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商品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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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商品论文

文化商品论文范文1

富商大贾都拥有巨大的宅邸,为了装饰宅邸他们不惜重金求购各种奇珍异宝,“楼台亭舍,花木竹石,杯盘匙筯,无不精美”。这些奢侈的生活需求体现的是他们在物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对精神财富的极大渴求,当时流传着“堂前无字画,不是旧人家”的说法。书画作品作为重要的精神产品被当时人们所追捧,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扬州这个庞大的书画消费市场自然吸引来产生了许多画家前来。根据《扬州画舫录》的记载,本地画家和各地来扬州的画家中稍具名气的就有一百数十人之多,并且还有许多是当时的名家,其中声名最显著着当属“扬州八怪”。“扬州八怪”也就是后来的扬州画派,其作品风格受人们审美趣味的影响无论题材立意,还是构图用笔,都有鲜明的个性。明末清初绘画受保守思想的禁锢,推崇一味地“摹古”,“八怪”不愿意完全摹描古人,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发展创新,当然他们的这种创新很大一方面也是由当时的商品经济所促成的。

二、绘画商品化的发展对艺术创作的影响

作为绘画商品化最大的需求方商人尤其是盐商,他们虽然处于“四民之末”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却是希望按照文人士大夫的“儒雅”来改变自己,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他们乐于接受新鲜事物。面对“喜新尚奇”的社会风尚,绘画商品的需求方对作品个性的推崇以及绘画艺术市场严酷的规律性,使得这些凭借绘画借以谋生的画家们只能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艺术的变革。正如薛永年先生所云:“新经济因素的滋长与由之而来的绘画供求关系是导致八怪艺术新风尚形成的根本原因。”画家们从艺术观念、绘画题材以及绘画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来迎合聚集于扬州的大量儒商的审美趣味。

1.受市场化影响在艺术观念上更具创新精神

绘画作品作为商品在市面上流通一定程度上一定要遵守商品的特质,同样都是画家用劳动力创造出来的作品,为了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画家就需要让自己的作品从内容和风格上更加新颖、独特来吸引消费者。例如金农尤擅墨梅,作品有《墨梅图》等,他还有一个独创的隶书体,自谓“漆书”十分有代表性;黄慎以草书入画,多以神仙佛道和反映社会贫困人民生活为题材,作品有《醉眠图》《苏武牧羊图》等;郑燮他对绘画创作颇有创见,能做到以诗出画诗画相通,擅画竹、兰,他还创造了一种六分半书体既集真、草、隶、篆于一体,代表作品有《墨竹图》《兰竹图》等。扬州画派中除了上述提到这几位画家还有李方膺、汪士慎、华嵒、李鱓、罗聘、高凤翰、高翔、闵贞、边寿民等诸人,他们每一个都以其极具创意个性鲜明的作品吸引着购买者的注意。

2.受市场化影响绘画题材及创作手法的转变

受盐商和大众审美的影响在绘画题材选择上多是寻常之物,在传统的梅、竹、兰、菊四君子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种花鸟以及身边常见的瓜果蔬菜鱼虫为题材;人物方面则多以神仙鬼怪及下层人物为对象;画山水则以一些残山剩石片水进行勾染皴擦,既能表现出文人画的逸趣情怀,又能让盐商及普通大众所喜闻乐见,这便导致了扬州画派在画面的审美表达上更加个性化和现实化。扬州画派多用写意作为创作手法,不像古人那样“五日一山,十日一河”的精工细琢,绘画题材多为写意花鸟,他们当中也有擅长人物和山水的,但几乎都是运用写意的手法,用笔潇洒流畅透露出大写意的酣畅淋漓感。画家这种快速作画的创作手法实际也是由于绘画的商品化为了更快的获得物质资料。在作品的展示上,扬州画派中多数画家都是诗、书、画、印兼善,他们把诗书画三位一体的绘画格局从演进推向成熟。扬州盐商大贾对画家们的个人修为也有全方位的要求,如“扬州二马,以文会友,凡文人来访,进门须先做诗一首,待审定后再决定接待等级”因此画家还必须提高自己的诗书画综合能力,在客观上也造就了扬州画家诗书画兼善的特色。

文化商品论文范文2

一、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概念

所谓知名人物商品化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它是指将能够产生商业信誉的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声音、动作等人格形象因素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无形财产权。换言之,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就是其通过商业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权利的主体可以是知名人物本人、其创造者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人。体育明星对其姓名或者肖像享有商品化权,迪斯尼公司对其虚构的人物享有商品化权。㈡权利的客体为知名人物的形象,即它以可确定知名人物身份的各类人格特征为权利的对象。知名人物的形象可以是真实的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的姓名、肖像或者其他特征;还可以是其他虚构的人物,如卡通人物米老鼠、蓝猫等。例如,在鲁迅后人与“鲁迅美术学院”案件中,鲁迅的肖像、姓名就是其商品化权的权利对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商业使用。当然,知名人物不仅仅局限于“人物”的意义上,还包括其他一些事物或者活动的知名称谓。因此,更准确地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就是知名形象商品化权。而且,作为保护对象的知名人物形象的范围本身有极大的弹性,并有扩大的趋势。㈢为商业目的使用。这里的“商业目的”是狭义的,是指广告或者促销商品,而不仅是在商业中使用或者追求利润。权利人对知名人物的特征主张商品化权,也常常是因为这些特征被他人用作商业目的。正如美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权威性地指出,知名权(即商品化权)通常并不包括在新闻报道、评论、娱乐、虚构或者非虚构作品中使用他人的特征,或者偶然在广告中使用该特征。(四)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财产性。知名人物的肖像、姓名等特征,通过商品化可以转化为财产或者获得经济报酬,给知名人物的创造者、拥有人及其授权使用人带来经济利益。知名人物的形象之所以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主要是以下原因:⑴它可以吸引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注意。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特征甚至可以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识或者品牌,如李宁牌运动服以著名运动员李宁的名字作为商标,就很好地与其他品牌的运动服区别开来。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也可以作为特定商品的装饰,增强其吸引力和显著性。⑵知名人物的姓名和图像也具有担保作用,能够刺激购买。将知名人物使用在商品上,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响,也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⑶知名人物对特定商品的认可,可以使消费者有机会与公共人物联系在一起,无论这种联系是多么遥远。至少有许多消费者无意识地看中这种联系。

二、知名人物商品化权保护的意义

商品化权是已发展成为保护知名人物特征的商业利益的权利。总体上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即其本身是知名形象的创造者或者管理者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且可以转化为商业价值,也是一种商业成果。尤其随着现代影像媒体的不断进步,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以至名称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由于作品中的角色,特别是著名的角色,包含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常被他人擅自在商业上使用,所以在法律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从表象上看,将知名人物注册为商标符合商标的形式性要求,与商标法关于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也不相冲突,但从实质看,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存在借“名人效应”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该行为,属典型的“搭便车”行为。这不仅不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有违社会公德。试想,将某知名人物的名字进行商标注册后,社会公众第一反应很可能是认为,此产品与该知名人物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者取得了权利人相应的授权。出于对该知名人物的认可,公众可能倾向于接受该商标的商品。因而,注册人的注册行为事实上无偿占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产品来源和公众认识也是一种误导。同意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仅侵害了知名人物的在先权利,也容易混淆商品来源,不利于稳定经济秩序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三、我国的法律保护

正是由于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运用法律保护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从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看,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保护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版权法以及其他法律保护途径。在这里仅从商标法的角度谈一下对商品化权的保护问题。商标法可以对知名人物商品化权进行有效的保护,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绰号或者照片等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按照商标法保护。如果他人擅自将知名人物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以侵犯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而主张在先权利。例如,英国1994年商标法的一个重大修改是不要求注册人必须使用商标,为方便转让而注册商标是允许的。该规定可以适用于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利的保护。知名人物可以在许多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商标,然后许可他人使用。而且,商标法改革白皮书在建议撤销原来的注册人必须是使用人的规定时,就承认商标许可在叙述发展的知名人物商品化活动中就有重要作用。

我国商标法相应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兼“使用在先”原则。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期满予以核准注册。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权利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商业利用”的范围。由于商品化权只适用于对他人姓名、肖像或者形象的商业利用,特定的使用是否构成商业使用呢?在广告中的使用通常构成商业使用,在新闻报道、传记或者电影中的使用通常并不构成商业使用。但是,在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之间存在着一个灰色区域,认定起来非常困难。一般来说,一些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虽然被视为商业使用,但不构成侵犯商品化权。例如,美国一家报纸将其报道的体育新闻复制成宣传画(上面有体育明星的巨幅照片),并将其单独出售给公众。但是,法院认为该宣传画描述了一个“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以及报纸有权通过复制其发表的作品进行自我广告,这种使用受美国宪法保护。

2.知名人物的“形象”的范围。这涉及到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也就是有标识意义的“资产”。最初,商品化权限于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的使用,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其扩展到识别知名人物的所有特征,包括姓名、绰号、面孔、画像、声音、(戏剧小说中的)人物角色以及其他特征。知名人物的特征对于促销商品是有价值的,知名人物具有防止他人擅自作商业使用的利益。美国“知名权”方面的权威学者J.ThomasMcCarthy教授就指出,认定侵犯知名权的标准是原告能够在广告中被“识别出来”。例如,某著名主持人的开场白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但如果有人未经授权使用在广告中,就有可能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化权。

3.知名人物知名的“标准”,也就是要求“众所周知”,这是必要条件。因为,如不知名,他人就利用不了它的竞争优势,即是被使用了也不影响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不具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意义。只能根据民法的一般条款,从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或者肖像权的角度来处理。而且,如果不要求知名度,就可能导致商品化权的滥用或者不当保护。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知名”是指“著名”和“有名”,即知名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才称得上具有“知名度”,这类似于知名商标的评定。商家利用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也是想通过知名人物的声誉,吸引消费者,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设想使用普通人张三或者李四的名字去申请注册商标,就有可能达不到它所期望的效果。因此对于知名人物的认定,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复杂,而要根据个案来处理。

注释:

①朱妙春著:《商标及专利纠纷案纪实》,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②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06页。

文化商品论文范文3

美国当代的著名图书馆学理论家、教育家和哲学家杰西•H•谢拉在其论著中多次强调图书馆的功利性质和人文主义特点,他指出“图书馆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其目的应该是通过帮助个人认识自己及其所处的世界来改造社会”。认为图书馆的作用就是使知识记录的社会功用达到最大,图书馆的根本价值在于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

高校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资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图书馆信息资源及人才资源,有效地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在信息市场中抢得有利位置。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常常受阻于信息匮乏,难以进行合理的项目选择与技术选择;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高校图书馆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有关信息为企业提供创新决策和实施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1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优势

1.1馆藏和技术优势一方面,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丰富、系统,拥有各种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政府报告、技术标准、专题论文、各种光盘数据库等重要资料,而且电子储存媒体的藏书量和质量都优于其他信息服务中心,从中可以加工整理出企业所需要的价值极高的信息。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还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如计算机技术、缩微技术、信息数字化技术、声像技术等开始进入高校图书馆,它们以其高速度、大容量和先进的信息传递占据很大优势。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高校图书馆在网络化、自动化、数字化建设上也取得了很大发展,这些都为面向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提供了设备和技术保障。

1.2人才队伍优势高校图书馆拥有一批文化素质较高,且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较合理的人才队伍。现今很多高校图书馆都注重引进知识面广、懂业务、懂技术、懂电脑、懂网络、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上,也注重提高馆员的专业素质以及电脑、外语等应用型能力。这些都是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保障。

1.3环境资源优势高校图书馆环境优雅,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不同层次读者的信息需求,建立个人研究室及读者讨论室,并且设有多处的休闲区,提供各种服务设施并美化了读书环境。而且很多高校图书馆在各个系统、各个地区初步建立了馆际互借网络或计算机网络,以实现文献资源的共享,这些都方便了读者的学习研究。

2高校图书馆为企业开展信息服务的方式和途径

2.1参与式服务由于高校图书馆缺少与企业的沟通,缺少合作,导致信息人员对企业的认识不足,而对症下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图书馆信息人员应该投入到企业生产、科研、设计等环节中去,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文献信息资料,使图书馆信息工作人员成为生产、科研、设计等课题的组成人员,这样加强了相互联系,便于互通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办培训班的方式,为企业代培信息管理人员,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或与企业人员一起建立企业业务档案,了解企业所需要的信息范围,避免图书馆与企业服务脱节。

2.2主动推销服务图书馆信息人员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将信息产品积极主动地介绍和提供给企业用户,这样有利于发挥信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信息传递从被动索取的静态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同时,刺激用户的信息意识,唤起他们利用信息的欲望。

2.3开放式多样化服务许多企业需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产品技术信息,图书馆信息人员必须针对企业用户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技术产品和经济信息,通过举办科技书展、产品样本展销、信息会、信息交易会,科技录像播放、现场咨询等形成的巡回服务,增进高校图书馆与企业的沟通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2.4网络式服务高校图书馆除了本身想方设法扩大信息源外,还必须加强同有关单位与其他图书馆的联系,组织联合目录,实行馆际互借,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体系,进行有组织的、相互协调的信息服务,这是扩大图书馆信息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行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其中主要采集:经营管理信息、地区经济信息以及生产技术信息等。

2.5定题性情报服务通过提供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对信息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加工,按照企业用户的需求进行搜集信息,有针对性的整理出企业所需要的资讯。高校图书馆可以借鉴公共图书馆的成功经验,根据信息用户需求,配合本地区经济建设的重点,将市场、技术、经济等信息编制成具有针对性的定向流动的文字资料,以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充分推广和应用。

3高校图书馆针对信息服务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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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包装 包装设计情感化 认知心理学

人是通过语言沟通来交流,物与人则是通过物品功能、形态的传达来交流的。人在创造物品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它一定的形态,表现其“性格”,使之有生命。我们在使用物品的过程中,会得到种种信息,引起不同的情感,当设计使物品在外观、色彩、肌理等对人的感觉是一种“美”的体验或使物品具有“人情味”时,它就不仅仅是使用的工具同时也是交流的媒体。

包装设计是为了达到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以及增强商品视觉美感等目的,而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得出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扮演多重角色,要想让它“活”起来,设计者应赋予情感、给予其生命。那么,我们如何去认识商品包装的情感化设计?一般应有三个层次:商品包装的外观表现、商品包装的内在行为、商品包装对人的思维情感的影响,这三个层次就是我们所称为的本能水平设计、行为水平设计、反思水平设计。三种水平依据时间先后顺序应是本能设计、行为设计、反思设计,最终反思设计又反作用于前面两者。

一、商品包装的本能水平设计

商品包装本能水平的设计是处于意识和思维之前,设计与商品的最初效果有关,基本原理来自人类本能,在文化与文化之间、人与人之间都是一致的。WWW.133229.Com在本能水平上,视觉、触觉处于支配地位。商品一般都具有特定的形体,设计者应根据不同形体来设计不同包装,通过外包装来展现商品体积和造型,使人产生第一印象,感觉包装就是商品的一部分,牢不可分,这属于视觉感应。包装是商品外观的必要元素,承载着信息沟通的作用,自然要求寻找共通的视觉语言。

有了视觉感应,当然不能缺少触觉感知,外形和形态是重要的,物理手感和材料质地也是重要的。包装使用的材料有不同质感,使人在触摸时有各异的感觉,形成心理感受,所以要根据商品的特质选材,适当材料的运用可以加强商品和其包装的融合度,达到更好的感观效果。商品包装的本能水平设计讲的是即时的情感效果,必须看起来好看、摸起来舒服,感性特征在起作用。

二、商品包装的行为水平的设计

商品包装的功能有物理功能、心理功能和生理功能。物理功能是作用于物而不是作用于人的功能,也称为保护功能。包装的保护作用总在第一位,没有保护,包装失去意义。心理功能是物品能在多大程度上作用于人的视觉感受,从而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影响,也称为销售功能。生理功能是物品应具有的便于被人操作的功能,也称为方便功能。包装在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上,首先应该适应工艺操作,便于商品生产制造,然后要便于商品流通,使之堆放牢靠、装卸省力。了解包装的功能,这是对设计者首先的要求。

只有合理的设计才能充分展现包装的可用性,使人感觉没有包装就没有商品,当然,所有的一切都必须了解人所需要包装存在的价值。商品包装的保护作用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都可以做得很好,而市场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商品要想吸引消费者,刺激他们的购买欲望,设计者就必须赋予其包装独特的“促销能力”,以独特感人的形式让商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同样种类的商品,精巧特别、深入人心的包装具有充足的竞争优势,以人为中心的设计才能取得成功。

依据人们如何看待商品包装,设计者应考虑包装开发的形式:改进(使之更好)和创新(全新的)。包装成功与否,设计者独特的创作思维方法是至关重要的。设计的创造性思维,要求设计者收集整理别人成功的经验,分析利用各类材料,洞察部分人难以察觉的事物,为设计出成功的包装做好准备。商品包装固然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但设计者同时要克服主观上的习惯和偏见,以全新的角度对待其设计,这样才能取得成功,打开促销的大门。

三、商品包装的反思水平设计

这个层次实际上指的是商品包装由于前两个层次的作用,在消费者内心产生的更深度的意识、理解、情感、文化背景等种种交织在一起所造成的影响。反思水平的设计涉及到许多领域,它注重信息、文化以及商品或者商品效用的意义,能够决定一个包装设计的成败。现代商品包装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优秀设计层出不穷,被大众接受的也数不胜数,但还存在许多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设计者除了应在包装外形、功能与实用性上下工夫,还应针对消费者的审美心理要求着重考虑。往往商品本身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审美反映,而其包装运用反思设计技巧,可使用户情感、思维产生强烈波动,这是反思设计发挥了深层的作用,可见反思层次的重要。设计者可以利用商品包装心理策略,以消费对象年龄、习惯、文化水平、经济能力、接受能力等来进行设计,只有把握消费者心理才能稳操胜券。

商品包装的视觉冲击力是本能水平上的一种现象,这完全是对物品外表的反应,而其是否影响广泛、反响强烈来自反思水平,美超越外表,来自有意识的反思和经历,受知识、学习和文化的影响。诸多事实证明,在审美上令人感觉愉悦的包装设计,其商品较容易被购买使用;与人的情绪和情感沟通良好的包装设计,其商品容易使人长久情感依赖并引起更和谐的结果。

反思水平设计的精髓是“完全都在人们的头脑中”。反思水平活动常常是决定消费者对一种商品包装的总体印象,在总体评价时,小失误可能被完全忽略,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心理接受度可以完全改变其它消极经历。认真关注消费者提出意见的设计者通常是把这些人当作最忠实的支持者,以人为中心来设计是赢得忠实支持者的方式,同时也表明了反思水平的力量。反思水平的设计不仅与人长期感受有关、与提供的个人感触和热情的交互有关,还与设计者的理解度有关。设计者要考虑所有层面,做到思维反思、意识反思、设计反思,根据人们消费心理的多维性和差异性去设计商品包装,最终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建立了一种精神寄托和依赖。

通过以上三个层次的阐述表明了商品包装情感化设计系统的复杂,但我们可以相信,设计的感性成份越多,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产品的附加值就越大。情感化设计对设计者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不仅是技术上的,也是思维上的。社会不仅仅需要理性化的设计者,更需要同时具有多种知识以及拥有责任心、道德感的设计者,它无疑是对设计者素质的挑战,当然,也是机遇。

参考文献:

[1]王洪.包装设计.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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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品格;四川银花丝

1 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品格

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遗项目中属于比较特殊的类别,它的生产技艺是“活态”传承,而成果则是实物展示。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表现出了比较一致的作品质量和风格:

(1)从物质载体来看,重视选材。中国传统手工艺品的选材一般极为考究,多用金、银、玉石、象牙、犀牛角等珍贵材料,即便是木料、石材等传统材料,均会首要考虑珍贵品种、奇石等。选材的考究往往意味着对其传世的期许,表现了中国文化中对于“恒远”的追求。四川银花丝的选料为银,为突出其艺术效果,会采用“嵌宝”等表现手法,所选材料品质很高,器物造型高贵典雅,富丽堂皇。

(2)从表现手法来看,工艺细腻精致。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手法细腻多样,无论是王公贵族用品,抑或寻常百姓之物,其表现形式无一不趋向繁复、精致的极端审美趋势。中国在漫长的文明发展史中,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工匠在各自领域较为封闭的发展,经过各代的传承,追求极端的精细,将中国人“内敛”的品格特征借助于器物的精细,表达得淋漓尽致。四川银花丝技艺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平填”技术,仅“平填花丝”种类就可以分为光丝、麻花丝、滚筒丝、拱丝、水浪丝、桂花丝等十多个种类。银丝最细直径可以拉到人一根头发的一半。

(3)从创作内容来看,追求写实风格。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内容一般为生活中常见的物件,如动植物、瑞兽、祥云等,通过艺术化的加工,真实再现某一种场景、造型、姿态。对于这些内容细致入微的表达,表现出民族性格中“务实”的品格特征。四川银花丝的创作取材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多为具有实用价值的首饰、胭脂盒,具有装饰价值的各式摆件。器物造型灵动,但规整,表现手法重写实而非写意。

2 商业思维对非遗传承的影响

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示的民族品格很好地展示了中国文化的审美品位,是传统文化的精粹,国家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将其继承发展。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展示的生活方式毕竟失去了现实存在的基础,工业化的社会发展必然抢占手工业的生存空间,而手工业的发展形势也非民生发展的方向,因此,淡出社会主流视野也是必然。但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演示和还原其原生态的生存图景是对历史及人类文明的尊重,这样的传承是一种“活态”传承。

(1)利用非遗影响,获取高额经济利润,将获利作为首要衡量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如今的市场中是一块金字招牌,级别越高,经济价值相应越大。旅游市场,作为一个完全提供消费服务的行业,与非遗产品有着天然的近缘关系,将非遗项目开发为旅游商品,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表演性质的非遗项目,如昆曲,体现的是一种参与感受。工艺品性质的非遗项目,因其最终的展现形式是实物成果,易储存、可转移,所以更能实现经济效益。而非遗项目在市场化运作中,能否获利是资金介入的首要衡量标准。

(2)手工艺品较长的制作周期导致不能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在目前高端的商务、旅游市场有着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例如,银花丝,从发展历史来看,在物质条件丰裕的盛世,总是成为消费市场、收藏市场的宠儿,现在的时代条件更是如此。虽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因其是纯手工制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这样不能迅速满足市场需求,造成了因稀缺而形成的市场供应不平衡及价格的高昂。这样的矛盾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未能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商业思维必然要求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获利后的市场回报资金并没有很好地进入传承机制之中。

3 策略分析

针对前述挑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1)寻求发展模式,保持独立品格。对于非遗的发展,在商业化的背景下,要完全放弃与商业市场的接轨,这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而且与市场的结合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商业思维的影响,非遗的传承会受到较多其他因素的干扰,如为了加快市场推出周期,改变原有的制作工艺;为了迎合大众市场品位,创作内容庸俗化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发展非遗项目,尤其是需要“帮传带”的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实现经济效益,更要保持其独立品格,摸索建立一个良好的发展模式。

四川银花丝在传承过程中得到了金银制品贸易公司的支持,目前的发展模式是四川银花丝的工艺美术大师与公司合作,成立独立的工作室,由工作室负责银花丝作品的设计和制作,而由公司负责材料的采买以及产品的市场推广。这样的发展模式突出和尊重了传承人的主体地位,设计和创作相对独立,而市场推广又由公司专业团队运作,取得较好效果。

(2)重视人才培养,注重实践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是关键,传承人的培养是非遗发展中最重要的环节。因其需要对传承人的“帮传带”,使得传承人的培养又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培训。实践操作是培养的关键,而非遗项目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认可度的高低又是推动其传承的动力,只有通过行业的发展,不断地创新才能真正推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3)加强推广宣传,突出文化价值。四川银花丝及其“平填花丝”工艺是中国古老、精华、最具有特色而独树一帜的艺术,起源于汉代,成熟于唐,明清时期发展至鼎盛。这样的一门艺术形式,从公众的认可度来看,知名度却远远小于蜀锦、成都漆器。挖掘文化内涵,加强宣传推广的力度,为银花丝的发展打开局面。另一方面,在外销产品中,银花丝因为其独特的背景,在国际上有一定的认可度,这是宣传中不能忽视的角度。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银花丝所展示的民族的高超、华美的制作工艺应该走向世界舞台。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十二五”期间四川省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四川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体表现了浓厚的民间文化氛围,充分体现了中国西南地区民众乐观、悠闲的审美心态。虽然目前的传承环境充满商业化,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民族品格在传承中应该进一步的保护和发展,保持其独立的民族品格。同时,加强传承人才的培养,注重创新,使得古老的技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仍能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 张梦.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新视角[J].财经科学,2006(4).

文化商品论文范文6

关键词:受众研究;使用与满足

受众,简而言之就是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在当前的媒体市场中,传播者愈发重视受众在整个传播过程的作用,受众细分、受众调查等方式或手段也经常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与此同时,伴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受众的范围越来越广,传播过程的交互性(interactivity)也更加明显,受众的研究分析也变得更加重要。

在传播学研究发展的历史上,关于媒介效果的争论实际上是对受众状态及其与传播者关系的争论,而传播效果发展的历史也是一个承认受众的过程。正如同斯坦利·巴兰和丹尼斯·戴维斯在合著的《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中的梳理:“媒介受众研究始于20 世纪初。早期的研究者中大部分都着眼于对受众的描绘,判断媒介对人们是否直接起作用。到20 世纪60年代,这一研究已不再生产新的见解。在过去三十年里,研究者把注意力转向新问题,发展出新的媒介理论来解释人们使用特定媒介的原因,以及使用这一媒介对他们自身的意义。下面,笔者将从受众研究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由“信息来源主宰(source-dominated)理论”到“受众中心(audience-centered)理论”

经验研究刚刚开始时最早的广泛流传的“魔弹论”中,研究者将人类群体描述成由无理性的生物组成,他们可以被精心设计的大众传播刺激动摇并被控制。在之后的研究中,受众被认为只能被动的接收传播者传递的信息,研究重点在传播者和传播过程,“火星人入侵地球”的研究重点在于比较个人的差异和两种听众在社会分类方面的特性并且揭示了:社会关系与受众对广播的反应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但这一研究最初的直接目的并不是要了解大众传播的效果,而只是一项对恐慌行为的研究。在“人民的选择”中,重点在于大众媒体对选民影响的研究,虽然最终的结论是:社会关系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受众在传播过程中不仅是接受者更是传播者。但直到赫塔·赫佐格指导的“日间广播连续剧的听众”调查,人们才开始研究受众对媒介的使用过程,分析受众心理有什么特点、这些特点在个人从众多媒介内容中选择某一特定讯息时起到了什么作用。

尽管在方法上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赫佐格指导的“日间广播连续剧的听众”调查应该可以称得上开启了传播效果研究中对受众分析的先河,随后也有学者对“使用与满足”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而在之后的里程碑研究中,我们也可或多或少的看到关于受众分析的内容:衣阿华杂交玉米种研究中,布莱斯@瑞恩及其助手指出在创新扩散过程中,早期接受者与晚期采用者在经济、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区别;耶鲁研究中,霍夫兰领导的团队分别从群体归属和个性因素两个方面分析了受众与说服效果之间的关系;在“儿童生活中的电视:早期研究”中,研究者分析不同儿童对电视的使用存在的差异来源于:年龄、性别、智力、社会阶层背景、儿童社会关系的质量(如亲子关系等)。

尽管这些研究中都涉及受众分析的部分,然而,媒介效果研究真正实现从信息来源主宰理论到受众中心理论的转变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这一时期,积极的受众和寻求满意度的受众的概念开始被接受,却与功能分析混淆在一起。针对这样一种误解,查尔斯·赖特(Charles Wright)就曾指出:要理解功能主义与大众传播的联系,有必要对功能(日常进行的传播活动的后果)和传播活动的效果加以区分。她还表示,除非人们以某种方式使用媒介内容,否则媒介不能发挥预期的功能。所以,只有足够的受众愿意以某种方式使用媒介内容,新闻媒介才能实现其社会功能。

二、受众理论的类型梳理

作为传播学研究的重点,受众研究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受众理论,根据对手中地位的不同认识,可将这些理论分为三类九种,即:属于“附属论”的靶子论、商品论,属于“主动论”的个人差异论、社会分类论、社会关系论、社会参与论和文化规范论,属于“中心论”的顽固受众论和自助餐理论。

对手中的研究实质是围绕主动或者被动而展开的,而说到底,受众的地位实际上是附属和中心、主动和被动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传播者传递的信息只有受众接收才有意义,换言之,受众接收何种信息、接收信息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大众传播的效果,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并不是简单的被动接受,而是同时扮演着大众媒介消费者、媒介信息的接收者、传播活动的参与者和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四种角色。而另一方面,尽管受众是一切传播活动的归宿,也只能接收传播者传输的内容,他们只有选择的自由却没有不选择的自由。因此,不管是夸大传播者地位的“附属论”或者强调受众地位的“中心论”都有失偏颇。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丹尼斯,麦奎尔等著,祝建华等译,大众传播模式论[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8

[3][美]希伦·A·洛厄里、梅尔文·L·德弗勒著,刘海龙等译,《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

[4]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著,曹书乐译,《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第三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0

[5]李新祥,受众理论的类型分析及其启示,[Z]. 第二届(2008)西湖媒介素养高峰论坛论文

[6]Schramm,Wilbur.Men, Messages,Media[M]. New York: Harper and Row,1973

[7]Stanley J. Baran, Dennis K.Davi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Foundations, Ferment and Future, (2nd Edition)[M]. Wadsworth,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