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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范文1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人民群众,这个‘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首先,既要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维护群众的实际利益。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由若干实际利益来组成的,我们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带给群众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让他们实实在在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比如,近年来我们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两个1000万”用于乡镇道路建设和城镇建设,去年成功创建了“国家级卫生县城”,全县32个乡镇今年可全部通水泥路;去年下半年启动乡镇敬老院建设工程,计划三年内全县农村五保户实现集中供养;改造乡镇卫生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新建沼气池,等等。
其次,既要考虑群众的眼前利益,又要兼顾群众的长远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都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要十分注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特别是在资源和环境的问题上,切不可饮鸠止渴,竭泽而渔,无视长远利益,贻害子孙后代。澧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依托芒硝、陶土、石膏等资源引进了一批大项目,今后,我们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清洁生产,促进资源的深度开发和永续利用,打造盐化工、新型建材两大优势产业。同时要抓好环境保护,以城头山省级经济旅游开发区为平台,积极引进一些技术含量高、污染小、能耗低的项目。
第三,既要发展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又不能牺牲少数群众甚至个别群众的正当利益。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伴随而来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产生的矛盾日益显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工业化进程,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我们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中又不能牺牲少数群众甚至是个别群众的正当利益。在近几年的企业改制中,我们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鼓励进入社保,实行财政“兜底”,开展再就业援助,对“双五”人员、特困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特殊照顾政策,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一方面要保证征地拆迁对象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另一方面,对失地农民要妥善安置。当前,我们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在保障失地农民经济补偿的同时,开展就业援助,健全社会保障,对失地农民免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实行奖励,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视同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财政“兜底”。
群众利益范文2
近些年来,民生保障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提高就业质量,2008年以来,我国新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几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增强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点燃了劳动者的维权热情。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福建省把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强化仲裁员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劳动仲裁工作的发展,刘丹美处长为我们介绍了这些年来福建劳动仲裁工作的主要特点:
1. 福建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直以来受到人社部的高度肯定。2008年以来,福建省的劳动仲裁工作量大大增加,每年处理案件26000件左右,案件主要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市以及非公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小微企业,其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类争议为热点,加班工资、工伤保险争议也占了较大比例。福建省劳动仲裁工作大力发挥自身的调解作用,争取将大部分矛盾在劳动仲裁环节解决,大约每年有15000件案子在劳动仲裁阶段就可以圆满解决,只有不到50%的案件需要走上诉讼程序。刘丹美处长认为,调解是争议处理的基础性、前端性工作,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将其当成一门值得研究的大众工作艺术去沟通、去劝导、去说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把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与纠纷推向法院、推向社会,为维护福建省的社会稳定与劳动关系的和谐起了重要的作用。
2.大量建立调解组织。2008年《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一律免费。面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的现状,福建省的仲裁工作出现了“案多人少”的难题。在极度缺乏仲裁编制的情况下,福建劳动仲裁工作经过努力探索,大量建立调解组织。包括: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调解组织;在行业内建立民间调解机构;在企业内部建立调解部门。通过动员民间调解组织、工会、劳动监察等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将劳资双方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在他们的指导下,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
3.做到贴心服务。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在庭前、庭审、庭后和送达等各个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情理感化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尽量保证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引导当事人调解,并通过大量的沟通对话,将案件消化在劳动仲裁阶段,同时做到简化案件仲裁程序,大大缩短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过程。
4.福建劳动仲裁特别重视仲裁裁决的质量问题,把仲裁裁决的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12年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实施了各地市之间拉网式案件排查,发现了一系列问题。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毫不留情地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处理以及通报批评。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仲裁公正执法形象,办公室还强化案件审理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个申诉案件,细心听取当事人对裁决的意见,对发现原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报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彻底改变申诉难的现象;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及时审查,杜绝或减少错案的发生,力求案件裁决“公平”、“公正”,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5.着重建设劳动仲裁队伍。福建省劳动仲裁把整治队伍形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以前,福建省对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只有“进口关”,没有“出口关”。最近福建省推出了相关政策,不仅严格把关人员“进口”,而且明确了对十五种违反管理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可以予以解聘,加强了对劳动仲裁队伍的整治。为打造高素质的专、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加大法律改革和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员的案件处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仲裁办案效率。把能力建设与提高仲裁人员的素质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把能力建设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把能力建设与多项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多管齐下,真正把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队伍打造成为依法办案,廉洁奉公,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高素质队伍。
6.福建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率高达95%。这对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往一些案件久拖不结,一些企业企图用时间、用程序来拖垮劳动者。而现在,这种情况基本扭转。刘丹美处长说:“劳动仲裁案件往往都涉及群众利益,我们只有牢牢抓好劳动仲裁裁决质量,才能切实的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真正实现仲裁为民的办案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让记者很有感触。
谈到这里,刘丹美处长又向我们透露了这几年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经历的一些困难: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后,把劳动争议调解的职能赋予了劳动仲裁机构,为了真实、准确地了解案情,做好调解工作,仲裁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加大,使原本就人手紧张的仲裁工作雪上加霜,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不堪重负,陷入了“人少案多”的困局。调解工作的工作量本来就比仲裁大得多,可相应的人员编制又没有得到扩充,人员与工作量严重不匹配。工作人员往往都陷入了“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超负荷运转。
以上“人少案多”人手不足的情况,又引发了福建的劳动仲裁实体化的滞后。2012年初,中编办、财政部和人社部要求全国各地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响应号召,各省市都开始紧锣密鼓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都达到了50%以上,而福建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仅有8%,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福建走在改革开放最前沿、先行先试的定位严重不符。
群众利益范文3
一、新时期群众诉求问题呈现的新特征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触动部分人员的利益,新形势下,企业员工群众诉求问题多元复杂,在不断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同时,新的情况和问题又在不断的滋生,群众主体多元,诉求复杂多样,反映诉求的方式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1.主体诉求多元化。当前,随着社会转型的升级,人们的思想意识不断发生变化,人文关怀、物质需要、精神诉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人们的心理、道德、价值取向多样化、复杂化,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认同和追求,同一群体的主体之间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和冲突,对每个人产生冲击和影响,直接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致使主体进一步多元化。
2.诉求问题多样化。在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日渐突出,企业历史和现实形成的问题积淀交集,人们的经济利益与价值诉求、实际问题与思想问题、政策法规不配套问题与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问题、有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等问题相互交织影响,不同利益群体诉求日益多样,诉求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既有个人利益问题,也有群体利益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复杂矛盾,这些矛盾诱因多重复杂,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问题也越来越多,呈现上升趋势。
3.诉求反映群体化。在利益格局变动和利益关系调整的背景下,必然会触动部分人员的利益,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人员对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部分利益群体为达到各自的利益诉求,相互地、自觉地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通,寻求有影响的诉求反映。特别是在网络复杂背景助推下的群体性问题,信息影响范围广泛,人们相互刺激、相互影响,导致群众诉求问题之间产生“连锁效应”,可能促使相关群体原有矛盾问题以及积聚情绪集中凸现,常常直接或间接推动事态发展。
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面临的问题
群众诉求问题增多成因复杂,客观分析群众诉求问题产生背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做好化解调处工作。
1.从管理角度分析。在企业推进改革推进过程中,相关群体和人员的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一些矛盾问题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得到不断解决完善,但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滋生,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重组转型、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由于体制不健全、制度不配套、政策不落实、宣传不到位等方面问题,许多矛盾没有及时消除或缓解,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群众的疑虑没有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得到有效疏导,诉求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很多问题长期累积下来,集中通过渠道反映出来。
2.从群众角度分析。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群众的文化水平有了提高,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有了增强,一些群众懂得用政策和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习惯用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在“法不责众”和 “大闹大解决”的心理驱使下,试图通过越级、聚众反映诉求方式造势,给企业施压,希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个别群众的诉求问题在政策范围内无法得到解决时,就反反复复到企业反映诉求问题,有的甚至采取过激方式有意制造负面效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3.从工作角度分析。群众工作的主体与客体都发生根本变化的今天,解决好群众诉求问题需要哪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些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没有认真思考来适应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在行动上没有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有的管理人员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诉求敷衍塞责,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工作推诿扯皮,该解决的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引起基层群众积怨和不满,有的还可能引发矛盾,激起事端。对已发生的诉求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的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缺乏有效的化解解决的措施办法,解释口径不一致,使群众产生疑惑,无法适应新时期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工作要求。
三、积极探索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的新途径
群众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问题,给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增添了新的难度。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解决好群众的诉求问题,需要我们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认真研究思考和探索实践。也只有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才能和谐稳定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解决好群众诉求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解决好群众诉求问题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把解决好群众诉求问题作为关心和解决民生问题、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性工作来抓。要妥善处理好群众长远利益、现实利益和既得利益关系,发挥好渠道开展群众工作的特殊作用,妥善解决处理好群众的诉求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
2.畅通渠道,帮助解决困难。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工作渠道,耐心做好一点一滴、一人一事的工作。要把通过宣传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与运用政策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结合,引导广大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要坚持“领导接待日”正常接访、面向员工群众现场接访、针对重点问题集中专项接访、摸清重点人员登门主动接访、针对困难员工通过送温暖探访等,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真情关心群众困难,设身处地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问题。
3.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平衡利益。要紧紧扭住“利益”这个核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要注重政策研究,分析研究群众诉求问题背后的政策因素,分析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原因,研究完善解决的措施办法;对政策没有明确,但群众诉求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研究制定有效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好员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4.健全工作机制,源头防范化解。要从排查调处、调解、应急处置、协调联动、信息畅通等工作环节着手,建立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格局。要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觉维护企业稳定大局。要不断探索事前预防、提前介入、源头控制的新途径,完善工作从源头做、全过程做、靠大家做的大格局。
群众利益范文4
“决策在于民,不如用于民”
“决策在于民,不如用于民。城西新区的开发成功就在于服务于民的基础”。这是魏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的心里话。
2004年,古田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城西新区,以此扮靓通往福州的西大门,从而拉动经济增长。此次征地规模达423.96亩,涉及罗华村、局下村、苏洋厝等村庄800多户的3500多个村民。为了顺民心合民意,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县委决定抽调有关部门最精干力量组成工程指挥部,由曾经在县委分管土地、城建的县人大一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在管理土地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拉开了古田县城西开发的序幕。
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向来被一些群众质疑并视为不容易公开而又便于暗箱操作的疑难问题,然而记者近日在古田采访时了解到,古田县城西新区征地补偿问题原定于2005年6月底才能完成的工作却顺利地提前了半年完成,所有涉及征地补偿的三个村的所有农户,已于2005年1月领到足额的征地补偿费,至今看到没有一个农民不服而上访。
采访见闻一:
当地农村有一风俗:兄弟分家时约请“娘舅”来仲裁――主持公道、维护公平、平息纠纷。城西新区开发工程指挥部和涉及的乡政府在处理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巧妙地利用这一民俗,并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是否同意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处理等一切问题提交全体村民集体酝酿、民主决策。其次,乡政府和村委会注重做好服务、平息纷争,如监督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兼顾公平等,决不擅自代替农民做主。
此外,为方便村民形成统一意见,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只要小组内全体村民意见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就按他们的方案及时兑付征地补偿费,如果村民小组内意见不统一,则指导他们按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修改,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表决,指挥部和乡村工作组帮助做好少数人的思想工作,直到大家都基本满意。
采访见闻二: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征地问题引发上访等问题屡见不鲜,其实原因多是因为不公平、透明度不高所致。古田城西开发指挥部要求征地必须给群众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指挥部首先将《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读本送到被征地的三个村,让农民掌握政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依法监督村干部及指挥部的行为。
在丈量土地过程中,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安排村民小组长和农户共同参与勘测丈量,农户亲自到现场指界,丈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有异议的,立即进行重新测量,连前后使用的标尺都要求一致!若还有异议的,则邀请异议者一同前往丈量;其次实行“阳光政策和计算”,将国家相关的征用土地补偿费政策、补偿标准以及计算征用地补偿费的依据等一一向村民公开,村民们一看便一目了然;再者是“阳光分配”,将各小组商定的补偿费分配方案、享受对象、金额列表公开,便于村民们互相监督。
采访见闻三:
古田县决定对本次征地补偿费发放实行封闭运行,由指挥部将征地补偿费全部存入银行专户,银行按指挥部核定的名单将征地补偿费直接存入农民的个人账户,被征地村民持身份证到村委会领存折即可,不用担心中途被克扣、截留、挪用,确保100%的补偿款全部发放到户到人。2004年12月12日,征地重点村罗华村张榜公布第一批已签订征地协议村民的名单,首笔补偿金175.26万元全额兑现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其他村民小组加快配合工作的积极性。2004年12月31日,仅在罗华村就发放征地补偿费620.85万元。2005年1月5日,城西新区开发工程征地协议顺利签订,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在当月底全部发放到位,同时村民们表示将全力支持城西新区的开发建设。
集约用地,村貌变新颜
为了全方位了解国土人的“以民为本,集约用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力度,记者又驱车一路绕山盘旅,前往古田县鹤塘镇后彰村采访,据该村村民介绍,这个村就是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帮助规划下建设起来的新村。
采访见闻一:
后彰村是古田县鹤塘镇偏东南的一个小村庄,全村面积3.6平方公里,大部份处在山地之中。旧村居面积7.9万平方米,100多户人家,在鹤塘溪流过的山脚边生息,交通闭塞,生活艰难。
改革开放以后,饱受贫穷之苦的后彰村人抓住机遇谋发展,种植香菇、银耳、油柰等农产品并早已声名远扬。后来,他们又把目光转向石材业、水电业,村民逐渐富裕起来。
为了把后彰村建成别具特色的山村,从2000年起,村委会配合土地部门对全村宅基地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居民点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邀请福州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新村建设规划设计,引导村民科学选址,合理建房和节约用地。2001年,制定“封死旧村(土地部门不再新批土地给村民建新房),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安排”的改造计划,经古田县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
后彰村规划改造面积16.6万平方米,工程分三期进行。一、二期拆除旧宅86幢91户,拆迁面积1.2万平方米,清赔各种果树1万多株,妥善安置了拆迁户。紧接着投资60多万元,铺设了长1000米,宽24米的水泥路;建设了一个小公园、一座桥梁、配套了上下水道,扩建了70亩的公益林,完善了村庄基础设施,村庄“脏乱差”面貌改变了。由于统一了住宅用地面积标准,道路两侧300多座、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的三四层楼房,在“占天不占地”的范围内拔地而起,整齐美观。
鹤塘国土资源所余所长介绍,后彰村引导农民连排建房,取消了一家一院的供地方式,节约了大量用地。与后彰村交界的小溪、漳汀、田地、井边等自然村的不少村民,向往这里旺地,也搬迁到这里来,后彰村的人口从980多人增加到2000多人。在旧村改造中,利用旧宅基地、闲置地和未利用地整体规划建新房,不但未占用一分耕地,还通过整理复耕了300多亩土地。
采访见闻二:
“要想富,先修路”。以路带房,是改革开放后旧村镇改造的成功之路。
后彰村改造,打通了鹤塘镇与后彰村的300米交通要道,使后彰村原来杂乱分散的自然村落,纳入鹤塘镇“五村一体,十里长街”的村镇建设体系。
道路通,催旺了后彰村第三产业。
余浙江村长告诉记者,后彰村方圆三公里的土地上,原来仅有一家供销社做农肥、日用品生意,其他小摊贩不足5家,根本谈不上什么“第三产业”。现在,后彰街上的各种商业就有40多家,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
记者漫步后彰新村街头,道路宽敞,两侧行人道新种的树木已抽芽吐绿,造型新颖的各类商店、宾馆、歌舞厅、医疗站齐全,生意红火。记者走进一家规模近百平方米的超市,橱柜上摆放的家电、五金、日杂用品、服装、食品等商品近千种,生意兴旺。记者下榻的雅园宾馆,是该村三户农民自筹资金建造的一座占地300多平方米的五层楼房,造型别致,卧室宽敞,设施齐全,其氛围给人有不输县城宾馆的感觉。
群众利益范文5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利益
森林是地球陆地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做好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应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手段,以满足国家、企业和群众各利益主体需要为目标的总体战略思想。
1 从公益林建设入手满足国家利益
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释氧、提供生态旅游、改善生态环境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在支撑经济发展、保证国土生态安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和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目前我国公益林建设主要是封山育林。具体讲封山育林是封育结合,以育为主,以封为前提。育林是在封山的基础上,与完成人工造林任务不发生冲突,劳力资源合理调配,适时适地补植补种合适苗木或种子,通过人力促进天然更新,恢复林草植被。它是投资少、规模大、效果好的一种培育森林的方法。在天保工程实施中,天然林保护主要是指适用于森林资源面临枯竭,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自然灾害频繁,森林、林地及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通过封禁,使其得以休养生息、自然繁殖的一项重要工程。要以天然林保护为重点,以大力增加和恢复林草植被为中心,优化经济结构,从根本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所以不能用简单的资源恢复功能代替复杂的天然林保护多目标、多效益。
同时,生态公益林的特殊功能和效应决定了严禁商业性采伐,集体或个人林地一旦被划为生态公益林,原来可采伐的森林资源即受到严格保护,林农实际上将失去部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因此要建立禁伐区内人工林补偿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林农利益,维护林区社会安定。在工作中,尽量减少把人工商品林划入禁伐区,避免后遗症,对人工林划为禁伐区不能采伐的,由国家出资购买,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或由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予以补偿,或对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造林贷款,先实行停息挂账,待政策明确后再行解决,或对禁伐区的人工商品林可考虑通过国有林或集体林实行置换政策,或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由当时双方修改完善过去承包造林经营利用森林合同,保障投资经营者的合理利益。
2 从商品林建设入手满足企业利益
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我国木材供需矛盾突出。据有关资料表明,预计到2015年,我国生产建设用材需求量约为3.3~3.4亿m3,而国内仅可提供1.95亿m3,缺口达1.4~1.5亿m3。木材供需缺口增加,对原木的进口依赖程度加大。目前许多国家为改善本国生态环境,都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始禁止直接出口原木。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木材数量巨大,解决木材供需矛盾必须立足于国内,通过大力发展商品林来解决。
2.1 做好中幼林抚育与改造工作,提高林地生产力
培育珍贵树种,完善和建立优良树种的生产体系,加工、贮备、供应体系及检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实现良种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的目标。我国用于建筑装修的胶合板约占国内胶合板消费总量的50%,用于家具生产的约占40%,其它的用于工业生产,如车船制造、家电制造、包装等。在这些用途中,相当大部分均需贴面装饰,而且利用珍贵树种刨削的薄木装饰人造板深受市场欢迎,常常供不应求。提高后备森林资源的成熟速度。只要注入一定的资金用于现有幼、中龄林的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建设以纸浆和人造板原料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就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林业经济增长。实践证明,黑龙江林区以前推广的“大面积、低强度择伐”是符合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采伐方式。因此必须强调因地制宜,用生态的观点合理调整采伐方式。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目标,合理确定采伐和育林方式,向合理采育方式要生产力,应以最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为目标确定采伐和育林方式。
对中幼林密度较大、采伐后能够培育成速生丰产林的地块,应采取择伐生产方式对保留木实行定向、定株培育,株数欠缺的补植阴性树种发展人工林、天然林的混交林;对过去营造的常规人工林,凡是具备改培为速生丰产林条件的,都要采取抚育措施,改培为人工速生丰产林,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生产力,提高林木生长量。对占林地达到一定面积的一般生态公益林区,一般不搞间伐,主要采用低强度择伐生产大径级木材,实行保留木定向培育,株数不足的实行林冠下造林,培育两代林。对经济价值低的次、薪材,只要加工利用后不亏损,都要采伐下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
森林资源经营者和采伐经营者分开,明晰产权,具有资源所有权的经营者享受生态效益的收益权,由财政支持其对森林的保护行为,到采伐期,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采伐单位采伐;采伐经营者实行专业化经营,可以从经营者手中购买森林资源采伐,自负盈亏;木材采伐、加工、林木的综合利用、第三产业和其它行业的发展要由具有政府职能的企业管理转变为以市场管理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独立面对市场的纯粹的经营者,整个经营活动要独立面对竞争的市场。
2.2 培养高技术含量木材加工企业,提高木材利用率
木材是国民经济急需的一种大宗的生产和生活用原材料,它和钢铁、水泥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随着木材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木材工业的发展,可以将小径木材、低等级材经过改性、重组,加工成单板层积材、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木材积成材、定向刨花板等各种人造板,用不同厚度的人造板替代木板使用。各种天然珍贵木材的薄木和可以以假乱真的各种人造薄木贴面装饰胶合板肩负着替代紧缺的珍贵材的重任,在家具、室内装修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发达的木材工业不仅能提高木材的利用率和配套产品的质量,而且还能降低对木材质量和木材径级的要求,大大地减少木材的耗用量。重点研究开发利用小径材生产高附加值的材料或产品,用以代替过去只能用大径材才能生产的材料或制品。
3 实施发展多种经营满足群众利益
从非木业类的种苗培育业,非林业类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入手,满足林区人民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重点发展森林旅游、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林业技术、商业服务、公益事业等。
3.1 大力开发林区的绿色食品
目前,林区的绿色食品开发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不仅在国内受到了国民的欢迎,而且还销往国外。由于林区森林覆盖率高,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食品深受人们的欢迎,在国内外都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绿色产品将会成为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3.2 发展林区的生态旅游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压力的增加,生态旅游越来越受人们欢迎,利用林区森林资源、冰雪资源的优势,进一步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充分发挥林区的生态效益。开发利用药用植物资源。林区具备资源利用开发价值,分布普遍、产量较大及珍贵常用的野生药用植物有100余种,这些种类的野生药物资源分布广泛,蕴藏量也相当丰富,有些药材还适合大面积的人工种植。
3.3 用小企业贷款方式支持林区职工发展私有经济
开发非木业类的种苗培育、非林业类的种植业、养殖业企业,有利于解决下岗人员的分流和发展林区的经济,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小企业贷款在美国资本的积累和增值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史短,尤其是林区非公有制经济十分薄弱,资本积累从小到大逐渐成长的过程是不能跨越的。分散的企业职工面对社会化大市场的适应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小企业贷款可以分散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可以给林业职工搞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和非林产业的起步提供资金保障,职工可以自己拿一点,银行贷一点,再加上一次性安置的资金,可以办起一个小产业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市场的竞争选优逐渐扩大,形成规模。
群众利益范文6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经纪委研究,决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及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2018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的清查及整改情况;
2.对“”隐形变异的9类问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 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4.巡视巡察反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主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提问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督查考核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督查考核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