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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基建账;新制度;大帐
随着我国财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提升了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了财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了一体化管理的模式。财政部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发挥了支撑财务管理的作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财务风险管理都更加完善,也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加系统和完整,指导财务管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本文剖析基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尚需完善的地方,探讨了基建账并入医院“大账”的难点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基建会计核算的变化。
一、基建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使得医院的基建核算游离于医院“大账”的统一管理,势必造成独立于医院核算体系之外,指定专门的会计人员对医院的基建工程进行核算,独立设置账簿,开立基建资金专用账户。
(一)涉及范围太广
医院基建会计财务报表要对监管部门随时报送各种表格,涉及统计局、环保局、贷款银行、卫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申报范围非常广泛。其中,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对医院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工程进度、预算、决算实施财务管理,是主管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制度当中基建报表与卫生局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与医院财务部门没有关联性,没有规定基建会计每月要向医院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二)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
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基建会计核算不纳入医院的“大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基建项目与医院日常业务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目前医院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适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医院建设项目所有资金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影响了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医院的日常经济报表不包括基建账相关数据,对基建资金进行分项目核算,基建会计制度要求按基建项目设立专户,人为地把医院的经济活动分成两部分进行核算。违背了近年来财政部门对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按基建项目开立银行专用账户”的要求。
(三)报表编制的复杂性被增加
容易使医院“大账”会计核算中的相关资产、负债科目余额和报表余额不符,增加了年度报表编制的复杂性,而分别填入到医院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相关表格中,需要对基建会计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拆分,一系列工作都对年终编制报表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量。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和医院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组成了财政部的年度决算报表,平时的报表中不反映基建投资的数据,而医院会计核算医院日常的经济活动,都增加了报表编制的复杂性。
(四)在国家医院资产、负债的监管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方面都十分不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医院总资产的比例较高部分来自于普遍较大规模的医院基建投资,来源于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快速扩大。再加上医院基建资金和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不能满足国家对医院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这部分资产、负债没有在医院“大账”核算体系中得到反映,更突显了基建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二、基建账并入医院“大账”的难点
由于在科目设置、会计分录、核算要求等方面完全不同,医院“大账”按照《医院会计制度》核算,基建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因此,在新制度中,要通过“待冲基金”科目来核算使用财政拨款购建的工程,反映医院使用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医院“大账”权益类科目中增设了“待冲基金”科目。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基建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医院“大账”,但保留原来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医院的基建会计核算实行两条线并行的政策,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明确规定医院基建会计核算要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支出,分析后并入医院“大账”相关科目,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一)优点
首先,在新制度中,对会计报表编制而言,使各项财务数据更加准确完整,简化了报表编制程序,账表数据相符。之前的制度不能做到账表相符,财务报表数据与医院“大账”的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一些数据不一致,需要对两套核算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拆分。其次,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医院的经济运营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医院资产、负债管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最后,为医院全成本管理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提高了计提折旧的准确性,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可以更方便归集到相关的建设项目中,单位从不同账户、不同渠道支付的基建费用,在医院会计核算体系中新增基建专用核算科目。
(二)尚需完善的地方
首先,新制度并没有解决基建账套依然独立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没有纳入医院“大账”的监管范围,这与基建核算体系独立存在、医院对此监管薄弱不无关系,涉及基建项目的案件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其次,制单审核无法进行,填制记账凭证时没有原始凭证可附,所有涉及基建核算的原始凭证、账本等单独装订,以报表的形式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医院“大账。最后,人为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至少按月的并入模式,无论是以项目还是以原基建账套的一级科目为分类标准,将数据分析之后并入医院“大账”,仅仅是基建账套以报表的形式呈现。
四、新制度下,医院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障全面贯彻执行新制度,并且帮助新旧制度可以顺利过渡,在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时,应当尽量贴近新制度,并且应当在不违背现行会计制度的情形下,充分遵循会计慎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征求意见稿也要在经过认真讨论后才能颁布实施。新会计制度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医院会计核算“大账”,主要变化包括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总额控制及填制各项报表时方便快捷,设置了明细,方便随时增删相关会计科目。
(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订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防止截留、挤占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为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建账户。
参考文献:
[1]曹乃恩,路军伟.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思考与建议[J].财会月刊,2015(4):13-14.
基建会计制度范文2
摘 要 2012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了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初步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衔接,但由于未将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会计,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本文对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账合并及基建会计制度改革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基建会计通常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此,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称“新《会计制度》”),增加了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初步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衔接。但新《会计制度》并未将基建账并入事业单位的事业账中,仍要求对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笔者认为,这种模式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随着事业单位相关各项制度的推进、完善,将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会计中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一、新《会计制度》在基建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
2012年12月19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在基本建设核算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账。原制度下,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中反映,使得这些基建财务数据无法及时在事业账中核算,造成事业账严重账实不符。新制度引入了“在建工程”科目,要求对基建投资在按基建会计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衔接起来,在尽量维持原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缓解了“两套账”带来的事业账期末账实严重不符等问题,对未来基建会计纳入事业会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是,新制度仅仅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算,会计报表中也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在建工程”的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仍缺乏对基建项目过程中的项目规模、项目性质、投产竣工时间、项目概算、累计到位资金、累计支出、结余等情况的明细核算和报表反映,显然未能彻底解决基建项目“两套账”的问题。
二、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新《会计制度》“衔接两套账”的做法与如今的会计环境还是有些不适应、不匹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将基建会计完全并入事业会计中,不再单列。
(一)两账合并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仅从会计理论分析来看,无论是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还是事业会计,都是整个单位会计核算的一种,将其人为区分割裂不利于财会人员整体把握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向,不利于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但现今的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分立核算恰恰违背了会计理论,带来“一个单位、两个核算主体、执行两套制度、编制两套报表”等问题。即便是实行新会计制度后,每月手工将基建账并入事业账,但仍存在一套账内实行两种会计核算方法、账外设账、会计信息不及时、费时费力等问题,甚至可能导致会计核算漏洞的发生。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能避免上述问题,更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两账合并适应部门预算编制的需要
所谓部门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当前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基本要求是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这个部门的预算编制。因此,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事业会计,也应以所有资金为对象,其中当然也应包括基建资金。而目前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因为需要实行基建会计制度,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显然与部门预算改革不匹配。若两账实现完全合并,就能将单位所属的不同性质的所有收支编制成统一的部门预算,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结构和财务状况,适应部门预算编制的需要。
(三)两账合并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根据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相关协定的要求,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综观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他们一般将资本性支出有机地融入到相应的会计核算中,很少有像我们国家这样将基建会计制度单列出来,形成一个单位双重会计主体的特殊现象。目前我国企业的基建会计已经并入了财务会计中,从长远看,将基建会计制度逐步融入行政、事业等行业各自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再单列,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四)事业单位体制弱化基建会计成本核算优势
实行基建会计制度的一大目的和优势是“准确”核算、反映基建项目整体和每个阶段的成本。但问题是,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我国将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只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属性。这样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基础建设资金甚至事业经费资金基本上都来自于财政直接拨款,不存在经济效益考核、缴纳所得税等问题,即便是再准确的成本信息也是毫无意义,这就使得基建会计在成本核算方面的优势被大大弱化。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创新有利于两账合并
随着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进行,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随后几年多地政府相继成立了“建筑工务署、建筑工务局”等部门,专门负责大部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这应该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这样,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只负责少量、低价的基础建设项目,如修理修缮等。在这种情况下,仍不做区分地要求每一个事业单位均执行基建会计制度,对基建工程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存在浪费资源的问题。
(六)财务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两账合并
反对两账合并者的理由之一是:基建会计比事业单位会计更能准确反映基建项目的资金的来源、用途、成本等信息,体现了“专款专用”的理念。但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来就要求实施项目核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这当然包括了基建项目这种“大型项目”。而且随着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会计电算化软件功能的完善和创新,不少会计电算化软件都增加了核算项目辅助功能。通过使用该功能,能在简化会计科目的同时,更直观、更简洁、更准确地核算每一项目的各项成本。由于核算项目是在传统明细科目基础上平行设置的,其数据还是原有会计账中的数据,不是另外一套账,显然比单独设立一套基建会计更简便、高效、更合理。
三、基建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对两账合并,除了要考虑会计科目设置、新会计业务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编制等会计技术上的问题外,还需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区分情况分别实行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不搞“一刀切”。
新《会计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导致一套事业账中存在两种会计核算基础,这是不合理的,也不是必须的。在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仍在进行的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事业单位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同时存在,而这三大类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经济效益考核、税费缴纳情况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这一前提下,完全可以以三大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对其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分别规定,不搞“一刀切”。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两类事业单位,由于其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财政拨款,不需要进行经济效益考核,因此可以采用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则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二)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核算项目辅助功能
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核算项目辅助功能对于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准确核算项目成本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能大大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事业单位要正确认识财务信息化建设在单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在更新使用具有完善核算项目辅助功能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同时,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开发联合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三方面的统一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共享、数据处理功能。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轨核算后,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真实、全面、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事业单位要对单位资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一是要加强财务部门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权限和权威;二是要开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同步联接的资产管理系统,改变以往账务和实物管理分离、脱节的问题;三是要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处置审批制度、净值评估制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等一系列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的情况,除进行必要账务调整外,还应厘清原因和责任人,追究有过错人员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养
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实现合并将向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若财务人员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限制,不熟悉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如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量计价规则等,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程材料用量及各种费用支出是否合理都无法判断,就很难突破传统会计的局限性,难以正确计算工程成本和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难以履行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会计基本职能。因此,面对新变革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主动学习理念的教育,使其努力掌握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知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计算机管理信息应用技术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四、结语
总之,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会计制度》的出台,第一次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顺利衔接,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以及整个会计体系改革均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们应在新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两账合并的思路和做法,最终合理有效地将基建会计完全并入事业会计,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体系,为我国的会计事业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晨明.浅析基建会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可行性.中国农业会计.2008(10).
[2]陆正洪,贲能富,刘运国,王斐.对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的分析与思考.会计之友.2011(26).
基建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财务管理 一体化 基建业务 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财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实现了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不但实现了财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还提升了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导财务管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同时也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加系统和完整。新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财务风险管理都更加完善,并进一步发挥了支撑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新制度下基建账并入大账的优势
(一)提高了信息的质量
新制度实施使得核算工作更加全面,也增强了核算内容的完整性,进而提高了核算的质量。在事业单位的传统会计报表中,常存在一些像不明确的科目,如“在建工程”等。这些不明确的科目影响了实际操作,同时也影响了核算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例如,收入、工程支出、预留款等与基建相关的项目无法直接体现在会计大账,造成了会计信息完整性差、质量低下的后果,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有效改善了这一状况。
(二)增强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由于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账表不能及时反映基建数据,导致内控隐患存在于很多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中。在新制度针对这一问题,重新进行了规定,即保留原有基建项目的专用户核算,按时、按月的上报反映基建数据,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这些规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的规定,增强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三)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新制度实施,增强了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时科学性和合理性,事业单位的内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由于执行岗、支付岗分离开来,会计大账中数据的真实性得以保障。同时,事业单位的资产建设、贷款等各种基本情况也如实的反应出来,从而保证了会计大帐的真实性。
二、新制度下基建并账的具体操作
基建账并入大账的操作和处理中主要涉及两部分的内容,分别是会计科目的并入和财务报表。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将基建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是并账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一)并入会计科目
1、新增会计科目
资产类。增设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基建工程”下的科目核算明细及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在新制度下,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中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及“预付工程款”等科目的余额。
净资产类。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作为二级科目;根据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账户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负债类。增设 “长期借款”为一级科目,对基建项目借款的明细核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长期借款贷方的“借入款项”科目余额在原账的剔除期限进行了规定,要求1年内进行多次借款后, 将剩余余额分明细结转入新账中。此外,在“长期借款”贷方中并入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2、会计科目并入的操作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直接并入的科目
主要包括基建账套中的“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固定资产”、“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等科目。并入要求、内涵与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相应科目并入基本保持一致,可将这些科目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中,然后完成明细核算。
(2)调整合并部分会计科目
由于基建账套中存在核算内容相近的科目,因此可将这些科目进行调整,并使其合并在一起,方便核算的进行。例如基建工程实际成本核算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相似、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核算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基本一致。此外,应付器材款、工程款等科目基本一致,可作为合并的项目。
(3)需要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
这类会计项目主要包括基建账套中的“交付使用资产”、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科目。还包括“基建拨款”科目中的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地方主管部门的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的部分、“其他收入(无偿捐赠款项)”等。
(二)并入财务报表
月度报表并入是财务报表并入的主要内容。全口径预决算在现行的预算、决算中实行,且基建投资数据已经体现在年度预决算的报表中。在完成全部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 依据财务报表编制的说明及并入明细的资料对报表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财务报表能将基建投资全貌清晰的体现出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实施不仅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应该借助新制度实施的机遇,完善基建账并入大账的工作,从而改善执行岗和支付岗在企业内控中分离的现象。同时,基建账并入大账的完善还将使资产建设状态、事业单位贷款、负债情况真实的体现在会计大账中,从而帮助政府科学的制定财务管理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J].财会,2013(09):98-101
[2]高树云.中央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竣工结余会计处理方法初探[J].财务与会计,2013(11):102-103
基建会计制度范文4
一、基建会计的意义
高校的基础建设经济管理离不开基建会计,合理的基建会计核算可在高校会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基建会计会对基础建设计划和基础建设的概算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和监督,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用来检查、考核基础建设计划与基础建设的概算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找出在基础建设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原因。实施必要的措施,来改进基建管理工作,推动基础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其次,在经济核算中采用基建会计,可控制各项基础建设资金的来源以及具体的使用情况,掌握费用开支状况并了解物资消耗情况,实施对建设单位的预算、开支尺度、消耗定量以及人、财、物力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其投资效果进行考核。最后,基建会计可对基建活动中的经济往来与结算业务实施准确的核算和有效的监督,推动建设单位切实地履行经济合同、按时进行业务结算,以确保各方正当经济利益的有效落实,从而促进有关各方的良好合作,保证基础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各高校通常把基建会计当作单独的会计主体,并与事业会计进行分账核算。另外,由于目前的高校基建核算量很少,为基建会计单独设立科室可能会出现人力闲置的现象,因此,大部分高校都没有设立单独的基建科室,只配备一两名的基建会计员。该种模式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广泛适用。然而,伴随市场经济逐渐确立以及高校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通用的分账核算模式的缺陷凸显出来:基建会计不能对高校财务进行及时监督,而无法有效预防基建过程中产生的超支、资源浪费等问题;无法客观呈现高校资产的负债情况;无法为高校财务决策提供支持;难以满足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据此,财政部将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把基建会计重新纳入高校的“大账”中,推进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的一体化。
三、做好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的对策
1、规范基建会计核算高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者通常是事业会计出身,并不具备基建工程方面的业务知识,也不了解基础的业务流程,所以常常出现核算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会计核算规范化是基建会计工作者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第一,重视项目的合法性。工作者需深入工程一线,掌握整个项目的运作情况,以获得第一手的资料,通过精细预算,使工程资金的利用率提高,制定明确的基建投资计划以对基建筹集资金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准确核算。第二,基建会计需依据规定的支付程序,并参照年度预算,对工程进度的款项结算进行严格控制,以制止随意加大支付比例、超出年度预算的行为。全部基建活动都要求正规的文件和合同,并留有备份,便于在付款时进行监督。第三,与各单位的账目需及时进行清对,保证签约单位对全部预付款项的管理。第四,加强财务部门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避免出现“三超”工程项目。
2、发挥基建会计的监督职能基建会计可实现对基建资金运转的全过程监督,基建会计亟需转变传统的被动态度,改为全程主动参与。2010年颁布的《内控会计控制规范》规定,基建会计可对工程决策、概预算、招投标、签约、施工以及竣工决算等环节实施全面操控。其中,资金管理是基建会计工作的重心,资金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资金安全及利用效率。财务部门可主动联系计划部门,对项目申报计划取得初步了解,参与管理基建项目的验标、开标以及投标等各项工作,结合资金具体落实情况及其使用效益对资金拨付严格把关,杜绝与工程投资不相干的支出出现在项目成本中的情况,对工程价款结算实施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基建会计工作者通过参与工程部门的例会,掌握项目情况,强化基建会计的业务能力,从事后审核转化为事前把关,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促进项目正常开展,提高工程质量。基建会计管理要保证始终参与整个工程的建设资金运作过程,才能发挥基建会计的监督职能。
3、加强对基建会计资料的保管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之中,基建会计工作者将经管大量的文件。在项目规划阶段,基建会计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设计以及立项批文等文件进行审查,保证审批的合法性;在项目实施阶段,基建会计需查看各类审核文件的完整性,其中包含项目投资计划、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招标合同等等。文件资料类型多样且内容复杂,某些高校基建会计不具备基建档案建设意识,从而出现文件资料散落在各个部门的情况,甚至导致相关工程建设的资料丢失,对后期的竣工决算造成严重后果。为了杜绝这种后果的产生,基建会计工作者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以及档案管理条例,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对项目合同、纪要和协议等重要文件进行严格分类、规范保管,杜绝回避相关制度的情况发生。基建会计工作要以制度和程序为基础,确实保证相关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以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四、结语
基建会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修订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职院校这一会计主体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问题,修订会计制度成了高职院校财务的当务之急和突出问题。
一、高职院校财务环境的变化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大量新的会计业务超越了现行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范围,因此从客观上需要新的会计制度来指导高职院校的会计实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作为独立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早已融于市场经济环境。生存和发展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首要问题,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双重目标。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迫使高职院校的会计核算必须超越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方式,实行成本核算,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二)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发生变化,从而带来经济利益多元化。高职院校办学经费除财政投入外,还包括学费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校办产业投入获得的收益以及社会各方捐资助学收益等多方面筹集的事业资金。同时,高职院校还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和接受社会投资来创建和改善办学条件。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发生变化,带来经济利益多元化,出现了超越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围的会计业务,如短期、长期银行贷款的账务处理,银行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用银行贷款购建固定资产的处理,接受投资的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等。
(三)高职院校投资兴办企业,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运行,使财务工作出现多层次的局面。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推行,高校投资兴办学生公寓、工厂、酒店、实训基地等企业的现象普遍存在,给高职院校财务核算带来了多层次的运作方式,出现了新的会计业务,如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等。
(四)“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适应社会办学的新举措。“订单”式人才培养,既充分体现高校的社会效益;又通过有偿服务获得了经济效益。由此出现了“人才培训收入”账务处理的新会计业务。
(五)高职院校科研成果专利化为高校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给高职院校财务会计带来了新业务。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和转让收入的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高职院校会计环境的这些新变化,必然要求会计制度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新的环境。
二、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未进行成本核算,投入和产出无法比较
目前,高职院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招生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与企业经营极其相似。高校的终端产品即是人力资源,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同企业经营一样重视经济效益;采取既经济又有效的方式培养出高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落实到财务管理方面,就是人才培养成本的核算问题,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不要求成本核算,无法将经济资源投入与相关的产出相比较。高校所有支出按使用方向分为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十几项,需要财务管理与教学管理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反映、核算和监督学生培养的全过程,采用标准成本法来核算成本,而现行会计制度是无法分类核算的,这不利于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和管理。
(二)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全面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较笼统,不利于会计信息的阅读、理解,也影响教育管理部门的决策。如高校财务制度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中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而高校采用的现金收付实现制恰恰是以现金流入和流出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即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它说明了现金余额发生变化的原因,是高校重大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就无法及时了解、掌握高校某个时期内现金的流向、变化状况等情况。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不准确,欠公允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从入账之日起即以原值体现在报表上,无法反映其净值和新旧状况,导致资产虚增。一旦需要更新或报废,由于缺乏可靠的依据,往往凭主观判断,要么提前报废造成资产浪费,要么因经费紧张迟迟得不到重置,随意性较大。无形资产是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其价值确认尺度更加难以把握,加之不进行摊销或重估,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其账面价值保持一成不变显然不妥。
(四)会计主体多元化
现在高校都有两本账,一本是财务账,核算基本收支和专项资金情况。一本是基建账,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基建账游离于基本财务账之外,造成一个会计主体有两套账务,两套报表。教育经费的主体与基建经费的主体分别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完整、准确地掌握高校财务信息。另外,由于我国高校会计制度中没有“在建工程”科目,所以只有当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有的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不作为高校的固定资产核算,这样导致高校会计不能正确反映高校的经济资源。
(五)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存在一定缺陷
在收入核算方面,业务发生时列入了当期的负债,而按照收付实现制则未列为当期学校债权资产;会计记录仅仅反映的是已收学费,而应收学费总额和欠费金额不反映在账面上,也就无法反映在财务报表信息中。只能通过备查簿或学生缴费软件系统另行查询,这不仅影响收入核算,也容易带来资金管理的问题。学校的实际收入是以确认为依据,而学费收入核算是以财政核拨返还款入账,若当年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后年底未及时返还,则不能正确反映本校当年的实际收入总额。在支出核拨部分,不能反映本期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高校的负债和一些隐性债务不能得到反映,不利于防范未来的债务风险。如银行债务中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贷款利息;基本建设过程中拖欠或垫支的工程款、材料款。由于不考虑该项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在支出核算时,不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未实行收支配比,难以满足成本绩效考核的要求。在各高校年度预算执行中,经常会出现项目预算已安排,但当年资金无法支付的情况。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年终将出现预算结余,而实际上这笔应付未付资金是当年已实施项目必需的资金,并不是真正的预算结余。再如学校每年九月份收到的学费、培训费等,应确认为当年收入,而许多教学、培训支出则可能跨年度发生;按收付实现制用当年收支抵减后的结余,无法真实反映收支配比。在各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财力有限,临时性借款和其它许多潜在的债务时有发生。按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只确认当期实际发生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利息及债务均不予以确认。既无科目可列,会计报表也不作单独反映,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目前,在各高校会计核算中,有的采用收付实现制,有的采用权责发生制,其附属单位大多采用权责发生制,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可用性较差。
(六)资产负债表不严格遵守会计恒等式
高校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要素,节余不被当作一项会计要素列入资产负债表,不严格遵守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事实上,高校的节余同企业的利润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高校普遍存在投资办企业的现象,为了全面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把高校投资的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事实上,高校资产负债表同企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在报表格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区别,二者合并很困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预算外资金占高校总资金的比重越来越大,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已不单靠国家财政拨款,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只有这样,高校才能吸引优秀人才,才能生存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这就要求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实行成本核算。
三、修订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收入、费用、成本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对外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对某些特定业务(如财政拔款、科研拨款、捐赠收入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消除现行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
(二)修订现行会计核算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
借鉴现行企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科目。学校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发展状况及其他因素,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合理分摊固定资产费用。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必按资金的来源列支,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借记“事业支出一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单独列示,增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在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增列“固定资产净额”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际时价值。无形资产则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摊销额计入相关事业支出和教育成本当中,使无形资产价值体现更为准确、合理。至此,可使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高校资产、净资产情况,为固定资产更新和无形资产转让提供科学依据。
(三)改进财务报表内容
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应提供专用基金的明细信息,列示各专用基金的子项。现行收入支出表应改为收入费用表,并增加预算收支表。同时,在财务报表体系中还应增加基建投资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
(四)两个会计主体合并,将基建账并入财务账
高校会计反映的是整个主体的经济资源,将基本建设支出纳入基本会计核算,及时结转房屋等设施的价值,年末尚未完工的工程成本金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立“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若干明细科目,归集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虽然未办理竣工决算,如不影响正常使用,建议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待竣工决算手续办理完毕,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其原值,有利于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体现和管理。
(五)其他主要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科目
1.债权债务。增设“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对于应收未收的收入,应在取得收款时确认,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贷记收入类科目;对于应确认的负债,借记费用支出类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2.负债方面。划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增设“短期借款”科目。
3.引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科目。
(六)核算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成本
要确定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包括教师的工资、课时(岗位)津贴、福利、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费、师资培训费、房屋折旧费、水电费等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支出。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进行归集,增加“培养成本”科目,计算人才培养成本,核算出学生的平均教育成本。这样,高校的“成本-效益”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有据可查。
(七)编制现金流量表
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隐性债权债务、高校向金融机构借贷款情况、接受外界投资和对外投资以及未决诉讼等信息,均要及时予以披露、说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收入支出表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实际情况和资金运动状况,编制现金流量表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1]向丽.现行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西部财会,2009年第11期.
基建会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 变动内容; 平稳过渡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于1998年颁布,该制度的实施,将高等学校原采用的“资金收付记账法”统一规范为“借贷记账法”,高校的会计报表也从“资金平衡表”关系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关系,这些改革对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完善高校的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行制度颁布至今已有12年,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办学体制、经费来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制度已经明显滞后,无法满足高校财务环境变化的需求,为此,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09年8月12日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并拟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征求意见稿的变化总体上可归纳为六个方面: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基础”;增加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和分类;补充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完善报表体系。
一、征求意见稿变动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新旧制度的比较,将征求意见稿变化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
新制度在总说明(三)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这是新制度中的一项重大改变。高校的经济活动正逐步向企业靠拢,权责发生制基础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有利于高校进行办学成本的核算,提高办学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二)增加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
新制度中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账户,提高了资金的透明度,信息使用者能直接明了地掌握高校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高校资产计提折旧
长期以来高校固定资产以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导致了国有资产信息失真,助长了高校资产的浪费和重复投入等现象。为满足资产管理需要,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将有利于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合理确定高等教育成本,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四)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
高校会计核算的对象应包括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在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但长期以来,高校的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实行分开核算,实质上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无法反映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及真实的财务情况。新制度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一级核算科目,将基建会计纳入了“大账”核算。这将有利于全面、真实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避免高校因负债状况不实而盲目扩大投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数据支撑。
(五)对收入支出类科目重新调整和分类
公共财政改革、高校经费来源及支出项目的日益多元化,使原来的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无法满足新的核算要求,因此新制度对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分类。将收入类科目划分为:财政补助、政府补助、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大类,对教育事业收入再进一步细分为: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费用类科目则重新按: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大类划分。收入支出科目的重新调整分类,有利于财会人员准确把握高校的各项收支核算,高校的收入支出更为清晰明了,信息使用者也能更好地了解高校资金的来源变动。
(六)会计报表的变化
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引入,新制度对会计报表的种类、内容、编制基础、编制要求等进行了重新规范。现行制度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主要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只能起到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现金流量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等会计信息,并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改进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新制度扩展了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弥补了现行制度报表反映的内容及报表体系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的缺陷。
二、征求意见稿对高校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必定会对高校的日常核算、筹资融资及预算工作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
(一)对高校日常核算工作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加大会计核算人员的日常核算工作难度。
1.权责发生制基础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传统固化的收付实现制核算观念,潜心研究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如何正确确认各期产生的债权、债务、收入、支出的问题。
2.如何将基建账合并到“大账”上,这是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合并建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3.将基建会计、后勤收支全部纳入高校“大账”,必将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体制等产生巨大影响。高校应如何设置核算机构、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是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4.基建会计、后勤收支纳入高校“大账”,使得高校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情况清晰明了,会计信息量更为真实丰满。但高校“大账”的核算必将会增加入账的难度,加大会计人员日常核算的工作量。
(二)对高校筹资融资工作产生的影响
1.现行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是以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高校的资产总额将会因折旧的计提而大大缩水,进而会使高校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有巨额贷款的高校将会因资产负债率过高而无法继续获取贷款。
2.权责发生制的引入,要求按应收、应付反映高校的债权债务,原来没有入账的各种应付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等,将按规定作为债务在当期列支,使得高校的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提高,从而加大高校的贷款难度。
(三)对高校预算工作产生的影响
1.权责发生制基础、资产计提折旧,均要求以应收或应付的产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应收、应付的确认,增加了预算编制中的不确定性和预见性,加大了预算编制的难度。另外,基建账并入“大账”,基建收支的内容将纳入预算的编制中,而学校的基建贷款、还款等数据又并非财务部门所能左右和控制的。因此,新制度的执行必将对预算编制体系产生影响,引发对部门预算的改革。
2.对收支科目的重新分类和调整,使高校的教学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核算脉络清晰、简洁,为高校进行各项教育成本的预算分析提供了方便,有力促进了高校的预算控制和预算管理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依据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和高校现行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和范围
权责发生制基础、计提资产折旧,要求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与其折旧费用配比,这意味着折旧费用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进行补偿。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学费标准受到政府严格控制,高校固定资产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并获得直接的收益,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银行贷款。学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高校的财政拨款多采取定额加专项的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尚未形成进行拨款补偿的模式。目前高校利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存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即使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也是一笔大的金额,必然涉及到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否则就会导致本期盈余的虚亏。因此,必须考虑高校固定资产应如何计提折旧的问题,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和范围予以规范。
(二)补充、完善“并账”的实施细则
新旧制度的会计科目,特别是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较大,如何将原科目的余额过渡到新科目中;另外,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中,这些都是期初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新制度能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征求意见稿实施的时间已进入倒计时,因此,财政部应尽早做出“并账”的统一规范,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
1.建议在“应收账款”科目下增设“――学费(住宿费)”一级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因学生欠费而形成的债权。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学生欠费实际上构成了学校的一项债权资产。另外,应针对学生欠费不交的实际情况设置并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既可以全面记录学生的欠费情况,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也便于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及时催缴学生欠费。
2.建议增设“土地购置费用”科目,反映高校用于购买土地所支付的资金。随着高校的扩招,许多高校都为购买土地支付了大量的资金。这笔费用应如何反映,新旧制度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增设“土地购置费用”科目,对购置土地费的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这样既满足管理者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又便于金融机构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评价。
3.建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基建拨款”一级明细科目。基建拨款是高校财政补助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款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需单独核算和反映。因此,建议增设“基建拨款”一级明细科目,将其作为“财政补助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等明细科目并列。
(四)建议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
随着高校筹措办学资金渠道的增多,与高校合作办学的单位日趋增多,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但他们却不能从公开的渠道获得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因此有必要对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即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重点披露学校的资产、负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高校负债的组成结构、负债利息偿还及解决办法等相关情况。这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为其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对策
《征求意见稿》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的实施进入了倒计时。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改动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高校应积极应对,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新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尽快实现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的转变,以适应核算工作的新需要。
二是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为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好准备。
三是做好各项基建账务的清理核对工作,及时清理往来账务,及时办理做好竣工资产的移交手续,为基建账并入“大账”做好相关准备。
四是做好费用归类的基础工作,将学院发生的各种耗费按新的分类的口径(教育、科研、管理、财务、其他)重新进行归集、计算和分配,为新旧科目的“并账”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S]. 2010.
[2] 张甫香.关于《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3] 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