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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范文1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三个文件,实现产业集聚区高质量的二次创业,结合实际,对我县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认真梳理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盘活存量资产。认真排查产业集聚区现有企业情况,对已停产和半停产的企业列出清单限期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转型升级、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企业,实现土地保值增值,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配套体系,大力支持A类企业,鼓励B类企业升级换代提升档次,淘汰C类企业。对产业集聚区生产不佳和停产企业采取同类收购,鼓励效益好的企业收购兼并或合作生产,盘活低效资产。
二、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
产业集聚区采用“管委会 (工委)+公司”的运行模式,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整合管委会内设机构搞好管委会和公司的分工,充分发挥公司的作用,在资金筹集、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投资运营、企业服务、承建公共基础设施、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等市场化方面由公司负责,采取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鼓励以商招商,优势特色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模式,努力拉长产业链条。
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铝型材产业,截止目前,已建成投产的河南东旺熙朝铝业有限公司,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河南开建铝业有限公司等六家铝型材企业,2019年总产量达15万吨,产值近30亿元。以现有企业发展为基础,集中打造铝型材生产的“四园区,三基地,两平台,一中心”。四园区,即型材门窗产业园、玻璃幕墙产业园、全铝家居产业园、交通型材产业园等四个专业园区。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厂房、物料库房以及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三基地,即铝型材产业研发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中西部型材物流仓储转运基地等三个基地。主要建设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新材料实验室、标准化厂房、智慧物流管理中心、现代化物流仓库等研发、创新和物流服务设施。两平台,即小微企业孵化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两个产业服务平台。主要引入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一些科技型初创企业,建设孵化器、金融、投资大厦等产业服务设施。一中心,即商贸及居住配套服务中心。主要建设生态居住小区、商业服务中心、人才公寓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公司注重科技投入发展,已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结构分会、天津大学、中原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门窗幕墙专委会、北京中视蓝海,开展全方位合作。河南东旺熙朝铝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合作成立的天津研究院已挂牌成立。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100家以上铝型材加工及门窗生产、家具制造、玻璃塑胶等配套企业,铝型材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将集聚区打造为中部极具影响力的“铝型材生产加工基地”。
四、认真搞好规划编制
2020年是“通许产业集聚区十三五规划”、“通许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收关之年,从新编制和完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对实现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重点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搞好功能布局,借这次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搞好集聚区功能布局,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重点建设大蒜科技园、铝型材加工园区等,形成园区内的特色园中园;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盘活资源,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激化内生活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实现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开始新的飞跃。
五、认真做好高新技术园区、绿色化园区、智能化园区三大园区改造。
以茂盛工科,龙宇化工。东磁新能源等科技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为重点、形成多点带动,以点带面的方式拓展高技术企业实现技术升级换代,着重推荐人工智能,开展以人工智能代替人工的技术革命,对有实力的企业重点推广人工智能在生产中的应用;绿色环保方面,重点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领域从原料培育、产品生产、市场流通等环节形成绿色环保的产业链,以此带动多个企业,打造专业的绿色园区。
六、优化营商环境
搞环境就是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清除阻碍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除打造好配套基础设施的硬件环境外,就是打造好企业服务的软环境,企业所审批的事项能不办则不办,必须要办的尽量减办,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程序,为企业打造出一个愿干事,干成事,干大事的良好创业环境。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工程质量强化操作施工工艺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进的机械设备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而对先进设备的正确使用,才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路面质量的好坏,主要是靠摊铺机来完成的,下面结合自己的工程实践,谈谈如何正确使用摊铺机,以提高路面施工质量。
1、重视摊铺机的选型,是确保路面施工质量的前提
为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和摊铺质量,应选用设有总开关、自动找平装置、卸载装置和闭锁装置的摊铺设备,如ABG423、DYNAPAC系列摊铺机。因路面宽度要求两台摊铺机同时摊铺时,要优先选择同型号的摊铺机。
2、保持摊铺机的良好状态,是确保路面工程质量的基础
2.l 熨平板宽度的调整
根据要求的摊铺宽度进行调整,应以尽量减少纵向接缝和提高路面平整度为原则,最好全路幅一次摊铺;纵缝不可避免时,尽量设在靠近路肩部位,此处行车相对较少,即使纵缝处理不够理想,对行车的影响也不大,从而保证了主线的平整度。
2.2 熨平板拱度的调整
将在水准尺上读出的拱度绝对数(mm)或横坡的百分比调整到与拱度设计值一致即可。对于有前后两幅调拱机构的,前拱度应比后拱略大,人工接长调整宽度的为3~4mm,液压伸缩调整的以2mm为宜。
2.3 摊铺机初始工作仰角调整
初始工作仰角直接影响起步后铺层厚度、平整度和横向接缝的处理,须认真检查、调整。选择的初始工作仰角合适与否,只能通过实际摊铺的厚度去检验,这种检验必须在8米以外作多点检查,取其平均值与要求厚度比较,一致时即为合适,否则要重新调整、检验,直到一致时为止。沥青混合料摊铺工作仰角一般取20°~40°。
摊铺厚度是一项必须严格掌握的指标,它对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影响极大。开始摊铺前,熨平板下支垫与拟定摊铺厚度相同的垫木,并应均匀支垫,防止熨平板变形。
2.4 摊铺机供料机构调整
调整刮板输料器和螺旋输送器的转速匹配,并使熨平板前的混合料堆积平齐并高于螺旋输送器的轴心线。螺旋输送器的转速要均匀、稳定,否则会使熨平板前的料堆一段高、一段低,造成铺层局部密实度降低影响密实度;另外,螺旋输送器转速时快时慢还会造成混合料离析,影响摊铺质量。因为最好使用料位传感器。料位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螺旋输送器的转速要调整得当,避免螺旋输送器两端堆料或者缺料
2.5 振幅、频率(夯锤行程频率)的选择
为获得较大的密实度,减小初压痕迹,一般以不振碎混合料碎石和摊铺机不产生共振为最佳。要结合不同型号的摊铺机和具体的摊铺要求来选择,一旦选定就要保持恒定,这样才能使铺层既平整又密实。
2.6 自动调平装置的使用
摊铺机的浮动熨平板具有自动找平功能。但是,由于受熨平板侧臂长度的限制和受熨平板质量惯性所产生的调整滞后的影响,使得这种自动找平功能尚不能满足高等级公路对平整度的要求。
先进的摊铺机又附装了一个自动调节装置,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由电子传感器来跟踪一个外部基准,使所铺筑的路面平整度保持在该基准所引导的平面内,以此来保证铺筑的平整度。因此,施工中必须掌握该装置的使用技术。以钢丝绳或者以已铺好的半幅路面为基准时,要选用接触式调节装置,对面层摊铺要选择非接触式平衡梁,如美国MOBA自动调平系统。操作人员在正式摊铺前,自动调平装置要严格按照使用要求安装,及时调整自动调平系统的一系列参数,如灵敏度、单位等。摊铺时,要安排专人在两侧使用自动调平装置。
2.7 熨平板的加热
摊铺前,用罐装液化气对熨平板进行加热,温度不低于80℃,并清除干净底板上粘附的沥青料,否则铺出的路面不光整,有一道道的小沟,从而大大降低路面质量。
3、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是确保路面施工质量的关键
3.l 合理选择摊铺基准
为减小基层局部不平整的影响和控制路面高程满足设计要求,下面层挂钢丝;悬挂钢丝的张力、高度、间距、平顺度要符合要求,要设专人看管和检验。
为保证面层整体平整度,中、上面层走平衡梁,为提高平整度,应注意滑靴和平衡梁行走轮或探头下方不要沾有沥青,以防影响摊铺层的平整度。目前多选用美国MOBA式非接触式平衡梁。
3.2 合理确定摊铺速度,确保连续摊铺
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提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摊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严禁急刹车和快速起步”,这是确保路面质量、平整度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确定摊铺速度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是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与之配套的拌和机生产能力、压路机生产能力、气候特点、摊铺层次和混合料的类型,其中质量要求是根本。应在1.5-5rn/min范围内,以“恒定、连续工作原则”来确定。
3.3 优化摊铺工艺
慎重选择摊铺层高程与厚度的控制方式;划出准确的摊铺线,可节约材料,避免频繁转向出现波浪;起步前,根据摊铺要求的压实厚度,在熨平板下垫木板;并均匀布置,以免熨平板变形;摊铺机履带行走路线上,清除撒落的粒料,以免影响横向平整度;尽可能在表面层整幅摊铺,用两台梯形摊铺时,应特别注意两台摊铺机的运行参数和基准布设等。
3. 4纵向接缝的处理两台摊铺机梯队摊铺时,宜将纵向接缝与路面上的分道线相重合。两条摊铺带相接处,必须有一部分接茬,才能保证该处与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厚度。搭接的宽度前后应一致。施工时将前一台已铺混合料留下约20cm的宽度暂不碾压,作为后摊铺混合料的高程基准面,最后再作跨缝碾压以消除缝迹。接缝在各结构层位置应错开,一般不少于50cm。接缝的好坏对整体平均平整度有很大影响。往往连续摊铺路段平整度较好,而接缝处的一个点数据较差。因此,接缝水平是制约平整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来提高路面铺筑质量。沥青路面中、下层采用挂线施工,表面层采用浮动基准梁,可消除下层局部不平整,明显提高摊铺精度,从而提高了路面平整度。使用混合料再拌运输车,混合料再拌运输车允许运料车很快卸料,并且可使输送给摊铺机的混合料颗粒均匀和稠度均匀,有利于达到较均匀一致的密实度,从而提高沥青面层的质量。
6、 施工人员素质和责任心,是确保路面施工质量的根本保证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 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社会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公正性检测数据,为政府、社会和企业等提供全面服务的特定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国家进行工程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监控威慑作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现代通讯技术等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所属各部门的检测业务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检测信息,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伴随着近年来检测报告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判定依据的重要性被广泛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中越来越多的检测机构逐步认识到信息化管理在提升其检测工作质量中的重要性。
一、信息化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关系
建设部早在2002年的工作会议上就已明确提出:各类检测机构要逐步推进检测数据采集处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科学性和公正性。2005年9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成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中的第一个法规。200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预示着检测管理已逐步引起国家建设部的高度关注,推进信息化管理、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寻求自身长远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1.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准确、客观、真实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重要的依据,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数据是评判建设工程内在质量好坏的最为基础的依据,检测报告不仅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用,也对质量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鉴定、仲裁机构也需要采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当前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中时有弄虚作假,试样做假、漏检、少检的行为发生,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市场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能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就势在必行。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检测数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检测对象的实际状况,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基础性技术作用。
2.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能够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依靠管理信息系统高效、方便的管理功能,能够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全面的基础性技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既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也为各方进行质量控制、纠正偏差、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供了重要信息,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检测数据的科学管理。
(2)检测数据报告信息化管理可以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控制中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的监督手段,一方面维护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检测数据的客观全面性,遏制和杜绝施工单位随意抽撤不合格报告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质监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的质量信息,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化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参建各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更好地实现工程质量监管的目标。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息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整体的信息化程度偏低。目前国内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在一些局部的检测技术处理上较好地应用了计算机技术、感应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等信息技术,在检测信息管理方面则一直停留在较低的层次,绝大多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还只是简单地利用文字处理技术,既不能对检测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更不能让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部门的人员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管理不到位也使得个人经验对检测工作质量影响很大,严重阻碍了检测工作质量的提升。由于大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还没有采用自动采集处理,没有形成完整、统一、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得到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数据(尤其是影响到主体结构质量的不合格检测项目的数据),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有信息管理人员综合业务能力较为薄弱。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内部,无论是专业技术人员还是信息管理人员都普遍缺乏现代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尤其是信息管理人员对相关检测信息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内复合型人才的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也不利于检测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利用。
3.国内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国内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正在运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也普遍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各应用系统大多是独立开发,低水平和重复开发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一些早期采用FOXPRO或VFP等普及性平台所开发的非专业性软件也被应急使用,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必然要更换系统,造成浪费。
(2)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各应用系统之间没有接口,数据不能共享,形成各应用系统之间、应用系统与试验机自动采集系统之间的数据障碍,造成数据管理不规范。
(3)没有建立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平台。
三、基于信息化管理视角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提升策略
1. 加快转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内信息管理理念
(1)首先,在检测行业中树立“前端拉制”的信息管理理念,即从检测信息收集环节的源头开始,实施主动、有效的管理。应将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等基础性工作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相关业务环节,且在工程起步阶段就展开检测信息的采集、开发、分类工作,减少后续的重复性劳动,最大限度提高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内部的信息管理效率。
(2)其次,在检测行业中树立“信息再造”理念,充分发挥检测信息资源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中的使用价值。传统的信息管理理念忽视信息资源潜在价值的发掘工作,一旦工程项目完工,检测信息数据和报告大都束之高阁,造成大量检测信息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掘检测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2.建立标准化、实用性、先进性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全面按照ISO/IEC17025标准,并结合检测机构自身的基本管理要求,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成熟的检测机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运作管理模式。
(1)标准化。将程序化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章制度融入系统,使各项工作规范、科学,将有关标准或规范中的计算公式和处理方法以程序的形式存贮在计算机中,根据检测数据自动生成检测报告。
(2)实用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全面改善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检测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其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密切结合检测机构自身的业务范围,将其业务流程和管理要素都得到具体的落实和体现,并以最为简洁实用的操作方式来实现。
(3)先进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工程中应当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在系统设计上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开放性,确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能够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3.大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而言,加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我国质检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检测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能力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为了全面提升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质量,应将重点放到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解决: (1)引进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检测机构人员队伍,能够起到优化检测机构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作用; (2)加强检测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与培训,主要有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外派学习、邀请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专家学者讲学、聘请信息化专家定期开展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操作技能培训等。通过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不仅能够显著提高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业务水平,还能够有效提高检测机构的服务水平,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呈现出焕然一新的工作面貌。
参考文献
[1]孙晓杰.探析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新模式.中国招标.2008(26)
[2]钟玉华,贺峥嵘.信息化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应用.广东建材.2007(12)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范文4
现今棉花质量存在的问题
棉花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我国对棉花质量监督和棉花公证检验的手段。依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棉花质量检验存在哪些问题呢?下面对其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就是目前在我国生产的棉花中含有异性纤维,而这个问题总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究其原因如下。
1.种植和采集手段不科学。我国棉花的种植大体上是以农村个体户种植为主,且棉花的收摘基本上是以人工收摘为主,棉农的收摘方法都不是很科学,收摘的包装物以塑料袋为主而且还反复使用,像这种塑料编织的袋子纤维量占很大的比重,要是稍微不注意就很容易将塑料绳掺入到籽棉中。在晒籽棉的时候,周围地上会有家禽和家畜的各种杂物,起风的时候易吹落到棉花上。因此在出售籽棉的时候,棉花中或多或少地会混有很多不干净的杂物和异性纤维。棉花中混有的异性纤维严重影响了我国棉花的质量。对于棉花中含有大量的纤维问题,我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治理,让我国棉花普遍含有异性纤维的现状得到恰当的改善。
2.易出现籽棉掺混的情况。掺混的现象是因为我国的棉花价格体系和市场需求及情况发生了变化,受利益驱动导致了籽棉在生产、流通、加工和销售这些环节中出现掺混的现象。以上出现的两种状况降低了我国棉花生产的质量,面对这种情况棉花质量检验中心要制定相关条例加强对棉花的公证检验和样品检验。
提升检验工作质量
1.完善质量检验制度。棉花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可以反映出检验部门内部和外部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到严格执法使棉花质量检验处于一个良好的检验环境。对内部,要建立针对检验部门自身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检验部门的举止,使检验人员做到严格执行检验工作,不做出徇私枉法的事情。棉花质量检验除了要严格执行中纤局下发的HVI操作规程《HVI校准规范》等制度外,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情对照《棉花仪器化公检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制定《奖惩方案考核细则》,定期对我局实验室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按《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分工职责,样品入出库确立专人负责,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信息管理员及时向省局、中纤局报送数据,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对于外部,要向外宣布、宣传好质量检验制度,让加工商明白非法加工、掺杂掺假最终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内部与外部同时的法律制度规范,才能保证整个棉花市场的质量检验工作正常有序。因此,做到健全棉花质量检验制度和严格执法,对于棉花质量检验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2.培养和吸收高素质检验人员。首先,高素质检验人员是有效缓解和解决棉花质量检验问题的有效措施。高素质体现在对于检验工作的认真负责,能有较高的工作素质,遵纪守法;其次,高素质检验人员的知识水平能很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内国际的棉花质量标准,有效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保证高质量高水平的检验工作。第三,高素质检验人员的引进也能增添部门的工作气氛,互相学习,使得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高。棉花质量检验最终是要靠检验人员检验的,不仅靠工作经验,更得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来满足日益变化的棉花市场。因此,引进高素质检验人员,能有效地帮助棉花质量检验工作。为确保仪器化检验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参加仪器维修人员培训。HVI技术维修人员是今后技术中坚力量,要承担HVI维修保障系统重要维修工作,我们现在选定专人参加每年的维修培训班,让他们在学习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确保HVI维修保养工作顺利展开。
加强对棉花样品的管理措施
落实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就要规范棉花公证检验,加强对棉花样品的管理措施。
1.应当大力宣传,提升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影响力,加强与各部门、涉棉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信息,同时应特别加强对小棉纺企业的棉花质量宣传工作,增强其质量和效益意识,使劣质的小包棉没有市场。并且,还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扶企业落实国家政策。
2.加强对新体制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针对现行棉花质检的监管缺失环节,如在线回潮、取样样品及棉包质量等,来弥补现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方案的不足;另外,加强企业送检的监督,采取切实手段保证企业送检率,使其加工棉花百分百得到公检覆盖,最终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成果。
3.相关机构应加大对仪器化公检企业棉花销售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棉花加工企业按照仪器化公检证书进行组批销售,同时积极向纺织企业宣传,提高纺织企业的积极性,向加工企业、销售商索取仪器化公检证书和电子版数据,促使仪器化公检证书真正发挥相应的作用。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会计诚信 体系建设 信息质量 基础性工作
会计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真实、正确地反映。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已经不再单纯地记账、算账和报账,其功能延伸至参与管理和事前决策,但为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仍然是它的主要职能。然而客观现状是会计信息严重失实,存在大量做假、造假情况。因此,会计诚信建设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从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经济秩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会计诚信意识开始逐步被企业和投资者所接受,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系统和会计中介为主体的会计诚信联合体系。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真正从根本上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诚信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化,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问题日益严重,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此,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会计信用环境,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会计问题。
二、会计不诚信的危害性
会计不诚信问题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不仅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机。
(二)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他已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相对于大股东和代表大股东利益的公司管理层来讲,是弱势群体,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所公布的有关财务信息和会计报表的可信性,而会计不诚信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为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就是例子。
(四)危害造假公司本身
市场是公正的,当美丽的谎言被戳穿的时候,股价也只能一泻千里。世界通信的股价从最高峰时期的64美元跌难0.83美元。昔日的巨头由于会计的不诚信不得不吞下自己酿造的苦果;而在我国,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完全可信。这反映出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为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自身财务混乱,而且自行上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诚信”资源。
三、会计丧失诚信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失信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主要指厂商)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的问题,甚至会计这种职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实的经济并非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
(二)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是会计失信的条件
在日常经济中,经常看到会计人员为一分钱的差错折腾半天。会计给人们的感觉就是一门非常精确的科学。但事实上会计是一门貌似精确但并不精确的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公司制度缺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
(四)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己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问题。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及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虚假会计
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四、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诚信应该是全社会的诚信,不仅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广大投资者等,都要遵循诚信规则,接受诚信教育,特别是企业的负责人以及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各级领导,因为他们掌握着会计诚信的支配权,更应率先身体力行,致力树立一个失去诚信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发展前途的经营理念。此外,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只有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道德风范,才能有效防范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制度法规,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监事会制度,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这些监督机构的任职资格制度、监督程序制度、报告制度、责任制度等。
(三)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
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
(四)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
(五)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范文6
一、量刑规范化与刑事抗诉工作目的性探究
目前通说认为,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官在办理公诉案件审查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代表检察机关建议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种、刑期、附加刑及执行方法的一种求刑权。它具有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特点,不具有最终结论性,是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刑事抗诉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审判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是纠正法院量刑不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法定手段。然而当前实际状况是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少,多数案件法院改判率低,抗诉效果欠佳。检察机关使用量刑建议权,能够帮助法官发现和认定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证据材料,如被告人的性格、年龄、前科、成长经历、发案细节、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国家或社会可能提供的最有利于实现刑罚目标的条件等,在不同被告人和不同的刑事案件之间,基本保持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的大体均衡,体现出“比较的正义”,为实现刑罚的最佳效果创造条件。
由此笔者认为,量刑建议与抗诉制度同属审判监督手段,具有天然的矛盾性,即量刑建议采纳率的高低,影响到检察机关抗诉率的高低,但立法者对于两者设计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对法官的量刑形成监督和制约,遏制“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等审判不公现象。一个属于判前监督,一个属于判后监督,判前监督得当,自然不需要抗诉这种事后监督的弥补;反之,抗诉工作开展的好,可以促使法官自觉规范量刑,二者的价值追求都是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这就要求公诉人理直气壮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量刑建议,促使法院认真对待和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建议,抑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对合法合理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建议为标尺,依法提出抗诉。但就目前而言,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因此提起抗诉,还有很多顾虑。
二、量刑建议实施以来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影响
就目前量刑建议实践情况来看,全国在“面”上推广效果向好,“纵深”效果远未实现。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效果堪忧,与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直接影响了抗诉工作的开展。
(一)量刑规范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现实影响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运用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作一概评价,各地媒体或检察机关内部文件中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动辄90%以上、甚至达到100%,似乎只有这样的数据才能体现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绩,实则不然。1997年刑法中大量存在刑期幅度过大的问题,如果量刑建议仅仅是在法定的范围内缩小一点点幅度,那么建议的质量是不理想的。而受量刑规范化的影响,各地检察机关本来就不高的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及抗诉改判率,更呈现减少趋势。以河北省为例,主要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河北省高级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束缚了一些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不可否认,“省高法实施细则”为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法官量刑的随意性。但因其条文规定量刑幅度过大的瑕疵,给法官留出暗箱操作,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空间,合法却不适当量刑,让公诉机关又找不出充足的抗诉理由。这就导致以前能抗诉的案件,现在检察机关抗诉的几率反而小了。这种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但与检察机关期望的量刑幅度存在差异。例如,目前各地的量刑建议一般是幅度刑,如建议判处甲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实际上公诉人内心认为甲应当判刑四年左右较为客观公正,但他通常不会直接提出四年的建议,[1]而以四年为中心确定一个范围,最后法官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而同样的案情,对另一案件的被告人乙,公诉人还是提出同样的量刑建议,法官却判处乙有期徒刑五年。这时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对甲或乙其中一人量刑不当,想提出抗诉,但比照“省高法实施细则”,法官量刑在规定幅度内。况且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使其没有理由再去抗诉。另一种情况是法官不采纳合理的量刑建议。公诉人想提出抗诉时,法官总能为量刑结果找到理由。因为细则规定的幅度太大,其中总则罗列了二十多种法定酌定减轻从轻、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官据此计算出一个迥异但差别不明显大的刑期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情况只是量刑规范化“不规范”的冰山一角。
其二,传统因素对抗诉工作的影响主要在于:一是法院系统内部受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普遍存在案件报送请示情况。为避免改判风险,基层法院对拟判无罪案件或预计检察机关会提出抗诉的案件,倾向于请示上级法院后再做出判决,这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很难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二是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对抗诉案件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很可能得不到上级院的支持。而公诉部门的考核指标与法院的判决结果紧密联系,为了追求“无罪判决最少化”、“判决改变最少化”的目标,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一些检察机关在与法院存在争议时,首先考虑的是法院会不会改判,若认为没有改判的可能性或改判的可能性较小则不愿冒险抗诉。这样导致检察机关一般把抗诉的重点放在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上,公诉人对判决书的审判决结果、轻诉讼过程,而对法院改变指控案件事实、性质的,没有细查深究原因。此种在法、检系统长期存在的问题,减少了抗诉案件的几率。
(二)量刑规范化对抗诉工作影响的辩证分析
目前河北省量刑建议开展过程中,对抗诉工作影响较大的因素在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文件[2]本身规定过于宽泛,法官自由裁量权“合法化”增大,致使检察机关抗诉时顾虑增多,抗诉成功率低,审判监督工作陷入被动。
第一,实施细则规定本身的问题。“省法院实施细则”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细则列举的二十六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中调整基准刑的幅度过宽。如大量存在可以减少或者增加基准刑的10%、20%、30%、40%、50%、60%上下或区间的比例,因律师、公诉人与法官对量刑情节轻重认识上的不同,其调整基准刑的幅度就不同,这样在规定的法定刑区间也会出现相差较大的刑期;二是十五种量刑罪名中确定基准刑的幅度过大,同样产生上述问题。三是对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缓刑适用规定,造成实践中法官判处罚金、适用缓刑随意性大,给抗诉工作造成难题。四是细则部分内容已经陈旧。如《刑法修正案(八)》更改了累犯、盗窃等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河北省已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提高为七千元、七万元,在细则中都尚未体现。
第二,法官量刑过程的神秘化。目前河北省内各地的刑事判决书中基本没有对量刑情况的详细说理,量化分析判决的质量相对困难,公诉人在决定是否抗诉时分歧大。从笔者所在的唐山某区司法实践来看,每年近三百起公诉案件,法院判决的宣告刑都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看似并未超出自由裁量范围,检察官在量刑建议未被采纳时,也很难以判决“畸轻畸重”为理由进行抗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要求程序公开,这样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除了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外,还要单独就量刑事实,即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应考虑检察官、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意见,必要时还要向社区、单位等方面了解情况,最后综合各方面信息作出量刑判决并说明理由。这个过程使量刑活动在法庭审理中予以公开,控辩双方对量刑的辩论体现了诉讼活动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如果判决书不能体现这一过程,办案的检察官很难从中直接找到确凿的抗诉理由。
三、修订量刑指导意见,发挥抗诉监督功能的一些建议
量刑建议权与抗诉权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审判监督的可操作性,树立检察机关威信、实现司法公正。笔者认为正处于探索阶段的量刑规范,暂不宜列入检察机关内部考评指标,自缚手脚,对于前文阐述的问题可从以下层面修订完善。
(一)建立健全量刑规范化实施的“硬件与软件”
笔者本着合法实用、大胆创新、层次推进的原则,建议如下:
其一,由省一级审判机关、省一级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虽然目前全国各地量刑实施细则多由法院单独制定,但量刑规范化改革毕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中央支持推进这项司法机制改革的目的是督促法官量刑公开透明、均衡公正,这样一部直接关系到被告人量刑轻重裁判标准的细则,仅由法院关起门来自己制定显然是不科学的。检察机关参与这样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也是一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实施细则的修订可以“省法院量刑细则”2010年的版本为基础,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加以细化、规范。如累犯、刑事和解、盗窃、犯罪、河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等变化、在细则中都应有所体现。同时,适时分批次增加缓刑、罚金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信用卡诈骗、贪污、受贿、等常见犯罪的量刑幅度标准。新的量刑细则原则上禁止市一级以下(包括市一级)法、检部门另行制定量刑实施细则,以保证量刑在全省范围内保持一定的均衡性。
其二,省级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合成立非常设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可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法院刑事法官中德才兼备的人员兼任,办公机构设在省一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这样设计是与审判监督职能相符合的。该机构的职责是依法统一解决全省量刑规范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工作包括:对各地量刑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研,对比研究量刑建议与判决宣告刑,总结量刑特点和规律;对年度量刑实施细则情况向立法等部门专题报告;提请对量刑规范化文件的修改意见等。
其三,检察机关与法院协商,探索推进量刑建议说理写入判决书。在笔者所在地区,法官对辩护律师关于定罪和量刑的观点会作出评析,而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却置之不理。量刑由法官单独进行,抗辩双方被排除在量刑环节之外,无法了解量刑的过程。这种法官“秘密量刑”方式明显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量刑辩论程序的规定不符,亟待改进。这项工作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于法官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书。如实践证明效果较好,则可以要求法官在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时一律出具说理书,随判决书一起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如认为说理不充分或裁判不公的,可以提起抗诉。第二步是对于检察机关在“省法院量刑细则”十五种罪名幅度内书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书要对量刑建议进行评判,阐述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或部分不采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据此判断法官判决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确定是否采用抗诉等手段履行审判监督职能。
(二)建立量刑建议与抗诉工作之间的衔接机制
在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时,检察机关在何种条件下应当行使刑事抗诉权,这就需要将量刑建议制度和抗诉制度相结合,制定出符合司法实践要求的抗诉标准。本着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笔者粗浅设想是:由省一级检察机关制定抗诉标准,内容包括总则与常用分则罪名。同时分批选取典型并具有指导意义的成功抗诉案例,在以案说法中细化抗诉要素,作为下一级检察机关开展抗诉工作中的参考。抗诉标准抄送同一级审判机关,给刑事法官以事前“预警”。因实际办案中涉及的犯罪远多于量刑建议规定的十五种罪名,抗诉标准应当“适当扩大”罪名的范围,如增加贪污、受贿、等常见、量刑争议较大而“省法院量刑细则”又没有规定的罪名。这样一方面可以规范提起抗诉的条件,及时纠正裁判不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法官慎重量刑,因为法院为维护其判决的权威,自身也在追求判决的均衡性,如果法官比对检察机关制定的抗诉标准,发觉这样判刑检察机关很可能要抗诉,那么在量刑时会更加审慎。当然,抗诉标准只是当前量刑规范化不够规范的权宜之举,检察机关“抗诉标准”的远期目标应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中抗诉的标准,即公诉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法官无理由不采纳的,检察机关即可以提出抗诉。
(三)探索共同培训刑事司法人员新模式,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
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与抗诉工作的完善,需要我们做好人才的培训。具体建议为: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公诉人才的重点培养,纠正“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建立公诉人依法量刑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逐步由较大幅度刑转变为较小幅度刑,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法院裁判后,办案检察官应当及时对是否采纳量刑建议以及量刑理由进行细致审查,定期对辖区法院判决中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着力在量刑情节等方面寻找抗点,增加抗诉的针对性,以抗诉促使法官对被告人审慎、公正判刑。二是开展对公诉检察人员、刑事审判人员共同的量刑工作培训,视效果逐步吸纳部分律师参加培训。这样可以破除现有各系统内分割在职教育培训的弊端,便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四、结 语
目前刑事审判领域存在“隐性”的量刑不公,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抗诉改判的数量只占很小比例,人民群众对审判不公的意见很大,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而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新增了量刑辩论程序,完善了抗诉制度,表明中央对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寄予厚望。量刑建议权使用得当,可以为重构抗诉机制提供良好契机,确立检察机关威信;如流于形式,甚至自己放弃,势必对抗诉制度造成负面影响,亦是对司法不公、法律监督职责的不作为。因此,检察机关应该更加主动、积极的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与抗诉的终极性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阶段性目标是构建统一的执法标准,作为检察机关审查法官量刑是否适当,是否据此行使抗诉权的重要依据。量刑建议与抗诉权的运用是否有效,不能迷信表面的采纳率和抗诉率,只有实现公正的刑罚,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效果,真正达到刑法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