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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1
强化领导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维稳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一)、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做到局主要领导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调整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分管和负责,切实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办理机构和兼职办事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实施。
(二)、及时与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9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综治工作机制。
(三)、制定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及时传达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县政法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局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局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并按年度工作计划抓落实。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问题。局主要领导把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反复在各种会议上强调维护稳定的重要性,以增强全局干部保平安的意识。
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营造和谐社会良好氛围
根据县综治办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了局务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综治治理的重要文件精神。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我局加大了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复退军人维稳、城市流浪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采取了会议、宣传横幅、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和谐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一)、上街宣传。3月20日上午,积极组织低保、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救灾救济的工作人员上街宣传,在县龙津广场设置了民政综治宣传咨询台,在咨询现场,发放了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工作人员在现场还解答了群众对于办理低保、大病救助等问题。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法律、法规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树立了民政工作窗口的良好形象,为“法治民政”创建奠定了基础。
(二)、下村入户宣传。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扫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我局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召集各股室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送政策、法律宣传手册到群众家中,了解民情,积极解决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问题。三月份,结合“走千户、进百院、访实情、解民忧”活动,低保站、救灾救济股工作人员协同乡镇民政办、社区工作人员对各乡镇、社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原则,依法办事,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真正困难的群众手中,安抚民心,切实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社会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321”工程实现“三三三”工作目标的意见》要求,切实把强化“平安”建设工作作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民生工程和保障工程抓紧抓好,努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建设开放幸福的新局面。一是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综治平安责任机制,完善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综治“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着力拓展平安创建领域,积极参与“千名干部进百村、包万户、保平安”服务“三农”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参与县、乡(镇)、村干部职工进村挂组包户,以“1+X”的挂包形式,与农户结对联系,宣传开展强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综治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宣传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宣传我县经济发展和党委政府重视平安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激发他们主动融入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平安建设“三率”水平。二是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运用广播、电视、农村“三栏”等各种载体,局干部下村入户发放宣传提纲、现场解答咨询等,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重要日期宣传。清明期间积极宣传殡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向群众展示殡葬改革成果,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安全祭扫意识,避免清明节期间发生因不文明祭祀导致的灾害。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为确实维护好社会的安定稳定,力求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我局做到: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将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维护稳定的工作大局上,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实行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一名副局长直接抓负直接领导责任,老区办负责协调各股(室)落实好具体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稳定工作的局面。
(三)、全面排查,妥善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股室为单位,全面疏理有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逐一登记。做到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不能解决或目前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群防群治、不断建立和完善“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治村、平安边界建设等工作措施的落实。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努力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以“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目标,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作用。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截至12月份,全县城乡居民有2524户5671人纳入低保,其中:农村居民纳入低保有2045户4654人,占农村人口比例4.20%,人均月补助水平102.58元,1—12月发放农村低保金700.9万元(含春节、物价联动补助和农村低保提标补助);农村五保户428户469人,1—12月发放保障金184.67万元。城市低保户479户1017人,占非农业人口比例3.14%,人均月补助水平156元,1—12月发放低保金228.9万元(含春节补助和物价联动补助)。
(二)、认真执行《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效地为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提供帮助和经济支持,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1至9月年发放医疗救助金39.09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0人5.1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64人33.94万元。
(三)、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及时下乡帮扶和解决因受低温、冰雹、暴雨灾害的灾民基本的生活住医等情况,我局共下拨救灾救济款770万元,其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155万元、烟叶救灾款615万元,棉被300床,油毛毡300捆。
(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推进县级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实施街头主动救助,共救助195人3.2万元。
(五)、切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军属优待金。义务兵128人(农村籍117人,城镇籍11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88.30万元,其中义务兵优待金85.89万元,立功者、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2.41万元。农村发放标准6900元,城市发放标准4690元。二是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切实做好第一批进藏兵二次安排事项,经过多方努力,9名第一批藏兵中2名安排在我县自来水厂、2名在琴源水库、1名到林业有限公司,其余4名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每人补助3.2万元,共补助资金12.8万元,有力促进双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完成2011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66人,其中农村籍57人,城镇籍9人(需安置8人)。城镇籍安置对象安置金已落实。四是做好268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发放15.2万元。五是做好60周岁以上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对象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共登记49人。六是扎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通过疏理排查、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建立信息档案等多举并措,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无出现复退人员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六)、认真做好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111个村、8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9月底投票选举全部完成,11月1至3日村主干培训结束,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全县共选出村委会成员340名、社区居委会成员26名。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局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确保了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推进,全面完成了2012年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