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活动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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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活动总结

双学活动总结范文1

2014年“双学”活动将根据各学院活动材料上报情况、全校观摩评比情况、校团委检查小组成员完成工作情况、每月“双学”抽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依据得分高低评定六个优秀组织奖。具体细则如下:

一、“双学”材料上交情况考核

1.全年需上交材料如下:每个月月末后3天上交下一个月的《学院双学活动策划》电子稿,《各班级双学活动安排表》、《学院班级双学材料上交统计表》及《学院推荐观摩双学班级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分团委公章;每个月月初前3天上交上一个月的《学院双学活动总结》和《班级活动总结表》电子稿,其中要求推荐观摩双学班级需附2-3张活动照片,其他班级附1-2张活动照片,所有照片都采取JPEG格式,照片文件名更改为:“学院+专业班级+活动名称”;每学期初上交学期计划,每学期末上交学期总结,年终上交先进申报推荐材料等;

2.考核评分情况(每次基础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材料上交时间合格基础分50分。每月计划书、每月总结书、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年度先进申请材料等材料,未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3-10分(迟报时间在3天以内扣3分,迟报时间在4至10天扣6分,迟报时间超过10天以上视为未交扣10分)。

(2)材料具体情况基础分50分。每月计划书(计划、计划表)﹑每月总结书(总结、总结表)、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年度先进申请材料﹑盖章等项目,上交材料内容不合格(如内容不全、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等)扣0.5-1分。在班级活动安排表、总结表中缺少班级的,按缺少班级数量比例扣分。数量占该学院总班级数的1-5%,扣0.5分;数量占该学院总班级数的5-10%,扣1分;以此类推,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分同样增加0.5分。

3.上交材料时间考核依据:纸质材料以报送登记表上的签名时间为准,电子稿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若文件较大则以电子稿拷到校团委办公室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全校观摩评比情况

(一) “双学”观摩

1.考核要求:每个学院每两个月邀请校团委观摩两次(包括西校区和应科院,为便于考核,资环学院、西校区、应科院“双学”观摩要求安排在周末开展)。

2.考核评分情况(基础分+附件分):

(1)每次观摩后由评委评分,最终评分为两次观摩得分的平均分。

(2)组织并邀请校团委观摩了两次的学院每月可得基础分5分,少1次扣2分,少2次扣5分。

(3)月评分排在前五名的学院,按排名第一至第五分别再加5、4、3、2、1分

3.考核依据:

(1)各学院需推荐3名分团委负责组织“双学”活动相关部门学生干部到校团委组织部,组成“双学”观摩考评小组,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评委进行交叉学院观摩。

(2)每次观摩由5位评委组成,并就观摩情况进行打分。同时评委必须填写“双学”考评表,详细记录所观摩班级的开展情况及不足之处,最后进行点评。

(3)最终观摩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3位评委的平均分。

三、“双学”工作人员配合工作及考勤得分(月基础分10分,实行扣分制)

各分团委“双学”工作部门的学生部长和各学院推荐的“双学”小组成员需积极参与校团委安排的“双学”考核工作,并认真、公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扣分标准如下:

1.“双学”工作部门的学生部长参加工作例会迟到扣1.5分/人次,缺勤扣3分/人次,“双学”小组成员参加观摩、工作例会迟到扣1.5分/人次,缺勤扣3分/人次(其中,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

2.“双学”小组成员在工作中出现其它有损工作的行为视情况扣1-5分/人次,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该学生干部的责任。校团委组织部需做好“双学”小组成员工作安排、考核登记等工作。

四、每月“双学”抽查情况

1.考核要求:校团委组织部每月将按照分团委上交的计划随机对各学院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1-2个班级,若被抽查的班级没有按照计划开展,则该学院该次考核评分扣20分。若有班级调整了开展时间、地点,必须提前告知校团委组织部。

2.考核依据:校团委组织部学生干部检查登记表。

五、每月“双学”主题

各分团委“双学”主题必须围绕本文件要求和校团委给定的“双学”主题制定,如要适当调整主要学习内容和主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若“双学”主题不合格,则该学院当月考核评分为0分。

六、每月“双学”地点

各分团委团支部“双学”必须在各自校区内举办(可以不在教室),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开展。若活动需在校外开展,必须凭所属分团委纸质的校外开展同意书向校团委备案,否则,该学院当月考核评分扣3分。

七、其他事项

1.以上考核情况在每两个月进行通报,若有疑问,需在通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过期未反馈者,视为无意见。

2.以上考核情况均纳入年终“双学”优秀组织奖评选的评分范围。

八、本考核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