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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范文1
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食品污染。第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第四是食品过期。目前在我国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基本上是因为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而导致的。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是任何一个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和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完全可以说,就食品安全而言,有效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事实上,现代各主要国家都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的高度,对食品安全建立起了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流程,形成了一整套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我国,由于我们过去在食品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直是短缺,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围绕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规范,但不论是这些规范本身还是规范的执行,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那些不断现诸于媒体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负面报道”,其实一直都在向我们提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更何况,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过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透过这些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得不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甚至失败。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静态的规范层面和动态的执行层面的双重问题。从规范层面看,尽管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几十部之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很差。很多法规和政策都是不同部门追逐利益的产物,因此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构成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规则系统;相反,由于立法的部门化,造成监管权力分割、监管标准混乱、甚至某些环节上的监管缺位。从规范执行层面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同时又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目前,包括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这种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和行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中央和地方多层级的执法权配置结构,进一步使食品监管有效性受到侵蚀。一些地方政府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甚至对食品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执法手段上,现有执法体制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缺乏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执法技术,造成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轮回。
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范文2
关键词:食品质量责任;安全监管;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86-02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伴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也开始由温饱型向健康型转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和矛盾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以来就发生了包括乳品行业“三聚氰胺”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无锡、苏州等地出现含大量甲醛的银鱼;温州活螃蟹体内发现甲醛;四川广元柑橘大实蝇事件;香港检测出内地输港含有三聚氰胺的鸡蛋;再加上最近发生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瘦肉精”和“地沟油”等风波。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冲击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愤怒的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也被推上风口浪尖,一片七嘴八舌的议论中,有一种声音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响亮,它准确无误地点出了所有罪状的共性,那就是“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的缺失”。
一、企业承担食品质量责任的内涵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所负有的满足多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求的问题。现代企业经营的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企业必须超越利润这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首先要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营养标准的食品。
食品质量责任的主体是食品企业,但是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并不能确保企业履行自己的食品质量责任,还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企业、政府、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共同构成了食品质量责任体系。这个体系的各组成部分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落实食品的质量责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食品质量责任就无从保证。食品质量责任体系的完善体现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对居民的保护与责任。只有当一个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并发挥作用,才会为这个社会的成员带来健康、安全、工作与幸福,也就会使得这个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与食品企业的成功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反映企业经营者的道德水准,更重要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促进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据国外统计资料显示,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平均回报比同行高出2个百分点,同时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与社会责任感较少的竞争对手相比拥有更强的盈利能力、更低的经营风险、更忠实的员工和更好的声誉以及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更和谐的关系。因此,食品企业一定要主动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企业基本准则加以重视。
二、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的缺失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贫富差距过大、享乐主义盛行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层面的企业生产方式落后、食品质量意识淡薄以及政府层面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利等原因。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更加追求利润最大化。收入分配体制的缺陷导致社会不同阶层和地区收入差距极大,据学者测算,我国企业行业间工资差距达到了15倍,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23,国际上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高达0.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引起全社会拜金主义的盛行,最终扭曲的社会价值观导致企业缺乏以人为本的商业意识,见利忘义,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也与我国社会生产力低下有关。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状态,不断涌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偶然。尽管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特别是农村地区发展水平来看,社会生产力还不高,大部分民众可支配收入较低,无力消费高品质食品。据笔者做过的一项问卷调查,“如果超市只有两种牛奶卖,一种10 元一包,一种2 元一包,若您需要购买牛奶,您会购买那一种?”约87% 的人都选择2 元一包的奶,因为他们的收入有限。马克思曾经说过“经济是基础”,过低的生活标准直接束缚了人们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层面上的原因
我国食品企业食品质量意识缺乏,经营中并没有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对食品的生产过程严格把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食品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地选择以企业利益为先,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缺失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意识。并且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多管理混乱、规模过小、装备落后,基本上属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据调查,我国目前有400多万家企业和700多万家小型加工作坊从事食品工业。其中,从事技术含量最低的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占52%,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约为总数的1/6,25%的企业无标准生产,15%的企业无执照生产。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原本就质量责任意识淡薄的企业被迫降低直接生产经营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非常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使得企业食品质量责任缺失的现象进一步加剧。
从流通环节来看,个别经营业主见利忘义、违规经营,为一些劣质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或者经过多次加工,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人们常常在食品中投放各种添加剂,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部门食品质量责任的监管疏漏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靠自觉强化,二靠外部监督。“双汇瘦肉精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凸显出国家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不到位,监管不力使得食品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主要表现在:(1)过分倚重发展、轻视监管是引起食品企业漠视质量责任的重要原因。我国很多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监管部门为了当地经济利益而和政府、企业“政企合谋”,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不少政府部门依旧将发展放在第一位,认为企业发展起来了,其他问题都是小问题。”地方监管部门的执法理念偏失所导致的监管意识薄弱纵容了食品企业逃避履行质量责任;(2)某些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助长了企业不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遗憾的是,许多时候,抽检流于形式,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在上海馒头事件中,违规加工生产馒头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没有监管,监管部门一个月会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公司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3)监管队伍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缺乏监管设备客观上也导致了企业对食品质量责任的淡漠。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落后,缺乏简便易行且准确的检测手段。例如,依靠现有设备对地沟油、农药残留指标等进行检测,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难以大面积推广。 并且很多监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或训练,执法过程也仅仅是“一看、二摸、三闻”,对于“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化学添加剂根本没有安全监管意识。
三、针对食品企业质量责任缺失的改善措施
(一)强化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意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自身利益,主动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首先,应加大对食品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并掌握食品安全的要求;其次,开展专题讲座,解析法规条文,明确操作规范,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企业提高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另外,强调企业的法律责任,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其质量责任意识和遵守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主要作用
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首要责任,这不仅是政府职能部门自身定位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现实需要。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首要责任,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首先要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调动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科技水平
检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起到关键的作用。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检测水平发展不均衡,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对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资金投入,快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科技水平。此外,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减小社会贫富差距等措施都是加强食品安全、促使食品企业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有效手段。
总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认识到良好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无价之宝。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极大地提升食品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在国内、国际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并赢得丰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 臧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范文3
关键词:保健食品质量与安全评价;案例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6-0166-02
案例式教学是公共管理教学过程中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最初于1870年由当时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次引入法学教育[1]。案例式教学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主要用于法学、医学和商业等学科的高等教育中,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案例式教学已日趋规范,对我国高校教学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案例式教学法的基本思想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注重能力的培养。《保健食品质量与安全评价》是食品药学教研室针对全校各专业大二年级本科生开设的自由选修课,为使课程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合,我们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在《保健食品质量与安全评价》的教学中运用案例式教学法,对于案例式教学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研究,探讨了该教学方法在《保健食品质量与安全评价》教学中的可行性。
一、案例式教学的概念与意义
案例式教学是通过模拟真实的事例,让学生在特定的情景中进行体验、分析、决策,从而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案例式教学模式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方式,是学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教学法,在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能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案例式教学是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方法。它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2],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目的在于发展学生运用与课程相关的知识、观念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提供了融入背景的学习,其优势逐渐得到认可,值得在教学中推广应用。
二、案例教学过程
从总体上讲,教师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选择恰当的案例、拟订实用且针对性较强的思考题、确定案例教学的有效组织形式。
1.案例设计。案例式教学法,案例的选择非常关键,案例要具备知识性、典型性、针对性、启发性、趣味性和实践性等特点,需要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一个内容完整、情节具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为基础,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使学生对案例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教给学生与案例相关的重要知识、原理和方法等,加深他们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借以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对现象本质联系的认识。
针对教学课题“违禁物的添加”,选用生活实例、热点事件,选编的案例是“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事件起源于2008年3月,南京儿童医院把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专家孙西钊处进行检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7月16日,甘肃省卫生厅接到甘肃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电话报告,称该院收治的婴儿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经了解均曾食用三鹿牌配方奶粉。7月24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三鹿集团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进行检测,结果有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在呈现案例时,可以充实、丰富与案例有关的图文资料,以冲击学生的感官,激活学生的思维。
2.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应确保学生准确完整地了解事件背景等信息,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有效利用网络等资源获取相关信息,通过对案例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从而有效习得知识。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每一位学生需要转换角色,设身处地参与到事件之中,以当事人或决策者的身份看待问题,参与决策,从而获得探究知识的能力、沟通合作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围绕案例基本素材展开分析,讨论交流,通过思维碰撞,产生智慧火花。对于不够清晰的案例背景、技术标准等,学生可以借助网络等资源进行查阅,获得由于蛋白质检测方法产生问题奶粉的缘由、三聚氰胺的最新检测方法等相关信息,以补充、印证自己的观点,直到形成结论。
3.交流案例。交流案例,包含代表发言、相互质疑、达成共识三项内容。案例交流是学生参与表达,澄清误区,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机会。在交流过程中,台下学生既要善于倾听,又要勇于质疑。教师应注重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及环境,并以参与者的身份发言,勿以权威自居,最后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教师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总结。
交流是相互传播,思想火花的碰撞;交流是师生间、生生间取得共识,解决问题,实现发展的纽带。交流可以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和自我反思,深化学生各自的认识,有助于激发学生间彼此的灵感,促进彼此更深层的理解,使每个个体贡献出自己的经验和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使学生完成更为复杂的任务。在教学中,教师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营造轻松的氛围,让学生敢于说、善于说,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把自己对事物的理解、解释表达给老师听,表达给学生听,实现共同提高。
三、需注意的问题
教师课前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案例式教学并不是简单的举例,案例要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等特点,还要精心备课,收集相关图片,做好课件。
要合理设问,把握案例的指导性。每个案例所引出的问题都要紧紧围绕若干知识点,激发学生思维,拓宽学生思路,并且在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应以与学生平等的身份出现。当对案例涉及的问题讨论意见不同时,教师则应围绕本次课的中心内容予以必要的引导,以免偏离案例分析讨论的目的要求。
瑞士教育学家皮亚杰曾说过:“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依赖于兴趣。”可以说,学习兴趣是学生学习动机中最活跃、最现实并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因素,是推动学生学习最实际的内部动力。案例教学模式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内在动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的兴趣源自于具体情境。在教学中,通过创设案例情境,贴近社会实际、学生生活,激活学生的思维活动,促进学生高效率地去参与整个学习过程,如此,学生既解释了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又懂得了保健食品质量与安全评价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183-185.
[2]张磊,王少清,周鹏,等.案例式教学法在内科学教学中的应用[J].成都医学院报,2010,5(1):91-92.
基金项目:辽宁省2012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课题项目:编号1205。
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范文4
关键词: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模式;主体功能
一、食品安全多元治理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而且在社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引发了人们对政府或相关食品企业的信任危机,因此需要建立多元治理模式,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力量,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食品安全多元化主体共同协调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食品交易程序,保证食品供应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更好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单方面对食品安全治理虽然具有强制力、威慑力等优点,但是存在的弊端也是不可忽视的。发动企业、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规制中来已经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必然趋势。多元主体共同协调治理的模式是以我国的各级政府为主导,在发挥政府监管的力度之外提倡多元规制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促进,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是一种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冲突,促成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由政府监管转向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新体系,从而达到全方位的监管和治理过程。转变传统的政府单方面监管模式,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创新。
二、多元主体治理面临的挑战
1.食品安全多元主体间发展不平衡
尽管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是化解目前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关键所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实现各主体的协同与合作仍然存在着诸多挑战。首先就是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多元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虽然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的众多责任主体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面努力是无法解决当前问题的。需要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多方面多个主体在共同的价值目标导向下共享社会资源、共同协作才能实现。我国传统的体制造成了政府强、社会弱的格局,致使政府在力量不断扩张的同时,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政府利用多种手段严格控制其管理体制和资金来源,同时又削减和控制其他主体的财政支出,严重限制了非政府主体的发展,使其功能萎缩,无法实现治理主体功能。
2.多元主体间权责界定不清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各个主体的权力界定不清、责任分配不够到位,相互之间不能很好的制约,无法将每个主体具有的功能全方面发挥出来。对企业而言,权责界定不清,企业治理行为的动力不足,在其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作用之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面临严重的确实状态。对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而言,在权责不明的情况下都会出现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无力的现象。这给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多元主体治理缺乏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
传统模式下,强有力的垂直控制、命令式的统治和管理是其主要特点,相对于传统治理模式而言,现代的公共治理理论更多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和政府、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从而让理论走向实践。然而在治理过程中,这些要素也成为了资源共享、组织协调、有效沟通和伙伴关系形成的内在社会基础。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合作程度均有待提高,同样也致使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过程存在重重的障碍。
社会网络组织体系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织基础,能够很好地将分散的力量汇聚到一起,从而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促使政府、市场和公民自治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着食品安全这一公共问题,通过协商、谈判和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来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功能的协调。但是在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由于长期受到来自政府单方面监督管理模式的影响,未能建立起网络合作组织体系,从而没有办法将分散的力量更好汇聚起来,使得组织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结合而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协调难度,虽然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各类非营利组织、新闻媒体、企业以及公民都参与到了治理之中,但是各自的行为方式存在不同,其发挥的功能也不尽相同,甚至在价值追求上也存在着差异,致使治理过程中非常缺乏协调性,各自为政,甚至相互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样就更加为食品安全治理留下了空白和缝隙。
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调治理的重点就是研究透彻各主体的功能,并使其分别发挥好相应的效用,达到最终的协调治理目标。构建一个企业自律、政府高效、第三方力量合作、社会大众共同监督的良好食品安全治理环境。
三、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功能
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消费者、企业、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
1.生产者应是首先负责食品安全的主体
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食品安全生产者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依法和依照标准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国家也确立了相应的制度从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者履行法定义务。
2.消费者是对食品安全具有天然需求的主体
是使用生产者生产出的产品并对其进行消耗进行生活消费的人。食物的消费又是消费者的最基本的消费。从法律上讲,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和接受社会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是安全食品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非安全食品的直接受害者。为了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国家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受求偿权、消费者享有结社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知识权等。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影响者,具有维护食品安全的根本动力。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投诉回应机制,使得对检举不法生产者的积极性不高,如果根据举报内容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民众一定的奖励。将会极大地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治理的积极性。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法律赋予这部分群体的权力使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消费者聚集起来的能量是不可小视的。
3.政府是食品安全的掌舵手
广义上的政府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和,代表着社会的公共权力,狭义上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实在生活中政府往往被看做一种为了实现有序统治,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的机关。政府的特点是以公共利益行为目标,以公共领域为行为领域,机构具有整体性,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提供基础公共五福,对社会管理职能加以完善,这类事务一般是指靠市场自身的自我调节无法完全解决的具有社会公共性事物。这些特点和性质体现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决定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必要性。
4.非政府组织是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具有巨大推动力的主体
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自主服务社会,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是团体性活动,它不是个人行为,相较于个人力量而言团体性活动更具有影响力,这种特点为其组织自身的发展以及为社会公众做一些有益的活动奠定了基础。非政府组织具有公益性、自治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是同行企业的自律性和公益性组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推进企业的诚信建设,从而协助行业协会组织和开展对企业进行食品法律法规培训的各项活动。不断深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帮助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能够向政府反映和申诉意见,同时政府也需要一个组织能将自己的声音传达到企业中去。
我国目前的检测机构主要是隶属于政府的技术服务、鉴别和验证机构,我国目前具有将近7000家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其中大部分都是隶属于政府的卫生、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和环保部门。这些机构大都各自建设、资源分散、利用率低且区域差距比较明显,存在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和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民间的检测机构主要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检验机构,都在顺利传递着有效的信息,降低监管制度的均衡成本,而且减少了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平衡的周期和品徐,降低了制度均衡成本。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组织必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有一定的数量,但是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作用要求切实提高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通过政策扶持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并且通过各项规定认可他们组织的成立,从而保证第三方组织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
5.新闻媒体是对食品安全快速扫描的主体
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范文5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账户; 食品供应链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然而,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失去信心,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降低我国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杀手。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者的重视,在国务院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中,改变了过去食品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监管问题,从而有望让食品从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实现监管上的“无缝对接”。食品安全监管上因人人监管,而导致无人监管的现象将得以杜绝。同时,此次改革也提出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这些建议的提出,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将会改善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状况。然而,现有的监管模式依旧是事后监管的模式,当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时,即使根据食品追溯体系追溯到问题源头,但损失已经发生,伤害已经无法弥补(毒奶粉事件中死亡的婴儿无法再复活)。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制度体系,改善目前食品监管中的事后监管模式,减少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农田到餐桌”确保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最终确保食品的安全。
本文基于会计视角拟设置食品安全账户体系,以期通过食品安全账户体系的设置减少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事前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70年代,国外就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此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食品获取的安全性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关注足够的、安全的、营养以及文化安全的食品(Vandana Shiva等)。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采用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Arrow(1996)等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而Antle(1995)等学者则通过应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来分析食品安全中政府监管和规制问题。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整个食品供应链,从食品供应链角度来探讨如何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是学者们研究的一个侧重点。在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中,环境和资源是个不可或缺的因素,Altieri(2002)分析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关系,而Reinhard等(2002)则研究了提升食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与改善环境效率结合的问题。
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基本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食品安全体系上,主要集中在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的介绍和比较研究上(秦富,2003;王康英等2005),以及在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体制改进的研究(叶永茂,2002;于欢,2006;高艳莉,2010;高桂萍等2011)。在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管理制度上,目前主要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范式,一种是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史贤明,2002;邓明等,2005;张汉江,2008);另外一种则根据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成因,政府监管与食品生产者之间的博弈,以及监管制度有效性的问题(彭述辉等,2009;何玲玲,2010;李静、黎燕玲等,2011)。从食品供应链的角度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我国学者研究的侧重点。比如张云华等(2004)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中行为主体间在一次博弈、重复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战略选择,指出在无限期的重复博弈中,由于食品供应链中行为人会达成一种合作均衡,从而可以实现食品供给的安全性。邓淑芬等(2005)则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安全食品生产商的损失函数,以及政府控制食品安全的策略。王艳芳等(2011)探讨了食品供应链中产品安全投入的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机制方面,我国学者也均有涉足(姜宗亮,2004;马琳等,2005;杨玲等,张竹青等,2011)。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越来越深入,我国学者开始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当前食品行业频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深层理论原因及成因(王世表等,2011)。
根据尼尔逊等对商品的分类,食品既属于经验品又属于信用品,缺乏辨别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消费者无法知道食物是否含有违规添加剂、激素、微生物群落是否合格等。而且,食材是否合格严重影响了食品是否安全。食品的这种特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既定条件下,都无法从市场前一环节获取足够的产品信息,从而造成生产供应链中不同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王世表等,2011)。已有文献侧重于应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这种信息不对称下,生产者与监管者、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下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侧重于研究如何基于会计视角设置合适的食品安全账户体系来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食品安全账户体系的设置
(一)食品安全账户的设置
根据现有账户的设置,无法从食品生产商的财务报表中得到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笔者阅读了98家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年报,从他们的财务报表中无法得出这些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信息,有一些上市公司(如深深宝A)在其财务报告的董事会报告部分描述了在食品安全中所作的努力及未来展望,但披露的信息稍显概括,内容空洞,且无与食品安全投入有关的定量数据。消费者无法从这些信息中了解企业对确保食品安全所进行的投入以及包括使用原材料是否合格等的重点要信息。
本文通过设置账户来重点反映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以解决食品供应链中因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虚度效应导致的安全投入不足问题。
为了反映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设置“食品安全投入”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预先提取准备用于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资金。该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的一定标准提取的准备下年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贷方登记使用的食品安全投入资金。当企业从当年净利润中按一定标准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资金时,应借记“食品安全投入”,贷记“利润分配——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要注意,这里的提取标准应由国家规定为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应规定为一定幅度范围,具体的标准则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说明变更的理由。
企业为确保食品安全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和专设食品安全控制机构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账户下设置二级科目“固定资产——食品安全”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购置的与确保食品安全有关的固定资产。对于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应与企业其他固定资产诸如生产食品的机器设备等区分开来,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明示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上的投入,应设置“累计折旧——食品安全”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固定资产”的抵减账户,用来核算企业购置的与控制食品安全有关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如企业购置的用以检测原材料和完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质量体系的仪器设备。对于该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和折旧费用的计算,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食品生产者要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则其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中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安全生产,对完工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最终销售。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食品。需要设置“检测成本”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原材料检测和完工产品检测中的投入。其明细分类账户有两个:“检测成本——原材料”、“检测成本——完工产品”,分别用来核算企业的原材料检测费用和完工产品的检测费用。
现以企业对原材料的检测来说明企业对该账户的应用。当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检测费用时,借记“检测成本——原材料”,贷记“食品安全投入”。
若该次检测是聘请外部检测机构,发生了现金支出,则相应的会计核算,应首先从“食品安全投入”账户中转出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记“食品安全投入”;然后支付检测费用给外部检测机构,借记“检测成本——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对于“检测成本——完工产品”账户在完工产品检测中的应用与原材料的检测类似。
“检测成本”账户与食品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区分安检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况,对这类成本费用进行分类归集。对于安检合格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最终可以直接归属于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借记“生产成本”账户,贷记“检测成本”账户。对于安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是由于企业的管理缺陷所引起的,不能归集到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而应该形成企业的管理费用,由“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来分担。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检测成本”账户。
企业发生的除直接对原材料和完工产品进行检测的费用外,还需要支付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的工薪,以及企业购置的用以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对于这类无法归集到确定成本对象的费用,应设置“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账户。该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当企业计提确保食品安全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食品安全”,对于食品安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则可以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
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食品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食品生产者的财务报告中,通过上述账户的金额可以方便得出该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的投入和努力。一般来说,当检测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则说明该企业的食品安全投入越多,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
(二)食品安全会计的报表披露
对于食品安全会计的报表披露,从简单明了、容易操作、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在传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加入食品安全会计所要披露的信息即可。对于未能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信息,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描述或说明。如“检测成本——原材料”和“检测成本——完工产品”这两个账户,无法在四张报表中反映,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单独进行说明。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投入”的提取标准和提取比例,也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另外,为了让相关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今后的发展,还应在报表附注中反映企业食品安全会计的政策及目标,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四、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市场失灵、政府管制弱化、道德因素等多个方面,归根结底是监管者和生产者、生产者和生产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前的监管仅是事后监管且受监管成本的限制。因此,从制度上设置一套体系,减少食品安全中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对食品生产者进行事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外部人只能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获知该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而当前的账户设置并不能提供食品生产企业有关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信息。本文运用会计学的相关知识,设置了与食品安全投入相关的若干账户以确认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上的投入。通过这些账户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缓解食品生产供应链中各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对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逐级监督,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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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范文6
[关键词] 学校食品; 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 R1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001-02
常言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不讲食品安全,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豆芽,都能让你生机勃勃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1 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望月饼而生畏;三亚的“毒咸鱼”,使我们谈“咸鱼”而色变;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出现在我们最喜欢吃的辣味食品里;能够使人患上肾结石的“三聚氰胺”居然出现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中。面对这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事件,如滥用农药中毒,“瘦肉精”中毒,潲水油事件,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甲醇中毒、毒蕈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在全国各省市均有报道,对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该无毒无害,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既是从营养与卫生二方面来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容易造成群体性发病,引起较大的社会和心理影响。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已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人们的重视。
2 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为学校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学生正处于身体素质发育的关键时期,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卫生问题,他的影响程度是不可估量的,轻者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学习,重者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学校办学声誉下降,进而影响学校的招生及经济利益。
3 学校食品主要的不安全因素有 (1)领导不够重视,没有把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有效地履行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2)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很薄弱;如学校所采购的食品质量不高,所经销食品常忽略了供餐食品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条件的审查,对其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加工能力不能做到认真考察,只考虑到其价格因素,由于加工能力所限,导致超负荷运转,极易使所加工的食品腐败变质而引起食物中毒;有的标识不清,有的无索证等,存在着各种食品不安全隐患。(3)食堂硬件设施、功能区划分等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措施不落实,无专用售菜配餐间,无防蝇、防尘设施,配餐间中无紫外线消毒灯等。(4)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漠,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法律、法规卫生意识差,不注重个人卫生,长指甲、留胡须、操作时抽烟等时有发生。(5)有些学校将小卖部全部承包给个人,个体承包商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重经营、轻卫生安全,不顾食品安全因素,置法律法规不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有的未按卫生许可核定项目经营,制售盒饭、煮粉等。(6)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偏低和防范意识不强。
4 学校常见食源性疾病发生的种类及原因 (1)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最常见,在夏秋季节多发。①沙门氏菌病:中毒原因是肉类食品存放不当,食用前未烧熟煮透所致。②志贺菌感染(痢疾):中毒原因是进食被志贺菌污染的食物和水而引起,常常由于不卫生的加工人员接触食品所致。③霍乱:中毒原因是进食被霍乱弧菌污染的食物和饮水而引起,常见的是由于海产品或海产品未煮熟、生食蔬菜、吃水果不去皮,以及制作食品过程或存放时被污染所致。(2)病毒性食源性疾病:①甲型肝炎。②中毒原因是进食被污染的冷菜、水果和果汁、乳制品、蔬菜、贝类和冷饮等。(3)寄生虫性食源性疾病: ①囊虫病:中毒原因是人吃了含囊尾蚴的“米猪肉”后引起。②旋毛虫病:中毒原因是与吃生食或半生食肉类有关。(4)食品含有天然毒素中毒包括:①海洋毒素:河豚毒素等;②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等;③植物毒素:毒蕈中毒等。中毒原因多为误食。(5)有毒化学物质中毒:农药残留、有毒金属和化合物(铅、镉、汞、砷、氟、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二恶英)、工厂化学药品(剂、清洁洗消剂、油漆)、兽药残留等。中毒原因
包括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食品和误食等。
5 学校食品安全措施 为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生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指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