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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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申请书

工程款申请书范文1

概念: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另一方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作出保全的裁定的法律文书。

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文书格式与范例: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大街XX号院。

法定代表人:药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13年3月7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计125万元。为了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XX分理处的银行存款(其银行账号为:XXXXXXXX)采取冻结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工程款申请书范文2

目前,项目管理已经是企业现代化管理过程中的关键内容,由于项目管理具有复杂性,要求管理过程科学合理,因此越来越多的项目管理公司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对项目进行科学的管理。企业对于项目管理软件的需求促进了项目管理软件的设计与开发,项目管理也逐渐变成信息化的管理。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在以框架设计为主的基础之上,依照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业务,对核心业务模块进行开发设计,对业务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梳理,其中物资采购管理、项目立项管理、施工管理、合同资金管理等都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所具有的功能模块。当前,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有了较好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通信工程项目的信息保存方式不够先进、管理边界不够清晰、信息的收集汇总不够及时、项目信息的加工使用相对滞后、管理体制相对落后、各个建设环节人员之间没有通畅的信息交流、信息管理软件的推广普及滞后、各个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对接缺乏有效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依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开展对通信工程管理系统的优化设计。

2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化设计方案

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8个子功能,分别是物资采购管理、项目立项管理、施工管理、审计管理、合同资金管理、用户管理、工程管理、系统设置管理,本文主要介绍以下5个子功能的优化设计。

2.1项目立项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项目立项管理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最为基础的一个模块,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其内容主要是该部门主管依照上一个流程部门所提供的工程立项申请书开展严密的审核工作,第一步就是项目资金的分类整理,其中资金高于二十万元的项目要走严密的高级审核方式,资金小于等于二十万元的项目可以由经理或部门主管审核完毕之后进行立项。项目立项管理模块功能的设计,需要依据流程化的方式与思路来开展,同时要利用网络审核的手段对其进行审核。第一,初次审核,即审核已收到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依照项目资金额度是否超过二十万元实施分类处理;第二,依照资金分类开展对项目的立项审核,此工作由相关部门的经理或主任来完成。需要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审阅相关设计文件及工程图纸,发表审核意见,主管签字批复,其中审核未通过、通过是对项目立项申请书批复的两种主要状态。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核之后,审核部门要给施工建设部门发送其编写的项目立项任务书,给采购管理部门发送其编写的材料采购表。

2.2物资采购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物资采购管理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保障物资采购能够以较高的效率、较好的秩序来完成。物资采购管理的优化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采购任务管理模块的设计,需要具备编制采购计划、接收采购需求、审核采购需求的功能;二是工程用料招投标管理模块的设计,需要具备编写材料采购清单、招标、应标、评标、定标等功能,满足施工单位的用料需求;三是工程用料变更通知管理模块的设计,需要具备的功能是当库存量较少,不能满足施工需求,不能在规定期限采购的时候,采购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这个模块向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改变用料的建议及备用料的清单计划。物资采购管理模块的优化设计通过对物资采购流程的优化梳理,可以大大地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扩大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传递的信息量,缩短物资采购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时间。

2.3合同资金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合同资金管理作为通信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模块,其主要内容是依照工程管理部门呈交的工程通知对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资金进行相应的管理。首先,对所有工程的财务进行相应的编码工作,这样才能在需要的时候便捷的查询每个工程的资金管理情况,在资金出现变动的时候也可以便捷的进行操作,能够实现对所有工程资金的良好管理;其次,工程款支付凭证的生成,要依照工程合同的条款如实填写,其中支付凭证能够依照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具有效力的票据图片,用于资金审核的使用,“另存为”、“打印”是支付凭证页面会自动出现的两个选项,其中“另存为”用于电子凭证的生成,能够自动保存在硬盘之中,“打印”用于纸质凭证的生成,由打印机输出相应纸质票据,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都需要进行良好的保管,用于今后财务资金的审核与验证;最后,拨付合同资金,也就是依照凭证把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2.4施工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施工管理模块作为通信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模块,需要具备工期调整通知、停工申请、工程变更等功能。首先是工期调整通知的功能,也就是当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原因、材料短缺、人为因素等阻碍不能顺利开展施工,并且在短期内这些问题不能被解决时,就需要利用工期调整这个模块来提出合理的停工申请。其次是停工申请的功能,也就是在出现某些影响施工顺利开展的状况且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时,就需要提出停工申请的要求,工程管理部门需要对提交的停工申请进行合理的受理,部门主管对停工状况进行审核,若是符合停工的要求,就审批同意停工,若是不符合停工的要求,就审批不同意停工。停工申请的主要工作流程是:施工单位根据表单的要求正确填写相应内容,提出停工申请;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停工申请表进行仔细的审核,依照实际情况给予不同意停工或同意停工的批示;施工单位依据工程管理部门给予的批复意见进行施工管理。最后是工程变更的功能,由于施工过程需要面对复杂的自然环境,需要应对复杂的人为因素,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面临着工期调整或工程变更,需要设计相应的模块来满足施工单位的这个需求。工程项目变更功能的设计,能够把施工单位遇到的各种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所带来的项目变更及时呈送给工程管理部门,以设计方案变更的情况为例来说明此功能模块的工作流程,当设计方案出现变动的时候,施工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需要进入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后台,寻找工程变更模块,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申请,然后这个变更申请会被呈送至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若是审批意见是同意,经过审批的变更申请会被呈送至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若是审核意见是同意,最后会被送至工程建设部门主管进行可否执行的审批。

2.5工程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工程管理模块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项目任务,编制工程要求,下达施工任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若是有不好的突况发生,就需要对工程进行延期或停工的处理,这些处理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在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后台进行操作。其中所有有关项目的工程款的结算是工程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传统的结算方式是工程管理部门人工填报相应纸质材料,然后以任务书的形式向施工部门传送施工命令,若是工程出现延期与停工,就需要利用纸质的方式进行人工汇报、审核、签发,这种传统的工作方式既浪费时间,也浪费人力。因此需要设计工程管理模块对工程实现科学的管理,其中,高效率、信息化、无纸化是工程管理模块必须达到的需求,因此就必须包括受理项目任务、下发施工任务、结算工程款、工程延期、工程停工等子功能模块,实现工程管理的电子化操作,优化工程管理的信息传递流程,提高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及效率。

3结语

工程款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所涉诸多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基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建设工程诸多法律关系中的其它权利而首先获得清偿的民事权利。虽然《合同法》第286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设立了优先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以批复的形式对该条款的具体适用了作出了司法解释。但由于《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规定仅有第286条一个条款,《批复》也只有短短的5个条款,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对该优先权在司法实践法律适用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授偿权制度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分歧和疑问,需要权威部门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以便司法实践有所遵循。笔者就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

因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存在不经由某种方式予以公示,其权利过于强大,其对发包人本身的利益不会有影响,但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则存在不确定性,随时都有可能在承包人的工程款未获清偿时,承担因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突然出现且优于自己的债权优先受偿,面临权利落空的危险,有损于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交易安全。

为了避免未经任何公示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给其他债权人增加无法预期的风险,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存在向社会披露,使得其他人进行与该工程有关的交易时,可以考虑在建设工程上的存在优先受偿权的事实,以便对交易后果作出合理预期,从而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鉴于优先权具有不需登记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产生的特点,我国《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以登记为要件。所以,笔者主张,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并不以登记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该优先权仅能产生对一般债权人的优先效力,而不能产生对抗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就是说,赋予经登记的建设工程较优先受偿权以对抗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效力,对未经登记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不赋予对抗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效力,以平衡各方特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登记的工程款是承包人优先权实现的最高数额,如果实际结算的工程款高于登记的数额,则应当以登记的数额为准。如果低于登记的数额,则应当以实际结算的为准。并且这种登记应当与抵押登一记、商品房预售登一记一起公开,以备当事人查阅。

二、明确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因现有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建设工程合同中勘察、设计人以及施工合同分承包人是否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存在广泛争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理解不同也容易引起法律适用中的困惑。建议在今后立法中或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排除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之外,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分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地位。

三、明确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及标的物范围

工程价款的定义和范围对某些费用是否能够进入工程价款,是否能享受优先受偿权关系重大,对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也应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否则有可能导致实践适用中标准不一,造成一定的混乱,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四、修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实践中,工程从完工到验收合格,再到交付使用和结算完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工程款的数额通常较大,当事人约定的给付期限也较长,很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的时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个6月以后,从而使立法的目的落空。笔者认为,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起算,则可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

五、进一步完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协议折价和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两种。第二种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问题,因为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而造成理论界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操作方式不一。承包人在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若不能与发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将建设工程拍卖,也就是说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那么执行的根据呢?显然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不是法律文书,不能直接成为执行依据。

工程款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 工程跟踪审计 实施

一、跟踪审计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思想为指导,坚持审核服务为主,协调处理为辅的原则,开展跟踪审核工作。对于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服务,及时揭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合法、高效使用,促进工程规范、有序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资金投资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概算方面。根据委托方要求,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招投标方面;合同方面,审查合同各方是否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等情况,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各项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三、跟踪审计的方法、程序和步骤

在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及合同管理工作中将做到造价精细核算、过程跟踪管理、投资动态控制。实施跟踪审核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业主审核发包项目施工合同,并做好参谋,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要将投标书所有的优惠承诺全部写进施工合同,因为一般施工合同在所有的合同文件中具有第一解释权。

2.控制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比例,防止付款比例过大,施工单位挪用工程款,或引起超付工程款。留足保修金。

3.明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方法,尤其是没有包死材料价格的确定方法,防止结算时扯皮。

4.明确引起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防止。

(二)参与审查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施工方案的论证及优化,在保证施工技术可行、安全的前提下,协助业主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审核,主要关注施工方案对造价的影响,如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一般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应与施工单位事前明确,如遇影响造价时及时上报。

(三)参与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了解设计意图、技术要点,便于控制工程造价。2.通过设计交底,尽量完善设计图纸,减少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3.防止施工单位以种种理由,要求变更设计,达到将投标报价低的子目内容修改为投标报价高的子目内容,或修改为无投标报价子目的内容,进行扯皮。4.防止施工单位图纸会审时为了方便施工提出修改设计,应而提高造价。

(四)对设计变更造价的控制

设计变更在建设项目中成为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应始终将工程费用的发生保持在受控状态并做到可预控性。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对可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向业主及设计单位预先报告因任何设计修改而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并定期(设计变更发生时或每次付款时)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向业主通报,而并非对既定方案进行事后的评估。

(五)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正常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踪审计人员主要审查对造价影响的特殊的隐蔽工程:如基础处理的方法、材料品种,土方开挖的方法(人工开挖还是机械开挖、是按沟槽开挖还是大开挖)、工作面、放坡系数等,结构部分钢筋接头的处理方法是焊接还是搭接,保温材料的品种厚度、防水材料的品种、层数等。

(六)现场签证的管理

现场签证的控制直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水平,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是增加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控制现场签证造价的主要方法如下:1.强调签证的时效性:与施工单位明确签证时效,发生签证事项必须当时提出,现场丈量复核,24小时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2.加强现场取证工作,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3.仔细分析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4.强调签证的谨慎性原则;5.上报原则:将签证情况上报建设单位代表审核确认。6.整理归档:签证资料要留原件归档,防止涂改或添加内容。7.签证程序;8.签证责任:签证直接到甲乙方的经济利益责任重大。签证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发现不实签证,将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1.审计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2.审计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一般在3天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一般于每月25日前出具关于工程进度款付款的意见书。3.审计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4.审计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核验表。

四、 跟踪审核的质量控制

1.做好审前调查

通过审前调查可以确定审计内容、审计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它是工程建设期审计质量的前期控制。

2.做好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龙头”。

3.强化审计实施过程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中心环节。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必须强化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

工程款申请书范文5

随着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政府对投资型项目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近年来,萧山区对进入结算中心核算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那些虽未进入结算中心核算的区级部门,凡由财政安排资金或财政安排和单位自筹资金拼建的,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纳入中心结算平台进行集中核算、直接支付。同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注重事后监督进阶到更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但结算中心职能和范田毕竟有限,现阶段无法全面、系统地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在工作和学习中,笔者发现某些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投入与支出比例失调,资金使用率低下等。于是,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中不断有工程联系单,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正常的工程应是按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到决算的顺序进行,金额应依次减少,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项目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主要原因是:

1 建设单位前期工作未能做细,设计、勘察不到位。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关系到一个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也是施工单位在招标中采用最优施工工艺的前提条件。如果施工中发现勘察不到位,必会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更改,从而使工程增加投资,造成项目竣工决算时工程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情况。

2 建设单位均采用低价中标,但结果往往使投资额急剧增加,投标者以各种让利方式进行低价中标,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困无利润可赚,提出各种理由增加联系单,长期以往也掌握了一套从联系单中赚利润的方法,建设单位事后为了求得保进度,保质量的效果。不得不以增加联系单的价格进行弥补,使工程造价提高。

(二)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工程款项随意支付

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结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起到了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所以,集中统一核算依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比如,一项工程专款2000万元。细化预算要提供明细经费计划表,在计划表中详细列明工地征用支出,拆迁安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数额,以及这些款项的支付对象,只有这样,会计核算中心才能根据细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的支付。

而目前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在支出方面随意性较大,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反映到支付中心的问题有:

1 建设单位存在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提供给会计结算中心的资料不完整,结算中心在支付款项时,很难保证收款单位就是中标单位。

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王程监理流于形式。

(三)缺少有经验、懂业务的基建财务会计人员

从萧山区现有的国有基建单位来看,普遍存在缺乏基建专业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核算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未取得合法票据付款,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单位或个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时(包括代垫款项、代收款项、手续费等),使用统一收款收据。而未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区外来萧的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出具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2 业务管理费控制不严。支付中心执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只提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按工程项目概算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但对具体金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使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控制业务管理费,从而造成超标准支付。

3 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6个月后,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这样不仅扩大了基本建设支出,而且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

(四)未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度

部分单位由于受利益驱动,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自行指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使得建设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另外,有的项目单位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同时,一些如消防,供电,供水等垄断性行业部门要求由其指定的企业承揽相应的工程,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调研,确保建设项目概算的科学性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及设计工作,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严格审核工程量,及时把握变更情况,对于工程变更的,应由监理部门按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下达相应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索赔的,应由监理部门签发的索赔审批表及索赔费用计算资料等确认后交建设单位签字。

同时,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对建设资金运行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硬化基本建设预算约束,杜绝超概算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部门预算

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实行网上申报全过程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经发改局立项批复后,定期实行网上申报,每月建设单位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完成工程量等申报建设进度,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建计划,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每项工程应落实具体的用款计划,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支付中心应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手段,“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进行审核。通过网上申报和审核,便于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基建完成情况。对基建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四)规范建筑合同的订立,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

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合财政预算单位执行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中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根据笔者在会计结算中心的工作经验,预算单位到会计结算中心支付第一笔前期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书,土地征用通知单和直接支付申请书;支付第一笔工程费用时,应提供中标书、开工报告、合同等;支付监理费,设计费时,应提供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进度报告,监理公司监理的签证等:等工程完工进入决算时,根据审价中心的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项必须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不允许施工单位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结算工程款项,对于基建项目中的管理费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按申请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下达管理费用的预算指标。

(五)加强培训,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设备,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一千较大的指挥部涉及单体工程有数十项乃至上百项,拆迁工程涉及成千上万户居民的拆迁费,赔偿费,安置费,购房费明细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必须加强基建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财会人员进行工程招投标,建筑承包合同、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定额费率、材料信息价格等内容的培训;二是对财会人员进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以及会计电算化培训,把财务人员培养成既擅长财务,税务又懂施工基础知识(预算、决算,施工组织)的复合型人才。

(六)强化管理,做好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后,应当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应当由投资审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投资审计机构审核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除外,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部门。

工程款申请书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各种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含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第三条建筑市场由各级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各自职能共同管理。

第四条发包单位应持有建筑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许可证,向主管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委申报登记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工作。发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技术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或超越技术资质等级的单位。

第五条各种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须持有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还须有营业执照),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方可承包工程。需跨地区、跨部门承包工程的,按省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饰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包括议标)等方式进行承发包。确属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经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批准后,可将工程项目委托给符合技术资质等级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条发包单位不得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一体化)再直接进行分包。

第八条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标价的浮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内;

(二)建设工期以省工期定期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应与经济利益挂钩;

(三)工程材料价差按市建设工程定额分站的调整价格进行调整。无调整价格的,由承发包双方商定。

第九条承发包双方签订勘察设计或施工承包合同后,因工程计划规模或工艺流程改变,引起设计、工期、造价等变动时,应根据批准文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条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因拖欠款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延误工期,除因发包方拖欠款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实行横向联合,组成新的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审定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不组成统一核算的联合组织的,联合各方的单位性质、技术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不变。联合企业各方签订的联营协议和章程,应报主管建委备案。

第十二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应是有技术资质等级的法人单位。总包单位只能将工程进行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电梯、锅炉等专业工程除外)。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等级应符合工程要求,否则,不得承担分包工程。

第十三条有技术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允许私人和无技术资质等级或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挂靠经营;低等级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靠挂高级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禁止施行下列行为:

(一)承包无证勘察设计、越级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不合格或无地质资料的工程;

(二)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没有按规定复试的材料;

(三)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四)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计算产值和报竣工面积。

需采用经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设计、施工的,应经标准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委托监督制度。民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交通的配套、辅助、附属的非专业工程项目,由地方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的专业工程,按项目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质量核定制度。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规定办理竣工核定;未经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工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的专业工程除外)不得交付使用,银行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等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上述岗位任职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岗位证书;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需要招用省内临时工,应报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审批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招用临时工手续。招用外省临时工,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临时工应经基本的生产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场容的各种设施,应符合*、交通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明施工,讲究卫生,外观整洁;

(二)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顺利;

(三)按时施工,控制噪音;

(四)消防规范,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者,由工程所在地建委予以警告,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万元;建筑物违反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者,由工程所在地建委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施工,变更承包单位,对违反者处以5000元罚款。

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者,在其欠款未还清前,新上项目不予审批,拨款银行应将新上项目投资划拨用于还清拖欠工程款。

违反第*条规定者,由工程主管建委责令停止使用,补办竣工核定手续。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者,由工程所在地建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技术资质等级证书,建设工程另外进行招标、投标。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反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者,由工程所在地建委责令停工,对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质量的,予以返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反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