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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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

一、从一开始,从审计计划的安排上就要想到出专题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并且想到点子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想出专题报告和审计公告,在一开始的计划安排上如果没有想到要出专题审计报告和审计公告这项工作,到审计结束时,这项一仁作就难以完成,即使安排人搞,也难以搞好。从一开始,从计划的安排上想到了,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计划安排的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审计调查等微观审计和调查,还必须做到三个紧贴:(1)紧贴经济建设中心;(2)紧贴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3)紧贴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我们安排的微观审计,才能做到想到了、想好了,想在点子上。

二、要搞好专项、专题、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方案。新确定的项目,制订方案一定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搞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近期或以前搞过的项目,即便是过去有方案,也不能照搬照套,要与时俱进,调查研究,补充资料。目前我们新制定的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调查研究不深人,制定的方案操作性不强;对老方案,有照搬、照套,没有与时俱进,补充调查、补充资料、下工夫不够的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应克服。无论是新制定的方案,还是与时俱进补充修改的方案,都要注意四点:一是要有统一的时间,包括开始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时间,结束的时间,以及上报材料、报表的时间;二是要有一定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的覆盖面,包括一级单位的审计覆盖而,二、三级单位的审计覆盖面;三是要有一定的资金量。光有覆盖面是不行的,有的10个单位甚至加个单位还没有一个单位、一个项目管理使用的资金多。所以在审计的资金量上也应有要求。如果有50亿国债资金,我们只审计5亿元,难以说明50亿元的整体情况。所以要有一定的资金量。四是要提供统一的政策规定,最好是要在方案的附件上附上适用的法规政策目录,以便在工作中应用。

三、要搞一套简单实用的专项、专题、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统计表格,以便于汇总情况。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要在审计署的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在保留审计署有关指标的基础上,加上专题、专项、行业审计的特殊情况,特殊指标,再高一套统计报表。这样统计的情况既满足了填写审计署统计报表的需要,又满足了我们自身工作的需要。我们设计的统计表要简单、实用,统计指标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统计指标太少了,统计出来其他栏的数字太大。统计指标考虑特殊性过多,指标过多也不好操作,因此,必须以便于工作为原则,必须以简单实用为原则,必须以便于汇总为原则。

四、要切实搞好专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实施工作。计划再好,实施方案再好,统计表设计的再好,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如果没有扎扎实实的实施工作,是达不到目的的,是不会有成效的。因此,我们必须扎实、细致、一丝不苟地搞好现场实施工作,为起草报告、公告打好坚实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小摇,基础不牢,难出报告,难出公告。如何搞好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实施工作。我觉得主要有四点:第一,分管领导要根据审计计划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出主意、想办法,抓好确定的专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第二,负责专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处、科、股,要组织人员,千方百计,具体地抓好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实施作,要在准、深、透、实、清五个字上下功夫,做到摸清家底,查清问题,为依法实事求是处理打好基础;第三,必要时,上级审计机关要组成检查组或督查组,对辖区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类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抓疑点。对疑点要从资金的流向上从源头上,查到底,弄清楚,搞明白。为写报告和公告积累典型案例和材料。第五,对需要统一处理口径的,要及时研究,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处理。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2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20**〕2号)和《**市商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办函〔20**〕238号)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高我市商贸服务全行业的现代化水平,现就20**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其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1、**市重点培育的现代服务业商贸大企业大集团、市重点财源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省、市、区、县(市)重点扶持企业的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及连锁网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具有行业特点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4、重建和修复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5、生猪定点屠宰、“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市商贸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5、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6、《商贸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二)及资产转帐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已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此表可不填)。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须经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署同意与否意见后,再报送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附件1、2表格可在**商贸网n政策法规库或**财税网中下载;或由纸质文件附表复印。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并装订成册于11月5日前分别送市贸易局、财政局各一份。

未明事宜可与市贸易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市贸易局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强度即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地价款。

第三条投资强度监管是指工业项目从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认定实行社会专业机构审计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结果予以审查认定相结合的综合确认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商务、工信、统计、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落实投资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在市区产业集聚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规划要提交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市规委会审核确定。新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产出达到6240万元/公顷(416万元/亩),工业用地建筑密度高于60%,容积率大于1.2。市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5%,建筑容积率高于1.6。

第八条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要做到事前把关。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需排出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领导小组对经市规委会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业主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地块开发强度、项目概算及建筑、设备类投资清单等。

第九条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要做到事中预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项目规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批多建少或不符合规划的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计划推进的情况;检查项目财务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投入与支出严重不相符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严格分期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对用地规模需求较大的大型工业项目,应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期实施、层次推进。对于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合理预留用地,对预留土地设置开发时限,若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发建设的,不予继续供地,并视情况将预留用地按照规划配置给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宗地全部出让价款、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后,国土资源部门依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对投资额度在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严禁向淘汰类、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业项目供地,重点保障投资高、效益好、就业多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及我市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编制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社会专业机构从事工业项目投资专项审计需符合下列资质标准和条件:

(一)具有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具备注册会计师技术力量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经批准设立并具备注册造价师技术力量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预结算审价等相应经营范围;

(三)工程造价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主任会计师以上资格;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必要的技术装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五)从事过同类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核,无任何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社会专业机构应参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表;

(二)工程概况;

(三)审计依据,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施工合同、设备购销合同;有关财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四)审计结论,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履行产业政策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投资强度情况;

(五)社会专业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审核咨询人员签名、资格证书及资格章;

(六)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工业项目按规定竣工、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和提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审核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业用地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证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七)建设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八)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经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统计、工信、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后,将相关汇总材料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十八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指标是否符合核准(备案)文件要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要求;

(四)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第十九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

第二十条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分期审核,分期实施的项目,一期建设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二期建设不予供地。

第二十一条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成交后,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协议书》,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按亿元以下成交宗地其成交总价款10%的比例、亿元(含亿元)以上成交宗地其成交总价款5%的比例缴纳保证金。项目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在15日内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利息),按约定开发建设并按期竣工的,经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确认后,15日内再返还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50%的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利息)。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主要指标不能按期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约定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地方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已获得的扶持资金由相关部门予以追回。

第二十三条实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违约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未如期达到约定条件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征缴项目建设单位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继续履约。

第二十四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受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投资强度审核数据失真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关工作人员在投资强度监管过程中、、的,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4

一、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

(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阶段的工作内容设计应考虑的问题

1、全面了解清产核资公司的基本情况。由于清产、核资的审计及提供经济鉴证等工作涉及的资产庞大、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在审计计划阶段必须对客户基本情况作全面了解。

2、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协调。鉴于清产核资投入的人力及参与审计的事务所较多,时间上也有要求,故一定要合理地安排好进度及人员的搭配,同时要与参与各方进行很好地协调,要发挥好作为主审所的组织协调作用。

3、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传递。为加强沟通,以利于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建立起一套信息传递办法。这套办法应保证审计过程中公司内部、公司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间、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信息传递与反馈贯穿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

4、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等的工作职责。

5、制定总体方案应包括的内容。总体方案是整个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中起指导和控制作用的。

6、掌握清产核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清产核资有关的文件,主要包括国资委下发的五个文件,包含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工作规则。

(二)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内容

1、组建确定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

2、向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的主要内容为: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到达所需时间等)、行业特殊情况说明等。

3、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相关工作机制,如:例会制度、工作周报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

4、制订《清产核资审计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及设计清产核资程序和审计工作底稿,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总体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应按报表项目分项列示参考标准及相应应获取的相关证据);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人员、进度的安排及工时的预算;具体审计计划及总体方案的调整或修改程序、权限;项目的监控办法及证据索引号的编制要求等。以下对某些项目作出具体说明:

(1)关于确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一般应包括客户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二级核算单位、分支机构等),除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不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外,全部列入清产核资范围。

(2)关于设计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底稿。为了便于审计人员和客户相关人员掌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应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分别按坏账损失、货币资金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等设计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工作底稿。

(3)关于对公司参与清产核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及清产核资软件的使用等。

(4)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所需资料清单》等工作资料。应按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设计《所需资料清单》。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及确定依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企业认为有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相关的、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

二、清产核资审计实施阶段

1、项目监控及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对项目总体方案的调整、审计人员的调配、进度的推进、重大问题的把握、技术标准的解释、是否需要出具经济监证证明等进行监控。

2、在清产核资审计实施过程中,参与的审计人员及协作所应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及时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定期与客户清产核资办公室人员召开例会,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一些共性但现行政策又不明朗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权威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各项目组。

3、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完成审核,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EMALL、传真等方式)至项目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现场执行领导小组的意见。

4、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工作底稿的初步整理、获取审计证据、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完成一级复核。在无法获得满意的外部证据情况下,审计人员需要根据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考虑是否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其中,我们认为对原制度损失挂账鉴证,可按以下原则把握:

(1)资产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尚未发生的不能确认为损失;

(2)当年发生的会计技术性差错不能确认为损失,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核查确认为损失,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确认原则:一般不能确认为损失,如果是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已不存在的子公司其投资损失通过核查,取得合法证据的可以申报损失;

(4)企业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失;

(5)违规经营的损失不能作为损失申报;

(6)有问题的负债比照资产处理(如外欠债长期无法支付的一潜盈;长期挂账的赤字,如:应付福利费);

(7)专项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可以以企业内部技术部门鉴定为依据,但其必须是集团级的;

(8)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转出的进项税,应该随同资产损失一同上报。

5、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审计总结、清产核资报表(含清产核资软件内报表勾稽的审核及电子数据的拷贝),撰写审计报告草稿。

三、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

(一)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1、对于申报损失的证明材料不足的,与客户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对疑难问题向国资委进行请示。

2、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3、协助客户按国资委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对经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协助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同意核销的各项实物资产损失,制订资产处置制度。

(二)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工作内容

1、协助客户向国资委申报清产核资结果并按国资委反馈意见进行回复。虽然清产核资的主体是企业,向国资委申请的主体也是企业,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应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客户撰写清产核资报告与国资委进行沟通,主动地向国资委汇报资产损失,准备并回答国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完善证据或补充材料。

2、完成各审计客体的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二级、三级复核;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有必要专门出具管理建议书的出具管理建议书;完成公司的汇总与合并工作,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完成合并及汇总

工作底稿的的整理,一、二、三级复核;完成公司的合并及其他需要出具报告的公司审计报告、管理建议、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报告,并与公司沟通定稿。

3、指导客户根据国资委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5

一、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6

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涉及XX镇问题有1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XX镇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刻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和不足。整改的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硬化监管手段,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污水处理设施未启用。

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预计X月XX日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确保用电安全;2、对蓄水池中的淤泥进行清理,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3、对收集雨污水的管网进行疏通清理,确保雨污水的收集利用;4、对两台水泵和两台对冲泵进行维修调试,打好运行基础;5、对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杂草、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真正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惠民工程、亮点工程。

三、下步计划

(一)利用“地球日”、“环境日”等活动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改善整体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阳市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加大对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管与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