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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继续以农民工维权一、二、三级“窗口”网格式管理为基础,完善“一、二级窗口”“一站式”服务体系等长效机制:在各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建立农民工维权常设机构,以此拓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及规范分包和劳务管理的监管体系。
建立新开工项目工程款支付信息网上记录和监控制度,继续完善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的受理、界定、协调、仲裁、司法快判的“一站式”处理机制。
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的督察力度,逐步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
加强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重点抓好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两个合同备案监管,提升劳务企业的整体素质,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银联卡”工作。整合建设用工需求信息及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的劳动力资源,探索建立有形和劳务信息网为一体的市建设劳动力市场,为大建设劳动力资源供给做好服务。
二、在做好驻外建筑业企业输出服务工作同时,重点引导“回乡创业”和实施“凤还巢”工程。发挥建委驻外办事处的作用,真正把各办事处办成市政府驻外的“窗口”,宣传,推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争创实效。
三、联动委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重点是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挂靠、项目经理不到岗、证书伪造等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以农民工维权为突破口,完善日常巡查和深化“三不放过”制度,对举报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
四、全面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按照要求,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总校设立达90%以上。组织编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综合培训教材,建立师资队伍库,逐步实现从业岗位准入制度,在企业中真正形成自我培训、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机制。
继续办好市建设职业技能大赛。
在拟出台《关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五、强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家装监理制度。
加强对既有幕墙的普查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建立既有幕墙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地区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继续办好两季装饰建材展示会,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创新办展方式,争取上规模上档次。
六、在审图市场开放,竞争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继续拓展审图业务、稳定审图质量、提升审图服务,为大建设、对三县、开发区的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审图机构建设,保证审图的技术力量和满足机构资质要求。完善建筑综合技术十三类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合格的评价报告。
七、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真正形成“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对国有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对竣工决算实行审查备案,鼓励民间投资项目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大对造价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完善基本工程量、价格、费用信息平台,结合市场价格动态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建立建设工程材料季度风险预测制度和价格信息网络考核制度。
监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04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监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
一、2009年学校下达工作任务
根据学校2009年党政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及2009年学校主要工作任务分解,2009年学校下达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任务:
(1)做好新建工程预算工作,并在工程开标前一天完成;
(2)做好已竣工工程决算工作,并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依据工程类别及工程体量,在30-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做好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对照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工程造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造价办)工作职责。造价办对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与质量。
二、2009年工作任务完成的基本情况
(一)新建工程的工程预算及审核工作
列入造价办年度工作计划内的工程预算任务,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工程项目共计7项,其中年度工作计划外一项)。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8#楼工程;
6、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7、校本部网络中心改造工程。
上述工程累计的预算总造价为11408.7 万元(详见附表三)。
(二)竣工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列入造价办年度工作计划内及计划外的工作任务,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共34项。
上述工程累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为7508万元,经造价办审核审定数为5980万元,核减数为1528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0.35%(详见附表二)。
(三)在建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造价办始终把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控制和审核的理念融入到在建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各个环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此项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和在建工程的造价跟踪控制和管理。
1、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工作
依据工程进展,按时完成各项工程的月进度款审核共24项,施工单位累计申报月进度款为8035.64万元,监理单位审核进度款为6273.45万元,造价办审核核定进度款为4805.8万元,建议项目管理部门支付进度款4654.7万元(详见附表三)。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5#楼工程;
(6)北校区学生公寓16#-18#楼工程
(7)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8)西校区医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9)西校区图书馆工程(已竣工验收);
(10)校本部教师新村1#-4#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2、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5#楼工程;
(6)北校区学生公寓16#-18#楼工程;
(7)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8)西校区医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9)西校区图书馆工程(已竣工验收);
(10)校本部教师新村工程(已竣工验收);
(11)校本部南大门东侧围墙及游园工程(已竣工验收)。
参与上述项目的工程变更方案确认和施工现场勘验、工程材料的询价、招标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其它方面的主要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抓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
今年五位同志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其中又有两位同志获得监理工程师证书,一位同志通过XX年造价工程师考试。
2、制度建设方面
(1)参与学校《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规程》文件的草拟工作;
(2)为使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结合造价办工作制定了以下有关制度:
a、《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规程》
b、《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工作规程(试行)》;
(3)结合造价办的具体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实施细则。
上半年对《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了修订。
3、依据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建立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库,有利于工程结算审核;
4、为做好与社会沟通及宣传学校,XX年上半年建立造价办网页;
5、继续认真做
好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及保密工作。
(1)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安全保卫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徽理工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要求,结合造价办工作任务与性质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如《工程造价办公室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制度》、《工程造价办公室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进一步修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3)逐级逐岗签订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与保密工作责任书;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竣工工程验收已投入使用,但施工单位的结算书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直接影响工程竣工结算时间。尤其部分工程中的分包工程(消防、幕墙等)在主体工程已审核结束后,分包部分的结算仍迟迟未报送我办,造成整个工程不能进行完整决算。
2、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遇到工程材料签价、变更手续不完善,重大问题的争议等,双方为各自的利益相持不下。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据理力争,造成工程结算审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附件一:造价办XX年工程预算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监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4
一、岗位工作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例行工作: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
(二)、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三)、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
(四)、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每周五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周六下午16:00-18:00参加例会学习,每月30日由总经理主持生产调度会;由总经理负责召开。
(五)、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六)、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监理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七)、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对成绩显着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九)、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十)、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
(十二)、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监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5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各镇(区)的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市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由于考虑到菜市场墙面、店面的同步提升,在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市政府补贴菜市场建设资金时,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的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市统一建设和“一企一策”的除外)。
(四)管理方式
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的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
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2011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的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扎实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认真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及建筑安装等相关规范,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施工监理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各镇(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应安排在市场供应淡季进行。抓紧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在供应旺季前完成所有建设改造项目。每月25日前,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底前报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中旬,出台《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市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
(二)2011年8月中旬,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监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6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十、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科学技术部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十二、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三)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五)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部每年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十四、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十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十六、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十七、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十八、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十九、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分批向社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二十一、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确定。科学技术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二十二、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三、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审批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二十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科学技术部每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二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