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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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范文1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二)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三)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五)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六)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七)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为甲方进口_________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___年。

(二)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四)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 (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逐个列出)_________。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加工项目,增加或减少加工(或装配)的数量,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立补充合同,才能进行生产。

第四条 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写明)

_________。

第五条 来料(或来件)时间和交接手续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 原材料损耗率

乙方提供的料、件损耗率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注:根据各种料、件的不同情况,逐类规定)

_________。

第七条 交付产品的时间和交接手续

甲方每月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二)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三)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 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二)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五)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第九条 工缴费

来料加工的工缴费应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厂区的水电费、国家税收、固定资金折旧费、各项管理费和合理利润等。收费办法为:

(一)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___港元;

(二)试产期满,采取按件计算方式收取工缴费。甲乙双方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或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每批加工合同中订明,以港元支付。

第十条 结汇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第十一条 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__市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违约罚款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时,事故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 仲裁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中国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提前终止的还应按合同规定做好财产、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呈报审批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认可,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对外加工范文2

我国起初发展加工贸易主要是利用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出口创汇、扩大就业,“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与国内产业关联度很低,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较低层次,我国加工贸易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有产业无技术、有技术无产权和有出口无产业”。张幼文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从其本质上来说是外国生产要素与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而采用“中国出口”的形式,核心竞争力中的资本、技术、标准、品牌、销售网络等都是外国的。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逐渐成为贸易大国,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人民币趋向升值,加上受西方主要经济体经济低迷的影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高涨、我国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的发展日益受到挑战。但是对外加工贸易仍占我国对外贸易的很大比重,这种格局不会改变。赵晓晨也认为:“我国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主要通过加工贸易的技术扩散效应获得,并用计量方法证明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的上升带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整体升级,同时证明加工贸易比重与我国贸易竞争力指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对外加工贸易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必须对传统的对外加工贸易进行转型升级,才能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贸易环境。

连云港在建设对外加工贸易示范区的过程中,必须顺应我国对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趋势,因势利导,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并力争成为价值链的主导者。台湾宏集团创办人施振荣先生的“微笑曲线”理论值得借鉴。在他看来,一般某最终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经过市场调研、形成创意、开展技术研发、进行模块制造与组装加工、开拓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诸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但并不是每个环节都创造等量价值。“微笑曲线”两端朝上,越往两端研发、设计和营销、售后服务的附加值越高,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如果控制价值链的高端,就意味着掌握了价值链上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成为价值链的主导者,从而能够获取垄断利润。相反,有些环节处于价值链的低端,只能是价值链的参与者,主要为主导者提供配套服务,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基本依赖进口,缺乏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品牌,主要从事零部件加工或产品组装,获取微薄的加工费。

要将连云港对外加工贸易区建成示范区,成为价值链的主导者,必须坚持高附加值原则。具体来说,一是使区内企业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能够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扶持、引导区内企业掌握核心竞争力,获得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也就是尽可能控制“微笑曲线”的两端,这不仅可以获得较高利润,甚至获得垄断利润,还有助于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二是要摆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以工缴费为主要收入形式的对外加工贸易方式,引导区内企业从简单的代工制造向上游模块化、研发设计、技术标准延伸,向下游营售、服务、品牌延伸,努力增加企业生产技术的科技含量。三是鼓励和引导区内企业敢于投入,开展自主创新,创立自主品牌,争取国际流通渠道主动权、终端市场控制权。四是鼓励和创造条件使区内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与营销战略等环节与跨国公司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全面提升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五是要尽可能把更多的增值环节留在国内,包括原材料与零部件采购、加工制造、运输仓储及销售各个环节,努力提高采购国产料件的比重和附加值,提高加工增值率,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程度,延长增值链条。

二、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激发产业集聚辐射效应

连云港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相对滞后,主要由于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且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产业集群,产业关联度较低,缺乏产业深度整合,区域竞争力低下,导致不能形成产业辐射效应。因此,坚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原则是打造连云港对外加工贸易示范区的必由之路。产业集群的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Porter)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提出,它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其他相关机构以及政府及其他相关民间团体”。产业集群形成后,将会“通过多种途径,如降低营运成本、刺激创新、提高效率、加剧竞争等,提升整个区域的竞争能力,并形成一种集群竞争力,从而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同时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外加工范文3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对外加工范文4

【关键词】超声检查 宫外孕。

中图分类号:R44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3-324-01

宫外孕是一种以急性下腹部胀痛、阴道不规则流血、晕厥以及失血性休克为主要表现的临床表现,具有发病急、变化快、病情重的特点,需要及时做出诊断和处理,超声检查具有快速、简便的特点,同时可以为临床在诊断及治疗方面提供重要的依据。本文对我院近5年经手术和病理证实的152例宫外孕患者的超声表现进行分析,探讨超声在宫外孕诊断中的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方法:152例宫外孕患者为我院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收治的收治住院患者,年龄21岁――45岁,平均年龄23岁。

1.2 检查方法:全部使用意大利百盛DU――6和美国GES6超声诊断仪,抬头频率3.5MHZ――7.5MHZ、阴道探头,所有超声检查以不干扰临床治疗和抢救为原则,按照急诊超声的检查方法,患者一般平卧,尽量减少搬动,部分因膀胱未充盈或者膀胱充盈好,但病变太小,改用用阴道探头检查,使腹部探头与阴道探头联合使用,进行检查。

2 结果:

本组152例宫外孕或者,输卵管壶腹部破裂占23%,间质部破裂占7%,峡部破裂占47%,伞端破裂占13%,宫角妊娠占10%。

3 讨论:

超声检查对诊断宫外孕的意义,可以有效及时的为临床提供依据,并能准确反映宫外孕的包块大小以及有没有内出血,及出血后的出血量,指导临床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大部分患者在异位妊娠时,由于受内分泌的影响,子宫轻度增大,在子宫周围和附件区形成囊实不均的包块,包块的内容物为血凝块和妊娠物,根据破裂的时间,图像可有不同的变化,在腹腔内或盆腔内出现液性暗区,由于输卵管妊娠破裂出血,血液积聚在子宫直肠凹陷内,根据出血量的多少,可以在盆腔、下腹部和整个腹腔内见到无回声区,如陈旧性宫外孕,血块机化后的包裹粘连,并能够见到不确切的无回声区,宫外孕患者的声像图表现在附件区的混合型包块和盆腔内的有力积液现象,但是在粘连附件区混合型的包块所患的疾病较多,如黄体囊肿破裂、炎性囊肿、卵巢囊肿等。对出现停经现象时,也要进行尿妊娠试验,并及时进行B超检查、血HCG等检查,以及时的排除宫外孕的可能。因此利用B超在诊断宫外孕患者时,应该结合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其他的检查资料,密切结合临床检查结果。定期的进行B超复查,以防止误诊活漏诊,提高诊断的符合率。

参考文献

[1]孙宝娟,赵艾娜,严珍.阴道超声诊断早期宫外孕的价值[J]河北医药.2006,28(12):1172――1173.

对外加工范文5

关键词:二语习得 输入加工原则 外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1-0008-02

1 引言

二语习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对目标语词汇体系、抽象的句法体系、语音体系、语用规则以及与语言相关的其他因素的习得。VanPatten(2004)将其概括为:语言输入语言吸收中介语系统语言输出。其中语言输入是二语习得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因为没有输入的语言数据,二语习得就无从谈起。本文旨在探讨二语习得者在语言输入阶段对目标语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时所遵循的原则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2 输入加工原则

Kumaravadivelu (1994) 将“输入”界定为 “二语习得者通过各种渠道所接触到的目标语数据”。VanPatten(2004)认为,输入加工的核心是建立目标语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初步联系,它不等同于语言感知或语言注意。语言感知指的是语言形式作用于习得者的感官,并在感官进行记录的过程;语言注意是指习得者有意识地对语言形式进行记录的过程。不论是语言感知还是语言注意,都没有将语言形式赋予一定的意义,而语言输入加工则是指习得者在注意语言形式的同时赋予该形式一定的意义。

二语习得研究表明,习得者对输入的语言数据的注意程度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其中包括目标语结构的频率,突显度、冗余度和可理解性。Ellis(2002)的研究表明,低频率的结构较难习得,而VanPatten(2004)指出,一些高频率出现的结构,如果突显度较低或冗余度较高,也会很难引起学习者的注意。对于可理解性,Krashen(1985, 1994)认为,略高于习得者当前中介语发展阶段的语言结构是“可理解性输入”,较易习得。此外,Pienemann(2003)指出,学习者的加工能力是有限的,据此,VanPatten(1996,2004)提出了“输入加工模式”,该模式认为,习得者对输入的二语数据进行加工时受到自身加工能力的限制,往往会遵循两大原则:意义突出原则和第一名词原则,其中每个大原则又包含很多分原则,这些原则在工作记忆区内相互交错,共同作用于习得者。

(1)意义突出原则:二语习得者对输入的目标语数据进行加工时,往往先取其意义,后取语言形式。该原则包括以下分原则:实词优先原则:习得者对实词进行优先处理;词汇项优先原则:当实词词汇和语法形式传递相同的语义信息时,习得者通常会依赖词汇项来获取意义;非冗余性优先原则:具有非冗余意义的语法形式比具有冗余意义的语法形式优先得到处理;意义优先原则:习得者往往先处理有意义的语法形式,再处理无意义的语法形式;资源可用性原则:习得者在对整个句子意义进行处理时,不能将可用的处理资源耗尽;句子定位原则:习得者往往先处理句首的词项,再处理句末的词项,最后处理句中的词项。

(2)第一名词原则:习得者对输入的目标语数据进行加工时,总倾向于将句中出现的第一个名词或代词判定为主语/施动者。该原则包括如下分原则:词汇语义原则:与语序相比较,习得者更倾向于依赖词汇语义对输入的语言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事件发生可能性原则:与语序相比较,习得者更倾向于依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来对输入的语言数据进行加工;语境制约原则:如果前文有语境限制,习得者便不会过多地依赖第一名词原则。

3 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由于习得者对输入的语言数据的注意程度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教师在设计课堂活动时应该选择合适的语言输入材料,以提高学习者对目标语结构的注意程度。如上所述,目标结构出现频率较高,难度略高于学习者当前中介语发展阶段的语言输入材料能促进学习者对输入材料的加工,而当输入材料中的目标语结构突显度较低或冗余度较高时,教师则应采取特殊措施,引起学习者的注意。此外,由于学习者的加工能力有限,在教授一定的目标语结构时,最好从句子开始,逐渐向语篇过渡,因为短句比连贯的语篇更容易加工,学习者会有更多的机会注意到相关的语法信息。

此外,二语习得者对输入的目标语数据进行加工时遵循的原则表明,二语习得者,尤其是初学者,往往很难在目标语形式与意义之间建立起正确的联系。他们往往以牺牲形式为代价来优先考虑意义,从而建立起错误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联系,即赋予目标语形式错误的语言意义。因而,我们在进行语言教学时,应采取种种措施,帮助学习者避免使用他们在建立形式与意义之间的联系时所依赖的种种原则,从而从输入的目标语数据中获取更多的语言吸收,促进其中介语系统的健康发展。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在教学活动开展之前,根据所要教授的目标语结构,判断学习者可能会运用的加工策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直接告知学习者不能使用会影响他们正确加工目标语数据的策略,或通过一系列教学活动,将学习者的注意力转移到正确的形式-意义联系上来。例如,根据第一名词原则,在对The cow was kicked by the horse 这样的英语被动式结构进行加工时,二语习得者极容易将the cow认定为施动者,即将原文理解成The cow kicked the horse。教师在讲授该结构时,就需要明确告知习得者不能使用第一名词原则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同时还应针对该目标语结构的特点,提供给学习者一系列相关的语言输入,使学习者明确在处理此类输入时应远离第一名词原则。再如,根据意义突出原则,当语言输入中的实词词汇和语法形式都传递相同的意义时,习得者倾向于实词词汇所表达的意义。如在John talks too much在这个英语句子中,虽然John和V-s传递的都是第三人称单数这个含义,但二语习得者习惯于从实词John中取含义,而不是语法形式V-s。明确这一点后,教师应该通过组织适当的教学活动来促使学习者依靠一些具有语法意义的词素而非词汇项来正确理解英语中的时态。

4 结语

对输入这一环节的研究可以说是二语习得研究中一个很重要的领域。事实上,从二十世纪初开始,语言学家对语言习得(包括母语和二语)的研究,无论是概念还是理论构建,都极大地依赖于学习者所接触到的语言输入(Gass,2003), 随着时间流逝,语言输入的重要性丝毫没有衰减,只是研究的重点已逐渐聚焦到输入加工过程及输入的语言数据与学习者的加工能力的接口等话题上来。对二语习得者的语言加工能力、加工过程、加工策略等的研究,无疑能为探索二语习得过程提供一定的启示,同时也有助于广大外语教学工作者提高教学效率,从而推动外语教学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Ellis, N. Frequency effects in language processing, A review with commentaries [J]. Stud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2002 (24).

[2] Gass,S.M. Input and Interaction[A]. In Catherine J. Doughty and Michael H. Long (eds.), The Handbook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C].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3: 225-254.

[3] Krashen, S. The input hypothesis: issues and implications[C]. Longdon: Longman, 1985.

[4] Krashen, S. The input hypothesis and its rivals[A]. In N.Ell(Ed.). Implicit and explicit learning of languages[C]. London: Academic Press, 1994.

[5] Kumaravadivelu. B. Intake Factors and Intake Processes in Adult Language Learning [J]. Applied Language Learning, 1994, 5(1):33-71.

[6] Pienemann, M. Language processing capacity[A]. In Catherine J.Doughty & Michael H. Long(Eds.). The Handbook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C].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3: 67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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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腹部B超;宫外孕;诊断价值

[中图分类号]R445.1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5(c)-077-01

异位妊娠又称宫外孕,是妇科育龄妇女常见急腹症之一,近年来发病率有上升趋势[1]。在基层受经济条件制约,传统的经腹部B型超声检查仍然广泛应用,可为临床诊断提供有利依据,对如何提高经腹部B型超声诊断宫外孕心得如下:

1 临床资料

2006年1月~2008年10月,21例异位妊娠患者在不同时间来我院就诊。年龄19~38岁(其中1例未婚者)。有明确停经史者18例,停经时间35~60 d;不明确停经史者3例,均有不同程度腹痛,尿HCG检查阳性或弱阳性;阴道淋漓出血者17例,有晕厥休克者4例。

2 扫查方法

首先让患者适度充盈膀胱后,经腹部检查子宫双侧附件,重点按一定顺序不遗漏观察:①子宫大小:多数子宫稍增大、饱满,但陈旧性宫外孕者子宫已恢复正常大小;宫腔内有无妊娠囊。宫外孕患者受内分泌影响,宫腔可见假妊娠囊而误诊宫内妊娠。其鉴别点[2]:宫内胎囊蜕膜光环反光较强,而宫外孕蜕膜反光弱而暗,不清晰,同时应仔细观察宫腔内回声如增多、多样性、呈网状、不规则光块等。②附件区有无包块及其大小、形态、边界、内部回声。附件区包块是诊断异位妊娠一个重要根据。③子宫直肠窝、髂窝、腹腔有无积液:子宫直肠窝为身体最低处,宫外孕破裂时,血液首先流入此处,但盆腔粘连严重,血液流入很少或被阻,子宫直肠窝可无血液,而在髂窝内有多量血液(其中有1例患者仅因髂窝有积液引起重视,最后确诊为宫外孕)。子宫直肠窝无血液,不能排除宫外孕,继续向上扫查,如出血量增多,血液上延在中腹部两侧可见液性暗区,内有肠管漂浮。如有大量出血,则上腹部、肝周围、肝肾隐窝均可见大量液性暗区。凡可疑宫外孕者,超声探查盆腹腔内出血时,应按子宫直肠窝、髂窝、中腹侧面、上腹、肝周围、肝肾隐窝等顺序扫查,以免漏诊。

在声像图上,附件包块可分两种类型。一是环状回声和非特异性包块:环状回声仅有5例。在宫旁显示边界清晰、周边有较厚环,中心为无回声。实质上就是妊娠囊。二是非特异性包块16例,10例以实性为主混合性包块,形态不规则,边界不清晰,大小不等。6例以实性包块为主,内部回声杂乱,囊性部分形态不规则,其中1例宫外孕患者误诊时间长达近1年之久,21例宫外孕患者均经手术证实(包括转入上级医院,亦为手术病理证实)。

3 讨论

孕卵在宫腔以外地方着床称异位妊娠,可导致:①流产。完全流产,内出血较少,胚胎死亡,自然痊愈,或形成不完全流产。滋养叶细胞存活相当长一段时问,继续侵蚀着床宫外组织,引起反复出血,形成宫旁及直肠窝血肿[1]。②破裂。滋养叶细胞侵蚀着床宫外组织肌壁,最后穿通。如有急性出血,病情来势凶猛,就诊时危在旦夕,此类患者可见大血管破裂、间质部妊娠破裂、残角妊娠破裂等可造成短时间内急性大量内出血,需立即抢救治疗。③继发腹腔妊娠。有长大足月,手术取活婴病例。④盆腔血肿及感染。孕卵着床部位破裂出血形成血肿,反复出血,积聚于宫旁或直肠窝后方大血肿,随时间迁延,血肿机化,液体吸收。血肿外形成一结缔组织假包膜,形成盆腔内实性包块,日久可引起感染、化脓,形成迁延不愈盆腔炎。因而在临床上难治性盆腔炎应考虑宫外孕可能,血肿如围绕子宫周围,则子宫与血块之间界限消失,子宫轮廓表现模糊不清,这样多为陈旧性宫外孕,造成一个“大子宫”现象。实际是血肿与子宫紧密粘连,因包块为实质性,常误诊卵巢实质性肿瘤。经腹部B型超声检查。对上述复杂多变的情况,声像图上也是多样的,要清晰了解盆腔解剖结构,一定要避开肠管内容物,尤其是气体的影响[2]。宜在检查前排空大便,使肠管无粪块或钡剂残留。必要时要清洁灌肠后检查,同时为了形成探查区良好对比条件及透声窗,需在检查前适度充盈膀胱。诊断宫外孕时,不应片面强调超声表观,应将声像图特征与临床资料结合综合分析。宫外无异常肿块时,不能轻易排除宫外孕,要动态观察直到明确诊断[3]。

[参考文献]

[1]周永昌,郭万学.超声医学[M].3版.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1207-1209.

[2]吴钟瑜.实用妇产科超声诊断学[M].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出版,1995: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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