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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范文1
为认真贯彻市区两级领导指示精神,落实泰海安办〔2015〕4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化品安全监督百日专项行动工作,从8月15起至10月10日在全街集中开展以夏季防雷、防爆、防火、防高温、防静电、防腐为主要内容以及厂房、罐区、库区为重点督查目标的百日专项行动,结合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电、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的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夏季危化品安全监督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明为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冰、**派出所所长鞠新荣为副组长,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全办,由街道安全办负责人周树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汇总、集中上报等工作。
二、分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8月15日至8月31日)。组织召开夏季危化品安全监督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摸底,利用各种平台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引导督促各重点企业、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夏季危化品安全监督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到人。
(二)集中力量专项检查(9月1日至10月1日)。由街道安全办牵头,爱卫办、综治办、**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社区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主要以集强化工仓库为主的危化品企业开展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16项,逐一列出清单,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夯实成效考核总结(10月2日至10月10日)。街道组织督导组对各部门、各社区、各企业夏季危化品安全监督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成果不走样、制度常态化。
三、工作成效
经过本次夏季危化品安全监督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各企业、部门的安全责任,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了夏季全街危化品企业未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坚决杜绝了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保证了重大活动期间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街道办事处
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我社区劳动保障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全面做好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此次活动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我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工作人员利用黑板报、社区博客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的居民进行宣传。
2、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对用人单位普及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提高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向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依法用工的咨询建议,帮助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
3、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公布咨询、投诉以及举报电话,畅通了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县政府关于致灾因素百日排查整治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危化品大检查及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我园区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园区危化品大检查及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8月7日,园区组织各企业召开了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传达了县安监局会议精神。会上下发了《工业园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致灾因素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后要求各企业都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工作议程,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动迅速,相互配合,全力开展隐患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先由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方案进行自查,9月5日由朱文军主任、贺金祥副主任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还参加了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在对20家企业检查中,共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20余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园区对相关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有关企业按要求全部进行整改。目前,大部分安全隐患已经整改,百日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企业安全生产处于可控范围。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还存在下列问题:
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有在厂内吸烟的,设备需要动火时没有防护措施等。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安全生产工作,在检查中,厂房内电线接头裸露在外,电源总开关插座下面推放易然物品,某些企业的管理人员灭火器材放在哪里都不知道。由此可见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3、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百日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管理:
1、加强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员工的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园区对新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特别是较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周全的防范措施。对涉及多个分包的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合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治理。
3、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台帐管理工作,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2、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总结分析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大对生产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
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范文4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区安委办指导、协调,区及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乡(办)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或重点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辖区内不少于1/2乡、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内容主要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具体督查内容由区安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组织领导和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汤辉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海、区安监局局长曾真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乡企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林业绿化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区安委办主任曾真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2、区安委办于每月初召开上述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小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至8月每月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8月2日前将我区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3、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制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专项行动。
(二)组织形式
1、配合和参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抽调或明确专人认真配合和参与省、市、区督查组开展工作。
2、开展全区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1)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局、区公安分局、区乡企局等有关部门,对矿山、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3)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4)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交警二大队、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施工单位、站点、场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督查。
(6)由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区基础设施,包括城区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7)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8)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9)由区农水局牵头,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区农水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区国土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大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区林业绿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4)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立即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10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67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开展或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区新闻中心和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好经验、好作法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弄虚作假,开展自查、督查不认真、走过场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五)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并于6月—8月每月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范文5
一年来,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放在工作第一位,确保辖区安全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健全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社区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第一位,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了年初有目标、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年末有检查、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社区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的240余家商铺及单位进行安全提醒,为进一步了解辖区内商铺、小区楼院等安全防范设施情况,针对商铺社区建立了“一店一档”信息卡,小区楼院按照网格进行责任划分,有效预防了辖区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商铺在经营生意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并给他们发放了安全宣传资料,提高了他们安全生产能力。
二、狠抓落实、做好宣传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利用召开社区工作例会、党员大会、社区宣传活动等形式,传达街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社区微信网格群内每月转发安全生产宣传内容,及时向居民一些安全生产信息和警示,让居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主要路口及人口密集处悬挂安全生产条幅;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的增强居民的安全保护意识。
三、组织排查、治理隐患
把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社区每周对辖区内的经营场所检查不少于15家,社区主任每月检查不少于5家,安监员每月不少于15次,针对检查发现出来的问题,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做到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截止到2020年11月19日社区共检查260人/次,发现一般隐患53条,整改一般隐患53条。
四、按照街道办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月3日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月22日,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3月27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5月22日开始,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
6月1日开始,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12日,开展第十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7月17日开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7月22日开始,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9月27日开始,开展2020年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月4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抓好宣传工作,建立社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阵地;上报信息稿做到及时迅速,保质保量。
第二,进行安全生产安全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到街道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教训,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加强日常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完成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日常摸底排查、隐患报送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坚持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第五,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领域及高层消防加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力度,确保辖区持续稳定。
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范文6
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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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