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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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1

论文关键词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 环境知情权 正当性

一、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理解

(一)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基本内涵

有学者将“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基本内涵界定为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通过非官方的途径获得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是指没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公众,为了获知有关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运用便捷的环境测量仪器设备,自行对各类环境要素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实施环境测量的行为。

笔者认为,两种界定有共同之处,都强调了主体的“非政府背景”,前者指出公众是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的概括表达,后者更是指出了现实中公众与政府的本质差别在于有无环境监测资质。同时都指出了途径是“自测”,无论是“通过非官方途径”还是“自行”都表明公众有自主选择的余地,政府很难插手到检测环境数据和信息的过程中去,这也符合社会实际,因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动因就是出于对政府公布和提供的环境信息存有疑虑。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限定了对象是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而后者则对环境信息的范围予以了一定的限定,“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这些限定在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研究的初期是有一定助益的,但是笔者认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动因不仅在于需要了解,也在于公众想要了解,而且公众有权利对他们自身所处的地区环境状况,国家环境状况甚至全球环境状况有所了解。

(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特征

我国学者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研究才起步,本文粗略总结了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几点特征,从主体、内容、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与现行的环境监测行为进行了比较。

1.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主体范围大。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环境监测行为的主体限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主体是公众,而“公众”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包括具体的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组成的组织和团体。一般而言,对“公众”进行严格的界定很困难,公众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是处于动态变化的、非固定的多数人,范围广泛而难以准确界定。

2.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内容纷杂。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环境监测行为内容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有关环境调查与环境评价的环境监测。相反地,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内容纷杂散乱,并无系统分类。近年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主要是有关大气中PM2.5的浓度以及大江大河的水环境受到污染的情况,整体看来,这些环境信息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却难以整合成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的信息。

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不具规范性。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权制定和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须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不具有规范性,一般由自愿者携带简单的检测仪器进行测量,可即时获得测量数据,即使需要采集样品,地点和方式的选择也相对随意,最后编写环境信息报告也很随意。由此可以见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具有非规范性。

4.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获取的信息一般仅供参考,其法律效力有限。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获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作为环境统计、环境执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公众自测的环境信息仅可以作为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参考数据,而不能作为环境诉讼中可采信的证据,也不能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由此可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

二、以环境知情权视角评价公民自测环境信息行为

(一)公民自测环境信息有利有弊

1.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是公众自主获取环境信息的行为,拓宽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途径。新环保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除了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的信息,还包括公众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和环境违法的企事业单位名单。而排污单位则应当如实向公众公开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浓度、是否超标等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由此看来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途径主要是被动地接收环境信息,依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打破了政府和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垄断,改善了环境信息严重不平衡的局面。

有学者提出,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由公权力机构(主要是指政府)通过主动或者被动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第二,由私人主体(主要是指排污单位)通过强制或者自愿方式向公众告知环境信息;第三,由公众自己运用环境测量仪器自测有关环境信息,从而获取相关环境信息。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来源非常广泛,任何单一的信息来源都无法满足公众充分、平等地获取信息。由此可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当下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形成垄断的背景下,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方式无疑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

2.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是公民行使环境知情权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新环保法第53条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自测环境信息便是行使这项权利的具体表现。新环保法也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举报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不作为。但是现实中,公众难以对政府和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出判断和监督,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将为此提供可参考的信息数据,有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也可以激发环保部门创新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的方式,从而形成政府与公众环境信息的良性互动。

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潜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环境信息的监测是一项具有很强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监测过程具须依照严格的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就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的设施和条件,而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非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不能上岗。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不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相对比较简单,无法与专业的装备相比,而志愿者们也不曾通过环境监测岗位考试,在测量环境信息数据的过程中难以保证科学严谨。此外,公众自测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导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公众对于环境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对环境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全面的环境信息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容易误导公众,引起恐慌甚至群体性事件。

从环境知情权的角度而言,公众有权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环境信息,也有据此开展社会活动的自由,但自由不能是无限度的,既公民不能滥用环境知情权,也不能滥用环境信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害。

(二)公民自测环境信息的正当性

1.现行法并未禁止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我国现行的环境监测制度主要调整环境监测机构、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具有资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负有环境监测义务的污染源所进行的环境监测活动,现行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等法律法规均未调整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对于公民的行为。同时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对于公民的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因此公众可以自由实施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而不构成违法。

2.环境知情权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提供正当性基础。在环境知情权的理论与实践中,从未把非政府途径获得环境信息排除在环境知情权实现方式之外。虽然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对于知情权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过去现在如此,将来亦然,但如果因此将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作为实现知情权仅有的途径,是绝对错误的。在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环境知情权保障水平的预期也在逐步提高,公众凭借自身能力自主地收集和获取环境信息,本就是环境知情权实现途径之一,也是对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必要补充。

3.宪法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设立法律边界。尽管新环保规定了公众有权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允许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但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尚未提供合理合法的行为模式,亦未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设定法律义务。公众有自主地获取环境信息的自由,但须知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知公众不能滥用权利和自由,不能滥用环境信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害。我国《宪法》第51条就是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设定的法律边界,不可逾越。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社会化监测机构;质量监管;动态监管

在2014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会上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向社会购买服务,特别是环境监测社会化[1]。2015年2月环保部下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化监测机构数量也不断增加,由于社会化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为政府管理服务的,如何对其进行质量监管成为环保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建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环境监测有别于其他监测活动,针对不同监测业务、监测项目有其自身的要求和特点,这就对监测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监测人员的技术能力、质量意识都直接影响数据质量,这就需要环保有关部门对社会化监测机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地方环境监测人员的要求,通过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认证,认证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上岗证内容工作,对于超出上岗证范围的工作需要在持证人指导下开展工作,数据质量由持证人负责。

2 人员信用登记及评价制度

由于社会化监测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较大的人员流动不利于监测数据质量的稳定性,为了保障数据质量,需要对社会化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实行信用登记及评价制度。技术人员更换监测单位,需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核查在此工作期间有无影响数据质量行为,这样既可以了解技术人员的工作履历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技术人员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监测数据,或者人为改变监测结果的概率。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从业信用等级制度,这样就提高了人为影响环境监测结果和质量而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 定期核查制度

社会化监测机构都要接受计量认证资质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有资格实验,其监测行为也在已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运行。但是CMA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是一个通用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领域,不能完全体现出环境监测行业的管理特点[2]。所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社会化监测机构定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机构的检测水平与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采用盲样考核以及实验室之间比对监测的方法来评估其监测能力,侧重于监测项目方案合理性、现场采样质控措施落实程度、监测报告编写质量等环节。对曾被举报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化监测机构重点进行核查,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4 信息披露制度

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基础信息,如办公地点,实验室基本情况等进行信息公开,并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可承担的检测项目范围、可监测的污染物种类、资质认定有效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以及社会化监测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信息披露,并公示每次核查结果以便群众监督。

5 预警与退出制度

对于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逾期未对业务能力认定延续的;资产、技术、资质证书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登记的,予以通报,并取消业务能力认定。

对于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的客观性,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不良记录的以及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将取消业务能力认定,并不再允许其进入环境监测市场。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促进社会化监测机构自觉守法,规范其自身监测行为。

社会化监测机构其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监测机构的水平,更涉及到监测结果的公正性,为了推动整个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健康发展,构建长效化、常态化的质量管理体制是一个必要条件[3]。政府部门应通过建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人员信用登记及评价制度、定期核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预警与退出制度等对社会检测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并逐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周生贤在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环境保护,2014(4):14-24.

[2]李娟.浅谈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质量管理新思路[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4,26(4):9-11.

[3]陈传忠,等.关于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环境监测,2015,31(1):1-5.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环境监测;问题;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outstanding with each passing day, environmental problem is the general question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ref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has becom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is not a single social problem, it is with the human soci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development.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from the basic 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ence problem and proposal undertook an analysi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

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 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耳目”

环境监测的主要监测对象是环境中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因子,其监测内容十分广泛,包含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声环境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环境监测通过对环境中的大气、水以及土壤等的采样分析使环境保护单位清晰看到污染情况及特点,从而及时的调整环境保护工作的策略和方向,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方案,令环境保护工作更有方向性,为提高环境质量及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检验员”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展开,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颁布的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之一,该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与区域开发计划均要经过环境部门的审批,确保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环境监测就是这“检验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环境监测是不可缺少的。通过监测可以料及项目所在地当前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找到关键的污染因子,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可靠地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环境监测是环境质量的“测试纸”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承担着确保环境不受人类生产活动污染的任务,同时也有保护环境生态系统的责任。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环境质量的标准。完善的生态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直接反映了当地环境的生态现状以及生物多样性状况及变化趋势。生态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是当地环境质量好坏的“测试纸”,它对维持区域和城市的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排头兵”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如果采取了错误的应对方式,便会造成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增大受污染的面积和污染的治理难度,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环境监测的存在,使事故的处理部门能够在污染发生时及时的了解污染物的污染范围与迁移状况,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在短期内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产生严重的干扰,还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长期的影响。因此,只有通过环境监测的方法来对污染物进行长期的监测,才能够掌握污染物在环境作用下的变化趋势,并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减少环境污染物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的危害,加快环境的恢复速度。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治理以及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恢复中环境监测有着“排头兵”的作用。

三、环境监测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网络已形成国家、省、市、县4级环境监测体系,从 70 年代开始到现在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共有专业、行业监测站4800多个,环保监测系统监测站2200个,行业监测站 2600 个。国家控制的空气质量监测站、酸雨监测网站、水质监测网站均100多个,此外还建立有噪声监测网、辐射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等,为实现科学监测这个目标奠定了重要的基础。30多年来,环境监测经历了“认识不断深化,队伍不断壮大, 能力不断增强,技术不断提高,工作不断深入“的发展过程,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总体体现在基础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理论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已经成熟形成,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 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并制定了种类监测方法标准400多项,很多项污染因子已经有了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标准。目前,自动连续监测技术和红外遥感监测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的加强和提高。监测信息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定期,重点流域自动监测水质周报和污染源实时监控等工作产生强烈的反响,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而开展的环境容量、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总量控制及空气污染预测预报技术等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现在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四、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环境监测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具体表现在生态环境监测没有成熟, 土壤、 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光污染等领域的监测没有得到卓有实效的开展。目前,环境监测的对象以水、气、声、渣为主,监测手段也以手工操作为体现,监测频次低,时效性差,监测项目较少,且以综合指标为主。水质监测项目主要是常规监测项目,大气监测项目并没有开展有机物污染物及国际关注的CO、O3、CH4等项目。其次是监测水平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部分环境监测站正朝着科学监测的方向迈进,其中有的监测站已经拥有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而在不发达地区的监测站甚至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已经严重制约了整体监测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五、建议

5.1加强环境监测法制建设

应加快环境监测法治化进程,依法管理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尽快制定监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监测信息依法公开、监测工作职能法定。抓紧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启动编制国家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设为牵引,逐步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机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测事业公益性属性,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制定《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定员定额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编制、财政、人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加快环境监测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5.2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推进监测装备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构筑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由“粗放型”向“精准型”的转变。要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研究,加快监测仪器的国产化,做好仪器设备选型,制定科学的装备配置计划,选择适合实际工作的仪器装备。修订、扩充、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特别是土壤、农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深度分析和应急监测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标准。创新监测综合评价体系,围绕群众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胆探索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客观科学的监测综合评价方法与体系。为此,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监测基础能力的建设。

5.3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要在科学优化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测网,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长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环境监测网,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网, 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中国网等,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体系,为全国以及区域和流域的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监测报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和规范,统一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同时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确界定国家与地方在国控网监测任务、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基础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区域性的环境监测(如空气和酸雨背景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监控点、省界和国界河流断面、入海口断面和海洋远岸点位、国际履约等监测任务以及国家自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等)由国家负责;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共同需要的环境监测任务,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主要服务于地方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任务,由地方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主要由国家和省级环保机构负责。根据国控网建设原则,尽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网,做到三级环境监测网的职能清晰、数据共享、覆盖科学,建成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满足环境监管需求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六、结束语

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化和加强,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来说,在监测理论上有所创新,在监测技术上取得突破,才能在监测能力上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文摘.2008.01.20.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4

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完善。*年国家颁布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的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的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是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自治区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排污费用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3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初步实现了排污收费的“四个转变”,排污费征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新的排污费征收办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排污计费方法,保证排污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了对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建设,先后按《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的要求分批次、分步骤为自治区省站及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配备了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监测机构基本能够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的各项指令性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收费的政策界限,清理、规范了不合理收费项目,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重新确定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取消了部分企业和个体户的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户数**、**年连续两年减少,由**年30464户减少到**年21835户。三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监管,确保排污费征收逐年增加。**年全区征收排污费1.54亿元,**年2.02亿元,**年2.19亿元。与**年相比,分别增长38.7%、81.9%、97.3%。四是随着排污收费额的逐年增长,我区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年用于工业污染源治理的投资2.96亿元,**年4.04亿元,**年4.52亿元。一批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没有完全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

1、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较低,排污量核定困难较大。目前,我区只有部分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还处在不稳定阶段,监测数据不能完全作为收费依据。由于监测技术水平及环境监察装备水平较低,我区绝大部分县市级包括部分地、州、市环境监测机构无法实现对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监测,其排污量必须采用物料衡算法和系数法来核定。但绝大多数物料衡算法和系数法计算方法尚未法律化,给排放量核定带来极大的困难。

2、排污收费计算方法专业性较强,一般排污者难以理解,给排污费征收带来困难。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多以污染当量计征,涉及诸多理化生物指标和专业检测手段,一般排污者缺少专业知识,对排污收费计算方法不理解,对环保工作人员也缺乏信任,在核算排污收费额时与环保部门产生激烈矛盾。环保部门为化解矛盾,顺利开展工作,只能与其“协商收费”,致使排污费无法足额征收。

3、政策宣传不到位,排污者环保意识淡薄。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招商引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不到位,排污费征收未能按污染物排放核定量进行。部分单位和人员对国家、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缺乏足够认识,坚持新疆环境容量大,目前可以不治理等错误思想,甚至以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由,要求免交或少交排污费。国家投资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多为地区城建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处理污水不达标时,以单位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交纳超标排污费。

(二)管理体制影响企业公平竞争

同一地区内地方环保部门与兵团环保部门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保相关政策规定时把握的尺度不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地方企业在缴纳排污费的同时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兵团环保部门在缴纳排污费上给予兵团企业优惠待遇,同时未积极敦促其履行污染治理的责任。造成同一区域内的同类企业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状态中。地方企业为此意见很大,影响了其交纳排污费的积极性。

(三)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国家四部委第31号令规定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成本50%左右,有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10%。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低,而治理污染成本较高,使得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建设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少数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均因排放的污染物具有经济价值,回收利用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效益;对没有利用价值的污染物,则不愿投入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些企业即便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也不充分使用以达到减少治理费用的目的。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制订排污收费办法。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在制订排污收费办法时,一是要保证收费标准高于污染治理成本,促使企事业单位提高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计费方法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和社会监督。应减少使用专业性很强的指标和单位,避免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只好“协商收费”的局面。三是要鼓励节能减排,遏制耗能污染。对节能减排型企业在收费政策上予以扶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并且不积极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上加大处罚力度。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环境监测;治理水平;治理措施

引言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近年环境监测管理的意义逐渐被人们所重视,通过对监测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监督控制,针对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作出研究,提出加强环境监测系统的全过程,不断的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还存在两个主要方面内容,一是确定环境监测的质量指导方针,通过完成质量指标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做好实施工作落实发展计划加强工作水平。具体实施的步骤还通过质量的策划和质量的保证。继而完善质量监督和改进等工作。《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于2007年正式颁布并且实施。标准法规定正式将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理念划为重点。明确指出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和监测的能力,并且对环境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一定的考核,规范员工上岗制度,并且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保证从布点和采样以及样品运送到实验室分析对数据进行考核以及监测报告等监测全过程。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是影响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和环境监测的产品,各级检测站可以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将监测工作的质量活动安排妥当,对样品的采集和仪器的采购进行分析,最后将报告的数据纳入管理体系。环境监测管理的有效模式是有效的运行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在执行体制方面,确保体系的正确运行,对于领导班子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全体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反映一个监测站的水平高低的正确放映,综上所诉,保障环境监测的有序进行是一个管理层必须重视的层面,影响环境监测的主要因素可以根据以下的原因来列举,领导是否足够重视和全员是否主动参与日常的质量是否得到保证,质量的建立空是否到位等等主要方面。

2、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并且有序的提高并且运行环境质量的总体标准,核心是能否有效的对监测站进行持续的监督,实验室的标准规定和计量认证不仅促进我国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的建设,监测站实验室有效的机制和质量体系,制定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同时,监测管理工作可以得到有序的进行,并且规范操作化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模式。然而,建立一种模式是非常不容易的,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要执行一项任务是管理体系的文件和不断维持管理体系建设的正常运转,这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本文论述了提高管理水平的持续运转模式,在运行方面工作是要自身与实践相结合,要想提升管理的工作水平需要不停的对环境监测和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县区的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的表现方面在于监测站人员较少,业务的含盖量也比较少,不能原封不动的抄袭管理文件体系,要制定符合本站的实际质量手册和文件管理程序等,在工作中不断的修改和适当的删减是保证工作效率的基本方法。减少劳动力的重复使用,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其次,在贯彻实验室和经营组织标准规定时,尽量减少监测人员的实际可操作量,把文件的准则和实际应用紧密相连,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可操作执行度,并且在工作中完善。

加强环境质量管理,执行管理体系,领导者要站在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重视环境质量,要做到亲历亲为和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综合控制部门的监测控制,参与其他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发挥他们的激情和才干,不断刺激他们的工作热情,实现本站的质量目标。在质量管理的最主要因素是人为主体,每一位监测人员都是优秀的质量管理工作者,只有不断的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才能将质量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完美完成。只有充分调动环境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才能使得监测质量不断得到保证。首先,要对环境工作的采样进行质量保证,环境样品和范围内容等都是分析化学中无法比拟的方法。采样质量中要进行一系列的环境采集措施,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最小的取量样和最小的取样数进行长时间的研究,通过实验充分表明,要进行准确的采样和质量的采集这是要通过一定的手法进行操作进行的,技术人员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措施上的错误和发展研究的数据报告错误往往会导致采样误差,因此,技术人员要保证操作质量时,要进行采集回收和再利用等操作手法,要进行操作规范和有效的采集办法,针对不同企业要摸清生产工艺和排水周期,尽量采集到代表性的样品;其次,是要将采集的样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不仅需要认真的审核数据还要严格的将数据质量关作好,对操作人员的要做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的质量样品,要作到项目的30%审核,接受上级的考核和国家能力的对比验证,使得监测数据得到有效的控制。

要对监测结果相关数据进行监控,监测数据的处理和统计等均用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规定和控制,对上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三级审核,最后由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数据时、,要对上报的数据和社会出具的数据进行审理,由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发人签发。审核数据的同时,在监测的地点严格进行质量把关,要将数据的相关目标和操作的最终目的相结合,在对水质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反复确认。对同一水体的不同生物进行同时期的比对,在同一个污染源的不同时间段进行检测和比较,用来判断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结语

对环境监测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实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目标和加强最高管理者的领导能力。加强日常质量控制和号召全员主动参与等方面入手,保证布点和采样的准确性注意安排样品的存放等等,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数据的管理和运行模式都得到有效的提高和认证,不断的提升环境监测工作和整体操作技术,为环境管理和规划,执法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 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思考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development mode, countri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more and more high. However, due to the poor and monitoring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quipment status and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s behind, and the state of the required standards also has very big disparity, environment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till has a lot of problems. In this paper,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puts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evel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environment;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和生命,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保证。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生命线,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根本所在。它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提升监测站监测能力及监测技术水平的基础。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今后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时期,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日显凸出。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污染仲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城考创模考核指标都离不开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由此可见,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环境监测任务不断增加,环境监测项目不断拓宽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必然趋势母庸置疑,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根本所在。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法规依据

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环发[2006 ]114号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具体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违反相关条款的处罚。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文,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目前,监测站开展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而进行的考核认证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通过计量立法,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认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涵盖了认证考核的全部内容,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及出具的检测数据不仅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而且要有合法性,公证数据必须溯源于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率。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境监测则是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并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用于判别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目前开展的污染源(国控、省(自治区)控、市控废气、废水污染源)例行监测不仅是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依据,而且是企业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性的监测。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1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形成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是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指导性文件,也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环境监测的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仪器物品采购等质量保证及监测计划、布点采样、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的全过程,随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质量体系文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使体系文件更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