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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问题论文范文1
一、构成项目
论文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其中“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二、各项目含义
(1)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3)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对应的页码。
(4)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5).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
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图形等形式。
(7)参考文献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
三、论文格式编排
第一、纸型、页边距及装订线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家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边距为:天头(上)30mm,地脚(下)25mm,订口(左)30mm,翻口(右)25mm。装订线在左边,距页边10mm。
第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1.5倍行距。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忌用繁体字、异体字等其他不规范字。
第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小二号行楷,顶行,居中。固定内容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
小一号黑体。文头居中,按小一号字体上空一行。(如果加论文副标题,则要求:小二号黑体,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论文标题以下的行距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
项目名称用小三号黑体,后填写的内容处加下划线标明,8个汉字的长度,所填写的内容统一用三号楷体,各占一行,居中对齐。下空两行。
(4)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紧接封面后另起页,版式和字号按正文要求。其中,“内容提要”和“:”
黑体,内容用宋体。上空一行,段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与“内容提要”间隔两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用黑体,内容用宋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七个,词间空一格。
(5)目录
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页。
(7)论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排列,上空一行;下标明年级、专业、作者,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四号楷体,居中排列;下空两行接正文。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二)”,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以下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1),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为避免与注释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9)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统一为“①”,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定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某年第几期〈例如:①龚祥瑞:《论行政合理性原则》,载《法学杂志》1987年第1期。);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著作名称、出版者、某年第几版、页数(例如:②[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10)附录
项目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空两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示范文本”。
(11)参考文献
项目名称用小四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四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参考的著作可不写第几页)。
(12)页码
首页不编页码,从第二页起,居中编排。
摘要:在最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速度越发加快,城市人口数量越发增多,城市污水治理问题越发严重,已经影响了我国城市环境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基于此,现对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与建议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伴随着愈加严重的城市水污染问题,亟需人们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但是由于现阶段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的观念较为落后,并受到治疗技术以及体制建设等的制约,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疗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得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协作,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加大配套设施及资金的投入,为城市污水治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
1.1建设污水治理体制建设的不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渐增,但结合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很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立很长时间了,但由于技术不到位、资金缺乏等问题很难正常运作。污水收集过滤网过于落后,导致负荷率太低很难正常进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体制建设不健全,并未构建起相应的体制,影响了城市污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
城市污水的来源有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网处汇集统一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城市建设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网,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后,污水处理厂或者厂家选址和建设并未结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只是依据主干道进行建造。大多数城区都是雨水与污水共同运用管道城市污水处理,因为收集管网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忽视了城市污水的处理
在城市长期的建设和规划下,城市污水处理始终都是关注的重点。但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下,城市建设重点从处理污水转移为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追求城市规模和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城市建设下,忽视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进行。同时,建设和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尤其是财力。城市建设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外商的投资,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则需要城市自己解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难满足建设和维护污水處理厂的资金需要,导致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工作始终停滞不前。
2解决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问题的几点建议
2.1构建起完善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处理有关部门,想要处理好城市污水,必须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出与之相符的处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处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征集其他群众的建议,群众的建议是广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可以说群众比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污水治理,监督污水处理器,采用科学的、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来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2.2实施配套的管网
加强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也需要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做到管网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好问题,确保现有设施设备的稳定运作;了解污水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建设完善的输送管道,但还未实施收集支管与接户管的区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网让污水可以正常的、顺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内;改造雨污分流,确保城区的雨水和生产用水都能顺利的进入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的处理。
2.3拓展资金筹集途径
我国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对筹集社会资金的力度,重点处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长期的、有效的资金来源,不但需要政府拨放资金,而且还应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城市污水建设和维护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们意识到处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种筹资形式,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地方债券、发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有效的运作。
2.4提高处理污水技术和水平
物理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方法、化学处理方法作为污水处理的主要3种方法,结合污水水量、流向和水质等状况,采用相适宜的污水处理法。随着城市污水的增加,提升污水处理技术和水平刻不容缓,在购买先进的、科学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研究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设备,借助科技的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水治理效率。
环境保护问题论文范文2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
环境保护问题论文范文3
【摘要】桥梁道路工程施工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施工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桥梁道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且施工涉及的工艺、技术等众多,如果任意方面管理不当,或者相关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实施不力,都会造成工程建设对环保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基于此,文章中谈及了路桥施工建设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对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展开了充分探讨。
【关键词】路桥施工;环境保护;影响;管理
路桥施工是国家基本建设工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工程投产后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变现。而与此同时,路桥施工的环保问题在当前来说的影响程度也非常大。即不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从工程项目施工角度看起,其仍然是当前路桥施工建设的热异性问题之一。也就是说,路桥建设施工周期较长、且动工规模较大,实践建设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地貌、地形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比较突出。如,施工建材管理不当会造成施工垃圾形成;施工作业噪声影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干扰等。
1 路桥施工施工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地表的负面影响
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需要,必然会进行填土、开挖等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原有的地表基础、生物植被等遭受到了破坏,严重时会导致大面积土石外露,水土严重流失等。因此,必要的防治措施应当到位且全面,否则不仅使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不能得以降低,还会造成泥沙沉积、水土流失、周围土体与水体遭受损害或污染等。
1.2 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是所有建筑施工建设时期普遍存在的环保问题之一。在路桥建设阶段导致空气污染形成的原因很多。如作业原料的堆放问题、人为管理不当、作业工序设计不合理等。其中,以原料供应管理涉及到的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由于堆放的混凝土集料、沥青拌和料等的大量粉灰扩散,还有材料供应运输过程中的若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粉尘扩散。同样,由于干燥季节也是石灰、粉煤灰等极易产生扬尘的高发时节,所以也会加剧空气污染指标提升。
1.3 水污染
水污染主要指路桥项目工程在建阶段产生的水污染。如,施工供应材料的清洁、机械设施的定期清洗、施工易燃原料的存放不当造成的水污染、以及有害与刺激性较大的原料导致的水污染、以及包括生活用水与施工作业用水的混合造成的水污染等。
1.4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强调的施工作业阶段所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其中影响范畴包括学校、企事业组织机构、机关单位、以及民用建筑等。由于施工作业机械设施的作业分贝较大、或者路桥建筑施工现象的加工作业开工强度较大,导致某些工艺可能集体动工,进而产生了较大噪声污染。
2 路桥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研究
路桥施工建设周期内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应当引起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施工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并从实际出发,采取控制举措,以求施工作业能够和环境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在实践中,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配合第三方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建设的环境保护指导宣传工作,尽可能做到施工设计、实践施工进度上能够充分体现绿色环保、绿色低碳等价值,避免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生态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2.1 设立环保监督机构
建设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
2.2 落实项目在建阶段的环保监测
施工周期内,由环保行政组织机构的责任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毁林占地、水土流失、噪音侵扰、大气污染、水体污染、以及景观破坏等现象展开全程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超标或者严重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同时施工方进行责任整改,并配套采取改进控制措施,严重时可以追求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2.3 监督执行作用要高效发挥
监理工程师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仅要抓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合同、信息的管理,还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此外,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施工单位如果明知该工艺、该工艺的执行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却正常进行作业,瞒报上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环保建设相关的法规条例、规章机制对其进行加以治理,要求其整改施工技术或施工工艺或改进管理配套措施等。
3 路桥施工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探索
3.1 控制水土流失
首先,要结合实际填土、开挖作业执行时的土体结构进行分析,设置合理边坡、合理排水系统等。其中排水系统的设置,应当结合土方填挖具体施工工艺内容展开周全考虑,目的是避免雨水积聚、冲蚀现象的发生;其次,边坡的坡面设计应当强调边坡绿化、具体合理夯实工艺等,力求施工进度与生态绿化同步进行,降低水土流失比重过大。再者,对于施工工序用到的建材、原料等应当合理采砂,并做好弃土弃渣的处理。
3.2 空气污染控制
控制好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程度是避免造成建设阶段空气污染过大的有利控制手段。因此,项目作业场地应当定期分时段展开洒水、及时清运等工作,目的是降低扬尘的集中程度,此外还要在安全责任管理机制、施工作业规程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扬尘控制方法等,目的是灌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观念与环保意识。此外,对于临时路面层作业可以采用礁渣、碎料、细石沥青等原料,目的是控制作业时扬尘的集中程度。于此同时,搬运土方原料、作业时产生的废弃渣物等,也会造成浮尘、扬尘产生。因此,应当保证材料卸运、进场、库房保管、现场集料拌和等环节的处理措施合理。
3.3 水污染控制
水污染在路桥施工阶段要侧重控制好拌和、搅拌作业的材料安排,如混凝土、砂浆等原料应当设置好合适的沉淀池,经过必要次数沉淀后,才能排入污水系统,条件允许时,也可以回收再次利用,用以洒水除尘。同时,对于路基的表土清淤,应也当指定废弃、弃置地点,不得随意处理,以防止对水体、河道造成污染等。
3.4 噪声污染控制
在路桥施工建设阶段,一旦噪声污染形成,尤其处在人口、人流量密集的区域,应当控制好作业时间,目的是避免对周围居民的噪音侵扰。如果,由于工期紧张或必须进行连续赶工时,应当上报上级相关责任单位,待到上级批复后,办理好夜间作业的相关手续才能展开较小规模施工,否则会在夜间对周围居民、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造成作息影响,引起不要的问题纠纷事宜。
结语:
路桥工程作业在项目在建阶段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的负面作用及影响。所以,基于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控制举措势在必行。因此,对于路桥施工建筑企业而言,首要应当提高环保意识与责任观念,其次要保证路桥设计与施工作业工艺、技术内容等达到一致、统一,能够囊括环保建设观念,以此才能保证各项环保建设实行的控制措施能够配合各作业工序顺利进行,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程度将至最小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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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问题论文范文4
摘要:《自然保护概论》是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本文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总结了该课程的特点,分析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前人的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改进教学内容和形式的方法与建议,为相关专业的教学管理部门和授课老师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保护概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9-0062-02
一、课程开设的目的和意义
《自然保护概论》基于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研究地球各圈层生物与环境发生、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自然干扰、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影响,调控与保护自然环境及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一门综合性课程。作榛肪晨蒲А⒒肪彻こ套ㄒ档谋匦蘅纬蹋对丰富学生的基础生态学知识意义重大,促进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关注环境领域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理解与掌握人类在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自觉主动地把“自然保护概论”的课程知识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的其他课程联系起来,增强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与宏观管理意识。
二、湖南农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特点与现状
目前,湖南农业大学“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的教学环节主要是理论教学。在课程教学环节存在一些弊端,如下:
1.教材选取未突出专业特色。根据笔者的实际教学经验及查阅的课程相关教材发现,相关教材偏少,知识内容略显陈旧。大部分教材主要侧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保护区和国际自然保护事业等内容。这些课程内容很适合生物学、生态学等专业学生,而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可能会觉得以上内容跟自己所学专业关系不大,自然而然的降低了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2.课程内容与专业其他课程有一定重复。本校环境科学专业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分别还有《环境科学导论》和《环境生态学》等专业基础课。上述两门课程的授课内容与《自然保护概论》有较大的重复度。例如,《环境科学导论》教学大纲中包括生态破坏、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环境生态学》教学大纲中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个体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等教学内容;上述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在《自然保护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中均有涉及。这必然引起知识点重复教学,导致学生的惰性心理。
3.实践教学环节缺失。目前,自然保护概论课程并未开设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水土流失、生态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等专题,如果能够在理论授课结束后开展相关专题的野外实践,必将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促进学生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提高为出发点,根据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特点及环境科学专业对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培养要求,我们针对自然保护概论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探索,以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理论教学的改革
1.明确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要结合环境专业的特色,在遵循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下,重点阐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将课程内容设置不同的专题,如:生物多样性锐减、海洋石油污染、水土流失与沙漠化、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入侵和全球气候变化等,每个专题授课2-4个学时。通过对相关环境问题的深入剖析,让学生明确人的和谐的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观,认识到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以及自然资源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牢固树立科学的人口意识、消费意识和文化意识,充分发挥资源的多重功能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2.不断优化教学内容。由于自然保护概论的教材主要倾向于自然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等基本原理与知识,因此不能过多地依赖教材,需要补充环境科学的相关知识。这就需要授课老师查阅学科相关的资料,掌握行业最新研究成果并整合,在理论教学中做到深入浅出,详略得当。在讲述全球气候变化的时候,可结合气候监测数据和古书记载,阐释近年来频发的洪水现象、厄尔尼诺现象、臭氧层空洞产生的原因与可能的解决办法。并可适当介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与非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NIPCC)两派学者关于全球气候变化模型模拟的可靠性及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对气温上升的贡献性大小问题的争论。
3.采用专题化合作讨论教学模式。鉴于“自然保护概论”的学科交叉性及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学专题多且相互独立等特征,可构建“选题-导学-自学-小组讨论-演讲-反馈”的专题化合作讨论教学模式(图1)。授课教师在导学前应高度重视“选题”过程,增加案例切入式选题方式,将小组讨论和自学过程安排在课堂外,灵活安排学生的讨论形式与内容,扮演好学生学习的组织者、环境的创造者和合作的协调者的角色。
4.改革课程考核方式。“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授课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而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又与课程的考核方式密不可分。授课教师应当重视创新能力的考核,考察学生是否能够对于某个问题提出与已有观点相悖的观点,敢于提出并能用已有的资料去证明的行为就应该鼓励。并通过采用案例、专题等形式教学,激发学生思考,授课教师及时根据学生的反馈调整教学内容,鼓励学生课后钻研。对于出勤率高、课堂表现积极、作业按时完成的同学应该得到更高的平时成绩分数。为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授课教授可采取课程论文的期末考核方式。几个学生共同完成一个题目的课程论文,每个人分别查阅资料撰写,完成自己的部分,最后综合成稿,教师根据每个同学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的贡献给出成绩。
四、增设实践教学环节
1.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及相关经费投入。为加强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知,建议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增设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可开设一个周,重点考察典型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湿地生态系统等地形或生态系统。同时,为保障基本教学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需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主要为野外实习经费。给野外实践教学以经常性投入,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
2.选择多方式实践教学途径。为克服实习经费短缺带来的限制,同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自然保护概论的实践教学可打破原来的统一组织安排的模式,采取多方向、多课题、多时段、多地点进行。首先,授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框架列出几个大的方向,如参观水土流失、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荒漠化等,由学生选题。或者由学生自主拟定方向,呈报授课教师审查和批准。如此一来,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方向。
实习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学生家乡周边、课余活动场所、郊游场所或其他课程实习场所等,由学生自主选择。合理安排实习时间,教学实习安排在理论课程结束后,距学期末有1-2个月的时间,学生还可以结合所选实习地点的情况,利用周末或假期,在完成其他活动的同时关注周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以完成实习。
总之,笔者认为《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教学过程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调整。在教学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增加最新研究进展等内容,突出教学过程的专业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参考文献:
环境保护问题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施工工程 施工过程 环境保护 措施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促进了市政工程的建设和发展。现阶段,在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对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同时也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于是会严重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生态平衡。因此,在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需要掌握全面的施工技术要点,保证施工的质量,同时降低环境污染物的产生,从而减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保证市政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城市发展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
一、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一)废弃物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各个领域,施工中难免会产生大量废弃物,例如废弃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若是没有对这些施工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就在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就容易产生恶臭味,进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也会对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阻碍。此外,施工废弃物还能分为有毒废弃物和无毒废弃物,无毒的废弃物必将容易处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小,而有毒的废弃物,不仅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大,甚至很容易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有毒废弃物有:废弃化工材料、工业棉布、各种有毒清洗液等。
(二)大气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加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也会排放大量的废气,而由于空气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大等特点,一旦施工中产生扬尘、排放废气,就必定通过空气大范围的快速散播,从而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此外,施工中使用的油漆、涂料等材料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市政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排放的废气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氧量,一旦大气被污染,人类在吸收氧气的同时也被迫会吸收这些废气、扬尘等有毒害气体物质,这将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噪音污染
导致噪音污染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噪音还有大小和层次不同之分。而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所发出的噪音,主要包括打桩机、切割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另外,市政工程中的焊接施工也会产生噪音污染。一旦产生噪音污染,不论噪音大小或是什么层次,都必定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严重扰乱周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四)水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会使用大量的水,例如现场喷洒、现场冲洗、生活用水等,若是这些水在使用后没有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那么就会产生大量污水。这些污水携带着浓烈的恶臭味必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以,如何处理这些污水是市政施工企业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探析
(一)施工废弃物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废弃物的防治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仔细检查和辨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认真分析这些废弃物的来源,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二是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勘察,对于能够进行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应特别挑选出来并合理安排在另一边,这样能够为后续施工这些废弃物的再次利用提供便利。对于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必须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应针对废弃物类别,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方法;三是对于没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废弃物通常是采取运输出施工现场的处理方式,为了确保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废弃物处理场地,安排合适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一般不宜太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空气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大气污染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扬尘,例如挖土机开挖土方产生的扬尘,应事先将开挖土方或周边地面喷洒适量的水,这样能够有效降低产生的扬尘量;第二,若是市政工程需要设置通风管道,则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的设置,将产生的废气从通风管道中排除;第三,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设置专用运输道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在运输道路上进行洒水防尘工作。
(三)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机械设备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应针对机械设备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例如混凝土搅拌机产生的噪音,采用商品混凝土能有效避免噪音的出现;切割机产生的刺耳声,应将需要进行切割的材料进行仔细统计,然后专门安排在某一时间段统一进行切割,将切割现场设置机械棚、隔音层等防噪音设施;第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施工机械在运行中由于发生故障而产生噪音;第三,市政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运输车辆,这些车辆的鸣笛声和发动声是噪音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
(四)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使用大量的水,所以,为了避免水污染情况的出现,施工场地应与水源地保持一定的距离,若是施工现场临近水源地,则必须对水源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污水对水源产生污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污染排出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方案,以便工程施工污水合理排出,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市政工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市政工程的建设水平可以直^地感知到这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大,然而城市环境质量高低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处理好市政工程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市政工程施工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慕贞.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与保护策略[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6):155-155.
环境保护问题论文范文6
关键词:公选课;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9-0110-02
公选课(即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作为高等院校改革的标志成果之一,已成为高校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对高校素质教育的要求逐步提高和大学生对知识需求多元化的双重背景下,许多高校开出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个性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受到广大高校学生的欢迎。然而,面对公共选修课迅猛发展的局面,我们仍然可以清醒地看到,公共选修课在高校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如学生课堂积极性不高、课程知识和社会发展关联性不高、学生作业抄袭、课程内容偏于理论等。针对这些问题,作者结合从事本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选修课的三年多教学实践与体会,谈一下在该课程中实施的一些教学改革方法,旨在为加强公选课的课程建设,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提供一些有益探索。
一、贴近社会现实,丰富教学内容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作为华南农业大学的一门公选课,除了涵括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知识外,还要紧跟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最新成果、技术和发展动态。因此,在教学内容上,教师需要关注社会环保热点问题,大幅度增加国际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方面最新的动态与进展,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每节课引导性的部分,调动学生的课堂兴趣。例如,可结合美国大使馆PM2.5事件讲授大气颗粒物的基本知识;结合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事件讲授核污染的防治;结合“走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讲授生态农业技术等。这样,不仅使学生能较为深入地掌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所涉及的一般知识,又能使学生对环保的认识结合实际情况,避免流于课本理论,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深入思考。另外,针对现在学生经常使用网络的习惯,提供若干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网站如“生态环境网”、“低碳网”等供学生进行课后拓展。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学生基础知识不齐的状况,公选课应侧重于普及知识方面,但要避免讲授的知识表面化与科普化倾向,以免挫伤部分优秀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每节课都要有一些较为专业的知识,这样才能适应学生对公选课的学习期望。
二、采取多种手段,调动学生兴趣
教学方法的好坏,不仅影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还影响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教学中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如讲授大气对流对污染的影响时,点燃一支香烟,置于带有隔板的倒置烧杯中,直接观察大气颗粒物在烧杯内的运动过程,把枯燥的理论形象化,学生容易理解,也提高了学习兴趣。又如,在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大量增加图片内容,每页课件均以大尺寸具有视觉冲击性的图片展示,对应文字相对减少,留给充分空间让学生去思考图片信息。同时,利用课间休息给学生观看5~10分钟视频,让学生对视频中环保问题进行讨论,对环保问题出现的根源、过程、危害等发表看法。在学生对问题有了充分认识后,老师可启发和引导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课本理论知识内容“活”起来,进而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选修公选课的学生作业和学校活动较多,往往会出现“下课抛脑后,上课想不起”的学习状态。每次课结束后留下1道拓展题,下次上课前用5分钟时间提问,学生共同回答,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同时,课前提问也可以促使学生上课专心,课后能阅读相关资料进行知识拓展。
三、结合课外实践,增强感性认识
公选课教学既要注重知识体系,也要与实践充分结合。公选课面向多个学院多种专业的学生,由于没有相对应专业实践的支撑,使得学生的学习过程偏于理论,完全没有课程内容所对应的感性体会,常会出现教师讲的“口干舌燥”,而学生仍难以真正掌握的情况。如讲授水体污染时涉及的各种水质指标是怎么测出的?城市交通中的噪音主观感觉和测定的声音分贝数之间是怎样对应的?对此,我们在进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教学时,充分利用学校周围的一些污染河流和交通道路,学生自愿报名,利用周末时间携带若干简易仪器到现场进行观察测定,这明显增强了感性认识,提升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近年来,本课程的讲授过程一直进行着此种“微型实践”,这种实践教学大大调动了学生的选修兴趣。因此,课堂教学一定要充分重视实践教学,在当今大学生对实践动手能力需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开展一些公选课的“微型实践”可以达到进一步充实知识、提高能力和实现创新的目的。
四、改革考核方式,强化激励机制
科学、合理、鼓励创新的考核方式,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创新能力的培养。《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选课过去一直采取期末论文考核方式,出现的问题是学生不爱思考,不重视能力培养,上课不听,下课不看,有些学生在网上下载文章应付,极易出现抄袭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教改中试行了多种形式并存的考核,即课堂考勤(占10-20%)、随堂快速测验(占20-40%)、课程论文(40-60%)。课堂考勤采用签到和提问两种形式,签到保证课堂考勤的连续性和公正性,而点名提问可防止代签现象。随堂快速测验主要目的是强化巩固学生对当堂理论的掌握,一般放在当堂课程教学结束时,时间10分钟,题量控制在10个以内,题型由名词解释、判断、选择等组成,避免学生觉得作业过多而产生抵触心理。在课程论文方面,在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一半时,即鼓励学生开始写作课程论文,主题可以选择课堂上讨论的内容,以提高学生对课堂活动的参与度。通过更多和外院外专业的同学交流,为课程论文寻找多方面的观点和素材。另外,提倡学生结合《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选课的课外实践活动进行论文写作。课程论文一方面严格控制字数,一般情况下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目的是防止学生东拼西凑四处抄袭。另一方面,提高课程论文主题的选择标准,要求学生必须从自身感受出发,结合当前存在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小”问题,展开讨论,谈出观点。这样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课程论文的质量,学生必须亲自动手查资料,动脑构思形成观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实施这些新的考核方式后,学生普遍反映较好,觉得自己环保知识和写作能力有所提高。
总之,公选课教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除了从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实践化及课程考核多样化等方面开展外,还需要结合学校关于公选课的管理政策,如选课人数、选课学生年级差别、开课学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公选课的课程特点,如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应用技术类等,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公选课课程的教学改革应全方位开展,多种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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