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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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论文

跨国投资论文范文1

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直接投资越来越成为经济国际化与全球化的主要驱动力。国际直接投资的一般含义是指,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以一定生产要素投入到另一国并相应获取管理权的一种跨国投资活动。其核心内容体现在:(1)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生产要素,可以是有形要素,也可以是公司品牌、管理技能等无形资产。(2)投资方拥有足够的经营管理权。关于服务业对外投资的界定比较复杂。一些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行为可以使用传统的股权控制定义进行界定,如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贸易服务公司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等。但有许多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过程,难以实现或不宜使用股权控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区分服务业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的标准主要是:直接投资利润收入来源于外国股权所带来的收益(与服务贸易的不同在于,服务贸易仅与接受服务者支付的销售额、佣金、使用费有关)。(注:卢进勇等:《国际服务贸易与跨国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按这一标准,可以将许可证和管理合同等服务业广泛使用的投资方式包括在直接投资的范围内。因为这类方式虽然不涉及控股权,也没有实施交易内部化,但由于其收入是以国外被许可方或管理合同买主利润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所以应算作服务业直接投资。

服务领域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20世纪70年代初,服务业只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4,这之前,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以及以资源为基础的制造业领域。80年代以后,服务业的跨国直接投资不断升温,跨国投资逐渐成为服务业国际竞争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多。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1970年,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中,第二产业占首要地位,其份额达45.2%,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只占31.4%;1985年,在服务产业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已达42.8%,超过第二产业的38.7%;到1990年,服务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了一、二产业的总和,达50.1%。发达国家服务产业所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1970年仅为23.7%,1990年达到了48.4%。相比较来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在第二产业。服务产业领域的投资,从1970年到1990年只从23.5%增加到29.5%。说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局限,服务产业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过程明显慢于发达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领域的国际直接投资在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中一直呈占据半壁江山以上的格局。

在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发展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跨国并购的大发展,成为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世纪如年代以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使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竞争加剧,也促进着全球服务市场的整合和服务业跨国公司之间的并购和重组,跨国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已由1998年的6000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5亿美元,一年增长三成,跨国并购额由1998年的4800亿美元上升到7200亿美元。表1是1987-1999年全球跨国并购以收购方计的产业和部门结构情况。

表11987-1999年全球跨国并购的产业和部门结构(收购方)单位:百万美元

附图

资料来源: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英文版),第251页

表中数据显示,服务产业的跨国并购在全球跨国并购中的份额在不断上升,1987年所占比重为30.57%,1990年上升为45.44%,1999年高达55.76%。服务产业的跨国并购的主要部门是信息、金融等极具增长潜力的产业,而且正向跨行业并购演变。在1999年,金融业的并购占全球并购的份额为23.22%,占服务业内部的比重达到41.65%,运输、仓储及通讯部门在1999年的并购业绩也不俗,并购额占到全球总额的16.49%,占服务业内部的29.58%。

二、服务业跨国投资快速增长的原因

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发展,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发生的。毫无疑问,制造业企业跨国投资的发展,需要更多地依赖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生产的支持,对服务业跨国投资产生拉动作用。然而,更重要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产业发展中技术与制度变革合力的推动。

第一,发达国家国内服务管制制度变革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严重的“滞涨”,西方经济理论界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重新崛起,强调政府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新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思想。同时,微观理论层面,有关政府管制理论以及自然垄断产业理论研究的新进展,促进了西方国家在金融、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服务领域大规模的管制变革。放松产业进入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是管制变革的中心内容。进入管制的放松,开始是对国内企业,然后是对国外企业,由此使服务业出现了放松管制与大规模企业兼并相互影响的两股潮流,促进了发达国家之间服务业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以电信业为例,1991年底,英国国内电讯开始有限竞争,1996年6月英国解除国际长途垄断,12月第一个对外彻底开放电讯市场。短短几年内,英国开出150多个电讯经营许可证,1996年底开出44个外国公司许可证。1996年所有欧盟成员国加瑞士和挪威决定在1998年元旦,全面开放电讯市场。现在许多国家,不但在长话和增值业务等部门已经引入竞争,在本地网层次上,数网竞争也被允许。

第二,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性制度安排的推进。服务业所包含的产业门类非常广泛,其中许多涉及国家、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就业等问题,因此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业一直没有纳入全球贸易自由化体系之内。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在1986年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其最终成果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与生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内容包含4个方面,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其中商业存在方式就涉及市场准入与跨国直接投资。《服务贸易总协定》扩大了全球贸易体制的涵盖领域,初步形成了制订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三位一体的全球服务贸易协调与管理体系,对降低或消除各成员方对外国资本的进入壁垒,推进服务业国际投资,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第三,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服务企业组织管理成本的降低和规模经济边界的拓展,同时也促进了服务企业跨国投资方式的变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为许多服务活动的跨国交易创造了可能性。服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方式,也对决策和响应速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导致组织形式的巨大变革,原来的金字塔型的结构,向扁平化的“动态网络”结构发展。一方面,计算机系统取代中层监督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加强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直接沟通,使中层管理的作用大为降低,从而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信息失真,削减了机构规模,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是企业规模向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条件。

服务企业的国际化网络拓展有很多方式,除了传统的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股权合作等方式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股权合作方式更为流行,如特许经营、管理合同等方式。这些方式可以让公司的“特殊资产”声誉、品牌形象、积累的经验等,实现更好的增值。如大多数连锁旅馆或连锁餐饮业都采取了以公司网络方式运行的特许连锁制。这种关系更灵活和成本更低的合同形式,使公司得以在世界范围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才能,同时集中全力实现“人格化”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做到更好地监督与品牌形象紧密相关的服务质量。从技术手段看,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大企业和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在全球范围内监督其资产发展状况和加强在全球运作的可能。电子信息网络使大公司可以更好地通过一体化管理节省交易费用和减少与这些费用有关的办公费用。

第四,服务产业的特性决定了跨国直接投资对服务业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性。随着发达国家服务产业进入壁垒的取消或放松,一些大的服务性公司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致力于建立国际化生产网络,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成为全球性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服务营销的特性所要求,在服务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需要与顾客有着密切关系和直接接触,因而对外投资在争夺和占领市场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另一方面相当多服务部门具有网络型产业的特征,如电信、交通运输以及金融等,规模报酬递增明显,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正如弗朗索瓦?沙奈在《资本全球化》一书中所指出:“一个公司必须削减或最大程度减少尚处于分割状态的、本质上不完善的世界市场上进行交换和面对面直接管理带来的交易成本,这一能力直接受制于对某一国际网络的控制。有了这种控制,公司就可以进一步把地方化优势同公司本身的优势结合起来。”(注:弗郎索瓦?沙奈:《资本全球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

三、服务业跨国投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服务产业跨国投资的发展对世界经济产生着多重效应。

1.对全球服务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从3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促进全球服务产业的资源优化配置与重组,从而扩大各国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各国服务企业可以在规模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的基础上,增加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二是加剧各国服务业竞争,竞争直接带来产业效率的提高,促进服务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成本下降以及消费者福利的增进。同时也促进着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质量的提高。航空运输和某些电信服务的价格大幅度下降就是全球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直接成果。三是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的扩散。

以电信业为例,1990-1995年,短短6年时间,全世界国际长途通讯时间从333亿分钟增加到680亿分钟,翻了一番多。(注:资料来源:国际电信联盟(ITU),转引自刘吉等《信息化与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金融服务竞争产生的发展与效率提高效应也很明显。经合组织银行经营情况统计表明,大部分国家银行的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营业费用与总收入相比也下降了。如美国互助储蓄银行,在1979-1984年间,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为69%,1990-1992年间,这一比例已大幅度下降为28%;日本大型商业银行,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从1979-1984年的40%,下降到1990-1992年的30%。英国商业银行这一项目的比例,也从1979-1984年的45%下降为1990-1992年的37%。这是竞争促进成本下降的效应。(注:BankProfitability,OECD,转引自张汉林《强国之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页。)同时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趋于下降。如表2所示。

表2伦敦股票交易市场平均佣金率变化

附图

资料来源:伦敦股票交易所。转引自张汉林《强国之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页

2.加剧了全球服务业的市场整合与企业重组,在相当多的领域,大型服务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越来越强,呈现出寡头结盟垄断的局面。从行业分析看,金融与信息业的市场与企业整合尤为激烈。通过跨国投资与兼并,大型或超大型金融垄断企业不断在竞争中产生,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出现此消彼长的格局。1990年,按资产额排列的全球第一、第二名的银行是日本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1999年,全球第一、第二的位置已经为美国的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所取代。(注:[美]《机构投资》杂志,网址:http//,2000年1月17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并购事件数不胜数。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银行公司合并为花旗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近7000亿美元,超过了当时占据第一位的东京三菱银行。在业务范围上,花旗集团涉足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投资业等金融业的所有领域,能够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金融超市服务。规模的巨型化已成为银行业经营的一种趋势。

电信、传媒业的并购,近年来最著名的是,2000年美国在线收购时代-华纳,成为美国历史上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一宗兼并案。两家公司合并之后,成为一家集电视、电影、杂志和因特网为一体的超级媒体公司,它将时代华纳旗下的世界级大众传播、娱乐、新闻及先进的宽带传输系统与美国在线的互联网产业及基础设施(包括商标、网上社区、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行业内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

服务领域跨国投资与并购的发展,使服务跨国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在美国《财富》杂志每年一度的“全球500强”评比中,服务业公司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其所占比重超过了工业、农业跨国公司份额的总和。1999年所占比重达到61.2%(见表3)。

表3服务业公司在“全球500强”中的比重(%)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财富》“全球500”强资料整理

3.服务产业国际投资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历史来看,服务产业的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发展晚于农业与工业的全球化发展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国际投资增长,意味国际资本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3个产业领域向国际市场全面渗透。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发展,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成了促进全球化的重要条件。

通过服务业的国际投资,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更大的服务交易网络,这有助于跨国公司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例如,全球化中国际竞争的加剧,使制造业需要更为廉价而又可靠的连结全球的通讯和运输网络以维持出口业绩;同时,由于更短的产品生命周期和“及时”生产的采用,国外厂商购买产品对时间的要求日益紧迫,只有高效率的通信与运输系统才能满足这种要求。

服务业的国际化经营,促进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上的扩张,带给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以电信、运输和金融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技术的进步,已卓有成效地降低了国际服务链的相对成本,跨国生产所需的最小规模变得越来越小,使得不同生产规模的厂商都可以利用国际服务链进行高效分散的生产,更多的企业参与跨国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就是一个明证。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1997年,世界跨国公司总数为53000家,1999年则达到63000家,是1970年7000多家的9倍。

4.进一步调整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利益分配。服务业国际化经营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首先是强化了它们的垂直分工,即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同时,正在强化它们之间一种新的分工形式——加工工序与生产服务的分工。这使发展中国家在整个国际分工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将导致世界财富向服务业竞争力强的发达国家进一步积聚。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产服务与加工工序的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充当的是发达国家的生产加工基地,影响产品价值链的诸多重要的生产服务环节,如产品设计、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和海外市场的拓展、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资金的筹集调度和财务控制等高附加价值的业务,都由发达国家掌握。这种分工,虽然能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就业、产出增加等效应,但在总体利益分配上,发展中国家只能分配到极少的一部分产品加工所得。而且作为发达国家制成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发展中国家还要付出环境恶化的代价。

在国内服务市场开放中,发展中国家虽然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服务业发展,但由于国内服务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力相差悬殊,本国服务企业的成长空间会受到严重挤压。同时,由于金融、通信、信息、数据处理等服务部门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也会受到威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充分表明了金融开放与金融风险的关联性。特别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全球置身于一个全球性的统一网络中,也在不断加大着发展中国家经济所面临的外来风险。需要正视的是,由市场开放所引发的外来风险的袭击,是目前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管理与调控能力所难控制的。

四、若干启示

1.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导致国际竞争的热点向服务经济领域转移,使服务产业成为许多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战略性产业。国际服务市场需求的高增长性、新型服务产品的高附加价值性以及服务产业对资本、信息、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控制的重要性,使它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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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资金。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比较优势”理论下,国际援助、政府间贷款等方式或金融市场等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外部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开放型经济给予跨国公司发展的空间,其直接投资则成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外资的主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降低了东道国融资的风险,因为直接投资没有还本付息的规定,从而投资风险转移到了跨国公司手中。更多依赖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总的来说是好事,因为外国投资者往往做长期承诺,而且与债务持有人相比更能够容忍短期困难。

2.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手段之一。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国公司到东道国直接投资需要的机器设备是跨国生产所需的。但是,即使没有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跨国公司只是经营东道国的工厂和企业,效益也会提高,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除了硬技术,还有软技术,例如,先进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是附着在人身上的,所以,从广义的角度讲,跨国公司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来弥补技术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国公司弥补人才的不足。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扩散效应和外部正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通过运行网络向上游(即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如销售商)扩散。由于跨国公司的运作有严格的规格和标准,因此给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严格按标准供货和销货的约束。无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网络的技术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培训的人才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职工或管理人员“跳槽”和独立创业都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给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4.跨国公司的“学习曲线”效应: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者还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示范效应,大大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很多发展中国家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网络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发展中国家还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生产要素,以做到双赢合作。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提升本国的经济也是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并非出于道义和政治考虑,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战略的动机。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战略是其全国战略的延伸,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流向企业交易成本低或存在优惠政策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协调跨国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双赢互利的目标。

二、跨国公司的本质及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系特征

一国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跨国公司首先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种全球化的企业,其生产、贸易活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国民性质,使之带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及实质。主流经济学派从价格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在传统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看待私人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认为,厂商的设置地点和组成、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分配取决于市场力量,把跨国公司简单地看成是由资本收益的国际差别所决定的资本跨国流动。制度经济学派则从经济组织的角度看待跨国公司,海默(1960)认为,从事外国直接投资的厂商的动力主要是特定市场的竞争条件,而不只是利率差价。跨国公司作为管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全球化竞争战略的实质是垄断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投资可能形成对某一商品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垄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东道国带来很大的影响,妨碍政府目标的实现。例如:中东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垄断,经济命脉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

2.跨国公司通过游说和“投票”机制,削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把东道国作为其全球化战略的一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优势以及全球网络间的协同效应来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政治影响、政治压力和政治优势,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实现其扩张、降低成本的国际性网络,以实现全球性战略。

首先,跨国公司是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载体。跨国公司从东道国获得对各项资源的主导和控制,并通过自己的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重新配置,其次,跨国公司迫使东道国政府制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者,跨国公司游说政府建立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跨国公司游说东道国政府,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和公平、自由竞争的制度,否则将资源转移向其他国家。跨国公司还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投票”。如果东道国的政策对他们不利,即使其他的机会有限,他们也会转向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跨国公司的各种行为都有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受到破坏,甚至引起整体经济的动荡。跨国公司的间接投资规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国公司出于投机需要进出市场,使间接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机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另外,跨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及转移,会使国际收支平衡失调,从而引发金融危机;三是跨国公司为跨国界的企业内部交易制定转移价格,隐蔽地将税前利润转出东道国,使其总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影响东道国的国民福利和政府财政收入,并产生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四是跨国公司的撤资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

4.跨国公司通过母国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经济决策和运行。由于跨国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寻求利润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国投资再生产逐渐淡出,大量资金、技术投向国外,甚至公司总部也迁往国外,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造成失业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税收流失,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量削减福利开支,这些势必激化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为此,发达国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时不得不力图解决这些矛盾。许多国家制定了一些条款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使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朝着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5.对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发现,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本国的对外政策相抵触。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东道国除了考虑经济增长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公平、民族工业的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跨国公司反对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他会做出限制或关闭当地生产而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威胁。对于一些缺少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卫生要求、劳动安全、福利环保标准低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设定这方面的高标准。跨国公司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方面还能与东道国讨价还价。

另外,跨国公司的国家贸易多为企业内贸易。由于企业内贸易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务,与国家间贸易不同(国家间贸易可以通过金融、价格、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并有效预期),政府不能明确地预期金融和财政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此外,跨国公司利用企业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从工业国出口半成品到发展中国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工业国实行低税收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那么跨国公司就提高转移价格从而宣称在工业国(母国)获得高利润。这样,跨国公司避免了总税单的增加,提高了税后利润,而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现财政收入与预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讯的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政府很难控制跨国交易,很难可能损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国界流动。国家控制边界信息流动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国公司给予东道国政府的上述压力迫使东道国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场管理范围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约束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范围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政府也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压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关系表明: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基础的影响是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统一,制定对跨国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副作用,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其次,政府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第三,决定跨国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拥有的优势。对我国来说,是否对外国资本有吸引力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潜力、市场潜力。基础设施状况、贸易壁垒、生产经营环境、政策的稳定性和对外开放政策等。

在封闭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来竞争者侵蚀,同时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支持他们占领国内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倾向于实行“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对外政策。在开放经济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由封闭式发展转向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开放经济中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以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并增强“本土”各种类型的企业竞争力为主。与此相适应,政策重点转向在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成本节约,但在全球提高企业效率的压力给其带来负担。反托拉斯法划定相关市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适当的竞争地理分界线,需要改变传统的关于市场范围的概念。在全球市场中,原有的认为在国内可能相当集中的产业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目前在许多相当集中的产业中,当地公司正在与可能比他们大得多的外国公司展开直接的竞争。国外政府还可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包括对本国公司的补贴及时外国竞争者的限制)。

另外,应该完善市场机制,采用适当的竞争政策。加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防止跨国公司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规则的市场体系。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成员国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的统一性,必然对目前国内自成体系和按“条块”分割形成的经济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统一,规范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机制,打破垄断和割据状况,并使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3.提高“政府竞争力”。由于各国的管辖权内规制公司行为的法律和标准不同,这形成了跨国公司设址的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形成了他们开展业务的类型和他们建立的联系。由此,跨国公司能够从一个广泛的规制框架序列中做出选择(一个最优选择模型或其他理论,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司有不同的最优选择标准)。并且他们有时能够暂时“离岸”或与在规制框架限制内更有优势的公司组成短期的战略联盟来避免他们认为是“惩罚性”的政府规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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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国公司、环境污染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直接投资日益活跃,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愈益深广。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技术转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就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我国的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的生产受到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限制,环境成本正在朝着内在化方向发展。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指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及污染付费原则。环境成本内在化在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环境标准的情况下,使各国环境标准存在差异、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存在差异,企业在不同国度和地区生产同样产品,所承担的环境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成本要高,由此必然引发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寻租”活动。即将资本从环境标准高、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撤出,投向环境标准低、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低(实际上是一部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国家和地区,以获取源于环境成本差异的“租金”(超额利润)。因此,在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背后,是环境恶化的代价。跨国公司大量开采能源,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污染避风港”,将污染严重、耗费量大的生产制造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还有一种观点是“污染光环”论。持这种论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受国内较严规则管制的外国企业所使用的新的清洁技术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向东道国扩散。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内要面临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政府、社会、消费者的环境要求,跨国公司相应的具备更先进的环保或污处理技术。跨国公司在向东道国投资的同时,不仅能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的污染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这种“污染光环”的做法,正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给东道国带来的正面影响,在于它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国民对环境标准的要求提高。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投入促进了东道国环保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国家之间深层次、广泛的环保合作,这对实现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二、跨国公司影响环境的效应

GrossmanandKrueger提出了经济活动通过三种效应影响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类似的,跨国公司对环境污染的效应也分为三种: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一方面,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规模效应)会导致更多的环境压力,例如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物向环境(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另一方面,结构变化和技术效应提供了增加材料和能源生产的新的可能性。全球化对环境的结果依赖于这三类效应的综合变化。

(一)规模效应

因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是“规模效应”。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污染系数和生产结构一定的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使用大量资源,并带来大量的废弃物,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规模效应应当是负的。但是规模效应究竟有多大,要取决于研究定的环境要素。

事实上,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污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的。也就是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回加重环境污染。当经济发展到某一程度的时候,环境污染将会逐渐减少,这就是著名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它说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曲线关系。规模效应究竟对环境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战略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格局。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和有效的分析工具,很难对跨国公司的环境规模效应得出定论。

(二)技术效应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地给东道国带来了先进技术。先进的技术使得生产效率提高,同样的产出使用更少的投入并排放更少的污染,对环境的危害更小。除技术转移外,外国投资者还会给东道国带来积极的技术外溢,仿效跨国公司的技术、雇佣跨国公司的技术职员,以及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更高的环境标准)等。而东道国厂商能否效仿跨国公司的技术通常取决于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严格程度。

(三)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指跨国公司通过投资影响东道国的经济结构,进而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影响。结构效应与由于资源使用方式改变而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之间或者各经济体内部的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跨国公司投资加速东道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而对东道国环境所产生的结构效应被认为是积极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加快了东道国专业化分工,东道国更依赖于自己的禀赋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东道国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使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由污染严重的第一、二产业为主导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变。正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状况一样,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东道国的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善。从环境的角度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服务业的投资,产生的经济结构变化是积极的,对东道国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研究表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第一产业转向资源处理,向轻工业、服务业转变,带动了环境质量的提高,而服务业也将从环境的改善中获益。但是由于每一种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各不相同(例如,金融业和航空运输业),所以必须要做更多的量化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结构调整对环境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

一般来说,美国或欧洲的跨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厂商的环境保护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修改了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必须遵循高标准的环保规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经由国外直接投资的途径直接监督投资于东道国的分公司,所以跨国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会因所在国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一旦跨国公司的某一海外分公司发生环境争端,就会影响到整个跨国公司的商誉。所以跨国公司已经无法规避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跨国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制订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和方针,对东道国也作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

污染的承诺,并且不少跨国公司已经付诸实践,比如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日本的NEC公司等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已经明确提出在东道国要普遍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欧盟国家也开始要求所属跨国公司不仅要在欧盟内部,而且在海外投资时都要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此外,在我国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虽然没有采取母国的环境标准,但其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这些跨国公司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的手段更新了我国本土企业的环境技术,提高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以及快速的技术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节能环保事业。高效的使用自然资源,能够不断降低能耗和污染强度。清洁技术越来越有效地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市场的力量能够矫正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严重的价格扭曲,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大大降低资源退化的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收益。全球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大大强化了技术和市场的力量,这是一种更为革命性的力量。它使一国在开放的条件下更有效地利用全球的技术、资源、资金和管理,加速经济转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能源高效利用、低环境损害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机理在于:由以原料为基础的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向以知识为基础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服务产业转移;促进清洁技术的广泛传播和使用;减少贫困和与贫困有关的环境负效应;为支持环境投资创造外部资源。通过这些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使经济增长同产生污染及消耗资源分离开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刺激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FDI,可以转移环境敏感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除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中更多的FDI,跨国公司集团还希望联合国制定高标准的全球环境规则。很明显,这对于环境是有利的,但是也可以认为这仅仅是为了提高跨国公司的全球实力。它会淘汰当地产业和较弱的跨国公司,因为只有拥有大量财富的跨国公司才有达到环境法规要求的资本资源。有时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却是被动的。当跨国公司认为自身的生产和投资对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很重要时,它们就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得积极。这些跨国公司也许有关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可能仅仅是提出了“良好的实践的声明”,而不是达到实践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在这样的跨国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的管理战略仍然处于雏形。

四、小结

跨国投资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 跨国企业 外资并购 反垄断法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已成为我国吸收外资发展经济的一大趋势,伴随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跨国企业并购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实现总体扩张的重要方式。但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效地引进了外资和国外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对解决国内企业的现实困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会导致市场力量集中,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会产生垄断的危险。外资并购的效应分析表明,其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从而压制东道国的幼稚工业,控制东道国市场,破坏东道国的原有竞争秩序。因此,如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外资,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有效地防止外资并购导致的垄断是各国政府应重视的问题。我国第一部关于反垄断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对于企业的外资并购带来的垄断问题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我国还需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

    一、外资并购与垄断基本概述

    (一)外资并购概念外资并购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和与外国投资者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实质取得境内企业权益的行为。竖我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把上述行为称为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并把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股权并购,另一种是资产并购。但是无论是哪种模式,其实质上都是外国投资者以及与外国投资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与我国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的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或资产交易。我国经济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认为外资并购是指外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国内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实际控制的行为。

    (二)垄断的概念何为垄断?美国反垄断研究专家马歇尔·C.霍华德进行“纯粹垄断”的分析,他指出,纯粹垄断是指某企业在市场上取得这样的地位,由于某些实质性障碍的存在,使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市场。丰纯粹的垄断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极少发生,一般为经济学家所认可的垄断是寡头垄断或者竞争垄断。寡头垄断或者竞争垄断指市场上的企业数量十分有限,或虽有较多的企业但是在这些企业中只有一家或者少数几家企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在此情形下,虽然竞争依然存在但十分微弱和及其容易被限制、扭曲,少数企业可以凭借自己在市场的优势地位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进行干扰,其目的在于控制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由此可见,垄断一般定义为市场主体单个或者集体对市场的支配或控制。

    二、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现状

    在国际范围内,全球的跨国投资在数量和金额上基本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并在形式上也不断创新和多样化,国际资本间的流动日益频繁。世界FDI(跨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出现突飞猛进地增长,而FDI的飞跃式发展是由M&A(跨国并购Mergersand Acquisitions)的剧增所带来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亚洲地区的并购已经呈现出快于其他市场的恢复势头,尤其是中国将成为最具有成长性的并购市场。

    我国自2001年以来,在政策上放宽外资进入的领域,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对并购需求的扩大,我国已被国际投资机构认为是亚洲最具潜力的并购市场。从达能收购哇哈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凯雷并购徐工,到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中外企业并购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的研究,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总成功率约为40%,高于全球;此外,多数并购发生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并购成本比较低,交割后的整合总体也比较顺利。我国吸引外资的方式已从多年来的“绿地投资”,即吸收外商直接来华设立企业,向新的方式转变。

    三、外资并购对国内市场的双重效应

    (一)积极效应外资并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并购推动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事实证明,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的推动,尤其需要拥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雄厚的资金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其次,外资并购有利用于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跨国公司的并购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的效益领域转移,企业间优势互补能壮大其实力。最后,外资并购能完善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将国外先进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带到中国,推动我国企业制度的创新。

    (二)消极效应由于进行外资并购的多数是在市场中居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并购享有控制或垄断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会不可避免地引发垄断问题。其次,外资并购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民族工业体系,抑制民族品牌的发展,使国内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甚至会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再次,外资并购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些地区为获得更多的外商投资,许诺给予外商丰厚的利润和回报,这会造成地区间的无序竞争和国家财富的重大损失。地方政府为了吸收外资并购往往采取政府行为的资产剥离重组,但是剥离重组的标准不是按照资产的性质或者是生产经营的需要,而是为了使账面报表显示出良好的资产收率而人为地方分割剥离,但是资产评估时并没有将剥离成本计算在内。同时,并购后由于外商取得了控股权,普遍不再使用原有技术,这样就削弱了我国自主进行技术开发的能力,逐渐形成了对外国技术的依赖。由此造成企业独立发展的空间狭小,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四、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现状

    目前对于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6年所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2007年8月正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2008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

    我国的反垄断法律框架体系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第一,目前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仍分别使用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外资并购后,必然存在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性质上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新公司的税收,而且涉及到新公司的监管。第二,规制企业合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仅仅对企业并购的程序性问题作了一些规定,而对企业合并规制的实体规定则只涉及到概念原则而已,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具体概念界定,这就很容易出现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的现象。豖第三,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企业并购,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尚且不是统一的外资并购法律文件,仅依靠这些规定尚不能规范所有的外资并购行为。

    五、完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

    (一)确立合理的垄断认定标准各国认定垄断主要是两种标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可以表述为:某些市场行为,其本身即具有很明显的垄断性质,法律对此也有明文禁止规定,则该种行为一经被指控,即可判定为非法,无需再举证说明此种行为的合理与否以及对市场竞争不良影响的大小。豗合理原则主要从垄断行为是否构成了对竞争秩序的危害,主要从对竞争的限制、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和对公共利益威胁这些方面来考察。

    (二)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了审查经营者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同时商务部也就相关市场界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等问题出台许多细化规定,但对于市场份额的计算、市场集中度的计算以及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影响的评判标准等问题尚无细化规定。立法机关有必要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开展释法工作,既能够帮助经营者对交易进行评估,又可降低执法部门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风险。

    (三)完善申报制度我国对外资并购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建议实行该制度的同时,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并购活动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其并购以后再补办申报和登记,如此一来便于中小企业把握重要的市场机遇,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也可以减少反垄断机构的监管成本。

    (四)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法》第31条作出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规定。建议对于外资并购以后的企业的垄断行为应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还需建立并购以后的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并购后的企业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经营状况、市场占有率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还需要定期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市场占有评估,判断是否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五)完善申报豁免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对经营者集中的豁免情形,但显然不够充分。因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表决股权或者资产确可以认定已经取得了控制,但应把法定取得“控制”和“决定性影响力”的情形都算入。另外,可借鉴欧美国家,把例外的情形扩展到其他方面去,例如破产清算中取得控制或决定性影响力、因死亡而发生财产转移以及金融机构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股票收购等情形,各种情况的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规定。

跨国投资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

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利用避税地避税。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跨国投资者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虚拟中转销售、劳务、提供贷款等,加大分配给我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转移企业所得,逃避我国税收。

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然而一些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手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三、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国际投资环境研究报告表明,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主要由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市场容量大、资源丰富、劳动者素质高和劳动价格低廉等因素所决定。明智的外商决不会因为我国政府实施反避税而从我国抽走其投资。为维护税法尊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我国要加大力度积极实施反避税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税法。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法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地使税法条文结构完整,措词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反避税专门法规,加大对跨国纳税人避税的惩罚力度。

2.针对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制定、完善相应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问题作出的规定不完善,可参照国外做法予以明确。如可以规定负债与资本比率达到75%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3.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我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中,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提供其经营资料的义务。明确纳税人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否则,就可认定其有避税嫌疑。

跨国投资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有权优势

进入21世纪,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s,简称ODI)持续增长,2002-2008年年均增长速度为65.7%。2009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及世界经济下滑的影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较上年下降43%,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微增6.2亿美元,达565.3亿美元。[①]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名列全球国家(地区)第五位,发展中国家(地区)第一位。[②]

依据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无论是垄断优势理论(Hymer,1960)还是国际生产折中理论(Dunning,1977)都强调跨国企业的特定垄断优势或所有权优势,认为这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但是,运用这些基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建立起来的理论,难以解释中国企业的ODI行为,因为通常认为中国企业并不具备上述优势。那么,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其ODI行为是否需要以所有权优势作为基础,所有权优势的形式如何表现,这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文献回顾

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间的对外直接投资不断发展,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美国学者海默(Hymer,1960)通过对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分析,首次提出运用垄断优势来解释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此后经过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69)、约翰逊(Johnson,1970)、卡夫斯(Caves,1971)等学者的补充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垄断优势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垄断优势来自于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全,如产品差异性、商标、专利、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等。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运用这种特殊的独占性优势抵消额外的跨国经营成本,获得高于东道国企业的利润。

英国里丁大学教授邓宁(Dunning,1976,1977,1980,1988)将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Buckley,1976)的内部化优势理论相结合,并加上区位优势,形成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wnership-Location-Internalization Paradigm),认为只有上述三种优势同时存在,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才会成功。这其中的所有权优势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进行了重新分类与扩展。

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多,以发达国家企业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无法解释不具备绝对所有权优势的企业为何也有能力进行对外投资,因此,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逐渐进入研究视野。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Wells,1983)提出的小规模技术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对其母国市场环境的反应,主要表现在为小市场服务的小规模技术、民族品牌的海外生产、低价产品营销战略。

英国经济学家拉奥(Lall,1983)通过对印度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竞争优势的研究,提出了技术地方化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拥有适用于母国及东道国的技术,其生产的产品更符合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的偏好,要素需求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

哈佛大学著名学者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1980,1985,1990)从企业、产业、国家三个层面来分析竞争优势的来源。他认为一国国内的经济环境通过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行业等因素,再结合企业经营策略对其竞争优势的形成有很大影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通常来自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

海默的垄断优势与邓宁的所有权优势都属于绝对优势,用以解释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与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则运用相对优势,解释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如果说前四种理论都强调优势的内生性,那么,波特的竞争力理论更强调外部因素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塑造。

上述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虽然表述不同,但其中都包含所有权优势的内容。本文沿用邓宁“所有权优势”的提法,但将其内涵进一步扩大,使之拥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

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所有权优势

1.技术优势

在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中,技术优势是所有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正是利用他们在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推动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先进技术领域不具备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全面竞争的优势。但是,随着政府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企业致力于应用技术的开发,再结合跨国企业进入中国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中国企业在技术方面具备了一定所有权优势。

2008年,全国R&D经费总支出为4616亿元,比2007年增加905.8亿元,增长24.4%; 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54%,比2007年的1.44%有所提高。其中,各类企业经费支出为3381.7亿元,比2007年增长26.1%;政府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811.3亿元,增长17.9%;高等学校经费支出390.2亿元,增长24%。[③]从行业来看,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1%的行业有九个[④],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正利用不断积累的技术所有权优势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中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但来源于自身原创性研发,还来自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以及技术地方化效应。跨国公司是世界领先技术的发明者,为了维持技术垄断性,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技术内部化转移。然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向客户提品和服务、与当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技术人员流动等,都会使原本希望保留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被东道国企业所模仿。世界上绝大多数跨国公司在中国都建立生产、研发机构,加上中国良好的科学技术基础及人才储备,技术溢出效应使中国企业在短时间内技术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同时,跨国公司使用的技术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应用于发展中国家时不免产生局限。中国企业具有在发展中国家经营多年的优势,将先进技术与东道国的经济、技术、人力资源等条件相结合,创造出适应当地的新技术,实现技术地方化。

2.金融优势

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国际间资本流动,不但要求企业有可用资金,还要求这些资金具有成本优势,并能按需要自由兑换成东道国货币。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低、国家外汇储备充足的良好条件成为对外直接投资又一所有权优势。

在中国,利率受到政府严格管制,在近年来通货膨胀低位运行的背景下,利率一直维持较低水平。虽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降低利率以刺激经济增长,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率仍然高于中国,这为中国企业获得资金成本优势创造了前提条件。此外,监管体系不健全,国有企业获得财政拨款、政策性贷款,民营企业获得家族成员低息或无息借款等因素都使得中国企业产生了相对于东道国企业的资金成本所有权优势。

2003年,中国提出“走出去”战略后,从制度上放松了外汇管制。而中国对外贸易多年保持贸顺差,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增长,2006年超过日本后一直稳居世界第一位,这减少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约束。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而急需外国投资的现实,使中国企业的金融优势得以发挥。

3.文化认同优势

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时,倾向于首先向人文环境相似或具有族裔联系的东道国进行投资,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语言优势、文化背景相近等优势,获取市场信息、稀缺资源、市场准入,并能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从而使跨国投资成为可能。

对外投资实践表明,华裔族群文化相近的优势成为中国企业对香港地区、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所有权优势之一。这些国家和地区华人及华裔族群分布广泛,在人口中所占比重高,加上他们在历史上与中国大陆联系广泛,使得这一地区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首选。2009年,中国企业对香港和东盟的投资分别为356亿美元和26.98亿美元,占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比重63%和4.8%,位列中国企业投资目标国(地区)的第一和第三位。虽然当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目标开始向北美、欧盟、非洲转移,这些东道国华裔人口比重不高,但利用文化认同优势,加强与当地华人华侨的沟通联系,利用这类关系资源克服不熟悉东道国市场的缺陷,仍然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能使用的所有权优势。

4.母国与东道国经营环境相似的优势

一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其母国与东道国经营环境具有相似性,将有助于该国企业将母国的经营经验运用于东道国市场,从而产生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所有权优势。2009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超过80%的份额流向亚洲、非洲国家(地区),这些国家有着与中国相同或相似的国内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状况、人力资本条件,使得中国企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拥有熟悉经营环境的所有权优势。此外,中国企业在适应制度环境方面也具有所有权优势。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情况,中国企业在本国多年经营中也形成了应对这一问题的良好对策。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完全不具备所有权优势,在技术、金融、文化、经营环境等方面,中国企业具备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乃至相对于发达国家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中国企业既要把握现有优势,将之与东道国的区位优势相结合,又要充分发掘和培育其他类型的所有权优势,如品牌、专利、管理优势等,才能使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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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all, S. The New Multinationals: TheSpread of Third World Enterprise [M]. New York: Wiley,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