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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多元化经营的电力集团资金管理财务公司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企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不断发展的直接源动力。任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依赖于有效投入和合理运作,科学的资金管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利保证,这对目前我国多元化经营的电力集团这种多元化的经济联合体尤其重要。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来自国内外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加强电力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成为促进电力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多元化经营的电力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1.多元化经营的电力集团所属单位较多,分布在全国各地,长期以来企业资金帐户分散,资金基本都沉淀在当地账户,使用效率差,集团公司可掌握、调度的资金量少,难以集中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生产、基建的需要,必要时还要依靠大量银行贷款来解决投资和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使得资金成本居高不下,财务负担沉重。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成立资金结算中心,以经济奖罚措施及适当的行政手段,及时集中应上交的资金及部分闲散资金,可以使分散、闲置的资金形成庞大、雄厚的资金优势,来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
2.资金集中管理是强化多元化经营的电力集团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资金的不足是制约多元化经营的电力企业集团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公司集团应把资金增值作为增加经济效益的一大支柱来确立。同时,应针对基层各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有自成体系、相互封闭、互不往来的弊端,通过结算中组织资金调度,来强化企业资金流量的控制管理,加强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资金集中管理,多元化经营的电力集团可以通过结算中心对基层单位账户的监管,通过预算管理对资金收支性质的审核,降低企业非生产现金的支出,杜绝企业之间违规拆借,减少资金损失。
二、现有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不足
1.集权分权的程度掌握制度不合适。资金集中管理的总体原则“总体集中,适度分权”的度把握不好,在某些方面存在控制过细的问题,缺乏灵活性,造成基层单位自主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集团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差。同时部分单位为逃避资金集中管理,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套取资金,支付预算外项目,容易违反财务制度。
2.信息网络支持手段滞后。目前只实现了资金预算管理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的对接,而资金预算系统只是一个单独开发的小模块,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胜任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财务信息传递及分析功能不足,缺乏有力的信息沟通手段,容易造成母公司信息掌握不完全,在部分事情的处理上形成决策效率低甚至失误的现象,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容易给正常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环节增多,效率降低。由于管理系统和管理软件不能全面满足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造成审批环节增多,而审批手段落后就造成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加重,时间效率下降,只注重细节和环节上的问题,而缺乏全局考虑。
4.预算管理手段落后。由于目前没有真正做到以全面预算管理为目标的资金集中管理,只是达到了资金集中存放和相对的集中调配。资金管理没有将资金的筹集、投放结合起来,资金的时间价值没有充分得到利用。
三、完善对策
1.适当把握集权与分权的尺度。多元化经营的电力企业集团应按照“总体集中,适度分权”的管理原则,在充分肯定集权的基础上,打破高度集权,吸收集权与分权的优点,适当在某些方面实行分权。在集权方面,母公司主要在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上进行领导管理:在分权方面,各基层单位主要对具体的、战术性的问题,如成本管理、费用控制等自行运作管理,集团予以宏观指导。这样做,既不影响某些集团所属单位的法人地位,有利于总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和宏观规划,把握集团的总体发展方向,又可建立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全员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主动性逐步规范资金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积极规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资金管理目标。综合考虑多元化经营的电力企业集团情况,以下几方面的权力应集中到集团本部:(1)投资决策权:包括对各成员单位新建、扩建、改造、修缮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权应该集中。(2)各成员单位接受外部投、融资的决策权。为了更好的控制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集团生存,公司应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按权限的举债融资、导致股权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融资、成员单位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成员单位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问题。(3)成员单位资产重组的决策权。包括成员单位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营活动的决策权应集中在集团。(4)重要财务政策的制定权不能分散到各成员单位。(5)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权、流动资金的贷款权、对外担保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结算权应该由集团集中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2
评选出的10名十佳总会计师(排名不分先后):
杜建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主要业绩:以效益为中心,以财务管理和资本运营为两条主线,实现基础管理规范化、财务管理合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创新生产经营理念,推动公司整体发展;运用“三化管理”与“三本运作”的新手段、新方法,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承担重大企业改制和财务改革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励有:《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新模式的做法》、《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2006年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陈书堂山西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研究政策,利用政策提高了资产质量,降低了经营风险;依法理财,财务集约化管理效果明显;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了公司控制力;积极疏导电价矛盾,推动煤电联动方案出台,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励有:主持《山西电价问题研究》一书的编写,参与《财金新词典》一书的编写。先后曾获得“湖北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电力系统各种奖励十多项。
张忠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预警制度,对大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探索资本运作,使集团公司资本运作方式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建立大集团体制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经营目标的实现。1993年5月撰写《完善企业经营承包政策的建议》,编入《中国经济文库》。1996年主编了《煤炭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一书,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001年获得山西省煤炭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年由大同市政府授予“大同市劳动模范”,2005年山西省财政厅授予“山西省杰出会计工作者,”2006年,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一等功”。
廉贤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 全力组织国阳公司上市工作;积极研究、创新成本管理方法,强力推行岗位价值精细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加强资金筹措,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本运营;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工作。主要奖励有:2004年3月获“山西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2007年5月获“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工作者”称号,12月获“2007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奖”。
邢崇荣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
主要业绩:灵活运用资本运营方式,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经营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大企业经营改革力度,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全面履行总会计师职责,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全面运营与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决策者与组织者的作用。在《中国总会计师》、《会计之友》杂志等刊物发表的论文《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财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中国煤炭集团企业大财务管理模式》等多篇。多次获得“优秀青年领导干部”、“财会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中国CFO国际峰会组委会、中国总会计师网评为“2006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2007年被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中国国际财务战略管理研究会评为“2007年度十大财智人物”。
贺代将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建章建制,完善财务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全集团开展清产核资,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在集团公司全面推行了会计电算化运用;推进集团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探索项目成本管理模式,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提高了集团成本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有力支持了集团高速发展。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励有:《我省国有建筑企业路在何方》、《加强项目施工的成本控制,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等,2005年和2006年荣获山西建工集团、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颁发的“优秀经营管理工作者”等多种奖项。
夏苏萍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组织制定集团资金管理策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参与企业班子重大的经营活动决策和组织实施;致力于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套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培养了一批精通业务,德才兼备的财务骨干队伍。1996年11月编写了《煤炭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一书,该书已被作为全国煤炭行业高级学校教材。2005年5月《夯实利润基础,增加现金流量,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01年以来先后获得“省煤炭系统先进女职工”,山西省“三好”女职工,“太原市劳动模范”,“太原市优秀企业家”,“山西省优秀企业家”,太原市“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席金龙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组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财务预算制度;合理筹措营运资金,努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积极筹划税收,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价格管理,创新开拓市场模式。2007年全年完成销售收入29.29亿元,实现利税14.06亿元,连创历史新高。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励有:《山西省集体商业会计制度》、《以改革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等。2000年省财政厅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三等功;2004年参与创造的“以提升品牌竞争力为核心的有效管理”获国家级一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王锦友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组织编制了集团“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了“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区域性指挥部――一次性指挥部――工程项目部”五级经济运行的集团经济运行体系,实现了集团经济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项目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资金管理,贯彻“低成本”战略。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励有:《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运行机制》编入第三届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集;《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控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分别录入第十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集”,并获得多项全国行业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2006、2007年连续两年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会工作先进个人奖;2007年还获得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审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蔚振廷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狠抓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试行会计电算化,获2007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会计电算化大赛特别贡献奖;连续十三年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积极参与和承担重大企业改制和财务改革工作;2006年主持“山西省煤炭企业全面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过预验收,在全省推广实施。获得的奖励有:霍州矿务局授予“优秀管理者”、省总工会授予“财务工作竞赛积极分子”,获山西煤炭工业局“先进财务工作者”、山西省政府授予“债转股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个人二等奖”。
评选出的5名优秀总会计师(排名不分先后):
秦永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致力于财务制度建设,创新财务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精细管理,注重财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集团改制上市工作;注重财会理论研究和自身理论素质的提高。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励有:先后承担了集团公司的多项课题研究,15篇。2005年主持研究的《财务预算理论与施工企业实际相结合有关问题的研究》获中国铁道财会学会软科学课题成果二等奖。2005年被财政部选拔为“财政部首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2007年4月被太原市科技学会、太原市经委、太原市国资委联合授予2006年度“讲创新比贡献”科技标兵。
韩珍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落实竞争力目标;加强成本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挖潜增效降成本;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供应;强化投资前期管理,实施投资过程控制;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纳税筹划和土资产的管理。2002年参与国有特大型企业分配机制的改革与实践,获山西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03年荣获太钢“2003年度劳动模范”,2005年获太钢2005年度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钢铁工业协会“2007年一等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太钢“2007年度特级劳动模范”,2008年4月获太原市“五一”表彰,荣记“个人一等功”称号。
贝瑜山西省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总会计师
主要业绩:勤于运筹,积极引资融资,为多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114亿元,保障了重点公路工程顺利建设;严于监管,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忠于职责,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精于管理,谨于防范,坚持长期开展全方位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增强了风险抵御和防范能力。获得的奖励有:2005年荣立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一等功;2006年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等。
贾凤鸣山西天脊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计财部部长
主要业绩:积极参与公司改制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组织清产核资,为公司股份制改造创造了条件;积极推进公司上市,为公司顺利上市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获得的奖励有: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被天脊集团评为“优秀管理干部”,2006年天脊集团给记个人一等功,2007年长治市总工会授予个人二等功。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3
一、现代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1.企业经营成本过大,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清理。首先,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个工程项目,从工程信息的取得到中标签订合同,历时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越来越大,更不敢统计未能中标的工程项目。大额的经营成本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沉重负担,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业务招待费存在失控现象。建筑施工企业下属部门较多,地域分散且流动性强,使业务招待费超支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清理。一是应收账款管理不力。由于确认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应收账款不实。二是竣工工程结算严重滞后。三是大量存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严重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
2.缺乏先进的科学的方法,对财务管理重视不足。首先,财务管理论文使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监督控制不到位,企业经营成本过大,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个工程项目,从信息的取得到中标签订合同,最终到合同的履行,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越来越大。经营成本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基础管理缺乏有效的办法,无法降低成本费用,特别是我们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近些年几乎陷入“自己干一个项目亏一个项目”的怪圈。其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功能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缺乏现代财务管理意识及先进科学的方法。由于建筑企业具有流动性、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步骤与其他企业不同,其牵扯多个环节。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我们有些管理人员,特别是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明显认识不足,使多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漏洞,降低了建筑企业运营水平,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企业资金调控管理不严。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清理,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资金不能及时回收,周转缓慢,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工程结算工作的滞后,确认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应收账款不实,影响了企业对债权的有效控制。长年未清理的应收账款和大量的预付分包工程款长期挂账,严重的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潜亏”和“潜盈”现象经常发生,很难从报表中看出企业或项目的实际财务状况。
4.当期损益不实。首先,固定资产管理不当。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产品的固定性和施工作业场所的流动性的特点,施工作业一般由分公司或项目部完成,而公司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随着目前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对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了放权,但由于相应的管理措施没有跟上,导致有的分公司、项目部将一些固定资产:如彩电、手机、计算机乃至电焊机纳入了工具甚至材料管理,对企业当期损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次,长期存在大额预提费用。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供料结算严重滞后,建筑施工企业靠预提费用平衡材料成本,另一方面分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进度结算,靠预提费用平衡分包成本。再加上受核算或资金影响,职工奖金未能及时作表发放,靠预提费用平衡人工成本。以上种种都造成企业当期损益的不实。
二、创新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1.强化资金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资金运营展开的。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的最大课题也是资金管理。因此,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控制,加强资金的预期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年度生产规划和目标,核定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完成计划期生产经营任务所需的资金数量,各单位要明确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承担的责任。其次,搞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存量资金应用。企业要眼睛向内,挖掘现有资金的潜力,较好地运用现有的存量资金。第三,落实资金回收责任制,减少资金的占用和流失。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款回收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到位的回收管理,要建立一系列回收资金的方法和措施。
2.全方位更新财务管理观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将面临新的变革。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管理人员认同。财务管理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应充分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的各个层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监控体系。既要不断的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道财务保安防线,实现财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以成本、效益为核心,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
3.推行全面预算标准,明确项目部的经济责任,完善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首先,以“预算管理”为轴心实现对企业业务活动、日常管理、资金流动的严格监管。使现在财务管理的事后反映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其次,切实做到奖惩兑现。企业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决策层,应担任利润中心的角色,实施目标利润管理,给项目部制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制定成本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与项目部签订经济责任目标书,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在项目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利润目标的实现。项目部作为成本管理的控制层,应担任成本中心的角色,实施目标成本控制,对照成本计划,将各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严格考核及奖惩兑现,保证目标成本的顺利实现。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4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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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5
1.1问题提出
中国在由二元经济社会跨入现代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趋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城市中“事实上的迁移人口”,在中国城市中已出现诸如“浙江村”之类的移民自发安置形式[1,2],无论是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还是采取自发安置的“移民”,都已经给中国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进入9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从“离土不离乡”[3]的就地转移进入全分离的异地转移阶段,并主要以流入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城镇为主流[4-8]。目前和今后,在中国城市中将面临严重的移民安置问题。
数量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去何处?在城市中如何吸收安置移民并让他们能够融入城市社会?其次还有文化的适应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问题。但目前国内的研究集中于劳动力转移的原因机制和影响分析,对城市外来移民的吸收安置研究薄弱。
1.2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
本文界定研究对象为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主要是指从农村来的、在城市中生活了较长时间、户籍没有迁移的、素质和收入水平较低但存在预期收益的、待迁移和有长期定居意向的“准移民”。“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安置”是从“人类安置”的主要含义出发,主要是期望从解决移民最基本的住房问题角度,来达到在城市安置移民的目的。
1.3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的调查特征
本文采取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广州市和东莞市的一般抽样调查和50个镇村的重点调查,获得合格问卷459份,(占95.8%)。调查发现:近10~20年来,城市外来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已接近并超出当地常住人口。在被调查的外来人口当中,男性多于女性,71.1%的人在30岁以下、年龄结构(特别是女性)偏向年轻,70.4%的外来人口接受初中或高中教育,56.8%的外来人口来自农村地区,66.1%的外来人口在城市滞留超过1年以上并且有延长的趋势,主要就业于第三和第二产业的非正式部门,目前仍属城市中收入不稳定的中低收入阶层。
2城市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分析
2.1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类型
调查表明,目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居住类型主要有如下8种(表1),其中住出租屋、住单位集体宿舍、擅自占住和寄(借)住4种主要类型分别占49.45%、25.27%、15.60%和4.84%,合计占95.16%。
表1外来人口的现状居住类型
Table1Actualoccupancytypeofnon-nativebornlow-incomemigrants
居住类型人数(人)比例(%)
A寄(借)住224.84
B擅自占住7115.60
b1露宿34.23
b2废弃房屋57.04
Bb3水上船只11.41
b4建筑工棚4563.38
b5自建窝棚1115.49
b6其它68.45
C住旅馆招待所20.44
D住出租屋22549.45
d1租公房94.00
d2租私房15167.11
Dd3经营用房125.33
d4租临时房屋10.44
d5集体出租屋167.11
d6其它3616.00
E住单位集体宿舍11525.27
F住自己购买房屋91.98
G住自建房屋71.54
H其它40.88
*24人没有回答。
A、寄(借)住。外来人口寄(借)住在亲戚、朋友、熟人和主人家,其居住条件相对较好,但易激发寄住家庭的矛盾,居住既不长久也不安稳。
B、擅自占住。外来人口在城市中露宿、占住废弃的房屋、居住水上船只、在建筑工地搭建工棚、自建窝棚等。擅自占住实质是对土地的“非法入侵”,易受到政府的整治,是一种临时暂时的居住方式。
C住旅馆招待所。在被调查的人中所占比例最小。
D住出租屋。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租住单位公房、城镇和农民私房、临时房屋以及集体出租屋,这已成为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由于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在需求刺激下城市中非正式的租赁市场已经形成。住出租屋已经使外来人口的居住条件略有改善,但常常是尽可能多的人挤住在一间房子里,居住条件仍非常艰苦。
E住单位集体宿舍。比例上仅次于住出租屋的方式。一般工厂均为工人提供集体宿舍,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企业,在一些私人企业则可能是在工场旁边随意搭建一些临时窝棚供工人居住。集体宿舍一般只允许个人居住,当家属随来时只好外出寻找出租屋居住。
F自己购买住房和G自建住房。这两种方式目前所占比例较小。
2.2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
2.2.1居住行为特征
目前外来人口短期安置行为趋向明显。虽居住条件较差,但都表现出极强的忍耐性。实质上多数外来人口在对待住房上只是无可奈何的采取一种暂时的、对付式的办法来解决。
2.2.2居住状况
①74.4%的人采取同住方式以分担租金。②69.7%的外来人口人均实际居住面积低于8m[,2]/人。③多数缺乏基本的设施条件。79.5%的人住房缺乏成套设施,40.4%的人其住房有最基本的独立厨厕,其他为根本没有任何设施的工棚、窝棚和水上船只。
2.2.3居住空间分布与景观特征
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可分为聚居式和散居式两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村庄”聚居型、单位聚居型和遍在散居型。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和外资企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只是保证再生产连续进行的一个中间管理环节,居住行为被作为生产行为的一个部分得到集中管理,就象一只只“口袋”将外来人口装了起来;而在外来人口聚居的“都市村庄”,建筑密度一般在70%以上,“接吻楼”、“握手楼”随处可见、布局杂乱;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通风不畅、采光不足,而由擅自占住和租住形成的窝棚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外来人口不仅本身居住条件恶化,而且刺激城市非正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促使“都市村庄”满目扩建;而暂时性短期安置则使城市出现二元结构、形成社区分割,已给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短期安置行为,应源于中国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所带来的移民在身份认同上的障碍;安置问题所以产生在于现有住房制度中,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住房资源配置不足,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外来人口巨大的住房需求。
3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自助安置
3.1自助安置的内涵与理论应用
自助(Self-help)安置起源于20世纪初,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则起源于60年代,后由于世界银行的肯定和参与,使其成为一种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世界性计划[9,10]。
自助是一种与其它建设系统不同的建设方式。住在这种自助式住房中的个人和家庭必须通过自财政、自劳动和自管理等等参与住房建设过程,这可能是完全自发的、也可以由机构组织发起的。自助安置理论其核心是期望通过解决城市低收入移民阶层最基本住房问题来达到在城市安置他们的目的[11~19]。在发展中的拉丁美洲等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盲目流向城市,移民首先面对的是最基本的居住问题;其次由于受教育程度低、难于就业而普遍收入低,更进一步加重了移民安置问题。完全自发的城市“擅自占住”因而成为必然,并严重影响城市发展。有组织的自助安置期望通过移民和机构的努力,在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同时,通过提高文化和社会意识,最终在城市安置[10]。
在中国,目前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人口安置,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是“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流动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20,21]。这是一个调控过程没有到达安置的层次;一是“自下而上”的方式。80年代以后,中小城镇的发展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发挥了重要的“截流”作用[22],改革开放15年以来小城镇累计吸收了3000多万的劳动力就业[23]。这是宏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McGee的Desakota模式描述了在较发达的核心区域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城市化过程[24]。由于非农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区域不仅吸收了本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内地民工[25~28]。这是中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在这里,试图构建一种微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以外来低收入移民自我依赖为主的安置方式。
3.2交叉分析
对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与现状居住类型作交叉分析,结果表明:
(1)在现状三种主要的居住类型中,住出租屋的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文化程度略高、滞留时间略长,一般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但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从事第二产业;擅自占住者以来自湖南和四川的为多,住出租屋的主要来自湖南、广东、江西和四川,其他来源分散;虽然多数来源于农村地区,但住出租屋和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来自城镇甚至城市地区。
(2)在外来人口中,文化程度越低的现状主要采取方式B和A,初高中及大专以上主要采取E、F和G;滞留时间越短的(1年以下)主要采取B和A,滞留时间较长的(1~3年)主要采取F,滞留时间更长的主要采取E和G;从事第一产业的主要采取G,从事第二产业的以E比例最高,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则以F和G比例较高;目前储蓄水平越低的(1万元以下)主要只能A寄(借)住,储蓄水平相对较高的主要采取G、F和E;来自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的以B和A比例最高,来自距离较远的四川、湖北、江西和河南等省的则以E、F和G比例最高,而来自距离更近的广东其他地区的主要是F和G、或者可能是依靠近亲采取A寄(借)住。
显然,A寄(借)住、B擅自占住和C住旅馆招待所更接近暂时性短期安置行为,而D住出租屋和E住单位集体宿舍属过渡性安置行为,F自己购买房屋和G自建房屋则表达较长期的迁移安置倾向。
3.3解决移民安置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
目前采取D住出租屋、E住单位集体宿舍、F住自己购买的房屋和G住自建房屋等居住类型的外来人口可能导向自助安置,以下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1)首先要开展自助安置试验。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导向移民永久城市安置,其二可能因为移民收入积累、家庭牵制和城市适应等问题失败返回来源地城镇安置或农村;(2)自助试验主要有个人和机构两种启动方式。由于外来移民收入两极分化,一些可在一定政策条件下购房安置,一些开展个人自助建房安置;机构自助的发动者可以是企业、地方和社会组织,国内的或国外的;机构自助是解决问题的主体。(3)在空间层面上,合适的自助安置试验应从发达地区的城市(镇)和大城市的中间及圈层开始。在试验过程中,无论是储蓄收入、文化素质还是城市适应性,移民通过自身积累都会得到提高,其结果:一部分外来移民融入当地城市(镇),一部分可能由于收入提高以购房安置形式进入大城市,一部分可能由于适应问题回返来源地城镇安置,当然仍有部分返回农村。
适合自助安置的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如下:年龄在19~29岁或以上,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至少具有初高中或大专以上),目前在该地区已滞留一个较长的时间如1~3年或以上,有一定的储蓄水平(或者接受家庭援助的可能性)如有1~3万元以上,来自距离最近的地区和反而来自距离相对较远的省份的外来人口。
3.4住房发展与自助教育
在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自助住房生产计划将是可行的。但同时要使自助超出单纯的自助住房生产,关键是在自助住房发展计划中开展自助教育。
通过教育和培训,不仅希望为成员提供住房和服务设施,而且在于促进一个民主的自管理的整合的城市社会的形成。一般自助教育和自助住房建设如影相随同时进行(表2):
表2一般的自助教育-住房发展时间表
附图
a-A介绍自助合作的规则、组织和功能,介绍机构和自助组织法,讨论成员地位和职责;b-B了解住房规划设计、财政和资助、建设和建筑、组织和管理,讨论并参与规划设计;c-C小规模住房建设的方法、设备和工具使用、建筑技术和合作技巧的理论与实践培训;d-D住房扩张、环境和住房维护、住房资源利用的技术培训,参与成员管理会议;e-贷款偿还、会计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和职业培训,社会责任教育等等。
通过自助和自助教育,首先可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其次学习与建筑相关的技术知识,提高资金运用和相关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自己的动机期望,认识个人
权利和社会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并激发个人潜能;增加与社会的联系,提高移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自助住房建设的过程因此成为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过程,自助住房生产模式是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安置模式。
4外来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4.1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内涵
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域,由基层社区政府发动和农民自主推动的、以农村人口在农村内就地转移,建立小城镇为中心的城市化过程[6]。
如果在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另一种形式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将会出现,与以上对自下而上的城市化的理解不同的是:在地域上,城市化发生发展的地域在城市而非农村;城市化人口来源非来自农村的就地转移而是异地转移。但理解大致相同的是:城市化发动的主体来自“下”,即城市化发展投资主体主要来自地方社区和农民群体及个人,以自有和自筹资金为主。
4.2外来移民安置对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4.2.1外来移民安置与城乡经济发展
在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试图建立一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机制:在国家鼓励自助安置的政策和减少农村土地对外来人口的牵制作用下,通过自助提高外来人口的城市适应能力,实现劳动力的空间异地转化,农村规模经营和规模经济发展。外来人口在城市就业将大大促进城市非正式经济发展。由于开发性移民安置中自助教育的作用,外来移民的文化和社会意识及移民素质等都会得到提高,移民在就业中逐步从就业于非正式经济部门转向就业于正式经济部门的可能性,显然要大于没有实施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以前,从这个角度看则长期有利于城市正式经济的发展。
4.2.2外来移民安置与城市空间的有序评价
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是在同一地点同时发生的,这将意味着实质性的城市空间扩张。如果空间位置选择得当、组织合理、整个开发过程在非完全商业化的前提下来进行,将实现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由于在自助过程中鼓励自助组内密切的家庭联系和住房合作建设的开展,通过自助教育提高移民的质素加强移民与社会的联系,等等,将使所形成的安置“空间连接度”[29]提高,如果通过诸如自助教育、自助规划和计划、政府和操作者的作用等组织过程,对内部连接度已较高的住房活动[D=D(资金、土地、设施等)]、产业活动[I=I(非正式的、正式的)]和衍生活动[S=S(教育文化、社会意识等)等按不同的功能属性和类型结构进行组织,将实现空间的有序发展,形成等级的移民安置空间(图1)。
附图
图1对自助安置模式空间有序发展的认识
Fig.1Knowledgefororderlyspacedevelopmentofself-helpsettlement
4.2.3移民安置与城市社会空间整合
由于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鼓励团结的自助来进行住房建设和相应的活动,可以预见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将再次成为移民在自助中的联系纽带,移民文化将在异地得到发展。自助安置必须充分考虑与移民文化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引导不当,在自助中发展的移民文化现象将对城市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自助教育下发展的移民文化与在自发的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基础上发展的移民文化相比,将可能发生一些质的变化:自助教育使移民无论在与职业、收入相关的经济层面上,还是在观念、城市文化认同和心理的归属感等文化层面上,其城市适应性将得到大大增强。结果将首先使外来移民在“精神”上实现城市化,其次,移民在文化和社会意识上的质的变化,将最终促进移民与城市的整合,由社会隔膜和社会分割所引起的社会冲突和相应的社会问题将大大缓和。
4.3移民安置与城市化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作用下,经过内外力的交互作用,城市外来移民为发动的主体。资金来源于国际援助、国家长期贷款,并以自助机构获得的信用贷款和自财政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自助住房建设中同时必须开展自助教育和培训,从而使自助模式超出一般的住房建设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三种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出现(图2):
附图
图2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Fig.2Below-updevelopingmigrantssettlementandbelow-upurbanization
其一,在相应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配合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通过自助住房建设脱离农村、居住城市,在发达地区的村镇、城镇和城市三个层面实现劳动力空间转化;其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反馈。城市非正式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地域通过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使城市空间扩张,另一方面城市正式和非正式经济的发展将改变城市的经济结构;其三,在自助教育过程中,移民城市适应性增强、观众转变、文化和社会意识提高,在“精神”上成为城市化的人。城市空间扩张、经济结构转化和移民精神城市化构成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收稿日期:2001-04-28;修订日期:20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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