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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1
【关键词】公众安全;基建设施;急救培训;事件处理能力
一、调研背景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然而近来中国的公共场合总是发生不幸的事件,社会和谐总是被破坏。“昆明火车站案”、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山东招远麦当劳事件等等事件。一个国家动荡不安,总是发生一些公共场合的事件,是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更何况实现“中国梦”。因此,调查公众场合的安全状况,对降低普通群众的生命伤害以及财产损失,以及构筑中国和谐梦是有必要的。
二、调研情况
根据不同公众场合的实际情况,为了尽可能使调查结果更明确更具有可信度。实践队对各大公众场合设计的对基建设施的调查项目和对工作人员的访谈内容各不相同。对于最重要的十堰火车站实践点,实践队设计出10大调查项目,涵盖安全卫生、安保防恐以及疏散等方面。而对于娱乐公众场所,则主要注重于疏散、消防建设的调研。
实践队员主要对实践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其中安全状况,主要调查消防设备完善,疏散通道、图示完整等基建设施的基本完善程度。实践队员前往实践点调查,还通过采访工作人员、访谈等方法了解基建设施的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以及接受消防演习、急救培训等情况。
三、调研结果
(一)十堰火车站
疏散方面:(1)入站口入口可临时改为出口;(2)出站口;(3)一楼候车厅中部3个站台入口,软席候车厅1个站台入口;(4)二楼1个站台入口。当发生暴力恐怖、火灾等安全事件事,需要疏散以上出口均打开。其中动车候车厅进入站台时较为拥挤,存在踩踏隐患。
消防方面:(1)一楼有8个消防栓,5个灭火器;(2)二楼有8个消防栓,8个灭火器;(3)动车候车厅无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安保方面:(1)行李安检机采用X射线原理,主要突出显示有危险性质的物品,并用颜色区分。(2)手提磁性探测器,主要监测金属物质。(3)火车站及其周边24小时都有3到5组、一组8人的武警小队巡逻,并携带有枪械棍棒。(4)火车站安全部门与特警建立联防信息平台,发生等事件后,30分钟内能够到达现场。由此看来,在没有炸药等普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时,火车站协警以及武警可以迅速反应,当重大事件发生时,还可以联系特警部门迅速前来!
交通流畅方面:根据实践队队员一天的统计结果,中午火车站周边交通11:30-12:30拥堵严重,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特警车、急救车可能都开不进来。其他时段正常。
急救设备:实践队队员通过访谈得知一、二楼都有急救箱,但实践队队员实地考察并没发现。
总的来说,十堰火车站对突发事故例如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急处理能力是有的,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安全感。但其他如急救方面却是缺少的。当交通不便时,救护车并不能马上到来的时候,拥有急救能力的工作人员以及急救设备尤为重要。
(二)人民公园
疏散方面:1、进园左右手两边都有整个公园的地图,地图上有疏散图示。地图是免费的,但实践队员观察到游客并没有意识拿地图,工作人员并不提醒;2、园内多处地方都有地图以及疏散图示。调查中,实践队员发现最大亮点:电子通行门的建设。自7月1日开始,电子通行门设立在人民公园门口,人员通入会被记录。当园内人数超过3万时,将不予通入,有效防止了踩踏事故的发生。
泳池安全方面:(1)泳池周围有护栏,有效保证游客的安全;(2)贮备有救生衣、救生圈,但设备太老太破;(3)工作人员接受过游泳培训,但问及CPR急救培训却是没有。
娱乐设施的安全性:每年都要经过省、市检验以及国检,每天设施都会试运行,一旦发现问题,都会停止运作并报至上级。
(三)五堰商城、五堰电影院
疏散方面:商城各处目所能及都有疏散图示,实践队观察到疏散通道并没被杂物堵塞。
消防方面:工作人员都有接受过消防演练培训,灭火演习等,并且半年一次。
(四)KTV娱乐场所
疏散方面:(1)会场都有明显的疏散图示与标志;(2)其中一家疏散通道堵塞,并且都是堆放易燃物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3)出入口单一,并且是电梯,在高峰期间易发生踩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4)出入口的楼梯不明显,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马上安全普通群众疏散。
消防方面:(1)消防设备齐全;(2)员工也接受过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但没有实际的演习。
总得来说,像五堰地区周边的商城、影院、KTV等人流量较密集的公众场合容易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但其中消防疏散演习并没有很重视,突发状况下容易自乱阵脚。
四、调研结论
调查中发现有些娱乐公众场合不用常备急救箱或者急救包,工作人员不具备急救知识这些都是有待改进的地方,譬如人民公园有泳池,落水游客可能需要CPR心脏复苏技能,并且娱乐设施可能使人受伤,离医院又较远,因此紧急处理伤者防止二次伤害是有必要的。而这又是缺少的。在近来中国防恐背景下,一旦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对于伤者的紧急处理就很有必要。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2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职责由司法警察行使,它是司法警察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对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就现状来看,我国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发生在人民法院内的暴力抗法、聚众哄闹等严重妨害法院审理工作、伤害当事人、侮辱殴打法官甚至于在法院内实施爆炸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于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不能有丝毫削弱。因此,积极探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问题,对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就从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坚持的原则出发,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法院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当前,安全检查工作已成为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有的法院警力不足、安全检查设备落后、法院建筑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因素,导致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首先是安检设施配置不完备。一些基层法院受经济条件、地区差异等方面的限制,根本没有配备安检设备;有的法院虽然配置了安检设备,但没有专门人员进行操作,形同虚设;有的法院建筑结构不利于归口管理,进入法院的入口多,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等。其次是思想不够重视。在工作中,有些法警警容不整、工作拖拉、懒懒散散,对于各项检查走过场,随意糊弄,亦或是对受检查者态度生硬、语言粗暴,造成受检者的思想抵触。再次是操作不规范。有些警员没有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安检程序及相关安检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不熟悉,从而使得一些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身安全的危险或违禁物品流入审判场所,造成严重后果。
二、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一项艰巨而特殊的工作,必须要在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共同进行。审判场所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安全检查原则: 1、坚持严格原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前提。 所谓严格原则,就是要求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它是“执法必严”法制原则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有:一是要求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在安检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在实施
安全检查工作中及在执行每次任务中的每一次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 2、坚持细致原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关键。 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 在对受检者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采用仪器检查由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检测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人工检查则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其具体操作方法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则要求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须平稳、均速。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先由检查人员站在受检者前右侧,而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头部--右手--左手--胸部--腹部及躯两侧--右腿--左腿。接着请受检者转身,最后对受检者后身从上至下进行检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摇、敲、尝、开等。以上这些都是细致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杜绝各种问题发生的最为有效的办法。 3、坚持文明原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 文明原则,是社:请记住我站域名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
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均应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坚持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勤务时,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二是要规范化服务。司法警察在执勤时要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使用文明执勤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三、完善安检的相关对策
几年来,各级法院重视和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和排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警务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安全检查制度自身的缺憾以及受执法环境、装备设施、警力配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司法警察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中困难重重,安全检查制度的功效无法充分发挥,不安全隐患逐渐增多,这给法院审判业务的和谐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安检工作越发显出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在现有条件下,担任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应该慎之又慎,充分发挥应有的各项职能,确保审判活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提高意识,不断完善安检配置。
各级法院应当切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的要求,抓紧配置监控、安检门等设备,将审判区和办公区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各级法院的门卫应配备安检门、手持安检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最好配备X射线控测检查设备。要提高和加强人民
法院安全检查的宣传力度,印发安检规则并在安检场所设立安检规则宣传栏和告示牌,提示受检 者明确安检内容及注意事项,使受检者自动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2、落实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检查意识。
法院内执行安全检查的人员是司法警察,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这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直接为审判活动服务,这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如《机关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同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法院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责任明晰、有效担责、问责有据。在实施过程中则要做到万无一失,从而维持正常的审判秩序,保障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
安全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规范细致、风险性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了解安检设备的操作和保养,掌握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识别和处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4、做好预案,妥善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安全检查设在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安全检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当事人聚众闹事、冲击安检场所、反抗检查、无理取闹、携带危险物质意图进入法院等。因此,面对安全检查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当事先做好预案,进行演练,防范于未然。如出现紧急情况,安检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络其他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3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
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文秘站:)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4
一、实事求是展开调研,“三大制度”基本形成
*年*月,*市工商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宣传动员入手,拉开了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首先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商场、超市、食杂店等批发商、零售商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与各工商所(分局)领导以及各巡查组进行探讨,认真分析整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市场、社区、街道、乡镇和村组展开调研,总结过去三年落实《工作规范》的经验,寻找落实《特别规定》的切入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突破口。经过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起来,大家一致认为,要实现吴仪总理提出的可追溯的目标,就要调查清楚该市流通领域商品流通的整个环节链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一是要调查清楚流入商品源头,管好批发企业,正本清源;二是要调查清楚零售企业,摸清经营现状的底子,规范经营;三是要调查清楚流通环节存在的漏洞,特别是要调查清楚假冒伪劣商品流入的渠道和无照经营产生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漏洞,实现所有商品*%可追溯,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抓住批发、零售两大环节,从制定制度入手,确保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制定批发环节管理制度、零售环节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顺向及逆向追溯管理的“三大制度”。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座谈,在局、所、组以及经营者之间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并且积极研究制定“三大制度”,完善具体落实办法,直指监管目标。
二、建立健全三大制度,直接瞄准整治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大任务和*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它*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项工作目标中工商部门有*项,即从*月份开始到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整治目标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摸清本地市场运行特点和管理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管理的思路。该局的“三大制度”,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确立了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大制度:批发企业备案制度
从两个层面进行建设:一个层面是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对*市辖区内的所有批发商进行登记造册,摸清楚商品的来源和批发商品的走向,建立健全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另一个层面是对进入*市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流动送货车进行摸底调查,与周边县市工商部门协调勾通,要求外县市送货车来我局进行备案。同时,要求所有从事批发业务的本地、外地经销商到销货地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实行一户多档制度,对本地批发商,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了销货单的格式,要求使用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的批发票据,在票据上公示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和有关提示。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商品源头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以往比较难以管理的*水产批发商发来的水发产品,鲜活水产,冷冻生熟食品都较好地提供了索证索票的所有手续,从酒泉市、瓜州县和嘉峪关市来*市进行批发的经销商也纳入了他们的监管,从而提高了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大制度:零售企业“四对口”、“三统一”、“一认可”制度
在流通环节,要求城市所有商场、超市,乡镇、街道、社区的所有食杂店全部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并要求落实“四对口制度”即:进销货发票、索取的证照及其它相关资料、进销货台帐与购进销售的商品一一对口,并且索取的票、证、照、检验报告等手续,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一律由供货商加盖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统一”制度即:每一户经销商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索证索票档案盒,使用统一的进货、销货台帐格式,按照统一的装订模式和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期达到保存*年以上的目的。“一认可”制度即:经营者在每一批次的进货或者销货业务发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这项工作由巡查人员和经营者在台帐上签字进行认可后,方可存档。
第三大制度: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
这项制度有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两层含义。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制度即:商场、超市、食杂店以及批发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索取供货商的相关票证,并在进货台帐中如实记录。不准购进无照供货商的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逆向索取制度即:本地批发商和外地送货车在*市辖区内送货时,必须索取销货对象的加盖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销货台帐中如实进行记录,并在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不准向无照经营者批发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以加固流通领域商品购销链条机制为目的,有效杜绝了无照经营行为。
三、充实完善其它制度,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
为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市工商局又充实完善了十项制度做保证。
*、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解决索证索票链条中断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市工商局已经与食药局协调,解决了药店在药品经营中对保健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农牧局协调,解决了兽药、饲料、农资经销商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商务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生猪销售厂场挂钩问题;与质监局协调,解决了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报告的索取问题;与卫生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卤肉摊点索证索票销售问题。
*、食品检测制度。目的是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现状,查处不合格食品,保证索证索票与食品抽检工作相辅相成,“并驾齐驱”。
*、定期督察制度。制定了领导小组每月一督察制度,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交叉巡查制度。市局定期不定期在各工商所(分局)之间,工商所(分局)定期不定期在内部各巡查组之间进行交叉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不足,弥补工作漏洞。
*、典型引路制度。与商务局,食药局配合,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市场内部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索证索票工作。
*、“一会两站”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在各乡镇、村组的市场监督作用,及时举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消费投诉分析制度。每月对*网络投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寻找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确立消保维权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对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新闻报道和上报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确保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家喻户晓。
*、企业承诺制度。要求流通领域所有经营者,向社会做出两方面的承诺:即商品质量承诺和杜绝与无照经营者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中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消保维权机构延伸制度。结合*绿色通道的建立,要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建立消保维权机构,与工商所巡查人员紧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商场、超市,在消费者出入口或店内醒目处公示本店消保维权机构人员相片、姓名和联络电话,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保证消费投诉不出店。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5
我县目前持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有40家,近年来,各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都控制在规定的数值内,但安全生产的形式依然严峻。2014年7月28日,__县工业集中区细木工板厂因生产场地电力线路老化,发生短路,造成粉尘燃烧起火,导致加工场地内的木材发生大火,火烧面积近千平方米,烧毁木材800立方米;2015年3月28日夜,__木业有限公司加工厂房发生火灾,大火烧毁2间厂房,机器设备3台和1000多立方的木材半成品,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另据统计:我县自2012年至2015年,木材加工企业已发生火灾10起,锅炉爆炸1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800多万元。连续多起木材加工企业火灾的发生,已经为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敲响警钟,消除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隐患刻不容缓。
(一)主管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长期以来,在木材加工企业审批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造成许多木材企业在建厂之期漏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厂房、仓库、消防设施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个别单位未经联席会审,擅自批准企业扩建或新建木材加工厂,造成先天患突出。
(二)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都是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规划不合理,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厂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郊区和离县城较远的地段,公共消防给水管网没有延伸到该地段,即使延伸到了的也因水压不足而无法使用消防栓灭火,而多数加工厂房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厂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企业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对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只做表面文章。
(六)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一)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安监、住建、国土、工商、林业、消防、电力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对非法进行加工的企业一律依法
取缔。(二)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供水管网覆盖不到位、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安全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6
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辛勤努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监管体制逐步完善,监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调整、理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质监、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食药监部门,明确了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等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职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构正逐步完善和规范。在旧县街道、纳章镇和通泉街道设立3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分局),在全县1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了负责人及监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了监管信息员,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责任体系。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为了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局,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涉及18个相关部门,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体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