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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创建工作计划范文1
一、目的意义
安全社区是指由街道组织各社区、学校、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实施预防事故和伤害,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安全社区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目标
安全社区等级评定分为五级,即:区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目标是:到2013年9月底,100%的街道通过区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50%的街道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市政府确定的省级安全社区试点单位街道通过“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到“十二五”末期,全区各街道都被命名为“市安全社区”,100%街道被命名为“省安全社区”,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并力争被国家安监总局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安全社区合作促进中心推荐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基本达到安全城区水平(详见《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序时进度表(2012年-2016年》。
三、创建标准
区级安全社区:区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其辖区3个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0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区安办颁发“区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市安全社区:市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3个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5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安办颁发“市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省安全社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安科院”)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得分达90分以上并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报省安办同意后,由省安办颁发“省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分别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现场考评验收,评定标准将邀请省安科院专家负责指导。
四、创建方法
(一)各创建单位要举行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省安全社区备案表》分别报区安办、市安办、省安科院备案。
(二)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各项要素,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自评合格且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区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的街道、工业园区和企业主导型社区,均可填写《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三)除街道直接向省安科院申报“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外;其他7个街道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先向区安办申请区级安全社区评定。获得“区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由区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安办申请“市安全社区”考评验收;获得“市安全社区”称号的,由市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安科院申请“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
各考核验收单位在收到创建单位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意提交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定组开展为期2日的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组在评定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验收单位递交《评定表》和评定工作报告,考评验收单位将于收到评定报告后10日内进行总评,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由对应级别安办颁发“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总评未通过的单位,可在半年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2年月—6月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氛围。通过紧密筹备,于6月底前各街道要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整体推进(2012年6月—2013年10月底)。市政府已确定我区的街道为创建省级安全社区试点单位,其他街道也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有关内容积极开展市级、区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交流学习工作经验,为全面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打基础。各创建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分步实施区级、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实现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的目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持续改进(2012年6月-2016年12月)。区安委会每年将结合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安委会按照目标任务及标准,逐个检查安全社区创建与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对应的安全社区考核验收单位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对应的安委办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期满一年后,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对应级别的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单位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
六、职责分工
安全社区建设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涉及到安全监管、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等方方面面工作,因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组织街道部门、辖区社区、学校等企事单位、家庭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任务;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街道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区安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把安全社区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指导协调创建单位开展工作。
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安全社区创建的支持和奖励,把安全社区创建经费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并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安全社区”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安全社区”给予2万元奖励,为安全社区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社区内各类学校的沟通联系,指导学校制定安全实施细则;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改善校园安全环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和体系建设,协助社区建立群防群治队伍,逐步提高居民参与治安防范控制的技能和水平;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上访,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
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并上报区政府处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能力;组织开展社区成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出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区交通局要主动协调、配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区经贸局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大队要指导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加强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积极开展防火防灾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要将创建安全社区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区内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检查、指导社区内的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区司法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区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区民族宗教、民政、住建、农林水、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33号)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要结合本单位(场所)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协力推进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共同促进社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街道实施、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具体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支持、配合街道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创建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二)建立考评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坚决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创建一个、达标一个”。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权重,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迟缓,安全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局创建工作计划范文2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城司。
2.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3.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污泥焚烧处置的价格、转运、监管等运行机制,确保全区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区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工作,其余产废企业要限期完成规范化管理工作,达到创模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2.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查必有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投诉内容的分析,分门别类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分析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
责任单位:区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要认真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组反馈意见,对复核工作组指出的问题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等手段,确保2012年8月20日前整治到位,特别是对复核工作组明确要求停产整治的企业,各镇(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确保立即停产到位。
各镇(开发区)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同类企业和同类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水平。
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强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实现“关闭转产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对长期超标排放且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未稳定达标、未按要求建设应急设施或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坚决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同时强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2.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针对工业企业种类多、规模小、分布散、污染重、风险大和企业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的现状,区发改经信委要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出台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落后产能淘汰,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
3.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三同时”验收不及时问题,各镇(开发区)要联合区环保分局积极抓好整改,督促企业倒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彻底解决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4.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奖励办法,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行业全覆盖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一批已经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确保重金属行业和7个产能过剩行业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其他21个重污染行业在2014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同时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区至少完成2家以上清洁生产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5.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区环保分局、各镇(开发区)要制定完善工业企业长效管理办法,督促工业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更新改进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生产和治污技术水平,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有效运行;督促企业加强重金属企业一类污染物分类分质处理,完善雨污分流,深化阳光排污口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提升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6.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区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与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落实市区道路渣土运输长效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渣土运输撒漏行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切实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镇(开发区)和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要重点推进电力、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和区城管执法局要落实城市餐饮油气治理、干洗店有机废气治理;各镇(开发区)和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要强化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确保按期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农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
二、整改时间要求
以上各项整改任务必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已明确整改期限的除外),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相应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必须于2012年8月16日前形成整改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办。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安排与短期突破的关系,如个别整改事项在短期不能完成的,须上报整改计划,列出详细的整改内容、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
交通局创建工作计划范文3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及市政府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理顺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综合整治力度,落实爱国卫生责任制,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卫生环境的协调发展。经过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我市10大类近50项任务指标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把*市区建设人居环境和谐、卫生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城市。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5月20日)
---做好规划、方案,于5月中旬前,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交申报报告。
---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
---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创卫达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级卫生城市规定指标。
---市创卫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汇总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由市创卫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争通过省爱卫会的评审验收。
(二)全面整治,巩固提高阶段(5月21日-8月30日)
---市创卫办公室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完善的项目指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和改进,实现达标。
---各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向市创卫领导小组上报完整的申报材料,接受市创卫领导小组的模拟验收。邀请省爱卫会领导和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三)申报验收,迎接检查(*年8月31-10月15日)
市创卫办公室做好所有基础资料汇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爱卫会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申报程序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卫验收评审报告,确保创建成功。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建全市、区爱卫会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各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2、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年9月以前,*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规范运营,使市区生活废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土旱厕所的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重点建设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普及率达到60%。
4、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环境质量,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9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5、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设立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监管工作,彻底消除医源性感染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6、加强城市"除四害"工作。开展城区重点单位和居民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要求城区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全面了解市区内蟑螂分布状况,对个别密度较高的街区和单位实施全年杀灭,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灭蚊、灭蝇工作坚持以治理孽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治工作,在夏秋季坚持一周一消杀,降低蚊蝇密度。
7、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按照国家教委"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总得分达到95分。中专及普通高校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市、区医院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教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教活动,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到95%,知晓率达到85%。*日报、*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并坚持自办卫生健康栏目播放。市上制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等疾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各创建责任单位设立固定的创卫宣传标语。
8、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各部门、单位和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清扫活动,清扫保洁率达100%;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8%,垃圾日产日清,主干道和背街小巷保洁时间和保洁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城区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和坑洼;无"八乱"和随地吐痰、便溺现象;"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落实;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9、加快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城市。围绕建设生态型园林化城市目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态和绿化建设。加强城区绿化,以公园、景点、广场、沿路的绿化为重点,营造具有戈壁绿洲特色的园林化城市。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
10、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各卫生监督监测主管部门和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和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二)职责分工
1、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名列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区建筑工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经常组织清扫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
配合单位: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建设局、市爱卫办、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军分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等单位。
2、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卫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年9月前,建成*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国土局、卫生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玉门油田基地等单位。
3、城市环保工作不断加强。加大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城市生态保护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治理步伐,省上考核验收前达到标准。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饮水源水质达标率≥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环保投资指数≥2.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等单位。
4、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达标。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传染病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加强各种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消除医源性感染隐患。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5、加强城区"除四害"工作。认真组织集中开展城区重点单位,居民区的除"四害"活动,巩固杀灭成效。鼠密度控制2%以下,城区蟑螂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降低蚊、蝇密度。灭鼠工作于*年9月前取得省爱卫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旅游局、建设局、环保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军分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等单位。
6、健康教育全面达标。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投资,认真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工作经费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医疗卫生单位、商业企业、工矿企业等单位的健康教育活动,各项指标达标。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日报社、广电局、教育局、人事局、卫生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等单位。
7、建成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城市。围绕建设生态园林化城市的目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态和绿化建设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等单位。
8、公共场所、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全面达标。市人大和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监测,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市人大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检局、商务局、环保局、农牧局等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卫活动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安排部署市区创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审定创卫工作的重要文件、创建规划和专项活动,研讨创卫活动中的决策事项。协调各责任部门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卫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掌握全市创卫活动工作的进度,及时创卫公告,组织召开创卫活动联席会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卫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卫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创卫标准,尚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确定整改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创卫活动扎实开展,创卫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卫活动的开展,优先安排落实好创建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好机构编制等问题。国债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医疗废物处理场,要优先配套地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投入使用。
交通局创建工作计划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切实把保障和改革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抓紧落实与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七个方面的实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务求实效,争取在年底前建成,不断推动民生的改善和提高,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
牵头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计生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妇联
1.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计生局、区妇联、区残联)
目标任务:年对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开展20人创业致富工作培训和100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配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每期安排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就业培训20名;委托区定点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两期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培训。
2.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任务: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年10月份起对全区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并组织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预计投入资金2693.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02.85万元,市级拨款438.49万元,区级配套752.08万元。
3.农村敬老院(责任单位:东峤镇人民政府、南日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目标任务:待省民政厅审批后再进一步分解细化。
4、特殊教育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1幢三层教学楼,建筑面积1200㎡,投入资金142万元,月6月竣工,9月验收。
5.“光明行动”、残疾人托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区残联)
目标任务:(1)“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其重见光明。(2)残疾人托养:采取居家托养、在福乐家园托养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娱乐和简单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3)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2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20万元。
(二)医疗卫生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计生局
1.三级医疗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1)区医院外科卫技大楼工程:新建外科卫技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660.2万元,计划6月动工,12月份完成土建三层。(2)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建一座综合门诊楼,总建筑面积约5812平方米,完成征地、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年底全部完工;(3)东峤卫生院病房楼工程:病房楼一幢总建筑面积为2673平方米,现已动工,9月份全部完工;(4)南日、东庄卫生院危房改建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9月份全部完工。(5)区疾控中心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2.10项公共卫生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待市卫生局具体任务指标下达后,再进一步分解细化。
3.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为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1)产前筛查: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周孕妇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及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脑膨出、脊柱裂等)的风险值;同时对18-24周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2)产前诊断:对血清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对神经管缺陷高风险及产前超声筛查异常的孕妇进行彩色超声产前诊断确认。根据诊断结果给予医学指导,随访至分娩。
4.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目标任务:年完成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60万元的发放。救助对象:我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的群众。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资金265万元的发放。补偿标准:(1)对年符合住院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对象的人员,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封顶线6万元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75%、在市外就医65%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23万元;(2)年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封顶线6万元以下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45%、在市外就医35%的比例给予补偿;3、符合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8种的年门诊补偿费达到封顶线3万元,其以上的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10万。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协办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检查1项等项目免费产前筛查。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开展免费检查的定点服务机构按例定期向当地财政部门结算,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负担80%,市、县(区)财政负担20%。
(三)教育文化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文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妇联
1.校安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年全区规划新建中小学校舍66幢,面积9.12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0035万元,年7月前全部开工。2009-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今年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普通高中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受资助学生数控制在校生数的10%之内。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的通知》(教[2009]27号),使流动人口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并基本上做到就近入学。
4.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所。
5.中职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财教[]15号)文件规定。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从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补助资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学年为2100元,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学年为1000元;涉农专业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为2600元。
6.十中宿舍楼及配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学生宿舍楼规划建筑面积6500㎡,六层框架结构,预计总投资1100万元。400米标准化田径场塑胶跑道建设,预计总投资400万元。
7.区图书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建设面积5000㎡,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
8.东庄职业中专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新建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7628㎡,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
9.区实验小学科技楼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建设面积3800㎡,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10.农村书屋(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目标任务:全区新建农家书屋16家、改建17家,共投入资金66万元。
11.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目标任务:年内完成镇2家文化站施工建设,拟报笏石、镇文化站建设2家。
12、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用地6亩,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1800㎡及篮球场2个,小型足球场1个。
(四)强农惠农
牵头部门: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区林办、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森林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区林办)
目标任务:协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动员和宣传工作。
2.水稻种植保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目标任务: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按水稻季别开展保险。
3.渔船保险、渔工责任险(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目标任务:根据去年我区小型渔船检验数据统计,结合我区未参加检验、毁损、卖出以及报废拆解(含检验不合格)渔船数目,今年预计总预算257.4326万元。
4.城乡绿化(绿色村庄)(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计划今年造林绿化11995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8750亩,非规划林地造林3245亩,重点抓好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沿海防护林3310亩的造林绿化;创建绿色村庄16个。
5.家园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目标任务:新增设地埋式垃圾池35个;力争每1千人配备1个保洁员;争取3月底前新建的三个垃圾压缩站及两个垃圾转运站应投入使用。年内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达87%以上,做到各村镇垃圾日清日运。
6.村村通客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目标任务:年底全区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
7.新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目标任务:海岛村跨海供水工程,总投资6129万元,年计划投资4529万元,6月份完成埭头黄瓜、筶杯及南日4个海岛陆地段建设任务;10月份前完成6个海岛跨海段建设任务并实现通水。
8.造福工程(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目标任务:力争在年初将我区东庄镇村“整体搬迁工程”列入全省“造福工程”项目并报省政府批准。
9.实用技术远程培训(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目标任务:完成全年12个月培训任务。
(五)便民生活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1.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目标任务:(1)全区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38个。
(2)支持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1个。(3)推动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杂货店10个。总投入资金115多万元。
2.菜篮子基地(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目标任务:
建设1个蔬菜基地、3个生猪基地
(六)和谐平安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公安分局、区防汛办等。
1.救灾避险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区民政局、区防汛办)
目标任务:至年底前,全区要建成区镇村三级避灾点182个,其中区级4个、乡镇级24个、村级154个。
2.平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目标任务:一是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建立健全行业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评体系,使全区90%以上家庭、学校、企业、道路、医院、市场、文化市场、边界、海域等分别达到系列平安标准和要求,创建覆盖率达100%,且争取年内创建1-2家能在全市叫得响的“品牌”;二是坚持整体协同,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率要求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求达到96%以上;三是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能力,规范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维稳“五支队伍”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加大综治宣传力度,落实综治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委政府重视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治安巡逻率,使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并持续提升;五是更新、续租治安视频探头,具体方案在研讨之中。
(七)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下属单位
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目标任务:笏石后井片区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拆迁面积约7.8万m2,拆迁户数约165户,计划年年初完成签约、6月份安置房动工建设,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做好民生工程战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民生工程作为今年重要工作,加大力度,切实把民生工程抓实抓好。为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陈芳林兼任民生工程建设战役分指挥长,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负责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确保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区直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民生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是关键。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力争尽可能多的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及时落实下拨各项补助资金。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鼓励多元化投入,引导、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牵头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每月25日)将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情况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由民生工程战役分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区府办。各项目牵头单位对当月开工、竣工项目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于每月13日报;每月25日报送当月投资、开工、竣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相关情况。
要认真做好信息和简报编制工作,总结实施民生工程战役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挂钩领导工作动态和项目攻坚情况,并及时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总结推广和编写简报。
交通局创建工作计划范文5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建立充实指挥中心数据库,将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资源、市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积极推进栾城、正定、辛集、藁城等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市级专业救援救护中心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学习培训、训练演习等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实战能力、更新维护保养救援装备器材、组织参与隐患排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解决好指挥机构、人员、装备器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