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意识形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范文1

关键词:意识形态 概念 特征 综述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1-02

“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比较短的,大约有200年,但它却很复杂。“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初是在1795年由法国思想家特拉西提出的。他倡议研究“思想科学”,并为之用了一个名词――意识形态。19世纪,经典理论家也提出了意识形态的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耸立于庞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属于上层建筑中观念的那一部分,而且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观念体系。后来20世纪的法国学者阿尔都塞重又阅读的经典,提出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实践,是对人的意识的加工。而且他用结构主义的视角, 从科学、历史、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

一、意识形态的涵义

意识形态概念正式提出距今约有200年历史了,但以思想观念体系的形态存在及发展却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政治文化事实,它不仅是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政治和政治学、社会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自“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复杂的争议之中。“英国著名文化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对目前西方理论学术著作中通用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统计,发现对意识形态所下的定义至少16种。”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1754―1836),他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一种全新的观念科学,一种观念学,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纯粹的解释性理论,而是负有使命的拯救人类、为人类服务并使人类摆脱过去种种偏见的科学,是超越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上的科学的思想体系。

特拉西之后,著名的思想家大都从政治与政治学视角使用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概念都未作明确界定,而且对意识形态大多持否定态度。即使如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这样的伟大学者,虽然均曾触及过意识形态问题,但也都未明确用过“意识形态”概念。甚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意识形态专著中,的经典作家也没有对其进行概念性的注释,但毕竟已超出特拉西的思想体系的内容了。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地批判了以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思想,并由此批判作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整个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斯、恩格斯指出,“这种意识形态是由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自觉编造出来的思想幻想,是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由此可见,他们是将意识形态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来阐释的。

二战后,西方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解释以中性态度为主。如在《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意识形态”被解释为是与宗教不同的、以“理性”为基础的现世信念,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英国学者约翰・普拉门纳兹在《意识形态》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有着“明确的价值观和完整的思想体系和社会的隐含的价值观”两种涵义。再如,美国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中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关于人与社会本质的政治信念的综合体系;是一种最好生活方式和最佳的社会机构安排的观念的有机集合体。”这些都是以中立态度阐释“意识形态”这一范畴,但也有不少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法国的莫理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它或者为这个社会辩护,或者批判这个社会,成为维持、改造或摧毁这个社会而采取行动的依据”。而美国学者阿瑟・施莱辛格则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组系统的僵硬的教条和信条,人们根据这些教条和信条试图了解世界,并试图保存或改变这个世界。”虽然当代西方大多学者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没有达成一致,但有一点是共通的:意识形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的、代表着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是一种明确的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体系。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观念或上层建筑的思想意识及其社会意识形式。“认为,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之上,反映一定阶级、集团的持久的经济政治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我国,对意识形态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存在于肖前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中,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

可见,意识形态由产生到现在,国内外学者对其概念的解释与界定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它已经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复杂多变的政治哲学概念。一般意义上讲,认为意识形态首先是特定阶级利益的反映,因而也是对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是由多层次的社会意识系统化的观念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意识形态的层次性主要体现在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众多社会意识形式。横向剖析意识形态的内容结构,认为意识形态可分为政治意识形态、经济意识形态和文化意识形态三大部分。政治意识形态是指维护或批判国家政权或某种政治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即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经济意识形态指的是维护或攻击某种经济制度、经济形式的思想理论体系,又称政治经济学。文化意识形态是指为当时统治阶级倡导的思维价值取向,是道德价值观念、伦理思想、心理情感、风俗习惯等的总和。

二、意识形态特征

1.阶级性与人类性的统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不过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表现,是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物质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讲,“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尽管如此在极具阶级性的意识形态中也不同程度的包含着全人类的共通因素,阶级性与人类性这两大因素总是以一种特殊的关系共存于同一意识形态之中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也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当革命阶级将自己的思想描绘成惟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时,就会自然地赋予了意识形态越来越多的人类性和普遍性。

2.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中,理论的因素与实践的因素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意识形态是一个涵盖了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学说、思想观点的系统化的复杂思想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任何意识形态都来源于社会现实,并以指向、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实践为根本目的和价值诉求。实践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性,是统治阶级、社会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思想政治观念得以产生、发展和巩固的前提和基础。一言概之,意识形态就是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实践要求。

3.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由于思想意识的历史继承性及其惯性作用,后一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前一历史阶段的思想材料和价值观念。任何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无不蕴涵了之前社会意识中的能够促进现世社会发展的思想元素。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创造。”当然,对于那些完全失去时代价值、对现实世界起阻碍作用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地批判、抛弃和肃清其消极影响。有些观念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充实、改进并赋予新的思想内容,提升为新的意识形态因素。另外,既然意识形态是对当时社会存在的现实反应,而社会又是不断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存在,那么发展性必然成为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意识形态学说正是在继承、突破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将理论与发展着的时代要求和实践需求相结合,最终造就了科学社会主义开放、发展的意识形态体系。

4.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意识形态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一方面,“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根源于社会存在和发展,是对社会物质经济生活能动的反作用。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理想与憧憬。任何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决不止步于对现实存在的反应上,而都是超前性的、代表未来社会、预示着社会事物发展前途的意识形态,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理想性特征。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编号:LBH-Z10102]

参考文献:

1.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季广茂.译者前言[A].[斯洛文尼亚]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4.[斯洛文尼亚]齐泽克著,季广茂译.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意识形态范文2

关键词 儒学 意识形态化 建设 启示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总是存在着多种政治思想,必然有一种政治思想处于主导地位并对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起着指导作用。从历史来看,一种就是掌握着国家意识形态机器的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另一种是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某个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在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儒学属于前一种,始终贯穿于中华文化脉络之中。自汉朝正式确立儒学思想的统治地位,尽管出现了时兴时废的现象,但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来看,它始终扮演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角色,一直到近代。这个过程离不开儒家学者们的努力,离不开统治当权者对儒学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极力推崇以及积极建设。

一、儒学意识形态建设理论的演进过程

孔子较早触及到了意识形态建设理论,提出应以发展经济为先,发扬德治礼教优势。在孔子看来,经济发展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他认为治理一个国家,首先要发展经济,“使民以时,轻征薄敛”;其次要加强德治礼教,“不学礼,无以立”。在他看来,德治礼教优于政令、刑律,“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做到“有耻且格”。教育与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有密切的联系,应把政治思想、伦理道德等灌输给人民,可以起到施加政治影响的作用;最后,他认为统治者应以身作则,以“礼”和“仁”为核心内容,教育人们学“礼”。这一系列的灌输礼乐的思想,其中有不乏积极的方面,但也有一些消极的思想,如教育分等级等。由孔子创立的儒学思想,包含了礼乐、名分、宗法、井田、孝悌仁义等思想,经孟子的阐扬、理论化,再经荀子对儒、道、法各派思想的整合与超越,奠定了儒学意识形态化的基础。

孟子提出“制产”、“恒产”、“保民”、“教民”、“与民同乐”的思想。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土地、人民、政事是国家之三宝,关键还在于能否得民。他认为,应“省刑罚”,为民“制产”,使民有“恒产”。正所谓“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说明人民有“恒产”的重要性。他还主张,“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因而要尽力“保民”、“教民”。

荀子提出“教诲”以“调一”以及尊师重“礼”思想。他发展了孔子的“礼”,从唯物主义的宇宙观、认识论和性恶论出发,认为教育具有统一思想行为的作用,使兵强城固,国富民强。《荀子.强国》载:“不教诲,不调一,则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教诲之,调一之,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犯)也”,可见,教育对个人而言“至乎礼而止”,“化性起伪”。荀子认为师是礼法的化身,他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哀,必贱师而轻傅”,他时常君师并提,足见其非常尊师。

董仲舒的“变民风,化民俗”思想。他从抬高君权的角度,认为教育是王者必不可少的权力,他说:“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正如他所说:“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邑,渐民以仁,摩民以义,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可见,董仲舒认为学校是王者实施“德教”的主要阵地,目的在于育才、“变民风”、“化民俗”,甚至认为教化比刑罚来得有效。

韩愈强调教师应有“师道”,信守“道”,传其“道”。他认为,“学所以为道”,即“古道”,儒家仁义之道,也就是“先王之教”。朱熹承袭儒家思想观点,主张封建伦理之教。他认为“先王之学以明人伦为本”,“古之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天下之人。……必皆有以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而后已焉”。他还把“存天理、灭人欲”的“复性”之说,与“明人伦”的教育目的和作用等同起来,用理学对儒家传统教育观点作了新的解释。他影响最大的《四书集注》,在元、明、清各代均被列为官学的必读教科书。

思想统一是皇帝中央集权的必要条件之一。王安石在《虔州学记》中提出:“夫士,牧民者也。牧知地之所在,则彼不知者驱之尔……故举其学之成者,以为卿大夫,其次虽末成,而不害其能至者以为士,此舜所庸之者也”,这句话表明,教育是为了中央集权封建制国家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是为了“备公卿大夫百执事之选”。他认为办学的目的在于“明人伦”,“设为庠序学校以教子。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者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他还认为,整个社会应以伦纪纲常为教,在上者身体力行,民自可化于上而不自知,即教之之源。

二、儒学意识形态化的发展历程

西周“以乡三物教万民”。从夏朝开始发展到极盛的西周,在大约一千三百年的时间里,奴隶主统治阶级始终以“明人伦”为教育宗旨。文化教育以尊礼为特点,实行“诗书礼乐以造士”;内容上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周礼》载: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乡三物”即六德、六行、六艺);形式上以学校教育、祭祀、军事、乐舞为载体,培养统治阶级的治术人材。西周统治者相当重视“礼”教,出现了“学在官府”、“官守学业”的现象。实质上,这是一种政教合一、官师合一的意识形态教育。

汉朝推崇“独尊儒术”以育才化民。汉初统治者基本上以黄老思想为指导。到汉武帝当政期间,他根据自身统治的需要重新肯定了教育在育才和化民方面的作用,以儒家经典理论为主要内容对人民进行教化,并培养和选拔儒学人才。他还“开创太学,改革选士制度”,“整理古籍,厘订文字”等。实际上,他把教育作为“大一统”的工具。

唐朝以崇儒为主,以佛教和道教为辅。到唐朝初期,封建统治者吸取隋朝迅速灭亡的教训,采取了一些恢复生产、笼络人心、缓和矛盾的改良政策,如废除一些隋代的苛禁,减轻一些赋税徭役等。唐高祖初定天下,即“颁好儒臣”,设立儒学,诏立周公孔子庙。唐太宗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体会到“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更是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大征天下儒士以为学官,常与他们讲论经义,商讨政事。还曾经命人撰定《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他给太子作的《帝范》十二篇,基本上是儒家的帝王术。可见,唐太宗非常重视儒学,统治实践也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其后诸帝大体上也祟尚儒术。唐朝意识形态建设还有一个突出特征是表“礼”内“法”,具体体现在“唐律”和“唐礼”之中,“唐律”将“唐礼”法典化,“唐礼”体现儒学“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政教思想。纵观唐朝在教学、科举考试方面均以儒学经典为主要内容,贯彻“三纲五常”,培养和选拔儒术人才。

宋朝尊孔崇儒。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重用儒臣,特别提倡科举,扩大取士名额,提高儒学的地位。他说,“王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并规定“进士须通经义,遵周孔之礼”。宋真宗以后,儒术更是得到了大力提倡。他曾加溢孔子为“玄圣文宣王”,并亲自撰写《文宣王赞》称颂孔子是“人伦之表”,孔学是“帝道之纲”;又著《祟儒术论》,还命人校订《周礼》,编注九经“义疏”,大量印行,并赐给州县学校,作为官方指定教材。宋仁宗大力倡行教育,培养选拔通晓经术的官吏,并下诏州县皆立学校,自此儒学意识形态建设和教育在全国兴起,从中央到地方涌现出一批儒家学者聚徒讲学,传授孔孟典籍,对维护宋王朝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巨大作用。到武宗时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宋朝积极倡导儒学意识形态建设和教育,为“理学”――宋明“新儒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元、明、清时期依然是坚持尊孔崇儒。理学亦称道学,起于北宋,盛于南宋,而推衍发展于元明,终结于清代。理学在元代成为了统治者“治国安民”之道,当时在学校增读朱熹的“四书”,使之与“五经”平列。科举考试必须从“四书”、“五经”中出题,在以后的明清依然照搬历史传统教育。明朝建国后,吸收前朝经验,把儒学意识形态建设更向前推进了一步,主要体现在:战略上祟儒纳士,创行八股取士,施行文化专制,禁锢思想;在思想领域极力推祟程朱理学,奉为官方统治思想,并对思想领域的不同学派加以排斥和压制。明成祖曾敕命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将其颂行于天下,作为铁定的教本。在文教方面实行过许多强烈控制思想的措施,学校和科举制度发展得更加缜密。可见,明朝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中,各项政策均以强化中央集权为目的,为巩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清朝建立后,实行儒术统制思想的政策,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对治理国家的作用,立国之初制定了“兴文教,荣经术,以开太平”的文教政策,尊崇孔子,倡导儒学。

三、对当代意识形态建设和教育的启示

中国古代的意识形态建设和教育均深深烙上了儒学的印记,一方面形成了优良的教育传统,另一方面又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这种意识形态建设脱离了实际,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就其取得的成就来说,对当代意识形态建设仍然具有重要启示:其一,应把发展经济放在首要位置,为民创造财富,使民安居乐业;其二,尊师重教,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增强教师意识形态信仰;其三,应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其四,主动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实施意识形态教育;其五,坚持主流意识形态毫不动摇;其六,不断创新意识形态教育方式方法,使之生活化、具体化;其七,坚持与时俱进,进行理论创新。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

注释:

赵吉惠.中国儒学简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1-10

转引自毛礼锐.中国古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43,78,77,80,113,142-175,348

转引自罗传奇.王安石教育思想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66,67,68

转引自胡金平.中外教育史纲.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3

意识形态范文3

关键词:意识形态 社会学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指涉的内容丰富繁多,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领域的著作中我们往往会与各种有关“意识形态”的论述不期而遇,政治学自不必说,就连广告学也为其创造了“意识形态广告”一说。正因如此,有人才会担心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恐致“泛滥”。如社会学家布迪厄就拒绝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来代替其“惯习”、“信念”或“实践感”等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含义的概念。与此相对,意识形态在的思想中则是与科学相对的虚假而保守的内容。它是被视为一个否定性概念来处理的。因此,我们在此试图通过与意识形态理论的比照,来进一步对此概念在社会学领域的丰富所指进行更深入地发掘。

一、理论中的“意识形态”

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在我国被广泛传承,它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而当与阶级理论联系在一起时,意识形态就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掩蔽性,它与现实之间形成了一种虚假关系。另外,下的意识形态在我国则更多地被人们理解为一种具有体系化特征的理论形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那部分感性意识现象则被这种高于现实的理论形式所掩盖。

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在同前人的哲学理论展开对话时,马克思、恩格斯确实是从整体性视角出发阐述意识形态现象的,他们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确实经常指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但我们须明确一点,“他们这样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时,通常是在面对或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杜林和费尔巴哈等的哲学理论。”而当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仅针对这些哲学理论时,他们的意识形态概念若依旧占据哲学、政治和法律等理论高地且居高不下的话,就未免会引导人们忽视对一般社会社会生活中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关注。

二、社会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概念是社会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与的意识形态理论比照而言,在曼海姆、福柯等人的社会学理论中,我们能够更多地看到一种对一般社会生活中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关怀。

(一)曼海姆的观点在意识形态学说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从其知识社会学的立场出发,对意识形态概念作了多向度的考察。他既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一些理论主张,又不情愿做的注脚,在许多方面做出了自己的拓展和发挥。曼海姆是把意识形态划分在“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这两个范畴内加以考查的。前者认为,“当‘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表示我们怀疑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察和陈述时,这一概念的特殊含义便包含其中。”此一“特殊概念”主要是在心理层次上“揭底”,它采取一种不脱离主体现实社会境遇的分析方式,这也是总体意识形态分析所需要的。而“总体概念”则试图揭示的是思想体系与主体社会境况之间的关联,它为个体判断建构系统的理论框架。其前提是我们关心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曼海姆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次上对前人思想进行了更彻底、更具摧毁力的批判性分析,因此,这对于我们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意识形态范文4

关键词:意识形态性 马克思思想 科学性

1.马克思思想的科学性

实践观是哲学最根本的观点,实践,指导实践是的全部理论,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指导思想才能成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它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1)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既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历史活动的主体;(2)所有历史的冲突源于交往形式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3)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正是由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现实存在和意识形态的深刻反思,才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结论。但他从来不把自己的学说看成是绝对真理,而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

2.马克思思想的意识形态性

2.1神秘性:指这些意识形态的非理性、非逻辑性。利益使其产生情感共鸣,利益能够蒙蔽真理;情感作为表现形式,它的神秘性表现在于用理性的外衣蒙蔽非理性的既得利益。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是逻辑化的、理性化的,其实质是对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维护。

2.2伪批判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一直宣称自己是超阶级的、中立的;但他们的立足点是为了现实辩护,并不是超越现实,因此其标榜的永恒性、人民性、普遍性完全是意识形态的谬论和谎言。马克思主要是从历史的虚伪性上来讲意识形态,从特殊意义和一般意义两个角度来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强调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有错误和正确、积极和消极、先进和落后之分,对此要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才能揭示其本质,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不自觉的伪批判性和虚假性中解放出来。

2.3颠倒性:这些意识形态颠倒了观念和现实的关系,认为不是生活决定观念,而是观念决定了生活。马克思分析了人们为什么会把这种颠倒的关系和观念产生认同感,因为意识形态的虚伪性不是有意的,而是无意识的,它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颠倒性,进而分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颠倒性是把价值和使用价值颠倒,把物的生产与人的生产的颠倒,在这种颠倒的意识形态中,工人要产生自我意识很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自发的唯物主义的结局只能是唯心主义,没有唯物辩证法就不可能摆脱资产阶级的意识,获得自我意识。

3.马克思思想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当代价值

首先,我们要始终坚持意识形态的科学指导,始终坚持的指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呈现出了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象,我们要能够善于发挥的批判性指导作用,即发挥以为主导的意识形态一元论的指导作用。

当然,作为知识体系的,依然可以与其讨论和争鸣的。我们应提倡、发展、丰富并补充,提倡对部分具体理论观点来进行完善和挑战,始终坚持用发展的观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加强意识形态的指导,加快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有机统一。

其次,增强意识形态的作用主要工作在宣传、制度建设和引导,旨在发展和丰富科学性,发挥的维护、批判和建设。发挥意识形态指导作用的最佳途径是加强的宣传,列宁曾强调“没有科学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行动。”注重党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也是我们党在革命战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武装人民群众的法宝在于革命理论。在今日,我们还要更多地去挖掘社会主义建设纲领,以此来武装人民群众,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实践中完善并检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科学有效性,使之成为上层建筑的制度化和观念层次的观念体系。

再次,正确认识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坚持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内在统一性我们必定需要研究。在此,我们应坚持两个观点:一方面,真理是被实践证明的认识客观科学性决定一切真理都没有阶级性,真理的客观科学性,使其具有有用性,但使用真理的人有阶级性;另一个方面,对真理的理解和运用,都可能被打上阶级烙印,即使对自然科学的运用也是如此。作为发展中的思想观,我们需要超出阶级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扩大视野,寻求真理。任何阶级都会有阶级局限性,即使无产阶级也不例外,无产阶级政党也会有,也不可能超越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生活的限制。过去我们将无产阶级的先进性抽象化,没看到个人、国家、民族、政党和任何阶级都有认识偏见和局限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l—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列宁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王永贵:《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Guido Kung:Weltanschaung als Wissenschaft,Philosophie,I deologie and Religion,Freiburger Zeitschrift for Philosophie and Theologie and Theologie 27(1980)s 55-56.

[5]王绍臣:《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意识形态范文5

这是因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中反映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和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先在的,就像葛兰西所指出的,“是由每个人从其进入这个意识的世界之时起,就自动陷入的许多社会集团所强加的”()。人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进入一定文化、接受一定意识形态的过程。阿尔都塞也认为只要一个人进入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落入到“巨大的意识形态的襁褓”之中,他的思想和行动无不受一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规范,所以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文化客体”,是人们必须接受的赠品。出于对意识性质以及它与人的思想、行为之间关系的自觉认识,才从根本上把文艺界定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并要求无产阶级文艺自觉地担当起以无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世界,以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和鼓舞人民大众的历史使命。因而意识形态性也就成了无产阶级文艺的思想灵魂。

正是由于这样,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这个命题自它提出之后就遭到许多“纯艺术论”的倡导者的反对,新时期以来,在我国文艺理论界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和否定,以致有些文艺部门的领导也回避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问题,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放弃了对文艺的领导。这些年来,我们的文艺事业在走向繁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与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完全背道而驰的创作倾向,起着腐蚀人们的意志、毒害青少年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的作用,这显然是与文艺界所出现的一股淡化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是分不开的。

这股思潮在我国出现自然不是没有原因的,分析起来大概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了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想的影响。自上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有些思想家就竭力否定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否定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中个人存在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意识形态直接等同于国家意识形态,等同于一个纯粹的政治性的概念,并认为不是科学,而纯粹是一种意识形态,断言随着剧变,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也宣告终结。这观点很契合我国某些长期以来深受极“左”思潮压制和饱受“”文化专制之苦的作家和批评家的思想和心理,他们也就趁我们不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之机,以批判文艺界的极“左”思潮之名,跟着在我国掀起一股否定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试图以文艺是一种“美”、一种“文化现象”来取而代之。这些观点在理论上自然是经不起分析的,因为“美”不可能完全脱离“真”和“善”而独立存在的,所以审美评价和审美选择在根本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因此审美观的差异说到底就是一种价值观的差异,它是不可能与意识形态完全没有联系的。另一方面,也与以往我们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片面性和不确切性是分不开的,这种片面性和不确切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纯科学的倾向,亦只是从意识论、认识论的观点,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反映被反映关系的角度,来说明意识形态的性质,对于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内涵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和阐明。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它作为反映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的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是属于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信念体系和行为规范的范畴的,它的任务就是为了凝聚人的思想,把人的行为引导到同一的方向、共同参与到对社会的变革实践。所以,它不仅有认识的属性,同时还有价值的属性,不仅有理论的功能,同时还有实践的功能。这些方面,葛兰西、阿尔都塞和晚年的卢卡契都曾有不少合理论述和发挥,并得到西方学界较为广泛的认同。如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职能比理论的职能重要得多”。卢卡契认为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使人的社会实践变得有意识有活力”,“所有意识形态所面临的决定性问题是:Wastan(做什么)?”《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意识形态时也认为它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这些见解都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在我国过去,可能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早年以意识形态所指代的“虚假的意识”,亦即指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统治而制造出来的一种虚幻的价值观念划清界线,在阐述意识形态时都侧重于从它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方面,亦即认识论的、科学性的观点来进行发挥,而忽视从实践性的、对社会变革的功能方面来进行理解,这就把意识形态实证化了、认识论化了、纯科学化了。这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准确的。

二是纯理论的倾向,侧重强调意识形态是自觉反映一定社会存在的思想(理论)体系,而无视它与社会心理、个人心理和日常意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认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自觉的思想观念,不但是从对社会心理加工、提升而来,如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是以社会心理为“共同根源”的,同时还表现为只有经由社会心理,意识形态才能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样,就把意识形态混同于意识形态理论和意识形态科学,视意识形态为远离生活、高高在上、只是少数意识形态专家在研究的纯思辨的、理论形态的东西。尽管我们在理论上都承认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是相互影响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但由于对这种反作用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没有足够的注意和深入的揭示,从而使得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说明上,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几乎显得无所作为。而我们之所以强调要真正阐明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道理必须深入分析揭示它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就是由于马克思所说的:“思想从来也不超出世界秩序的范围”,因为思想不可能直接打破现实关系实现对社会的变革,所以“思想根本不可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这表明意识形态总是以现实的人为物质载体的,它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融入生活、融入大众、融入社会心理、融入人们的人格无意识之中,唯其这样,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实践的精神动力。在这方面,葛兰西、赖希、弗洛姆等人都曾做出许多有益的探讨,如葛兰西提出:必须革除“哲学是一种奇怪而艰难的东西,认为它是由特定领域内的专家或专业的和系统的哲学家所从事的专门理智活动”的观念,“不应把所谓‘科学的’哲学的东西,同只是观念的和意见的片断汇集的、日常的和大众的哲学分割开来”。他批评当时意大利流传的以克罗齐和金蒂雷为代表的“内在论哲学”,认为它的最大的缺陷之一就在于:“它们不能在上层建筑和底层之间、‘普遍人’和知识分子之间建立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这些探讨对于我们克服对意识形态理解的纯科学、纯理论的倾向,全面、深入理解意识形态性质,实现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是有突出贡献和积极意义的,它应该被吸收到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来,并作为我们探讨文艺意识形态性的重要理论依据来加以研究。

鉴于以上认识,我认为,要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有一个准确、全面的理解,就必须从克服以往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和纯理论化两方面入手。首先是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的倾向。

意识形态范文6

论文摘要:文学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它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有机的整体,是有着丰富的完整内涵的复合结构。从其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从功能上看,既有认识性又有情感性;从目的上看,既有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从方式上看,既有假定性又有真实性。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存在于文学的审美性中,而文学的审美性又总是表现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种新质——审美的意识形态。下面从几个方面说说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不是把文学看成“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说“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的存在。

我们须要注意的是: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都各自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意识形态对象的差异,导致它们在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来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就成为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的显现出来。

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总的说是一种复合结构。

第一,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毋须讳言的。这里所的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其实,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认识的,又是情感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例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作品则表现为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许多浪花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

但是,文学的反映包含的认识,又不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性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性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那根弦,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蕴含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就像盐溶于水那样,无痕有味,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

第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目的上看,既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作者还是读者,他们都无法达成实际目的,或者说无法获得实际的东西,譬如事物的有用性,经济、政治甚至情感的物化结果,有谁能够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一个金币、一个官位或者一个真实的爱人呢?这是一个缥缈的虚幻世界,是无限美好的水中月镜中花。你只有用心灵、用想象才能获得那种超越世俗的情感与精神收获。在世俗的心态里,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将离这个世界更加遥远,甚至与它毫无关系。

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说:

你是否在你的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就作哀悼诗呢?不会的。谁在这个当儿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已经过去,感受的极端灵敏程度有所下降,灾祸已经远离,只有到这个时候当事人才能够回想起他失去的幸福,才能够估量他蒙受的损失,记忆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过去的甜蜜的时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控制自己,才能做出好文章。他说他伤心痛哭,其实当他用心安排他的诗句的声韵的时候,他顾不上流泪。如果眼睛还在流泪,笔就会从手里落下,当事人就会受感情的驱遣写不下去。

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满心是得失利害的考虑,同时还要处理实际的丧事等,这个时候功利性最强,是不可能进行写作的。只有在与朋友或情人的死拉开了一段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虑大大减弱,这时候才能唤起记忆,才能发挥想象力,创作才有可能。这个说法是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中国古代文论讲究文学创作和欣赏时的“虚静”说,也是审美无功利的理论。

我们说文学审美意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的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性上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譬如在特殊时期文学作为战斗的号角和“武器”出现,中国古代用之载道明理劝善惩恶,就是一种证明。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化的作品,也能陶冶人的性情,“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可见,非功利与功利,在文学中总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它们之间,有一个隐与显、间接与直接的构成关系。

第四,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方式上看,既有假定性,又有真实性。

文学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如《西游记》)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如《红楼梦》)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文学的真实性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 一方面,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就是这种假定性与真实性的统一体。

著名画家毕加索说过:

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

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文本中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文学的假定性不但表现在那些描画鬼神奇幻的作品上面,就是那些以反映生活本来面貌的完全写实的作品里假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艺术的假定性,也就是没有文学。

但是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为虚假的诺言,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真实性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艺术真实性是指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

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读者理解,大家也就觉得它真实。换句话说,一件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由于作家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中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规律性,也完全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过,而在于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的联系。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因为文学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可以将合理的虚构升华为艺术的真实。

总而言之,文学作为一种社会审美意识形态形式,这是文学本体构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它,才使文学与纷繁的物质世界拉开了距离,才使我们对文学的辨识获得了第一个结果。当然,同时它也使文学成为社会结构和文化总体中一个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取代的重要角色。

[1]赵炎秋:《文学原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张永刚、董学文:《文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陆贵山:《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吉林大学出版2006年版。

上一篇四风问题

下一篇两学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