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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范文1
1、村里共有1100多人,其中95%以上的村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4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45户,占调查户的95.74%。
2、大部分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45户农户中有44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3、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程序过于复杂,10.8%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在被调查的47户农户中有38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占被调查户的81%;有4户认为设置程序过于复杂,占被调查户的8.5%;有5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占被调查户的10.5%。
4、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
二:20*年至今“新农合”在本地的推行与发展
除了走访村民之外,我还向村委咨询了下有关情况,并特地查阅了本市及横河村隶属的飞云镇的有关具体政策和医疗设施,以及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的点滴变化。
本村从20*年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至今已推行4年。20*年之前,统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5元,各级财政补贴25元;从20*后,统筹资金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下有起报点、上有封顶线,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对于5种特种病,补偿比例为20%,全年每人报销最高总额为2000元。并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报销比例从20%—50%不等。门诊医疗费的小额补偿采取即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参合农民凭证看病给予门诊所有费用10%的优惠。此外,参合者每两年还可到当地卫生院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据了解,20*年,本地的的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瑞安市为有效提高受益面及补偿水平,根据“以收定支,保障有力,略有节余”的补偿原则,对住院补偿方案进行完善:
①市外医院住院可报费用按70%标准计入市人民医院补偿基数
②中医中药住院可报费用同段别补偿增加20%。
3门诊优惠定点单位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目录内药品乡镇卫生院优惠20%,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优惠10%;提高门诊优惠基金为人均8元(按门诊刷卡人次,每次最高补助8元)。特种病按25%补偿计算,年度封顶额3000元……
通过各种调整政策,抱愧普通门诊的优惠,特种病门诊的报销,尤其是起报线的下降,直接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外,近段时间,瑞安市不断地健全结报网络,积极服务群众,使参合人数又有很大增长。为了提高结报时效,市农医办在全市设立七个片区临时结报点。这一措施,也直接方便了村民的报销。据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横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1季度补偿共有25人次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2*53.05元。可见,这一医疗制度的实施还是真正落实惠及于民的。
三、“新农合”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民们对这一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呼声很高,但在调查过程中我还是听到了一些消极的声音。下面,我把被调查的农户中反映最强烈的极大问题列举出来进行探讨:
1.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上,很多农民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政府的信任度不高。在横河村的第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筹资这一环节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尽管村中干部将宣传做到每家每户,仍存在很多盲区无法将资金统筹到位。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3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
2、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从调查和座谈中我了解到,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
3、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从被调查的47户情况看,有10户觉得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占被调查户的21.3%。其他农户虽不这么认为,但从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他们在村卫生所看病后立刻就能得到报销,但去镇里或区里看病后报销医药费就没那么容易了。
4、定点乡镇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并且费用高,服务水平差。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村卫生所,因为他们觉得村卫生所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农民普遍反映: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因医药费偏高,即使能得到补助,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得不偿失。5、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卫技人员缺乏、素质普遍不高,医疗设施陈旧,农民群众不能从乡镇卫生院得到正常医疗保障。这也是农民群众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民群众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幅度最大。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农民群众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减轻医药负担。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覆盖面。二是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简化报销途径。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一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4、加强对“农医”的培训,提高其服务及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本次调查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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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了解到,“见效快”且价格合理的药,在许多农民眼里就是好药,毒副作用不在他们考虑之列。一些药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利用这一特点,常常把一些毒副作用强而短期疗效比较明显的、在城市已经禁止出售的、甚至是一些库存积压过期的药品销往农村市场,给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农村医院格局亟需打破
在浙江一家村医疗所,一小瓶1.9元钱的万花油卖到了12元,过是因为人口两三千的村子只有一个村医疗所。记者了解到,在许多县只有一家综合性医院,许多县医院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其服务和价格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不是万不得已是不敢踏进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大门的,他们感慨道:“贵得可怕!动不动上千、上万,谁看得起啊?”“住不起,不是要命的毛病,谁会去花那些钱?”。
有关专家指出,长期以来的计划体制医疗管理制度造成了国营农村医院格局的一家垄断,难以与当下要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这些国营医院的人员负担重、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应尽早在严格医疗标准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营医院进入农村医疗市场。
推行医疗合作
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其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例如,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资金投入仍是瓶颈
据了解,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有关专家指出,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目前各地筹措合作医疗基金都采取个人交纳、村集体投入和政府补助的形式,个人交纳占据很高的比例。因此,合作医疗能否开展就和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集体经济的强弱有着直接的联系,也与个人交纳基金的高低有着一定关系。但是,根据卫生部等部门
1997年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有近1/3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并不是非常愿意出资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这种行为同样建立在农民的个人理性之上,建立在他们对该项制度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上。
基层政府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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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状况
(一)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缓慢。从1985年到2001年的16年中,我国经济是在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也在不断提升,但我国的农村医疗条件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农村的卫生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医疗资源匮乏、医务工作者短缺,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
(二)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严重滞后于城市地区。长期以来,我国各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卫生资源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卫生资源分配与需求呈“倒三角”形,很多地方县乡财政困难,重视不够,以致投入逐年减少,城乡差距拉大。目前,占全国人口15%的城市居民享受着三分之二的医疗卫生资源,而占85%的农村人口却仅获得不足三分之一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农村的基础卫生设施与城市比较起来还很薄弱,农民基本医疗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全国各地区农民收入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发展层次极不平衡,各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然而收入是决定农民对医疗保障支付能力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受收入水平的影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农民就医需求呈明显差异: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民就医倾向已不满足于合作医疗制度下较低的保障水平,更不满足于合作医疗对就医的种种限制,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制;而在贫困和偏远地区,农民则是靠自己的力量来筹集医疗预防保健资金,即使是解决最低保障仍有相当的困难。因此,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是不可能用一种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来覆盖全国农村各地区。
二、重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以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我认为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也应该体现出公平性和普遍性,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人人都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覆盖所有的农民,并满足他们不同的医疗需求。
(一)对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谓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不发达的地区具有适用性。广大农村落后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均收人和医疗支付能力还将处于低水平线,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初级医疗需求的合理机制。
1、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优势。(1)新型的资金筹措方式:最重要的表现是国家投入,而且拿大头,这有别于过去的合作医疗仅是农民自己出钱,互助共济的形式。(2)报销的重点是新的:明确规定报销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把70%的合作医疗资金用在大病、重病的报销上,避免农民一家人因病致贫、返贫。(3)报销封顶线是新的:医疗费用报销有封顶,不是全部报销,目前的报销封顶线大多在1-2万元。(4)资金管理是新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5)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的这个东风,许多省份都加强了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和县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新发展。
2、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困难。(1)在经济上:目前许多村集体经济已经没有了积累,农民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面对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仅靠中央、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集资,资金来源有限。(2)在思想观念上:在农民中广泛存在侥幸心理,因为看病的支出不属于刚性支出。因此,相当部分农民社会医疗保障意识不强;同时,农民害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3)在医疗服务水平上:目前乡村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整体不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当数量的农民认为即使有病乡村卫生院也不一定治好,从而影响他们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推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医疗保障的各项制度及医疗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在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是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的补充形式,参加对象主要是富裕的农民,以“住院大病保险”为主,是由保险公司主办,以特定人群的健康者为投保对象,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后,发生保险责任规定的医药费用给予一次或多次报销。因此,该模式的适用范围较窄,针对性较强,我国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尚不具备施行这种模式的条件。但是,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将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交给了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的运作,这势必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以避免其侵害了参保农民的利益。
(三)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推行医疗救助制度。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传统救济的力度,国家财政支出的传统救济金额逐年增加,国家定期定量救济的人数增加,集体给予补助的人数减少,农村散居五保户救济人数出现了明显的减少。建议在我国传统救济的体制之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制,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其目的是将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农村弱势群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救助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它具有一种公益性,发挥最后“兜底”的防线作用。
三、政策建议
(一)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经费的资金投入,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条件。目前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费不足,这种状况势必会影响到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政府资金投入的重点在三个方面,分别是确保合作医疗资金中政府支出部分的按时、全额到位;加大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使受助者得到保障水平更高的医疗服务;加快农村医疗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卫生条件落后的现状。
(二)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广大农民以集体的形式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从而充分使其发挥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给予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更大的优惠政策,比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以减轻国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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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信诚人寿保险隆重推出“安心倚”终身医疗保险计划,成为国内首个投连险,附加重疾医疗保障的保险计划,在保险市场引起不小的反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对这类产品的需求。
无法抗拒的老龄化社会时代
年老是每个人人生的必经阶段。但在它的表征出现之前,许多人都不愿意花太多的心思和精力去考虑这一似乎遥不可及的将来。
然而,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表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从2001年到2020年,我国正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龄人口;到202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以上。
这一连串的数字都在说明一个事实:无法抗拒的老龄化社会正在来临。
健康医疗问题显著
在众多老龄社会矛盾中,人们最为关心的恐怕是健康医疗问题。老年人无法回避的体质下降、医疗费用上涨等成了人们担忧的重点。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我国人口身体素质一般,老年人健康状况不甚乐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经超过了71.4岁。不过,寿命的延长并不代表健康的延长。据统计,我国城市老年人中有2/3受到各种疾病的困扰,其中一半以上患有2~3种慢性疾病及伴随的并发症。
从社会基本结构看,“空巢老人”日益成为老龄化社会的普遍现象。在我国国情下形成的“4-2-1”家庭结构已经使在职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养老抚幼的生活压力,想要做到面面兼顾实在太难,这也最终导致空巢老人的出现。
如今,我国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已经达到2340多万人;城市空巢家庭达到36%,预计2010年将达到80%以上。也就是说,“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不得不改变了。
今时今日,一旦发生疾病,除了靠自己的绵薄之力外,可以依靠的就只有政府或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或者曾经投保的商业保险了。
医疗消费增长速度与收入增长持平,老人就医负担日益加剧。根据卫生部全国各级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统计显示,1995年人均医疗费用为39.9元,2000年上涨至85.8元。2007年,这个数字继续攀升,达到136.1元。也就是说,从1995年至2007年的13年间,该费用上升3.4倍。各级医院中,卫生部属医院的医疗费用最为高昂且同比增长,从1995年的82.7元升至2007年的281.5元。
全国各级综合医院住院病人人均花费也在快速增长。1995年为1667.8元,2007年达到4973.8元。其中卫生部属医院的花费,从1995年的5026.5元上升至2007年的13117.4元。13年间住院费用上涨幅度在2.6~3倍。
再来看看这期间的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统计显示,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83元,2000年为6280元,2007年达到13786元。13年间增长了3.2倍。可以说,我国就医费用的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基本持平。这是否意味着老年人看病不用太过担心呢?
其实不然。我们不能忽略,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平均值,包括了在职的年轻人以及退休后的老年人,其中年轻人的收入增长显然高于老年人。换言之,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无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而医疗费用的增长恰恰对老年人的影响最大,毕竟他们占所有就医人数的大部分。也就是说,对于老年人,收入的增涨率敌不过医疗费用的增速,就医花销成了严重负担。所以,为老年生活找个忠实依靠的观念渐人人心。终身医疗保障显优势
在众多商业保险的选择中,终身医疗保障有其优势。无论你可以活多久,它的保障是终身的,这就避免了“活太久”的担忧。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质可能越来越差,如果此时保障停止了,那老年人将重新直面风险,而选择终身型的产品就可以避免。
现售的较长期的医疗保险计划有信诚人寿安心倚、民生人寿如意相伴、首创安泰医储宝以及长城人寿喜康人生等。其中,信诚的保险计划是以投连险附加重疾医疗的形式出现,而其他三个产品均以两全寿险为主险。
这里,我们比较了这四个产品的一些信息供读者参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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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对比;启示
一、引言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国策,在现实生活当中,长期以来,中国人面临着就医难的问题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社会公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因为当时的中国社会经济并不是十分的发达而且人口基数比较大,面临着这一基本的国情,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阻碍。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曾经面临着与中国同样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也就是政府的财务危机,导致政府无力负担庞大的医疗保障财政,但是日本最终解决了财政问题,也构建起了相对完善且全面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通过对于日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分析,对比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能够进一步地得出构建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这也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今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最早是开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随后,我国便构建起相对比较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的过程当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参与人数过少、公共医疗资源浪费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这样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满足时展的需求,也不能够很好的兼顾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随后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进一步的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随后我国构建起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国家也开始对医疗保险进行更加全方位的监督。构建起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全方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并且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新的医疗保险开始纳入这个体系当中,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固有医疗保障制度当中的弊端。这种医疗保障制度所针对的对象更多的是将参保者的工作单位作为单元,并且缴纳与其待遇相关的费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合作缴费以及费用共担的原则,便于国家对于这部分的费用进行管理和使用,能够更好地兼顾社会公平,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体现了个人与国家共同承担医疗费用的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国家管理的公正性。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构建是为了进一步的突破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因为相对于城镇职工来说乡村居民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程度都不是很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国务院在2002年就明确指出,要构建与我国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大病统筹制度为主的,更多地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农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由政府单位统筹组织,农民个人集体参保,其资金来源通过个人或者地方政府来进行多方筹资。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所能够给公民提供的医疗保障是相对有限的,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也就衍生出其它类型的医疗保障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这些保险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公民自主投保参加的,一旦投保人遇到了一些重大病患,保险公司会帮助患者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给予救助的对象更多的是经济困难的病人,给予这些病人适当的经济补偿。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构建现在已经趋于完善,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框架体系已经逐步开始走向成熟,社会医疗保障已经在我国开始全面普及开来。这种新的社保制度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国家与个人费用的共担,通过这样的方式,既减缓了国家的财政压力,也能够解决社会公民的就医问题并且很好地控制了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这样的一种新的运作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营。
三、日本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日本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介护保险制度。日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所有的医疗保障服务都是由政府单位提供,所提供医疗保障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保险的方式更多的是由政府掌管。由各种经济组合共同承担费用。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来源更多的是来自于税收、政府单位补贴以及受保人缴纳。这样的医疗保障制度就具有十分明显的特点,首先强制参保,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是强制每一个公民必须参加的,这样一来就保证了一些低收入者也能够顺利地参加保险,在缴纳费用方面是按照个人收入所得比例缴纳的原则,不同收入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也不是相同的;其次,个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相对较少,从一般的角度来看,病患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个人就诊时所需要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第二是参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第三是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所补助的医疗费用。一个人在参加国民健康保险之后,就诊时所花费的费用个人只承担30%,其余的70%由国家承担,但是如果个人没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应当由个人承担;最后,国家公共机关负责医疗保险的运营和管理,在日本医疗保险的运营和管理,更多的是由政府和地方共同运营的,这样一来才能够更好的避免对于保险市场的冲击,而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也保证了运营的权威性以及公正性。日本介护医疗保障制度,日本的介护医疗保障制度,所规定的参保对象更多的也就是一些年龄大于四十岁的日本国民,这种保险制度会更多的类似于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护理服务,帮助老年人拥有更加健康的晚年生活,但是这样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却有着不同的服务内容,其收费的标准也会根据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日本介护保险的费用支付方式,更多的按照服务项目来进行支付,不同的地区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个人所支付的实际费用也有标准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就服务内容来看,介护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针对于一些老年人,其服务的内容也更加广泛,不仅仅包括基本的医疗,也包括居家护理等方面,实际上是对于医疗服务的进一步细化;其次,保险基金的筹集更多的是依照日本的法案,总费用采取三方共担的方法,包括介护保险的利用者、被保险人以及各级政府。最后,对于介护对象的管理,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对科学且合理的动态管理方式,被保险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经历了这些程序之后,按照相应的等级来确定介护的内容以及费用,这样一来,能够很好的满足不同公民的实际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源的浪费。
四、中日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比分析
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整个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已经拥有将近四五十年的运营经验,在运作过程当中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但是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还处在探索时期,在这一定程度的不足,有待完善。这些制度在运营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具体来说,首先,医疗保障的覆盖程度比较低,现实的情况来看,国家并不强制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参与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是仍然还有部分公民是没有参与医疗保险的。相对于中国来说,日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更加广泛,所参与的群体更加多样化,在日本几乎人人参加医疗保险,机普及率能够达到99%以上。其次,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水平相对比较低,尤其是参保者的住院手术等费用的报销都相对比较低,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基金十分有限,所以报销的上限也就是2到3万元,这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公民看大病的需求,而日本则是按照患者实际支付的费用承担70%,也是上不封顶的;最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还相对比较差,伴随着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了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所受到的医疗待遇相差很大。尤其是建国以来保障体系并不是十分的健全,这就与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过程当中十分的兼顾公平,根据居民不同的收入,居民所缴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这就很好的兼顾了社会公平,而且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能够接受同等的医疗待遇和服务。
五、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结合对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和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分析,可以看出,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的过程当中应当向日本学习,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政府定位,医疗保障制度,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因此政府单位则必须要承担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以及运营公共服务产品的重大责任。由于医疗保险行业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很大,因此政府单位不能够将医疗保险行业完全交由市场来运作,更多的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监管和运作。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由于当前我国公共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越来越小,所以在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卫生资源浪费。所以在构建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要注重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按照区域来分配公共卫生资源,从而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最后,要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扩大,但是地区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我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全方位的不知道我国的偏远地区,农村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界限,从而进一步的推动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除此之外,政府单位还需要加强老年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构建,因为我国是人口老龄化相对比较严重的国家,所以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过程当中,要尝试构建老年护理服务,这样一来才能够让我国的老龄人口安度晚年。
结语
从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现状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对以前已经逐步趋于成熟,但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就是先进的完善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中国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而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基于整个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所确定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在分析日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之上,就有必要汲取发达国家构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来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国家政府单位以及社会公民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的,只有中国的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所能够为我国公民提供的社保制度才能够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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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范文6
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应对民众日益面临的疾病风险,借鉴19世纪末期英国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美国政府逐步建立起以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保障法》。该法案共计10章,其中第6章主要内容就是公共卫生工作。可是,当时的公共卫生只覆盖城市居民,广大农民排除在这个保障制度之外。“二战”结束以后的1945年11月,杜鲁门总统向国会提出一项加强健康保险立法的咨文。杜鲁门认为,美国医疗保障应当解决“医生和医院的数目及分配”、“乡村缺医缺药”、“个人医疗费用太高”以及“因病致贫”等基本问题,为此,他主张应当争取建立全国医疗健康保障体制,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艾森豪威尔担任总统后,他一方面反对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认为那是“社会主义”的医疗制度,另一方面他坚持扩大私人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认为政府的责任在于引导民众参加各种医疗保险,使他们在自身无法控制的灾难面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并签署了《印第安人健康照顾法》等法案。肯尼迪当选总统后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得到发展,从1961年起,他相继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医疗卫生改革问题的多项特别咨文,指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健康保险计划”。为了强调医疗保障中的国家责任,约翰逊总统在1965年1月还出台了针对老年人的《医疗照顾及援助法》,也就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Medicare”与“Medicaid”。前者规定了“65岁以上老年人在生病期间可提供90天的住院服务”以及“100天的院外服务”等,而后者主要面向穷人及其他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1970年尼克松总统先后颁布了《职业安全及健康法》、《健康维持组织法》等涉及到职工人身安全及各种工伤事故处理与赔偿问题的法律。这一段时期,美国医疗保险种类不断增多、保险对象不断扩大、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以及保险法规不断建立,从而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障法规及制度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私人商业医疗保险成为美国整个医疗保险的主体,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出资组成,向医疗保险公司集体购买,政府免征医疗保险金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而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Medicare”以及“Medicaid”两部分,前者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Medicare”,而后者则向穷人和残疾人提供“Medi-caid”,所需费用基本上由财政承担。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所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由政府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出来,1973年美国卫生财政预算占整个预算第一位,1975年卫生费用占GNP的8.6%,“自1973年—1977年美国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0.2%,而其他消费指数仅上升7.7%。”为此,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基础上如何控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快上涨就成了时代性难题。由于包括医疗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刚性性质,卡特总统当时提出的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议案未能获得通过。1980年,美国通过了《医疗保险修正案》,规定凡住院者每次需自负180美元,60天后自负额减少到45美元,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当减少联邦政府的开支。
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在位期间继续奉行医疗保障“不作为”政策,认为更多的医疗健康费用投入并不一定给民众带来更好的卫生健康服务,正是这种医疗保障领域“无为而治”的思想使得联邦政府卫生健康支出持续有增无减。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美国医疗卫生支出占联邦政府支出总额“1972年为8.6%,1980年为10.4%,1982年为10.8%,1987年为12.2%,1989年上升到12.9%,1990年达到13.5%。”这种医疗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增加雇主及政府的负担,从而直接增加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最终使得很多人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截止到1988年底,美国还有3530万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占美国总人口的14.6%左右。
当然,联邦政府医疗保险的“不作为”政策理念并不等于各个地方以及其他团体忽视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它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尝试。例如,1980年新泽西州实行了由耶鲁大学研制出来的“疾病分类定额付款”制度。他们将1.3万多种病例分解成467种疾病诊断类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手术内容、并发症、住院时间等制定出各种病例医疗费用标准,以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节约医疗费用。1982年加州成立了“优先提供者”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该组织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参加保险的患者一般自费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作为回报,患者交纳比较低的保险费。
二、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克林顿以来的改革
如前所述,以医疗保险为核心的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的税收或税收减免,政府实际上成了最终的“付费人”,民众承担着极其有限的责任。因此,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医疗费用上涨以及医疗服务滥用等问题,从而制约着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美国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制度导致美国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众所周知,医疗市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医患双方始终处于贝克尔所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之中,医院及医生如果想多收费用,就很容易利用这个原理实现自身的目的,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就美国而言,由于美国实行的是“第三方付费”制度,医院及医生很清楚患者自己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他们往往非常容易地让患者做过多的检查,开过量的药方以迎合患者急于治好病的心理。另一方面,“求生是人的本能与天性”。任何一个患者一般都倾向于选择那些名气大、设备先进、服务优良的医院,倾向于选择知名的医生,由于不是患者本人自己直接付费,这种情况往往就会转化为患者的理性行动,使得“无病小看、小病大看、大病重看”(只要能交得起保险费)这样看来,似乎直接付费的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最为反对这种制度,最有动力采取措施制约医患双方的理性行动了。然而,事实上不是如此!因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医疗费用的增长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的方法得以弥补,对于公司企业来说,由于政府规定公司企业用于其雇员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免交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公司企业实际上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也比较少,而对于美国民众尤其是没有失业的民众而言,适当提高个人交费比例不仅不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困难,而且还会给他们带来良好的健康保障。这样,医院、医生、患者、保险公司以及公司企业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结果只能导致民众医疗费用支出的逐年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减少及税收负担的增加,给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世界银行为此曾这样评价道:美国“某些类型的保险计划看来是造成医疗费用上升的原因;第三方保险尤其如此”。
第二,医疗服务的滥用加剧了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增加了政府以及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民众的广泛不满。一次由美国医学会发起的调查表明,“大约有40%的医生承认,他们所开出的不恰当处方可能导致医疗费用的增长,他们对患者所建议的一些额外检查可使医疗费上升50%左右。”据统计,美国有10%的外科手术从全身症状看是不必要的。从患者的角度看,患者一般存在着“价格高的往往是好药”心理,存在着“尽快减轻痛苦、医治好疾病”心理,患者也就内在地认同医疗服务的适度滥用,而“第三方付费”制度无疑又强化了这种认同。从实际情况来看,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是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1992年美国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为8385亿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达GNP的15%。人均医疗费方面,1990年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占居民个人实际收入的17%。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田根据美国国会推算,照此下去,仅医疗费用这一项,21世纪前叶就将达GNP的30%之多。
第三,医疗卫生资源享受与分布不均匀,引起社会其他阶层的普遍不满。美国主要实行各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民众和公司企业交纳保险金、政府给予税收减免,特殊群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给予关怀或援助,以此来试图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减轻民众疾苦。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拥有私人和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已从1940年的7%上升到1991年前后的85%以及2000年前后的90%左右。可是,这也意味着还有10%左右的人群即大约3000万中低收入者无法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从而引起这部分群体的严重不满。同时,由于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那些患有慢性病、遗传性疾病以及其他疑难杂症等适龄患者很容易被拒保,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偏低、享受标准比较严格,无法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此外,即便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也常常难以应付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根据兰德公司的一项调查,美国20%的家庭付不起医疗费,其中3/4竟是投保者。
美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存在着城乡差别。尽管美国政府为了鼓励医生到边远地区为乡村民众提高医疗服务,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如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可以免除上学期间的学费等。但是,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差别仍然普遍存在,生活在边远地区的民众不仅无法享受精湛的医疗水平以及良好的医疗设施服务,而且他们中很少有人参加医疗保险。
另外,美国医疗卫生资源还存在着阶层差别。15%的私人医院所拥有的医疗设备、条件和医疗技术明显好于35%的公立医院,它们为有钱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而公立医院主要为军人、残疾人以及其他穷人提供免费的、相对低质量的医疗服务,必然引起这些群体的不满。加上还有大约50%的非营利性医院,虽然营利不是它们的主要目的,但为了生存和正常运转,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收费标准。所有这些,导致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不满意,改革呼声越来越高。为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深化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克林顿入主白宫以后,在医疗保险方面面临着两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一是控制持续上涨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问题。1992年美国年医疗费用总开支已占到GNP的14%,为西方国家之最。就个人平均医疗费用而言,美国比加拿大“多出43%,是原西德或日本的2倍,是英国的4倍”,位居西方国家之首。二是如何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问题。与医疗费用支出列各发达国家第一相比,美国并没有能够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而英国、原西德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给予其本国所有公民以普遍的社会医疗保险。克林顿担任总统初期,美国仍然有3700万人缺乏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为此,克林顿上台后,于当年的11月份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长达1300页的《健康照顾改革法案》,强调“要以能控制费用上涨和促进可靠的健康保险实践的方式,通过为所有美国人提供健康照顾,来确保个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所有美国人的健康权。”首先,要求雇主必须承担雇员80%的医疗保险金,否则必须向政府多交纳雇员工资的8%。其次,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以此来降低医疗保险费。再次,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精简政策,将节省下的费用投入到卫生事业中。最后,设立农民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争取到1998年让每个美国人享受永久的医疗保险等。但是,当时他的改革方案并没有获得国会通过,直到1996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克林顿医疗改革方案的修正案。修正案强调应当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到1998年的目标不是100%而是95%,不强求雇主必须承担雇员80%的保险金,并且要给予小公司更多的优惠等。
克林顿之后,布什总统关于医疗保险改革的主张集中体现在他所发表的国情咨文中。2003年1月29日,布什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要在未来10年内增加4000亿美元努力“为所有美国人提供高质量的、可负担的医疗保健体系”,让“所有美国人都能享有良好的保险,自主选择医生,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可以得到需要的帮助。让那些官僚、辩护律师和保健组织靠边站,让医生、护士和患者重新负责美国的药品”。
2004年,布什在国情咨文中呼吁,“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扩大医疗福利受益面”,“通过实行税收优惠和建立私营企业健康保险体系来降低美国人的健康保险费负担。”2005年,布什再次发表国情咨文,把医疗保障作为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加以关注,布什特别指出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可能走向“破产”,必须进行“明智”而“有效”的改革,那就是“限制高收入阶层退休之后享受社会保险,将社会保险开支和通货膨胀挂钩”,“允许美国人将其缴纳的工资税中的一部分转入特设的个人账户进行投资,以减轻社会保障支出负担”等,布什政府的改革目前还在努力进行之中。
三、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回顾美国医疗保险几十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几点有益的启示,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整个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到千家万户,关乎到每个民众的健康问题。因此,任何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作为坚强后盾,从而使医疗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医疗保障成为国家意志的一部分。就实际情况来看,美国不仅制定了整个人类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保障法》,而且这部法律成了后来美国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准绳。也正是注重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这样一个传统,美国自罗斯福、杜鲁门一直到现在的克林顿以及布什总统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都是通过立法来推动的。另外,从整个国外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状况来说,各个国家虽然国情各不相同,但是都通过立法来进行改革,这对于建立健全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第二,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国家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西方各个国家近年来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美国而言,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所导致的“经济滞胀”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美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进行改革,但是总体上看效果不是十分明显,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仍然高居西方发达国家之首。医疗费用支出问题成为政府“艰难的改革”以及最“漫长的革命”。从共性方面来看,医疗保障本身所特有的刚性性质内在地决定了降低医疗费用、减少医疗保险待遇的困难性,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设施的更新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等也会诱发医疗费用的上涨;从个性方面来说,就是由于美国没有能够对“第三方付费”制度下的各个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规范、制约与管理,加剧了医疗费用支出的上涨、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服务的滥用,从而使得政府的改革阻力重重,举步维艰,最终只能牺牲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来满足美国人普遍追求的效率性。这就要求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定要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合理而可持续的给付标准。我们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不科学、给付标准的不合理尤其是监管的不严格将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呈两位数的比例上升,从而有可能拖垮几十年积累起来的经济基础。
第三,坚持效率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公平,这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的另一个重要启示。坚持医疗保障制度的效率性,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服务的滥用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条道路,同时,注重医疗保障公平性、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条道路,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这两条道路迄今为止都没有真正实现。实际上,也正因为如此,使得美国卫生负担公平性列为全球191个国家中第54位,与伊拉克(列56位)基本相近,远远落后于英国、德国、日本以及北欧国家。医疗卫生负担不公平也就成为美国在野党攻击执政党的一个“靶子”,成了美国政治选举的重要内容,医疗保障的非全民性以及不公平性也引起了相关社会阶层的严重不满,成为美国社会不稳定的诱因并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前,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社会群体的分化,医疗保障的城乡二元性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障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努力加以研究,切实解决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抵御他们面临的疾病风险,促进社会公正,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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