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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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墙材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保护耕地资源,现就我镇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实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目前,我镇现有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二家(即:大隐砖瓦一厂、大隐砖瓦二厂),按照“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的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思路,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经镇人民政府综合分析后大隐砖瓦二厂列入2012年我镇粘土砖瓦窑生产关停企业。

三、目标任务

按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整体推进计划,列入关停淘汰的粘土砖瓦窑在2012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13年3月底前拆除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施。

四、工作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至2012年7月15日止,这一阶段主要是成立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订实施方案,召开好会议。第二阶段,从2012年7月16日开始至2012年9月底止,主要做好云旱村大隐砖瓦二厂承包经营者的思想工作。第三阶段,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至2013年3月31日止,完成对砖瓦二厂责任状的签订,确定相应的补助资金,停止企业生产,完成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爆破拆除等一系列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镇成立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权同志任组长,工业副镇长王国滨、城建副镇长周宏刚、农业副镇长张伟斌任副组长,工贸办、农办、城建办、党政办、社务办、综治办主任和财政所、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贸办内。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等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1.增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电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污总量予以严格控制。

2.规范整治的原则。根据企业布点、环境容量和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具备归并条件的集中归并整治,不具备归并条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3.鼓励引导的原则。对整治中关闭与转产的电镀企业,享受区政府《关于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与转产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和奖励;对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减排的企业,区政府将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行业企业。

四、整治目标

1.所有原址整治的电镀企业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2.所有集中归并或迁建的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镀企业源头控制

电镀企业布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集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集中归并整治。取缔厂中厂,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和含氰沉锌工艺,现有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改造成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

(二)加快电镀企业设施改造

1.厂房建设改造到位。按照厂房标准化建造要求,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临时贮存场所须按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排污口设置按照《省排污口设施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符合《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企业按比例绘制不小于2㎡的厂区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及防治设施工艺图并上墙,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网图、标志牌一律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水量、主要污染指标、环保投诉电话等。

2.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持证排污。所有电镀厂点,整治后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电镀企业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量或“98年零点行动”验收允许的排放量。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电镀厂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酸雾、铬烟、氰化物、抛光尘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为准);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电镀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环节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剧毒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骤

我区电镀行业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订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召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电镀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区电镀行业整治的动员大会,部署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逐企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个企业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迁建、归并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安监、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制订整治标准,并组织对电镀企业整治的验收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环境保护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3.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定期抽查。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户;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4227486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

为了确保七类产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成立了七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高鹏为副组长,由综合审批股、环境总量与科技股、环境规划与生态股、法制宣传股、环境监测站、、土木、新保安、东花园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结合我县行业分布情况,制定下发了《县环保局关于开展七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更好的落实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列入日常管理。

二、认真检查企业,摸清七类企业情况

通过检查,我县涉及七类产品企业有2家,分别为县华玉工贸有限公司、强达制肥有限公司(原磷肥厂院内)。

(一)县华玉工贸有限公司

县华玉工贸有限公司于位于镇民营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1280平米,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于2004年7月,环评手续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有生产锅炉1台,经我局监测站监测后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II时段标准。2008年9月1日通过经我局的“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经县监测站监测废气中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待恢复生产后,进行监测,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化工总厂

化工总厂(原磷肥厂),是我县的一家老企业,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于2009年3月份县政府已下达拆迁通知,经现场检查该厂无任何生产迹象,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问题。

三、强化环保执法、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在县七类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下,我局在此次整治中摸清底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力争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保证长效机制。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环境安全的要求,把七类产品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部门配合,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彻底杜绝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我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目标责任,认真落实两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年”等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安全生产指标都控制在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之内。2009年1—4月中旬,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尾矿库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尾矿库2座,即云南××泰裕钾肥有限公司尾矿库和云南××鸿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云南××泰裕钾肥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公司选厂东南侧,为一次建坝,坝型为浆砌石坝,无堆高库容,尾矿采用干堆方式。该尾矿库设计库容32万立方米,设计坝高20米,实际坝高6米,分1号库和2号库。通过安全评价,测算出该库容量为3.6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05年。2008年12月通过了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于2009年1月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正常投入营运使用。云南××鸿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位于公司选厂下方,于2006年由景东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设计,2007年建成。由于景东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没有尾矿库的专项设计资质,施工设计方案不合理,尾矿库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公司后来又委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进行整改设计,并于2008年9月提交了尾矿库整改方案报告。该尾矿库设计库容19.6万立方米,设计坝高21米,实际坝高15米,现堆放尾矿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4.1年。2008年12月通过了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于2009年1月办理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正常投入营运使用。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政发〔2008〕18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持牌督办的通知》(普政发〔2008〕204号)和《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普安监〔2009〕34号)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一)落实机构,明确责任

我县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发改、经济和商务、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清查,掌握情况

根据《××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县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云南××泰裕钾肥有限公司、云南××鸿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云南省尾矿库下游设施情况调查表》、《云南省尾矿库安全状况检查表》和《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的要求,对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全面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溃坝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管理运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两个尾矿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尾矿库无警示标志;二是无坝体监控措施;三是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持证;四是尾矿排放不规范;五是未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

(三)加强监督,落实整改

针对两个尾矿库存在的有关问题,检查组责令企业聘请了有关省级专家对尾矿库进行安全确诊,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下发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两户企业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按照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审批资料和手续齐全,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单独办理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证照齐全合法;二是两个尾矿库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两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省级安全教育培训发证;三是按照“一库、一表、一档”的要求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了安全管理档案;四是涉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最终堆积高程、坝体高度、总库容、安全超高、截洪设施、排水系统、尾矿输送系统和放矿管道设施等各项配套设施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和要求;五是制订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对尾矿库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治督查和验收,并接受了市级专家验收,目前两户企业尾矿库通过了市级专家验收。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重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对尾矿库建设的安全意识还不够,整治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监管水平低,监管力量弱,监管到位难。

根据尾矿库存在的实际问题,今后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狠抓执行力;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五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