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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两为一范文1
车辆维修的合同协议书
甲方(托修方):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有关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阅读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两为一范文2
老百姓“养老钱”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表示,应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杨超提出,应设立十至十五年过渡期,新建个人账户直接做实,空账运行的现有账户逐步做实,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合并,最终过渡为以统筹账户为基础、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个人账户基金,他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市场运作,主要负责委托业绩较好投资机构,评估并监管委托机构管理运营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则提出,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强制性特征保证养老金足额征收,解决养老金空账问题。可将养老金投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中,确保养老金防范风险与增值。
大病保险和交强险盼税优
全国政协委员、原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还建议,应给予大病医疗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杨超称,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负担,因此不涉及保费支出个人所得税问题。
但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尚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杨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对居民购买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等给予适当税收减免优惠,通过税收杠杆鼓励居民更多购买商业保险。此外,由于大病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体现的是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则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减轻交强险业务税收负担的提案》中建议,免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食品和环境危机呼唤责任险
冬末春初,未暖还寒,连日来我国大面积地区遭遇雾霾笼罩,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公众的深深担忧,也牵动着两会代表委员的心。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了今年提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本刊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险业两会代表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兼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拟在两会期间作《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早在2005年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发生以后,中国人保财险开始专门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及时推出了市场上第一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随后,陆续在多个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逐渐扩大到全国27个省市。记者获悉,从2009年到2012年9月间,中国人保财险已累计提供了超过52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为企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金赔偿。
杨超则表示,应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保监会等部门应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提供市场需要的相关服务与产品。
各类创新责任险服务社会
另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疗责任险引人关注。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相结合的模式,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介入“第三方”力量,把矛盾从医院内的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取得积极成效,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中国人保财险不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与各大部委和各级政府合作,还推出交通承运人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责任险险种。
信用险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还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作为一个“当仁不让”的热点话题,围绕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热议也被带到了保险行业。
信用险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据了解,自2012年年以来,中国人保财险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客户在融资方面迫切需求的关注,帮助越来越多中小(微)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度过难关,重返正常、持续经营之路。截至目前,中小(微)企业客户已经占到中国人保财险信用保险客户数量的一半以上,这个比例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
以苏州一家物贸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主要从事煤炭批发的小型私营商业企业。该公司属于典型的民营商贸企业,通过现金向各矿务局购买煤矿,然后销售给下游焦炭企业并给予90天的账期。一般而言,由于煤炭品位不一,一般都需下游买家确认煤炭品质后,再行确认销售价格,之后才能收回货款。因此,煤炭商贸企业普遍资金压力很大,迫切需要寻找融资。
合两为一范文3
关键词:小麦;潍麦7号;产量;农艺性状;播期;播量
中图分类号:s512.1+10.4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7-0058-02
大量研究表明,小麦品种的产量、农艺性状与栽培措施有着密切关系[1~5]。潍麦7号具有产量高、农艺性状良以及产量三因素构成合理等优点,研究不同播期播量对其产量及农艺性状的影响以找出最佳播期播量可为潍麦7号的高效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1材料与方法
试验于2007-2008年度在潍坊市农科院进行。播期试验6个处理,依次为播期1(9月25日)、播期2(10月2日)、播期3(10月9日)、播期4(10月16日)、播期5(10月23日)、播期6(10月30日),播种密度为666.7m2基本苗10万;播量(666.7m2基本苗)试验也设6个处理,播量1(6万)、播量2(8万)、播量3(10万)、播量4(13.5万)、播量5(17万)、播量6(20万),播期10月5日。小区面积3.5 m×2.1 m=7.35 m2,随机区组设计,重复3次。试验按高产田要求进行田间管理。小麦生育期间记载生育进程、植物学性状,收获后小区测产,并进行差异性统计分析[6]。
2结果与分析
2.1播期对潍麦7号主要农艺性状及产量的影响
2.1.1播期对潍麦7号产量的影响由表1可以看出,以10月2日播种的产量最高、10月9日的位次,10月30日的最低。处理1与处理3之间产量虽有差异,但不显著,处理5后产量显著降低,说明10月上旬是潍麦7号的适播期。
2.1.2播期对潍麦7号主要农艺性状的影响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播期对潍麦7号株高的影响不大,对其余各主要性状均有明显影响,以对单位面积穗数的影响最大。随播期推迟,单位面积穗数下降,成穗率、穗粒数、千粒重呈曲线变化,其中以10月2日、10月9日播种的产量三因素最为合理,产量也最高。
2.2播量对潍麦7号主要农艺性状及产量的影响
2.2.1播量对潍麦7号产量的影响由表3可以看出,不同播量间潍麦7号产量差异达显著水平,以基本苗10万的产量最高,8万的其次;6万的最低,20万的倒数第二;处理2与处理4间虽有差异,但不显著。说明潍麦7号在基本苗10万左右时能获高产。
2.2.2播量对潍麦7号主要农艺性状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不同播量对潍麦7号株高的影响很小,对其余各主要性状均有明显影响,以对单位面积穗数的影响最大。随着播量增加,成穗率降低,单位面积穗数呈增加趋势,穗粒数、千粒重呈下降趋势。其中以基本苗10万时产量三因素最为合理,产量也最高。
3结论
本研究认为,播期对潍麦7号除抗病性、抗逆性和株高外的其余各主要性状均有较大影响,以对单位面积穗数的影响最大。随播期推迟,单位面积穗数下降,成穗率、穗粒数、千粒重呈曲线变化,其中以10月2日、10月9日播种的产量三因素理想,产量也高。因此10月上旬是潍麦7号的适宜播期。
不同播量对潍麦7号的抗倒能力有影响,随着播量逐步增大,群体变大,抗倒性变差。播量对潍麦7号株高影响很小,对其余各主要性状均有明显影响,以对单位面积穗数的影响最大。随播量增加,成穗率降低,单位面积穗数增加,穗粒数、千粒重呈下降趋势。其中播量在基本苗10万左右时产量三因素最为合理,产量也最高。
参考文献:
[1]于亚雄,杨延华,陈坤玲,等. 生态环境和栽培方式对小麦品质性状的影响[j]. 西南农业学报,2001,14(2):14-17.
[2]王旭清,王法宏. 栽培措施和环境条件对小麦籽粒品质的影响[j]. 山东农业科学,1999,1:52-55.
[3]卢良恕主编.中国小麦栽培研究新进展[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3.
[4]荆奇,曹卫星,戴廷波.小麦籽粒品质形成特点及调控途径研究进展[j].耕作与栽培,1999,5:22-25.
合两为一范文4
1、西红柿里的胶质、果质、棉胶酚等成分,进入人体后,与胃里的胃酸产生作用,对人体的胃产生影响,引起胃扩张,使人体出现胃部胀痛现象或形成胃结石。时间久了,对人体有危害。
2、未成熟的青西红柿不宜吃,对人体有危害。
3、未成熟的西红柿中,含有大量有毒的番茄碱。
(来源:文章屋网 )
合两为一范文5
一、原题
27.甲烷自热重整是先进的制氢方法,包含甲烷氧化和蒸汽重整。向反应系统中同时通入甲烷、氧气和水蒸气,发生的主要化学反应有:
回答下列问题:
(1)反应CO(g)+H2O(g)=CO2(g)+H2(g)的ΔH= kJ/mol。
(2)在初始阶段,甲烷蒸汽重整的反应速率
甲烷氧化的反应速率(填“大于”、“小于”或“等于”)。
(3)对于气相反应,用某组分(B)的平衡压强(PB)代替物质的量浓度(cB)也可表示平衡常数(记作KP),则反应CH4(g)+H2O(g)?葑CO(g)+3H2(g)的KP= ;
随着温度的升高,该平衡常数 (填“增大”、“减小”或“不变”)。
(4)从能量角度分析,甲烷自热重整方法的先进之处在于 。
(5)在某一给定进料比的情况下,温度、压强对H2和CO物质的量分数的影响如下图:
①若要达到H2物质的量分数>65%、CO物质的量分数
A. 600℃,0.9MPa B. 700℃,0.9MPa
C. 800℃,1.5MPa D. 1000℃,1.5MPa
②画出600℃,0.1MPa条件下,系统中H2物质的量分数随反应时间(从常温进料开始计时)的变化趋势示意图。
(6)如果进料中氧气量过大,最终导致H2物质的量分数降低,原因是 。
二、答案分析
第(1)小题的标准答案是由下列计算得到的。
由题给信息:
CO(g)+3H2(g)=CH4(g)+H2O(g)
ΔH1=-206.2 kJ/mol ………①
CH4(g)+2H2O(g)=CO2(g)+4H2(g)
ΔH2=+165.0 kJ/mol ………②
得①+②:CO(g)+H2O(g)=CO2(g)+H2(g)
ΔH=ΔH1+ΔH2=-206.2 kJ/mol+165.0 kJ/mol =-41.2 kJ/mol
而另一个答案是由下列计算得到的。
由题给信息:
CH4(g)+2O2(g)=CO2(g)+2H2O(g)
ΔH3=-802.6 kJ/mol ………③
CH4(g)+O2(g) =CO2(g)+2H2(g)
ΔH4=-322.0.0 kJ/mol ………④
得2×④-③:CH4(g)+2H2O(g) =CO2(g)+4H2(g) ………⑤
ΔH5=2×(-322.0 kJ/mol)-(-802.6 kJ/mol)=+158.6 kJ/mol
得①+⑤:CO(g)+H2O(g)=CO2(g)+H2(g)
ΔH=ΔH1+ΔH5= -206.2 kJ/mol+158.6 kJ/mol =-47.6 kJ/mol
所以该答案也是正确的。
三、原因分析
那么出现两个答案的原因在哪里呢?查阅文献[1]得:
由上述数据分别计算ΔH
反应式①
ΔH1=Δf■{CH4(g)}+Δf■{H2O(g)}-Δf■{CO(g)}-3Δf■{H2(g)}
=-74.9 kJ/mol+-241.8 kJ/mol-(-110.5 kJ/mol)-0=+206.2kJ/mol
反应式②
ΔH2=Δf■{CO2(g)}+ 4Δf■{H2(g)}-Δf■{CH4(g)}-2Δf■{H2O(g)}
=-393.5kJ/mol+0-(-74.9kJ/mol)-2×(-241.8 kJ/mol)=+165.0kJ/mol
反应式③
ΔH3=Δf■{CO2(g)}+2Δf■{H2O(g)}-Δf■{CH4(g)}- 2Δf■{O2(g)}
=-393.5kJ/mol +2×(-241.8 kJ/mol)-(-74.9 kJ/mol)-0=-802.6 kJ/mol
反应式④
ΔH4=Δf■{CO2(g)}+2Δf■{H2(g)}-Δf■{CH4(g)}- Δf■{O2(g)}
=-393.5 kJ/mol+0-(-74.9 kJ/mol)-0=-318.6 kJ/mol
由计算可知,反应式①②③的ΔH是一致的,而反应式④的ΔH是不一致的。
结论:出现两个答案的原因是题给信息:CH4(g)+O2(g) =CO2(g)+2H2(g) ΔH=-322.0.0 kJ/mol有误引起的。■
合两为一范文6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地产交易事项委托乙方,并就房地产委托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存量房_________项服务: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一)_________[出售][出租][置换]房地产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巷)______号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__,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至_____止,委托_______[售出][租出]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
(二)[求租][求购][求换]房地产基本要求:房屋区位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楼层为__________层,_________[房价][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其他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项委托权限:
(一)特别授权: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乙方以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有关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代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
(二)一般授权: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等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并协助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其金额为房产成交额的_________%,或按_________计算。
(二)甲方应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与乙方结算服务费:
(1)一次性付款:甲方应于_________时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甲方应于________时预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乙方,余款于______结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合同履行期限顺延;甲方同意顺延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应对出售、出租、置换的房屋,保证该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不得委托下列房地产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末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在委托乙方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若发生多头的情况,应赔偿费_______倍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权及劳动成果,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约定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方一般授权乙方交易的,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共同商定的时间及地点,并在乙方的协助下,与第三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应即支付费。
第六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应将甲方的委托信息予以公示,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
(二)协助甲方洽谈并签订合同,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委托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五)乙方房屋出租业务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与出租产权所有者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如有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由违约一方按照____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如因甲、乙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