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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范文1
一、提高政治站位
自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1月23日,局党组分别召开两次会议,传达上级联防联控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会议精神,集中学习的中央讲话精神,并做安排部署,从1月23日开始针对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进行禁止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检查,严防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取消休假,立即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局领导每天在岗,各市场监管所、各职能科室迅速安排力量到各农贸市场、餐饮、药品经营企业不间断巡查,按照职责做好布控工作,每日上报检查情况。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全面开展工作。及时印发《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一)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
1、1月23日开始全局对区辖区内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组织执法人员对金鼎农贸市场等大型农产品市场进行野生动物检查,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2、对将军府火锅、玉龙酒店、红旗大酒店、健盛星期天、小河塘火锅等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检查过程中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禁止办理一切酒席(含农村自办酒席)及群体性聚餐活动,几家餐饮单位都表示近期大型聚餐已经取消。
(二)防护产品价格监管情况
1、1月24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个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进货、存货和价格情况,严防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并下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设计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零售药店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确保了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稳定。共发放告诫书130余份,价格规范宣传单500余份。
2、安排人员值守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并将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做到第一时间依法处理。目前共接到投诉举报11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他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不大,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3、至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540余人次,开展相关价格检查121次,农贸市场4户,市场内经营者16户,超市64个,餐饮单位48家,检查土特产商店、山货庄11户,药品器械经营企业(业户)全覆盖,农贸市场全覆盖。
(三)其他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区在各超市经销的粮油菜肉蛋奶价格没有明显价格抬高行为,对居民生活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三、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1、通过悬挂横幅10条、滚动刊播疫情防控内容电子屏3块、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4000余份,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人为恐慌。
2、公告。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消费提醒”、“温馨提示”、禁宰和禁止活禽交易等内容,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情况,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四、存在问题
1、用于防护的口罩、消毒液等类用品短缺,进货渠道不畅,短时间内难以保障需求。
2、口罩、消毒液价格已略上涨,主要是厂家和经销商价格上涨导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县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排前面的为牵头部门)。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易爆物品爆炸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乡镇)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鍵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是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
(七)消防:重点排査、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文物建筑以及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各乡镇)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各乡镇)
(九)其他行业领域:旅游、水利、电力、民爆、教育、民政、能源、卫生、林业、供销、商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按照“排査、整改、督査、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推进,将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各乡镇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防控体系。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台账。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状;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査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二是企业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四是由安委会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县政府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各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下级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及矿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城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抓实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到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至少1次,每月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每月深入生产一线带班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周跑现场、进班组、到关鍵岗位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落实带班制度,深入生产一线、班组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情况,抽考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部门和乡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为有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帮哄、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组织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业、畜牧、经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相关化工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纠和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信、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排查力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各相关单位对涉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进行针对性的抽检。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清理整顿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定期收集整治信息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二)农业委员会。加大农资市场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强投入品使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样的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的范围,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生产基地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检。
(三)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和奶站监管,对适度规模养殖户使用的饲料、兽药及动物饮用水等进行常态化抽查监测。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重点查处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滥用兽药的行为。
(四)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一是突出重点食品监管。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重点抓好监管。二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如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燃料、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新情况,防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三是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不具备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条件、制度、措施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四是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检测。
(五)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制度。一是查一点一证一照是否齐全。二是查各经营单位是否建立粘贴式“一票通”台账(实行电子化台账的要符合全省规范要求),进货查验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三是加强集贸市场和展销会监督,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审查、管理、检查,严厉打击咸蛋黄、辣椒中使用苏丹红,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
(六)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以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储存及使用情况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等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以及在自制饮料饮品中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可疑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开展监督抽检。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经信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和酒类重点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在猪肉产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灌水猪肉和制造销售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发时段、频发易发地区的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标志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非法注入添加剂的行为。对全市酒类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超市以及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使用非食用酒精和非法添加剂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有害酒类商品。
(八)监察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宣传、发改、公安等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辖区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地区的案件由上级公安部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