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购房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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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购房合同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1

2、但是具体也要看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合同有规定几时签银行贷款,就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的。

3、签完购房合同以后,购房者需要看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备案,只有房子备案以后,才能进行贷款审批。而购房合同,购房者也要在手里留一份,以备不时之需。签完购房合同以后,购房者是需要去面签的,面签通过以后,就可以申请贷款了。那么,签完购房合同后的流程是什么?

(1)最最关键的一点是必须及时和开发商或者人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否则合同是不生效的,这是合同法里面对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规定,格式合同有“登记备案后生效”的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最好自己复印留底,防止手中无有。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2

1、严格来说的话,购房合同和网签是不一样的。因为购房合同和网签的办理流程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网签合同上的内容和购房合同上的内容大多数都是差不多的,并且网签合同内容一般都是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

2、购房合同是为了确定房屋已经正式出售给买房人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形式文件,购房合同签订以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屋就已经是属于买房人所有了。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还可以对买卖双方起到约束作用,买卖双方都必须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执行。

3、而网签是指买房人和开发商经过友好协商,并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后,还需要到房管局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且要公布在网上。网签办理好以后,工作人员就会提供一个网签号,凭借着和这个网签号,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房屋的详细交易信息。

(来源:文章屋网 )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3

2、交首付后,多长时间内去银行办理贷款这个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过网签购房合同后是需要10个工作日内去房管局做备案的。

3、逾期缴纳契税需要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收取的。

4、如果是期房,交首付时开发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签订买卖合同,一般来讲该房屋经过综合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标准,面积最终测量后方可开具发票。

5、如果是现房,已达到产权登记标准,交首付时即可开具发票。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4

原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赖恰蓬,一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住址汕头市陵海四巷三横7号501号。

对方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汕头经济特区启华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迎宾路西侧免税大厦10楼10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振华,董事长。

委托人:王汉豪,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人:林晓阳,广东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汕头经济特区启华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启华公司)与赖恰蓬购房合同纠纷案,本院于1998年7月21日作出的(1998)民提字第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启华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月11日以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01年11月1日作出(2000)民抗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兵、助理检察员王莉出席了法庭,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9日,启华公司与案外人汕头经济特区银昌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昌公司)签订了二份购房合同,约定:银昌公司将其在建的汕头市碧波花园E幢第一层9号铺面和第一至四层(A区)商场预售给启华公司。同年4月21日,启华公司与赖恰蓬分别签订了二份《购房合同》,约定:启华公司将其从银昌公司购买来的汕头市碧波花园E幢第一层9号铺面和第一至四层(A区)商场(期房)出售给赖恰蓬。其中铺面建筑面积为60.24平方米,每平方米15300元,计921672元;商场建筑面积为1245平方米,每平方米6200元,计7719000元,以上共计8640672元。赖恰蓬分六期付清上述房款,启华公司保证该房于1994年2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合同还对房屋结构、建筑标准及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赖恰蓬依约支付了第一、二期购房款共计3456568.8元。1993年7月8日赖恰蓬见工程尚未动工,提出异议。11月1日赖恰蓬发现相邻楼房的楼梯伸入所购楼房内,遂向启华公司提出异议,以后双方就楼梯的设置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赖恰蓬拒付第三期房款,双方酿成纠纷。启华公司遂于1993年12月25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赖恰蓬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

另查明,启华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组织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出租、出售。其从银昌公司购买的商业用房(期房)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预售给赖恰蓬,亦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在一审诉讼期间仍未补办该手续。另,启华公司在转预售赖恰蓬9号辅面时,未告知赖恰蓬有相邻楼房的楼梯伸入。

又查明,碧波花园E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载明“竣工日期为1994年7月31日,质量核定为合格”。

还查明,二审判决生效后,启华公司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二审判决将涉案房屋委托汕头经济特区物资拍卖行进行拍卖,以抵偿赖恰蓬所欠启华公司剩余部分购房款。因几次拍卖无人竞买,最后启华公司作为竞买人自己承买了该房。该房一直为启华公司占有,未曾交付与赖恰蓬。

汕头市中级人民院一审认为,启华公司按照税收登记程序转让房屋,符合有关商品房预售和转让的政策规定。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购房合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该合同是有效的,依法应予保护。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关风险责任。赖恰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变更合同,在启华公司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终止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启华公司在转让上述9号铺面房时,没有表明有相邻楼房的楼梯伸入该屋部分空间,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判决:一、启华公司、赖恰蓬签订的上述二份《购房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二、赖恰蓬应向启华公司支付尚欠的购房款5184403.20元和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300元,由启华公司负担7300元,赖恰蓬负担20000元。赖恰蓬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启华公司在办理有关预购商品房的手续后,将其预购的房屋转让给赖恰蓬,并未违反当时预售商品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方虽未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启华公司事先已征得房地产交易部门同意,在购房款付清后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赖恰蓬以启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双方签订合同违反政策的理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不予采纳。一审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继续履行正确。由于赖恰蓬没有法定理由单方终止有效合同的履行,而启华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在赖恰蓬买受范围内增设楼梯的情况向其作出交代和说明,故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均有部分违约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赖恰蓬未付购房款的利息可予免除。一审判决确认的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款项有误,应予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汕中法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用的负担;二、变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汕中法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赖恰蓬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购房款5184103.20元给启华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7300元由赖恰蓬负担。赖恰蓬不服该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再审认为,启华公司不具有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其从银昌公司购买尚未建造的商业用房后,未到有关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即与赖恰蓬签订二份《购房合同》,进行再转让,既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又超经营范围。同时,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合同时,还隐瞒了相邻楼房的楼梯伸入所购楼房内的事实,故双方所签二份《购房合同》应认定无效,启华公司应将收取的购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赖恰蓬。启华公司对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责任,赖恰蓬未认真审查合同的有关情况亦应负一定责任。双方的经济损失由各自负担。据此判决: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粤民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汕中法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二、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二份《购房合同》无效;三、启华公司自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一个月内返还赖恰蓬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3456568.8元,并支付该款自支付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未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四、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54600元由启华公司负担38220元,赖恰蓬负担1638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再审判决认定启华公司不具有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既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又超经营范围,与事实不符。1、再审判决混淆了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与转让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启华公司不是房地产发展商,而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启华公司将所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时,只要符合商品房转让的条件即可,并不需要具备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的问题。2、本案所涉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已于1992年12月8日由银昌公司动工兴建,并非“尚未建造”,而只是尚未竣工。3、启华公司与银昌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即1993年3月28日,双方即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汕头市龙湖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汕头市龙湖房地产交易所规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后,购买方已具备再转让资格。因此,启华公司对所购房屋进行转让,符合房地产交易所的规定。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双方依法向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二手交易手续。交易所受理了商品房再转让交易申请,并同意在启华公司向赖恰蓬收清房款、开具发票、补足必备文件后再行办理交易手续。由于赖恰蓬拒付第三至第五期购房款,导致交易手续因未开具发票而无法办妥。因此,启华公司的购房和转让行为并没有违反预售商品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二份《购房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合同,其中只有转让9号铺面的合同涉及到相邻楼房的楼梯伸入所购楼房的争议问题。再审判决以认定转让9号铺面合同无效为前提,来认定转让第一至四层商场合同无效,实属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三)再审判决认定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二份《购房合同》无效,判决启华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却未判决赖恰蓬向启华公司返还已取得的房产,致使启华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严重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判决显失公平。

本院认为,启华公司从银昌公司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转预售给赖恰蓬,应当遵守土地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启华公司从银昌公司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再转预售给赖恰蓬亦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违反了土地转让的上述规定,应当认定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二份购房合同无效。

启华公司在向赖恰蓬转让9号铺面时,隐瞒了有相邻楼房的楼梯伸入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之规定,启华公司的隐瞒行为构成了合同上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转让9号铺面的购房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院再审判决并未将启华公司签订9号铺面合同上的欺诈行为作为认定转让一至四层商场合同无效的理由,不存在以转让9号铺面无效作为转让一至四层商场无效的前提,前述启华公司从银昌公司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预售给赖恰蓬,未办理转让手续,足以认定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二份购房合同无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启华公司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赖恰蓬无力支付剩余部分购房款,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案房屋委托汕头经济特区物资拍卖行拍卖,以抵偿赖恰蓬所欠启华公司剩余部分购房款。因几次拍卖无人竞买,后启华公司自己承买了该房。该房屋一直为启华公司占有,赖恰蓬不曾占有过该房,本院再审判决认定启华公司与赖恰蓬签订的二份购房合同无效,判决启华公司返还赖恰蓬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已无必要判决赖恰蓬返还房屋。因此,本院再审判决不存在漏判,显失公平的问题。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5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按照高密市教育局高教发【2015】33号《关高密市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贯彻实施"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权证)为依据。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身体健康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一年级招收6个班。

三、招生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居住在本区内的适龄儿童入读。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第三实验小学招收胶河以西,杏坛路以北,晏子路以东,康城大街以南的适龄儿童,及市民之家在编工作人员的直系子女。

四、报名时间、手续和规定

1、7月21日——22日两天时间。

2、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证件:(1)父母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3)房权证(或房产局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期交款或全款发票。)(4)房产局出具房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权证,购房合同必须整本复印),按以上顺序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封面写上孩子姓名。

3、 (1)市民之家在编工作人员的直系子女需提供市民之家单位证明信(市民之家单位盖章,所属局单位盖章、局长签字,空白证明信到三实小传达室领取)。(2)户口本。(3)父母双方身份证。按以上顺序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封面写上孩子姓名。

4、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地址与户口本不一致的,一房权证地址为准。

说明:1、报名时请带孩子一起来

2、报名时间安排:

7月21日上午:凤城丽景

下午: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6

解除购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NO:_________的《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_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________元由甲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2)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3)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_________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_________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_________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 XX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售房者)

乙方: XXX(购房者)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购房合同要签书面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 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