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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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理

农村土地整理范文1

关键词 土地整理;农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348-01

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高、人均土地资源占有率低的国家,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发展、农民生产与农村土地保有量之间存在的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据专家预测,今后我国农村建设的用地量会持续增加,许多农用地也将最终成为建设用地。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采取何种方法既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能减少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还能保护耕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国家制定政策法规对现有耕地进行保护,以确保有足够的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充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是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整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1-5]。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理问题,探索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耕地的占补平衡、合理有效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1 农村土地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耕地造假情况普遍

土地整理的目标主要是使有效耕地面积得到增加,这是保证区域和国家耕地量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整体的重点往往放在如何提高土地数量上,而对土地的使用情况重视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达到规定新增耕地率的目标,相关部门往往采用“多出地”的措施,随意处理耕地,将小田并成大田,胡乱扩大耕地面积,严重破坏浪费良田。新增耕地经开发后能否达到耕作和种植的标准,并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研究考察,也未作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价。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不规则占有原有耕地,造成整体耕地质量下降,无法使耕地质量得到提升,不能满足土地整理的最终目标,背离了当前政府对土地实施的保护政策,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和处理。

1.2 土地整理目标难以实现

目前,增加整体耕地数量、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偿是土地整理的整体目标,这样就难以起到土地整理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如占优补劣、破坏环境、开发不利、轻质量重数量等诸多问题。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综合发展强调的重点是将土地整理和农村发展建设结合起来,其目标是将空间与内容组织、管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的功能。国家尽管已经明确了“立足提高和保护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的土地整理方针,但是土地整理项目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工程质量较低、重申报轻建设、项目目标单一等,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性效果与实际影响不一,从而导致土地整理目标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出现相互脱节的问题。

1.3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实现土地自身的农业利用是土地整理实施的重点要求,因此制定和实施相关策略时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一是节约原则问题。当前,部分开发商或者主管部门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违规征收和随意开发问题严重,往往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因此,土地整理主要的方式是以节约用地为原则,重新划分土地资源,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不符合机械耕作要求、不规则形状的土地,采取一定的手段将其改造成为符合集约经营条件、形状规则整齐的土地,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农村建设的需求,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二是农民利益保护问题。转变土地的位置和用途以后,就存在土地权属变化的问题,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常常会打破原有田块边界,这就要求必须重新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调整土地权属问题,以达到土地整理的目标。当前,在土地整理开展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房屋拆迁、田块重划、腾地迁坟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与农民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权属涉及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很多方面利益的划分,是农民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三是自然客观条件。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率仍然比较低,存在着水利设施老化、田块凌乱等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规划指导效果,究其原因是空心村、沿街建设等分布零散的宅基地普遍存在,对土地整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四是人为主观因素。合理的土地整理能够合理调整上述现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但有的相关单位为完成土地整理项目或土地整理的利益在农民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就私自代签公众参与意见材料,或抢占农民耕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行为都会对农民自身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此外,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农户进行强制性命令、拆迁房屋、填埋坑塘、迁坟腾地等行为,就会使农民正常的利益受到破坏,违背了土地整理的原则。

2 农村土地整理的对策

2.1 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2.1.1 尊重当地农民的习惯。农村的部分道路是农民长期生活和生产中自然形成的,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土地在进行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原有设施的合理因素,积极运用现有设施,坚持“路成网,田成方,林成行,渠相连”的建设模式,在原有沟、渠、路的附近搭建类似设施,不仅能满足农民生活和生产的习惯方式,还能节约资金投入的成本。这就要求立足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整理和规划,以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满足服务农民、农村、农业的需求。土地在规划过程中需要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展开规划工作时最好能够有效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持两者的协调统一,从而保证所使用的土地能够达到土地利用计划和当地实情的双重要求。

2.1.2 划分村、组界线。农村集体承包制是我国当前发展时期农村建设的主要制度,每个村、组土地之间已有明显的界限划分。而这个问题在政府对土地进行规划过程中时常被忽视,因此会造成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从而引起各村、组之间的利益纠纷,不利于土地整理工作的进行。这就需要在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界限时全面考虑村、组界线的问题,一般不允许存在明显界限的设计,但必须认真对待单元划分。

2.2 有效协调内部关系

在规划实施农村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将农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协调好。当出现不合理的项目规划方案时,应由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认可确定后再上报给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在15 d内予以答复,以免延误工期、耽误农民播种时间,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实施的项目规划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时,如道路中电线杆迁移等,则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上报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有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的义务。

2.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求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相应规划和整理,进行土地整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使土地整理规划应有的作用得以发挥。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的过程中要使农民深刻了解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实际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不仅能达到实际的方案设计要求,而且也能对技术上的不足进行弥补,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此形成的土地整理方案能够使农民对土地整理的实际作用有切身的体会,既能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又能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业发展工作的积极性。

3 参考文献

[1] 王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J].西部资源,2007(2):27-28.

[2] 陈薇.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6.

[3] 伍黎芝.德国农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及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5(4):75-78.

农村土地整理范文2

关键词: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方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尽管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已经初具形式,但毕竟是一个新的行业,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具有规划功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统一规划,是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主要途经。因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很强的规划功能。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工程等级低、综合性、地区差别大、外部效益显著等特点。根据各地土地整理的实践,信阳市的国土地整理可概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三个集中”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集中;通过归并零星地块,使农田逐步向规模经营集中。二是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三是以对小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土地整理。四是结合农民住宅建设,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的村庄土地整理。五是通过控制城市外延式扩展,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土地整理和盘整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整理。六是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的矿区土地整理。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农田基本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内涵: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生态建设。土地开发对象为沙地、草地、盐碱地;土地复垦的对象为工矿废弃地、煤矿塌陷地等。当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广泛、内容复杂,涉及千差万别的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其工程内容涉及土地平整和田块建设工程、农田灌排水工程、农田道路工程、农田生态防护工程等诸多领域的工程类型。同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也不同于某些单一的工程,它是一个覆盖面广、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为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这一特点,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分区、分类管理,特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划分。同时,土地开发整理要保障土地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中,要处理好工程占地的权属调整,明确新增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费县土地整理模式的特征和做法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加上土地生产效益低,费县普遍出现了一些农户纷纷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二、三产业,就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他人经营,由此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承包地出现了撂荒,村集体土地大部分也闲置;村里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失修,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而村集体收入较少,难以筹集财力发展现代农业进行新农村建设。而费县有的农民将不愿种或种不了的土地对外转包,但由于田块零碎,不适合大户承租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地有序流转,也可以盘活、管好村集体的土地资源,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加快转变农村生产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鉴于此,费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工作运行方式是:

一是成立县、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搭建供求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向国土部门提出存地申请,并向所在村备案同意后,经合作社现场确定,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对存入的土地,按质量和存入年限分年度向存入方支付利息。存入的土地主要租赁给企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和特色产业种植,也可以承包给本社大户成员经营和合作社自主统一经营。

二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流转合作社加大扶持,增强合作社凝聚力,要将土地整理、农开、扶贫、林业、水利、养殖、种植等政策项目资金向土地信用合作社倾斜,这样,既解决了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创新,又解决了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

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开发经营,对贷出的土地,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开发经营,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强化监管,加强人员培训,经常及时对土地信用合作社进行督查指导,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确保农民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而且获得更大的收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进一步建立创造条件。还要结合乡、村社会治理、宅基地整治和土地复垦,有计划地撤并空心村,增加农村土地面积,集约利用土地。

四、小结

土地整理政策体系的建立,有力地指导、规范了我国土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整理是一项政策和技术指向性都很强的新事业。目前从事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上都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土地整理专门机构的从业人员,他们对土地整理行业的认识、对国家有关政策的把握程度、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特点的了解程度等直接关系到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土地整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此,土地整理事业要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就必须尽快推行土地整理行业资质认证制度。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M] .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2]安丰军.我国村庄整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苏州大学.2006年;

农村土地整理范文3

关键词:农村土地 问题 对策

0 引言

专家预测来,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1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1 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1.2 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3 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2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2.1 发挥各个土地的作用

2.1.1 综合村、组的界线。当前中国发展时期运用的制度为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已经划分出了明显的界线。而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工作往往忽视了村、组的界线,这样造成划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纠纷。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分在制定界限时把村、组的界线问题全面考虑到位,设计上一般允许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必须认真对待。

2.1.2 结合当地农民的习惯。在规划土地时有需要将现有的设施积极运用起来,对于部分道路需考虑到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时立足于实际,以达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2 坚持民主政治原则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里需要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必须要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整理规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项目里,能够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个深刻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既能弥补技术上的缺失,也能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让规划方案及设计变得科学合理。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调动公众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2.3 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当项目规划实施中出现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时,如迁移道路中的电线杆等,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土地行主管部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3 小结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对长一段时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为了农村更和谐地发展,我们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韩润仙,韩桐魁.试论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国土经济.2004.(01).

[2]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理[J].中国土地.2006.(09).

农村土地整理范文4

[关键词]农业发展;土地整理;银行支付

土地要素是企业生产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要素也是区域发展最稀缺的宝贵资源之一。近年来,大洼县政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以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而作为地方性银行,大洼县农业发展银行也全力以赴,积极助力这项工作,帮助地方政府打破资金“瓶颈”,为“美丽乡村”输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在农村是一笔财产,但无法带到城里。国务院对于农村‘两权’的抵押试点,打开了制度的突破口。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限的试点放开,对于农民来说,有了财产变现的途径。不在农村务农和生活的人,可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住房抵押取得现金后,做什么都可以,农民多了选择的权利。

1、大洼县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现状

2011年年底,国家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将大洼县列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之一。改革的关键,是让百姓得到实惠。但怎样改才能将实惠带给百姓?在封闭运行的试验区内,为了加强对农民承包土地的保护,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大洼县首先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并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对于曾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大洼县,既是顺势而为,也是探索创新。大洼县进行土地确权的同时也启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确权后,农民凭借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到银行办理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陆续拿到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生产大户,就可以到银行贷款。过去贷款要几户人联保,也只是小额贷款。2013年至2015年,该县7家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农民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经营大户流转经营权证这“三权”,发放抵押贷款达5.44亿元。而今年,大洼县将土地产权流转交易中的“三权”扩大至八种权利: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农机局、林权、水权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大洼县农村土地整治实证分析

二轮土地承包至今,大洼县耕地不仅无撂荒现象,还增加了50余万亩。除了严防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非农化”的硬性措施外,大洼县还正式确定了农民开垦集体荒地,谁开垦谁承包的政策。政策除去鼓励农民开垦荒地,解决农村资源占有不平衡的问题之外,也让农民进一步认识到,耕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大洼县模式已逐步在全区推广。目前,银行业发放的贷款中,有多少是用于支持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7年间年均增速为21.7%。有学者分析,涉农贷款虽然总量增速虽然较快,但在银行贷款中仍然只占小份额,与农业产出的比例不协调,也与农村储蓄的快速增长不协调,换句话说,农民在银行的储蓄,被严重外流,而未被用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甚至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撤出农村的趋势在增强。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两权”抵押融资将打开土地流转千亿元市场。据有关机构测算,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市场空间可达280亿元,加上农村宅基地和农地使用权的确权,国泰君安证券预测,“两权”抵押贷款市场如果在2017年后全国铺开,市场整体规模有望达到千亿元级别。截至目前大洼县已确权并完成一轮公示的土地有1273.6万亩,占计划的70.2%,计划今年年底完成全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在完成进度的同时,确保确权质量,减少纠纷更为关键。今年,大洼县被中农办、农业部确定为第二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验区,同时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大洼县将通过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继续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水上大洼”建设硕果累累,完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试点工作,农业部68万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国家环保总局30万亩“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顺利通过,重点建设了荣兴和三角洲设施渔业区、赵圈河15万亩苇田“四位一体”绿色渔业养殖区,开发了万亩车虾、海蜇、沙蚕等养殖项目,水产品总产量1.45亿公斤,同比增长6.9%。蔬菜生产稳步推进。改造旧棚1200栋,新建高标准温室大棚169栋,蔬菜总产量4.5亿公斤,同比增长2.5%。以万丰生态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和设施农业的投入。不断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争取国家开发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标准化农田达5万亩。打造以设施小区为主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围绕疙瘩楼水库开发,做好周边水产养殖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水产基地建设,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鱼质量,到2015年,精养鱼面积已达7500亩。

3、农村土地整理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对土地整理的宣传,尤其是基层村镇乡政府的宣传工作,要特别注重村干部在土地宣传方面的职能作用,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整理,认知、理解、支持和最大限度的参与土地整理,多渠道宣传,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营造有利于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项目初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告知施工具体内容。在项目施工阶段,对于技术含量不高,容易掌握的,可以吸收农民直接参与项目施工。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和验收都要有当地群众进行监督,征求参加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参加者可以自始至终参与决策。整个体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完善法制体系,使土地整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可以土地整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整合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普通农民代表组成土地整理中心,由该中心负责土地整理事宜。另外,可以成立土地整理民间组织,由独立于各级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理事业的农民组成,由该组织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土地整理中心,从而参与、决定土地整理有关事宜。对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民代表给予生活和差旅补贴,制定各种鼓励政策,鼓励当地民众承包土地整理部分工程项目。对于土地整理后的土地权属和农户利益的重新调整问题,要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既要确定规范的原则,又要采取灵活的措施,做到政府和农民“双满意”。

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整理范文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居民点整理;问题;模式;措施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外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 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 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

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整理。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措施

农村土地整理范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加强土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是以构建农业资源安全位基础的支“三农”建“三农”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深入研究和探索加强土地整理,大力促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理清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土地整理工作;有利于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确保 18 亿亩耕地红线;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1.土地开发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1有利于土地资源保护

土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而耕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重视粮食生产, 重视耕地保护是当前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由于人口众多, 现有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人口以千万速度递增, 而耕地以百万公顷的速度递减, 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一项见效快、质量高、投入少的系统工程已成为节地挖潜, 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因此, 新农村建设要把重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制定上。土地开发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处在一个不可或缺的位置, 它是在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 能做到使耕地总量不减少,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质量不降低的一个重要途径。

1.2有利于建设规划的实施

土地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促进。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 将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之中, 逐步完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点, 村庄建设等各项规划, 通过土地整理的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结合实施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 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通过土地整理的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并为项目区山水路林统一规划整理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1.3有利于农业综合发展

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 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科学设计, 以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出发点,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建设高效、特色、生态农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 提高土地产出,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转变农村传统生活方式, 拉长农业产业链条, 实现农村经济增长, 推进对水、田、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调整农村土地利用格局, 促进农业生产向高效农业、大面积经济作物方向发展, 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从自然条件出发, 从群众的意愿出发, 因地制宜, 按照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形式, 把项目做实、做大。集中连片, 形成规模化经营产业, 从单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向综合开发转变。通过土地整理, 引领项目区农民脱贫致富, 把土地开发整理与扶贫相结合, 起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对农村多种资源的整合, 多种资金的配合和多个部门配合, 实现农业最大综合效益。

2.以土地整理助推新农村建设

由于过去土地整理项目在目标定位上过多地强调“新增耕地”,将其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目标,而忽略了土地整理是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是与农村生产条件改善、农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景观优化等相协调,全面改善农村面貌、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系统工程。因此,近 10 年来的土地整理项目虽然为耕地质量的提高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改善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农村建设中效果还不十分显著。

现在,“城乡统筹”成了全民关注的话题,应当把土地整理放在 “城乡统筹”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中,将土地整理的合理价值追求定位为“改善土地权利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出效益、尽可能地增加耕地”上,并最终实现以土地整理为手段,以城乡统筹为目标。土地整理项目要想实现这一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在助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首先应找到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突破口。

2.1 以田水路林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夯实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

将土地开发整理与发展现代农业、村镇建设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扩大和丰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让土地整理不再以各种工程的堆砌为目标和主要内容,而是将工程与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规划相集合,打造出一片片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基础设施与产业布局高度吻合、农民生产生活方便快捷的土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以土地整理为平台,将同一土地整理项目区内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统一纳入土地整理项目中,让土地整理项目对各类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统筹,实现项目区内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保证新农村建设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做成新农村建设的夯基工程。

2.2 以充分发挥土地整理资金导向作用为突破口,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土地整理资金的投入使用能给新农村建设带来极大影响,为了能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应按照“多与、少取、放活、增收”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债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统筹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 20%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增益部分,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收缴标准,严格收缴程序,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收返”两条线。完善新增耕地指标收购办法,增强新增耕地指标全市统筹管理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进城落户的资金补贴渠道。鼓励采用 BT 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3 以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后续管理和利用为突破口,促进农村土地流传,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规模经营

以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后续管理和利用为导向,科学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设计,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用地适度集中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通过租赁、入股、联营、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向种养殖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在不突破所在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划使用一定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

3.积极探索新型土地制度,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和复垦后的闲置宅基地进入城镇就业安居的,可以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给于适当补贴。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换社保、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廉租住房。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节约集约的要求,积极开展“新居工程”,引导农民向县城、集镇和中心村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不断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权及指标有偿、合理流转与转让。

4.结语

土地整理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一新阶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