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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1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水利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研究制定党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及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执行力度,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要求,勤部署勤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有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先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__-2017实施计划”,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规范权力运行,明确责任边界;完善水利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推进“阳光”水利建设;加强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制度,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认真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答复限期办结。
7、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履职,把《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依据,做到法有授权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密切群众联系,主动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防止懒政怠政现象。
8、配合协调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与检察院联合预防机制落实的相关工作。
9、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局纪检组要按照规定,局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坚持主业主责,要通过参加会议、情况通报、跟踪督查、廉政谈话、约谈诫勉、查处问责等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局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防汛工作纪律、水利重大工程实施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五不分管
”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等事项。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水事案件查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等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股室(下属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2
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与分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牢固。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督导健全了学习、廉政等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等方式,使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拒腐崇廉更加自觉,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日趋浓厚。
(二)加强制度建设,党风廉政落实机制更加健全。督促分管部门针对劳动保障、城乡建设、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完善了许可、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了办事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政务服务置于阳光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分管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加强管理创新,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更加深入。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通过工作实践发现人才、考验人才、推荐人才,鼓励干事创业、保护担当作为、激发干部活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创业氛围。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每月与分管系统负责人见面谈心,每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把六大纪律、“234”学习教育、“抓转促”落到实处,抓关键、强班子、带队伍,让每名党员、每个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受益,链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水平。全年责任区内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以学促做担当作为,分管工作取得实效
以学夯基、以学促做、学做结合、学以致用,以身作则、心无旁骛地推动分管工作。
一是抓改革,促发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基地运行良好,“双创”氛围更加浓厚。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完成木王山4A级景区、金台山文化旅游区和童话磨石沟度假村两个3A景区创建,旅游带动明显增强。县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财税、公车、投融资等改革稳步推进。
二是建城镇,促协调。按照“城景融合”思路,抓住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四大环节,推进城镇提升工程,城区停车、如厕、出行等短板正在补齐,栗园城市综合体建成运营。云盖寺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加快,云镇、丰收等美丽乡村按期建成,重点镇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更加完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增收入,保民生。加快财源建设,“营改增”平稳过渡,财政收入完成年度目标。2015年16个集中安置点达到入住条件,2016年18个集中安置点主体基本建成。保障房第七批摇号分房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x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四是强管理,提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镇办和部门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县政务服务大厅即将运营,督办力度不断加大,落实效能明显提高。加大重点领域治理,杜绝“舌尖上、手尖上、脚尖上”的腐败。
三、严格对标党员标准,修身廉洁自律常态化
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常态化践行“两学一做”,在党性修养、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得到深刻的教育和历炼,不断提升修为,当好“关键少数”。
(一)党性觉悟常修常新。系统学习《》《准则》《条例》等党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不断提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不忘初心抓学习、忠诚不渝强党性,做合格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更加强烈。
(二)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反复研读《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国梦、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五大理念、五个扎实”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四个意识”更加牢固,把好思想“总开关”“总阀门”,保持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到党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决定的坚决执行、止的坚决不做。
(三)遵规守纪从严从细。模范遵守党规、敬畏党纪国法,从思想上树立高线、划定底线,在行动上坚守标线、不越红线,自觉当“讲规矩、有纪律”的“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生活勤俭质朴,下乡出差一律工作餐。严格要求家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3
在本次会议(论坛)上,副省长李川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到会并讲话。
李川副省长说,今年5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是进一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2008年福建全省生产总值10823.11亿元,财政总收入1516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848亿美元。今年1至9月,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130,23亿元,同比增长13.6%;进出口总值652.98亿美元,同比增长21.9%;财政总收入1180.16亿元,同比增长21.3%。
近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关心指导和兄弟省区的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2008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970起、死亡3635人,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3.3%,死亡人数下降25.8%;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0.75降至2008年的0.34,下降54.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9.82降至5.11,下降48%;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3.4降至2.10,下降38.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6.01降至0.98,下降83.7%,今年1―9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846起,死亡2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1.5%。在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
李川副省长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今年福建省出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一岗双责”规定),省委书记、省长强调要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各位领导要带头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抓了四方面:一是强化责任。省政府每年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按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的要求,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通过下达目标责任、定期预警通报、黄牌约谈诫勉、指标监控督办、检查考核奖惩、履职报告点评、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办、安监局综合监管作用,把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放在针对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上,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三是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尤其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出台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12条标本兼治的措施和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8条意见;突出煤矿安全监管,全力抓好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抓好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煤矿安全工作水平,促进了煤矿安全健康发展。四是夯实“三基”。首先是强化基层,通过立法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全省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开展委托执法。其次是强化基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再次是强化基本能力建设,全省安监机构全部升格,省安监局由委管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成立了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目前正着手解决安全监管系统的执法装备问题。
李川副省长强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区域内各方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几年来泛珠三角区域的安全合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又拓展增加了海西20城市,意义将更加深远,前景将更为广阔。要坚持“优势互补、共享资源、持续合作、互利双赢、安全发展、服务全局”的原则,不断加强在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促进区域性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与社会事业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4
一、事故控制指标:年市政府下达我区消防、道路交通、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数共22人(同比下降4.35%)。
二、严格实施“一岗双责”制度。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年终应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逐级分解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5
1.开展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责任人:局班子)
2.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驰而不息纠正“”问题。(责任人:党支部)
二、强化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向县委、县纪委和市审计局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人:办公室)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分管股室认真履职。(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三、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健康运行
1.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深入开展民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责任人:各业务股、固投中心)
2.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情况,开展“小金库”、“吃空饷”和违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规定的治理,推动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责任人:各股室)
四、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审计干部的纪律教育,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涉及现场管理办法和“八不准”审计纪律执行到位。(责任人:派驻纪检组、各股室)
2.继续纠正“”,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责任人:局班子、派驻纪检组)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60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新城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街道、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区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事业单位,下同)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区政府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6.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区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主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听取相关科室、社区和企业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形成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记录)。
3.负责领导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单位和监督辖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相关科室和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等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社区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科室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科室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科室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科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区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领导做好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八)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系统)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区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业务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的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