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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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论文

债务危机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欧债危机;危机原因;启示 

    过去的2011年,是内忧外患多种因素繁杂交织的一年。 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酵,主权信用危机恶化,欧美各国经济复苏步履维艰,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全球经济再度衰退的忧虑充斥市场。整体来看,欧债危机是中国外部经济面临的一场重要危机,怎么应对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在探究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之前,我们先简单谈一下欧债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欧债危机的原因分析 

    1、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高赤字 

    如果将债务杠杆比喻成潮水,那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政府联手利用公共财政的“再杠杆化”掩盖了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但是这种掩盖是暂时性的,自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人们最常想起的词语就是“高赤字”。 

    2、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欧元区经济政策结构不平衡 

    欧元区现阶段实行的是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分散的财政政策。然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常年的不对称性使得各项矛盾和问题得以积累。在08年全球次贷危机的冲击之下,矛盾开始暴露,直指主权债务危机。尽管货币一体化为欧元区成员国政府搭建了更大的融资平台和竞争优势,但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对称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优势。另一方面,欧元区签订的《稳定与增长公约》并没有完全遵循最优货币区的要求,各国的实体经济结构不尽相同,这样更容易遭遇“不对称冲击”的影响。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周期不同步,欧元的诞生也未能显着缩小这种差异。同时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无法也不可能满足成员国不同的货币政策偏好,从而增加了危机蔓延的可能性。 

    3、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历史原因:高福利政策 

    高福利意味着政府的高支出,必然伴随的则是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使得欧洲各国在经济发展上缺乏一种活力,并且在财政支出上远高于非高福利国家。不得不说,高福利是高赤字的一个重要源头。 

    二、欧债危机给中国的影响 

    欧债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欧美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出口。由于中国的经济主要还是外向型经济,出口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出口的下降,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导致人民币“升值” 

    最近在欧债危机的冲击下,避险资金纷纷转向美元资产,随着美元走强,人民币也跟着升值。从1月4日到5月28日,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升值达到15.9%;同期人民币对英镑升值了10.7%。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人民币已经因欧洲债务危机而对主要非美货币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人民币“被升值”还将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调整。 

    (二)影响中国对欧洲国家出口 

    由于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中国出口到欧洲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出口企业如果用欧元和英镑收汇,则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此外,由于欧系货币贬值,欧盟对中国动出口将会增加,中国的贸易盈余还可能会继续下滑。 

    (三)外汇储备缩水 

    欧元和英镑贬值,将使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出现缩水。我国防范外汇资产的缩水问题,必须采取动态的资产管理模式,即不仅需要关注投资的收益,也要关注汇率变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以保证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投机资本流入可能增加 

    现在人民币对欧元和英镑升值,欧元和英镑投机资本流入同样可以获得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因此防范走弱货币如欧元和英镑等资产的流入。 

    (五)欧债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对中国的外需影响较大 

    欧债危机已经影响了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恢复步伐,同时还增加了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欧洲国家经济恢复增长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的外需短期内继续承压。 

    三、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一)财政刺激计划要在可控的范围内,把握好财政赤字的“度” 

    目前我国的国家债务和财政赤字远低于国际公认的风险临界点,但是不能太乐观。因为首先,我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GDP考核观”,使得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搞发展,财政入不敷出;其次,当面临经济下行是,政府刺激计划会使财政负担加大,可能造成通胀的压力以及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所以中国必须高度警惕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与债务负担,做好债务测算和偿债平衡工作。 

    (二)注重转方式、调结构,由投资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 

    希腊的局面警示我们不能过分地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出口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杀手锏,但是这种方式极易受到外部冲击。从长期来看,出口导向型模式是不可维持的,中国应该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外需转到以内需为主,扩大内需是经济结构转换的核心环节,消费是拉动经济更好更长效的动力。此外,在出口战略上,将主要向欧美国家出口转向亚洲新兴国家、东盟、非洲国家的出口,出口产品也应全面转型升级。 

    (三)与国际接轨,增加中国财政的透明度 

    目前中国财政透明度整体较低,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中国应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机构的沟通、协调,缩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的差距。 

    (四)正视地方债务风险,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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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世界经济 影响

论文正文:

世界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影响

一、世界经济下一步的发展趋势

如果按照风险程度划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存在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种,最坏的情景是发达国家无法有效化解公共债务风险,尤其是在欧洲债务出现大规模重组困难或者违约的情况下,债务危机通过银行体系冲击到实体经济,不仅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而且新兴经济体增速也因外部环境恶化而大幅下滑,世界经济增长将明显放缓,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调整。

第二种,最有可能的基准情景是部分发达经济体2012年可能出现一到两个季度的负增长,同时新兴经济体增速继续放缓,世界经济将保持低速增长,增速与今年基本持平;由于美、欧推出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全球通胀压力仍然很大。

第三种,最为乐观的情景是发达经济体复苏势头好转,新兴经济体也能够延续较快的增长势头,世界经济保持加速态势,增速快于今年;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出现小幅调整后再次攀升,通货膨胀风险加剧。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尽管发达国家经济存在继续下行的风险,但因债务违约而造成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较小,世界经济最有可能的前景是将继续维持低速增长局面,预计2011年和2012年增速均维持在3.8%的水平(PPP法)。

此外,尽管全球经济放缓削弱了对大宗商品的需求,但由于全球流动性依然充裕以及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仍总体宽松,未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将继续维持高位震荡的格局,全球通胀水平也将在高位运行。而且,一旦美联储推出进一步的宽松政策,大宗商品将迎来新一轮的上涨过程,各国的通胀压力也将随之加剧。

1、美国经济可能陷入较长时期滞胀

由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低增长将是美国本次经济复苏的常态。今年美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不仅是前期经济恢复性增长过后向正常增速的回归,也与国内通胀水平快速上升以及日本地震导致的全球产业链供应中断等临时性因素有关。随着这两个临时性因素的消退,虽然美国经济增长前景可能并不会像预期那样悲观,但未来美国经济仍将维持缓慢复苏、低速增长的局面,而且由于国内通胀水平的提升,滞胀可能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预计美国今、明两年的经济增长率将仅为1.5%左右,远远低于2010年的3.0%。

2、欧元区经济存在二次衰退的可能

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迫使欧洲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大财政紧缩的力度,而紧缩财政又必然会对正在复苏的欧洲各国经济增长构成巨大的压力。目前,反映欧元区经济信心的经济敏感指数、商业景气指数和制造业PMI指数已经连续7个月下滑,且已低于其长期平均水平;而更为严重的是,组成经济敏感指数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零售业和消费者信心指数均连续3个月下滑。这种只在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才有过的现象再次出现,反映出欧元区生产者和消费者对未来的整体经济形势相当悲观,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欧洲经济的下一轮全面危机可能即将到来。在这种形势下,欧元区2011年将不太可能实现1.7%的预期增长,预计在1.5%左右。而2012年则由于欧元区可能会有更多国家被牵连进债务危机之中,经济增速可能进一步下滑,甚至衰退,预计在1.0%左右。

3、日本经济负增长已成定局

尽管日本二季度经济依然保持负增长,但下滑幅度较一季度已出现明显收窄,而且日本的出口、国内消费者信心、制造业PMI值等数据均显示出回升势头,表明大地震对日本经济的冲击在逐渐消退。四季度,日本经济将有望结束连续下滑势头,但全年仍无法摆脱负增长局面,预计收缩0.5%。2012年,由于灾后重建的促进效应低于预期,同时世界经济放缓、日元升值以及国内产业向海外转移将对日本经济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日本经济回升势头也将低于预期。

4、新兴经济体仍将是引领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由于前期连续紧缩对实体经济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新兴经济体经济在年内将继续放缓。但由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经济转型,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依赖内需,虽有增幅放缓的趋势,但增长依然强劲。同时,随着美欧经济下行风险的加大,新兴经济体紧缩政策的步伐将减慢,有助于经济平稳增长。在美、日、欧经济前景面临重重困难的情形下,新兴经济体仍将是引领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二、对中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1、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走出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困境以及国内通胀压力上升,危机后实施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在2011年转向稳健,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经济增长平稳减速,使国民经济总体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但是,由于未来全球经济低速增长以及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大,我国经济增速可能出现进一步放缓的趋势,这将使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取向面临挑战。

2、外需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出口面临挑战

受今、明两年全球经济低速增长的影响,我国面临的外部需求,尤其是美欧等重要贸易伙伴的进口需求可能出现下滑,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同时,全球经济放缓必然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而加大我国与贸易伙伴的摩擦。经济复苏以来,我国不断遭到美欧等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并被征收惩罚性的保护关税,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冲击。而近来,一些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本国工业,也对我国进口产品实施了贸易保护限制,如巴西为保护本国工业限制进口部分产品,阿根廷也准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等,不仅使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挑战,也将对我国贸易多元化战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债务危机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分析报告―“方锥体”经济格局下的人民币汇率与财政政策“伞形调控”

 

2010年第一季度,世界经济在复苏的轨道上加速运行。美国经济的各项总量、结构指标和先行指标都出现明显好转,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失业率也开始缓慢下降;欧元区经济则在主权债务危机的扰动下奋力前行,宏观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逐步提升,通货膨胀保持在低位运行;日本经济复苏的势头强劲,自2008年第2季度以来首现正增长,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态都出现明显改善,通货紧缩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我国宏观经济进入高速恢复期,相较于2009年第一季度的“谷底”,经济增长出现了补偿性反弹,增速高达11.9%,但经济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凸显,经济稳定增长、发展模式转变和通货膨胀预期控制的复合性困难增加。世界经济初步形成了以美国为顶端,以中、欧、日为支柱的“方锥体”格局,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新格局下各方利益调整的纠结点。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财政政策需要从总量扩张、快速拉动的方向上回调,强调中长期调控,重视政策效益毕业论文怎么写,借助市场力量的战略性调控框架应得到重视和实践。

一、世界经济“方锥体”格局的形成与人民币汇率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的加速复苏,后危机时期的世界经济格局也逐步清晰。美国作为全球经济、技术和国际机制协调的第一大国仍然是新格局的主导国,中国、欧盟、日本成为新格局的重要支柱,世界经济由传统的美、欧、日“大三角”转化为4个相互联接、相互影响的“大三角”。新格局下,国际经济政策的角力由单纯的国与国互动转变为集团间利益的调整,由单纯的实力对决转化为国际机制与国家利益的协调,人民币汇率问题在这一格局下被放大和扭曲,成为国际金融危机恢复期各方利益的纠结点。

(一)世界经济“方锥体”格局的基本形态和内在机制

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对发达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带来了重大打击,但从经济规模、技术能力和国际经济规则和机制的控制能力看,美国、欧盟和日本仍然是全球经济最重要的驱动力量(见表1所示)。中国经济率先渡过危机的“拐点”,为国际经济形势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秩序的有效恢复提供了重要支撑,并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快速上升,成为后危机时期世界经济新格局的重要一环。

表1 2009年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规模统计 单位:亿美元

 

国家

经济规模

国家

经济规模

国家

经济规模

美国

142587

日本

50730

中国

49093

德国

33576

法国

26798

英国

21980

意大利

20900

巴西

14820

西班牙

14661

加拿大

13190

印度

12430

俄罗斯

12282

澳大利亚

9200

墨西哥

8663

韩国

8003

荷兰

7942

土耳其

5935

债务危机论文范文4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 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养老保险制度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诸多问题,比如: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养老保险资金运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建设等,而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和教训可以给予我们有益借鉴。

当今世界各国存在的主要养老保险模式

当今世界,每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各不相同,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多样化,以及各自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口结构,使得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趋于多样化。目前,世界各国主要的养老保险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福利型。福利型养老保障模式源于英国,其理论依据源自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倡导“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保障,凡是达到一定年龄的退休国民,都可以定期地从政府手中领取到养老金。其养老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或财政收入,而有的国家甚至不需要公民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水平会随物价或工资指数的提高而调整,有一个正常的增长机制。

福利型养老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性,使所有居民均能享受到较好的福利;二是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实现了低成本管理和高资源利用率。

但是,这种面向全民的福利型养老模式也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是政府财政负担重;二是不利于激发和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抑制增加就业;三是企业承担了过重的养老保险费,增加了人工成本,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保险型。保险型养老保障模式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选择的模式。它强调社会保障是个人的事情,采用自保为主、国家资助为辅的模式。这种保障模式源于德国,1889年由俾斯麦政府创立,后来美国、日本等国在继承德国的基础上确立了“保费由雇主和雇员缴纳,国家仅给低保和老年医疗保险提供相应财政补贴”的原则,追求一种“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社会目标,使受保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保险型养老保障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养老保险层次性多,保障性高;二是由国家立法作后盾,保证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三是基金筹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采用现收现付制,也可采用完全积累制,还可采用部分积累制。但筹资的责任主体还是企业和个人,国家只承担补贴或资助责任;四是在社会保障机构实行多层次管理。

其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社会保障资金来自雇员和雇主一起缴纳的保险税,导致税率问题十分敏感;保障模式的多层次性使得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成本偏高。

强制储蓄型。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以强制储蓄为核心,实际上是一种由政府强制推行的自我养老制度。因此,养老基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国家不直接进行投资,只是给予税收和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该模式强调自我保障,减轻了政府负担,增加了透明度,能很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具有很强的社会激励作用。

但是,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它把国家应该承担的资金责任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个人,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互助互济和再分配作用较弱。此外,养老金账户的管理成本较高,资金贬值的风险也较大。

主要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都不同程度地遇到困难和危机,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趋势:

削减福利成本和标准。特别是欧债危机之后,高福利国家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改变了过分强调社会高福利的做法,将重心逐步转移到制度本身的效率问题上。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既能有效地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使国家承担得起相应的开支,又能有效地激发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轻对社会保障的依赖性。如:希腊债务危机爆发之后,在欧洲掀起了以提高退休年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欧债国家自2009年以来,政府养老金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都未增加,个别国家甚至还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加快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及投资方式的改革。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的社会性基金,它不仅要完成积累,更要实现保值增值,还要应对通货膨胀的挑战以及支出的需要。而基金只有进行投资运营才可能实现保值增值,进入资本市场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投资方式。从各国改革内容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行更加借助市场力量。

首先,基金投资管理开始从政府转向专业的投资机构。智利、美国等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都是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的,这种运作方式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府管理过程中因管理和监管漏洞带来的资金流失,另一方面投资者对投资机构的自主选择权会使不同投资机构之间相互竞争,促使投资管理机构不断开拓新的投资方式,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最大程度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政府转变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中的角色,政府由原来的基金投资管理和执行者转变为监督者,既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获得更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又增加了基金投资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最后,基金投资更多元化。各国都根据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性养老保险基金功能和特点的差别,制定了不同的投资运营方式。

大力发展私人养老金。私人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共养老金的重要补充。它的完善不仅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而且有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反之,它的缺失有可能导致政府的财政危机。如:荷兰的职业年金发展非常迅速,在欧债危机爆发前其覆盖率就高达69.3%,2007年职业年金资产高达7398亿欧元,是GDP的132%,①有效地减轻了公共养老金的财政负担,因此,同样是高福利国家,荷兰没有像希腊那样陷入债务危机。

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效能。现代政府的职能、职责包括养老保险管理,许多国家都采取各种改革措施来淡化养老机构的行政色彩,吸引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团体、企业、志愿者组织等共同参与,营造良性的竞争环境,保证养老保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如: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分工明确,养老服务在中央由厚生省老人保健福利部负责,在地方由福利事务所负责,民生委员则协助地方行政机构贯彻落实各项福利政策。此外,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保健所,专门负责指导老人的营养和卫生保健,同时,还扩大了社区居民的自主管理权和民间力量的作用范围。②

主要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主要发达国家养老保险事业的宝贵经验和近期的改革趋势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中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应该建立在科学地分析与借鉴各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既要立足于当前的基本国情,又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太完善的中国来说,一方面要学习保险型国家的改革发展经验,学习他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功能的合理做法,同时又要避免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所起作用不够突出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吸取欧洲福利型国家的教训,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这些国家一味地把公平福利放在首要位置,执行过程中无法体现效率,导致养老保险制度逐渐从“卷入财政”到“裹挟财政”,并最终演变成财政包袱,直至成为债务危机的诱发因素。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更应该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和社会的协调作用,树立以公平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立法先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美的制度需要由法律来保证落实。从西方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促成了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推动了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当前,如美国、日本、智利、瑞典等国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普遍依靠法律手段,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将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固定下来。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唯一涉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是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摆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可以看出,要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与改革,政府、企业和个人均应适当承担责任,适度引进市场机制,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以改善养老保险效率相对较低的现状。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充分发挥养老金市场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晚年生活。而另一些国家,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欧债四国,养老金制度却严重失衡,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负担严重,第二支柱私营养老金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四国的私营养老金资产所占GDP比例微乎其微,希腊几乎为0,其余三个国家也仅仅在4.9%~7.8%之间,远低于OECD各国的加权平均值72.4%。③因此,当出现债务问题的时候,公共养老金出现缺口,而私营养老金却又无法担当独立支柱的重任,极易导致债务危机。

反观中国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与希腊十分相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止2012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1847万人,相较于全国劳动适龄人口,其参与率还不到2%,基金累计结存4821亿元,④占GDP比重不到1%。企业年金规模较小,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框架还远没建立起来,因此不能担负起分散长寿风险和分担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财政压力的作用。所以,我国应吸取各国的经验和教训,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重视市场的作用,将其列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时,也要注意避免改革过分私有化、个人承担完全责任,这将有失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互助互济性的原则。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这不仅仅分散了政府的责任,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开支,还有利于开发养老保险资源,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融洽,值得学习和借鉴。

养老保险水平要适度。养老保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另一方面,如果养老保险水平超过了国家财政和企业承受的适度上限,就会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通常情况下,只有经济向前发展了,养老保障的总体水平才会得到相应地提高。而欧洲很多高福利国家在经济繁荣时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过度提高福利水平,扩大保障范围以及提高保险给付水平,等进入萧条后国家财政开始不堪重负,最终导致债务危机。我们应吸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养老保险水平的确定一定要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遵循养老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防止经济总量提高产生的错觉,科学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的水平。

完善基金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事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选择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方式相比,很多发达国家都选择了进入资本市场。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益,也有助于加强其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我国应吸取美国、新加坡和智利的经验,首先,确定市场化的资金运营机构,把养老基金运营职能从经办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的基金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稳妥性原则对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资本营运,使其保值增值。其次,随着资本市场日益成熟,逐步放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在基金规模日益扩大的基础上,逐步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安全性高、回报率高的种类进行投资,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专业机构和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督。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它的发展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是保障民生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智利,国家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产品的具体交易场所等内容都有明文规定,并严禁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保障参保者的投资选择权,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必须符合明确的信息披露标准。吸取这一经验,一方面我国应加强对养老基金运行的监管,加强资金运营监督,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选择权、基金保管权和投资营运权分属不同机构,使之相互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国外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都设置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加之法制的健全和公平原则的导向,运作机制和方式的透明化处理,使国民可以随时了解自身的养老保险情况。一些发达国家还针对部分特殊群体,如公务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和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信息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养老保险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作者单位:四川音乐学院;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

一五”规划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C10B006)

【注释】

①郑秉文:“中国应如何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第2期,第31页。

②金太顺:《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③胡继晔,潘国振:“欧洲私人养老金危机对中国的启示”,《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8月7日刊,第6版。

债务危机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国家债务重组泛指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就该国现存债务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国家债务重组目前面临着集体行动困难、少数债权人不合作、债权人间待遇不明确、新融资提供不足以及重组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国际上为解决这些难题、促进国家债务重组有两种方案,即合同方法与法定方法。合同方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债券的重组,其核心是在国家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法定方法的核心是通过修改现有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或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建立一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 法律 体制。二者都有助于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化解国家债务危机,但也存在重大区别:法定方法在适用范围、涵盖内容、程序效力等方面更有优势,合同方法在现阶段则更具可行性。

一、国家债务重组的意义及面临的难题

国家债务(sovereign debt)又称主权债务,是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该国的名义举借的、以国家信誉保证偿还的债务。在 现代 社会,国家在 金融 市场上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资金并非罕见。但是,当一国因负债过重而难以为继时,情况就非同寻常了。20世纪80年代初曾爆发举世震惊的国际债务危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墨西哥、俄罗斯、巴西、土耳其等国先后发生债务危机;2001年12月,阿根廷宣布停止偿还其1320亿美元巨额外债,成为 历史 上最大的倒账国[1]。实践表明,当债务危机发生时,债务国往往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不得不暂停偿付,而这可能对该国的 经济 金融造成重大破坏,甚至带来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而一国的债务危机,可能进一步蔓延至周边国家和地区,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健康 发展 ,进而威胁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所谓国家债务重组(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泛指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就该国现存债务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这一概念来源于各国国内法上的公司重整。在各国国内法上,公司重整是对有生存价值的公司进行重新整治,以保全公司资产价值,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类似地,国家债务重组的目的就是要使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暂时解除或减少偿债负担,为其经济复兴和发展赢得时间,最终恢复支付能力,重新回到资本市场,从而确保该国乃至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当一国债务达到不可持续的程度时,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债务国、私人债权人、主要债权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官方金融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债务国来说,通过债务重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甚至获得债务的减免,从而有助于迅速恢复支付能力,恢复经济发展以及恢复国际资本市场准入。其次,对公私债权人来说,参与债务重组,承担债务减免责任,实际上也是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从而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增强市场约束,而且重组后债务的偿还更有保障,对债权人最有利。再次,对于国际官方金融机构来说,债务国与债权人自主谈判减免债务,可以减少对国际救助资金的需要,并使国际救助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从理论上讲,国家债务重组符合债务国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但在实践中,国家债务重组往往很复杂,涉及许多难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行动问题

集体行动问题主要是指实现多数债权人统一协调行动的困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逐渐取代银行贷款成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主要融资形式。这在扩大这些国家的资金来源的同时,也给债务重组带来了新的问题。这是因为,债券投资者通常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数量众多,且相对分散,有一些债券还是无记名的,因此很难确认债权人的身份。而且,债券持有人往往没有一个代表机构,很难进行统一协调。特别是,有些债券持有人从二级市场上低价购买国家债券,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获利,当他们认为债务重组不利于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时,就可能不愿意参加债务重组,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难。

(二)少数不合作者问题

少数债权人不合作是国家债务重组中的一大障碍。在债务国存在众多不同债权人的情况下,由于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各不相同,总会有少数债权人不愿参加重组,而想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有利的清偿。这些债权人通常被称为“不合作者”(holdouts)或“搭便车者”(free-riders)。有些不合作者甚至还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①。在目前的国家债务重组框架中,并不存在一种有效的制度可以约束不合作者的行为,债务国也不可能强迫这些人合作。而正是这些不合作者的存在,会使其他债权人感到不公平②,从而影响其他债权人参加重组的决策。反过来,债务国出于对大多数债权人是否会支持重组的疑虑,又可能会推迟发起重组程序,从而导致债务问题更加恶化,造成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三)债权人间的待遇问题

在各国国内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中,一般都有明确的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债权人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债务清偿中所处的地位,而且通常这种地位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因而不必担心债务人会优先偿还其他债权人。但是,对于国家来说,没有一种统一的强制性的清偿顺序规则,也不可能有哪个法院或哪种法律可以强制它遵守这样的规则。虽然在国家债务重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做法,如对同类债券的持有人以同等对待、多边债权人优先受偿等,但是,在国内债权人和外国债权人之间、私人债权人与官方债权人之间仍可能存在不同的待遇。由于没有一种统一的清偿顺序规则,债权人出于对公平的担忧,在重组谈判开始时先要就对不同债权人集团的相对待遇进行谈判,然后才会同意重新协商重组条款。这显然会拖延重组谈判的进程,阻碍重组协议尽快达成。

(四)提供新融资问题

一般来说,债权人并不希望债务国在拖欠债务后还可以获得新融资,这除了担心新融资会增加债权的整体价值外,还因为对债务国实施资本市场禁入,本身就是对其违约的一种重大制裁。然而,如果债务国完全不能获得任何新融资,则其振兴经济和恢复偿还能力的希望就会更小,对债权人也会更加不利;如果债务国能够获得新融资,至少可以让它先偿还那些立即就要到期的债务,可能给它一个喘息的机会,以想办法恢复支付能力,使现有债权人的债权价值获得更大的回报。目前,向债务国提供新融资的问题却成为国家债务重组的又一大障碍。虽然债务国获得新融资以维持运转对所有债权人都有利,但单个债权人都宁愿债务国获得的新融资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而不是增加债权的整体价值;尽管新融资只能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使用,但每个债权人都宁愿是他人而不是自己来提供这笔新资金。这不仅仅是由于对债务人支付能力丧失信心,还因为目前国家债务重组框架中没有关于新融资具有相对优先权的明确规定③。

(五)重组程序的透明度问题

目前,国际上尚不存在解决国家债务争端的正式机制,实践中的国家贷款债务重组主要是通过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进行的。这两个俱乐部都是债权人的非正式联盟,都是通过自愿协商方式解决有关国家债务的争议。巴黎俱乐部是主权国家间就官方双边贷款进行协商的一个 论坛 ,伦敦俱乐部则是商业银行贷款辛迪加与债务国之间进行协商的一个论坛。这两种程序都依赖协商谈判,并完全集中于贷款债务的重组,达成谈判则“双赢”,否则可能“双输”。虽然这种协商方式尚能解决有关问题④,但由于俱乐部的非正式性,且缺乏正式而明确的程序规则,谈判时间往往比较长,谈判结果也很不确定。此外,随着债券融资方式日益流行,债务国很难通过集体对话的方式与众多分散的债券持有人进行重组谈判。目前,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债券互换进行债券重组。这些国家往往不经与债券持有人事先磋商,便单方面提出“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债券互换的要约,让债券持有人决定是否参与。债券持有人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往往很难做出明智的决策⑤。因此,缺乏一种确定、透明、合作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是目前国家债务重组中的又一大难题。

二、合同方法:引进集体行动条款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促进国家债务重组迅速而有序的进行,国际上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建议,其中以美国财政部为代表倡导的合同方法(contractual approach)最为可行。所谓合同方法,是指利用国家债务合同中的条款来促进债务重组的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国家债券的重组,其核心是通过修改现存国家债券合同中的条款或在新的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简称cacs),促进国家债务重组迅速和有序进行⑥。

集体行动条款通常包含两类:一类为多数修改条款(majority restructuring clauses)。该类条款使多数债券持有人能够修改债券的重要金融条款,并且这种修改对少数不合作者具有约束力。另一类为多数执行条款(majority enforcement clauses)。该类条款使多数债券持有人能够决定对债券的加速到期和提起诉讼,从而阻止少数不合作者单独采取执行行动,破坏重组。

(一)多数修改条款

国家债务重组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延债务的偿还期限和削减债务额,因此,与国家债务重组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债券的金融条款。许多跨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上载明: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正式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投票修改债券的某些条款⑦,且其修改无须全体一致同意,只要经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同意即可。这就是多数修改条款。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对于重要金融条款的修改,须经占未偿付的债券本金额的特定比例(通常为75%)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同意。这里所说的重要金融条款通常包括:(1)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既定到期日;(2)债券的本金或利息;(3)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货币;(4)上述关于未清偿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或者召集会议的法定人数要求或为采取任何行动所必需的投票人数的比例⑧。多数修改条款的意义,在于根据多数修改条款达成的重组协议,将对所有债券持有人(无论它们是否同意该协议)均具有约束力。事实上,即使没有多数修改条款,多数债权人仍可以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这种协议将不能适用于不同意重组的债券持有人,后者仍然有权依据原先条款执行债权。因此,多数修改条款的规定可以防止少数债权人“搭便车”,妨碍债券重组。

(二)多数执行条款

多数执行条款旨在允许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限制单个债券持有人在发生债务违约事件后对债务国执行其债权的能力。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对单个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的限制:(1)宣布债券的全部金额到期并立即支付,即加速到期权;(2)对债务国提起诉讼的权利。

为了限制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债务人违约后加速到期,一些国家规定了多数执行条款。这些条款包括:(1)关于加速到期的规定。当违约事件发生时,须经持有债券未偿本金额一定比例(如10%)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同意,才能加速到期。(2)关于撤销加速到期的规定。如果对原定支付的违约(不包括加速到期的支付违约)得到纠正,经简单多数或合格多数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可以撤销先前的加速到期决定⑨。据此,只有达到一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才能够加速债券到期,如果个别债券持有人没有达到这一比例,那么它们就无法采取这样的行动。而且,多数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原先的加速到期决定,这样也会减小少数人采取单独行动的动力。

此外,在依信托契约发行的国家债券中,单个债券持有人的起诉权实际上被授予受托人,受托人代表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一般规定在下列条件下才可提起诉讼:(1)达到法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通常在20%~25%)提出请求;(2)受托人获得充分的补偿。这一规定不仅限制了单个债券持有人的起诉权,同时也使起诉成为一种集体决定,从而防止少数债券持有人通过起诉破坏债务的重组。由于受托人代表整个债券持有人集体的利益,因此,通过诉讼所得的偿付款项必须由受托人在全体债券持有人中间按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即使少数债券持有人能够获得足够比例指示受托人起诉,但按比例分配的规定也会减小它们这样做的动力。

(三)其他新条款

除了上述两类条款外,还有一些新的合同条款建议,包括在国家债券合同中规定集体代表条款、发起条款和综合条款。其中,集体代表条款是关于指定一个代表机构,由它代表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交流与谈判的条款。这类规定可以促进双方及早交流与对话,增进一种合作的债务重组程序。发起条款是指在刚提起重组程序的一段时间内,允许债务人暂停支付或中止诉讼的条款。这类规定有助于防止债权人抢夺竞赛,确保债务人的现存资产价值,并使所有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综合条款则涉及在对多个债务进行重组时,将所有这些债券的持有人的债权汇总进行表决。这种综合表决可以防止某一类债券的少数不合作者破坏整个重组的顺利进行。

三、法定方法:建立国家债务重组机制

进入新世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定方法同样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法定方法,是指通过制定法的形式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体制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或者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制订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它最初由imf第一副总裁安妮·克鲁格于2001年底提出,后来被称为“国家债务重组机制”(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以下简称sdrm)⑩。

sdrm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框架,促进国家及其债权人就不可持续债务的重组达成迅速合作的协议,以保持资产的 经济 价值,加快恢复中期可存续性,从而减少重组程序的成本{11}。根据imf的建议,sdrm主要适用于一国中央政府的外债,即由某一外国法支配并受某一外国法院管辖的债务;经债务国同意,也可以适用于该国公共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外债。sdrm不仅适用于合同债权,而且也适用于判决债权{12}。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关于sdrm的建议案(以下简称《sdrm建议案》)就多数表决、信息披露与交流、具体重组程序、新融资的提供以及争端解决 论坛 等事项做出了详细阐述。针对不合作债权人的问题,《sdrm建议案》授权合格多数债权人做出重大决定,包括接受最终的重组条款,这些决定对所有持有外债的私人债权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机制,任何重大决定必须经占所有受影响的债权金额的75%以上的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所有受重组约束的债权,都要汇总到一起进行表决;经合格多数同意的决定具有溯及力,对现存的所有债权都具有约束力。

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增进各方之间的合作,《sdrm建议案》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债权人相互之间的交流做出规定。据此,债务国必须在重组程序早期向债权人提供关于其债务状况的全面信息。为鼓励债权人积极和尽早参与重组,《sdrm建议案》规定成立一个债权人代表委员会,负责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相互间的对话与交流。此外,《sdrm建议案》还提出将官方双边债权人也纳入此框架内,它们可以作为与私人债权人相对独立的一类,从而促进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sdrm建议案》详细设计了债务重组程序规则。据此,债务国是唯一有权提起程序的当事人。当一国的债务到了不可持续的地步时,该国就可以发起债务重组程序。在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由专设机构进行核实。经发起国申请,且经持有债权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中止在sdrm重组清单上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或其财产的执行程序。在债权申报和核实期间,可以由债权人代表委员会代为履行有关职责。债务人提出重组方案,须由经核实的债权的75%以上的多数表决批准,并经专设机构确认生效,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受其约束。

对于在重组程序发起后提供的新融资,《sdrm建议案》规定,经持有债权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不进行重组。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上所述,新融资可以缓解债务不可持续国家的急需,但也可能刺激债权人拖延谈判,寄望从新融资中获益。而sdrm关于新融资可以不纳入重组的规定,确立了新融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的地位,这既可以促使债务国及早提起重组程序,也可以减少现有债权人指望这些新融资可用于偿还其债权的道德风险。

为了监督sdrm的执行,《sdrm建议案》特别建议成立一个特设机构,即“争端解决论坛”,负责债权登记和核实以及表决程序的管理,同时对有关债务重组的争端解决享有排他管辖权。

四、合同方法与法定方法之比较

分析表明,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具有一些相同之处。它们都着眼于解决目前国家债务重组中的若干问题,特别是集体行动问题和少数不合作者问题;它们都采用了多数表决机制,使合格多数债权人通过的重组协议能够对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它们都试图加强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对话,以期通过有关机制促使不可持续债务国更快地采取行动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实现一种有序而迅速的重组;此外,它们都力图确保重组程序的可预见性。但二者也存在重大区别。总的来说,合同方法是一种分散的、市场导向的解决方法,而法定方法则是一种统一的、制度导向的解决方法。合同方法侧重于通过集体行动条款来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当事人可以事先协商确定集体行动条款,从而使国家债务重组程序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而法定方法则侧重于通过修改现有国际协定,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国际 法律 框架,以基于条约的重组程序规则来取代国家债务合同中的条款。实际上,法定方法还希望通过确定一种充分可预见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来激励债权人与债务国自动地达成重组协议,而不必实际启用这种程序。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合同方法主要适用于跨国发行的国家债券,而法定方法则适用于债务国的各种形式的外债。如上所述,合同方法是通过在现存国家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来促进国家债务重组的,这种方法无法保证对所有债券和其他债权请求进行全面的重组。集体行动条款只能是逐个债券适用,偶尔可能将少数几个债券通过综合条款一起进行重组,但是,要对很多债券进行综合,或者将债券形式的债权与其他形式的债权(如银行贷款、贸易信贷等)进行综合,实行全面的重组,可能非常困难。当涉及多种类债权请求时,不单存在单个债券的债权人的集体行动问题,而且在各种不同债券的债权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其他类型债权人之间也存在集体行动问题。实践中往往可能会出现一类债权人希望等到另一类债权人重组后,再做出自己的决策,其结果只能是延误时机,使重组协议不能尽快达成,带来更大的重组成本。而法定方法就是希望通过建立一种国家债务重组的全面法律框架,将尽可能多的债务重组工具纳入该框架内,对不同债权类型进行适当协调,确保所有债权人相对公平的待遇。因此可以说,法定方法是唯一能够促成全面债务重组的方法。

(二)涵盖的内容不同

合同方法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与重组直接有关的,如多数表决重组、多数表决执行等,而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如新融资的提供等)则没有涉及,而法定方法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更为重要的是,有些问题是依合同方法无法解决的。例如,关于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安排,大多数国家债券合同中都规定平等地位条款,该条款保证了本债券所代表的债权与其他债权请求处于相同的清偿顺序。但是,这种条款并不能排除债务人通过增发新的债券而稀释现有债权的可能性。为了防止这种稀释,就必须保证在发生债务国违约时,新的债权在清偿时比原先债权次后些。同样地,在国家债券互换时,只有确保新的债权相对于旧债权更优先的地位,债券互换才可能成功。此外,对于多边债权和贸易信贷,习惯上也被视作优先债权。依合同方法进行债券重组,是不可能保证一国在发生债务危机时会执行这种统一的优先权安排的,而法定方法则可能。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可以系统地引进关于国家债务的优先顺位结构,并在进行国家债务重组时统一实施,从而确保债权的优先性得到落实。

(三)适用效力不同

合同方法只对缔约当事人有效,而法定方法则可能广泛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合同方法依赖于现有的国家债务合同或新发行的债务合同使用集体行动条款,而合同条款只对缔约当事人有效,一般不得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就可能不遵守这种程序。目前,现存的大量国家债券合同中仍没有包含集体行动条款,虽然有关国家正在通过债券互换的方式使现有的债券合同中包含集体行动条款,但是这个过渡阶段可能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法定方法则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这种法律框架一旦依法定程序生效,就具有强制性效力,对所有当事人均适用,而不论有关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而且,它还将具有溯及力,可以适用于现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债务类型。

(四)程序性事项的要求不同

现有的国家债券合同中不可能对国家债务重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重组谈判可能拖得很久,也无法有效地解决各种债权人不合作的法律行动。而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可以规定明确的程序规则,并规定提出重组方案的严格时间表,加快重组谈判,还可以规定在谈判进行时中止一切执行程序,包括债权人诉讼,从而使债权人不合作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解决,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

(五)就现实可行性而言,法定方法比合同方法要困难得多

这是因为,要建立一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国际法律框架,即使是最低限度的,也可能涉及成员国的主权让渡,这构成一个重大的 政治 障碍。从程序上讲,sdrm的建立必须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这种修改要求有3 / 5以上,且占总表决权的85%以上的成员国的批准,而占imf总表决权17%左右的美国并不支持,这使得sdrm在目前很难实行。相反,合同方法无需修改现行法律,更不涉及主权让渡和限制私人权利的问题,因此更易于为债务国和市场参与者所接受。总之,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都是为了克服实践中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之不足而提出的,其目标都是为了激励债务国和其债权人尽早发起并迅速有序地完成对不可持续债务的重组。目前,合同方法已经得到广泛适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imf提出的sdrm建议的真实威胁,促使市场参与者广泛使用集体行动条款。但这仍需要实践的检验。今后是否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法律基础上的框架,现在还不能确定,而要看未来国家债务重组实践的 发展 。

注释:

①按照一般国际法原则,主权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但是,在国际 金融 市场上,主权国家一般放弃其豁免权;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美国和英国,相关的法律体制不承认绝对主权豁免原则。因此,不合作者的诉讼战略有可能奏效。

②这是因为,不合作者可能在债务重组完成之后,再向债务国要求全额支付。而债务国在经过重组,获得多数债权人的减免后,资金压力相对缓解,为了避免对信誉的损害,债务国很有可能对不合作者进行完全支付。结果是,不合作者最终获得了全部清偿。

③这与各国国内公司破产法的规定不同。各国公司破产法一般规定,新融资的提供者将优先于现有债务获得支付,并禁止任一债权人为其个人利益对新融资提出请求。

④在这两个俱乐部内谈判的债务争议基本上成功地得到了解决,所涉争议的债务国都偿还了贷款,或者正在按约履行债务。see mashaalah rahnama-moghadam, david a.dilts, and hedayeh samavati, international disputeresolution in financial mafiket:the clubs of london & paris, dispute resolution journal, nov. 1998, p72。

⑤see anne o.krueger&sean hagan,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sovereign workouts: an imf perspective,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ummer 2005, vol.6, p203.

⑥see john taylor,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a u.s. perspective, remarks at the conference ″sovereign debtworkouts: hopes and hazards?″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shington, d.c., april 2, 2002.

⑦see imf, the design and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 june 6, 2002, p4.

⑧see examples of majority restructuring provisions, in imf, the design and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actionlauses, dune 6, 2002, p22.

⑨对于受英国法管辖的债券持有人来说,它们通常利用多数修改条款,修改债券到期日来实现撤销加速的目的。

{10}see anne kmeger, speech at 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rchitecture for 2002:new approach to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nov. 26, 2001.

{11}imf, proposed features ora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 feb. 12, 2003, para. i see above, para. 3.

{12}see .anne o.kmeger, a new approach to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imf, ari12002,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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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达国家政府已经达到它们的债务限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数据显示,全球政府债务净额总值从2007年的21.9万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34.4万亿美元,增加了57个百分点。到2016年,这个数字可能再增加40个百分点,达到48.1万亿美元,以极快的速度在十年内翻一番。当然,这主要源于发达国家债务的上升,其债务占到所有债务的86%。

金融市场越来越担忧美联储会实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QE3)。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从2006年底的8550亿美元翻了两番,到2011年5月底达到了2.8万亿美元。传统经济学仍将政府行为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它忘记了中央银行在承担不良资产或担保银行系统时的货币创造同样是准财政行为。这意味着政府印发货币和中央银行印发货币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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