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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整改报告范文1
一、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特别在接受检查时,不敢直面问题,总是把自己的工作吹得天花乱醉。
整改措施:平时的工作就要高质量,不能敷衍了事,开展工作时要经常回头望,找出遗漏的问题加以改正。正确对待检查提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敢于面对问题,不能总是遮遮掩掩,蒙混过关。
二、存在问题:自己不仅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对其抵制也不严、甚至有随波逐流的现象。
整改措施:从严要求自己,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无私才能无畏,对与自己工作有联系的形式主义的东西自己也要坚决抵制,做到不随波逐流、不跟风赶浪。
履职尽责整改报告范文2
圆满完成全市放射治疗防护专项执法攻势
根据省卫健委部署,我局制定下发《2021年XX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执法攻势方案》,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市区联动协同监督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攻势,取得了良好取得成效。
一、精心组织,确保攻势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活动步骤及安排和具体要求,方案从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要求按时间集中开展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保证了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和自查表,从《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和问题整改,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表》和整改报告,及时防护和诊疗安全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自身诊疗行为。
三、市区联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采取市区联动,联合监督执法,既避免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又进行了现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了区市基层对放射治疗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今后避免放射卫生监管空白奠定基础。
四、履职尽责。专项攻势成效显著。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现场实行“三对”法进行监督检查,即对照自查表、对照自查整改报告和检查标准,逐项核查,对不认真自查整改或不重视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本次共对15家放射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立案查处3家,罚款11000元。
履职尽责整改报告范文3
严格行政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市行政问责规定》,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履职尽责整改报告范文4
一、从党史学习中汲取力量
通过近段时间的党史系统学习,我深深感悟到,我们党发展壮大,带领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根本原因是坚定不移的信仰和为之前赴后继的努力。我们要从革命传统和红色基因中汲取“信”的力量;从党应对危局困境、不断攻坚克难的历程中夯实“信”的根基;从我们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的立场中增强“信”的底气。
我们要做“铁心人”,时刻保持坚如磐石的政治信心,凡事要服从安排,要有政治觉悟,政治敏感性;要做“贴心人”,时刻保持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要保持耐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尽可能的在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要做“有心人”,时刻保持不断学习的恒心,我们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不仅是业务方面,还有政治理论方面,学习不是一个阶段,而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在学习和工作中也要学会思考,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二、持之以恒解决排查的各类问题
要针对公司党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我省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党建工作“找差距、抓落实、提质量”专项行动自查整改“四个清单”等所列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的落实。
履职尽责整改报告范文5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
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履职尽责整改报告范文6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联合立项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督促推进相关科室做好制度充实并完善好本单位的执行措施。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2012年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市区交通拥堵第九阶段(2012年)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1号)、《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对2012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折子工程任务书征求意见的函》。
三、主要任务
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一立项效能监察
对迎接十环境整治美化市容工作开展统一立项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城管委、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等相关派驻监察机构及十七个街道监察科同步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点是清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夜景照明设施、道路铺装绿化、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设和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拆除等一系列环境整治工程。
(二)联合立项效能监察
区监察局会同区城管委,对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建设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打通中心城断头路情况,以及加大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等内容。
(三)指定立项效能监察
指定城管委纪检监察科,对市容科重点工作开展立项效能监察。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实现2012年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处理达标率达到50%的目标,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和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等内容。
四、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和区相关部门要求,对联合立项效能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杜绝在工作流程、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对城管委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五、检点
根据立项内容,对项目流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时限、工作纪律、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等。对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具体内容
1、检查范围和内容:对城管委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时限、工作纪律、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等内容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2012年6月至10月底。
3、拟采取的监督措施:一是将开展效能监察的内容、时限、进程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适时邀请党风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七、检查方法
(一)进行立项,制定重点工作立项方案,向被检查部门送达《监察通知书》。
(二)成立监察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及成员。
(三)检查方法:按照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的制度建设、流程管理、资金管理进行重点监察。被检查部门就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报结果。检查组采取听汇报,调阅、审查文件资料,召集或列席有关会议,实地检查,实物查验,登记统计,与相关人员谈话,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等方式进行相关检查。
(四)意见反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的线索进行调查、督办和协调,经查证属实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五)对监察中发现的违纪、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进行立案调查。
(六)及时向区政府报送检查情况、问题以及对策措施。
八、验收结项
(一)验收结项时间:11月30日。
(二)结项具体工作内容:一是对立项效能监察的工作进行年终验收检查,将整体情况和结果向有关部门沟通反馈;二是梳理归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三是总结全年立项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撰写结项报告;四是总结提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区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充分酝酿,科学选题,重点立项,有效监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