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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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范文1

关键词:医疗服务成本;医疗服务价格;对比研究;不对称性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障改革的推进,社会对于医疗成本与价格问题的重视程度正在增加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当前医疗实践工作中的服务成本与价格实际情况为研究内容,开展了医疗实践研究工作。在实践研究过程中,我们对当前医疗服务成本组成、医疗价格实际情况,以及两者间的对比关系进行了对比研究。同时我们针对研究发现的问题,利用实践工作措施的方式,进行了应对策略研究,利用有效的工作方法解决医疗服务成本与价格间的不对称问题,为医疗体制与医疗保障改革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对比研究

在当前的医疗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的对比研究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对成本的组成与价格实践情况有足够的了解与认识。

(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组成

在对医疗服务成本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一般按照成本与核算单位的关系,将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个内容。在其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又将医疗服务成本按照产生原因分为了8种成本。一是为医院职工提供的工资、补助、福利、社会保障等劳动补偿工资。二是用于医院内固定资产折旧的费用。三是在医院内使用的一次性用品的材料费用,其成本费用按照材料的购入价格计算。四是医院在正常工作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等公务费用。五是医院差旅、办公用品等支付的业务费用。六是在医院管理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费用。七是医院药品成本。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医疗改革中医、药分开政策的执行,当前医院服务成本中药品的经营成本与购入成本分开计算,列入不同项目。八是在医院经营中产生的其他其他费用成本。在研究中我们发现除了其他费用成本中的部分内容可以计入间接成本外,其他成本费用都应计入直接成本中。所以在医疗成本组成研究中,其主要的研究内容应是直接成本。

(二)医疗服务价格实践情况

在医疗服务管理实践中,医疗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是社会医疗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基础。在当前的医疗实践工作中,我们将医疗服务价格划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同时根据服务项目不同,制定所采取的收费价格的标准也不一样。这四类医疗价格包括了以下内容。一是药品收费价格。在这一价格的制定中,国家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既药品收费价格为:原则上是成本价加收15%定价,单价超出500的药品最高加收75元。二是医疗用品价格。在医疗用品价格的制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价值200元以下的加成率为10%,超出200元以上的部分加成率为4%,基本是保本经营。所以在医疗价格的管理中,药品价格与医疗用品价格是有着严格规定的制定方式。这种价格规定的制定,对于医疗体系中医药价格控制起到了较为重要作用。三是医疗常规服务价格。这主要是指患者在门诊与住院过程中,因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价格。在实际医疗过程中,这部分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并控制。四是高新技术医疗服务价格。这部分服务价格主要是指医院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价格,所以其价格制定一般较高。

(三)医疗服务成本与价格不对称问题分析

经过对医疗服务成本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实践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医疗管理中医疗成本与医疗价格对比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不对称问题。这种问题表现在医疗价格产生的价值低于医疗成本的补充,既医疗成本与价格出现了不对称发展问题。这种不对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成本与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不同造成的。在对医疗成本组成分析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医药成本、办公成本还是对医疗服务支付工资,其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市场因素,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成本的提升,这些成本因素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成本的提升是必然的。但是在医疗服务价格决定因素中,价格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政策与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的市场因素影响较小。这种决定因素的不同使得双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步的问题。医疗服务成本随着市场变化逐步加大,而医疗服务价格受到政府管理制约等问题影响难以合理增加。这就使医疗服务成本与医疗服务价格间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

二、医疗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不对称问题对策探讨

我们针对当前医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成本与价格不对称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工作,并以实践工作方法开展了应对策略研究。其主要的应对实践策略包括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核算与形成机制

在实际的医疗管理过程中,物价管理部门的控制是影响医疗价格的重要因素,其控制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利用更为合理的方式,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核算与形成机制,对于解决当前问题有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其完善内容包括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更好的结合市场机制开展工作。在当前的医疗价格制定过程中,管理部门与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脱钩的问题,是产生不对称问题的关键因素。所以在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过程中,管理部门需要建立起更加贴合市场成本因素变化的价格核算与形成机制,降低医疗管理中成本与价格间的差异问题。二是提高医院的部分自。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计生委等部门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这种医疗服务价格的放宽,是医疗制度改革重要内容。在这一基础上,物价管理部门在保证整体医疗工作稳定的情况下,逐步放宽服务价格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对于当前医疗成本与价格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以实际需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

在当前的医疗价格管理中,除了做好医疗服务间制定管理外,对于现阶段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好调整工作,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体系,也是改善医疗成本与价格关系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的医疗价格调整过程中,管理部门需要依据市场与患者的实际需求为主要参考因素开展工作。在市场因素的影响下,我们需要对成本增长较大的医疗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实际情况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工作。如在医疗门诊服务价格的调整过程,针对人力市场中医疗人力资源薪酬的上涨情况造成的职工工资费用提高问题,管理部门就需要合理的提高服务费用价格,保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收费价格的合理性。但是在价格调整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注意患者需求,这也是进行价格调整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对于患者需求较多,且医疗服务价格已经较高的医疗服务内容,虽然其市场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管理部门在价格调整中也应在管理规范中严格控制服务价格,保护患者的经济利益。

(三)围绕患者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评价体系

在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过程中,公正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我们的实践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所以在实践工作我们建立患者、医疗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对于医疗价格改善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一评价体系的主要工作是由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完成,但是其主要的评价工作必须是围绕患者开展。这是因为在当前的医疗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医疗体制改革还是医疗保障改革,其主要的作用都是为患者提供医疗便利,保证患者医疗权利的实现。所以在医疗服务价格的评价过程中,患者的评价作用最能体现出医疗改革的作用与效果。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医疗服务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突出的依然是卖方市场特点。这种情况对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所以利用患者对医疗价格的评价数据,对医疗价格管理进行参考,对于医疗管理中市场化改革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结束语

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与医疗保障改革中,做好医疗服务成本管理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工作,确保医疗改革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针对医疗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不对称的问题,利用实践工作方法从价格的审核与形成、价格调整体系的建立以及价格评价工作的开展三个方面的实践工作措施进行应对,为医疗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间的不对称问题提供解决策略。

参考文献:

[1]周海平.基于作业成本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探索[J].中国卫生资源,2015(02).

医疗服务范文2

【关键词】医疗服务权;行政委托;给付之诉

一、医疗服务权与健康权之辩

健康权,在民法意义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其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在身体健康受损时,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承担刑事责任。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健康权具有社会权的属性,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障的积极义务,因为对于其自由权的成分,国家只负有消极不侵犯的义务。在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中,健康权是一个类概念或是复合概念。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权大致包括卫生保健和卫生条件领域。1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如《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健康权涵盖在社会保障权、健康保护权及生活环境权;南非在其宪法中规定为获得卫生保健权、紧急医疗救治权、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权。本文探讨基本医疗服务只是健康权中的一个部分,以健康权来指代基本医疗服务不妥,医疗服务权更能体现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职责。

二、医疗服务权的可诉性

在基本权利传统的二分法中,国家的消极义务具有可诉性,而对社会权的积极义务不具可诉性。社会权不可诉逐渐松动,国外已做出相应尝试。例如南非、荷兰、印度,以社会权诉讼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有社会救助的权利,在条件满足时,政府必须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对于没有提供或是提供不到位的,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张华生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不履行社会救济一案。因张华生患病治疗造成生活困难,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向香洲区政府和民政局请求手术费救济。在判决理由中,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法院还依据粤民救[2002]36号《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紧急通知》,因手术费用超出法律规范而驳回张华生的诉讼请求。但从内容而言,该通知规定对于低保对象广东省辖区政府应该提供相应额度的基本医疗保障,以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医疗服务权具可诉性在学界已有理论支持2,在现实中社会权诉讼已存在,其可诉性具有现实性。

三、医疗服务义务主体与给付模式

在医疗服务权下,国家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义务,在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到位之时,公民拥有医疗服务请求权。权利的实现取决于法律对权利的保障,缺乏保障的权利只是而是没有约束力的宣言。

(一)医疗服务给付主体

政府提供向公民医疗服务属于行政给付行为,在我国社会自治组织发展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将部分医疗义务转移给医院等企业、社会组织不现实。所以医疗服务的主体为政府,医院只是放置基本医疗服务的平台,政府委托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院按照政府的委托来进行医疗服务工作,公民医疗服务请求权的对象为政府部门,具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二)医院与政府的关系

医疗服务不同于社会救助,因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医院、政府与患者(或社会)。解决好医疗服务,必须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1.目前关系与问题

在目前医院角色如同高等院校,属于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管办医院”的合一职责,使得政府扮演裁判者和运动员的角色,不利于利益回避和监管职能的实现。同时,公立医院在人事和财力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其法律关系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当出现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时,该内部行政行为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只有保证足够的财政投入,才会保障充足的医疗服务,否则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会出现断层。内部申诉的救济方式,能否起到保障医院医疗服务充足的作用,在目前情况下出现折扣。根据暑期对湖南西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市的调研发现,其乡镇卫生院存在资金严重欠缺的情况。根据其院长反映,已经四个月没有支付医务人员的工资和基本药物资金,整个卫生院运转困难。

2.新模式探索

行政授权因救济方式的局限性,不能为医疗服务权提供保障,所以沿着这个思路,可以尝试外部司法救济。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下,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创新,主要体现为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的方式转变。在目前“管办合一”的情况下呈现“管办分离”的趋势,政府退回监管职能范围。内部救济局限,突破到外部救济,尝试问题的解决。如BOT模式,政府并非要亲力亲为才能为社会提供交通的服务,可以借助社会力量来实现。这在德国和台湾地区得到实践。3因此在政府与医院间采用行政委托,采取行政合同的方式将经营事项交给医院,政府保留其监管职能和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义务。

在政府与医院之间因行政合同建立的行政委托关系中,其目的是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政府或是医院的私利;政府对医院负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义务,医院负有依规定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原理,这属于利他合同或第三人利益合同。由于其目的公益性,可以称之为公益合同,类比于公益信托。当政府对基本医疗投入不足时,医院依据行政合同有权进行诉讼。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原理,医院对于患者而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产生纠纷时,作为第三人的患者有独立请求的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患者或是社会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诉讼,要求政府为相应的监管行为。

在目前的行政法理论中,对于行政委托性质的界定还存在一定分歧。有学者认为行政事务的委托是行政合同,而且属于行政契约的规范。4但是姜明安教授将行政委托排除在行政合同之外。同时对于这里是否是行政委托,在学界也存在分歧。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将部分事物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在《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委托的受托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所以在我国现有法律上,行政委托的受托对象为行政机关,及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立医院从萌芽发展到了不可或缺的地位,所以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私立医院不能排除在外。社会的发展呼唤服务行政,服务行政需要政府转变执法方式,服务行政需要行政法理论的突破。在行政给付领域,扩大行政委托受托的对象,不仅利于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落实,也便于公民对于权利的享受。

四、医疗服务请求权的保障

在行政委托的前提下,医疗服务权利的保障分别从政府与医院和医院与患者两方面来展开阐释。

(一)医院与政府之间权利义务实现

医院与政府之间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因两者互负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对于公民医疗请求权的保障,分别从医院与政府两方面来分析。

1.医院对于足量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足量的基本医疗服务是确保基本医疗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了充足的基本医疗服务,对于社会基本医疗将成为空中楼阁。故此,为了充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服务权,必须确保基本医疗服务充足。在医院与政府的行政契约中,因其互负给付义务,政府向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院基于该基本医疗服务而向患者提供。当政府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医院有权向法院提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其权利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类别为给付之诉,表现为医院向法院请求政府为相应投入。

2.医院对义务的履行

在政府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医院有义务履行相应的合同内容。也即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医院,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否则构成违约。在医院违约的情况下,为确保医院履行义务而采用诉讼的方式,还是其他?在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行政契约约定自愿接受执行时,债务人不为给付时,债权人得以该契约为强制执行之执行名义。”即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其目的是为了对社会公益的保障,避免因诉讼期限造成的公益损害。再者,其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对于债权人的正当、合法的抗辩理由。

3.强制执行对政府适用的探讨

在基本医疗服务中,因目的公益性和范围普遍性,一旦政府不按约向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存在对社会公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风险。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服务权利,有必要减少因机制运转成本,如因诉讼的时间拉锯,造成基本医疗服务空缺导致公民健康损害。对于医院的强制执行制度,是否能运用到政府?这个问题存在谈论的余地。

因为当政府不提供足量的基本医疗服务而造成医院不能履行义务,构成医院的合法抗辩理由,故此患者对于医院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政合同利益为第三人,对于“逐利”本性的医院而言没有任何利益,所以不会产生诉讼政府的动力。当出现医院诉讼政府请求权利,也会因诉讼程序成本造成基本医疗服务在诉讼期间内的空缺。对于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存在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但是是否存在范围的问题,仍需考虑。在基本医疗服务法治化研究中,会加强对基本医疗投入的保障,体现为政府每年预算和决算。如果是在预算范围内,或是有预算保障,在每个预算年度内对于政府向基本医疗阶段投入,应该实现对政府的强制执行。如果超出预算,出现财政赤字,那么基于此客观原因而导致的投入不足,政府有裁量权,不能对其定位违法及强制执行。

(二)公民关于医疗服务救济

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当医院没有依照行政合同来对患者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作为第三人的患者有权向法院提起对医院的诉讼。即患者拥有独立请求权5,请求医院履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义务。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诉讼与一般的医疗事故存在差别。前者是医院应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对于社会基本卫生健康的保障,属于公共产品之列;后者是指因医生违反相应的诊疗规范所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前者关注医疗服务的给付,后者关注结果;同时前者的给付不当也可能造成后者结果的产生。所以患者基于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医院的诉讼,是医院不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是不当提供,如医生在处方中不开基本药物或是大处方。对于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诉讼。同时基本医疗服务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是平等可及的,而且是患者所必需的。在基本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中,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不仅仅是被确认有资格享有,更应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实际享用。所以关于该类诉讼包括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当然在这两类诉讼类别中其前提也有形成之诉,但是不是主要类别,故此没有专门论述。

1.给付之诉

因基本医疗服务属于社会保障,故对于需要的患者,医院必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否则构成违约。现在以整个医疗活动为主轴来展开论述,一旦对患者确诊,对于患者所需的基本药物、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院有义务提供,除非患者明示放弃基本药物、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而选择基本医疗之外的私人产品。故此,医生在诊疗活动中负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对于选择基本医疗服务的负有开处基本医疗服务处方的义务。对于确诊患者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的,而且没有明示放弃基本医疗的,医生必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没有提供或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医疗服务的,法院可以判决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由于医疗服务的及时需求性,因诉讼时间的问题而造成贻误治疗时机、造成身体健康损害,虽然可以通过事后得到法律救济,但是事后救济不能对已经造成的损害予以充分保障,如瘫痪等。所以不能完全依靠事后救济,应该在事中设置简洁的救济渠道和方式。根据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对于债务人有协助第三人权利实现的义务,相对应的是第三人拥有请求债务人协助权利实现的权利。同时由于其合同强制性,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之诉

依照行政委托和法律的规定,医院对于确诊的患者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医生应严格依照诊疗规范开具适当的处方,包括应提供的基本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保证处方的适当性和合理性。超出所确诊病症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如与病症无关的药物,也称“大处方”,不具合理性。同时根据前文关于基本医疗服务阐释,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规定实施。如对于基本药物,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向配套的规定是发改委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对于超出价格规定的,患者有权向医院进行诉讼,请求变更价格。法院可以判决医院变更处方,对于大处方之不合理部分,由医院做出相应赔偿;对于超出价格的,法院可以判决医院变更价格,以规定价格提供。

3.抗辩理由

上述所阐述医院承担法律的前提是政府提供足量的基本医疗投入。根据合同法原理,政府投入不足成为医院不按约履行义务的合法抗辩理由,同时这种抗辩理由对利益第三人有效。但是这种理论应用于基本医疗方面是否适合,值得讨论。因逐利性医院没有要求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投入的动力,但是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医院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了解最为清楚,所以对于医院存在督促政府为基本医疗的相应投入的义务。只有医院履行了积极作为的义务,而政府不予提供,方能构成医院不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正当、合法理由。

【参考文献】

1.夏立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裁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2).

2.参见胡敏洁:论社会权的可裁性,《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夏立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裁性,《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

3.参见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38页。

医疗服务范文3

枣庄市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现状

据统计,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2014、2015、2016年收缴分别为12.91亿、13.3亿、14.6亿元,基本医保支出分别为13.3亿、13.8亿、15.3亿元,支出增长幅度大于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4、2015、2016年收入分别为12.67亿、14.58亿、16.34亿元,基金分别支出12.27亿、14.94亿、16.46亿元,平均增幅20%左右。医疗消费水平相对于基金支付而言,就是医保购买的医疗服务价格。如果消费高于基金增速,意味着基金压力加大以及患者个人负担加重。这个格局和趋势,就是枣庄市医保的基本“险情”。

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持续攀升的原因

医疗费用增长主要取决于两个变量,即医疗费用=医疗价格×医疗数量。导致两个变量升高,既有合理因素,也有人为的不合理因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需求增长。枣庄市是山东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从2013年到2015年,枣庄市60岁以上老年人从53.33万人增加到70.8万人,老年人口比重由13.5%增加到17.3%,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根据数据统计显示,老年人患病率是年轻人的5-10倍,老年人的医疗数量明显多于年轻人,客观医疗需求更大。同时,由于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水平,退休人员年人均医保基金支出(含个人账户)约6100元,为在职职工的6倍,24.1%的退休人员花费62%的基金,成为基金运行的现实风险。居民收入增加拉动医疗需求。2015年,枣庄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75元,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92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38元,增长9.0%。群众生活水平和收入提高,更加注重生活质量,保健意识和医疗消费意识大大增强,由过去“小病忍一忍,大病急死人”变成现在“有病就医、无病保健”,愿意投入更多资金维护健康,要求检查的项目和使用的药物也向高层次过渡。群众对保健问题的高度重视,无疑加大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不合理因素。一是利益驱使,医德淡漠。为追求收益,有的医生小病大治、轻病重治,过度医疗消费现象严重。二是医患共谋,各为所需。患者对医疗资源过度利用,用高档治疗手段,用好药。医生为了自身利益多开药和患者为健康收益最大化而扩大消费,对医疗保险费用上涨造成严重影响。

控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经验和做法

医疗服务范文4

关键词:医疗服务营销;医疗体制改革;医疗市场

Abstract:Withthemedicalsystemreformandfurtheropeningofthemedicalmarket,healthcaremarketshavebecomeincreasinglycompetitive.Articlemarketingofmedicalservicesrelatedissueswerediscussed.

Keywords:healthcaremarketing;healthcaresystem;medicalmarket

前言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竞争中,医疗服务营销是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手段,虽然目前医疗服务营销还没有象商品营销那样公开和显露,但各级各类医院特别是非公立医院已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措施,拉开了医疗服务营销之战的帷幕,以此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展医疗市场,扩大自己的病源。事实已证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营销对医院的生存、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医院来说,在认识上和还没有被普遍接纳和社会广泛认同,在策略上存在误区和模糊认识,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医院经营者必须认真研究和学习。文章就医疗服务营销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浅析:

一、目前医院对医疗服务营销存在的模糊认识

1.医疗服务营销有损医院形象受计划经济观念影响,多数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的领导和职工还在默守着病人上门求医这一陈规,认为医院只需按时上班,安排好医生坐在门诊就行了,用不着跑业务,搞营销,有的还认为医院搞营销会损害医院形象,会让社会和患者产生误会,影响声誉,这是对医疗服务营销的曲解,结果只能是坐失医院发展良机。

2.医疗服务营销是医院衰败的表现多年来医院在计划经济的指导下,医院建设由国家拨款,仪器设备由国家无偿投资,人员工资由国家负担,职工一时难以走出由国家包揽的阴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医院被推向了市场,但医院经营者思想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有些人仍然是身坐冰潭不知其险,仍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即使医院的各种指标出现了负增长,仍然是打肿脸充胖子,不愿主动出击,更不愿采取营销措施来扩大病源,认为医院搞营销容易被别人瞧不起,似乎医院就应该等病人上门,这是目前医院惨淡经营的主要原因之一。

3.医疗服务营销是医院不务正业的表现认为营销工作是商业销售的手段,医院只有抓好医疗业务,抓好专科特色,抓好基础设施和人才建设才是医院应该抓的正事,或认为医院是否有病人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自己只要搞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事实上卫生也是一种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也要遵循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具有同其他产业相同或相似的共同特征[1],其经营与发展离不开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而这些效应的取得主要靠产品的宣传和市场的营销,与商业营销的区别在于,商业营销的是产品,而医院营销的是服务,医院的每位职工都是营销人员,都可以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到医院就诊,这种营销效果是几个营销业务员无法办到的,这是医疗服务营销的优势。

二、医疗服务营销对医院发展的作用

1.医疗服务营销有利于宣传医院、提高医院知名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医疗服务营销和商业营销是相同的,只不过前者营销的是服务而后者营销的是产品,两者的结果都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医疗服务营销是通过宣传医院的优势、特色、新技术等使患者、社会更深刻的认识医院,了解医院,自觉选择和接受医院的医疗服务,结果是医院知名度、业务量得到有效放大,从而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医疗服务营销是医疗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医院的业务开展离不开充足的病源,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医院只有采取灵活多变的营销措施,才能不断吸引病员,才能使医院的医疗业务保持持续的发展态势。否则,便是无源之水,无土之木,最终导致医院的医疗业务枯竭,医院的发展举步维艰。

3.医疗服务营销是密切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医疗服务营销不仅要使患者认识医院,更重要的是自觉的选择医院,并相信医院,主动的接受医院的服务,这就产生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基础,再通过医务人员的热情服务,必能使医患关系步入和谐、良性发展的轨道。

4.医疗服务营销能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医疗服务营销不是少数人的行为,而是医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每个职工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关系网展示医疗服务营销才华,同时也可以体会到自己的责任和作用,随着营销的进行和业务的拓展,职工也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体会到了医院兴亡、匹夫有责的含义,全院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三、医疗服务营销的策略

1.广泛树立医疗服务营销思维医疗服务营销在医院和社会还没有引起共鸣,如何提高医院人的营销意识,充分认识医疗服务营销的作用和意义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营销的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医疗服务营销意识。二是弄清医疗服务营销在医院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消除对医疗服务营销的偏解和模糊认识,树立广泛的医疗服务营销思维,使医疗服务营销变为医院全员的自觉行动。

医疗服务范文5

首先,随着新医改的深入,高校医院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已成必然选择,为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是拓展医院业务,促进医院发展,更是高校医院的职责所在。其次,因为高校医院就近、方便及专业性,长期为高校老年教职工及社区老年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患关系,方便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特别近些年国家重点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全科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高校医院隶属于高校管理,能同时得到卫生部门和高校政策、资金、人员等的各种支持,如高校强大的教学科研力量及设施,有的高校还设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健全的基层组织机构,如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学生会等,将为校医院管理、开展志愿者和社工工作、全科医护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因此,高校医院开展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二、高校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模式思考

采用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需求:①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高校医院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形式,特点是政府通过为居家养老居民购买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券、健康保险或居家护理险(如长期护理保险、临终护理险)等确保居家养老人群享有健康服务。我国尚不富裕,由政府全部承担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并不实际,但可通过发放政府购买的部分医疗项目免费服务券、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提供专项补贴鼓励老年人购买健康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针对弱势老年人开展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保障社区医疗服务等等,以体现尊重生命,人人享有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②按生活自理程度分类服务形式: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把居家养老老年人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3种人群,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各取所需。有研究提出对生活能够自理者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康复训练等活动,与居民订立契约式健康保健合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年人应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巡诊,为照护者提供护理常识和技能培训,外出就医时提供上门接送等特殊服务。③按病症种类服务形式:根据老人所患病症种类,提供专项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方便同类患者一起管理,提高效率,针对病症不同阶段的健康问题由医疗服务团队修订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健康目标、评价效果等。如美国有专门为社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别护理服务。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多因素干预措施可降低社区老人跌倒发生率,居家医疗服务可强化城镇高血压患者依从性,促进血压的有效控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多层次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①预防服务:老年人是疾病及突发事件的高发人群,重视预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内容有传染病预防(包括社区的一级病因预防、二级“五早预防”和三级预后康复预防)、非传染病预防(包括一级危险因素预防、二级早期疾病干预、三级防残预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等)。应制定针对居家养老人群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预防服务计划,同时需结合考虑环境、季节、人员等诸多影响因素。②医疗服务:主要是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控制,对危重病例的救治及转诊,高校医院应引入现代老年医学观念,开设老年科,提供个体化综合医疗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高校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建议开展家庭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可先由家属或老人到医院相关部门填表申请,经老年健康评估小组评估后,按等级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费用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政府可参考等级给予相应补助。③康复服务:高校医院应设康复室,备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为各种慢性病老年病所致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开设家庭康复病床,定期派康复工作者到患者家中进行康复咨询、治疗和转诊服务,进行医院、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由健康评估小组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服务费用应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④保健服务:居家养老老人常患有多种不可治愈的慢性病,连续性日常保健至关重要。可设立家庭医生责任制,使老年人拥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保健医生,进行网络化管理,针对老人的体质状况及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保健计划建议,并进行有计划的药物管理、心身管理和行为管理,为社区设施及家庭环境改造提参考意见,开展一些保健性质的服务项目,如养生保健、中医养生、足疗、心理辅导、健康锻炼等。⑤健康教育服务:针对居家养老人群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特别要开展老年性多发病、常见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制定针对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健康教育服务计划,建立专家-高校医院专业人员-家庭医生-居民等多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设立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健康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范文6

当前,发展中国家的医疗资源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显得供不应求,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也由于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衡而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现有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单位患者的就诊耗时,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已经成为医疗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移动医疗作为整个医疗体系中逐渐焕发蓬勃生命力的一环,有力地推动了医疗服务信息化的改革进程。移动医疗在具体操作中,利用移动网络提前预约可大大降低患者在医院的等待时间;利用各种便携通信设备可让患者随时随地都可向医生咨询以及听取建议;在此条件下,医生也可通过医疗数据采集设备及通信网络随时了解患者的各项身体参数,从而制定更加灵活的医疗方案。

网络预约挂号

网络预约挂号系统通过与医院的信息化系统HIS以及服务平台数据库连接,首先由医护人员管理号源数量,发放某专家的号源空额至HIS中,而平台数据库同HIS实现数据共享,将空余号源显示在网站页面上,患者就可通过各种有线网络或无线移动终端对该网站进行访问、注册、预约。

经过审核的预约申请将会通过网站反馈至HIS并记录患者信息,而未通过验证或针对号源已满的申请则由网站提示预约失败,这样就省去了患者来回奔波的辛苦;而当预约成功的患者持相关验证信息来到医院时,就可立即拿到当初预约的专家号,节约了排队时间,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

在医疗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移动医疗为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方法。例如在减少医疗差错方面就表现出显著成效。

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是指处于异地的不同医疗单位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视频会议等软件进行通信,从而实现实时的远距离协商,共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例如可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查看患者的病案记录、医学图片等,并在线与身处异地的医生及患者及时进行深入沟通,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

开展远程会诊,需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网络通信质量的稳定性,为避免网络拥塞而导致数据传输的不稳定,考虑到视频传输信息量较大,应保证带宽的冗余,并根据需求规模酌情增加。二是硬件方面,由于患者病历资料数据量大,在处理的过程中可能耗费时延过长,造成系统不堪重负而陷入瘫痪,因此对服务器硬件有较高的要求,应尽量避免各个硬件设备出现“短板”效果,限制整个系统的运转效率;另外,还需配备投影仪、摄像机、扫描仪路由器等辅助设备加以缓解。

无线射频识别与传感器

无线射频识别(RFID)是当前移动医疗领域热门技术之一。它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利用空间电磁感应或者电磁传播进行通信,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信息。使用RFID的优点主要有:监视、跟踪进入高危区域的人员;紧急情况下可以推动限制措施的执行;采用RFID技术的腕带存储了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以及药物过敏史等,允许医院管理员对部分数据进行加密;RFID电子标签上的电子编码可对应到数据库,医护人员可以对患者尤其是交流困难的患者进行身份的确认。

传感器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检测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使用传感器,可以自动获得患者的体温、心跳、脉搏、呼吸等数据,自动监测患者健康状况并发出预警。在个人健康监护方面,传感器可以应用在饮水机以监测老人的活动情况,或者应用在床铺下以监测人的呼吸和心跳等生命体征;也可以作为佩戴在身上的求助装置,进行紧急情况的呼叫。

无线和移动技术

无线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在移动医疗中使用无线通信来完成数据传输变的非常便利,可在患者活动的范围内布设无线通信网络,移动医疗设备就可以通过该网络及时地将采集到的患者身体各项参数指征传输至医疗机构,从而获得第一时间的贴身服务,尤其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或病情突发的患者,这种及时的医疗服务可能为患者争取到了宝贵的治疗时机,挽救生命。

根据目前无线通信的硬件技术水平判断,可以轻松地将各种小体积的通信节点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这样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无缝隙的信号覆盖。从网络的传输范围来划分,无线移动网络可分为:无线个人区域网络WPAN,如蓝牙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以及前文提到的射频技术等,此类技术通信带宽较小,通常用来传输信息量不大但却重要的参数;而无线局域网WLAN,基于 IEEE802.11b协议的WIFI技术的最大带宽理论可达400Mbps,当然实际数值根据信号频带不同、干扰源不同还存在一定差异,该种网络完全可以满足移动医疗服务所需的网络数据传输支持,目前是发展的主要方向;当然还有范围更广的无线网,如3G和卫星通信网等。

移动医疗,改变了过去人们只能前往医院“看病”的传统生活方式。随时随地,人们都能够听取医生的建议和诊断,或者获得各种与健康相关的资讯。医疗服务,因为移动通信技术的加入,不仅将节省之前大量用于挂号、排队等候乃至搭乘交通工具前往的时间和成本,而且会更高效地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变治病为防病。

移动医疗逐渐成为医疗领域研究的热点,具有相当大的市场潜力。在2011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吸引了诸多与会者的眼球,甚至包括知名的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AT&T以及沃达丰等全球主流移动运营商,但目前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在无线传输的模式中,如何实现病患数据的保密传输;在庞大的医疗数据面前,系统如何快速的完成增、删、修、查等操作;如何制定合理的备份机制和方法,防止数据损毁;在系统遭遇攻击或遇到故障面临瘫痪时,如何快速恢复运转,保障患者就诊;一旦出现数据错漏导致医疗事故后,如何定责等。但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善,这些问题将逐步被解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移动医疗一定会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力地推动医疗信息化改革的步伐,影响通信产业的现有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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