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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考察报告范文1
【关键词】高校广告教学;文化创意产业;户外广告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91-02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新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产学研结合多侧重于“产”和“研”结合,而“学”的主体地位经常被忽略。在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教学在产学研结合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广告行业是一个变化迅速的实践性行业,脱离实际的象牙塔式教育与盲目无序的跟风都将导致专业教育核心竞争力的丧失,因此,广告教育必须时刻关注宏观环境的变化与行业发展,而实践环节就是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和企业需求,锻炼自我的一个必要途径。基于这一点,本文将结合株洲户外广告环境和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广告学人才培养方面的一些思路。
一、高校广告教学参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迫切性
区域环境作为人才培养的“社会大学”,具有区域环境改造与拓展的功能和使命。随着长株谭一体化的建设,使株洲创意产业发展获得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也引发了许多新的人才培养研究命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这一大前提下,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经济文化的密切结合就日益彰显出其迫切性与重要性。
人才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教育培养中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比如后备人才短缺,实践能力较差,创新能力缺乏等。在广告教育领域这种弊端同样是非常明显的,《中国广告高等教育现状调查报告》显示:“高等广告教育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甚少涉足广告实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教学时从书本理论到书本理论,实践课程少,模式单一,理论和方法研究严重滞后,与行业需要严重脱节”。而如今蓬勃发展的地方文化创意产业不失为一条解决此难题的可行之路。
二、地方高校广告教学存在的现实问题
刘波在其《关于中国广告学科教育模式的现状分析与思考》中指出“目前,整个广告业对广告教育的评价是: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学生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低等等,这种批评只要是指学生没有实际广告操作经验,广告项目只能停留在表面不且实际的方案上。”目前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研究和实践领域仍以理工科为主,人文社科类缺乏类似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新兴的创意文化产业更是缺乏。地方高校广告教育较多沿袭传统教育模式而轻视实践教育,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广告实践教学的内容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无论是广告策划、广告调研还是文案和媒体等课程都与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实践教学应该贯穿于整个高校广告教学环节之中。
此外,在广告教育工作者身上也存在着制约实践教学效果的因素,比如专业背景,还有有的老师虽然是科班出身,但工作后与业界的交流较少,致使与现实脱节,教学也就多偏重于理论而缺乏实践经验,因此也就没有足够的能力在实践方面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同时,虽然学校安排了寒暑假、实习期让学生参加实践锻炼,但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加之学校的管控有限,造成很多实践教学名不副实,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三、高校广告教学参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思路
基于以上方面,本文将结合株洲的经济文化环境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校广告教学方面的一些看法:
(一)以课程为参与地方创意产业的主体
广告学专业依托经济管理类院校教学科研优势,秉承与社会市场需要紧密结合的理念,逐渐摸索出“社会项目进课堂”和学科交叉教育的办学特色。教学中引进社会需求的广告设计项目“实题实做”,或参加设计竞赛“虚题实做”,使教学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将艺术设计、传播学和经济管理等多学科交叉教学,培养复合性广告人才。例如《广告策划》课程考试形式是策划提案,要求6-8人组成一个小组,命题为“株洲湘江风光带七匹狼服饰户外广告策划”,要求运用所学习过的广告策划基本知识和主要工具,完成策划案。
(二)注重构建完整的教学参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模式
具体的方式如下:借鉴个别高校的“以赛带教”的教学模式,把社会上的一些与广告设计有关的设计比赛引进课堂教学,比如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金牍奖、201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等。
科学设置实践项目,如广告见习、广告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同时,根据形势变化、人才市场需求,在不同的年级还设计了不同的实践项目,如广告单项业务实践、广告综合业务实践、广告客户调研等。由于广告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在其课程教学计划中就必须考虑适当延长实习。四年教学计划中必须安排足够的参观实习时间,使广告专业的学生能够了解广告活动的基本运作流程和实际操作方法,以及广告行业对广告人才有哪些具体的要求。此种实践环节对于学生明确学习目增设专业考察课。从学生历年的求职情况来看,招聘方对学生的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并且要求学生出去就能够独立完成相应的业务。所以,实践更应该是对行业流程的熟悉和对行业规则的把握,因此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到株洲市内考察相关户外广告,教师现场讲解,学生完成考察报告,通过考察让学生学习业内成功案例,了解广告行业先进的操作理念与发展趋势,开拓学生的专业视野,为毕业实习与创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重产学研合作教育。学生进入合作单位实习,把理论知识真正应用于实践,让教学与未来对接,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对学生来讲,在大学学习中能够尽早接触社会和工作,于学生、高校、高等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都有很大益处。同时这种方式等于为地方文化创意产业提前培养和储备了人才,对于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
注重毕业论文选题的贴近性。特别是对于广告学这样综合性、实战性极强,与市场对接紧密的专业,学生单纯的理论研究不足以检验全面的专业能力,并且容易与社会需求相脱离。可以要求学生的论文必须有一半以上是市场调查报告类的或者是与当地的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的选题,做到专业教学与社会需求的高度对接。
通过以上途径,高校广告教学参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操作性日益增强,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较多问题,因此,高校广告教育要争取在广告理论上达到一定高度,做到与业界的平等对话,争取与业界合作办学。学界只有在理论研究上取得一定成果,并能够指导行业发展,才能和业界站在同一个平台上,争取在合作办学上的主动,从而为教学参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笑楠.试论高校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J].青年文学家,2012(21).
文化产业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 日本出版业 数字出版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2013) 01-0090-04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出版业正在经历数字化转型,数字出版成为未来出版业最具潜力的发展方向。日本数字出版起步较早,2000年就出现了本国第一部手机小说。不管是出版商还是技术提供商都对数字出版有着浓厚的兴趣,并致力于推动数字出版的发展。2009年日本实现了23.7%的增长速度,数字出版市场规模达574亿日元。有专家预计2014年日本电子书的市场规模会达到1300亿日元。这势必进一步巩固日本作为亚洲数字出版领航者和新阅读方式风向标的地位[1]。日本数字出版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其先进的法律制度提供良好的出版法治环境。了解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其立法趋势,对我国数字出版法律制度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概述
日本作为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先行者, 对产业的发展规律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它不断修改法律法规,在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方面力图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以适应数字出版的发展要求。比如,日本的著作权法是修订频率最高的,自制定后已经修订过36次。由此可见,日本数字出版法律体系的完备是逐渐积累的过程。日本与数字出版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著作权与邻接权管理事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商责任限制法》《内容促进法》《防止盗录电影法》《关于特定电信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及向服务提供者请求提供传输信息的法律》等。这些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对数字出版的发展予以规范,共同构成了日本相对完备的数字出版法律体系(见表1)。
日本通过上述有关数字出版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从版权、出版、技术措施、在线提供商等角度规范数字出版,并将内容的定义依照数字技术的进步相应地扩大,使得数字内容产业有法可依。法律体系是否完善,是体现一个国家是否重视依靠法律管理和治理出版行业的重要标志。完善、先进的法律体系能够为政府或者协会提供可靠、科学、有效的主体法律依据,使出版业管理形成以法律为核心、以各方面管理力量为主体的管理系统。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备,为日本数字出版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并为亚洲各国数字出版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
2 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特点
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是循序渐进形成的,有其自身特点。
2.1 适应数字化趋势,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建设既是为了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是为了适应数字时代的背景并力图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保持同步。日本自2000年初开始注重数字内容产业建设,为加强数字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将数字内容课题与建言纳入《实现世界最尖端的数字内容产业大国》报告书中[3]。日本在《e-Japan战略》中指出,要通过各项扶持政策促使数字内容产业合理发展。2003年7月推出的《e-Japan战略Ⅱ》把数字内容产业列为优先发展领域之一[4]。
目前日本涉及出版的基本法律有16部,涵盖出版业的各个方面。同时,随着数字出版技术的实现,旧法都及时获得了修改[5]。据统计,2003 年以后日本修订著作权法的概况为:2003年3次、2004年4次、2005年1次、2006年2次、2008年1次、2009年2次、2010年1次、2011年1次,最新一次是2012年6月20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订案。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法的修改为:2004年3 次、2008 年1次[6]。近年来,根据出版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形势,日本又制定了多部新的法律,如《IT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7]。日本数字出版法律修改频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数字出版的发展趋势,更新法律以规范和解决数字出版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2.2 政府介入补偿金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
日本对于数字版权的使用适用补偿金制度,规定文化厅长官可以确定补偿金额度,明确了征收对象、收费金额。由这一制度应对数字版权作品的使用,能够使数字版权授权模式更加清晰,减少版权纠纷。日本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中的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政府“授权”。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相比,这种权利限制的构成条件最为严苛,利用程序也最为繁琐,但对于作者权利的限制和“牺牲”却是较小的[8],因此能够更好地平衡版权人及公众的利益。
2.3 版权制度更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同步
数字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得包括各种作品在内的信息内容的使用方式也全面更新,这就将版权制度置于一片新大陆面前。要规范数字出版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版权制度也必须随之更新。
为应对数字技术对著作权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年12月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之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致力于两个条约的不断完善。欧盟、美国、日本等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为推动上述两个国际条约的适用,各自在国内法中通过了实施该条约的相关法律[9]。其中,日本国会于1997年6月10日修正了《著作权法》。在数字版权精神权利保护方面,日本加强对权利范围和水平的保护力度,将精神权利的保护扩展到表演者身上,赋予表演者姓名表示权及保护表演完整权(90条之2、3)。对于数字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日本立法和WCT及WPPT一致,都增加了数字版权人的传播可能化权、技术措施权、权利管理信息权、网络邻接权等多项数字出版所特有的权利类型。在数字版权的权利限制方面,日本在著作权限制一节中把各种特定的复制行为规定为不受作者复制权调整的例外情况。对于数字版权侵权的刑事救济,日本著作权法第113、120条规定了有关规避技术措施、破坏权利管理信息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WCT及WPPT加大网络版权侵权刑事责任的精神。此外, 2009年修改后的新《著作权法》在违法作品的流通抑制方面新增了两项具体措施。对于这些措施,日本北海道大学田村善之教授认为,其修改背景在于权利人对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10]。
日本著作权法经过1999年的修订已基本与WIPO的两个条约保持了同步,从而适应了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的迫切要求。2000年的修订则是对前述修改后有关问题的补充。
2.4 著作权法与国际条约和其他法律协同调整
日本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效力,如果国际条约对作者权利以及邻接权有特别规定,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特殊规定是,行政机关长官、独立行政法人、地方公共团体机关或者地方独立行政法人等,按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独立行政法人等信息公开法或者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出于向公众提供或者提示作品的目的,在必要限度内可以使用作品,并不侵犯版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发表权及姓名表示权。
日本著作权法不仅通过多次修法符合了WCT、WPPT的要求,还与其他各种法律共同调整版权制度,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
3 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虽然相对完善,但是对于数字出版这一新生事物出现的新问题,各种法律还需相应更新及推进,以更好地规范数字出版的发展。近年来,日本数字出版法律制度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3.1 加强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日本在制定、修改著作权法时,从扩大权利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力度方面来增强人们创作、传播作品的积极性,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商业化进程。日本对网络传播权的修改模式是在不改变原有版权权利保护体系的前提下,赋予版权人控制作品网络传播的新权利,如传播可能化权、技术措施保护权、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权以及网络邻接权,扩大了版权保护范围。
面对日渐增多、日趋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日本设计了侵权赔偿推定制度和刑事处罚制度,提高了刑期和罚款额度的上限,还规定在线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义务来更好地实现版权人的传播可能化权。如专利法第102 条规定了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原则, 推定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或通常的专利使用费为损害赔偿额[11]。著作权法第119条以及第120条之2规定了对于侵害权利管理信息和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民事及刑事救济。《提供商责任限制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向侵权受害者提供信息者的姓名、IP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有责任删除侵害权益的信息。另外,著作权法第114条针对侵权行为人界定了构成侵权行为的公众传播行为,导入了新的损害额计算制度。在第114条之2中规定了侵权行为人的说明义务,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使得权利人能够更方便地得到权利救济。著作权法还在第2条20款、第30条中,做出了禁止“直接规避行为的准备行为”和“直接规避行为”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制定了技术型管理体制的法律保护制度,即对制造和销售规避链接、复制管理技术装置之行为设置了民事请求权(第2条第1款第10、11项)。
2009年政府公布的著作权法把非法网络下载认定为侵权行为,没有设定罚则。但是2012年6月20日最新通过的著作权法修订案规定从网络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和影像文件,可能面临两年以下拘役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律通过后舆论对此存在很大争议。
3.2 合理关照公众利益
为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利用作品机会和能力的鸿沟,日本著作权法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了一定限制,力图实现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合理平衡。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著作权法对“视障听障类”残疾人的权益给予关注,将一些便于他们利用版权作品的方式认定为“合理使用”,比如将作品做成大字书,将一些图片作品或者音像制品加手语或者字幕等[12]。
另外,日本著作权法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对公众的使用设置了例外,比如对于教育目的、图书馆的使用、美术或者摄影作品、搜索引擎对侵权作品的缓存、信息检索服务经营者、电子计算机进行作品信息分析等传播可能化权的合理使用。同时,在著作权人或者著作邻接权人下落不明时,提存文化厅长官规定数额的担保金后,在裁定结果出来之前,可以按照申请裁定的使用方法使用该作品。
3.3 高度重视著作财产权
如果将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按照权利内容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那么,日本在2003年、2004年、2006年、2009年历次修法中,主要内容是修订有关财产权的规定,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对于人身权的规定很少,只是增加了表演者的姓名表示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其原因在于日本是在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之下审视、修订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因此将有关著作权的法律作为实施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振兴日本经济、提高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系列法律的一部分[13]。
日本曾提出“数字内容立国”的发展目标,把内容产业定位为“积极振兴的新型产业”。数字出版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是在相关利益人的呼吁和推动下才逐步改进的。出版业能更明确地反映出量化的经济效益,相关利益人的着眼点也就放在著作财产权上。
3.4 力图确认出版社在数字化进程中的法律地位
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要促使出版社获得属于知识传播者权利的著作邻接权,完善以出版社为主体的推进图书数字化的体制,确立出版社既是纸媒体也是电子媒体传播者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推动电子书籍的普及,日本于2012年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目标是通过立法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更好地保护出版社利益。该修正案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业界的强烈反响,出版商、作家和学者围绕是否应该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展开了激烈争论[14]。
日本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还在不断地探索更新。只有真正了解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立法过程中找到相关利益人之间的平衡点,才能使得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科学、超前地规制及预防数字出版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
注 释
[1]从全球视角看国内数字出版发展趋势[OL].[2011-10-10].
[2]日本推动内容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的启示[OL].[2011-10-27].
[3]黄孝章,张志林,陈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61
[4]杨梅.发达国家内容产业发展概要[J].中国信息界,2010(1-2): 102-104
[5]日本韩国出版业考察报告(上)[J].出版发行研究,2004(3):16
[6][13]杨和义.日本著作权法律的新变化及其特征[J].海峡法学,2010(3):37,37
[7]黄孝章,张志林,陈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65
[8]陶云峰.中日著作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0
[9][10]国际环境下的网络版权若干问题研究[OL].[2011-04-15].
[11]冯楚建.建立面向21 世纪的知识产权制度:日本现代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研究[J].中国软科学,1998(4)
文化产业考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日本企业文化建设 基本经验 启示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既是企业的灵魂,也是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既是企业的软实力,也是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企业文化重在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程度和水平的高低,既与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又与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自觉程度。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永不衰竭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已成为我国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战略任务。从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与我国企业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于加快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日本企业文化的历史渊源
历史地看,企业文化的概念虽然最早起源于美国,但将其付诸实践者却是日本人。正是日本的企业文化不仅直接推动了日本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且使日本经济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取得了震惊世界的奇迹。那么,日本企业文化是怎么形成的?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深刻理解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1.日本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综观日本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的阶段或四个时期。第一阶段是工业化开始时期(1868-1895年)。1868的明治维新既是日本近代化的起点,也是日本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起点。其作为日本近代化和日本社会的全面改革的重要标志,在积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同时,强调国家和民族精神的培育,从而形成了传统与现代共存的实用主义的现代化模式,无疑为日本企业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阶段是工业化发展时期(1896-1937年)。这一时期,既是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和家族主义国家理念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的时期,也是日本企业文化开始形成的时期。第三阶段是高度工业化时期(1945-19783年)。这一时期是日本企业文化开始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对传统精神的继承和依赖;其二是东方灵性与西方理性的结合;其三是突出忠、勤和公先于私等生活规范,强调和合共济的集体主义价值;其四是为企业献身的行为规范和为实现共同理想和目标而全面合作的政企关系;其五是对未知技术的自力开发。第四个阶段是经济低速发展时期(1973年以后)。这一时期的日本企业文化,是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和企业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增强适应性和开放性的时期。
2.日本企业文化的历史渊源
日本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既是日本企业文化创新发展、走向成熟的过程,也是不断吸收外来文化,以增强其文化适应性和开放性的过程。从日本企业文化的文化渊源上来看主要是日本的本土文化、儒家文化和西方文化相互融合的结果和产物。日本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明治维新之前主要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中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忠孝思想对日本文化包括企业文化都有很深的影响;明治维新前后主要受到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而日本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从根本上说,也就是日本社会中的儒家思想文化与西方的近代文化不断融合、创新的过程。这一过程,使日本企业文化,既带有日本传统文化,特别是家族文化的特色,同时又具有适应性和开放性的品质。可以说,这既是日本企业文化不同于中国企业文化的地方,同时也是日本企业文化之所以能够引领日本企业发展的深层原因。
二、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和精神特质
日本的企业文化作为日本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与西方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不仅赋予了日本企业文化以独特的思想内涵,而且也赋予了日本企业文化以独特的个性和特征。
1.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
与其他企业文化一样,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可以从观念、制度和器物三个层面上得到说明。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和”的价值观念。“和”既是日本企业文化的灵魂,也是日本企业文化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和精神动力。“和”的价值观念,不仅体现在企业内外的公共关系的处理上,而且更体现在企业的文化精神上。这就是以“忠”、“孝”观念为核心的“家族”观念及其由此所形成的“家族文化”。“家族”观念和“家族文化”作为日本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既是日本企业成为稳定的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基因,也是日本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来源。正是在这种“家族”观念和“家族文化”的哺育下,不仅形成了集团被看成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企业管理的对象不是单个的人,而是由一定人群组合而成的集团的管理理念,而且更形成了企业员工以企业为“家”,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忠”、“孝”于企业、集团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正是在这种“家族”观念和“家族文化”的影响下,“忠”、“孝”观念作为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对于维系集团与成员,以及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二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从制度要素或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层面上来看,日本的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就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日本企业所实行的人才培育制度、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和企业工会组织等等,既是“和”的价值观念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上的贯彻和落实,更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具体体现。正如日立公司总经理吉出所说:“我认为问题不在组织而在人。”在他的倡导下,日立公司形成了“人比组织机构更重要”的组织管理理念。本田技研公司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认为企业管理的根本是人,并注意把公司办成具有人情味的集团,公司基本任务除了制造消费者喜爱的产品――汽车之外,还要为员工提供一个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平台和机会。正如索尼公司总裁盛田昭夫所说:“日本公司的成功并无任何秘诀和不可与外人言传的公式不是理论,不是计划也不是政府政策,而是人,只有人才能使企业获得成功。日本经理的最重要任务是发展与员工之间的健全关系,一种员工与经理共命运的感情。”
其三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从器物要素或产品和服务的层面上来看,对于日本企业来说,就是要把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作为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在大多数日本企业的经营哲学中,强调的不仅是企业的利益或经济效益,而更多地是企业对社会、国家乃至对全人类所负的责任。如松下电器公司就把“产业报国”放在第一位;丰田公司社训的第1条就是:“上下同心协力,以至诚从事业务的开拓,以产业的成果报效国家”;日本TDK公司精神则是:“为世界文化产业作贡献”。日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突出强调的是:(1)切实实现股东和雇员(员工)的利益;(2)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好的商品和服务;(3)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促进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社会繁荣;(4)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保证经营活动的公开和透明;(5)把企业发展同造福人类、保护环境、建立循环型社会统一起来。如丰田公司1992年为了倡导“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全新环保理念,专门设立了丰田环境委员会”,制订了“丰田地球环境”――《丰田对于地球环境的参与方针》,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公司面向21世纪的未来战略――“制造亲近人类与地球的汽车”。为了落实这一战略,丰田公司不惜将年销售额的6%作为攻关资金,组建起1.2万人的庞大研发队伍,开始了“绿色”汽车的发明创造。经过长达5年的不懈努力和反复试制,1997年12月丰田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先躯。它消耗每升汽油的平均行驶里程比一般汽油车至少提高一倍,污染物却减少了90%。
2.日本企业文化的精神特质
企业文化精神既是企业文化的凝聚和灵魂,也是企业文化的实质和核心。以我们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的理解为根据,可以发现,贯穿于日本企业文化的精神特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家族本位的集体主义精神。由于日本民族在日本列岛上自始至终都是唯一的民族,因而不仅形成了单一的民族文化,而且培育了日本人对民族、国家的强烈认同感和强烈的归属意识。而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意识体现在对待企业的态度和行为上,就是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意识,从而形成了日本企业文化有的集体主义精神。正如“索尼大家庭”的公司总裁盛田昭夫曾说:“索尼是个亲密无间的大家庭,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都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当你的生命结束的时候,你不会因为在索尼度过的时光而感到遗憾。”
其二是团结奋斗的献身精神。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基础,日本企业文化的精神特质,同时体现为企业员工为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团结奋斗的献身精神。在不利于民族生存、发展的外部自然环境中,把个人融入团体,凭借团体的智慧和力量来赢得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团结、协作、同甘共苦,甘愿为团队、民族、国家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奉献和勇于牺牲,便成为了以民族精神为主导的日本企业的文化精神特质。
其三是兼容并包的创新精神。日本企业文化很重视实用性。正因如此,他们不仅重视先进经验和技术的学习和引进,而且更重视与自身的条件和需要相结合,在认真比较、选择、吸收、消化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而这恰恰也正是日本企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的奥秘所在。
三、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企业文化重建设。日本独特的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也不例外。认真总结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从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视域出发,可以将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将企业的使命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相统一,努力塑造企业文化健康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将企业的使命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相统一,既是日本企业文化独特性的重要方面,也是日本企业文化之所以能够支撑和引领日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企业的使命是企业文化之所以为企业文化而区别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其他亚文化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的话,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则是企业文化之所以为社会文化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将企业的使命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统一是企业文化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而只追求企业的赢利目标,将企业的使命仅仅看作是经济使命,仅仅将赢利看作是企业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不仅是对企业使命的片面理解,而且必然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以此为基础所建构的企业文化只能是畸形的和不健全的企业文化,而这种企业文化引领下的企业注定是不会长久的。
其二是将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统一,努力培育能够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有关研究成果表明,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在40年以上。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企业都能够在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以占领市场制高点的同时,都非常注重企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一是很好地继承了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并通过创造性转换,努力使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二是在企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注意文化基因的培育,并逐渐形成为企业的文化内核和企业发展的精神财富;三是加强文化传承的载体建设,通过资料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变无形为有形,并向社会开放,不仅为加起了贯通传统与现代的桥梁,而且为企业文化传承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三是将企业家的文化自觉与员工的自觉践履相统一,努力形成上下同欲的文化追求。企业成员共同的文化追求是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而企业家的文化自觉和企业员工的自觉践履则是形成上下同欲的文化追求的前提和基础。就企业家的文化自觉而言,一是崇高的文化追求;二是企业家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三是以文化建设主导企业发展,用文化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的自觉意识。就企业员工的自觉践履而言,一是加强对员工的企业文化培训;二是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员构建企业文化的文化氛围。
2.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无疑为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但于中日两国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不能照抄照搬,而必须结合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实际,有选择的借鉴,在此基础上,通过创新,努力形成具有中国气派、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中国企业文化。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的启示,概括起来,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必须从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文化在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使企业文化建设真正成为我国企业的自觉的行动和追求。其二是必须从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科学定位,扎实推进,形成特色,努力使企业文化建设真正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其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以保证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从而为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其四是必须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创新相结合,努力使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创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五是必须树立经营文化的新观念,做到建设文化与经营文化有机统一,不断开创企业文化建设的新局面。第六是必须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找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点,使企业的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