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设计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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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设计论文

税制设计论文范文1

有的学者认为要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以便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挥所得税“自动稳定器”等宏观调节作用,使税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是似是而非的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我国在整体上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最基本的国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特征是生产力落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世界后列,就平均而言我国还只是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加上由于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社会水准已日益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但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人民生活水平较低,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大多数人口或家庭所获得的收入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并无能力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何况我国推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税含价中,国家的大多数税款是居民在购物或消费时无感觉地支付给了国家。这种情况表明,不能以所谓收入向个人倾斜、个人储蓄存款增加作为理由说明个人所得税可以成为主体税种,因为收入向个人倾斜主要是向少数人倾斜,个人储蓄存款增加也主要是少数人储蓄存款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主要应针对具有较高收入的人口群,而不是普遍地对大部分个人或家庭征收。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所得税不可能成为对大多数个人或家庭普遍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执行税收的财政职能中不可能起主要作用。

还有人主张可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即在总收人不变的情况不,通过减少流转税比例的办法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而使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徐镇庆等,1998),这也是似是而非的观点。且不说没有必要,即使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流转税是可转嫁税,流转税的负担落向何处,取决于多数因素,如所课征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求价格弹性。流转税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个人收入就会相应增加,流转税减税直接影响课税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即使假定流转税总体的减税幅度与个人收入总体增加幅度相同,具体到每一个人时,其获得的收入增加是不均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税制转换的设计。再退一步说,税制的转换可以实施,但由于在征管上要从面对相对少数的企业纳税人(特别是纳税大户)转变为面对众多的个人纳税人,要么征税成本会剧增,要么税款要大量流失,要保证财政收入不变,就必然要提高税率。流转税税含价中,负税人实际支付了税收却没有负担感觉,而转变为个人所得税,税收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就会产生负担感觉,税率越高这种感觉越明显。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改革缺乏可承受的社会心理。个人所得税比重的提高根本上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当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时,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充当主体税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所得税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但也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税收征管的加强,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会有所提高。而且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将起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可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加入到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适当调节的杠杆体系中,与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险税等其它税收手段和税收以外的其它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一起对收入分配特别是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引起的过高的收入差别进行适当调节,以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但,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工资外收入的差距,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的比例为52.7%,个体户缴纳的比例为29%,两项合计超过80%.加上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进入预算一般项目,用于政府开支,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几乎没有,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来加以改变。

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纳税人如果不清楚其用途或清楚被用于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相悖的领域,即使税收负担不重,也会有被迫感、痛惜感,直至产生被剥夺感。这与间接税不同,在间接税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定一致,负税人没有间接税的感受。个人所得税只有让纳税人通过某种方式清楚其正当用途并能有效知情、监督时才能长期存在。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不是主体税收的情况下,可通过设计税收收入与专项预算支出(让人民得到实惠的看得见的项目)挂钩的办法来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原则

引入一项现代的制度只是一个开端,而要培育起使该现代制度有效运作的社会文化,是一项更为艰难的任务。在还不存在西方模式个人所得税得以有效运行的社会文化的前提下,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方向不是所谓国际接轨,而是着眼于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相一致,在最小征收成本条件下完整实行。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设计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国情原则。

这是完善所有税收制度也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原则。税制改革完善,不能简单地学习西方做法。即使是公认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也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改造。结合国情的创新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国情这个概念包括生产力水平、经济政治制度,还包括文化特点和由其决定的人与人关系处理规则、政治家的行为、基层征收人员的行为、纳税人的行为。行为表明人们对税法规则的态度,是采取遵守的态度、部分遵守的态度还是漠视的态度。态度又取决于负担水平和违法被处罚预期成本之间的权衡。如果负担水平不高,人们交纳税收不感到十分心疼,同时又能知晓税款的用途时,遵守税法的态度就会占上风。如果负担很重,偷漏税的利益很大,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大,人们就愿意选择违反税法。因此适应国情的对策是低负担、宽税基和受益明确相结合。

2.低负担原则。

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低税率、低负担、宽税基、严管理、易征收的办法,尽量减少对偷漏税的利益诱惑,使偷漏税意义不大,缴税也不心疼。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高税率必然诱惑偷税;越自动的机制(如凭发票就得到税额抵扣或退税)必然导致越严重的骗税、欺诈;越细致的差别政策、越严格的审批制度必然产生越多的寻租行为和越严重的腐败,从而使政策越偏离初衷。相当多的人认为,税率低了,就达不到调节的目的。这种说法看起来有道理,但具体结合我国的情况,就不一定正确。调节作用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设计上,最关键的是要能执行,税率定得高,且不说影响效率,首先是偷漏税的诱惑大,在我国偷漏税被处罚的预期成本很低的情况下,结果不仅不能按高税率征税,就连基本的税收也收不到,何谈调节作用。这里有征管上的问题,但也有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3.有效运行原则。

税法规定要明确具体,规则要详细,避免含糊不清。我们自己创造的在基层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要充分吸收,使之具有法律依据,这也是中国式个人所得税的应有之意。

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别已十分严重,全国一刀切的办法不可能有效运行,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基本原则(如范围、税基、居民身份、负担水平)上实行全国统一,扣除标准实行相对数和绝对数相结合,并且可选择。征收方式上应当实行规范征收与简易征收相结合,管理办法可因地制宜、内外应当区别对待(有协定的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管理上着眼于个人收入信息的适时跟踪、科学整理、妥善保存、及时更新。引入财产和收入评估制度。个人所得税管理要与企业税收、社会保险税、银行业务联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应当合并设计,以避免重复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

1.纳税人规则。

我国要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行应用原则。在我国拥有永久住所,或没有永久住所但在我国连续五年每年逗留183天以上者从第六年开始,确定为永久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外一切应税所得(不论是否汇入我国)承担无限纳税责任。在中国境内没有永久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逗留183天以上者为中国居民,也必须就其从中国境内外所得承担纳税责任,但境外所得以汇入原则征税,即汇到中国的部分才要纳税,没有汇入的部分不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永久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逗留不到183天者为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责任。

2.征税范围和税基。

个人所得税应是个人非营利所得税。非营利事业所得,包括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包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收入)、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主要工资薪金)、被动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资本利得)、其他所得。征税所得范围应限定在工资薪金所得、各种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等非营利性质的所得,也就是将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中,这可使个人所得税法律简明,避免用大量的篇幅规定有关成本费用(包括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摊销等)的规则,避免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重复,也避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将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立法。

为了保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易于征管,目前列入征税所得范围的应主要是规则性、周期性、以货币表现(包括有价证券)的所得,某些原可以用货币表现的实物收入要折算为货币所得。对推算所得、偶然所得一般不列入征税所得范围。对可以转化为现金的福利性收入要列入征税所得范围。对多数与职务或所在单位有关的“待遇”性实际所得,应着眼于深化市场取向改革,逐步将“暗补”即隐性收入转化为“明补”即显性、账面收入,如取消福利性分房、专车制度改为车费补贴制度等,改革以后,这些所得也属于规则性所得应列入征税所得范围。应摒弃只能将合法性所得纳入征税所得范围和征了税的收入即为合法收入的旧观念,在确定征税所得范围上应遵循所得税法独立原则,不管所得是否合法(在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并做出判决前,有时很难确知一项所得来源合法与否),凡能增加一个人负担能力的所得都可以是应税所得,只要其符合税法规定。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为避免对公司分配利润的双重征税,对个人获得的股息应采取“归集抵免制”,准予抵免在公司阶段已纳税收。

尽量缩小免税范围。建议免税范围:由财政预算开支的政府奖金和特殊津贴、抚恤费、救济金,外交代表收入。不包括保险赔款、军人转业或复员费、安家费、退职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等。退休金可减半征收或免税。

3.负担政策选择和扣除及税率制度设计。

负担政策首先体现在税率,税率的确定不仅涉及税负高低这一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而且对税制运行情况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如果税率定得过高,会使纳税人感到牺牲过大而且很不公平,往往会促使他们选择收入隐性化(如不要求过高工资而要求较高的实际福利)或者在契约中要求税后净收入。在当前的社会中,能获得高的账面货币收入的人一般具有一技之长,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卖方市场”的地位,将个人所得税转嫁于雇主往往成功。这种情况的出现,意味着高税率特别是高的边际税率对高收入进行调节的政策目标难以达到。传统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要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就必然要求实行高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制。实践证明这种观点不一定正确。高税率、多档次税率制往往难以行之到位,难以行之到位的税制就无法实现其既定调节目标。

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政策和税率制度确定还涉及申报单位、费用和生计扣除、税率级距等问题。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制,即以有应税收入的个人为单位进行费用和生计扣除并按税率表计征税收,不考虑家庭赡养人口的数量和经济状况。这种办法不能顾及家庭的税收负担能力的不同,有违公平原则。由于家庭仍是社会的经济基本单位,家庭总收入对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因此,有必要将以个人为申报单位征收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征收,在税率档次较少的情况下易于解决家庭申报制存在的通过分家降低适用税率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对纯收入征收的税种,费用和生计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了征管简便,以及不将营利事业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可坚持不分生计和费用而采取综合定额扣除的办法。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职责是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针对高收入家庭特别是最高收入家庭,因此,综合扣除定额根据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实际收入额确定并实行指数化调整,使扣除额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1999年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人均全部收入为6942元(国家统计局,2001)。据此可确定当年个人的费用和生计扣除额为7000元(以后每年按当年综合物价指数调整公布),这是对所有家庭成员每人的扣除额,如四口之家年扣除总额为28000元(取整数为30000元),根据我国的人口政策,可考虑扣除额随抚养孩子人数的增加而递减。为了照顾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可规定各地的税率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如果纳税人不愿意申报,可准予实行简易的征税办法,在实行简易的征税办法的情况下,可实行定率扣除的办法。

4.征收方式和可选择的最低限度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按其征收方式可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有的著作中又称为二元税制或混合税制)三种类型,其中分类综合所得税又可分为交叉型和并立型两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严格意义上属于分类所得税类型。我国今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应当是中国式的,以源泉扣缴为主,模式既非分类也非综合,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混合制。大多数纳税人适用不分类课征,源泉扣缴。实际上就是目前实际中运行的征收方式的改进和法定化。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应当允许多元征收方式的存在,规范征收方式和简易征收方式并存。要对基层实际征收方式进行认真研究,按去粗存精的原则,将其合理有效的内核吸收到税法规定中来,不能一概地贬斥它们为非规范做法并加以取缔。不过税法要明确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例如,较发达地方个人所得税征收可与社会保险支付联动。第一种办法,对已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的工资才能在成本列支,取消标准工资扣除办法。第二种办法,社会保险利益的享受不仅与社会保险税挂钩,而且与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挂钩,单位源泉扣缴时也要向纳税人开出税单,并按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号码,在其账户中记录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原则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越多其享受的保险利益也越多。其它不发达地区可实行定率或定额扣除办法或其它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更有效的办法。

为了解决对工薪收入者以外的高收入者(如明星、商人、政府官员、知名教授)等征管困难问题,笔者建议推行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低限度税制度或管理办法。就是按一定的标准,如私营企业家按其全年营业额或支付的职工工资额或流动资本数量,并根据行业盈利情况,分地区确定最低限度税税基;演员、运动员等按抽样调查的年收入划分等级,确定不同最低限度税税基,他们选择纳税后,向社会公布,一等的演员,如果选择二等以下的纳税等级,就会自我贬值,这会形成约束;政府官员可按级别,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和为官的福利收入,确定最低限度税税基;知名教授和其它社会名流同样通过抽样调查其全部收入,确定若干税基等级。等级确定后由其自行选择,按5%的最低税率征收。如果纳税人觉得按此办法纳税多于按申报的规范办法,可选择申报办法,多缴的税收可予退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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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金标,1997,《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改革》,主信会计出版社,第218-220页。

(4)斯蒂格利茨,1997,《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44页。

(5)王春正,1995,《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中国计划出版社,第191页。

(6)吴小梅,200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定位及政策设计》,《税务研究》,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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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斌,1999a,《治税的效率和公平》,经济科学出版社,第365-366页。

税制设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建筑结构安全性分析

引言

结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一、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国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结构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1.1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与结构构件安全水准关系最大的二个因素是:①规范规定结构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载(荷载标准值)。②规范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的大小,前者是计算确定荷载对结构构件的作用时,将荷载标准值加以放大的一个系数,后者是计算确定结构构件固有的承载能力时,将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加以缩小的一个系数。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数体现了结构构件在给定标准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公路桥涵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安全系数,体现了安全储备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分项系数,体现了一定的名义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标。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

公路桥梁结构的情况也与房屋建筑结构类似,除车载标准外,荷载分项安全系数(我国规范对车载取1.4,比国际著名的美国AASHTO规范的1.75约低25%)与材料强度分项安全系数均规定较低。

尽管我国设计规范所设定的安全贮备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国外同类工程的,这里的问题主要在于设计墨守陈规,在结构方案、材料选用、分析计算、结构构造上缺乏创新。

1.2结构的整体牢固性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结构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害荷载或因人为差错导致的灾难后果,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伤亡与当地房屋结构缺乏整体牢固性有很大关系。

1.3结构的耐久安全性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我国规范规定的与耐久性有关的一些要求,如保护钢筋免遭锈蚀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都显著低于国外规范。损害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利于结构的耐久性与结构使用寿命。

二、调整结构安全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国内近几年来已对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组织过几次讨论,在如何调整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这次科技论坛上同样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见解:

2.1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2.2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2.3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安全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安全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安全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安全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安全性依然会有差距。:

三、结构设计规范的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

税制设计论文范文3

关键词: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主要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地下水升降变化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当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危害又可分为三种方式。

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受地质因素如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等及人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响,有时往往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由于潜水面上升对岩土工程可能造成:土壤沼泽化、盐渍化,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物腐蚀性增强;斜坡、河岸等岩土体岩产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一些具特殊性的岩土体结构破坏、强度降低、软化;引起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出现流砂、管涌等现象;地下洞室充水淹没,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地下水的过大下降,常常诱发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

地下水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积极交替,会将土层中的胶结物铁、铝成分流失,土层失去胶结物将造成土质变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压缩模量、承载力降低,给岩土工程基础选择、处理带来较大的麻烦。

(2)地下水动压力作用引起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由于改变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措施在有关的工程地质文献已有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二、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

根据以往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显示,人们在勘察过程中只是关注勘测出来的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结构的研究,却在水文地质参数的利用方面很少涉足,水文地质问题往往被忽略或是只作为象征性的工作,在勘察报告中只对天然状态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作出简单的评价。在基础设计和施工方面,由于缺乏评价水文地质对岩土工程带来的作用和危害,因水文地质问题早场工程基础下沉、导致建筑物损坏的事故比比皆是。对岩土工程造成影响的水文地质因素有:地下水的类型与变动幅度的大小、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及其分布组合关系、土层和岩层的渗透性强弱情况与渗透系数、承压含水层以及水头特征等。为了达到提高工程地质勘查质量的目的,应加强对水文地质问题的关注。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一方面要求明与确岩土工程相关的水文地质问题,并根据地下水可能对岩土工程和建筑工程造成的作用及其影响作出正确的评价;另一方面,更要提出预防与治理措施的建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依据,以此来消除减少水文地质问题对工程建设带来的危害及影响。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应该将研究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带来的影响和作用方面作出重点评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预测出可能对工程带来的危害,以此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补救。勘察过程中应当与建筑物地基的基础类型的需要密切结合,查出与此相关的水文地质问题,根据选型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不同模式对建筑物造成的适应能力相差很大,导致工程地质问题也相差甚远。例如山区、平原区、深雪峡谷区等都具有符合自身特点的模式。同时工程勘察中不但要明确地下水的天然条件下地下水的赋存状态,还要查明天然状态下地下水的变化规律。此外,还需要对人为工程活动后地下水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同时也要考虑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带来的不良影响。此外低下水位高低的不同也会对建筑物造成影响,在分析工程地质问题的同时,要将地下水位以上和水位以下给予不同对待。从工程角度出发,在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内容中,根据地下水对建筑过程的不同作用与影响,作出相关的地质问题的评价。

三、水文地质勘察设计

(一)勘察目标与任务

水文地质勘察的目标就是为了查明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规律,在此基础上做出对地下水情况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水量与水质,不同的工程建设所要解决的水文地质问题各不相同,因此对工程勘察工作要求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二)设计与任务

根据一般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一般可划分为勘察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术实施设计四个阶段,现重点介绍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连个重要阶段,简单介绍规划勘察与可行新研究勘察两阶段:(1)规划勘察与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的整体目标是为工程选点提供初步的工程地质资料。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察内容包括:合流、河段与地质构造、地层岩土性质以及地震等。可行性研究是在规划选定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勘察工作,其目的是为建筑工程设置施工方案进行地质论证,对于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该区域的构造稳定性进行精确确认,并作出评价。(2)设计勘察。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问题以及预测蓄水后的情况变化。对地下水实行动态监测和岩土移监测,需要提出地质工程问题一级处理建议;引水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分段特征,围岩工程地质分类等问题做出评价和建议。

四、地下水位对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影响

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严重者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低层或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或变化幅度大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加大。因此,在膨胀性岩土地区进行工程勘察时应特别注意对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特别是地下水往往升降变化中高度和变化规律对地基基础深度的选择(宜选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下,不宜选在地下水位变动带内)有主要的参考价值。

在建筑工程的地基内,当地下水位在基础底面以下压缩层范围内发生变化时,就能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若水位在压缩层范围内上升时,软化地基土,使其强度降低、压缩性增大,建筑物可能产生较大的沉降变形。若水位在压缩层范围下降时,岩土的自重应力增加,可能引起地基基础的附加沉降,如果土质不均匀或地下水位的突然下降也可能使建筑物发生变形破坏。

结语

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在勘察中加强水文地质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仅要求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响,更要提出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议,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以消除或减少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危害。

参考文献

[1]鲁喜超.水文地质勘察在工程地质勘察中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4(04)

税制设计论文范文4

针对新疆部队饮用水的水源特点及保障水质的要求,构建监测、预警、分析、应急于一体的水源水质监测预警管理信息系统。水质管理系统由一个中心监测站和若干个固定监测子站组成(如图1所示),水质检测结果的数据由各个监测子站将水质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基于106项水质国标在线监测与实时技术,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水平及应急管理,做到集中管控、实时预警、提前治理。系统采用网络地理信息系统(WebGIS)平台的开发模式,以GIS为载体建立水源点信息及地理位置数据库,然后与水质状态和中心预警模型连接起来,将实时分析结果展示在GIS中。本文中的水质预警系统基于ArcGISServer、Flash等软件开发平成,是集数据库、评价、预测、预警、图形等功能于一体的地理信息系统。

2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及整体设计与开发

水质预警管理系统采用B/S与C/S结合的系统架构进行系统设计,以Oracle数据库作为服务端,利用PowerBuilder9.0开发客户端程序,包括监测、分析、预警、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

2.1功能模块

2.1.1短信应用平台数据模块(可扩展)

系统采用当前主流的短信应用平台技术,使系统交互性更强,脱离传统的系统运行模式,摆脱没有计算机或网络无法使用系统的情况。该模块允许用户通过短信方式与数据中心交互提交指标数据,使中心监控站的管理人员无需长时间查看系统是否有预警。一旦数据分析有预警情况发生,可直接以短信形式将预警内容发送到管理人员的手机上,即使管理人员外出不在计算机旁也可第一时间了解预警的详细信息。

2.1.2数据中心模块(可扩展)

该模块是系统中的主要模块之一,负责实时监控分析监测子站上传的水质检测数据,实时发出预警,并能提供数据缓存服务(指标数据与MapInfo地图数据),提高Web窗体模块的响应速度。

2.1.3Web窗体模块

Web窗体模块即UI展示模块,该模块承载所有用户所要操作的子模块。

2.1.3.1用户模块

(1)用户登录。提供用户登录与退出操作。(2)密码管理。提供用户修改账户密码操作。

2.1.3.2查询模块

(1)重点指标快速查询。系统可对用户关心的重点指标进行提前设置,使用该功能可快速查询系统设置中标记的重点指标数据。(2)自定义查询。提供自定义指标查询功能。(3)报表生成与导出。可根据日期、地区等条件对检测结果生成各种图表,例如柱状图、曲线图、饼状图等,并提供导出功能。(4)指标预警地图展示。根据系统中预定的国家规定饮用水指标阈值对各个水源传来的水源检测结果进行指标检测,检测到不合格水质时,将通过MapInfo地图直观地展示水源位置、超标项等预警信息。

2.1.3.3录入模块

(1)指标录入。各个监测子站将采样时间、采样地点、水质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通过该功能上传给系统。(2)设备文件批量导入。可使用系统指定的模板对水源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批量导入。

2.1.3.4设置模块

(1)用户管理。提供用户新增、维护、权限分配等设置功能。(2)权限管理。提供权限的新增、修改、删除功能。(3)指标管理。主要针对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各个指标的管理,可对指标进行新增、删除、修改等功能。(4)数据备份与恢复。提供数据库备份与恢复功能。

2.2系统设计与开发

2.2.1系统架构

系统采用3层架构形式,层与层之间的调用由特定功能模块调用实现,各类信息由各个特定的接口实现。(1)表现层。即Web端,基于客户端Flash表现形式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关联,以图一体化形式为用户提供丰富化的可视化操作界面。为了保证表现层的简易性、灵活性、可扩展性等特点,系统借助ArcGISAPIforFlex和Framework框架来设计实现,以此来创建比传统WebGIS更智能、更具交互性的客户端。(2)服务层。作为整个框架的核心,提供GIS地图服务和各种数据服务。主要负责处理用户从客户端发来的各种请求,并根据类型作出相应的响应。ArcGISServer作为GIS应用服务器的核心组件,为客户端提供在线地图服务,并通过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空间数据库。基于.NET的Web应用服务器提供系统运行数据服务,用于客户端与后台进行业务数据交互,包括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模块和预警模块的数据传输都是由Web服务器实现的。服务层可对短信应用平台支持扩展接口。(3)数据层。主要包括空间数据引擎ArcCatalog以及数据库Oracle,主要功能是为水质预警系统提供数据支持。数据库模块包括实时监测水质、水源点空间分布及水质标准。系统检测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砷、汞、镉、铬、铅、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常用指标。

2.2.2公共类设计

公共类及接口主要是对应用系统的通用方法进行抽象,实现应用系统的一些基础功能,为各子系统提供部分可供调用的基本方法和接口,有效地实现代码的重用,保证整体的一致性。同时,各子系统在此基础上,可以依据各模块内部的业务逻辑对基本方法和接口进行组合和扩展,以实现各模块特有的业务功能。公共类主要有数据访问类、统计图表类、图层控制类、目录管理类、数据处理类等。各类的设计如下:(1)数据访问类。此类主要实现与Oracle数据库的交互,实现的功能包括属性数据库的查询、添加、删除以及更新,空间数据库的查询、添加、删除、数据检测等操作,并通过函数的重载来实现不同输入参数情况下功能的实现,以增加系统实现过程中的灵活性。通过此类的封装可为其他模块提供更加方便的实现函数。(2)统计图表类。此类主要是对由属性或业务数据产生各类统计图表的功能进行封装,实现各类统计图表的绘制功能,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状图等种类。通过此类的封装可为其他相关模块提供各类统计图表的实现方法。(3)图层控制类。此类主要是对矢量图层的相关操作进行封装,实现图层加载、图层卸载、图层可见与否等的控制以及图层控制树的动态加载及实现。此类的封装可为其他模块实现图层控制子模块的实现方法以及对图层的基本操作方法。(4)目录管理类。此类主要是对应用系统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类对象的管理方法进行封装,包括组的创建、删除,图层状态的获取、设置以及初始化需要涉及到的相关操作。通过此类的封装可为其他模块提供更加简便的操作。(5)数据处理类。此类主要是对数据的处理进行封装,包括原始数据的读取与解析、数据的转换等主要功能。针对各种指标采集或动态地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转换,为相关模块提供统一的方法。

3核心预警模块

水质预警模块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水源点传感器采集后的数据通过上传至服务中心,中心对接收的数据进行提取、分类与处理,将数据存储到指标记录库中,并从指标阈值库中读取阈值与数据进行对比,如超出阈值,则预警信息。

4系统实现

传统的地理信息系统的计算管理模式是集中式的,信息的流动范围有限。系统处于相对封闭和孤立的状态,普遍存在严重的“信息孤岛”问题,即每个子系统之间是独立的,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很难随着业务范围的增加而线性扩充,不能适应空间数据的爆炸性增长及其分布、动态更新的要求。WebGIS是一项应用Internet技术来扩展和完善传统地理信息系统的新技术,是在GIS中嵌入HTTP和TCP/IP标准的综合应用技术体系。利用Internet在Web上空间数据,为用户提供空间数据的浏览、查询、分析等功能,已成为GIS发展的必然趋势。GIS的图形处理功能能够将城市管网和监测点的信息图文并茂、准确、快速地显示在屏幕中,使人清楚直观地了解水源水质的现状,并可根据需要定制输出各种专题图。数据库技术的运用,使得存储和管理海量的监测数据十分便捷安全。管网的水力水质模拟基于良好的水力水质模型,是预警系统关键的部分,利用其模拟分析可全面了解管网的运行状况。该系统基于C/S架构,通过遍布全区基层连队的全军政工网或综合信息网对水质监测实时信息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实时上传并分析水源检测结果。对超标结果通过基于MapInfo地图的WebGIS实时预警,直观显示超标情况和地理位置,并且可采用当前主流的短信应用平台技术,摆脱没有计算机或网络无法使用系统的情况。强大的数据缓存服务可对繁多的水源检测指标数据和MapInfo地图数据实时缓存,使系统响应速度更快、使用更流畅。

5结语

税制设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组织建设;问题与策略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极大的工程,它融合巨大的物力人力与天然环境因素,是对大自然的一个极限挑战,不仅需要经历对河流的规划、勘测,对工程所占位置的具体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慎重思考也是相当重要的。设计要考虑到各种环境因素、天气因素以及人为的原因,必须得有足够的专业水平才能充当水利工程的设计师。此外,水利工程更是象征着我国一项伟大的工程,不仅内部构造需要达到标准水平结构,外观也需要代表国家的基本风度,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作用。

一、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与作用

大型以及中型的水利工程所具备的要求颇多,不仅在专业水平上严格要求,而且建设过程较为复杂,大型工程占地面积广,需要牵动到很多地域的水电供应问题,关系到社会上生产建设的部分过程。水利工程严格要求内部结构达标的同时,还要对外观的结构提出标准,而且地形错综复杂,这也直接要求施工组织的设计完全符合内外部环境、结构的要求。

我国的地势宽广、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呈现出很大的差别。秦岭淮河是我国南北方的划界线,建造水利工程的施工条件很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施工特征。施工水利工程的时候,工程的进度不仅要受到水文气象条件的约束,由于季节性原因较为突出,水利工程的实施会受到严重影响。此外,各种地形错综复杂导致了交通不便,使得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料和设备难以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这就表明了水利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施工难度都比一般的土木工程难的多。经过多年的计算实践表明,施工组织的设计的水利工程中关键的组成部分,是工程总造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控制方投资的主要一句,是组织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也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关键依据,这是一份起着核心思想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着工程的选址、大坝的整体布置、优化方案的合理实施,更是水利工程质量的基本保障。此外,施工组织优秀的设计不仅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还是合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提高工程总体效益的关键性文件,这不仅是对水利工程的负责,还是对数以百计的从业人员的尊重和负责,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具有关键性作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阶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个是标前设计,另一个则是标后设计。标前设计主要追求工程利益和工程进度的一个关键性保障,是投标书编辑的规划性文件;标后设计主要负责工程效益和工程效率,控制工程的准备工作至验收工作,是控制性文件。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时期的导流工作、创造高效益的工作方法、以及严格掌控施工的进度和作业,这种设计是不分标前设计和标后设计的。

(一)施工导流

所谓水利工程,就是在以河流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工程,是河道上的魅力房屋。然而也正是因为工程是在河流上着手建造,相比于一般的土木工程而言,水利工程的建造实为艰难。河水会阻碍工程的建造,甚至会给建筑人员带来生命威胁。为了解决河水与施工的矛盾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将部分河水导向另外一个方向,改变其原来的流向,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同时还要求工程可以适时利用河流的基本优势,例如发电或者净化水的来源,还要考虑到河流各方面的条件不被破坏,否则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施工导流需要解决的问题。

施工导流设计不仅要求选址的问题,还是施工进度及其效益的基本保障,也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环节,施工组织围绕着导流来设计施工的主要选址,设计各方面的大大小小因素,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这样看来,施工导流就是施工程序和施工利益的重要因素。任何水利工程都必须与大自然的条件相呼应,不能违背大自然的基本规律,一般的水利工程适应水流规律较改变水流规律容易,因为适应是可以人为改变的,而改变水流规律一旦不能成功,就很难再改变之前的水流规律,甚至给水流带来严重的破坏,所以施工导流成为了施工设计中的主要控制环节。

然而在施工导流的过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导流的时候前线工作人员与后期处理人员的协调不一致、与当地居民的矛盾摩擦都是导流的时候出现的问题。前线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水流方向的勘测与实验,而后期处理人员负责开发渠道,引出河流的流向,往往在这一过程中,前线工作人员与后期处理人员的意见不一致,严重影响工作的进度。而与当地居民的意见不协调更是施工导流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水流的导向是一项重大且关系到大片区域的生态环境的工作,当地居民容易受到导流带来的影响,扰乱当地的生活状态,这是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注意到的地方。要合理支配好前线工作人员与后期处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协调好施工导流与当地居民的矛盾,这才是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进度的基本保障。

(二)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是施工设计的基础,施工方法的重要性在于加快施工进度和施工效益。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尤其是水上工作这一类较为艰难的工作,施工方法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许多水利工程的建筑上,工作人员的施工方法仍然继承传统的施工方法,即重生产轻安全。许多管理人员在实施施工的时候,首要想到的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加快工程的建造,而忽略了从业人员的基本安全问题。施工方法关系到一项工程的整体进度,关系到工程的基本质量保证,关系到数以百计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施工设计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优秀的施工方法可以提高工程的生产效率,也可以更为牢固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创新施工方法是对工程的负责和从业人员的保障,组织者需要创新施工方法,研究到位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的基本质量,满足信息时代对工程的基本要求。

(三)施工管理与监督

水利工程施工组织的设计不仅要解决外在的施工条件,还要对内在的施工管理进行良好的监督。施工管理方面主要是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要求管理人员制定适当科学的管理体制,督促从业人员的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训练以及提高其专业水平。施工管理与监督是工程建设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尽管这样仍然存在着许多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不投身于工作的现象,以为管理就是偶尔去查看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工程的基本进度,没能约束自己;领导者缺少随机性的检查工作,致使许多工程的建设完全出自于敷衍性的工作。上述的问题都是对人为的基本要求,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管理人员与监督人员互相分配好自己的工作,永远保持对工作严谨负责的态度,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从业人员的兢兢业业,开展训练营培训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和技巧,使得工程的整体风气达到设计标准。

三、小结

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要适应科技的发展,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施工组织设计仍然是各个专业中较为薄弱的一项专业。施工组织需要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让自己的专业水平为自己加分,加强理论化研究,提高标准化的程度,满足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才能在社会上拥有一席之地,才能将自身的优势展现在世界。

税制设计论文范文6

摘要:本文应用寻租的有关理论,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下所产生的各种寻租支出,从而提出相关对策。

一、寻租(rent seeking)的一般理论

寻租理论是以20世纪60—70年代经济学家们在讨论垄断、关税和政府管制所造成的社会损失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戈登·塔洛克于1967年写的《关税、垄断和盗窃的福利成本》这篇论文标志着寻租理论的兴起。经济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给寻租下定义。无论怎么定义,其引申出的共同点就是:寻租是一种非生产性的活动,从对整个社会福利的贡献来说是一种非合意的行为,其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租金无处不在,哪里有特权哪里就存在租金,哪里有信息不对称和流动性不对称阻碍资源流动,哪里就存在租金。租金存在于私人物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和政治市场之中。只要有租金,就可以预料到,必然有寻租行为和随之发生的系列寻租活动:抽租(rent extraction)、避租(rent avoidance)、护租(rent protection)、创租(rent creation),这系列的活动都伴随着资金无谓的损失。改革的任务是,要设计出这样的制度,它们允许和鼓励通过创造更多的消费者剩余而创造租金的那些竞争形式,打击那些致力于获取和保留现存租金的竞争。

现在,寻租理论被广泛引用到许多领域。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题。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差异及其寻租支出分析

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出于稳定和吸引外资的考虑只对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进行了合并,但对所得税仍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不可否认这种政策对当时的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宏观政策环境的改变,这种差别待遇的弊端日益突出。其中对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当中存在的问题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讨论的比较透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所得税征管工作中产生寻租活动的原因,对如何减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的寻租支出做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