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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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1

【关键词】人口与计生;基层工作;依法行政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带有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驶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和民族强盛。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 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二)“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

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三)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

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办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四)职权异化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二是权钱交易。三是滥用权力。

三、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三)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行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参考文献

[1] 江亦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EB/OL].中国人口信息网,2003年3月2日.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2

进一步提升文化体育工作公共服务能力

文化体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对于凝聚全县各方面力量,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建设美好家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文化体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下,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组成部分的文化体育工作,如何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给文体部门以及所有文体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任务与要求。为此,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夯实文体基础,强化文体服务,依法治文治体,进一步提升文化体育工作公共服务功能,以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现状

加强文体公共服务、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意即提高文体社会贡献度。近两年来,我县各级文体部门依托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强化依法治文治体,加快文体发展步伐,各项文体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文体部门社会影响力及作用地位与日俱增,社会贡献度显著上升,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后劲。

一是阵地建设势头良好。当前县博物馆工程进入征用土地的实质性阶段。县图书馆新馆于去年月落成开放,同时积极创建国家一级图书馆,现已通过省、市评估验收。该馆的“知识拥军”工作成果显著,在全市文化系统单位作出了示范。县文化馆近年来充分发挥群文工作龙头作用,强化职能履行,社会效益明显,目前已跻身国家一级文化馆行列。象山艺校加强实践教育,培养、输送优秀艺术人才,成立企业化运行的艺术剧团。我县“东海明珠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已建有省市级“明珠”颗,建成率达。村落文化示范点创建势头好。在已建有个市县级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县又有个村申报创建。社区文化示范点建设也在有序跟进,瑶琳社区已创成县级示范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深得民心。在已建县体育场、游泳池、灯光球场、体育馆等一批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全面对外开放的前提下,我局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安装健身路径器材,打造群众喜爱的“十分钟文体活动圈”。至目前,已累计投入多万元,共安装了余套路径器材。

二是文体活动丰富活跃。我们不仅圆满完成了第六届、第七届中国开渔节文艺晚会、开幕式、国际海钓、开船仪式等各项指令活动,联办了石浦“三月三、踏沙滩”系列民俗文化活动,承办了宁波市第二届农民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民间艺术大会串等,还积极实施高雅文化活动次,组织举办人民广场文化活动和系列节庆活动多次,普及开展以“文化春风遍象山行动”为载体的文化下乡活动余次,而且活动真正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从“办文化活动”转向“管文化活动”。二是从“职能萎缩、错位”向“充分实现职能”转变。目前,我县一些部门、企业、社区、乡镇街道的大型文化活动均实现了文化部门全面参与、辅导、策划。另外,由县体育中心承接的首届“步步高”杯全国男子排球大奖赛级别高、影响大,创下了我县中央电视台直播的记录。全县个单项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积极性,举办大小活动赛事多次,进一步营造了全民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三是作品和人才令人瞩目。充分动员广大文艺骨干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开展特色文艺创作活动。在宁波市民间艺术节里,我局重点推出了创编民间灯舞《象山海螺灯》和“打造民间剪纸艺术品牌”两大项目。小品《家有喜事》、歌曲《丝路渔港》等在“三个代表”题材文艺作品评选中获奖。《关注农民工文化享受》等调研文章获全国一等奖,受市委领导批示。《石浦渔灯》、《渔家号子》、东门渔岛女子船鼓队、爵溪渔鼓队等节目及表演在省市获多项大奖。纪云飞获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银屏奖,实现了我县群众歌手走向全国的零突破。

四是专业和特色文化建设全面铺开。一是文博工作得到加强。我们扎实推进文物保护与开发工程,促使我县文物事业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先后公布了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同时我们加强了“国保”单位的申报工作,张苍水兵营遗址、渔山灯塔日前已申报第六批国家级文保单位,渔港古镇石浦也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二是渔文化研究开始起步。从去年始,我局启动了妈祖文化研究工作,成立了妈祖文化联谊会,对全县妈祖庙遗址情况进行调查,同时举办了东门岛妈祖谢洋巡会活动。今年还成立了象山县渔文化研究会,全面收集、挖掘、整理渔文化历史资料及遗存,分课题、全方位进行渔文化研究。三是历史文化和民间艺术保护开发工作进展顺利。以全国性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契机,整理出版了民国《象山县志》新校注本,全面调查县域民间特色文化,对一些流传至今且有影响力的民间艺术品种进行了重点挖掘与整理,并已确定丹西街道珠水溪母子龙、石浦渔灯、昌国马灯、东门船鼓以及竹根雕、剪纸、农民画等十多种民间文化艺术为重点保护对象,还相继出版了《谢才华剪纸艺术精品集》、《民间艺术家高妙兰画集》,成立了象山民间文化整理小组,同时积极协助筹建谢才华剪纸书苑、张德和根艺馆,全力做好茅洋乡创建宁波市“一乡一品”和农民画传承基地的工作,推进剪纸和农民画的产业产品化进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已于今年申报省、全国文化先进县。

五是依法加强市场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联合行动、专项整治等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对网吧、电子游戏机室、演艺厅、音像店、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文体市场的治理以及文体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处理和缓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完善监管机制,实施管理新办法。重视从社会各个层面聘请义务监督员工作,共聘请了名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监督员。通过媒体公布文体市场举报电话(),对网吧零点执法行动和部门联合行动均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并进行跟踪报道。积极探究并施行文体市场“条块”结合管理新模式,即分区划片、片块结合管理,努力维护文体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通过举办各类经营者培训班,切实提高文体市场经营户的法制意识。在对印刷企业的管理中,我们还通过成立行业协会,举办主题性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行为。

六是竞技体育跃上新台阶。近两年,我县竞技体育喜讯连连。王成意在第届雅典奥运会射击比赛中获得铜牌,这是宁波籍运动员在本届奥运会上唯一的一枚奖牌,也同时创下了宁波选手在奥运会上单人项目的最好成绩。同时,由我县输送的射击运动员江浩俊、康宏伟、项晓晓等,在国内比赛中也屡创佳绩。我们还积极组织青少年代表队参加省、市比赛,锻炼队伍,挖掘苗子。在全县所中小学校建立体育苗子输送联络员网络。截止目前,共向上级体育训练部门输送体育苗子近百人,其中在国家队就训达人,竞技体育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二、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各级文体部门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上作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有不少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体公共服务能力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一)城乡文化发展存在着不均衡性。县城、次中心城镇、其他乡镇之间,文化发展存在着较大差距。丹城不仅拥有一批诸如人民广场、体育馆、图书馆等标志性场馆阵地,而且文化市场项目多、类别广、居民文化生活丰富、跃跃,但在石浦,作为我县南部中心城镇,常驻人口万,至今除了石浦文化馆一座小楼外,几乎没有象样的国办文化设施。此外,一些个别乡镇,区域内居然没有一家登记在册的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农民群众忙闲时文化生活可想而知。另外,在基层农村还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在创建“东海明珠工程”或村落文化示范点时,积极性很高,创建力度也比较足,但创成后,少数明珠楼却出现了长期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

(二)文体标志性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传播先进文化、普及全民健身的重要阵地和必要载体。文体设施的建设情况也综合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品位档次。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有所加大,但从整体看,与横向比,还比较薄弱。如在××××年就已列入县政府重点工程的国办群众文化标志性建筑——县文化活动中心,至今没有动工建设;又如县博物馆工程,虽已列入政府工作要点,但进展缓慢;再如县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标准体育馆和游泳馆),现在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这些标志性文体设施的缓建和滞后,从一定程度上说影响着我县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制约着我县城市文化品位的提升。

(三)文体市场执法手段、方法有待完善、提高。目前我们现有的执法队伍状况及执法力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文体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需要,导致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文化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下,部分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还时有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一些流动摊贩还在街头、集市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等。另外,从客观上讲,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开办的文化体育经营单位为数不小,对我们执法处罚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文化体育事业经费明显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文化体育的需求以及对文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日俱增,政府对文化体育事业经费上的投入虽然每年略有增加,但增长的幅度达不到全县增长的水平。而且由于政府未安排专项的节庆日活动和体育业余训练等经费,但实际上我们要支出不少经费,造成了整个文化体育事业经费的不足。另外,随着国家加大对意识形态市场的整治力度,文化体育市场的整治行动一个接着一个,但经费又没有增加,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五)文体队伍整体专业力量不强。目前,我局系统文艺专业人才青黄不接、未形成梯次的问题日益凸现,主要业务门类人才急需引进,这也是导致精品创作少的直接原因。部分局属单位的专业人才也相对缺乏,需进一步完善结构,充实力量。乡镇(街道)文化站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理论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人员机构编制性质不顺畅,不利于工作开展。其一,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局行政编制为个,实际在岗人;事业编制个,实际在岗为人,多出的人是通过系统内借用、调剂、超编安排以及临时聘用的,这样的人员编制性质,必然会削弱、影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其二,作为文体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县文市办和稽查队,目前前者属全额事业性质,后者属差额事业性质,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我县文化体育系统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文体执法氛围。一是要牢牢把握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机关”契机,抓紧抓好机关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因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直接关系着依法行政和文体市场行政执法水平。二是要加强文体市场经营者的办班培训工作,利用日常检查、专项行动等各种时机,定期不定期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文体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三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对文体部门工作的监督力度。文化体育工作范围涉及方方面面,相应地,文体工作就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和社会舆论的强力监督,如单靠文化体育部门的力量来依法行政,那将是捉襟见肘,而且也难以发挥出最佳的管理效益。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文化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提高全社会的文化体育法律意识,必将大大增加监督力度,推进文化体育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文体市场经营秩序。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网吧、出版物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强化文体市场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加快统一安装《净网先锋》管理软件步伐,建立网吧技术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力度。增强日常监管稽查频率,实施小时举报响应制度,从快、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规范、不守法的业主不仅要予以严惩外,还将单独“开小灶”进行补课。另外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营造声势,增强实效。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3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三、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人口计划生育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要想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业务工作,选准试点,创造出新经验、新办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是开展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在2010年的基础上,对全市实行村民自治的162个行政村,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督查验收,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制定了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坚持在社区(村)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计生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村(居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庆阳青龙村召开了现场会。正确引导群众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4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以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根本,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重点,着力抓好违法生育案件执法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文明执法,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和;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

3.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充分考虑违法生育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体现人文关怀,做到从严与从宽相结合。

二、专项行动范围

主要为年以来“六普”清查、非法收养整治和各年度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及非法收养对象。

三、工作步骤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从年5月中旬开始至年月下旬结束。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年月)

1.召开专题会议。召开由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为专项行动统一思想、营造声势。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结合辖区内基本情况,制订落实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生育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年月日—月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做好应征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和执行工作。对少数难以直接取证的案件,在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法院的指导下,探索建立规范的“零口供”工作程序,以利于工作开展。对诉讼期限已满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违法生育对象,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办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整体进展顺利,实效显著。同时,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管水平,为今后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法规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

市法制办负责指导规范化执法,协助探索建立规范的“零口供”等工作方法,破解依法行政难题。

市公安局负责每月提供出生人口户口申报、户口迁移等信息;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境外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出入境记录、出生孩子的出入境证件和记录等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证明和收养情况证明。

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对有经营实体的当事人进行资产和收入核查,提供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收入证明。

市建设局负责核查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房产登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无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出生婴儿及其父母的相关资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违法出生婴幼儿防疫接种等相关信息。

市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进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做好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工商分局负责核查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股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市人民银行负责将违法生育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市法院负责依法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点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依法生育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开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工商分局、市人民银行、市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违法生育率较高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较低的镇(街道)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以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5

    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理性思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内涵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法。因此,所谓行政执法,是人们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活动的统称,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的行为。

    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内涵,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特别注意行政执法的几个最重要特征: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性,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的职权性,这就是说行政执法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的强制性,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执法过程的程序性,这就是说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准则和程序。

    总之,只有深刻把握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其最基本的特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才能在其工作过程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

    二、目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其执法过程中往往因利益的驱动,使其执法行为扭曲、变异,特别是部分基层计生行政部门,往往对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方针,由此导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利益”为指向,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自费执法”现象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并衍生出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二)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

    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展开。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基层不必讲法制,执法就是凌驾其上……。这些错误认识使一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它没有背离执法目的,但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之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同样是对法律的贽渎。

    (三)职权异化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个人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计生执法的尺度。其执法尺度的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在计生行政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权钱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应受的惩罚。三是滥用权力。比如,在计生执法中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度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等。总之,职权异化在计生执法中形式繁多,几乎难以罗列穷尽。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寻找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目的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并把计生工作推向更高层次,因此,必须寻找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具有重大影响。现代社会强调“法律统治”,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切实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法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通过教育引导,转变他们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错误认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法律才是其执法权力的来源和依据,不依法就无权执法;最终要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成为他们工作的习惯。

    (三)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一方面要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例如探索更有效发挥人大、司法等机关的监督方式。然而这些监督机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较广,所以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

    四、结语

    总之,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新旧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计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但只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并不断探索各种解决的方法,这些问题是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6

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

(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

(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3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办证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办证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

(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

(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

(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办证程序等内容检查。

二、强化“六项”工作,全面实现诚信计生提质升级。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

(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

(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

(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

(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

(五)规范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按照奖励扶助信息规范要求,按年度订装成册。

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联系,扩大项目计生家庭受益面,重点抓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县“十二五”期间有17个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并着力在政策、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帮助计生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生产项目与资金等等。实现17个贫困村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