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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1
一、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公司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在3月6日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对公司公民道德建设月“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深入宣传和详细部署,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工作及活动均作了安排。通过宣传动员,全公司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工会小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各项目部由工会小组长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此活动落到实处。
二、区分层次务求实效。版权所有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以部门、项目部为单位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宣传活动,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知识有奖问答,公司职工踊跃参加积极竞答,有效扩大了宣传面,强化了宣传效果。同时,公司党委还组织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大家都在繁忙的工作间隙或者晚上下班回家自学,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有关党报、党刊的内容。通过学习,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在新形势下坚持“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自觉性。公司宣传科在党委安排部署下,精心制作了“公民道德建设”专题宣传栏、采编内部刊物《成都安装》的“公民道德建设”专题等,加深了职工对公民道德建设的理性认识。
公司各项目部以“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现场诚信宣誓、民工夜校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相关资料的发放等,引导项目部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项目部职工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使“诚信”成为项目部员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树立了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了和谐建筑企业的建立。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2
1.学习贯彻《纲要》对推动学校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道德建设是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青少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人群,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首先学校党政领导、党员教师、"两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要做学习的表率,以身作则,带头学好领会《纲要》精神。要针对师生员工的不同特点,通过开讲座、座谈会、主题班会、主题团会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黑板报等媒体,在宣传橱窗举办以"努力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主题的大型图片展,在校园主干道两侧悬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标语牌。组织知识竞赛和读书教育活动,以"贯彻《纲要》,从我做起"为主题,开展征文演讲比赛,努力营造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使《纲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纲要》的理解,全面掌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抓住重点,力求实效:一是学校领导清正廉洁,发挥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二是教师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要用自己的道德追求、道德情感、道德形象去引导教育学生。三是学生要以德修身,通过教育和自身的体验践行,把道德规范化为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规则。把道德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培育"四有"新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思路
把《纲要》渗透到课堂,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并延伸到社会实践活动中,统筹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按照《纲要》的要求,整体把握学校道德教育的科学体系。
2.1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
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中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增强课程的渗透性。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大学思想政治课新课程标准,把《纲要》对公民的道德建设要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融入进去,贯穿到课堂教学中。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每位学生每周至少做一件弘扬"三德"的好事,设置"文明储蓄本"和"文明登记薄"及时记录学生所做的好事,不断积累自身的精神文明财富。继续抓好行为规范的检查和评比工作,优化值日班制度,进一步做好文明达标班级的评选活动,提高校园的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对是非、美丑、善恶的道德判断能力,树立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
2.2 要认真开展好"三月文明月"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用歌曲、舞蹈、小品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
2.3 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环节
把军事训练、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中,并不断拓展社会实践的渠道和途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强化道德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实践第一的观念,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便青少年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4 要加强与社会、家庭的密切联系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道德教育的支持,共同构建有利于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良好环境。组织学生当好义务宣传员,向家长及家庭其他成员宣传《纲要》,把20字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带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本学期家长学校的活动以"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组织《公民道德思行录》、《家庭:德性的摇篮》、《让道德观深入我们心中》等系列讲座,向家长寄发《成功家教启示录》和《失误家教警示录》两本家教书籍。组织家长委员会成员座谈、交流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经验,切实提高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效。加强和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及公安、交警、法院等共建单位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共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青少年学生在健康向上、和谐优美的社会大环境中成长。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3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进步。
参考文献:
[1]社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N].人民日报,2001-02-01.
[2]李宁.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N].南方日报,2001-05-20.
[3]罗国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N].人民日报,2001-02-22.
[4]郝铁川.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J].求是,2001,(3).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4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生活由一元向多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旧的规则已经失效,一些新的规则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观念出现混乱或真空现象。诸如法律意识不足,道德意识滑坡,信仰意识缺失。有些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中既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有人不讲道德、漠视道德,没有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更有人要么是无信,要么是迷信,缺少真正的信念。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握了时代所产生的问题的症结,并指明了解决的途径。它不仅是一个普通的道德标准,而且也是一个包括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
首先是法律层面。“八荣八耻”其中的一些重要部分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如此。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八荣八耻”更直接地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呼吁人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特别要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这就是说,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哪些是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让公民知道自己的义务,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坚决不能做的。
其次是道德层面。“八荣八耻”所说的“荣耻”就是在召唤人们的良心,并让良心看守自己的言行,知荣明耻。“八荣八耻”不仅继承了传统道德,如辛勤劳动等,而且包括了现代道德,如崇尚科学等。因此,它丰富和发展了人类道德的基本内容。一般而言,作为普遍的道德规范的最低原则(底线)是不伤害他人,它的最高原则是要关爱他人。“八荣八耻”既反对人们突破道德的最低原则,如损人利己,也希望人们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团结互助等。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5
关键词: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分类号】:G451.1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电力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电力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应该是“人民电业为人民”。所以本文所讨论的新疆电力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主要的组成系统其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原则就是以“人民电业为人民”为核心内容,要兼顾诚实守信、法制责任、热爱企业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除了这些主要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还要考虑到新疆电力本身的特点,建设适合新疆电力本身发展的一些具有地方和职业特色的职业道德规范。除了这些内容之外,针对新疆电力的特点,还要严格摈弃新疆电力中可能出现的某些员工的“吃、拿、卡、要”等行为,杜绝以电谋私、损公利私等行为。本文重点对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
1 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性
1.1职业道德规范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现在处于改革开放的鼎盛时期,国家也在进行大力度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其中,道德建设可以提高公众的道德水平,并进一步形成新时代下的全新的道德体系。这是一个全民范围内的重要的工程。所以,对于新疆电力来讲,企业的员工是否能够承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和企业的责任,为了企业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判断企业员工的道德水平以及道德规范的标准。新疆电力是国有企业,所以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应该是体现企业的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1.2 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现在我国有越来越详细的社会分工,每个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也越来越高,所以也要求不同的行业都能有自己行业的道德规范,对于电力行业当然也如此。所以对于新疆电力来讲需要其建立高水平的职业道德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其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电力企业作为国家性质的企业,其发展受到很多的限制。现在整个电力行业在制度方面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电力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这新疆电力的发展和建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会影响新疆电力今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所以新疆电力必须加大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新疆电力在电力行业里的力量,才能为社会文明作出更多的贡献。
1.3 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建设有效的社会信用机制
改革开放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了西方先进的模式可以借鉴。但是同时西方的拜金主义、本位主义等这些负面的内容也传入我国。我国公民的道德规范的底线受到了西方不良文化影响很大。所以我国公民的道德理念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沉重的打击。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型产业之一,其担负着重要的服务社会责任。因此说,新疆电力作为电力行业的一个重要的分支,从社会和其自身的角度需要加快其职业道德建设的步伐。这样,可以使得整个电力行业能够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机制。
2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分析
2.1要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核心内容
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应该规定每一个员工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应该在职业道德规范汇总规定新疆电力的每个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分工如何都应该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现在我国出来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更应该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每个行业和每个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要以人民电业为人民作为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引导,解决电力部门内部的竞争与合作的问题。
2.2要建设文艺和体育方面的内容
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要主要建设电力部门的文艺内容和体育内容。因为文艺和体育都属于精神文化的内容,通过建设一个良好的文艺和体育文化的氛围,可以起到塑造新疆电力的员工的心灵,在新疆电力系统内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通过将文艺和体育文化的内容作为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一部分,可以在新疆电力系统内部让每一个员工认识到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通过规范性的作用让每个人都能掌握判断是非,抵制错误观念和不道德的行为的能力。
2.3要建设诚实守信的内容
我国正处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电力的供应。所以新疆电力就需要严格要求每个员工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观念、职业技能、职业作风和职业技术。应该要求每个员工都能做到爱岗敬业和诚实守信。要在新疆电力的系统内部内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道德的行为。新疆电力不能仅仅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还需要将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如果在新疆电力系统内部发生偷电、漏电等犯罪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
2.4要建设热爱企业的内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根本内容是一致的。而其中集体主义最为关键,它起到了调节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作用。所以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要做到将电力企业的企业文化能够深入到每个员工的生活的每个层次面上,要让员工认识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引导员工明白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重要性。要使得每个员工都热爱企业。在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一些不良的内容,例如:拜金主义、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进行摈弃,要对一些损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
2.5要建设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内容
新疆电力要在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每个员工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需要将基本的法律责任内容融汇到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中,要使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国最基本的法律责任高度一致。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引导每一个员工遵循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内容。尤其是逛到的党员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6要建设企业实际的职业道德内容
除了上面提到的五点内容,新疆电力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建设真正适合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在确定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之前一定要充分做好新疆电力的实际的调查工作。了解新疆电力所处的实际的物理环境、文化环境、企业环境等。要使得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既要遵从我国几年前的优良的道德传统,又要积极借鉴世界各个国家的先进的道德建设的经验。在这两者的基础上,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与日俱进、、知难而进。要使得新疆电力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反映时代的特色,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职工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职工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每个职工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受益者,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职工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3小结
虽然不同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但是也有其共性,那就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在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些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诚实守信、法制责任、热爱企业、刻苦钻研、艰苦创业、勇于开拓等。但是这些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还不足以满足新疆电力这样的特殊的行业的特殊性。
新疆电业应该结合本行业的特点,继承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借鉴西方先进的道德建设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来建设一套适合新疆电力的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并进一步影响整个电力行业,使我国的行业行业具有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慧鹏,电力企业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心理压力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比较,
2009(10).
[2]刘芳华,职工继续教育――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有效途径,中国电
力教育,2008(24).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6
【关键词】刑法;道德;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刑法中是否应增设"见死不救罪"?在特定情形下实施"安乐死"是否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都离不开对刑法与道德的关系的研判,离不开对刑法干涉标准的研判。
二、刑法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刑法与道德虽然是独立的,但却不是割裂开的。本文将从规范层面和实践领域两个方面对刑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进行阐释。
(一)规范层面上的刑法与道德的关系
1.规范层面的刑法与道德关系是指作为社会主体行为在刑法和道德规范意义上的关系。西方法学界对规范层面的法律与道德关系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很多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讨论法律规范是否应该具有道德性的问题。从规范角度而言,法学界对刑法与道德的区别通常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者表现形式不同;第二,两者调整的范围和内容不同;第三,两者实施方式不同;第四,道德的产生在时间上早于刑法等。其实只要一留意这些区别的内容就会发现,这些区别只是对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与道德的不同所作的概括,并不是对刑法与道德本身的区别所作的总结。事实上,从规范层面来看,刑法规范与道德规范存在一定的联系,虽然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但这并不影响两者在目的上的一致性。
2.刑法与道德的相互影响。在规范层面考查刑法与道德关系,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要考查刑法规范中的道德因素问题。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价值观念日趋复杂化与多元化的时代。道德观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基于这个视角,刑事法治更应扩大其视野,对变动的道德观予以回应。笔者认为,就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而言,当代中国应当以刑法为准,设计一种和法治精神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刑法规范是国家对盛行于社会之间的道德规范的认可或者重新制定,因而,在刑法规范之中,必然包含着许多道德因素在内,或者很多的刑法规范都是来源于刑法规范,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刑法规范本身可能就是道德规范。
(二)实践领域中的刑法与道德的关系
在实践中,关于刑法与道德的关系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上:
1. 合乎刑法但违反道德。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成为调整社会主体行为的主要方式,法律的规定也成为人们行为规范的唯一有效力的衡量标准。因此,对社会成员来说,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就意味着遵守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但是,在现代社会,法律逐渐从全社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蜕化为国家或者政府的一种治理工具。如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的"见死不救"行为,刑法上没有禁止即为合法,但这种"合法"同样也违反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2. 合乎道德但违反刑法。在实践领域讨论刑法与道德关系问题还有另一种价值难题,即对合乎道德但违反刑法的行为的处理问题。像在法学界争议很大的"安乐死"问题等。对"安乐死"案件,有人主张由于让处于病痛折磨中的他人安详快乐地死去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因此在立法没有承认其为合法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将其解释为"情节显著轻微", 从而认定为无罪。但自1992年3月25日陕西汉中地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二审审结后 ,我国各级法院就再没有做出过一例安乐死案件当事人无罪的判决。不同的判决结果反映了安乐死在我国当前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还是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三、刑法干涉的道德标准
有人认为用刑法干涉某种社会行为,在于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实,这只是指出了刑法干涉原因的表象,刑法之所以能进行干涉,根本在于此行为为犯罪,而非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学上所谓社会危害性完全是为了定义犯罪概念而提出来的,因此,社会危害性若作为刑法干涉的理由是不妥当的。这里的关键在于,为什么要把有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用刑法进行干涉?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小野清一郎认为,道德规范是国家法律的根底,法属于道德世界中的一种规范秩序,是被政治和权力所保障的秩序,凡是道德秩序都是扎根于人类存在的基础的。从刑法谦抑主义出发,只有当道德、民事损害赔偿和行政程序制裁等作为刑法之外的社会调整手段力量不够时才使用刑法,刑法是保护生活利益的最后手段。这里实际上就要求用道德标准来把握刑法的干涉的度。"美国模范刑法典并列规定了'犯罪性'和'非道德性',这就给各法院具体如何选择留下余地。第二巡回区联邦控诉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Freeman事件中,以'包括加害者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但因为妄想而相信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情形'为由,选择了'非道德性'。" 刑法把某一个行为归为犯罪,是从最基本道德的角度来考察其是否具有罪过,是否达到其他社会调整手段所不能调整的程度。因此,明确这里的"最基本道德"的概念是掌握刑法干涉的道德标准的关键。
四、余论
刑法与道德具有同样的圆心,但具有不一样的圆周,刑法规范包含并体现最基本道德。一方面,不保障最基本道德的刑法,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另一方面,道德对刑法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公民良好的道德修养对刑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最终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