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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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履职报告

新闻单位履职报告范文1

一、按照几个第一的标准,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全市上下要花时间、花大力气,切实按照“把稳定和谐作为发展的第一前提,把稳定作为履职的第一责任,把稳定作为考核的第一要求”这三个第一的标准,高度重视,准确把握重点和方向,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思想认识角度讲,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发展的主题。总书记在6月25日中央党校的讲话,就是紧扣这个主题。即将召开的十七大会议,基本判断也是这个主调子。胡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努力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以前,我们的工作考核主要以GDP来衡量,现在来看,各项考核指标已发生明显变化,GDP不再占主导地位。胡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就是各方面工作都要作为衡量标准,所以大家在抓工作时要相互兼顾,不能应付了事,特别是安全生产和工作要摆上重要位置。国务院安委会最近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市也专门下发了江政办发〔20*〕119号、江安委办〔20*〕21号、江安委办〔20*〕25号三个文件。6月15日,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这里我就不重复讲了。二是确保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需要。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如果说在这期间安全生产出了问题,对我们当地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这点请大家务必要领会好、把握好。三是促进*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安居乐业,需要的是一个和谐的、良好的氛围。最近,社会上一些小青年,经常作案,做一些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情,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警惕,核心是和谐稳定,咱们现在好多工作临时性较多,规范性、具体性较少,好多事情如果基础工作做扎实了,也就便于开展了。

二、按照几个到位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差距和责任

从1-6月份情况来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都是因为工作没到位,安全隐患漏洞较大造成的。近期,又连续发生了3起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主体责任没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力,工作不细,处罚不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人三个到位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差距。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也有明确要求,如果说我们不按照规定来办理,出了安全事故是要受处理的。如前不久,我们搞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摸排活动,部分职能部门的工作没到位,隐患整治措施也有差距,包括隐患整改的措施,“三定”的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好,包括企业主体的执行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因此,市安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围绕重点,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危化企业发生泄漏等问题,请质监、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教育领域的幼儿园接送车无证、超载运行等问题,请教育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回去后做好部署,加强教育,强化责任;建筑行业的高空作业等问题,请规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交通行业,主要是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治安安全,请公安局要立即行动,在全市搞一个月治安集中整治活动。当前,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现在重点是抓好三方面安全,即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前段时间,*市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确保六个不发生:即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不发生,群众性事件不发生,危害经济秩序的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我们除了确保六个不发生,还要确保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落实几个加大的力度,确保当前安全生产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1.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市安监局要全面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监管是否到位,对已经布置的工作,检查是否真正落实。7月10日左右,要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好的要进行简要说明,不好的要详细列出,并以市安委会名义发文通报,发到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还要通报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代表。

2.加大严查严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通力配合,认真排查,严查严管,该查处的要查处。企业和各职能部门两个责任主体,请市安监局要抓好督查落实。下半年,安全生产方面要抓一些典型,特别是涉及的反面典型,如最近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处理。

新闻单位履职报告范文2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标准、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再造流程。把确需审批的事项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要建立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

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权责。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行上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事项、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5、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7、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之与改革决策相协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据,把有限的制度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上。坚持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异地先进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会,重点是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今年市局将积极推进《市卤汀河及泰东河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工作。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适时组织面向社会的专家点评会,与公众互动,根据点评形成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9、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权力平台运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库,保持与对外一致,解决权力名称与编码不统一等问题;继续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监督、督察督办,开展网上运行绩效评估。

10、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建设,认真维护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水文设施保护、河道采砂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水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行政许可、重大水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对重大水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接待中心设立复议受理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6、加强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制度,畅通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初信初访和化解积案。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问题,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相衔接,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相统一。继续扩大市和各市(区)的协作,探索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在依法行政的难点、重点方面取得突破。适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新闻单位履职报告范文3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