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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教育工作举措范文1
一、域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 一) 以多重监管保障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从1968 年到2011 年,美国《多德-佛兰克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通过整合《诚实借贷法》、《社区再投资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中涉及金融消费权益的权责,巩固了当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将分散于联邦银行及贸易委员会的联邦消费者保护职能及相关金融监管权集中到独立的消保工作机构,即联邦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通过法律形式,严格禁止联邦政府和美联储干扰该机构履职,更不允许政府部门以行政立法变向划分其职权,以财务审计为途径制约其行政权力的肆意。
(二)以行政手段强化保护加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加拿大金融监管以保守严苛闻名,2001 年《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案》就已经开始不断整合金融消费权益领域的权责,通过单一消保工作机构设置即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the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简称 FCAC),从严格金融监管的角度出发,统一加拿大联邦政策取向,将监管方式与行政制裁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具体落实,具有非常现实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以教育规划增强英国消费者维权能力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早在2007 年,英国财政部制定的金融教育预算就已经高达1150 万英磅。之后更是逐年递增,现其金融服务局(简称FSA)用于该专项教育支出已超每年2 亿元人民币。从英国消保工作的机构设置变迁来看,2001 年到2004 年,从金融服务局(简称FSA)到消费者金融教育局(简称 CFEB),在金融消费教育领域,英国各金融监管机构呈现越来越专业化、职能越来越明确化,金融消费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亦越加凸显。
可见,立足以人为本、公众利益至上是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共识。从工作机制来看,各国的消保工作都建有完备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其制度建立在存贷款、银行理财、信用报告等基本法律制度之内,其内容涵盖金融消费的公信度和透明度、明确消费者权利义务、防止消费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和歧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存取款自由等方面。从工作机构来看,各国均统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于专门机构,成立独立的单一消保工作机构,无论是强调多重监管、行政制裁,还是注重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行政组织机构来承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从工作规划来看,各国都在探索建立长期的全民金融消费教育规划,不断探索将金融消费教育纳入普通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体系中,全面提升国民综合素质。
二、中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比较
(一)监管框架比较
《消费者保护法》已然成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发展的基石,以人民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律也成为了监管各金融分业的核心价值体现,而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金融法规为指引,基本建立了分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作为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不同职权范围从各自监管角度和层次出发规范相应的金融消费行为。以银行业金融监管为例,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具有非常显著的同一性,即各类银行机构,但是两个监管机构的具体监管重心不同,人民银行的监管重心建立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评估监测,而银监会则重点关注银行机构参与金融市场的具体经营行为,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监管,有效保障了具体金融消费者和普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保护力度。与之不同的是,域外发达国家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采取了打破分业治理的障碍,因域外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发展的基础较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研究更深入,采取了加强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产生的监管盲区的管理,通过清扫盲区、整合职权、统一机构的方式,形成了单独承担消保工作职责的监管部门,以满足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权利诉求。
(二)职权职责比较
从职能范围来看,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下,一行三会的基本职能并没有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内发生重大变革。根据各金融分业设立保护局的情况,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仍然基本受限于原来的履职范畴。具体来说,银、证、保三个监管部门仍然只负责行业内的消费者投诉和教育,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促进消费者保护工作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监管。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不可避免存在部分盲区和冲突地带,特别是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冲突最为突出。以信用卡协议的信息披露为例,人民银行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从业务角度监管商业银行相关义务的履行情况,而银监会则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进行监管,那么在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信用卡纠纷后,金融消费者既可以向人民银行投诉,也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导致监管重叠,推高发生冲突或推诿的风险,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维权。而相比较,整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职能于单一机构,金融消费者在遭遇纠纷后,不会出现投诉机构不明的情况,更有利于解纷息诉。
从职能属性来看,消保工作的性质决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权力属性不同于一般性政府权力,多依赖于非强制手段的行政措施。各国采取了通过立法形式将金融知识普及等核心消保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社会组织完成,而单独成立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执法部门的管理模式。相反,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多表现为既要承担监管职能,也要承担教育宣传职能,因两种职能履行途径的性质不同必然导致工作行政手段难以调剂。
(三)教育规划比较
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事实证明原有的国民教育规划并不足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开展了21 世纪以来最为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一方面,通过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基本素质教育之中,以国民基本素质教育为途径传播金融知识,夯实国民的金融知识基础,改善金融消费保护领域的大环境;另一方面,建立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金融教育咨询服务平台保证普通公民的金融生活的日常之需,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具体的权利诉求渠道。较之,我国国民基本素质教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固有的整体教育规划排斥金融知识普及,普通公民基本没有获取金融知识的常规渠道。目前,金融知识普及通常采取的是阶段式集中宣传方式,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等,缺乏长远有效的规划。而目前网络上充斥着各种金融虚假信息,各种资讯平台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各种金融诈骗案件频发,现已建立的金融教育咨询平台如12363等公共平台,各项功能仍不完备,正在逐渐演变为单一投诉热线,难以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三、西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遭遇的困境
(一)缺乏有效行政手段
西藏辖区开展消保工作以来,通过《西藏自治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12363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基本制度,规范了辖内的金融消费行为及涉及的各项消保权责。虽然规范性文件采用多层级如拉银发、拉银办放、拉银保护等行发文、办公室发文以及处发文的形式,但规范性文件固有的局限性难以突破,导致层级低、效力低以及难以规范具备强制力的行政措施等问题突出,显然已成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重要障碍。
(二)受限于职权法定
在金融消费权益领域的分业分工下,人民银行形式上管辖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消费纠纷,但法律法规对其相关规定仍处于真空状态,在解纷息诉的实践活动中,人民银行缺乏有效依据,容易与其他监管部门发生管辖冲突等问题,纠纷调解工作难以获得相关金融机构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从2014 年度西藏12363实践来看,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58 起、咨询32 起,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但是所有投诉类纠纷均通过转办方式才得以解决,形成了受理少、难处理、需协调的尴尬局面。可见,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12363因受限于人民银行的法定职权范围,不可避免地陷入职责冲突、职权空白的困境。
(三)缺乏长远规划
围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当前采取了新旧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即结合现有平台和搭建宣传教育新平台,如3.15 消费者权益日、12.4 国家宪法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结合2014 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情况,集中宣传2 次,时间累计40 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累计153850 份,宣传人群达58409 人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消息达140 万余条。从受众人群来看,宣传教育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但宣传教育回访工作难以开展;从宣传资料的投放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城市,广大农牧区的居民难以接收资讯的情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从宣传效果来看,短期效益突出,长期维系困难,缺乏与金融消费教育目标匹配的长远计划。
四、完善西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提高消保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在总结西藏辖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多个层面推动制度建设规范化程度,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的法治工作。一方面,从程序上规范,建议统一金融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对原则、程序、时效及法律后果等确认和规范。这样,规范的处理程序才能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受理、协商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制作相应的行政调解书等重要环节规范起来。这样规范化的程序有助于划分权责,让整个调解活动始终处于有序的状态,合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从实体上立法,整合各类金融消费权益内容,结合西藏民族区域实际,由辖内人民银行向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建议,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纳入地方立法规划之中。
(二)探索建立消保工作的横向协作机制和纵向评估监测体系
鉴于跨行业、跨市场等特性以及各分业履职的限制,从多角度和多层次切实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出发,消除监管冲突、弥合监管真空,有必要建立一行三会的横向协作机制和纵向评估监测体系。一是协作机制基于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即权力范围划分:1、共享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化解管辖冲突;2、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共享上的联动机制防范推诿现象出现;3、成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咨询委员会,吸纳金融专家为委员,进一步探索建立全系统全社会体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二是具体部门体系内的纵向监管权力配比,即权力层次分配:1、依据原有的机构权力设置,划分上下级工作职责范围,确立自上而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2、根据属地原则,具体规范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化解纠纷矛盾,建立多层级的快速纠纷解决机制,避免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扩大化;3、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各类影响因子,探索建立符合西藏辖区实际的金融消费权益评估监测体系,评估金融消费者的维权能力,监测金融消费纠纷的具体情况。
消费者教育工作举措范文2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之一,甚至成为一些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的核心。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边界,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问题。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概念亦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没有限定一个严格的专门的概念,那么我们就不能看清楚问题之所在,当然也就很难能理性的思考问题了。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在金融监管体制中,将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体自然人分为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而两者在实际适用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金融投资者这一概念比较明确地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而金融消费者则主要指证券期货市场以外的信用、储蓄、支付和其他金融产品服务的购买者。显然在这一问题上,本文更加倾向于以客观的“资信授予”的标准来划分二者的界限,之所以采这一标准,主要是主观标准缺乏明确性,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当然,二者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由于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使消费者可以跨越各金融领域,实现从金融消费者到金融投资者的转变,因此二者不可能泾渭分明。
从另一个角度看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的基础是消费者,因此金融应当具备消费者的基本特点,具体到我国的现实规定: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并且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既包括购买金融产品也包括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事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必须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的金融消费者(consumer)的定义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巨大动力也使得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这种交易地位的差异是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今,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凭借着这种强势地位带来的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和行为能力上的有事,记忆损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加强金融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危机带给我们重要的经验总结。有人评价这次危机认为“经济危机由一系列保护消费者的失误引起。消费者保护没有的到期应有的注意,结果导致不公平和欺骗的滋生,几乎拖垮整个金融体系。”
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后危机时代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其根本目的是通过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最终实现经济上的效率。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机制对比分析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主要倚重金融法和金融监管的路径。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奥巴马签署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The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H.R. 4173其中,第四部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5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CFPA 将专门保护美国民众免受因不公平和滥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遭受利益损害,为次级贷款、信用卡、透支费用等提供有效的消费者保护,并就热点的减轻小银行的负担,提高州监管者的权力和商人豁免规则等内容进行规定。
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改革消费者保护机制,注重贯彻透明度、简易性、公平性和可得性原则,从而保护消费者免收金融消费中不公平和金融欺诈等行为的侵害。这些举措,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英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注重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早在1986年就通过了《金融服务法》,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金融服务法》在放宽金融机构融资和信息披露标准的同时,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更为严格,强调要设立金融消费者补偿救济制度。金融危机后,英国在原来监管的基础上,也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设立专门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独立设置的监管局以消费者与参与者的利益为先,更有利于监督金融企业。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英国政府提出金融机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且高度透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且金融机构在提品和服务前还要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经验、风险偏好、资产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以保证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合适且合理”原则。
同时,英国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成立专门的机构独立、系统、全面地开展英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改进纠纷解决机制,明确了各机构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责任,增加透明度,以帮助消费者重树信心。这一系列具体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将保护金融消费者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具体的细节,非常值得借鉴。
(三)二十国集团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
消费者教育工作举措范文3
20xx年根据市工商局及市个私协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层次,做好履行组织、服务、自律、协调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在负责市个协、私协文印打字方面:能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整洁、美观、认真细致、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文件印制规范、科学、严密、高效、快捷。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政令畅通,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高质量、高标准、高时效完成文印工作。充分利用先进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准确、及时、经济、保密的基本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文印成本,保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文印工作任务。对各种打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注重机体保养,规范爱惜使用,及时对需维修的机器进行修理。
在负责万秀分会辖区管理方面:能在坚持参加各种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同时,组织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安全知识法》讲座授课,参加会员50余人,按照上级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部署,在本辖区发放“四五”普法第四单元答卷300份,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会员法律观念。完成了本年度会员普法教育工作。增强了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会员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和市个协领导及分会领导一起调解了囯泰广场因空调问题、恒业国泰广场1085号铺收押金不退问题及孔庙市场生果经营户唐镀莲与市场服务中心纠纷等问题。通过咨询个协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解决了成衣个体户进货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并对她们进行了慰问。组织会员开展“为民服务”、“三.八”妇女节活动、“六.一”慰问福利院、“八.一”拥军、中秋、“九九”敬老节、国庆及梧州市第九届运动会等等一系列活动。通过活动,丰富了会员的文化体育娱乐生活,联系了协会与个体、企业之间的感情,树立了协会的形象,增强了协会的号召力。引导经营户健康向上,树立文明意识。同年在本辖区发展了二名新党员。对生病住院会员、特困会员、孤寡老人、残疾会员进行了慰问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鼓励他们振作起来,做好生产经营。深入会员当中关心他们的疾苦,真正成为协会联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全年内能尽职尽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今后要加强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更多地深入经营户当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不断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努力开创个协、私协工作新局面。
消费者教育工作举措范文4
2004年根据市工商局及市个私协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层次,做好履行组织、服务、自律、协调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在负责市个协、私协文印打字方面:能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整洁、美观、认真细致、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文件印制规范、科学、严密、高效、快捷。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政令畅通,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高质量、高标准、高时效完成文印工作。充分利用先进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准确、及时、经济、保密的基本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文印成本,保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文印工作任务。对各种打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注重机体保养,规范爱惜使用,及时对需维修的机器进行修理。
在负责万秀分会辖区管理方面:能在坚持参加各种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同时,组织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安全知识法》讲座授课,参加会员50余人,按照上级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部署,在本辖区发放“四五”普法第四单元答卷300份,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会员法律观念。完成了本年度会员普法教育工作。增强了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会员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和市个协领导及分会领导一起调解了囯泰广场因空调问题、恒业国泰广场1085号铺收押金不退问题及孔庙市场生果经营户唐镀莲与市场服务中心纠纷等问题。通过咨询个协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解决了成衣个体户进货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并对她们进行了慰问。组织会员开展“为民服务”、“三.八”妇女节活动、“六.一”慰问福利院、“八.一”拥军、中秋、“九九”敬老节、国庆及梧州市第九届运动会等等一系列活动。通过活动,丰富了会员的文化体育娱乐生活,联系了协会与个体、企业之间的感情,树立了协会的形象,增强了协会的号召力。引导经营户健康向上,树立文明意识。同年在本辖区发展了二名新党员。对生病住院会员、特困会员、孤寡老人、残疾会员进行了慰问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鼓励他们振作起来,做好生产经营。深入会员当中关心他们的疾苦,真正成为协会联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全年内能尽职尽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今后要加强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更多地深入经营户当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不断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努力开创个协、私协工作新局面。
消费者教育工作举措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全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确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增强其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的责任,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保所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7日
四、宣传内容
1、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3、宣传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宣传我县当前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6、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及街头电子大屏幕,通过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集中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同时,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等简报,及时报道相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
2、在广场、人口计生广场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版,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组织人员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五进”活动,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进农村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群众性监督和宣传网络。
4、以举办培训、辅导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讨论,强化学习宣传效果。
5、结合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指导等日常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宣传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力求取得实效。
消费者教育工作举措范文6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诚信”为目标,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据,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理念,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打造全市卫生系统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二、活动内容
1、建设诚信医疗卫生单位,打造卫生诚信行业。加强诚信卫生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承诺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服务理念,解决虚假承诺、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和服务平台。
2、推进诚信卫生服务意识,培育诚信员工。在卫生系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解决员工中信义淡漠、言行不一等失信于人的问题,进一步倡导广大员工以诚相待、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取信于人,引导广大医务工作人员修身立己。
三、具体举措
1、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诚实守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深化诚信制度专项建设和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梳理卫生窗口行业中存在的服务薄弱环节等问题,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主旋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宗旨观念,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道德水准。
3、发挥好“道德讲堂”诚信教育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道德讲堂”建设,主要围绕“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内容,突出“五类”(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先进典型,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宣传”工作,提升员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4、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诚信“红黑榜”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整顿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评价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为消费者营造卫生舒适的环境;定期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红黑榜”等评价情况。
5、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加强卫生与司法、城管、环保、商务、税务、市场管理、金融等行业和部门诚信信息共享,建设相互支撑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工作,不仅是打造“诚信”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提升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推行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力求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