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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礼仪范文1
你还记得吗?我们刚来到新学校时,植树工人们新栽了十几棵银杏树。那时的我和你最爱去捡一些奇形怪状的树叶,夹在书本中见证我俩的友谊。
一次,我们一同来到一棵银杏树下,开始仔细搜
索落下来的树叶。突然, 我的眼睛一亮。在一片金灿灿的小叶子上,清晰的茎脉一条条分布在叶面上,就像一把扇子上写着几行工整的小字。我的手伸向那片银杏叶,就在快要拿到的一瞬间,触到的却是你冰冷的手。你诧异地看着我,我惊奇地望着你,谁也没有松手。
“ 这是我先发现的!”我撇撇嘴,大声地嚷着。
“明明是我先拿到的!”你强词夺理地反驳道,把手中的叶子攥得更紧了。
“那是我的!”我气急败坏地跺了跺脚。
你用力扯着叶柄,我使劲儿拔住叶梢,谁也不肯让谁。“咔嚓”一声,银杏叶一分为二,碎了。你急得面红耳赤,晶莹的泪花在眼中闪动,头也不回的走了……
银行礼仪范文2
“职权法定”理念
中央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首要具备的理念是职权法定理念。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行政机关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民赋予的,即由法律授予的。具体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越权。
当前中央银行的职权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来赋予的,是经由法律授权而取得的。在职权法定理念指引下,中央银行各级机构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很容易滥用或超越职权。所谓超越职权,一是横向超越了某一行政主体的职权。如随着中央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央银行业监管权能已被划至银监会行使,在惯性思维使然下,很可能一不小心会错使已属银监会的职能,这就造成了越权。二是纵向超越上下级机构的职权,它包括上对下的越权和下对上的越权。虽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职权由总行授权赋予,但是分支机构一经授权而取得相应职权后,上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干预分支机构独立地行使职权:当然分支机构也不得在未经总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而为某些行为。如在中央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资格认定的许可决定权限是在总行,现实中,一些行政许可申请人往往将该事项的申请直接向分支行提出,而目前分支行还未得到总行的授权,在此情况下分支行不得擅自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否则就是越权。
“依据法律”理念
行政行为无非就是两大类,即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还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
一是对于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时,必须要遵守“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在法律尚无规定又不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时,其他法律规范虽作了规定,但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这就是“法律优先”原则的涵义。中央银行各级机构在制定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时除了要增强立法的规划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外,一定要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确保其不与法律相抵触而被认定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使自己的政策目标能够借助法律的途径而被得以贯彻实施;同时要对仍在生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与法律有抵触的或者法律已经就某些事项作出规定而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不再适宜使用的,要及时进行处理,该废止的就废止,该修改的就修改。
二是对于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中央银行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也应仅限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内,不过这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该作比较宽泛的理解,它不仅是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包含着其他方面(如财政,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央银行在调查统计活动中,有权要求相关义务主体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若相关义务主体不向中央银行提供或提供了造假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仅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去找寻处罚依据是很困难的,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只对义务主体应负的义务作了规定,而没有对义务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但换个视角我们可以从《商业银行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里寻找到有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符合法律”理念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的实体内容上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也要在程序内容上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不是构成实体违法就是构成程序违法并且任何其中一项的违法均可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
要实现对法律的信守,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因此,中央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首先要遵守法律信奉法律,崇敬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其次要强化对金融法律的理解与掌握,做到胸中有法,适用法律正确,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益。只有这样,才有益于构建和培育金融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保证法律实施”理念
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但最重要的是行政机关,据不完全统计,80%的法律要依赖行政机关去执行,这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许多法律都要靠行政机关去落实,行政机关通过执法活动,使法律规范落到实处,使立法者的意志得到实现。归根到底,法必须得到执行和落实,否则一切立法都将毫无意义;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将成为徒劳。日本学者美浓布达吉所提出的“依法行政”原则就有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即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法的适用必须主动为之,它要求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适用法律,将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行政事态有机的予以结合,而结合的过程就是行政职权的运用。若作进一步的推论就是行政机关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积极地对待行政职权,依法律规定积极作出行政行为,或依法律规定不消极对待行政行为。
法律要得以实施,具体到中央银行各级机构,实质就是强调要“执法必严”。中央银行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法律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千万不能拿法律来作讨价还价的砝码,尤其在行政处罚时,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人情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法律只有被严格地执行,才意味着行政职权被很好地行使,也才意味着法律被很好地得到了实施。当前对于中央银行新增设的职能,如征信、反洗钱等职能,虽然履行好这些新职能要有一个阶段或过程,但是应该让它们尽快地走上正常化和常态化,因为只有积极地对待这些权能,法律才会真正得到实施,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意,如果法律只停留在纸面上而得不到很好地实施,那么一切都是枉然。
“违法有责”理念
银行礼仪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押品 贷款
一、抵押品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所有可用于抵质押的物品称为押品。
(二)种类及特点
目前我行抵押品种类主要含房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汽车等实物资产;质押品涵盖国库券、企业债券、存单、股权、银行承兑汇票等权利性资产。目前,在我行押品中房屋抵押占到所有押品价值的54.3%,机器设备占到12%,票据占到8%,汽车占到6.7% ,存单占到2.2%,国库券及其他押品占到20%。
(三)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不同押品的占比可以看出,房产抵押作为抵御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样在我行被广泛使用。以房产作为抵押,尤其以商业用房抵押,是我行贷款的重要担保方式,也是一直以来,作为银行机构普遍较为接受较为认可的第二还款来源。相应地,抵押物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我行在以房产为抵押品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一是抵押资产价值的计量方式存在缺陷。一直以来,我行对以房产为抵押物,以房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值或认定价值70%,其中营业房抵押率不超过65%,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率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款的70%或者评估值的50%。无论是按实际购买原值,还是市场评估价值,一次性定价是普遍存在的。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促使房屋升值速度较快。在以房产为抵押时,银行与借款人都乐于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量抵押物的依据。但是这种定价方式,是按照现行的资产评估技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体系和活跃的市场交易基础之上,只有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值才容易促成市场交易。评估师或信贷人员在市场上行的背景下往往选取更为乐观的参数,估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有就高不就低的倾向。银行出于对市场体系的信任和对评估机构或信贷人员的信任,也倾向于在审核抵押品时使用市场价值标准,并没有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形势下,市场变化对房产的影响,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拐点,首先会影响抵押物市场的风险报酬率,从而使抵押物的经营收益及转售价值低于预期水平,最终我们会发现在新的评估时点评估的结果已经远低于预估的市场价值,银行贷款也因此失去抵押保障。如果贷款最终形成不良后,又处在房产市场下形形势下,处置房产后的增值收入在交完相关税款后,可能用于扣收贷款的价款也所剩无几。
二是备受青睐的最高额抵押方式存在较多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银行信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中经常被采用。在现实操作中,采用最高额抵押,银行只需签订一笔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可以连续办理数笔业务,对借贷双方来讲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因而此种担保方式为银行和企业所青睐。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最高额抵押的立法规定不健全,法律上存在较多风险,如设立在先的债权能否成为抵押担保债权,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类型及范围问题、以及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优先权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还在争议的问题都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应多加考虑并防范的。
三是贷后管理缺少对抵押物的持续关注。目前,行内信贷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重贷前轻贷后是个普遍问题,在贷款发放后,尽管能按照行内规定定期做贷后调查,但在抵质押物占管情况及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方面的核查不够细致。如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有可能发生被占用、或毁损、或遇市场变化发生急剧贬值、或被其它人诉讼保全等一系列可能导致银行资产损失的问题。目前,对抵质押物价值的认定,我行主要依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中或信贷人员的价值评估结果,上级行授信评审人员根据总行规定的最高抵押率来决定抵押物最高担保额度。虽然总行制定了相应的贷后管理制度,要求调查人员在贷后管理中定期判断抵质物价值是涨还是跌,对于已经发放的抵质押授信,在授信期限内,如果重新评估确认的抵质押物价值不足,原则上要求客户追加担保或提前归还不足值部分的授信。但由于这种规定没有标准可参考,造成规定流于形式,贷后价值跟踪环节管理薄弱。
二、几点建议
(一)总行成立抵质押品管理专职部门
目前我行对抵质押品的管理呈现出分散现象,押品价值完全依靠外部评估公司,或由信贷人员根据自身经验进行评估,可能产生价值高估的现象。授信审批部门远离市场,对一笔抵质押贷款业务决策中,只能依赖支行上报的调查报告。如在总行内部成立一个独立职能机构,如押品管理部,对进入授信业务流程的抵质押品,进行整个“授信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管理:从授信前的抵质押品选择和价值评定,到授信发放时的放款条件落实,授信后的定期回访和价值跟踪,直至最后作为抵贷资产的处置,以此提高押品管理的科学性,以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这个部门的职责应为:在授信前,重点考察抵质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和流动性,建立中介机构的准入和淘汰制度,防止价值高估。授信时,加强对抵质押品的审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内部人员对抵质押品进行全面复核,合理设定抵押率与合理规划贷款期限,办理抵质押品的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后,落实放款。授信后,对中长期贷款定期重估抵质押品价值,在抵质押品出现价值下降和实物毁损时,及时要求借款人恢复抵质押品价值、追加抵质押品或采取收回贷款等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分期还贷制度,逐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暴露的余额,提高抵押的覆盖率。
(二)实行差异化的抵质押品折扣率确定原则
我行应建立较为科学的抵质押品折扣率体系,分析不同区域、不同性质授信企业对应不同种类、不同金额抵质押品的授信档案,综合考虑授信客户及抵质押品权属所有人的资信水平,明确抵质押品折扣率的合理区间。但要根据抵质押品价值的变动注意动态调整,并对不同区域、种类抵质押品的价值评估审定应实行区别授权,以控制高风险地区和种类。
(三)对中介评估机构实现名单制分类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价值评估体系,但同时也提出了对外部中介机构要进行名单制管理、内部分类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一则可以减轻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评估的工作压力,对于优质的外部评估机构评估过的抵质押品,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估的程序,二是我行信贷经办人员的评估水平需要逐步提高,通过与好的中介机构接触,可以达到学习的目的。
银行礼仪范文4
银行理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国家都会有银行理事会。另外,世界银行理事会是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国指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每年9、10月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召开年会。理事通常由会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正副理事任期均为5年,可以连任。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能行使投票权。理事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决定,但投票权按会员国股份计算,股份占得越多,投票权相应就越大。
理事会须有代表投票权总数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构成法定人数。按惯例,年会连续两年在华盛顿举行后,第三年轮流在其他会员国举行。在年会上选出下一届年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为: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股份;暂停会员国资格;裁决执行董事在解释银行协定方面发生的争执;批准同其他国际机构签订的正式协定;决定银行净收益的分配;批准修正银行协定等。
(来源:文章屋网 )
银行礼仪范文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资产)股份制改革(下称股改)终有眉目,7月16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股份)挂牌。
出乎意料的是,建设银行(下称建行)进一步与之撇清关系,自称并未参股信达资产。就连“老东家”财政部也意在通过股改,以及下半年的引进战略投资者行动淡化自身的投资者身份。
曾经的“烂账公司”正在走向市场化阳光之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虽未正式公布各自的股改动作,但也已到了股改的前夜。
孤军奋战的信达
建行新闻处某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建行并未参股信达资产,所谓建行拥有信达资产49%股份的说法并不准确。
另据国内金融业界资深人士透露,1999年信达资产成立之初,曾经接手建行账面价值约24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作为对价,信达资产向建行支付30亿元现金,同时向建行发行2470亿元债券。据了解建行并未对以上项目进行减持。目前信达资产股东权益约5959亿元,建行债券约占股东权益总额的41%,所以市场上会传出建行大量持股信达资产的传闻。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在十年之前,建行事实上与信达资产基本没有任何的经营关联,两者在运营方面是完全独立的。至少在资产方面并不存在持股关系,有的只是债权债务关系。“现在我们建行的董事长兼任着信达资产的党委书记。”建行新闻处人士称,这可能是建行与信达资产的唯一关联纽带。
财政部仍然全资持有信达资产的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也只是信达资产的一个理想而已。
在信达股份成立仪式上,信达资产董事长田国立表示:“信达资产希望下半年就能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既定的。”财政部新闻处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到目前为止财政部仍然是信达资产的全资股东,但成立股份公司的意图就是让财政部股份逐渐淡出。
证监会新闻处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信达资产的上市审核材料并未经过过会程序,近期内通过IPO方式上市融资的可能性不大。
但金融业界某人士表示,一旦进入证监会审核程序,对于这样一家承载国家使命的公司而言,IPO过会并不困难。该人士指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上市就说明了这一点。信达资产、财政部等相关各方极有可能希望通过上市的方式来处理遗留的不良资产。“也许那些烂账还要再拖上十年。”该人士表示。
事实上多年来信达资产一直在谋求股改,该公司新闻处人士向记者透露,信达资产股改办公室多年前就已经成立,专门牵头推动公司股改。
然而下一步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成效仍待时日,市场投资者是否看好其经营前景仍待考察。
失去的十年
在理论上的十年存续期里,含信达资产在内的四大资产公司并未完全完成其使命。四大资产公司账面的不良资产率仍未得到明显改观,虽然在过去十年里,四大资产公司都进行过多样化改革,但它们旗下的各类金融类机构经营状况却每况愈下。接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澳银基金)某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信达澳银基金经营状况差强人意。与市场上其他的基金管理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信达澳银基金某市场经理对此并不否认,她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由于缺乏推广渠道,基金在市场推广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信达资产虽然在不断将自己的业务范围拓展到基金、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但在业界并未有突出表现,公司资产中的呆坏账仍然在继续增加。信达资产并不是四大资产公司中经营最差的一个,它至少被选为股改试点单位。其他三大资产公司经营状况并不优于信达资产。
“问题不在于十年过去了,曾经的不良资产处理效果不理想。而是,一些稍微优质的资产被低价处理了,更坏的资产反而被保留了下来。”一位接近资产公司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资产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违规操作,一些资产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密谋低价拍得被处置的不良资产,这造成了许多资产的低价流失。
“在这一过程中甚至形成了产业链条,资产公司内部人员专门成立公司,低价竞拍资产公司拍卖、处置的部分资产。”前述接近资产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那些十年前的不良资产,有的已经不再是不良资产,反而可能是价值很高的资产,但资产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却仍然按不良资产的价格处理给了内部人士。”
另一位金融业界人士认为“这很正常”,因为缺乏监管,资产的估值程序完全由资产公司自身确定,甚至可能只由资产公司的部分人说了算。在过去的十年里,财政部作为资产公司的出资者,并未能妥善履行监管者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央行职能转变后,资产公司的监管职责已经交于银监会,而银监会并没有履行职责的合适条件。
银监会新闻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在股改以后,资产公司获得全业务牌照,资产公司的业务范围会更多地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契合。由于监管缺失,处理着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东方资产、接手农行不良资产的长城资产以及对口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资产)的管理者们中饱私囊,把那些容易处理掉的资产低价处理,却给下一个十年留下了更加难以处理的不良资产。
惨不忍睹的账单
“那些烂账公司是想要通过IPO摆脱困境。”前述金融业界人士如此解读四大资产公司近来的股改意图。该人士甚至悲观地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四大资产公司的那些烂账已经无药可医,经过十年时间,他们基本没有怎么改善各自的资本账面。
中国东方资产公司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方资产不同于信达资产,在经营方面以及经营状况方面与信达资产多有不同,所以进行股改的压力并不大。然而现实的情况未必如此,在四大资产公司中,业绩最好的信达资产年利润也刚过10亿元,这与近年来大笔捞金的金融机构相差甚远。
长城资产总裁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长城资产目前也已开始股改,并且也为此专门设置了股改办公室,公司领导层最近一直忙于股改事宜。记者获悉,相比于信达资产、东方资产、华融资产在金融市场上的积极动作,长城资产十年来的市场化运作更是乏善可陈。其他三家资产公司都已经获得了证券经营牌照,而目前的长城资产仍未获准进入股市。
2006年,长城资产试图进入银行业领域,但在重组万州银行的过程中并未有所斩获。在大鳄横行的保险业市场,长城资产旗下的长生
人寿的注册资本刚刚触顶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使得其运作较为困难,甚至一赢不为民众所知。虽然长城资产在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耕耘多年,但由于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仍然处于培育阶段,长城能从该市场获得的利润微不足道。
华融资产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动作频繁,但业绩却差强人意。在四大资产公司业绩额排名中,信达资产以十亿多元的总数排在榜首。而2009年长城资产金融服务业的收入仅为1.55亿元,这几乎不够其日常性支出。
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四大资产公司员工普遍表示,他们的收入待遇与其他金融行业机构员工无法相比。为此,四大资产公司还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某资产公司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公司的市场化程度很低,没有利润来源,没有好的待遇,看不到光明的前景。
四大资产公司接手四大银行的呆坏资产以来,银行就与四大资产公司基本上脱离了资产、经营方面的关系。四大资产公司各自为战,欠缺市场经验,手中又积累着一大堆坏账,而且这种坏账仍然在增加,并且在过去十年中,监管真空期转好的资产被按坏账处理掉,坏账变得更坏,使得四大资产公司几乎积重难返。
再拖十年
在四大资产公司成立之初,国家设定其用十年时间去处理承接下来的不良资产。按此规划,2008年四大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大限已到,当时它们就该谋求转型,实现更为市场化的运营,但这一时间节点最终还是拖到了2010年,并且首先以信达资产作为试点。而其他三家资产公司股改进程尚无明确时间表。
一位金融行业资深媒体评论人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股改醉翁之意不在酒,四大资产公司是想要通过上市的方式消化不良资产,把风险分担给更多投资者。
而另一位接近资产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资产公司管理层并不愿意股改,十年来他们已经形成了稳固的灰色利益链条,通过非正常的途径处理一些看似不良实则优质的资产,令该行业的许多核心人士获益颇丰。这严重阻碍了四大资产公司的良性发展,也彻底违背了国家尽快解决不良资产的初衷。
东方资产某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这种观点,他们进行股改的积极性并不高。接近财政部人士表示,资产公司股改更多的是财政部门的愿望,他们也希望尽快摆脱这些“有毒资产”。
但是股改进程并不会一帆风顺,虽然信达股份挂牌成立,但持股方仍然是财政部,新的战略投资者仍然难觅踪影,与信达资产有深厚渊源关系的建行也极力想要撇清关系。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该行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从信达资产接受建行不良资产以后,建行与信达资产就基本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建行也没有参股信达资产的打算。
引进战略投资者将成为信达资产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信达股份董事长田国立在信达股份成立仪式上表示:“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某金融行业人士认为,信达股份的价值对于投资者来说不具有吸引力,甚至还可能是“毒素”。“他们极有可能尽力通过IPO获得融资平台,这对于他们来说也许操作起来更方便,只要能够顺利通过IPO这关。”
另一位活跃于金融市场的观察人士认为,通过上市途径,资产公司将那些不良资产的风险转嫁给了普通股民,这将再次严重损害股民利益。“处理不良资产或者通过政府财政埋单,最终由纳税人负担;或者直接通过资产公司上市运作,直接将不良资产抛向股市,由股民直接埋单。”该人士分析道。
对于资产公司的上市前景,一位股民认为,未来银行的呆账坏账会更多,而资产公司则会有更多的可处置资产,他会重仓持有资产公司的股票。另一位股民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他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在他看来呆账、坏账是不能产生价值的。
但一位业界人士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呆账、坏账是个动态概念,在一段时期它可能是呆坏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呆坏账也许会转化为优良资产,国际上也有许多公司都在经营不良资产。
银行礼仪范文6
一、银行会计成本效益管理大有可为
从管理体制来看,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采用的是财会分设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结构下,银行财务管理承担了全行成本效益管理的主要职能,银行会计管理的主要职能定位于进行会计核算,开展会计监督,提供结算服务等。根据这样的职能分工,银行会计条线很自然地作为成本中心来管理,在成本效益管理问题上容易产生两方面的偏差:一是主要强调“成本”方面,即如何采取各种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而对“效益”方面重视不足;二是在成本管理上主要强调“营运成本”,忽视全面的成本,尤其是“无形”的成本,从而使银行会计条线的成本效益管理显得狭隘化。
然而事实上,成本效益管理在银行会计管理中同样具有完整的内涵,在追求“账平表对、内控健全”的过程中同样包涵着成本效益管理的重大课题。银行会计管理不仅要讲求降低成本,而且要讲求提高效益,同时,这里的‘成本“概念有着宽泛的内容,不仅包括人工成本、营运费用等显性的成本,而且包括诸如交易费用(广义上的交易成本)、结算风险等隐性的成本,特别是在对结算风险的认识上,把控结算风险往往仅被视作会计结算人员的职能,在银行成本效益管理中容易受到忽视,但结算服务同样是银行经营的范围,结算风险一旦释放出来,就是实实在在的、甚至是”致命的代价“。所以,尽管会计管理的成本效益不容易”定价“,但它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一旦拓展了成本效益观,我们可以发现,成本效益管理在银行会计管理领域大有可为。
二、构建合理的会计管理构架
谈起银行成本效益管理,人们即刻反应出来的可能有“营销成本”、“产品成本”、“资金成本”等概念。它们确实都是成本效益管理的重要对象,但令人遗憾的是,银行的组织成本却常常落在人们的视线之外,而恰恰是这种成本,将“先天”地影响到银行经营管理的成本,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其他各类成本。不同的组织结构具有不同的运行成本,对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组织结构是影响到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个“先天性因素”,是涉及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的一项“致命的”、“隐含的”的成本。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来看,目前,会计人员在全体职工总数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以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02年底,会计条线员工占全行职工总数的40%左右,相应地,会计条线人力资源成本在银行总成本中也占有较高的比例。因而,会计组织成本是银行成本效益管理中不容忽视的方面。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多是实行行政分权体制,在这一行政体制下,统一法人的银行按照行政权力和行政区划被分割成具有很强独立性的板块,相比之下,客户不象是某银行的客户,而更像是某分行或某支行的客户,由分支行叠加起来的总行类似于一张“汇总”会计报表而不是“合并”会计报表。就会计条线而言,“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使得会计条线业务管理权威性不足,带来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分支行各自为政,操作不统一,增加了会计制度执行成本;又如,分支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时常要受到本“块”其他部门的干预,不能完全按照制度规定操作,会计人员缺少防堵风险的权威支持,陷入“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而会计风险不加防范,则容易转化为现实的成本和损失。
近年来,我国银行纷纷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建设集中式的信息系统。各行普遍推行的数据集中在为会计管理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会计组织架构提出了挑战。我们不妨把银行的技术系统比作“经济基础”,把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比作“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程度,势必会引发“上层建筑”的变革。
会计管理体制和构架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应于原来分散的信息系统,我国银行业的会计管理呈现的也是较为分散的状况,而集中式的核算系统以及内部管理系统为增加会计管理幅度提供了条件,也对会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构建合理的会计组织框架,改变分散管理的状况,推动扁平化管理,加强会计条线垂直管理。一个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条件相适应的会计组织结构将有助于降低组织成本,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是一件“效益无量”的事;反之,将造成组织运行不顺,加大内部协调成本和制度执行成本,降低会计运行效率。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再造业务流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银行会计而言,电子化的核算和控制系统乃善事之器,是降低会计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率的“基础因素”。
传统的银行会计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手工账、手工登记簿、手工控制贯穿了银行会计作业的整个过程,劳动成本高、劳动效率低、无法及时充分地提供满足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信息,成为阻碍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突出问题。
面对落后的现状,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纷纷加大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据统计,1995年至2000年,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为360多亿元;2001年,国内银行业在信息化方面的投资将近300亿元!在大规模的投入下,我国银行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框架基本搭就,与国外商业银行在技术平台上的差距逐渐缩小。
在这场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中,会计条线是直接受益者之一。通过业务处理电子化,原先的手工会计核算劳动得到了巨大的解放,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劳动成本。然而,目前的会计核算对计算机技术的利用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纵观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历程,大致经历了业务处理电子化、经营管理电子化和银行再造三个阶段,而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在总体上还处于介乎业务处理电子化和经营管理电子化之间的阶段。就会计作业而言,目前实现的会计电算化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模拟原有的手工核算和控制作业,以“仿真性”为特征,而手工核算和控制的具体做法的合理性并没有受到根本性的质疑,因而会计作业效率的提高并不彻底,还没有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形成了一种“功能浪费”。以银行会计的“双线核算”为例,传统手工操作条件下,银行会计核算划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大系统,两大系统自成体系,相互映证,既便于账务核对,又实现了相互制约与控制,见图示:明细核算:凭证——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综合核算:凭证——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而在电算化条件下,科目日结单只需根据明细核算时录入的初始数据自动汇总而成,因此,在会计核算的初始源头没有分离双线,只要系统设计无误,此后的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总是相符的,分户账合计是恒等于总账的。见图示:
分户账→余额表
凭证→
目科目日结单→日计表
因此,所谓的总分核对无非是用日日的数据对系统设计进行反反复复的验证而已,双线核算已经失去了手工核算情况下的本来意义和效用,是一种浪费的会计作业,显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再比如,传统上,银行贷款发放从受理、审贷、发放等过程均以手工传递,尤其是在发放环节,虽然有会计人员“审核”贷款的审批手续,但这实际上只是形式上的步骤,贷款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并不在于会计人员的“审核”。因此,完全可以在计算机核算系统中将发放与审贷环节关联起来,使会计人员通过系统回显作“确认”来完成对贷款业务账务处理的监督,从而节省会计人员手工录入帐务信息的作业步骤。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意味着,在核算系统建设方面,还大有潜力可挖,关键在于突破传统手工会计作业的思维定式,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充分挖掘提高会计作业效率的可能性,再造会计作业流程,这是银行会计成本效益管理的“基础因素”。
四。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至今,“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已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其实,在银行内部管理中同样应该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对会计管理部门来说,广大的会计人员就是“客户”,就是“市场”;会计部门提供的是管理,也是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是管理对象,也是服务对象。会计管理部门只有以“做市场”的心态来做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提高“客户满意度”;会计管理部门只有不断提供新型的“管理产品”和优质的管理服务,会计管理的供求才能不断逼进“均衡状态”。
银行会计管理会发生成本,也会带来效益。由于银行会计人员众多,会计管理部门的一个有效举措辐射到众多管理对象身上,带来的是可观的乘数放大的效益。比如,对一家有近300个网点的银行来说,在会计作业流程设计上为基层操作优化或节省一道环节、一个动作,全行就可以省却近300个动作;如果这项作业每日发生不止一次,节省的作业更将数倍于成本会计这个数字!又如,按照传统做法,每年的会计业务文件到次年以汇编书籍的形式下发,基层会计人员想参阅某个历史文件时,需要凭记忆搜索,翻阅查找,若记错文件年份,可能要翻阅数年的汇编书籍。而在会计管理部门将历年文件集中通过网页后;会计人员只需通过关键字搜索就可以快速方便地找到该文件以及与搜索关键字相关的其他所有文件,从而提高了整个会计条线文件查阅的效率。
因此,拓宽视野,将成本效益管理从管理部门抓起,收获的将是“乘数”的效果。对于原有管理基础薄弱的环节来说,提高管理水平更是有着显著的边际效益。应该说,会计管理无论在管理内容,还是管理形式、管理方式上,都大有潜力可挖,管理实践证明,“向管理要效益”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凝聚了无数实践经验的提炼成果,是闪耀着真理光芒的科学结论。
五、提高员工素质,激发房工激情
一个世纪前开始出现的巨型公司和科学管理理念留给我们的遗产是:公司应使员工出色地完成具体工作,由公司的管理层规定每个员工的一成不变的工作和任务,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和监督体制,确保员工能够按计划完成任务,员工的任务则是按部就班地干活,不需有创造性的思维。
而我们现今所处的是一个巨变的时代,一成不变的工作可以通过自动化来完成,墨守上层领导制定的标准程序只会陷入僵化,企业必须不断创新才能获得持续的成功。而改善经营程序和改善业绩的建议和想法则越来越多地来自于第一线员工,他们是企业的“能动因素”,是企业活力的源泉。
对银行会计来说,加强成本效益管理的“能动因素”是所有的会计人员,尤其不能忽视离银行会计作业流程和银行客户最近的广大一线柜员。在罗伯特卡普兰的名著《平衡记分卡》中举过一个“大都会银行”的案例:
这家银行过去强调根据客户的要求迅速地转账或为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一位客户走进大都会银行并对柜员说,她最近换了工作单位,她想知道如何把新单位支付的工资存入原来的账户。柜员对客户说;她应到银行的客户管理部门签订一份授权书,授权银行直接把新工资存入她现有的账户。这样一来,客户的“需要”得到了满足。
可是,这家银行丧失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这位客户提出的要求本来可以使柜员更详尽地了解这位客户的财务状况,如:
住房或者公寓是自己拥有的还是租来的?
是否有汽车?有几辆?使用几年了?
信用卡或付款卡有几张?是哪家银行的?
年收入是多少?
家里的资产和债务状况如何?
保险情况如何?
有几个孩子?几岁了?
这位柜员掌握了这些资料就可以向这位客户介绍银行所能提供的全方位的服务,如信用卡、个人贷款、消费贷款、保险政策、家庭抵押贷款、购车贷款、教育贷款等。这些服务远远超过了这位客户原本这家银行的目的:直接进行工资转账。
这个案例非常具有启发性,要使银行柜员发挥好能动作用,必须抓好三个要点:
第一,科学界定柜员职能。在推进会计电算化之后,原有的手工会计操作大量地通过计算机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柜员是不是会成为一种逐渐消失的职业?非也。相反,柜员在传统的会计职能之外还将被赋予新的职能——坐销。这是对传统的柜员职能的一种创新和突破,而且,以原有的人员执行了新港的职能,这本身就是效益的体现。
第二,完善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柜员素质。用卡普兰的话来说,“在有效提供服务之前,这位银行柜员应该接受全方位的培训,使其对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了如指掌,掌握满足客户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大都会银行意识到,有必要对一线柜员提供多年的培训,使之从机械地满足客户提出的需要的雇员转变为客户尊重和信赖的积极的财务顾问。”
第三,激发员工工作热情。银行是服务性的行业,人力资源是银行最为宝贵的资源,银行会计成本效益管理必须激发会计人员的参与热情才能可持续地开展,它们是为会计工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供对策和建议的不竭源泉。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