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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计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对我国内部管理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我国内部管理审计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建议。
一、内部管理审计概述
内部管理审计是对组织内部的各种管理活动进行独立的、客观的、综合的、建设性的、面向未来的检查和评价,以帮助企业经理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管理责任。
从定义可知,内部管理审计的核心是帮助经营者提高生产效率和获利能力,职能是咨询性和建设性的,而不是执行性的,是一个系统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过程。审计师必须是独立的,其职能应有外部的性质即审计师不能成为受审部门的一员。
二、我国内部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管理审计已经成为内部审计的主流,但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存在如下问题:
1.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审计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许多企业模仿国外实行了管理审计,但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而管理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到限制,管理审计发展受到影响。
2.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缺失。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法规却是一片空白。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内部审计对象的特性对内部管理审计形成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增加使得内部管理审计对象复杂化。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凡是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有影响的管理因素都是内部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内部管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由于内部管理审计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密切,一些敏感事项涉及的人事关系复杂、舞弊手段隐蔽,内部审计人员取证难度较大。
4.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渐被淘汰。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管理审计结论出错,有可能误导管理层的决策。
5.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需要。(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现有审计人员多是从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现代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影响了其发挥管理审计作用的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开展审计业务时,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审计人员迫于某种压力,不能充分揭示管理者的失误而带来的后果,这必将使审计的效果和评价大打折扣。(3)审计人员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管理审计的需要。有些企业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有的还到其他单位住勤,有的离职学习,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在数量上就明显不足。
6.审计信息的不足导致内部管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今的企业日益集团化,管理层次化,其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信息的占用,更无从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了。
7.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所谓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内部管理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随着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转变,重新评估内部管理审计风险十分必要。
三、几点建议
1.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部管理审计的作用,认识到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以改进管理为导向,以审查受托管理责任为己任,有别于传统财务审计的审计类型。
2.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开发管理审计标准。管理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指导所有行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框架体系,企业可以在大框架体系内,由内部管理审计机构自行开发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之后,才可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使内部管理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对内部审计人员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并且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人员的配备上,各种专业特长的人员都应齐全,以便全面监督企业的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确立内部管理审计的周期。目前,我国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而且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散在平时,分期分批的进行,以便避免审计工作过分集中。
4.不断充实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管理审计师考核或考试制度,形成高素质的管理审计师队伍。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其次,在机制上、制度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参与企业的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管理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5.灵活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动企业发展。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6.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对控制和防范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要认真评估管理控制的控制风险;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并且尽最大努力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审计的报告阶段,对审计意见的表达应当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语言等。
总之,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内部管理审计为增加本企业价值作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外部化问题,财会月刊,2002.04,3-4.
[2]程业炳,关于内部管理审计若干问题的研究,技术经济,2005.02,36-37
[3]崔志华,加强内部管理审计提升内部审计职能,会计之友,2006.06,54
延伸审计论文范文2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涵义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一)我国关于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在如何确保机构独立性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给出如下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经过适当的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以确保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到组织内其它部门的干涉和限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证客观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增派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
延伸审计论文范文3
规范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标题、内容和格式。根据我国《基本规范》之规定,企业必须定期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以供注册会计师审核。分析2010年披露的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类型、标题、内容和格式可见,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按照《基本规范》制定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标题、内容及格式,以至于事务所执行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时脱离了《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企业内部审计指引》要求将审计师报告命名为“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并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即标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除此之外,还统一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尽管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和执行具有连续性特征,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指引》仍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起对特定基准日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有效性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为了信息使用者更好的使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需要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对特定基准日作出相应的标注和说明,实际上,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指引》中并未对特定基准日作出任何标注和说明。
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原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美国PCAOBASNo.5的规定指出,必须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标注和说明特定基准日,即依据《企业烟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截止201X年12月31日,某公司必须就重大问题进行财务报告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以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生存。上述并非针对于测试某一天的烟草企业内部控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就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提出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在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提出相关性意见。最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项鉴证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之规定,鉴证业务即为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依据这一结论以达到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的预期目标。其中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同时,还指出鉴证业务的“五大要素三大准则”,即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及鉴证报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对于鉴证对象信息而言,其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对鉴证对象进行计量和评价得到相应的结果。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定期对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相应的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定鉴证报告,为保证评价的科学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确定一个健全的标准,依据该标准进行评价。
二、加大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及监督机制执行力度
(一)明确生产技术变革和新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评价的相互关系以马克思理论为依据可知,生产管理取决于生产力,而生产力迅速变化则是造成新组织形式快速变化的关键原因。新生产制造技术迅速更新背景下,审计质量评价势必会以其独特的演进形式与之相适应,并为其进行服务。同时受生产技术变革与新组织形式产生始终优先于新审计质量评价方法产生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质量评价的发展与研究总处于追赶的位置上。目前,已将对审计质量评价的研究重心转移至对审计质量评价的理论内涵与工具方法的拓展等方面,具体体现为明确生产技术变革和新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评价的相互关系。
延伸审计论文范文4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仍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诿责任。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上述规定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因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多头争夺执法管理权现象的一个缩影。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多难点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
1、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
延伸审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OLAP多维分析审计数据仓库
一、OLAP多维分析技术介绍
联机分析处理(OLAP)的概念最早是由关系数据库之父E.F.Codd于1993年提出的,他同时提出了关于OLAP的12条准则。
联机分析处理的用户是专业分析人员及管理决策人员,他们在分析业务经营的数据时,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业务的衡量指标是一种很自然的思考模式。例如在流通行业分析销售数据,可能会综合时间周期、产品类别、分销渠道、地理分布、客户群类等多种因素来考量。
联机分析处理的主要特点,是直接仿照用户的多角度思考模式,预先为用户组建多维的数据模型,在这里,维指的是用户的分析角度。例如对销售数据的分析,时间周期是一个维度,产品类别、分销渠道、地理分布、客户群类也分别是一个维度。一旦多维数据模型建立完成,用户可以快速地从各个分析角度获取数据,也能动态的在各个角度之间切换或者进行多角度综合分析,具有极大的分析灵活性。这也是联机分析处理在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根本原因,它从设计理念和真正实现上都与旧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有着本质的区别。
数据仓库与OLAP的关系是互补的,现代OLAP系统一般以数据仓库作为基础,即从数据仓库中抽取详细数据的一个子集并经过必要的聚集存储到OLAP存储器中供前端分析工具读取。
随着数据仓库的发展,OLAP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数据仓库侧重于存储和管理面向决策主题的数据:而OLAP则侧重于数据仓库中的数据分析,并将其转换成辅助决策信息。OLAP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多维数据分析,这与数据仓库的多维数据组织正好形成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关系。
OLAP技术使数据仓库能够快速响应重复而复杂的分析查询,从而使数据仓库能有效地用于联机分析。OLAP的多维数据模型和数据聚合技术可以组织并汇总大量的数据,以便能够利用联机分析和图形工具迅速对数据进行评估。当分析人员搜寻答案或试探可能性时,在得到对历史数据查询的回答后,经常需要进行进一步查询。OLAP系统可以快速灵活地为分析人员提供实时支持。
我们利用SQLServer2000下的AnalysisServices来进行数据仓库应用下的OLAP实现,帮助我们进行审计的决策支持。模式如图1所示。
图1OLAP实现模式
二、利用OLAP进行审计多维分析的过程
1.我们需要获取流通行业审计数据源
本文案例中我们从某市烟草销售公司获得烟草销售财务数据。当我们从该单位直接采集过来的时候数据可能是凌乱的,无法被我们直接应用的。如图2所示。
图2烟草销售公司销售财务数据
原始的数据源数据难免有各种错误、可能不完整或不一致。数据预处理技术可以大大提高数据的质量,从而有助于提高其后的挖掘过程的精度和性能。
2.构建用于多维分析的数据仓库
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字典,了解基础数据中各表中存储数据的内容、各字段的含义以及各表之间的关联关系,然后从与某业务类别相关的基础数据表中选择反映该业务类别主要信息的字段,组织这些字段,来构建我们的数据仓库模型。
构建数据仓库的过程中,首先确定数据分析所包含的主题域,即审计风险的统计量(销售数量、销售金额、销售税额)。然后对主题域内容进行较明确的描述,包括时间、公司部门、产品、客户等维度的属性组。
根据概念模型确定的主题域,结合项目背景,设计数据仓库的维表和事实表的逻辑模式。维表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维粒度的层次划分。粒度指的是数据仓库中数据单元的细节程度或综合程度的级别。细节程度越高,粒度级就越低;相反,细节程度越低,粒度级就越高。例如,时间维按照粒度层次由高到低可划分为年、月、日三个等级。粒度层次划分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数据仓库重要存储的数据量、查询方法和数据仓库整个体系结构。事实表描述用户关心的主题信息,比如销售金额的大小、销售需要上缴税金的多少等。维表和事实表通过公共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主题域。事实表依靠外键和维表建立联系。例如,销售收入事实表与时间维表的联系就是依靠外键联系实现的。最终我们确定的数据仓库模型。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我们设计好的数据仓库模型建立数据仓库的事实表和维度表,然后导入相应的数据,并且做一定程度的数据清洗。根据我们设计的数据仓库模型,我们要建立1个事实表,4个维度表。按照关键字段建立关系。到此,我们的小型数据仓库已经完成了。
3.创建多维数据集
现在我们打开AnalysisManager,连接分析服务器以后,创建一个多维数据集。
多维数据集是联机分析处理(OLAP)中的主要对象,是一项可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快速访问的技术。多维数据集是一个数据集合,通常从数据仓库的子集构造,并组织和汇总成一个由一组维度和度量值定义的多维结构。
多维数据集由其所包含的度量值和维度定义。例如,一个用于销售分析的多维数据集内包括度量值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和销售税额以及维度time、company、customer和product。该多维数据集使最终用户得以按time、company、customer和product将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和销售税额分成各种类别。
4.利用Excel数据透视表进行OLAP外部数据展示和分析
建立Excel数据透视表,并对数据透视表进行外部烟草公司销售数据分析多维数据连接。如图4所示。
图4透视表销售数据连接
完成后,我们首先获得一张空白的数据透视表,在空白透视表的一侧我们看到销售分析的一些字段列表,在这些字段列表中既有我们需要的度量值字段,也有全部的维度地段,通过对相应字段的拖拉至相应位置,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销售数据多维展示。如图5所示,我们获得2003年各个月份的销售和交税情况。
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发现,12月份销售金额特别大,那么这个月份的销售就是审计的高风险区域了,需要详细审计,而且同时我们也发现12月份的税金却少了,这个不正常的现象需要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详细审计的审计措施。
既然我们已经发现12月份的销售金额和税金出现异常情况,我们就想看看12月份到底哪个分拨公司的销售金额和税额出现异常。可以如图6的维度直观观察。
图612月份各个分拨公司销售情况
不难发现,其中G县烟草公司出现了比较大的异常现象,属于高风险,应该对这个分拨公司的12月份业务进行详细审计,采取相应的审计措施。
既然已经发现12月份G县烟草公司出现了比较大的异常,我们也想看看12月份G县烟草公司的各个品种卷烟的销售情况,我们就可以如图7直观查询。
从图中我们就很直观地发现G县烟草公司在12月份销售的卷烟中932905卷烟销售量特别大,进行针对性的票据检查和核对。
以上这些就是利用excel透视表透视图来进行的外部数据展示。帮助我们的审计人员快速而针对地找到了审计业务中的高风险区域,审计人员针对这些高风险区域采取有效而谨慎的审计措施,即可以确保审计实施的有效性,又能够节省我们的审计成本。帮助我们的审计人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在Excel中,在没有连接任何OLAP服务器的情况下,也支持旋转透视表,这算是一种非常简易的OLAP前端。不过,因为有些过于简易,也为其他厂家留下空间,纷纷开发Excel插件,增强其OLAP访问能力。微软将在下一版本的Office大大增强决策支持系统功能,可以想见,其分析能力也将变得更加丰富。
三、结论
利用OLAP对流通行业进行审计数据分析从理论到技术包括很多方面,全面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本文结合烟草销售公司审计数据分析案例探讨流通行业下审计数据多维分析的过程和审计决策方式,力求为审计电算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方红萍陈和平顾晋广李晓卉:基于数据仓库的OLAP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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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汝焯著:计算机审计技术和方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延伸审计论文范文6
1.在审计线索方面。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会计记录的存储与处理方式,给收集审计信息和查找审计线索带来了困难。首先,在案头审计阶段,税务机关如何收集企业财务系统中的信息是一个关键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存在两大障碍,一是企业采用的数据库不同;二是跨国集团公司全球使用统一的财务系统,多为英文记账。其次,在现场审计阶段,由于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一经输入计算机,账簿登录及汇总报表都通过程序自动完成,因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直观的对比追踪审查。
2.在审计内容方面。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具体应当包括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等。同时,以下情形的出现也会对税务审计的内容产生影响:一是无纸化交易的会计确认和内部控制,以及无纸化数据的安全性给审计人员带来重大挑战;二是系统集成,使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联系起来,导致审计范围扩大了;三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管理提供了快速信息联系,企业外部信息的引入,使审计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3.在审计技术方面。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方面,传统手工审计已不能适应现行企业的实际情况,迫使审计人员采用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比如: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复杂的分析性复核工作;借助计算机完成统计抽样工作;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数据文件及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测试等等。
4.在审计人员方面。企业现代管理技术的运用,给税务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审计人员要有现代科技的观念,否则是不可能完成有效的税务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政策,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以及提高英语水平等。
二、电算化会计系统实施后的税务审计对策
1.加快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引入了全新的审计技术,要求采集企业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各种比较分析,通过对31户大型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调查及其对税务审计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对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仅靠手工操作几乎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因此,依靠计算机辅助审计已势在必行,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的研制和开发已刻不容缓。
2.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关税务审计的法律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只规定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抄送税务机关备案,而对会计软件系统在税收管理上未作具体要求。建议在征管法中增加有关实施电算化审计的条例。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采用的磁介质审计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电算化审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