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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1.消防安全责任方面: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人或实际管理、使用者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消防责任人是否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多头管理”、“无人管理”、“多主体并存”等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等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每半年是否组织开展1次灭火疏散演练。
3.消防疏散通道方面: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道是否按要求进行划线标识;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条件等情况。
4.建筑防火分隔方面:建筑设置外装饰面或玻璃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电缆井、管道井、电缆桥架等区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消防设施器材方面:是否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或设置的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室内消火栓内水枪、水带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挪用,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存在损坏、无水、压力不足等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是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记录。
6.电气燃气管理方面:电力、燃气线路、管路等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电力线路、燃气设施是否存在老旧破损、管线私拉乱接等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敷设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推广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
(二)全面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正面宣传。通过“顺庆青年”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媒体矩阵,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公告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意识,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职能处室、执法中队以及各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管道燃气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供气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管道燃气公司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公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10月20日)
各管道燃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专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商讨,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燃气管道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整治,确保燃气管道隐患的消除。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管道燃气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整治目标
全面禁止在蔬菜大棚内饮食起居、存储可燃物品和私拉乱接电线,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消除大棚人居现象及其他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新的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对已整治的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今年新增的及去年未完成整治的。
二、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4年5~10月,共6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至6月上旬)。各区镇对辖区内蔬菜大棚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对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现象进行造册登记。重点针对新增的、“回搬”的、未整治的蔬菜大棚。发挥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发放《整治蔬菜大棚安全隐患告知书》,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宣传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危害性。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区镇整治方案6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整治分两部分进行:首先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开展整治,其次对各区镇级、村级交通干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及美丽村庄建设的区域开展整治。各区镇组织人员与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蔬菜大棚种植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动员其限期搬离。对在规定期限内劝说无效的,由各区镇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逐一拆除。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在各区镇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区镇,将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开展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区镇要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消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镇要明确责任,以扎实的举措抓好整治工作。市农委、农办、国土、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整治,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调查汇总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情况,抓好整治工作督查、进展情况汇总,编制工作简报。市农办负责指导各区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查处非法、无序土地流转行为。市国土局负责查处非法、违规用地行为,指导各区镇、村做好整治后土地复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违章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市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治理,拆除违章建筑。市公安局负责外来人口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市供电、供水企业负责停止对人居大棚的水电供应,拆除违法水电设施。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交通、食品、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保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二、活动步骤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及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市民宗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行政村及本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等形式,使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好这项活动。所有经民宗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认真检查本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行政村要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统战办。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进行汇总,于月日前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整改措施,要采取限期督办、挂牌整改、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突出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协调解决。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走过场。
(四)总结提高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为巩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同时,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辖区和本教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场所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场所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好及备存等;消防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2、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圣油、长明灯、香烛和燃气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
3、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卫生制度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
4、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5、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情况,包括要建的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危房及其附属物(塑像、钟鼓支架等)的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情况等;
6、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包括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大型集会和人员密集时防止人员伤亡的应急措施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各行政村、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村由统战联络员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所需场所整改资金由各宗教活动场所自筹,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向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要根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切实加强对存在的消防、交通、食品、治安安全隐患的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铁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牵头;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情况。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未按相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检查和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观测点设置情况,定人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并迅速上报;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状况、外架与主体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检查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结构的固定状况,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提高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能力;检查临时设施,防止出现围墙倒塌、基础失稳;重点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全部切断,雨后继续施工前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再投入使用;临江、临河工程,要保证河道畅通,安排专人对围堰、临时设施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坍塌事故。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深基坑周边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是否牢固,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以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六)加大高空坠落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七)切实落实施工阶段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施工阶段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体系,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九)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度,清楚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督促指导。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排查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操作手层面,落实“一岗双责”,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建筑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个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从严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