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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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

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为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年初我科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列到全局的工作计划中,并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牵头以市卫生计生委的名义与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我科组织并参与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作专班对市直学校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加大对学校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抓好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1、在今年的两个学期中,我科组织并参予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市直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等28家进行了深入的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被查单位的相关工作开展较往年都有所提高。所检查的学校供水均符合要求,三家二次供水单位均办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按要求进行了水质监测,涉水产品索证齐全。多数中小学校在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制度组织建设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相对较好,能够按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能够规范设置学生厕所。所有的学校均对学生开展了健康教育,形式有课堂教学、大会宣讲、专题讲座和专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内容也较切合实际。两所托幼机构均能严把学生入口关,认真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督促幼儿进行预防接种,能够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多数学校对食品安全比较重视,能够督促食堂经营者规范经营,严防事故的发生,在去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件。

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多数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部份学校在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容器未加锁,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不规范,工作无记录,一般卫生差或供水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部分单位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全,未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未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档案上,主要存在体检单位未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体质评价的档案资料问题;四是在校舍卫生上,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班容量过大问题,多数中小学的课桌椅未根据学生实际身高进行型号调整,部分学校的教室存在采光照明设计缺陷。部分托幼机构的幼儿生活活动场所和卫生设施不足,存在导致疾病传播的安全隐患。在学生宿舍管理中,部分学校存在通铺现象,高校的学生宿舍一般卫生较差;五是在所检查的学校中均未能按要求设置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按600比1的标准配备足够的卫生院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和人员保障能力不足。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2、针对我市手足口病的疫情发展,我科对市直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了手足口病的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手足口病防控的薄弱环节,督促整改,有效地控制了校园内的手足口病疫情。

3、认真开展了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教函[2014]37号)文件精神,我科于3月底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摸底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园群体服药的行为,通过全面排查,没发现我局辖区内幼儿园及中小学违规给学生服用病毒灵及其他药物现象。

4、加大学校卫生监督的力度,严查违法案件。针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市卫生监督局今年加大了学校卫生的监管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今年7月1日上午我局接到市民刘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市茅箭区希望之星幼儿园有6名幼儿患有手足口病,望市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对该园进行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茅箭区卫生监督局加强监管。

二、饮用水安全监管到位,保障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

(一)抓好日常监督监测

抓好现场快速监测,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省卫生厅2014年度监测方案和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了日常监督监测。把好许可审批关,新发卫生许可证11家,许可证年审78家。加强城区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7个水厂、20个管网末梢、20家二次供水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的要求,抓好每季度水质现场快速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余氯、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抽检了86家单位,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清洗消毒和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推进了以清洗消毒为核心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专项检查相结合

1、按照鄂卫生计生通[2014]155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供水单位名称、类型、日供水量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正,完善了监督档案;对水厂的卫生许可情况、涉水产品使用情况、新改扩建供水项目审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我市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落实及时上报。按照文件要求对以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为主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以水质处理器为主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2014年涉及应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要求,我局对2家生产企业、5家销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检了5种水质处理器,产品均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对其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率达100%。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供水单位包括农村改水项目单位,无论新建、改建或扩建均未经预防性审查验收。二是政府各部门信息沟通不够。有些农村小型改水项目所建饮水工程,卫生部门不了解信息成为卫生监督的空白点,致使水源防护、制水工艺、卫生设施、供水能力、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只能实施事后监督。三是部分供水单位对消毒剂、涉水产品等缺乏索证意识,存在索证不全、索证不规范、索证记录凌乱等现象,使涉水产品索证工作流于形式。

三、消毒餐具、卫生用品监管力度增加,促进行业规范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测,督促企业管理

2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5号)规定,通过与疾控中心沟通协商,经领导同意,对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测工作进行了调整,对我局辖区内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建档的3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4家毛巾消毒机构,4家卫生纸巾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工作,每季度每种产品检测一次,其中消毒餐具每次采样为消毒餐饮具6套(包括碗、盘、杯、筷子各一件),并按照洗消剂残留检测每年一次的标准于今年10月份对四家单位进行检测,卫生用品类每次采一个样。监督覆盖率达100%,每个单位监督监测不少于2次/年。按照卫生城市标准建立完整、动态的护档,建档率达100%,并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的将卫生监督信息资料上报国家卫生监督网络系统。

目前已完成第一、二、三季度的监督监测,共抽样品78份,合格率达98.7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督导企业及时整改,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守法、自律、规范,有力地推进了企业集约化发展、科学规范管理、产品质量提高。

(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1、《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办通知》(鄂卫监局函(2014)24号)文要求,按照“提高示范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吊销关停一批”原则,对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核准事项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从事生产,备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检查发现,我市大多数餐饮具消毒单位功能齐全,设施齐备,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管理基本规范,消毒餐具质量良好,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9%。。现城区三家餐饮具消毒公司建立了检验室并有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已开展自检工作,切实落实了产品自检制度,保证了产品质量。未建立自检检验机构的单位也与当地疾控部门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2、按照2014年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了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我市1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业也检查情况进行了上报。

3、10月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为样板,拟定了《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监管工作规范》。

四、抓管理,求实效,全面开展科室规范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科室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将综合目标责任分解到个人,加强了科室管理。为了适应繁重的监管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我科积极探索专业分工和综合执法办案分工协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完成创了卫任务,保持了国有资产完好,严格考勤制度,积极宣传科室工作,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参与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科室成员思想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2

卫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一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一、任务目标

加大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和督查,完善企业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二、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监管范围。

城市供水水源地、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二次供水设施、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农村人畜引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

1.城市供水水源地:地表水有乌拉泊水库、头屯河水库、幸福三号水库;地下水有**水务集团一水厂(三甬碑、燕尔窝水源地)、柴窝堡水源地(六水厂、七水厂),八一闸、甘河子、西山、水磨河、米泉自来水水源地,铁路、八钢、石化、新化等水源地,分布于**行政区域内用做生活用水的自备水源井等。

2.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水务集团、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城建股份供水公司、水磨河管理处、米东区自来水公司、达坂城区水厂、八钢供水公司、石化供水公司、铁路供水公司等。

3.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设施。

4.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全市所有使用自备井水为生活用水的单位(市区和城郊)。

5.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县及各区所属乡(镇)、村的集中式供水点,包括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投资)为主的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股份合作制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源水、制水、供水、用水全过程水质监管,确保水质安全,满足社会经济持续全面发展对水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质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水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加强对水质监管的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8月底完成对各供水企业制水工艺、供水设施条件、供水管网输配系统、企业内检机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编制工作计划,制定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的通知》;对加强**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完善机构。一是按照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成立**市水质检测监管中心,隶属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保证有效实施水质监管。二是有内检机构的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和卫生部要求完善检测体系。

五、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家卫生部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水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查,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2.市卫生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及对从事饮用水生产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卫生相关报告。

3.市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检查、监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4.区(县)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水质供水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处置本辖区内供水水质安全公共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对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技术部门职责。

监测机构根据水务部门要求,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对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跟踪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

(三)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不断完善自检机构;严格对水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供水水质状况,保障水质安全;定期向水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水质检测监管中心。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省会城市应设立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网中心站,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将水质检测、监管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的机制与制度。

1.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供水水质报告制度》,对水厂上报数据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水质检测的范围、内容、方式、执行标准及水质公布做出具体规定,实行出厂水质和管网水质公示制度。各供水企业定期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质检测数据。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2.完善水质督察制度。由市水务局、水务监察支队及检测机构定期监测水质状况,以督促提高供水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水质督察主要是检查供水企业执行与水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水质公告。水质督察的范围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单位二次供水的进水和出水,自建设施供水。

3.完善公众参与水质管理的途径和机制。逐步设立水质管理监督的工作平台,通过专线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件等多种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水质公报、服务投诉等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督促供水企业完善水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水质为核心,建立健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

5.完善依法分工协作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水质监测手段,建立相应的水质监督监测制度,坚持定期公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

供水企业根据水源水质状况,掌握现有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水平,对达不到国家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尽快对现有工艺和设施进行改造。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城市公共供水范围。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XX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30日前都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广电中心、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监察局)

2.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

3.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林办)

4.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环保局、水务局)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四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编办)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2.落实考评机制。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镇人民政府)

2.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析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加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认真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根据目前水库水质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