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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文化论文范文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不同银行提供的服务种类非常类似,银行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管是从生活环境的变化,还是从银行未来的发展前途来看。银行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提升软实力。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加强金融企业文化管理,可加强商业银行的凝聚力
尽管改革开发进程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大潮已经滚滚而来。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都和以前的国有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计划经济的思想和文化依然在银行内部占据很大的比重。所以,我们更应该发展新的金融企业文化。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取代原有的思想,也是适应当前银行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这个过程中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更应该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未来的竞争培养更多的中间力量。新的金融文化的形成能够使全体员工团结起来,为银行未来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加强金融企业文化管理,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资产的管理依然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商业银行的员工管理和其他企业的管理没有太大的区别。当员工感觉到企业管理模式带来的优势的时候,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才能被真正的调动起来,这种体现着人文关怀的管理方式能够让员工体会到家的温暖。所以,管理层应该认真掌握心理学的知识,这样在管理银行员工的过程中能够给员工带来另类的惊喜。只有所有的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性被充分发掘之后,银行的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技巧和能力。
二、如何最佳构建金融企业文化
(一)构建金融企业文化应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计划
经济时代是没有商业银行身影的。在我国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运而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它的经营过程中享受自由的同时,也需要应对严格的法律和其他制度。由于我国社会性质比较特殊,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也有独特的印记。因此,我们在学习西方银行先进经验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金融文化。
(二)构建金融企业文化要注重领导者观念的更新和率先垂范
对于企业来说,独特的文化来自于每位员工的努力和单位领导独特的驾驭能力,只有形成的企业文化才更具有凝聚力。领导应该在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起到模范作用。当企业的文化内涵形成的之后,每位员工才会不自觉地去遵循,去融入到企业的独特文化中。领导作为一个单位的灵魂人物对于员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三)构建金融企业文化应体现鲜明的企业特色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地方性的商业银行逐步进入到历史的舞台。因此金融企业应该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独特的企业文化。在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地域特色,这样企业文化的形成才更有吸引力。银行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只有为客户提供特色的服务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效的地位。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其他银行模仿,还能快速的打造成企业的名片。
三、结束语
金融文化论文范文2
创意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创意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目前,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归纳不同,李世忠在他的《创意产业概念析》中对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分别有了定义的归纳。他指出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世界各国基本都沿用了2001年英国出台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CreativeIndustriesMappingDocuments)中所定义的:“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干,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则在2008年北京市政府通过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被作出了最权威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如今,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释放的巨大生产力、推动力和影响力,都超乎了人们的想象。曹新卓在他的《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巡览》中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全球主要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英国是第一个政策性推动创意产业的国家,并最早提出了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内容。1997年5月布莱尔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成立英国创意产业领导小组以及一系列推动政策,用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拯救英国经济困难的重要方法。自1997年起,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率为9%,远远超过了传统工业的2.8%的增长率,英国经济逐渐从制造型转向了创意服务型。喻翠玲在《英美创意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中归纳了英国创意产业的成功经验:1.政府的大力推动;2.因地适宜的发展模式;3.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曹新卓介绍到文化创意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其中最重要的是它的版权产业,在2001年为国民经济贡献了5.24%的国内总产值。《英美创意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中归纳美国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1.用政策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2.用科技推动文化产业创新;3.用国际影响力促进文化产品的出口;4.用教育培养文化产业管理人才;5.用法律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巡览》中介绍了其他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日本以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特别是日本的动漫艺术及其相关产业,已经成为了日本的第二大支柱产业。韩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则是以在10年期间在全国建设10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形成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新加坡也早在1998年就将创意产业定为该国21世纪的战略产业。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下,全球各产业都受到各种影响,文化创意产业也在根据自身的特点寻求发展。例如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泽珲在《金融危机之际正式文化雄起之时》一文中,用各国的历史经验总结出宏观经济的萧条期往往是文化产业的机遇期。其中,他把美国、日本、韩国的经验描述为文化产也是应对金融危机的宝贵财富和精神支柱;是打破资源瓶颈的战略支点和动力引擎;是走出发展困局的本土根基和国际名片。
同样的观点还在李光斗的《创意经济迎战萧条寒冬》提到:“萧条年代,要想突出重围,用创意振兴经济是最快的捷径”。他认为创意具有巨大的改造力量,它可以改变竞争格局、改变国家、改变历史,它有力量迎战经济寒冬。
同时,中国人民全国委员会的厉无畏2009在《中国流通经济》发表的一片文章《创意产业:经济寒冬里的一股暖流》中,对文化创意产业在金融危机下的发展也持乐观态度。文中指出,创意产业是一项可以将文化资本重新组合引入经济系统的新兴绿色产业,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面临着的更多是发展机遇,它可以通过文化含量较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从经济另一面实现经济崛起。
另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埃德蒙•菲尔普斯在《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挑战》中认为创新与消费和竞争是促进世界经济变化的三个主要市场力量。他指出了创意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给出建议,呼吁中国需要在创意产业上自给自足,不依赖其他国家独立生产出更具有创新性的产品。
学界中也有持保守太度,提醒大家要认真分析情况以应变严峻形势的,例如黄志祥在《金融危机对传媒业的影响和对策》一文中,以传统报刊业的身份就不同形态的传媒业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做了说明。他提到了在同样属于传媒业的不同形态的媒体们,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是具有差异的。就广告收入这一项为例,以网络、移动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金融危机中能够逆风飞扬,获得了傲人的广告收入业绩。而固守传统媒体产品、传统产业结构的报业,广告收入增长极为困难,已经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文化产业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李艳在《职业》杂志的《在金融危机中做创意》的采访中提出了对金融危机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的观点。李艳认为金融危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采访稿中提到历史的经验证明,往往在经济萧条时期,文化产业能得到更多的发展,因为人们在危机中,需要通过文化消费来缓解精神压力,从而调整再金融危机中的心态,并且增强信心。
面对金融危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也积极应对,相关部门也提出了针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划以及扶持政策,如《领导决策信息》中了《10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比较》的文章,该文提到了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后,各地都响应号召,推出规划发展蓝图以及相关政策,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中总结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前十名的城市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政府支持力度。从文中的数据及表格中可以看出,这10城市都以各自的方式和政策大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喻翠玲.英美创意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9,19(2):69-73.
[2]刘晗.在金融危机中“做创意”[J].职业,2009,(19):14.
[3]周任远.上海创意产业聚集现状分析及动因探讨[J].管理观察,2009,(5):13-14.
[4]曹新卓.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巡览[J].中国商界,2009,(1):46-47.
[5]陈泽珲.金融危机之际正式文化雄起之时[J].今日中国论坛,2009,(4):45-48.
[6]领导决策信息.10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比较[J].领导决策信息,2009,(2):26.
[7]厉无畏.创意产业:经济寒冬里的一股暖流[J].中国流通经济,2009,(2):4-6.
[8]李世忠.创意产业概念析[J].生产力研究,2009,(9):130-132.
[9]埃德蒙•菲尔普斯.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挑战——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增长新动[J].
中国流通经济,2009,(3):4-6.
[10]黄志祥.金融危机对传媒业的影响与对策[J].新闻与写作,2009,6):18-20.
[11]李光斗.创意经济迎战萧条[J].现代企业文化,2009,(5):34-35.
[12]魏爱梳.创意产业文献综述[J].经济论坛,2009,(1):64-66.
[13]UnitedNation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CREATIVEECONOMYReport2008[M].UnitedNation,2008.
[14]Marta-ChristinaSusie.TheCreativeEconomy[J].LESIJ.2008(1).
[15]NormaMRants,DeborahLeslie,SusanChristopherson.Placingthecreative
金融文化论文范文3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电子化导致许多交易缺乏书面证明和相关凭证,有些网络金融机构甚至可以从后台对交易记录进行随意篡改,这导致了监管机构在监管时不能收集到全面、准确、可靠的资料来确认交易过程,获取的数据也不能准确地反映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的合法性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投资者无法准确地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无法了解其对资金的运作。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趁机变相吸收存款,有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有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售公司股份,有的通过网银、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券,抽奖等等。而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身份信息,只能通过网络交易记录来确认对方。这种交易的隐蔽性使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客户,易于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虚假的非法交易。这些都给监管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带来困难。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同国家结合自身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在监管规则的制定上都有着自己独到的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出台政策等一系列的手段有效地维护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做具体介绍,并比较其共性和差异。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十分重视立法的作用,法律一方面注重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如《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另一方面,法律注重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消费者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电子记录发生变化时应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在监管体系方面,美国已形成了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再到退出机制的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美国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规定其在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记录和报告制度、反洗钱等方面的内容。在监管方式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化和虚拟化的特点,美国采取了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往往会采取分析数据等方法对相关业务进行间接检查,以最大程度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所谓的行业先行也就是加强行业自律。2011年,英国的Zopa、RateSetter和FundingCircle建立了“P2P金融协会”,该协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2012年英国的众筹协会成立,规定了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提出了在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措施,有效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在监管原则方面,英国以适度审慎为基本原则,将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在监管方式方面,英国实行统一监管。初期由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共同监管,公平贸易管理局以消费信贷许可证制度严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管理局通过《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但目前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职责均已移交至金融行为监管局,由其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三)日本的经验
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并且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在监管法律方面,自网络银行出现后,日本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将原有的部分法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了网络银行的范围之内。2008年,日本金融厅着手研究电子货币支付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案,还出台了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日本还出台了信用管理和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维护了日本的网络交易秩序,并且有效惩戒了欺诈、逃税、洗钱及其他与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的不法行为。在监管主体方面,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通产省、邮政省和法务省及其下属机构在其履职范围内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并从行业规划、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层面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日本的监管原则并不是一味地强压,而是给予其合理的发展空间。早在2000年5月,日本就《异业种加入银行经营及网络专业银行等新型态银行执照的审查指针方案》,明确提出允许其他行业参与银行业的方针。
(四)各国电子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共性和差异
通过对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的研究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以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发达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取客户风险信息的业务成本和缩短了获取时间。如LendingClub、Kabbage等公司均可获得本国的基础信用评级数据,并将其作为评估客户风险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国都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中,不改变原有的监管规则,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例如,美国证监会对P2P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信用登记、额度实施评估和管控。英国将从2014年4月将P2P、众筹等业务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三是重视立法的作用。各国都在原有的监管体系基础上根据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及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各国在监管时存在着差异性。在监管主体上,美国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划给相应的监管机构管理。而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统一进行监管。在政府的作用上,英国政府给予行业以很大的自,注重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英国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而日本采用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各国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还是补充和完善新的监管条例,各国都格外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目前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方面存在着漏洞,需要及时修订金融法律、补充相关条款。其次,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业态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已有的如银监会2006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2年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等都不能起到根本性的规范作用。因此,应当尽快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以及网络金融机构准入、管理以及推出机制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维护网络金融秩序。最后,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政府部门在适度干预的同时,更应推动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立,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混合化和综合化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监管混乱的现象以及监管漏洞的存在极大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尽快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监管体系中。其次,要立足于现有的监管机构,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再次,要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业态组建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最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业自律组织成为监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能有效维护行业规范,我国政府也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建设。在这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下,要重视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既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又要明确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部门间获取的监管信息不一致、部分网络金融服务被排除在监管体系之外的现象。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特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信息风险、技术风险等,对此政府应尽快建立风险的预警及防范机制。具体来说,首先要推进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的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的核准,使个人资信状况透明化。其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样也应该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监管要求,设置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等管理比例和指标。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90%资产大多配置为银行协议存款,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资产匹配风险,如果不通过相关指标对其加以规范,一旦其协议存款收益率下滑,余额宝将会面临巨大赎回压力。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机构的资信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企业运营状况等向公众进行披露,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使网络交易更加透明化。最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企业,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关于网络消费和投资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监管当局还要注重防范其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延伸,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监管漏洞,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四)将保障消费者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金融文化论文范文4
1.1金融会计规范风险
首先从客观角度上讲,目前我国金融会计理论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形势下,我国市场有着太多不可估量的因素,因此我们仍然无法做到完全规避风险。在我国,会计规范过于灵活难以把握,对于一些业务行为界定不明确,这给了很多银行管理层的机会。其次,我国的会计准则目前还处于不规范阶段,与国际上的相关规定还是有很大的出入,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考虑还不够全面,这也导致金融行业时常出现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再次,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深入,金融行业的衍生产品种类太多,有些甚至已经深入到虚拟市场当中,我们无法对所有产品进行及时的监控,这也导致了风险的不可避免性。
1.2.核算风险
金融会计的核算风险主要是指金融会计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因会计核算的许多环节失控带来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对记账凭证审查不严、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复核监管不当、没有完善的电脑制约机制以及采取不当的核算方法而造成的资金被挪用、骗取、截留、贪污、盗窃等等的损失。这属于非故意失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会计核算机制,通过定期审核财务资料等方法来减少其发生的概率。
1.3监督风险
金融会计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除了要完成必要的记录和核算外,还要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由于制度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很多公司存在会计执行监督不严,监督作用不明显等现象,没有对那些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比如在金融业,很多银行追逐利益最大化,一味地追求存款规模,没有较为严谨的制度监督,时常会先预支再入账,因此企业超支的情况屡屡发生。长此以往,企业的信誉会愈来愈低,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1.4信息操纵风险
信息操纵风险是目前金融会计行业最为普遍的风险之一。通常情况下,属于故意形成风险。金融会计作为特殊的角色,常常会因为自身行为不当或者为了满足一己私利,使得金融部门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成分,并且由于相关部门不能够及时地进行风险评估,导致情况进一步地恶化,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信息化金融会计风险出现的原因
通常来讲,金融会计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两种原因,即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由于金融市场处于重大转型期,各方面因素较为复杂,因此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平管理和公平竞争,也很难做到对金融市场及时地监控,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获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信息失真,进而导致金融会计风险的出现。同时,不可否认金融会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一些会计人员意志不坚定,面对诱惑无法做到公平判断。以我国金融市场为例,很多的金融会计风险都是由主观原因引起的。因此,下面通过对非故意形成的金融会计风险和故意形成的会计风险这两方面来阐述其产生的原因。
2.1非故意形成的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非故意会计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客观因素而引起的金融会计风险。2.1.1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形势将对我国的市场造成冲击,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少数企业受利益的驱动,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这些手段有:低息放贷,高息揽储,或违背会计原则虚增虚减利润等,这样的违法手段不仅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破坏了竞争基本原则,不可避免地产生企业金融会计风险。这类风险通常很难避免和预判,企业只能科学管理,尽量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2.1.2金融监管模式不完善客观上讲,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这样会导致金融市场存在很多的隐性风险。例如,本地保护政策让金融行业存在着很多不公平公正的现象;部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会计信息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3]2.1.3内部管理模式不健全由于企业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重视,也没有形成定期的审核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应制度,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工作不认真导致记错,漏记等现象。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能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审查制度,这类风险一般可以避免。
2.2故意形成的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不可否认,在我国金融行业此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在逐年增加,其风险的来源主要是会计人员或者管理层。在日常业务中,金融会计故意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的原因通常有两种:①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擅自编造、伪造或者涂改会计资料,进而形成了会计风险。尤其是金融行业常常会接触比较大的资金流动,使得工作人员很难保持绝对公正。②管理层诱导会计编造虚假信息。这可能是因为一些金融机构为了稳定股价,或者是在企业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为了转移投资者视线采取这种方式。同时还有少数不良企业为了偷税漏税,进而采取造假账的方法,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此外,还有一些管理者为了提高自己的管理业绩,因此会授意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信息等等。金融会计所服务的不同利益群体对于会计有着不同的要求。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真正做到满足各方利益,就不可避免地给一些利益群体带来一定的损失。
3信息化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3.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体制
①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首先应对企业实行上下监管的管理体制,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从而使企业具有健全的会计控制体系。若出现风险状况,会计人员能迅速反应,处理必要的金融风险,从而使金融风险不断地减少。②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应该从制度规定和行为带头作用两方面入手。企业既需要完善的监督体制规定,也需要企业高层以身作则,互相监督,上下联动,充分发挥金融会计的监督作用。
3.2加强金融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不仅应从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着手,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让金融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切实提高守法意识,能够依法办事。同时,不断完善金融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此外,应建立针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制度,使金融会计人员自觉地将业务工作纳入有效的管理机制之中。
3.3不断完善金融企业的会计制度
十以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市场化脉络日渐清晰。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金融市场将会愈来愈活跃。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企业必须制定与时俱进的、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在进行日常业务记录时的准确性,才能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同时学习国外的先进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进行创新,审慎对待。
4综述
金融文化论文范文5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
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金融文化论文范文6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目前我国的农地制度在产权安排上的缺陷导致农民无法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来换取进入城市的生存资料,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的权能,但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土地的融资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其原意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按一定的比例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以农民个人为载体的多元化农地法人产权。但由于受到我国农地政策的限制,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实现集体和农户对农地的“共同所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则是指将“比例化共同所有”的农地进行市场化流转,集体按照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农民按照其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全部转化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性收入。
(二)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指为了促进某一产业或某一地区的快速发展,金融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对金融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并在资金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对支持对象进行主动的、有计划的和全方位的扶持。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直接配置资源,在保证自身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地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业和农地流转的协调发展。
(三)农地流转与金融支持的关系1.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流转规模、流转绩效与金融支持和资金配置效率是密切相关的。资金的获取和流动速度直接影响着农地的流转,进而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农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加了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等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2.金融支持是实现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前提条件。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是将农地进行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过程,是将产权性质的农地向可增值的金融资产的转化。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农地实现资产功能转化的前提和保障。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农地流转效率的高低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决定了农地财产功能的实现程度。金融机构的发达程度影响着资金流动的顺畅程度,进而影响着土地流转的速度和效率。3.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农户从事规模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的“本钱”,使之进入资本市场,进而演化为辅的金融工具。因此,农地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通过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转入农地的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对生产性资金需求也进一步扩大,促进了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增加;其次,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增加了农地流转的灵活性和产权的实现机制,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刺激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动机。
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原则
(一)不得违反国家的“三不得”原则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因此,在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政策时也要坚持“三不得”的原则,对于一些从事商业性开发活动、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强占农民土地、严重损坏农民权益的流转行为不予以金融支持。
(二)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必须以保证农地顺利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
(三)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的原则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创新活动,首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通过市场实现对土地和金融两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以国家的政策扶持为支撑,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四)以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原则对于进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金融机构在支持农地流转的同时要优先支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成立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从而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金融支持的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体系是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中介,是保证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高效运作的核心。1.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和低收益性,决定了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农业金融的主体。从组织体系建设上,国家对农地市场化流转的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渐进性原则:第一阶段主要是依托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稳步开展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转换和信贷业务创新,充分发挥其对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的政策调节作用;第二阶段,当农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后,成立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中长期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2.继续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农地金融业务。农村合作社在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资金外流、业务创新不足、支农力度不够等问题,仍不能满足农地大规模市场化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应加快对农村合作社的业务创新和体制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中心”,负责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户规模化经营的贷款需求,以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深入基层、网点众多和信息成本低的优势。3.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业务。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坚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使其不适合开展过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商业银行具有的资源优势和资金实力对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可建立农地流转项目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开发设计;同时重点发挥农业银行在农地流转资金支持方面的主导作用。4.壮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该类机构以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为目标,能够满足农村各种经济主体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由于新型金融机构在贷款程序、贷款项目、贷款期限和额度上都符合农户的现实需求,因此市场前景较好。但该类金融组织同样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且组织管理上不够规范,因此对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农地市场化流转使得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领域不断扩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数量和需求种类也将不断增加。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质量差、效率低,根本不能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过程中经营主体对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为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载体和运行条件。1.建立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模仿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来的一种土地金融制度。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在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所产生的自主原发的住房金融制度创新。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指在农地比例化市场流转后,从集体获得的流转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那部分资金。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可用此公积金重新买地或用公积金贷款买地,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既发挥了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了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保障了农民长远的利益。通过规模化公积金这种既有强制性又有互的长期储蓄制度可以实现土地作为金融资本向生产性资本转化,比直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具有以下的特点:(1)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失地农民储蓄计划,要靠政府的强力来推动,需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集中分配功能。(2)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的土地融资制度。(3)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归集与缴存方面要处理好强制性缴存的合法性、资金的管理成本与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问题。(4)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使用与投资环节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严重,合理利用其增值收益,尽可能增加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扩大农地抵押贷款的范围。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自身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因此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时,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拿来抵押,如果出现了经营风险,无法按时还款,农民用自己的抵押物赔偿一部分,集体赔偿一部分、国家再赔偿一部分,最后还可以由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覆盖一部分。这种风险共担赔偿机制既保证农民没有完全失去土地,又能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增强了农户和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意愿。
(三)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保险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当农地实行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因此,农地市场化流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成为当务之急。从农户角度看,农户的收入有限,购买能力低下导致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不强;从保险公司看,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经营存在不稳定性,且提供的保险种类少、市场发展空间有限;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的保险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保险机构的规范性监管。因此,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针对农地流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为流出农地的农户提供失业风险保障、再就业风险保障;为流入农地的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为农地流转保险人提供业务风险保障。
(四)政府支撑体系的完善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最大风险在于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将面临的失地、失业、失保障等一系列风险。因此,一种成功的农地流转模式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也是开展农地流转的前提。在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后,建立专门的土地保障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综合社会保障建设。土地保障金主要来源于集体依据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而取得的部分流转收益,并由集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土地社会保障金既能保障流转农地农民当前的生产、生活,又能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2.农地评估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评估系统,建立各级土地拍卖、交易和仲裁机构,培养一批专业的评估人员和中介机构,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完善土地评估体系有助于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提高农地流转的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首先,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等指标选择合适的市场流转模式。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发挥市场信息收集、咨询和公布以及配置农地资源等政策引导作用。再次,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应包括土地供需机制、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等。4.完善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系统。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必须有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首先是资金的扶持。政府需要向负责农地流转的农地金融机构直接注入资金或者提供贴息贷款,保证农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是机构扶持。由各级政府扶持建立农地流转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开展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资金需求的金融业务。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