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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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论文

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1

1.选择恰当的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需采用符合理论内容且具有启发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因此,我们在选取案例时一定要经过精挑细选再来给学生讲述。这些案例要与经济管理理论有所关联,在具有知识性和典型性的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实时性,以引起他们的兴趣。以经济管理学中的培养基层领导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能力为例。在这节的管理教学中,有些教师就选取了恰当的例子,比如某大学的李老师就选择了这样一个例子—《主管是个多面手》。这个案例中,作为主管的李东是某个项目的基层主管,而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员工,很多事情需要亲力亲为。责任很多,按照主次排列如下:(1)每天工作结束,和老板讨论一天的业务。(2)负责基层员工的调配任务。(3)协调同事之间的关系。(4)像普通员工一样,有些事情亲力亲为。这个例子就很好的从多个方面列出了基层管理者在工作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等等,很恰当的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事实证明这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明确学员的学习目标

在案例教学法中,有些教师在解析理论时使用了大量的教学案例,虽然是与管理经济教学相关而且有一定的实时性,但是学生的注意力往往很容易被案例中的其他非关键词吸引,从而使他们忘记了案例的真正的目的。所以,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不断的强调列举这些案例的目的,以纠正学生错误的关注点。还是《主管是个多面手》为例,在这个案例中,很多学生的注意力放在了“作为李东应不应该事事亲力亲为”的问题上,而忘记了老师举例子的真正目的是讨论基层主管应该做什么。

3.自主思考辩证,增进互动

案例教学过程要注重引导学生思考,让他们自己去讨论并发表个人看法,让他们在头脑风暴中明确学习内容,并在激烈的辩证中形成自己的观点。这种方法能促进学生全心的投入学习认真思考,还能调动思维懒惰学生的积极性。同样以经济管理学中的培养基层领导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能力为例,李老师选择案例之前给大家10分钟的时间让他们自己思考:一个基层领导担负着怎样的责任,应该怎样做到等等。这种方法就很好地激发了学生自主思考的精神,然后李老师阐述了自己的想法,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

4.总结教训

案例教学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巩固基础知识,并提高学生自主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能力。所以,当完成一个案例问题的剖析后,就要对案例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程序等进行归纳总结,以从中得到启发。李老师在解析完这个案例后得出结论:基层管理者在工作时既要做好对下属的管理,又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一定要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讨论。

二、结语

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2

关键词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问题 原因 途径与方法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概述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所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作风、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及业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组织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组织的日常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实际问题

(1)归档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种案卷材料填充不完整,出现前后脱节现象,该填写的重要内容出现空缺,给档案的实际利用增加了难度,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二是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大小不够规范,大小长短不一,现行的公文材料主要用纸为标准的A4纸,纸张的不统一,直接给装订带来了麻烦,而且使案卷整体上影响美观,最终造成了客观上的不规范。三是有些需要用章的材料没有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公章,形成的材料不够严谨,还有需要必须说明的事项没有给予不要的解释说明,这些都构成了案卷资料的不完整不规范。四是该归档的诸多重要的人事材料没有归入人事档案,而不该归入人事档案的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畴的材料却归入了人事档案中。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了很多诸如大学生毕业分配的派遣证和干部介绍信(工作分配)就归入文书档案中的现象,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给实际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档案资料短缺的现象也十分突出,有的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及时归档,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说不清道不明。以上这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准确性与完整性,给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待加强与完善。

(2)归档内容前后不一致,突出地表现在“三龄一历”问题上在单位,经常听到有人问到退休的问题,有的说某某人明年就退休了,本人说还有三年才能退休;还有的说某人还有两年退休,而本人说明年就退休了,从这街谈巷议的谈论中,我们不难想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的退休问题有这么多的不一致呢?还有的设计到参加工作时间的问题,也就是工龄问题,国家人事政策明文规定,35年以上工龄的工作人员退休时退休工资比例为90%,而30年以上35年以下退休工资比例为85%,就此围绕工龄问题产生了许多不合理,不明确,等违规问题,这也暴露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弊端,造成了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失真,从而影响到干部人事档案的“生命”与质量。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管理松懈,工作力度不够。

(2)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漠视,在填写各类表格、材料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在实际到个人事项的各类表格、材料中,常常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注重对错,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不闻不问,甚至某些人处于某种目的或利害有意而为之。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素质不高,工作意识不强,主观意志淡漠,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不是档案专职工作者。

(4)弄虚作假,现象频出。年龄造假、工龄造假、学历造假现象的泛滥,甚至“人质档案”的出现,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伤害,对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严肃性、准确性与唯一性收到了严重地冲击,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严重地阻碍与干扰,有待解决。

四、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1)领导,组织予以重视,并建立有效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强化组织纪律,明确职责,安排聘任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档案专职工作者来本岗位工作。

(2)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与建立专业化的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其的培训,注重对其专业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并落实与提高档案工作者的待遇,促使其以高度的责任心、过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思想行为方式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

(3)档案专职工作者要认真对待本职工作,严格履行保密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地奖惩约束机制,做到奖优罚劣,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档案专职工作者要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应对每个年度的归档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通过甄别,发现不合理之处,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加以改正,是档案资料保持前后一致性,真实性与唯一性;档案工作是一项保密性工作,该说的地方要明确说明,不该说之处坚决予以保密;针对“三龄一历”问题,要坚决杜绝档案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弄虚作假,的行为,强化责任与纪律,采取奖惩机制,查出问题,绝不姑息,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此类现象与行为的发生与蔓延,还原档案管理工作严谨,准确,公平,公正的工作实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时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尤其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针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需要结合实际,去不断地学习、摸索与改进,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有条不紊地开展。

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3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案例教学法 优化 经济法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196-02

近年来,笔者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中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经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抽象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中职学生的学习基础、教师的技能水平等教学环境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尽管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已趋于成熟,但对中职学校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并优化案例教学法,使其适应中职学生特点,使教学效果的改进落到实处。

一、针对中职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精选和巧编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虽然当前获取经济法案例的途径较多,如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但真正适合中职教学的案例却不多,且功能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复杂、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许多案例汇编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生活阅历简单、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中职学生而言,有的教学案例专业性太强,距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太远,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没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中职生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无法在中职校中得到普遍运用,因此,需要教师去挖掘和巧编案例。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所选案例除了必须符合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等法学案例基本特点外,针对中职生的认知特点,案例还应有其特殊性。

1.案例应难易适当

教师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会丧失参与的兴趣;案例过易,一望而知,又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所以,案例难易要做到适度,即“跳起来摘桃子”。经济法案例大多较复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师对现成案例应进行适当编辑,去除其中繁杂、与案例无太多关联的人和事,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读性。

2.案例应贴近学生生活

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当前热点案例。如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这些案例:考虑到手机是学生接触较多的产品,选择了《消费主张:打电话不要钱的手机,你相信吗?》的视频案例,学生很感兴趣,而且还会联想到自己在手机消费时遇到的问题;授课班级如果女生多的情况下,笔者还曾播放《今日说法:小丽减肥记》的视频案例;选择了瘦肉精等社会热点案例。这样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感,从而使其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

3.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和娱乐性

中职生大多年龄在16~19岁之间,他们活泼好动、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在选择案例时应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正确运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动画乃至相声小品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融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炉,使人感受深刻,极大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快乐驿站”中的动漫小品《套餐》,小品讽刺了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在笑声中引发他们思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案例的呈现方式应使学生能尽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师仅用口头方式呈现复杂的案例,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职生来说,恍如听天书。可采用以下几种案例呈现方式:①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②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录音;④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⑥将案例化为剧本,让学生表演出来。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种方式,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围,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讨论做好准备。

二、充分考虑中职生的学习环境,巧设问题,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课前分析案例。

当前,教师往往忽视教学对象的真实水平,在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够深入。非法学类中职学校的法学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生查阅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中职生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差,因此,让中职学生课前独立分析案例是不现实的。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适当为学生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可针对案例先发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没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等),设计并细化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自己设问),引导学生课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笔者在《劳动法》一章的教学中,提前一周播放视频(今日说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发该案例的文字资料,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条文(因条文内容较多,只标明了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条目),同时,提出几个问题。这样,学生不会无从下手,可根据问题和资料进行思考与分析,撰写课堂发言提纲,降低了难度,增强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有了良好的开端。

三、针对中职生的学习特点,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由于受学生素质、教师自身水平、班级人数及课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案例课堂讨论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对课堂讨论参与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踊跃型:对某些较浅显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加,师生互动效果良好。二是少数人参与型:少数学生学习较扎实,能够参与讨论和分析,但整体讨论气氛不够热烈。三是沉默型: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学生大都难以作答,不参与讨论,经常会出现冷场或案例讨论的偏题等问题。

因此,掌握组织课堂讨论的技巧在课堂讨论环节中尤为重要。在课堂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学会感觉、观察学生的情绪、兴趣,在学生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下灵活协调、随机应变,做一个完全可调动学生情绪的组织指挥者。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点名提问是一个好方法,对程度差的学生的提问应尽量简单。及时赞扬和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增强学生讨论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做到褒贬得当,引导有方,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讨论场面热烈而不混乱,百花齐放。

四、建立课后成绩测评机制,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法应建立以思维状况和参与程度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在案例教学法中,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主要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为主,这显然超出许多中职学生的能力范围。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的成绩测评应有其特殊性,可适当降低评价标准,对程度好的学生可要求其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对其他学生,可要求其将教师提出的案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应特别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成绩挂钩,并在成绩中占较大的比重,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状态下,这是一种有力的途径。对踊跃发言,参与积极性高的学生记、加分数,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教学中应有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对既有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相关问题还留待专家学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李 蔚、祖 晶.课堂教学心理学[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9

2 朱启莉.论民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2)

3 罗春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0(1)

4 李 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环节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09(6)

5 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6 周 军.教学策略[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4

关键词:经济法 实践教学 改革初探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对于经济法学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结合目前社会的需求,打造符合时代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成为了经济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急切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经济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1.培养其合格的法律综合性人才是目前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律人”必须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这三种能力。单纯的学习法律知识理论是不可取的,因为法律是根据社会所发展的实质性制定并且不断的调整和更新的。不进入社会进行实践和不了解社会是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因此,一流的“法律人”在掌握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更要针对法律实践的情况而提出立法建议,从而促进法律的完善。

法律人在具备了丰富的法学理论外,还要有灵活多变的逻辑思维和司法理性。解决纠纷矛盾的关键不是光靠自己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而是如何灵活的运用这些所学的知识。但在目前正是经济法学专业所欠缺的,也是为什么法学类专业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实践教学在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教学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2、经济法学类课程的特点使实践教学必不可少

经济法学类的课程内容相对复杂,章节众多,相互之间的关联不是很大。很多的学生因为没有了解真正的要领而失去学习的动力和兴趣。课程中所涉及到的经济学知识在教科书中只是一笔代过。由于受课时安排和教学大纲的限制,教师对经济类知识也只做简单的介绍,使学生更加无法理解其真正的理论。而实践教学填补了这一不足。比如学生在财税部门实习可以嘘唏到税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的相关内容。实践教学可以更好的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从中获得成就感,从而增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有益探索。

二、经济法实践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研究

1、能够正确反映经济法实践教学规律的指导书籍相对短缺

“经济法”类的书籍五花八门,有经管类和法学类多个版本,但是针对经济法实践教学类的书籍和论文却很少,对于实践教学的分析和论述多数都是浅尝辄止。由于书籍的短缺,造成各大高校的经济法实践教学差异很大,所获得的教学资源不能很好的共享和参考。造成了经济法实践教学没有章程,使学生没有了积极性。因此,经济法实践教学需要比较有权威性的可以正确反映出教学规律的知道书籍。

2、分类型精选案例库缺乏,案例教学缺失内容

多数的经济法教师要承担法学专业课程和经管类的“经济法”课程,随着经管类学生的连年增多,教学任务加重。多数的教师把法学的“经济法”教案和教学大纲都应用与经管类的学生,但是两者在江雪内容和要求上有很大的不同,从而造成了经管类学生对法学理论理解不透彻,对于本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学类知识也未能接触。陈旧的案例是失效的经济法律法规,学生对其也不感兴趣,因此,“经济法”应该根据经济法律法规及时的更新,并且更具当地经济政策适当的做出调整。

三、经济法实践教学改革探讨思路

1、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编写经济法实践教学大纲。

经管类和法学类通称为经济法,对于法学类学生的实习内容,应该严格的限制在经济法所覆盖到的课程中,从而保证重要知识内同从理论到实践的把握。把课程中所掌握的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充分利用起来。要依照经管类广而浅和法学类精而深的提点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必须要根据其最新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随时更新,结合资源加强各个高校之间的互动交流。各个相近地域的高校应有计划的联合实践教学编写出具有实用性的书籍,同时可以形成教学优势资源互补,彻底解决目前实践教学指导书缺乏的现象。

2.具有权威代表性的或者全国最新热点经济法案例组成案例库,并及时更新

结合当地的经济政策来选择案例,选择可以让学生感兴趣的案例,这样可以促进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如发生在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学生对于这些案例的关注比较高,增加了教学互动性,也避免了学生对教学案例的被动性,师生在交流互动的情境下轻松的掌握了经济法知识。

3.加强模拟法庭的真实性

模拟法庭所涉及的案例应该提前由老师精选、编排和设计,不能让学生知道答案。在开庭的前几天内把案例题目给学生,让其扮演原被告的双方各自研究分析案情和模拟搜集证据。要增加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应该请法学教师或者真正的法官来审判,在其过程中如果出现错误,按照一定的比例扣去本组学生的平日成绩,这样可以加强学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参与观摩审判,让学生接触到实际案件,让学生本身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然后与实际案件的审判结果加以对比,从中可以学到律师在收集证据和辩论时的技巧,法官在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的方法,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稳固。

4.加强课程实习,增强实务操作能力

要增加实习资源和实习基地,为课程实习提供保障条件。教务处要和任课教师协商,合理灵活的安排课程和教学实习。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随时安排实务性操作作业,同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来调动学生完成实务操作的积极性。教师把所的案件和所实践的法务等资源提供给学生。给学生提供一切机会来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5.开展诊所式教学

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循序渐进的开展诊所教学,对于新生应该重点放在入门型知识的练习当中,高年级的学生可以让他们进行实际客户。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获得更多的角色体验和职业技巧。诊所式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来源于教学目标,把其渗透到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要从众多方面的考核制定出一套完善科学、系统而去结合实际的评价体系。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结合实际的案例使教学内容丰富而生动,因此,经济法实践教学方法是教学中的一大特色。实践教学不仅何以帮助加深对其所学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激发其学习积极性,而且换可以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表达、辩论及理论联合实际的能力,为今后就业提供帮助,使之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可塑性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 [美]博登海默,邓正来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5

一、确立与制度目标协调统一的法律硕士管理和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J.M)学位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首先,它借鉴了美国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弥补中国法学教育过分偏重学术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都以“本”为本,基本上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主要是一种学术教育而不是实务教育。而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为主。考虑到法学是一门涉及到社会生活多方面的经验性的学科,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因此美国的法学院一般会要求申请进入本院学习的学生必须要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弥补学生由于年龄较小带来的理论思维的浅显和社会实践知识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从招考实践来看,法律硕士专业从创立之初到现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报考研究生热门专业之前茅,最多的报考人数,最低的录取比例,法律硕士一时间成为考研招研的社会新宠,有些教学单位甚至提出要将法律硕士打造成为与MBA一样的金牌学位的口号,这一切无疑都证明法律硕士的设立合乎社会发展要求,其培养目标定位极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但是,这种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然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硕教育的现实情况和培养模式之间却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此结合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3年底进行的一次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②]对目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叙述。

(1)目前我们在法学学位上实行的是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齐存的双轨制,对此有部分大学的法学院也正在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试验,但究竟法律硕士如何进行培养,还没有多少经验和制度设计,许多法律硕士教育单位中仍然沿袭和简单复制原有法学硕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上缺乏创新,学习效果差,从而使得法硕教育和培养没有特色、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进退失据的尴尬局面。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教授的话说,就是:“对于法律硕士,不知是当作法学硕士来培养还是当作法学学士来培养。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生上课,我知道应当讲些什么;给法学硕士上课,我也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上课,我不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一套形式与内客俱佳的法律硕士教科书。即使是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也存在争议。”[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其法律教育资源的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本来就十分有限,而面对研究生连年扩招的时代背景更是“捉襟见肘”,不仅使之在法硕招生收费和学生住宿安排等问题上屡遭质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硕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这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法律硕士制度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目前在校的法律硕士在被问及对法硕教育的总体感受和评价的问题时,只有2.25%的被调查对象感觉很满意,感觉良好的占17%,而感觉一般和不好的却分别占到41.1%和39.7%.而对于认为社会可能对法律硕士作出何种评价的问题,有67.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般,25%的认为较差,而只有7%多一点的认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体制与法律职业需求以及司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之间相互脱节,相对脱离法律实务,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较少,致使法律硕士的就业优势无法体现,成为法律人就业市场中的“鸡肋”。尽管有很多人呼吁尽快确立J.M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经有不少高校的法学院也为此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将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安人员的社会就业问题,看成法律硕士教育的“指挥棒”和“晴雨表”。然而,由于其培养法律硕士的动机和方式均非为着满足实践部门的需要,而是偏重于理论性法学教育,培养研究性人才,加之学制较短,法学知识的传授尚不全面,故此在法律硕士的就业问题上,同法学学士、硕士以及法学博士相比较,总处于劣势,形势不容乐观。在调查问卷中,当在读的律硕士被要求就自己的就业前景对作一个预期时,问卷一中58.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乐观;而对报考法律硕士者的调查问卷即问卷二中则有76.3%的认为就业情况会一般。

(4)除了在培养应用性和高法律素质的法硕人才方面尚有欠缺之外,宽口径和复合型这两项要求也还需进一步落实。尽管法律硕士学生分阶段涉猎了两种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而普遍(58.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理应属于复合型人才,但也有40.2%的人认为自己的法律理论基础薄弱,同法学硕士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对于如何将法硕阶段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原背景专业相结合的问题,回答说不知道如何结合的竟然占到53.8%.

显而易见,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的高热度与社会对法律硕士的满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间也绝非简单的数学公式。当前我们的核心任务是:按照法硕培养目标来建(重)构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律教育培养模式,改变法硕培养中的“本科化”局面,变单纯“以本为本”的法律教育为学术教育(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实务教育(法律硕士)并举,并形成按照两种人才培养目标和理念执行的两套可操作的培养方案,最终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实践的平衡。

二、建设结构合理的法律硕士课程体系

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问题。课程体系设置的基本宗旨,就是安排结构合理、循序渐进、互为支撑的多门相关课程,实现法硕教育和教学的目标。课程设置的关键就是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把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和习得法律实务技术结合起来。

在过去的几年里,针对法律硕士课程设置这样一个学生反映比较多的问题,[⑤]人大法学院针对实践要求,对课程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改进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使学习更具系统性。按照法硕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保持在45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的基本要求,在开设通行的法学必修课之外,注意做到:(1)系统开设多项程序法使之同实体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诉、刑诉、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2)对于各个实务性部门法,均安排相关案例法选修课(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诉案例分析、刑诉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课采取法学院教师与外聘实务人才相结合授课的办法,发挥两个积极性;(4)专门就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选修课程(如法律经济学专题研究、信托法、房地产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物证技术学等)。这样一来,尽管法硕招生数量和规模仍相对较大,但是通过面向法学实务,每学期滚动开设近30多门的任意选修课程,既有利于学生各取所需,方便选课,又确实丰富了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他们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当然,围绕着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组织的其他环节也要与之紧密配合,一体改革。其中包括:(1)选任合格的、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主讲教师,合理安排指导老师,改变法律硕士学生没有导师的现状,在选择指导老师和专业方向方面,应该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签或指定的形式,应该充分发挥指导老师制度的积极作用,如建立导师与学生的固定联系制度,还可以尝试让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处理案件的活动等等;(2)加强教材建设,组织优秀、精干的法硕教育专家(包括一定数量的资深律师、法官以及立法、执法人员参加)编写一套适合法硕培养需要的专用教材,并同司法考试与培训书籍相互配套;(3)鼓励法律硕士同学学以致用,与法律实务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普法活动,还有就是由法学院统一组织以法律硕士同学为骨干的模拟法庭活动;等等。

针对学位论文问题,我认为按照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在修满必要课程学分外,获得学位的最终环节不应以撰写毕业论文为唯一条件,也可以是某种调查报告(如案件调查、立法调查等)、毕业设计(如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甚至于某种特殊贡献(法医学鉴定成果、证据认证方案等)。而论文也不应强求多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而更应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一般要具体、应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三、推进密切联系实际的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于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问题,在调查问卷一中,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法律硕士的教育方法有待改进,这个比例占到了69.2%,此外还有27.8%的人认为目前(2003年前)的培训方案很糟。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设计问题,有73.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与法学硕士有所区别。

如前所述,我们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是非研究性专业,换句话说,它要培养的是法律实务人才,而不是理论家(当然也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考博或立志做研究,但由于其比例极少,暂不讨论)。所以,在法律硕士的教育中应该突出其实践性和针对性。在这方面,法律硕士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问卷一中,在问及法律硕士相关教学方法的缺陷时,有61.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用性不够,56%的认为针对性差,而在问及所钟爱或认为适合的教学方法(多选)时,案例教学法排到了第一位,占78.6%,61.3%的人选择小规模教学,59.5%的人选择互动式分组讨论,54.2%的人选择情景模拟教学。同样,在被调查者的建议中,多数也反映教学没有针对性,教师没有考虑到法律硕士的特点,即各有特色的专业背景,而是“一视同仁”。

对此,我们要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适合法律硕士的特点。这样的改进方案,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2)改变现有大班(通常是200人左右的大教室)授课制度,采取小规模教学模式;(3)法硕分班分组,在课前、课中、课后均进行互动式分组讨论;(4)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在老师的引导下,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等等。

法硕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普遍感觉到,法律的概念、规则、制度、法律条文都非常抽象,其之所以抽象,因为这是法学家们通过长期对诸多复杂的法律现象进行抽象逻辑思考后归纳整理出来的。对于这些抽象的法学(不仅是法理学,还包括民法、刑法等各个部门法)理论,单纯的死记硬背是无济于事的,很可能一个法律制度,学完以后,能说出其中所涉及概念的定义、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可一遇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却依旧茫然不知所措。这时候,“案例分析”方法就是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习到的法学理论真正与法律实践紧密的结合起来的桥梁,它非常有利于培养法硕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

以民法的案例分析教学为例,首先,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来说,应该选定一到两本非常简明、清晰的民法学教科书,认真读上几遍,对书上讲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盘了解。这是下一步进行案例分析加深对民法理论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学生们可以在得到老师的指导帮助或聘请高年级同学加入的前提下,组成案例分析小组,三五人或七八人都可以,从一本好案例分析的书籍(如果没有也可以直接从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件)中选择一个案子,发给参与讨论的同学。获得案例后,由小组选出一位负责的学生将案例材料复印分发给大家,同时规定一个时间,让大家各自研究,写出案例分析报告。等待开会讨论的前四五天由这个负责的同学收上来,交给老师或高年级的同学(或邀请到的法学硕士),由他们选择一到两个主题发言人。在开会时主题发言人先就各自对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题报告,其他人既可以提问,也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冲撞砥砾,好的思想观点自然脱颖而出。会后参与讨论的全体学生中分析的不正确的同学应该应反思自己为什么分析的不对,找出原因,发现问题,然后查找资料,进行核对,进而重新学习没有理解透彻的民法理论,此时他自然会别有一番滋味的。如此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到抽象,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持之以恒,就会有非常大的长进。

四、完善面向就业和社会需要的法律硕士管理和评估体系

(一)从法律硕士的管理体制上讲,招生规模问题、学制问题以及收费问题至为关键。

首先,关于招生规模的问题。对此目前学生们的反映比较大。在问卷一中,有5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适当缩小规模,44.2%认为应该大规模削减,只有0.6%的人认为仍有扩大招生的余地。实践中,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学校盲目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把法律硕士视为“创收”的重要途径,法硕人数的激增必然导致听课效果的降低。尽管国家教育主管机关最近作出了继续扩大硕士招收的决策,但如前所述,考虑到目前各高校现有教室、教师等教学资源相对有限,捉襟见肘。因此,一味地扩大招生规模,只会进一步降低法硕培养水平,导致低水平的教育和低水平的就业二者间的恶性循环。因此,在目前的招生规模条件下,不再认为扩大,而是进一步改革挖潜,优化资源,合理安排教室,最大程度解决法硕教学“座位紧,上课难”的具体问题。

其次,就法律硕士的学制问题,有63.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用三年的时间读完该专业,只有13.8%对目前的两年制感到满意。在问卷一中,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两年的时间对于法律硕士是远远不够的。对此许多任课教师也是这样反映。法律硕士入校后,除去写论文,找工作,真正学习的时间也只有一年多一点甚至不到一年,而即就是在这短短一年里,也无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学习和研究。对此,我认为,应该改革法律硕士目前实行的两年学制为的弹性学制,一般毕业为2~3年,个别人提出延期答辩的还可以再行延长。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针对法律硕士不同的背景,实行不同的或相对灵活的学制,平均下来,一名法硕学生在校修完50学分,应该花3年时间,其中优秀者,则可以提前申请答辩拿到学位。

最后,关于法硕收费的问题。有超过89%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收费偏高,10.1%的人认为适中,0.6%的人则认为收费偏低。尽管各高校的教学水平、所处地域、市场平价等具体情况都有不同,从而导致法律硕士收费不一。但也应该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认真讨论,关键是要做到培养费的收费透明化,然后依靠人才使用市场的供求来决定最终的收费。

(二)法律硕士的质量评估体系

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企业;企业道德;道德风险;道德规范

企业道德风险是企业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的可能性。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企业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并广泛存在于企业与政府、企业股东与经理、企业经理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从一个不彻底的中央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向一个不彻底的市场经济形态过渡的过程中,传统道德与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分崩离析,新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远未确立,企业道德风险愈演愈烈,并呈现出参与企业普遍、行为表现多样等特征。

一、企业道德风险表现多样并具有更强的蒙蔽性和欺骗性

根据企业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及其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我国的企业道德风险大体有如下情形:

1.政策性道德风险

指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谋求某些特殊权利的活动。其基本特征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并主要表现为:(1)权钱交易。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法律要求企业活动应受政策规定的制约,企业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一些政府部门又掌握有资源分配的权力。为逃避政府监管或获取某些不当的资源分配机会,某些掌握权力的部门或人物就成为企业关注的对象,赞助费、好处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或根本不为人所知的形式就应运而生了。(2)逃税漏税现象的盛行。税收会导致企业利润的直接减少.因而企业用尽做假账、虚开发票、虚开扣除项目等多种方式来逃避税收。更甚者一些经营者采取不注册,无照经营或使用假执照经营等方式逃避监管,导致税款大量流失。(3)生产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的产品,或从事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技术过时或是对自然环境有害、对人民身体健康有害的产品,如许多高毒性的农药,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产品。但由于这些产品仍有一定的市场,许多企业就在利润驱使下贸然生产,或从事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4)视劳动法为一纸空文,肆意践踏劳动者权益等。企业中不执行劳动法的现象极为普遍,任意辞退职工,工作时间过长,环境过于恶劣,福利与薪酬得不到保障等现象比比皆是。

2.市场性道德风险

指企业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最大化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是:(1)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仅在2005年,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011件,占全国工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2)不守信用,肆意毁约不遵,合同欺诈行为严重。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3.2万件,涉案合同金额34.0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35件;查处涉农合同违法案件4865件,涉案金额3.31亿多元。(3)千方百计转嫁责任和经营风险,逃避债务等。企业一方面是采用多种手段骗取巨额贷款;另一方面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承包、租赁、多头开户、收入不入账等方法,千方百计逃废债务,严重损害银行等债权人利益。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杨文开介绍,在改制企业中,四大国有银行中的贷款本息为5295亿元,逃废本息达2522亿元,逃废占比为47.65%。有关部门统计,各大银行在企业改制中被逃废的债务,工商银行占49%,农行银行占48%,中国银行占57%,建设银行占47%,交通银行占59%,平均占到一半左右。

3.公益性道德风险

指企业违反公共利益,从事危害自然环境,妨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风险突出地表现在对社会公德或自然环境的破坏上,如乱采滥伐,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大量排放废物,制造环境污染等。福建省仙游县尾电池冶炼厂投产l3年来,在没有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向大气排放危险废物,导致该厂周围农作物生产受影响和203名群众血铅超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达人民币100多万元。

二、道德风险的实施得到精心组织。且常与个别行政官员相勾结

我国转轨时期,行政权力继续直接控制大量社会资源的流动与分配,政府和企业之间权利的不对称,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归附于政府权力的庇佑之下,希望以较小的租金投人换取公共政策的倾斜。据建设部统计,2006年全国建设系统违法违纪和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共415人,其中,建设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占68%。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也较为突出,2006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l608件,占同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6.3l%。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于2007年联合开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公布的26个案例中有4个案例涉及、权钱交易,最高涉案金额399.6万元,涉案人员包括福州市仓山区原区委书记、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局原副局长、扬州市规划局原局长、上海市松江工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动迁科原科长等各级官员。“三鹿毒奶粉”事件中,石家庄政府对事件的瞒报和放纵,已成路人皆知的事情。

三、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