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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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论文

农村医疗保险论文范文1

1.1新农合制度提出的以大病统筹为主

重点解决农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理论,在这里体现的非常好,目前我市新农合起付线为1000元,二次以上每次入院递减20%,报销比例55%,全年报销10万元。开展的14种大病住院费统筹的起付线一年只收一次,二次以上住院不再收起付线,报销比例85%,年内报销15万,这样住院费花费金额小的也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不会因为起付线而被挡在报销服务的门外,患者总体报销比例真正得到了提高,此政策让农民患者确实见到了实惠。

1.2意外伤害在我市职工医保中明确规定不予报销

但是新农合规定无责任意外伤害在报销范围内。商业保险介入前采用的办法是:以患者住院期间做的病历首程记录来判断患者是否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再进行外伤过程询问,共同确定是否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确认后在出院时提供病历首程复印件进行报销工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仍有漏洞,

(1)患者了解政策

如果有意隐瞒出事经过,将有责描述成无责,医院的工作人员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这势必会成为农合基金的不安全隐患;

(2)上级核管办在审查资料时

会出现看过病历首程后,不经过与患者或到当地进行实际调查,就进行不理性判断,认为这份病历不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他会即刻扣掉医院垫付的补偿金额,让医院独自承担风险;

(3)在没有第三方监督核准的情况下

医院对于不确定的案例很难判断是否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而有些案例也是上级医保部门也很难确认的,这种情况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就是患者的所有不满意都将直接加载到医院,造成医患矛盾被提升。但是经过与商业保险介入后,成立了新农合联合办公室,将调查审核的责任交付联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他们出面来核查界定,医院只需负责治病救人。而且无责任意外伤害的报销比例也较之前高了很多,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85%,全年报销12万元。

2应保证商业保险与新农合中心合作经办医疗服务的基本规范

2.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

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介入后与新农合相辅相成作为患者的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与新农合中心应合理确定各方职责,分工协作,保障新农合制度顺畅运转。成立的新农合联合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各项新农合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给医疗机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我院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每月将已报销患者信息、资料、明细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新农合联合办公室,直到6月下旬联合办公室才将之前每个月的审核反馈表一并发回医院,其中对医院的扣款项目大部分是因为与新农合诊疗项目对照不准确造成的,如果联合办公室可以按新农合中心的要求按月发回反馈表,医院在次月就可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错误,而保险公司这种办事拖沓的做法给医院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种工作上的不严谨应该及时纠正。

2.2强化信息监管、改进服务流程

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队伍,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改善经办服务质量。自今年开始执行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意外伤害保险以来,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将自己工作中管理的失误与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让医疗机构承担,年初联合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中未需要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和诊断病情的检查报告,但是七月初让各家医疗机构追要上半年已出院患者病历复印件和诊断病情的检查报告,其中诊断病情的检查报告成了医院的难题,因为这14种大病大部分是恶性肿瘤,需要复印诊断病情的病理报告,患者初次确诊医院可能在任何地方,医疗机构因为病理报告与新农合中心和联合办公室进行协商,最后的结果是年内二次住院的只提供医院的诊查报告即可,初次住院的还须提供,这种做法让医疗机构很难接受。保险公司不应该将自身的管理经验不足所产生的后果让医院承担。而目前没有关于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的部门,造成了医疗机构在工作上被商业保险公司牵制。

2.3我市的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

设立即时结报点,医院其实是在代替商业保险公司为患者报销医疗费用的业务,做了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做的工作,并先垫付了资金,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协助医院共同完成,保险公司应该做好每日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从医院每日在网络上上传患者住院医嘱和产生的费用清单上检查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与医院沟通纠正避免错误,而不是找医院的错误和麻烦。医院与保险公司是合作单位,不是上下级单位,医院应该不必要接受保险公司的考核。但我市目前就是这样一种状况,没有第三方监督考核单位,医院为了方便患者替其做了很多工作,结果是接受很多扣款,导致各家医院怨声载道。

2.4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在统筹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组建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管员队伍,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联合办公室扣款错误的情况,就是医学专业知识不过硬,遇到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不一样时,对药品比对情况存在疑问的时候没有及时与医院联系咨询,而是把所有的疑问全部变成肯定,结果是自己的错误。发现错误不及时纠正,不补救错误,将扣款免去,而是反问医院:“你们就保证以后不犯错?再犯错不扣你们就是”。这样不严谨、不谦虚、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管理医院,医院目前也只能忍受。

3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管理

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确立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部门,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压力,保障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1合理确定职责

提议确立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严格履行委托经办协议,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水平。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和新农合运行管理机制。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医药费用审核,因商业保险机构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医院。

3.2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新农合信息共享,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缩短结报时限。要做好医疗费用报销的调查、审核,并自觉接受参合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3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医疗保险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现状;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最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相关评述。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方面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全民医保”已达成了共识,全民医保是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社会公益性的钥匙,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突破1:3(顾昕,2008);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要建立重健康和重持续的绿色医保制度(褚福灵,2008)。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医疗体制改革困境和二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全民医保的实现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全民医保尚未成功(顾昕,2008)。但对于如何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改革方案。通向全民医疗保险的可行之路是一条渐进之路,将会扩大现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此外,政府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参加公立医疗保险,从而构成一个制度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路径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已在逐步推进。强化政府责任,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翟祖唐,2007;唐钧,2007;胡大洋,2008;万筱明,陈燕刚,2008;刘晓晖,2008;李明强,2008)等宏观策略方向也逐步得到了认可,但在具体实现途径上还存在的分歧与争论。如强化政府筹资责任方面,有的专家强调“补需方”,即新增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入的主要流向是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应该在其中扮演鼓励者和资助者的角色,通过补贴吸引和鼓励广大农民参加医保,同时资助弱势群体(尤其是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顾昕,2008)。但也有的专家从国情出发,认为补供方,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接提供基本免费的服务是更为现实可行的选择(葛延风,贡森,2007)。这些理论争论和政策建议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与启迪。

二、关于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方面

随着“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国内学者对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如火如荼,从多个角度探讨医疗保障的城乡衔接和统筹发展问题。

1.从二元经济社会角度出发,探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与衔接问题。在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表现为二元医疗保障体系,二元保障制度使其自身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医疗社会保险服务呈低效率状态,难以体现国民医疗保障权益的公平性(鲍震字,王智广,2007)。打破二元结构势在必行,从而提出了城乡保障制度衔接的目标模式——“从二元到三维”(王国军,2005)。

2.四大板块问的相互整合衔接的研究。在全民医保这个大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专家们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同的统筹整合路径:“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为医保改革的突破15(刘继同,2006);在“托低就高”的途径下实现城乡医疗保障整合管理(周寿祺2007);采取“三支柱”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现(孙祁祥,2007);依托“新农合”编织全民医保网;医疗保障制度要分层次(唐钧2008);实现全民医保需要配套改革(吴成,2008);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顾昕2008)。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亦日益受到重视。农民工是一特殊群体,他们多数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问,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两者的保障程度有限,近期不宜作出硬性规定,两者的结合可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程度(胡务,2006)。

3.城乡医保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垄断,使得该领域供方的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王保真,2007),并且是对诚信建设和信任系统的破坏(王建,2008)。应严控道德风险,重建信任机制。具体途径:加快医保覆盖面,缩短其自费患者与参保患者之间的“双轨制”与“价格差”;约束与限制不合理的医药行为,做到既能使患者看好病,又能促使与激励供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还能有效控制供方的不合理开支,形成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风险共担的合作博弈机制(王保真,2007)。对医疗服务供给方、医疗服务消费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各种制度调整,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建人们对制度的信任以及对专家的信任(王建,2008)。

三、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总结和探索各地的模式,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对制度创新大有裨益。各地关于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和付诸实践的模式探索日趋增多,例如全民医保标向性探索的“石狮实验”:石狮市五个试点村以整村的形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合约,试行新型全民医疗保险(尹海涛,2005);上海浦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策略——城乡阶梯式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田文华,梁鸿,陈琰,曲大维,许非,2005);河南舞钢市全民医保的“破冰之举”:舞钢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3种形式,初步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全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仇雨临,2006;杨力勇等,2006);厦门市欲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郡芳卿,2006);湖南省石门县在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降低或取消新农合起付线模式,也称为“零门槛”方案。湖南省石门县为了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有效衔接,除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和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外,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行了“零起付线”(李钢,盛学庆,2006)。昆山市农村城乡一体化医保(金健宏,2006),全民医保试点:安徽金寨县的成功与其一系列财政改革措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支出顺序优化等密切相关(中国卫生产业,2007),珠海模式的试水:通过建立“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三道医疗保障防线,旨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袁泽春,2008)。镇江的成功经验是把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一系列医保社区创新配套政策,打造“l5分钟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圈”,增强了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陈新中,2008)。浙江省和江苏省在处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在解决两个制度覆盖人群的交叉问题上,地方政府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助选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了该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该种方式。此外,在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汪早立,张西凡,程念,2008)。重庆市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综合补偿模式,也称“三明治”模式,“重庆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三明治”式的政策组合版块,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块“三明治”的夹心层是制度的中坚即“新农合”,底部和顶部的两层是制度的辅佐即“医疗救助”(赵小艳,2008)。这些实践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和对照样本,增强了本研究的可行性和价值。

四、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宏观层面的经验借鉴主要有:乌日图(2003)分析研究了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4Jr雨4~(2oo3)评述了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世界各国采取了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增加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等措施。这些对正在实施中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孙浩(2006)、郭小沙(2007)、王雁菊(2007)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墨西哥、德国、英国的全民医保制度,认为应建立适合中国基本国情、承认地区发展不平衡并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丁润萍(2007)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廖明(2008)评述了印度的全民医疗体系;李莲花(2008)通过比较分析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过程,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对我们全民医保的启示。李明强(2008)主要研究了泰国、新加坡和墨西哥等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讨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实施路径。杨红燕(2008)选择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巴西和墨西哥等典型国家,采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实现全民医保的经济、社会、人口等条件进行了总结。认为强大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前提,人口结构的变化是建立全民医保的非决定性影响因素,政府关注与社会形势是建立全民医保的关键因素。并得出结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条件;但中国可以利用职域保险、地域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全民医疗保障”的层次上实现“全民医保”。

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整理,可以得出的经验是,医疗保障要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城乡一体化及普遍覆盖,特别是印度农村的三级医疗保健网、泰国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对于中国更具有启示意义。

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上。

(一)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

首先是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改革目标研究方面,一个国家的卫生政策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居民问的健康不公平现象,但国家有义务与责任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扩大趋势(Hossain,S.I,1997;Bogg,L,2002)。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中国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WilliamHsiao,2000)。第二:在农民参合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方面,AliAsgary,KenWillis,AliAkbar,TaghvaeiandMojtabaRafeian(2004)等采用重复投标博弈法(iterativebiddinggametech.nique)问卷格式,使用伊朗全国2139个农户数据,进行了农民医疗保险参加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B.古斯塔夫森(2005)从构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视角,展开了居民医疗支出不公平性以及健康风险冲击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Cook等(1999)在对中国和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时,提出了依赖性——脆弱性——贫困的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研究:RaviKanbu(2005)分析了中国不同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卫生保健的不平等现象;BjornGustafsson,LiShi(2004)考察了中国农村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和贫困之间的关系;OfraAn-son,Shi~ngSun(2004)以河北省为例,具体考察了中国农村存在的健康不平等现象;

GuyCarrin,AvivaRon和YangHui(1999)等根据14个试点县的情况,分析了中国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改善农村健康保障困境的影响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YuanliLiu,WilliamHsiao和KarenEggleston(1999)着重分析了中国卫生体制变化带来的城乡在健康保障领域严重的不平等;ChristopherJ.Smith(1998)分析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和卫生服务体制,揭示了城乡健康越来越大的不平等缺口。‘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

农村医疗保险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医患矛盾 医疗体制 问题及对策

医患矛盾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社会的一个表象,但当从一个个案例中深入挖掘探寻后可以发现,医患矛盾的最后归宿仍是我国日益僵化腐朽的医疗体制。作为表象的医患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和未来的走向,而更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所存在弊端的危害更是将决定我国医疗卫生的大方向与发展。

一、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淡化

现代医院的主要收入源于三部分:一是政府的财政补助;二是药品的差价收入;三是医疗服务收入。而我国的财政补助仅占GDP的4%,对于医院而言,这样的局面根本不够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寻求其他两种途径。其中药品的高价位、“以药养医”的政策给民众增加了过重的负担,使得民众怨声载道,国家也被迫调整药品价格政策以缓解民情,这一条道路从长远上说根本行不通,而且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民众的利益为根本,建立新型的医疗合作关系将成为必然。

如此,医院只有提高医疗服务资费和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额外利润。这样一来,医院作为公共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私营性质增强,而国家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管制,医院开始以自营不断增多国家规定外的收费项目和手续,给民众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缺乏公平性

从我国总体来看,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其中城镇职工2.7亿,参保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参保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为1.79亿,尚不足农民人口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之低。

对城镇职工来说,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内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覆盖。但是,在城市由于受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没有保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等等弱势群体参保率不高,大量外来劳务工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医疗保障。

农民的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核心,几亿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民收入低,传统观念认识错误等原因,农民新型合作医疗体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与效果,农民仍然是参保比例最低的人群,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显而易见,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不平衡性与不公平在大范围内仍旧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

三、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政府监管不力

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性一直备受民众关注,我国医疗资源分配明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东部多,西部少”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医疗资源的80%过于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小医院和农村的医疗资源往往满足不了民众的需求;同时还存在80%的医疗费用为党政干部服务,体现出我国医疗体制的全面滞后。体制的滞后直接导致民众看病难,农民尤其如此。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比例,城市为49.4%,农村为16.1%;低收入人口次均门诊费用为210元(城市356元、农村168元),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为4726元(城市8163、农村3506元); 而我国各部门的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却长期占用着我国社会的大部分医疗资源。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在担当其责任与履行其义务时表现出的能力令民众失望。首先,政府没有运用良好的宏观调控手段对医疗资源进行总体分配与协调:其次,政府对不同医院资源分配的过程管制不力,导致大医院和小医院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再次,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不到位;最后,政府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去保证医疗资源分配环节的公正性与连续性。

四、医院机构自身服务低下,管理不善

(一)医生伦理道德规范的低下

我国的各级各类医院无一例外都对医务工作人员提出遵守医学伦理规范的要求,但是不少人规范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伦理规范的重要意义,责任感不强,致使规范得不到很好地遵守,对医院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医生自身责任和服务意识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和激化了医患矛盾;通过其他途径乱收额外费用制造医院外收入也使得医院的公益性质下降。

(二)医院缺乏统一严格的刚性约束机制

第一,医院管理体制散漫无序,每个医务人员都有自身追求的目标与利益,没有把医院整体的战略目标与医生个人的目标相结合,由此缺乏一致的行动指南。第二,医院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难以为医生的个人行为提供合适依据。第三,医院没有合理的激励和考核制度去全面考察医生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第四,权责利不相衬,每个医生所拥有的职权与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导致互相推卸责任,分头管理等。

五、解决医疗体制问题的对策

以医患矛盾这一表象所呈现的我国深层次的医疗体制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一个隐形炸弹,我国医疗体制问题的解决和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和引导资金投入

1.对医疗体制运行的引导与管制

第一,医院在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操作规律引导医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二,政府可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医德医风,宣扬责任意识和专业精神,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并要求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第三,政府平等对待公立和私营医院,在医院具体的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必要时加以处罚或法律制裁。第四,加大对药品的审查和审批,严格药品流通程序,在源头上防止医院腐败。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第一,政府自身应调整财政资金分配结构,有重点的、有方向的加大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强对医疗设施薄弱、成立时间尚晚的小医院的投入,另一方面增加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投入。第二,适当引入社会资金。医院可对那些资金需求量大、本金收回时间长、自身又无力投资建设的项目,适当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各方资金,共享利润;而对于资金投入不大,本金收回时间短,自己有能力或者潜力投入建设的项目,则不需要引入资金,可以独享利润。

(二)强化医院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

1.领导——个人连坐制

在具体的医疗工作操作中,建立连带责任制度,即领导在诊疗过程中失误,其所在的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个人出现操作失误,则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罚或降职。涉及法律责任的应主动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不推卸责任,加强对医院内部人员素质与道德的培养。不论领导还是个人都有承担严格责任的义务,为以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树立制度先河。

2.建立患者投诉满意机制

第一,建立对医生个人的投诉满意机制。医院建立医生个人评价档案,由患者根据医生的诊疗表现、品质道德等指标对医生进行评价打分。第二,构建个案满意投诉机制。患者可以从医院的技术设备、服务水平、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多维指标对自身诊疗个案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第三,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医患本是和谐的关系,医院与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权利,尊重生命的尊严,聆听患者的切身意见,给患者更多的亲情关怀。这些机制定期进行总结和完善,并根据患者的要求不断修正。

3.采取内激励和奖罚措施

首先,奖惩措施的采取是和上述患者投诉满意机制挂钩的,医院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指标,依据患者投诉满意机制所得出的结果分成不同等级,医院再根据事先确定的奖惩方式对医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奖惩。其次,医院制定内激励措施,这主要依据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具体包括业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出勤率、患者好评率等,对医生进行不同的奖励和提升。最后,对有重大贡献或创新的医生的重点奖励。例如攻克医学界难题,医生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进一步满足患者需求等创新措施。

(三)构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体制

1.医疗补贴

在财政资金中开辟出一块专门补偿弱势群体的资金,并建立层层负责到人的负责机制,国家拨资金给省政府的专门部门,省政府部门必须把资金完整下放到市,市必须把资金安排到个人。国家定期对这些部分进行考核和核算,并责任到人,坚决拒绝腐败和贪污。同时,确定弱势群体的人数,不允许无故更改。由此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

2.优先就医

首先,国家认证过弱势群体的资格后,给弱势群体的每个人发放证书,弱势群体个人持证书到医院就可先行就医。其次,医院可安排医生和时间专门为弱势群体服务,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最后,医生应根据国家建立的相关制度,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

3医疗费优惠

首先,对弱势群体分级,根据弱势群体的分级高低对医疗费采取不同的优惠率。其次,根据医疗费花费的程度划定不同的标准,例如花费5000元,优惠10%;花费10000元,优惠20%。再次,根据病种的难易程度适当优惠医疗费。最后,根据家庭收入的多少,适当减免医疗费。从这四个维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医疗费优惠,能很大程度的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

(四)在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完善医疗资源分配

1.平衡城乡资源分配,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投入

农民作为我国的弱势群体一直处于较为被动消极的地位,得不到重视,没有良好的环境和体制保障,因此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处于弱势;加上农民人口多,基数大,实现和保障每个农民的基本权利仍需要一个长期的递进过程。第一,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资金投入,有重点有计划的加强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培养投放农村地区的医疗人才且建立具体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农村当地培养农村医疗人才。第三,在农村引入高科技医疗设备,减免农民医疗费用。三步骤相结合,将有利农村的医疗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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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在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为一年)发生符合规定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将诊治医院原始发票(包括费用明细帐单、药品汇总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代其办理。

2实施情况:以对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绩分析。

2.1.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很高。该村1504人,总参保人数为1397人,参保率为93%。

2.1.2该村已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占了较大比重。从2004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该村已有14户农民报销过医药费,累计报销总额25892.11元。

2.1.3农民群众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询问农户“你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时,回答“满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满意”的占19%,回答“不满意”的仅占4%。9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明年还要参加”,只有0.2%的农户表示“明年肯定不参加”。

2.2问题分析。

2.2.1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保率。农民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6%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所需要的手续”,20.8%的农户则根本不知道。70%的农户回答“有点清楚”或“不清楚”“报销的医药费金额是怎样计算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的区别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额之间产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还有的农民担心参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兑现补偿,担心资金被挪用,这都降低了参保率。

2.2.2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农民反映较多的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补偿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二是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起付线定得太高,农民担心小病不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定得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报销手续太繁杂。特别是转院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农民意见较多;四是关于定点医院的规定限制了农民选择医院的权利,不利于各医疗单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2.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农民反映较为强烈。当前农村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点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药店。参保农户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思考和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环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鼓励社会捐献、多方筹集资金。

3.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创新。要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药价。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因地制宜对妇女及儿童等农村特定群体提供帮助,对一些农村常见的妇女病检查与治疗、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

3.3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拙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投人,加大卫生支农。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4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方面如何透明和公开的问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参保群体,必须实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将乡镇农医办设在卫生院大厅,农民就医在挂号窗口缴费,另一个窗口报销,审核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一人次报销几分钟即可完成。这既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避免了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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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药店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准入制度管理

我国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管理分为申请和批准两个阶段,提供申请的药店在经营面积、年营业额、社会反响、开业时间、营业范围和营业人员上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江苏省所以规定的定点药店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学历与资格上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医保单位根据各地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分布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较高者优先布局。但现实情况却反映了准入制度在执行上的欠缺,很多地方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且有些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既加剧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恶性竞争,又影响了医保人员的购药体验,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定点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执行不实、审批不严格的现状。

(二)监督检查频率

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一定时期内的被监督检查次数进行研究发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定点药店被监督检查次数存在较大的差别,与政府物价监管部门或医保单位较近的定点药店被检查的频率较高,这也是因为监督检查较为方便的原因,而距离较远的定点药店颇有山高皇帝远的意味,被检查的频率通常是一季度一次。同时由于社会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医疗保险的形势也发展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造成定点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频率越来越高。

(三)网络信息监督

现如今我国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存在药价实施监督的价值,通过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统一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而医保中心的物价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一般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的最高限价文件进行录入补充,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则无法使用药店信息系统,这种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对药物购买的过程中不至于在价格上受到欺骗,因为使用医保卡消费的群众对价格的重视心理比较弱,容易使定点药店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可能。但随着定点药店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越来越多,这也对物价部门与医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措施分析

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地区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甚微,这也使得监管条例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无法在实际市场中产生效果,这需要政府物价部门和医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监管体制改革与更强的监管力度尝试,以适应对定点药店的监管需求。

(一)完善定点药店准入与考核制度

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造成市场混乱,有必要对地区内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对定点药店的监督考核进行创新,对销量突增或较大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督,以防其在价格与经营上违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规定,比如太高的药物价格或者以药物易物、过分通过物质奖励促销等,违反者进行评级下降、限期整改或付款的处理措施,严重的甚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资格。

(二)规范监管程序及完善信息系统

根据地区特定的定点药店配备一定数额的监督管理人员,专人监督特定区域,同时形成负责制。对于监督信息系统强制实行条形码自动录入模式,减少操作流程上的手工输入,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种类以及相应的价格,对于参保人员的信息也应在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规定各种药物购买的频率及数额,严禁超出规定数额的购买行为。

(三)发动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督频率的同时,也需要采取适当的暗访模式,可以发动社会群众对周围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呼吁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监督行为。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架构来确保定点药店的规范经验,使医保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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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医疗保障 全民免费医疗 全民医疗保障 比较 论文下载

医疗保障是关系到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体制,不仅能够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而且对于风险分担和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政府民生保障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论上,我国的医疗保障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疗保障。全民免费医疗通过税收筹资,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 全民医疗保障( 以下简称“全民医保”,注) 则主要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辅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医疗保障。这两种体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为如此,中国究竟应采用何种形式,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论。

本文结合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建立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费医疗体系;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但是,从全民医疗保障的角度与要求来看,目前的医疗保障体制在资金筹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盖面、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这使得我国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与难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难点,完善公平、普惠、多层次全民医保体制的对策建议。

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比较和区别

一般而言,全民免费医疗是指免除缴费义务,通过税收筹资,由公立的、或者签约的私立卫生服务提供者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免费医疗使所有人能够根据治病的需要而非经济支付能力来获得医疗服务。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该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检到临终护理、从头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脏搭桥等大病的各类医疗保健服务,一度被英国标榜为“西方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而全民医保则是一种覆盖全体国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不仅包括以收入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构架,还包括针对少数弱势群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及为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个国家通过构建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制度达到全民医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选择上,人们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间取舍,主要是因为二者都满足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最初构想。无论是全民免费医疗还是全民医保都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营利的性质,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辙: 微观上,都是为了解决全体国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 宏观上,医疗卫生是民生大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都是为了逐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彰显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让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制度属性来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同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国家权威,由政府集中领导和主办,理论上要求将制度规定的人群全部纳入医疗保障的体制之内。区别于自愿性医疗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围比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对参保条件没有健康上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参与;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个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纵观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以全民免费医疗或全民医保为代表的强制性医疗保障占有主体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医保制度因保险费负担过重或个人保险意识缺乏而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各具特色,将二者进行比较,其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体系特征来看: 第一,两种体系下的制度类型不同。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往往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体系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全民医保往往通过建立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不同职业将居民分别纳入到不同的医疗保险组织,整个国家的医疗保险由雇员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构成;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外,还包括私人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第二,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同。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从制度设计之初便覆盖了全体国民,所有基于国民身份的人群,无论是 60 岁以上的老人、儿童,还是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 而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不可能一开始便覆盖到全体国民,其覆盖范围有一个不断扩展的发展过程,通常由某一类群体逐步扩大到不同人群,最终随着体系的完善才能实现全面覆盖。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费医疗的获得与个体收入无关,只依据医疗需求为国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医疗服务,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据是否参保来决定医疗服务的提供与否,再加上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收入差异的存在,在进行具体制度设计之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制度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较低。

从实现条件来看,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总体上全民免费医疗要求有更为成熟的实现条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财政实力为基础。全民免费医疗意味着由国家来提供医疗保障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建设医院、引进医疗设施和技术、扩充医疗资源、负担医务人员工资以及全国所有患者的就医费用等,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有足够的税收以保证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运作。第二,要以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为保障。全民免费医疗易导致医疗服务与医疗技术缺乏竞争性,为保证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需要各级公立医院、或签约的私立医院都要具备良好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要求作为第一层次的社区诊所拥有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国民经济和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为依托。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待遇差距明显等都是全民免费医疗发展的壁垒。比较而言,全民医保也有其特殊的实现条件。第一,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由“多方买单”,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个人和单位都有缴费的义务,从而将国家的财政负担分散到单位和个人。第二,全民医保需要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风险的分担可以在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进行,以避免医疗保障职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样化的制度设计上,既要求根据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区别,又要在整体上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当然,具体的缴费和支付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相关。

从保障水平来看,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全民免费医疗覆盖面广,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体通常高于全民医保的保障水平。这是因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多数是发达国家或者福利国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较高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是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前提与必要保障。欧洲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瑞士、丹麦等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2009 年,上述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别为 9. 3% 、10% 、11. 4% 、11. 5% ,可见,发达国家有能力提供一个保障水平普遍较高的医疗卫生制度。与之相比,由于全民医保体系的子制度比较多,各项具体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例如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的报销额度在95% 以上,而新农合的报销额度只有 30% -40% ) ,具体制度之间的差异使得全民医保难以达成一个相对统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医保经过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其整体的保障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

我国医疗保障的发展之道——“全民医保”

全民免费医疗在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使得许多国人对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费医疗”天生就具有对社会大众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国家能够为自己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然而,世界上并没有“免费的午餐”;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费的医疗制度,所谓的“全民免费”是相对的。

一方面,免费医疗与其他医疗体制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疗费用的来源上。全民免费医疗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及地方的财政,这些主要依靠公民纳税的财政资金说到底还是参保人自己缴的钱。因此,可以说,免费医疗的资金是将医疗保险中参保人缴费换成纳税人纳税。另一方面,免费医疗并非意味着公民不花钱即可获得免费治疗。根据《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在全球 193 个国家的卫生费用支出中,个人卫生支出为零的国家一个也没有。那些通常被认为向民众提供免费医疗的国家,如英国、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分 别 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费的只是基本医疗服务,保险目录以外的诸如门诊处方、牙科门诊费以及较高档次的医疗服务仍需自行付费。

除此之外,国内少数地区实行的“全民免费医疗”( 以陕西神木模式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不用参保,所有户籍拥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动享有免费医疗。而根据《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 试行) 》,“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享受免费医疗。”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种费用控制方式,门诊服务只有在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免费享受。住院费设有起付线,也有自费的项目,起付线以下费用由患者自付。事实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种保障水平较高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鉴于绝对的“全民免费医疗”根本不存在,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宏观社会经济条件,我国于2009 年颁布的“新医改方案”最终摒弃了全民免费医疗的发展路线,选择了走向全民医保的战略方向。我们认为,这是结合多方经验与现实国情而做出的正确选择。

首先,全民医保更加符合我国的财政现状。一般来讲,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会保险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例,近年来英国医疗开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预算高达 1000 亿英镑( 人均 1980 英镑),可见,全民免费医疗需要依靠雄厚的财政能力为支撑。就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国民经济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覆盖 13 亿人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如此庞大,必将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就像西班牙等部分发达国家一样,易出现财政负担过重,财政赤字高涨,免费医疗体制难以为继的情况。所以说,我国并不具备英、美那样的经济实力,“多方负担”的全民医保体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会尽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只能通过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发展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从而满足公民基本医疗权利的实现。

其次,全民医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结合起来。按照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纯理论”,如果把全部医疗卫生服务都划归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高成本、低效率等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医疗效率问题已然成为医疗保障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人不付任何费用,肯定会形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国的医疗服务出现的排长队现象,等待免费住院的患者不断增加,特别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区要等待几个月、甚至几年,这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钱还可能造成小病大养,重复医疗,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住院率上升等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最终导致医疗体系疲惫不堪。比较而言,全民医保通过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将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具体化、明确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两者统一起来、平衡起来,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医保有利于在实现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效率,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使医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医保更加适应各类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明显、两极分化严重等现象,使得我们不能像英国那样有较为统一的制度环境为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费医疗差异小、层次少,勉强实行很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财政负担过重,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设计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适应全社会各类人群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全民医保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多种制度的同时存在,即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各自保障对应的人群。此外,全民医保灵活性较强,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央总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制度和政策。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有能力的地区已经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针对特定人群适当发展医疗救助制度或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

全民医保发展面临的问题与难题

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全民医保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我们也正沿着“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道路不断探索。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仍处于体制发展初期,经验不足,现阶段的全民医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医保体制。这是因为我国所要实现的全民医保是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制,其真正的内涵不仅在于要无条件地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且要保证医保费的缴纳以及医疗费用的支付只与参保者的支付能力有关,更重要的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主要与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挂钩,以此来实现医疗保障在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体制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目标还相差甚远,全民医保在进一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和难题。

( 一) 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1》,2009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仅为 5. 15%。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 27. 2%,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来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无论是从比重上还是从绝对数上都低于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而在欧洲发达国家,医疗卫生费用约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负担,可见中国卫生总费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国相当一部分居民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水平仍然较重。个人支付比例过高,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是导致民众“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严重的影响了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损效率,又有失公平

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是必要的,但是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之下的多种子制度最终应随着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单就这一方面来看,我国各地都有至少四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公务员免费医疗制度,不同医保人群之间差距明显,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再加上医保统筹层次目前主要还停留在县市级,每一个统筹区域内的医疗保险制度“各自为政”,其具体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是一种“碎片化”的体系,不仅有损医疗保障的效率,而且将造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阻碍社会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则。

( 三) 补偿模式与补偿机制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除了常见的报销比例过低,参保人自付比例较高之外,在补偿范围和补偿方式上也存在着弊端。一般而言,常见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统筹”为主要补偿范围的制度设计,不仅对门诊的报销相对较少,而且弱化了对常见病预防和治疗的重视,最终会加重医疗体系的治疗负担。后付制的补偿方式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长期住院的时候,垫付医疗费用成为一个难题。不仅如此,后付制的补偿方式还会引起报销时手续麻烦,补偿限制过多的问题。具体来说,起付线过高使得报销门槛过高,部分基本医疗风险得不到分担;封顶线使得大部分穷人在患大病时医疗负担仍然过重; 报销药品的目录范围较窄使得多层次的医疗需要得不到满足; 对于异地就医的人群来说,报销程序的复杂更是阻碍了医保的转移支付。种种补偿机制设计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窄,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 四) 对医疗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会保险的参加率也越低。基于医疗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现在遇到的困难,存在着一类“医疗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民工,以及被排除在“医疗体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医疗弱势群体大多是位于极端贫困人口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他们在遇到较大的疾病风险时,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极端困难和贫困的境地。我国的医保制度尚不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式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本应最需要医疗保障的“医疗弱势群体”得到的保护却十分有限,这就造成了风险保护的错配。较典型的是农民工群体,一方面新农合的制度设计针对农民工保护不足,在该制度下农民工通常要承担高额的自负费用,且必须向籍贯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申请补助,不但补助金额很低,而且补助申领程序耗时很长; 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造成漏保,且流动性差,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医疗权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乡二元分割致使医保缺乏公平性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长期以来,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医护人员、药品供应处于短缺状态,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农民医疗的可及性远比城镇居民差。把有限的医疗资源优先满足少数优势群体的需求,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公平。据统计,2008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为 14535. 4 亿元,其中城市医疗卫生费用为11255. 02 亿元,占总费用的 77. 4% ,农村医疗卫生费用为 3280. 38 亿元,占总费用的 22. 6%,农村居民在人均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参保人数和报销比例上远低于城镇居民。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农村医疗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参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风险时仍不敢就医,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险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全民医保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想最终实现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不仅需要加强政府、医院、用人单位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的支持与配合,还需要从整体上完善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根据目前的形势和相关情况,结合上文分析的问题与难点,我们分别从覆盖面、制度整合、政府责任、医疗卫生体制以及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 一) 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继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自愿参保”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因经济贫困而无力参保的人,或者因缴费年限不够,制度体制漏洞而被排除在医疗保险的体制以外的人群,这使得全民医保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我们要把诸如广大非正式就业人口、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老知青以及农村低收入农民等“医疗弱势群体”作为医疗保障扩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积极地发挥医疗保障责任主体的作用,不仅要从政策层面上规定所有人群都要强制性参加医疗保障制度,还要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逆向财政补贴问题。总之,要将全体国民都无条件地纳入到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中去,这在目前阶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渐进的全民医疗保险之路

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人群分割严重阻碍了我国全民医保的发展,医疗保险逐步从“多元制”或“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最终实现“一元制”已经势在必行。我国应该选择渐进式全民医保道路,对于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种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目前则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具体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间存在的明显不平等; 然后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进国民福祉。为此,需要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鼓励条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区( 最好是以地市为单位,条件合适时也可以以省市为单位) 进行医保制度整合及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我们认为,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江苏省的苏南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区可以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这种试点,可以是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即建立在区内“无障碍”参保与就医的体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试点,即将三种制度进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两项制度。总的来说,医保共同体建设的难度相对较少,可以较大范围的开展试点,并不断扩大和联通这些共同体,最终实现全国的统一。目前,国内的不少地区已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的联动态势。

( 三)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全民医保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必须付出一定费用,事实上,对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确实没有能力付费的人群,国家应该破除按照市场经济效率先行原则的做法,大力发展医疗救助制度。立足于让所有社会群体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甚至是优先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政府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低价格辅助贫弱人群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安排,开办医疗救助医院和福利医院,把医疗弱势群体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开支集中在关注贫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势群体的保障上,而让一般的人群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机制得到保障; 法国也专门推出了公共财政共同分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计划,明显减少了专家服务偏向富人的倾向。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建议国家对一定收入标准以下的人群设置较低的起付线和较高的共付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减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 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医疗保障是一项涉及多种关系、多个部门、多方主体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医药卫生体制有利于医疗保障效率的发挥,是全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全民医保的发展过程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按照中央的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突出“三个重点”: 即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从这个角度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关于“健全医保”,要注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与管理制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在未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关于“规范医疗”,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免费或低价向病患提供“基本药物”; 消除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大处方”的诱因; 改善招标过程,以取得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业,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逐利性转到公益性的运行轨道; 关于“创新医疗”,要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 五) 鼓励商业医疗保险的介入,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