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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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科室申报材料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首位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首位产业技术跨越、支撑“445”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产业、核心项目“三个核心”,强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三体建设”,着力扩大科技、产业、改革、人才“四大成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组织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点行业和领域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孵化、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化集成,通过攻关实现产业化,取得标志性产业及科技成果,拉动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创新人才培育,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计划类别

根据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结合2012年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分为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计划三个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以取得标志性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培育爆发性增长的创新产品,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原则上予以20-50万资助。对事关全局、带动性较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加大资助额度,各县、区应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负责,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国合科负责)

(二)重点科技计划

本计划包括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科技惠民计划

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技强农惠农、科技惠及健康与医疗、科技改善环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医疗与卫生、农业与农村、生态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示范技术等的研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社科负责)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等能力建设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计划科负责)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技宏观管理提供研究咨询报告。本年度重点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445”产业。(管理科负责)

(三)科技专项计划

1、专利产业化专项

以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科负责)

2、科技创业专项

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大学生创业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科技人才领办创业企业,以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科负责)

3、产学研合作专项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芜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及项目的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的申报。(管理科负责)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年度科技计划用于支持与节能技术相关的项目经费占全市财政收入预算0.025%以上,项目数6个以上,为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提供科技支撑。(高新科统筹)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与申报

1、预算和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商市财政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市领导审定。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6月25日。

2、开发网上申报系统。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采取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用户注册、项目在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任务书签订、分类统计等。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计划项目的通知,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培训。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二)受理与初审

1、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可常年申报入库),作为市、省、国家备选项目。

2、确定限额。各业务科室按照分工,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对各类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计划科负责综合汇总调整,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8月30日。

3、限额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网上推荐,并书面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9月10日。

4、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限额进行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15日。

5、项目汇总。各业务科室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报计划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20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组织。计划科制订项目评审总体安排,采取异地或网上专家评审,落实时间、会场、专家、经费,印发评审通知,向专家介绍市科技计划项目概况、评审目的、评审指标、评审纪律等。各业务科室派1名联络员,携带、分发和回收项目材料、专家评分表,解释有关问题,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等。

2、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应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参加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应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并实行专家信誉制管理,建立咨询评审专家信誉档案数据库。

3、评审分组。评审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分组,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应根据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选择。每组专家人数应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不少于7名。

4、专家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目标任务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预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个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员汇总排序。

专家评审过程中,经集体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项目直接作出明确的不予实施结论,并说明原因。

5、评审监督。市科技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个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等情况。也可视情组织专题答辩、论证。

6、评审经费。评审过程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由经办人填报销单,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评审费中列支。

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立项公示

1、排序分类。根据评分排序、专家意见、计划类别,计划科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推荐项目,B类为可选项目,C类为落选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和资金控制数,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提出拟立项建议及资金安排说明,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10月22日。

2、立项与资金建议。计划科汇总各科室拟立项建议,编制年度立项计划及说明,商市财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30日。

3、立项公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上同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1月13日。

(五)组织实施

1、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对立项的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处理结果书面报计划科备案。

2、签订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对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结题验收考核指标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核拨经费。各业务科室负责核对项目承担单位银行账号、户名、项目单位收据,填写拨款计划单,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科协调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分管局长初审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汇总形成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分管市长报告。

5、监督检查。计划科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

1、《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2011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和职称证明;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通讯和电力入网证、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2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提速、提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历年来办件的实际情况,局党组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出台关于缩减审批项目三个百分之三十的决定并加强行政审批科建设。大大地推进了我局行政审批建设的步伐,提速、提效明显。在这一整体要求下,我科室严格按照有关职责和审批制度,依法审批,按时办结。使得窗口建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跨入了先进行列。上半年科室共受理办结208件。其中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14家;新批加工贸易票,其中进料加工票,来料加工票,涉及进出口金额为万美元。新批进出口经营权企业29家,变更22家;邀请外商72批次,合计158人次,涉及26家企业15个国家。新办煤炭许可证4家。年审加油站308座,加油点310座。

一、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观念。

行政审批科是商务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她不仅是一个科室的问题,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局在政府部门中的形象,关系到我市投资环境的问题。这样我们以“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奉献社会”作为我科室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上半年以来,我们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进行耐心的指导,并且积极与省级部门为企业做好协调工作。让企业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一站式的服务,为企业赢得宝贵的时间,节约的资金。广大企业老总对我窗口服务周到、服务态度好做出了大量的评价。因此我科室始终“把打造诚信窗口、巩固商务形象”作为我们工作的最高准则,并进一步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观念。

二、加强自身学习、规范服务理念。

行政服务中心就是“政府服务超市”。我科室作为窗口,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尤为重要。我们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深入的就如何将“科学发展”意识带到工作与生活中去,为如何提高现阶段商务工作效率和自身工作,我们要对所有的办件项目的审批做到熟练掌握其流程和申报材料内容。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作为公开的工作方式。并且在窗口准备了各项业务宣传材料,对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和其他东西都作了详尽的说明。只有完善自身的学习,提升服务理念才能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

三、严于律己,加强效能建设。

窗口是中心的一面旗帜,而中心是政府的一面旗帜。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仅代表了自己,代表了单位,更代表了政府的形象。我们继续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具体制度,并逐步完善了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要深化和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政务通报、政务听证会、政务信息网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高我科室工作水平。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让企业积极有效地参与机关效能的监督,促使我科室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办事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3

一.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

三.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劵、礼卡。

四.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

五.公开事项和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1)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2)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72号)。

(3)审批程序

①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市科技局审核;

③市科技局出具核准文件;

④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4)办理时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15日内。

(5)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二)政务公开事项(共计4项)

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全文略);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略);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略);

4.*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略);

(三)办事公开事项(共计30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全文略)。

2.首问责任制。

①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接受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简称责任人)。

②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③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④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的事务,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尚不明确的,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⑤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负责协调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按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⑥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⑦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视具体情节,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一次性告知制

①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③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⑤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限时办结制

①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②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③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④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A.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5天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0天。

B.对于需要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

C.需要本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5天内办理完毕。

D.由职能科室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天内办理完毕。

E.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请示。

⑤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⑥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视情节轻重,《*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利补贴、专利实施奖励评选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A.专利授权补贴: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其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税金2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奖励。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需填写《*市专利补贴申请表》,并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专利实施奖励,需填写《*市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等相关材料。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考察后进行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⑤办理时限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常年受理,次年1月份发放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于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评选、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6.*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专利实施成效明显,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应填写《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专利工作概况、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成果科初审。

C.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进行核查。

D.市科技局认定并发文。

E.授奖、授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认定、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7、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C、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地核查;

D、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

E、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公布;

F、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8、*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⑵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⑶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B、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并经金华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选;

F、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给适当奖金。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常年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9.*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骨干企业。

②办理依据

《*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8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企业在市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中心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和实地考核。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批文,授牌。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审批。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0.*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心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浙科计发(*)310号、浙财行(*)125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并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省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⑴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⑵经市科技局、金华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⑶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批文下达。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年5月底、10月底各审批一次。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号)。

③申报条件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重点支持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创新载体项目,优先支持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后达成的签约项目和本市组织的有关科技合作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并附技术合同书文本、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B.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方案;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文件;

D.使用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书。

⑤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及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的30%。

⑥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2.*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②办理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2*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企业有二年以上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C.在征求市财税局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意见;

D.将认定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E.省科技厅对上报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F.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

⑥优惠政策

A.鼓励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B.根据浙委[20*]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3.科技进步奖评审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人民政府令138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政[20*]171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65号)。

③申报条件

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且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年科技成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B.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征求异议;

C.组织行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D.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

E.提交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F.择优推荐金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

⑤办理时限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金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根据其要求办理。

⑥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每人50万元;

一等奖每项10万元;

二等奖每项5万元;

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金华市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100000元;

一等奖每项50000元;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50000元;

一等奖每项10000元;

二等奖每项6000元;

三等奖每项4000元。

⑦受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4.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①服务对象

拥有以下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单位和科技人员:列入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②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

③申请鉴定(评审)条件

A.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B.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C.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D.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按统一表式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主持或委托市科技行政部门主持鉴定。

B.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全套提交评审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本市级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⑥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的鉴定申请材料后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15.*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先进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显著的优于以往;

B.创新性。选题要新颖,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提出或处于行业、学科领域的技术前沿;

C.适应性。所研究的成果确实为市场所急需,有较好推广价值和前瞻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D.可行性。承担单位应具备技术、人才和相关物质条件及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成功率较大。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表格在*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C.计划科初审,经局务会议审定;

D.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④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半年下达一次。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6.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金华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专利的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B.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金华市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金华市科技局;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

17.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和企事业法人(产品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6号)

产品:《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③基本条件:

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软件企业200万以上),利税率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7%以上。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8.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79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20号)、《关于〈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策发[20*]2*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农[20*]99号)、《*“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科火发[93]68号)、《*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29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A.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总是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B.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C.火炬计划项目: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申报单位具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条件。

D.星火计划项目: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E.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F.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产品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办理程序

A.单位上网申报(*),并上交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文本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9.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认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与企事业法人(产品、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

产品、产业化项目、成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工发[*]365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346号)、《*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厂的若干规定》(浙政[*]17号)。

③基本条件

企业:R&D投入占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30%以上等。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2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其中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项目已批准立项,资金、人员、设备已落实等。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B.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C.通过评估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产业化项目:

A.申请人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B.科技局初步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时限:

企业、产品: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产业化项目、成果: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后的30日内给予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⑥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中小型企业。

②办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338号、浙财行[*]138号)。

③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C.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D.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2.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申报通知精神。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报送*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材料的通知》(国科火字[*]14号)、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火字[1995]30号)及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的文件要求。

③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6.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产品应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税率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能出口创汇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6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④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C.由金华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8.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14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农[20*]9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4

1.做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监管工作。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年启动以来,农业农村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并按照《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站点选择到信息员培训到益农社建设、运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各项工作逐步推进。目前,共建成益农信息站点413个,其中标准站104个,专业站192个,简易站117个。413个益农信息站点目前运转正常,通过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培训服务、电商服务四类服务,帮助农民办理买、卖、推、缴、代、取等六大业务,正在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电商等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切实做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

农业农村局接到市局转发的农市便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2020年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函》后,局党组高重视,认真进行了组织,于8月20-26日,开展了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全县至少500个行政村、居委会进行了集中学习,参训20万人次,培训内容丰富,富有新意,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农民进一步搞好农业生产、乡村振兴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深受农民群众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搞好电商扶贫知识培训。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电商扶贫知识,农业农村局于7月1日与商务局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了电商扶贫知识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内容涉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防止网诈骗、如何开网店、直播带货等,切实丰富了全局干部职工电子商务知识,提高了服务农民的本领和技能。

4.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农业农村局接到市里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后,广泛进行了宣传并实地察看,遴选了4家基础相对较好,申报积极的单位报到市里,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也对这4个单位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目前这4个单位正在积极完善设施,准备申报材料。

5. 组织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

6.组织好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工作。

7.做好农业遥感监测地面调查工作。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5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细节服务,深耕社区引领创新照护。

三、领导小组

成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常务)

成 员:

四、活动内容

(一)评选“优秀护士”活动;

(二)争创“星级护士站”活动;

(三)开展护理岗位技能操作大练兵暨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四)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7日前完成“优秀护士”和“星级护士站”的评选工作;

(二)4月30日前完成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三)5月9日下午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 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 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 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 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二)“星级护士站”评选条件

1. 护士站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物品摆放规范;

2. 全体护士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护士行为规范;

3. 团队协助精神好,医护关系融洽,患者投诉少。

先进科室申报材料范文6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要求,为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开发农村乡土人才,实施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我们制定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我市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据"试行意见"中的条款,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采取"先搞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法步骤。*年为试点段,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

三、对确定评审的试点单位,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年试点单位安排如下:

大通县2-3个乡;湟中县1-2个乡;城北区1个乡(镇),具体试点乡(镇)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上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试点工作。

实施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6-7月确定试点乡(镇),学习文件,部署工作;

2、8-9月申报、审核材料;

3、10-11月组建评委会并实施评审工作;

4、12月总结、认定评审结果、颁证。

五、申报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和市职改办联系。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人事局

二0*年*月*日

抄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市委曲青山副书记,政府郭汝琢副市长。

抄送:本局各局长、各科室,市职改办(6)、存档。

*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农业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及1997年12月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职称工作要向多种所有制成份延伸,要把开发农村乡土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人事工作。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开发乡土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发挥和调动农村乡土人才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学在农村、服务在农村的农民科技队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科技兴市、科技兴农服务,现就我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农村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保水管、林业技术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试行意见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术职称。(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另行规定。)在农业第一线工作而属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农民技术职称初、中级职称称谓与社会评价相应系列一致。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

二、申报评审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服务农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积极钻研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评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称职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各级职称的任职条件是:

(一)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任职资格的确认: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二)对相当学历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农民技术"员级"职务: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者;初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二年、高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工作,且累计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下同)技术教育取得结业证书,并分别经过二年、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者;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者;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员级职务、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者;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者;初、高中毕业累计参加6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获得结业证书,分别经过六年、五年农业生产实践者;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者;

3、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撰写工作小结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中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者;

2、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技术工作者;

4、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者;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过县级(含市的局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者。

三、申报评审程序

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自愿申报,经基层单位推荐,须填写《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各种培训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书(复印件)。

5、技术工作总结。

6、发表的论文、论著。

7、其它有关材料。

各种证书、证件、刊物等在上报时携带原件,经核实后退回。

农民技术"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核定后连同《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交评委会评审;农民技术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审核后交区县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评审组织:

各级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在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中级评委会挂靠市农牧局;初级评委会由各区、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组建并实施评审。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二)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农民技术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人员,取消其技术资格。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