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思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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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思路

办案工作思路范文1

1-6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76起,事故死亡5人,同比分别下降15.52%、54.55%。直接经济损失90.61万元(2月份1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由原先报的3万追加至52.08万;另有1起事故经济损失数额有调整,消防部门尚未确定调整数值,故无法进行同期比较),未发生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实施监管重心向商贸行业转移。抓牢20__年度监管重心转移工程,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宾馆酒店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文化娱乐行业分级监管与公共安全责任险挂钩等创新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安监、公安(消防)、质监、交警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烟花爆竹零售、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中,发挥了综合治理合力推进的作用。二是深化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火灾隐患治理。20__年是我区高层楼宇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的收官之年,在20__年全面排查、初步确定的102幢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公共安全设施维保更新资金保障机制和消防设施年检情况备案通报机制,推进了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三是加快推进专业市场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在总结第六空间家具市场等六大专业市场火灾隐患整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行业部门、职能部门与属地街道协同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好街道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牵头部署和落实整改责任的职责,明确安监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消防部门的指导、整治职责和住建部门的配合职能,有序地推进了这项符合我区实情、有利区域安全形势稳定的项目。

一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将“打非治违”作为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有效手段,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加工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和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街道排查、部门整治”的工作机制,将“打非治违”与“三改一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检查人员1987人次,检查企业2028家,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460914起(其中交通违法违章460318起)。责令限期改正598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4起,行政拘留43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62人次,行政处罚罚款59.94万元,有效消除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紧急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6月9日起到9月底,对涉氨制冷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商贸、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问题马上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6月25日,各街道和安监、住建、教育、商务、质

监、文广、公安、交警、消防等__家行业主管部门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__26家,发现隐患495条,目前已完成整改386条,整改率78%,投入整改资金2.8万元。三是持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与文广、教育、卫生、民宗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督促做好企业隐患排查上报工作。今年1-6月份,我区企业隐患自查填报率均在99.6%以上。继续做好20__年度辖区内市区两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工作,落实属地街道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截至目前,我区市级重大火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已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第三方预评审工作,根据预评审的各项工作建议,整改单位正在落实改进措施。联合东郊、白鹤、百丈、东胜、明楼、东柳等街道共同做好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展中。四是继续深化危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联合街道,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季节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共出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__0余人次,处理群众举报4起,培训人员250人,实现了现场处置“零延误”、违法处理“零投诉”和全程监管“零事故”。继续规范危化行业行政许可标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1-6月份共受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2家、易制毒备案14家,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新申请、换证及变更单位59家、“三同时”2家,注销了1家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单位。突出易制毒、加油站、剧使用单位等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积极开展油气管道占压专项整治,协同兴光燃气集团及有关街道对我区两处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点进行现场勘察,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制定安装工程预算书,7月份将对有关街道落实油气管道占压隐患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联合质监分局对辖区四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邀请企业主要负责人以约谈形式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安监队伍建设。以“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为目标,做到“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两个警钟一起敲,加强安监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坚持用好业务学习周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引导全体干部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继续推进街道安监所规范化建设工程,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基层安监所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辖区实际编制的涵盖主要内容、一般程序、流程示意图、检查文书、权限和依据、检查表汇编等七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手册走在了规范街道执法检查工作的前列,对街道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二是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20__年度达标企业的的各项表彰工作,服务企业做好市级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加强对今年创标企业的业务培训、安全服务、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继续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适应商贸服务行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模式,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情况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摸清__区86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底数,向市局上报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家。三是有效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模式。结合企业需求实施培训,将现场急救知识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实践操作内容引入培训,增加企业现场观摩等环节。实施分行业培训模式,加大与行业管理部门协调、合作力度,针对危化行业、小餐饮、娱乐场所等实施分类培训,培训覆盖面较去年提高了20%。结合辖区内商市场多、商圈多的特点,全面启动“安全培训进商圈、进楼宇”等系列活动,主动为辖区商圈、楼宇内企业送去安全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全区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700余人,开展“安全培训进商圈”活动5次,近200家企业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一)安全隐患仍在高位运行。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项事故控制指标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但安全基础仍不牢固,专业市场、高层公共建筑、群租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隐患多,事故防不胜防。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居老三区首位、道路里程较去年同期增加16.6%,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还将继续呈上涨趋势。这些严峻的形势,在事故防控和指标控制上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二)小微企业安全监管难度大。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小微企业在安全投入、隐患治理能力、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都表现出能力不足。另外数量多、种类多、人员流动性大等企业特征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安全监管难度很大。

(三)安全生产监管深度仍有待提高。__区规上工业企业少、中小微企业多,尤以第三产业居多,占比近90%,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现象还较为明显,行业性安全监管和属地化监管还需进一步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和发挥作用。

下半年,区安监局将围绕“两强两品”战略,服务“六大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步伐、主动出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服务重心转移工程,抓牢“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行动,做实重点、抓牢难点、突出亮点,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力争在今年的各项考核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下阶段,区安监局将继续调整思路、创新方式,全力完成市对区考核三个重点项目。一是加快推进城区专业市场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工作。该项工作作为我区今年的“自选动作”,创新性、综合性很强,实施好还存在专业技术支持薄弱、工作量大等困难。下一步,将考虑协调商务、消防、质监等部门,寻求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参与,把这项符合我区实情、有利区域安全形势稳定的项目实施好。二是稳步推进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创建工作。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这一项目,时间紧、任务不轻,具有对公众开放且与海曙、江北同比性较强的特点,在赴深圳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辖区实际,牵头消防、交警等部门,做好宣教基地宣传内容的搜集、整理工作,与教育、商务、文广等部门对接,做好预约参观等各项工作。尽早拟定设计方案并组织施工,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三是全面推进安全监管重心转移工程。20__年,我局结合辖区第三产业比重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安全监管重心转移工程。下阶段,我们将抓紧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责任,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调商务、文广等主管部门抓好商市场、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文化娱乐、宾馆酒店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案工作思路范文2

法定代表人:戴路,董事长。

原告: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法定代表人:王笑然,副社长(无正职)。

二原告委托人:李大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曾昭明,台长。

委托人:张晶辉、李俊生,山东电视台干部。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8日,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电视播映权收益在扣除华企公司投入的制作成本后由双方分享。分享比例为中录总社20%,华企公司80%。

1996年4月24日,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合同甲方)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合同乙方)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乙方保证仅在授权范围内播出,不得在授权范围外的媒体播出,不得制作音像制品或图书出版发行,不得擅自改动甲方提供的《一》剧剧带。如有违约,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万元。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转让给乙方的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所付款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原告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16日,被告山东电视台的总编室(合同乙方)与宏智公司(合同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乙方电视台(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乙方同意甲方每集附带广告随片播出,甲方不再收取节目费。乙方必须在1997年2月以后安排该电视剧在卫视台播出。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电视剧片头前随片播出90秒广告,内容由双方另行口头商定。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该节目预报登载在相应日期的《中国电视报》上。诉讼期间,山东电视台未能提供宏智公司的购买播映合同书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经调查,山东电视台卫星电视节目租用的是亚太1 A卫星上的10 B转发器,下行中心频率为4100赫兹。

上述事实,有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合同书、华企公司与创意中心合同书、中国电视报、山东电视台电视广告播出说明、1997年山东电视卫视台栏目广告播出收银表、山东电视台与宏智公司合同书、合作发行证明、广播电影电视部司局文件、亚太1 A卫星覆盖图、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开庭笔录等证据证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中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权。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据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8日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山东电视台在《中国电视报》向中录总社、华企公司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二、山东电视台未经中录总社、华企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播放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山东电视台赔偿中录总社、华企公司经济损失78万元。

第一审宣判后,山东电视台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上诉人认为,电视台不仅可以从著作权人那里取得电视节目的播放权,也可以从著作权人的人那里取得播放权。本案是由一系列播放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追加创意中心、大众公司和宏智公司为共同被告。一审对这一系列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没有进行全面审理,就武断地认定上诉人侵权,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上诉人在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前,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主观上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三、上诉人与宏智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上诉人播放的条件是附带播出宏智公司的随片广告,上诉人并未从宏智公司获益78万元。一审判令上诉人给被上诉人承担78万元的损失,显属不当。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将宏智公司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经审理认为,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人获得权的经过以及权限范围的义务。上诉人山东电视台和第三人宏智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都对此注意不够,以至发生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基础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998年8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办案工作思路范文3

一、健全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位。

从普法工作启动至今,我支部就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普法工作的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理清支部普法工作思路,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支部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保证了普法工作不断档。

二、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学习资料。

为了提高党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潜力,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支队针对党员进行普法教育。对《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章节进行宣讲,保障党员既懂法又能依法办案。

三、认真做好普法规划,普法工作见成效。

我支部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一是认真学习与工作、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党员民警的法制意识;二是制定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重点,用心开展学法、懂法、用法的教育;三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来提高了全体党员民警的法律观念。透过普法学习,支部全体党员民警诚实有职责感。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理解法律教育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由原先的被动理解教育向主动学习、了解、掌握法律知识方面转变。

四、确保普法时间、人员、资料的落实。

支部严格按制定的普法学习计划,抓落实,坚持每周组织党员民警按计划资料和指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把参加普法学习员工纳入平时考核,保证了普法教育时间全体党员民警都按时到位。并构成了良好的普法与学法氛围,促进了全体党员民警法律意识的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由于日常工作压力大,支部只能开展计划中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许多法律法规没有时间来集中组织学习,在普法资料上,多是按照本宣科式的通学。因此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务必坚持长期普法,将精神礼貌工作落到实处。

办案工作思路范文4

一、转变执法观念,扎实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检察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纠纷也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今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创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为全面完成目标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学习,提高民行监督工作水平。

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否则这项工作就没有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影响。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中政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困难多、无经费、人员少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坚持边学边干,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执法水平,创建学习型科室,积极学习法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服务大局。

民行检察工作既是一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到检察人员自身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意义。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受到检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避免“迟来的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我们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心听取耐心讲解,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由此人民群众都愿意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来咨询,开创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没有一件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统一调派,抽调业务骨干到侦查第一线参与办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今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办案工作思路范文5

一、2008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坚持“和谐仲裁、和谐办案”的方针,办和谐案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办优质案树劳动仲裁品牌,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依法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2008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438起,涉及职工1065人,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98起,涉及职工845人,案外调解40起,涉及职工220人。其中,集体争议19起,涉及职工447人。各类劳动争议按用人单位性质划分,公有制单位86起,非公有制单位308起,机关事业单位33起,其他11起;按争议原因划分,养老保险争议216起,工伤待遇争议102起,工资争议31起,劳动合同争议67起,其他争议22起。本年度内结案376起,调解253起,裁决85起,撤诉及其它方式处理38起。

(二)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我市积极探索、优化办案方式,实施集体争议分案处理,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按照“先难后易”或“先易后难”的方法,分解矛盾、化解矛盾,把面上的问题化为点来处理,力争事实认定清楚,案件处理准确,同时有力的减少了群访案件的发生,今年,全市集体劳动争议明显减少,案件处理的精确度明显提高。同时我们十分重视案件处理的公开性、透明性,坚持上级监督下级,上下级共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市仲裁委对县(区)仲裁委采取重点案件旁听审理,疑难案件专题汇报,差错案件督促纠正的方法。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断探索“和谐办案”新方式,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促成案件调解率明显上升,并采取仲裁委监督执行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方式,有力的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良好办案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劳动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今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切实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努力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在“市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2375人次,其中:立案258件,结案235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使其平稳息访。做到就地就近快速处理来信来访,全市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案件。同时我市积极改进工作处理方式,对符合劳动仲裁立案条件的,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解决问题。全年共处理劳动仲裁案件102件,已结案96件,有力地减少了缠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区域社会的稳定。

(四)严把合同鉴证关,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性劳动争议的存在,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十分重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结合《劳动合同法》及时宣传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64份,鉴证劳动合同9526份,纠正违法无效劳动合同3269份,制止招用童工153人次,督促补交社会保险费1215人。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2653人,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了企业劳动关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五)积极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是广泛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实施前,我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做好原《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文件及适用法律文书的清理整理工作,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主动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为顺利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准备。该法正式实施后,我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精神,发文要求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认真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内容,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工作。从6月份开始市局仲裁科在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劳动保障之声”专题栏目开播了为期两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政策解读,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积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截止10月份,市、县(区)两级仲裁委员会共接待申诉案件558起,立案处理279起,是全年案件数量的70%。案件多、办案人员少成为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全市劳动仲裁工作队伍积极克服困难,从服务劳动保障事业大局、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干克难积极应对挑战,顺利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过渡,全年劳动仲裁工作平稳推进,为区域稳定奠定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同时在目前案件数量激增和案件数量将在较长时期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我们已探索性的拟订了“安康市劳动争议当事人先行调解告知书”格式文书,采取当事人先行协商处理的形式解决争议事项,促成单位与职工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自6月份以来,通过当事人先行调解化解劳动纠纷的案件有32起,占应先行调解案件数的75%,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08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日益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二是经费严重不足,不能保证正常办案;三是个别县对仲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各级仲裁委员会应争取主动,以干克难,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2009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新的形势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和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要继续把构建“和谐仲裁”作为2009年劳动仲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劳动仲裁工作放在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中去考虑、去策划、去拓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效实施

一要建立一整套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办案制度,进一步促进案件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案质量。二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努力适应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期限缩短、仲裁时效延长的法律规定,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三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更需要体现高效的原则,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结案,及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根据现行专职办案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适时聘请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

(三)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构筑劳动争议处理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作出专章的规定,对调解组织赋予了更高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对企业调解组织和调解的工作程序做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为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对中大型企业和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发展和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建议将此项工作列入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指标。力争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方面有所突破。二是抓紧将调解组织向社区、街道延伸,充分发挥就业与社会保险协理员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调动和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这个有效资源,探索人民调解组织与社区街道共建劳动争议调工作站的路子。力争使调解组织切实发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四)不断完善和谐的仲裁方式

一是继续加强和规范仲裁调解。要进一步贯彻“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原则,注重调解工作,将调解结案率作为仲裁机构的一项工作指标,切实把仲裁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加大立案时、开庭前和庭审后的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纷争。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应当尽量创造条件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进行调解,通过努力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坚持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注重调解程序的正当性、简易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寻找恰当的调解平衡点,把握调解成功的切入点,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案件调解率应在60%以上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关口前移。在新的形势下,重视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强化调解组织机构建立,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节约仲裁资源,有利于劳动争议双方实现双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把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的重要职责。2009年要把调解组织的调整、充实、完善和调解员的培训作为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好。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适时开展评选“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庭”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化解矛盾、自觉减少争议的劳资管理机制。

办案工作思路范文6

一、接受领导,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党组的领导,自觉地接受全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整体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为大局服务。坚持利民、便民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司法调解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主动服务基层群众。

四、公平正义,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司法公正原则,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杜绝保护失衡、裁判不公现象的发生。

五、及时高效,热情周到。坚持高效快捷的效能原则,压缩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讼累,杜绝超审(执)限现象的发生。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和审理、执行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遵纪守法,秉公办案。坚持从严治院治警的管理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腐败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七、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