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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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论文

会计政策论文范文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和国外企业的动机大同小异,并体现出自己的特征。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摘要:

(一)粉饰业绩,逃避监管的动机

我国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微利现象”和“10%现象”。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受政府高度管制的市场,政府对企业的上市、配股、交易及退出等市场行为都通过一系列会计指标进行管制。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10%,其中每年最低不得低于6%才有配股资格(受政策保护行业可适当放宽);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的股票就要被非凡处理;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暂停交易等。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内部控制人”的利益如圈钱配股、免于非凡处理或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操纵利润等手段和市场管制部门进行博弈,选择或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自然也就成了他们在博弈中出奇制胜的一大法宝。因此,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操纵利润,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以满足政府对配股或上市管制的最低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且越接近10%,每股收益低于且越接近零,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增加当期利润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应对市场管制规则,实现“内部控制人”利益最大化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最主要的动机。

(二)隐性的分红动机

隐性的分红动机。一般来说,经营者的工资和奖金总额受会计利润水平的影响,为了提高个人收入水平,经营者有选择能增加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的动机。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经理市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他们要享受职务消费、要有政治前途,就必须完成委托者托付的经营管理目标如保配股、扭亏摘帽等,这些目标对经营者来说无异于政治目标,且这些考核指标、追求目标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行为的短期化,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理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经营者努力工作的政绩远不如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来得“立竿见影”,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经营者可能就会选择增加或虚增利润的会计政策。

(三)外部融资和商业信用的需要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然而,资金又是市场竞争取胜的四要素(产品质量、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之一。在我国,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缺局面。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给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妆扮一番。

(四)为推卸责任而进行报表的粉饰

表现为摘要:(1)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头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2)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3)发生自然灾难,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五)大股东抽血,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因为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期,管理层、上市公司、投资者都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等管理层,以此做出有利于大股东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表现为摘要:(1)大股东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方占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血液——现金流,形成大量的应收项目,而后通过计提坏账预备来一笔勾销;(2)大股东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以不良资产置换出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之后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大量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来掩盖该交易;(3)通过担保、资产抵押、资本市场操作,来转移资金,报表上则体现为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等资产减值预备。

二、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手法

(一)貌似合理,暗藏玄机的会计政策变更

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看,会计政策的滥用比会计估计的滥用更难识别,确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否被“滥用”的标准也更困难。例如,处于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存货的计价可能由原来的先进先出变更为后进先出法来规避通货膨胀带来成本上升的风险;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非公允计提,调节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个基本报表外,还必须附加有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具体指明八项计提的数额。会计准则之所以一再修改,由原来四项计提扩展到八项计提,本意在于体现谨慎性原则,纠正以往普遍存在的或有损失估计不足导致利润水分过大的倾向性新问题,这对于夯实上市公司业绩,显然有一定的制约功能。但是,计提坏账预备等资产减值预备,主要依据是主观的判定,而这种主观判定不仅存在是否失误,还存在是否公允的新问题,而八项计提也因此成为了“上市公司内部调账的最好手段。”

(三)滥用估计,放弃债权

放弃债权的情况主要可能出现在上市公司管理层非正常性新旧交替(并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管理层交替)或管理层为大股东控制的时期。

(四)该提未提,计提不足,虚增利润

因为会计估计本身的主观性,上市公司是否足额计提各项预备本来就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会计准则从要求四项计提到八项计提,本身就是希望挤干上市公司利润水分。然而该提未提,计提不足,虚增利润,递延风险的例子,仍然是屡见不鲜,笔者就不再一一赘述。

三、报表粉饰的识别

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操纵利润,因此,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如何进行识别呢?我们认为,投资者探究上市公司探究价值不能仅限于单一的财务指标;对于利润,不仅要看利润表的数据,而且要看利润的计算过程;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而且要看利润的质量。

(一)分析收入和利润之间的关系

从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检验企业获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如以主业利润除以主业收入,可得出企业的主业利润率,凡较高的,说明企业的主业有较高创利能力,能抵御经济波动和市场风险,企业的成本费用低,盈利水平高,经营有方。

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了关联方交易,资产的处置或置换、债务重组损益、资产盘盈或盘亏、资产的减值预备和补贴收入等,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严重影响利润的上市公司报表,报表使用者可以通过报表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组成部分明细表”结合“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递延税款等项目加计数”测算出上市公司报表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从而看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的影响数。

(二)分析财务指标

如取流动资产数除流动负债数得出流动比率,从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除以流动负债得出速动比率,可以分析企业短期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

(三)强化对企业会计信息时间序列的应用探究

利润操纵是利用了会计应计制的特征,但在较长时间内,有些利润操纵手段将失去效用,如推迟确认费用必然引起下期费用升高;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就会引起下期收入和利润降低。因此扩大信息观察的时间范围就能缩小利润操纵的应用空间。上市公司若是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进行报表粉饰,其表现在时间序列的痕迹更是明显。

(四)计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不良资产年度末普通股总数其中不良资产为摘要: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这种计算意味着截止报告期末,对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全部视为损失,从股东权益中扣除以求得基本反映公司实际状况的净资产额,以判定公司经营业绩的虚实和差异。

(五)结合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貌。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也能够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一个健康的正在成长的公司来说,比较合理的现金流量结构应该是摘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数,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为正负相间的。因为非付现成本(折旧、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的存在,每个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应大于净利润。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报表探究,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希奇现象,某些公司利润逐年大幅度波动。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却年年为负,我们相信,其中大部分公司利润的变动是由于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资产减值预备的变动等引起的,而非真正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带来公司业绩的成长。

(六)注重阅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会计政策论文范文2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在财政会计工作监管方面加大了监管的力度,其监管工作有所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1.行业监管难度加大

近几年来,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运用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一些个别监管人员为了一已之私不惜压价拉客户或是违背监管职责的情况发生,使行业监管体系的正常的运行受到影响,出现了无序竞争的状态,使监管较为混乱。

2.没有明确的财政会计监管指导思想

任何事情的顺利进行,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理论和指导思想为引导,这样才能保证方向上的正确性。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也不例外。目前由于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在进行财政会计监管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会计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政策和市场的关系进行理顺,没有明确会计监督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缺乏从宏观角度去思考问题,所以导致制定的各项政策更多的是运行机制和运行状态的干预,而没有指明需要在什么样的会计监督政策和指导思想下进行工作,由于缺乏方向性,所以政策和措施在会计市场监督中并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而在落实过程中暴露出更多的弊端。

3.我国财政会计的监管方式比较单一

我国财监督会计监管方式一直较为单一,监管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对财政分配结果的监控上,往往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缺乏动态的监督机制,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对财政部门自身的监管力度则较小,而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上,在实际操作上多采用突击性和专项性、阶段性的检查,缺乏事后监管,对事前和事中监管监督机制,导致财政会计监管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4.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存在监管不力因素

第一,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待提高。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不注重事前和事中的监管,重点对事后进行监管,常常导致了会计造假的行为屡查屡犯,况且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知识更新不及时。局限性较大,缺乏制度性、规范性的监管机制。

第二,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结构的仅仅只是公布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报告,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缺少威慑力和权威性,没有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和采取有效的惩治措施。

二、新形势下我国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提升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这时期财政会计监管工作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需要对当前我国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有效的提高财政会计监管的水平。

1.加大对财政会计的监管惩罚力度

首先就是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惩处,提高处罚严肃性,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监管纪律的,必须要按照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2.提高对财政会计监管人员的履岗能力

财政监管工作中,其主要要素是懂会计业务的监管人员,而监管人员的履岗能力的好坏则直接决定了财政监管工作的质量,所以加强会计监管人员的履岗能力具有现实意义。岗位职责就要求会计监管人员在开展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之前就要接受从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精神与理念,做好依法监督。更要对其执法监管过程中的职业素养进行审核,作为其工作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平时工作时需要加强财政会计监管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加强其学习和培训的开展,同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其教育的重要内容。另外还要在整个行业中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使其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更利于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开展。

3.建立健全财政会计工作监管制度

第一,要建立健全财政会计工作监管长效化、常态工作机制,财政会计监管工作不是一时的行为,也不是突击性的行为,需要使监管工作常态化,这样才能对财政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避免重大失误的发生,如果只是采取突击性和集中式的监督检查,只会失去监督的初衷。第二,要在监管过程中,将监管前移,强调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不仅要加强对外部财政会计工作的监管,更要加强对财政自身的会计工作监管。

4.加强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

首先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查处权限进行规范,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和体系。其次,加大执法和惩罚的力度,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加大警示的作用,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对于财政部门监管的结构必须进行相关的处理。第三,完善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机制,可以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形式,对于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不断的提高财政部门监管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会计政策论文范文3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effectedintheformofa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andTitman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earnings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signaling)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永久性资本帐户(即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严格地讲,留存收益假设是不够准确的,它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首先,对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结果必须要减少留存收益;其次,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后乾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此,彼得逊等人(Petersonetal.1996)[9]提出可分配权益(distributalbe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额。只有引起可分配权益减少的股票股利,其信号成本才是昂贵的。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

·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

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帐户

·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帐户

·视同股票分割不作帐户结转,只须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权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规定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要求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类则为留存收益和资本盈余之和;第三类最为宽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资不抵债,所有权益均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参见会计研究2000.3第51页)

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它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规定,25%的送股比例为大额送股与小额送股的分界线。在此以上按面值结转,在此以下则按市值结转。又因股票市价一般远远高于其面值或设定价值。这样,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时,公司所结转的留存收益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况。从而出现小额送股却要比大额送股减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现象。例如,在1987年6月,贝尔产业(BellIndu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赠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贝尔为此结转了2052.7万美元。而如果贝尔宣告25%的股票股利,则只需按面值减少33.8万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两种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和25%两种送股比例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留存收益假设,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场理解为管理者传递关于企业价值更有利的信号。对此,兰金等人(Rankineetal.1997)通过经验测试,对两种送股比例的企业作了比较。结果表明,对于送股比例为20%的企业,股东在宣告期获得了更大的异常报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间内出现了增长更快的现金股利[10]。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评析

迄今为止,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我国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帐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才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第21条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帐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

(二)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为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便于确定所要结转的金额(应等于增发股票有数量)。这使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赋,因为如按照市价结转,其结转金额无疑会远远超过面值数额,由此应由股东承担的税赋也是相当重的。

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帐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丁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作为负债处理,执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其次,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实务界对送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缺乏可选性,从而限制了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象美国一样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会计政策来传递信号还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因而会计政策还仅仅限于指导会计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结

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动机、经济效果、选择依据作了逐一分析。现作如下归纳:

·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会计政策的选择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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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论文范文4

1 会计核算的意义

1-1 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趋同于国际化标准,这就促使企业的管理者要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而且要根据财务信息做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决策活动。而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就是集及时、准确、完整于一身的,基于此,企业就可以利用会计核算的特点来科学的预测后期企业发展的动向和目标完成情况,这为指导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也为指导国民经济的运行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1-2 降低企业风险

当今社会,我国经济已走向全球化,这给企业带来更大机遇的同时也加深了企业的风险。由于这种不可避免原因的存在,使得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在现实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管,可以加强企业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保证资金的正常有效的运作,使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能够有序运行,实现企业最大化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 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核算工作监管体制不完善

监管体制是会计工作中最基本的工作内容之一。但目前我国企业中会计监管工作仍存在问题。在一些企业中,财务人员受到上层领导者的权力威胁或是自身利益的驱使,时常以领导者的意图安排自己的工作,使会计不能对自己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有很多企业缺少监管体系,在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于企业的财务开支管理不规范,甚至有操作性或者是原则性的错误在里面,这使企业浪费了很多资源。有的企业中虽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并没有按规章制度去执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存在有物不记账,或者是有账没有物的情况出现,还有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减少的不冲账,增加的也没有登账,有的甚至人为的更改会计信息,没有依据企业真实的经营数据来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这样核算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是虚假的、无用的。所以这样的会计制度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就是虚设。

2-2 会计核算工作缺乏规范性

现在有很多企业忽略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这样会给日后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查账、数据的汇总、分析数据来源等。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忽略主要体现在,原始凭证制作不合规、对各类要素存在少填、漏填、或是不填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另外,对会计科目使用上存在随意性,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认识或喜好使用会计科目,而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在对待摊和预提费用上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摊销或计提,这样就形成了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发生。

2-3 会计核算界限不清

不管企业是哪种组织形式,都存在企业产权与个人主题界限不清的问题,一些合伙或是独资企业往往把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发生相互挪用的情况,这在会计核算工作上难免不存在混乱的现象,不仅如此,还会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和隐患。这种现象多存在中小型企业中;有的企业虽然有会计机构,但职责分不清楚。还有一些企业不重视财务工作,在这样的企业中没有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有的甚至还让销售人员兼职记账人员;还有的企业日益壮大,本应聘请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进行财务工作,但企业的所有者也想参与到会计的核算工作中来。这些情况都阻碍了会计的核算工作,使会计核算的界限很难划清楚。

2-4 会计核算人员参差不齐,素质不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会计岗位也在不断的发挥自己的力量,但目前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低,业务能力不过硬,甚至有的企业对财务核算人员的管理上采用家族式的方法,他们采用有血缘关系的人来进行企业的日常核算,这样不但不便于管理,还会存在舞弊的现象,还有的企业只要求会计核算人员诚信忠厚,但却忽视了能力水平。对于新出台的会计准则,电算化的操作技能等方面接受能力差,这样就会导致新的业务知识及新法规不能执行,影响会计的核算工作。会计岗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岗位,那么从业人员特别是核算人员也就更加重要,合格的会计核算人员应接受过正规院校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的实践培训,并取得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现在很多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完善、对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敷衍行事,这就造成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3 会计核算问题的优化政策

3-1 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管力度和内部控制

要想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就必须加大对会计核算的监管力度,除了对财务人员自我监管外,还要依据国家财政、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企业要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自己的内控制度并进行监管,并且要完善本企业的会计岗位的职权设置,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财务各岗位的互相制约,有效地控制了企业的资产流失。财务负责人对会计核算的质量负有全面的责任,如果在核算的过程中出现不合法的现象要及时阻止,对做假账、有意毁坏会计凭证的人员要依法处理。

3-2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工作水平

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是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或多或少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作为企业领导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依法设立账簿,不设“账外账”,对所取得的会计凭证要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记账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账,不能漏记或错记。对会计资料的保管要认真、仔细。

3-3 明确会计核算主体

每一个会计主体都要执行独立的核算,这一要求是保证会计制度合适的应用领域。会计核算要站在自己企业的立场上去处理企业的日常经济事务。严禁与别的会计主体混在一起。判定是否为会计主体主要就是看这个主体是不是有独立核算的依据,只有能独立核算的才算是一个会计主体。对于企业的财物收付、结算等工作要分配至少两个人去做,这样会起到一个相互监管的作用。另外,中小型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把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分清,不能混为一谈。

3-4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要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就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首先,企业要制定激励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地招聘到品质好的员工到企业来工作,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会有好的品质,有好的品质才会有好的素质。其次,企业要重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因为会计行业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水平,所以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过硬的实践经验,能掌握电算化的技能,且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对会计的日常处理程序要熟练掌握等,基于此,企业就要定期安排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来稳固自己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