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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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年终考核方案

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跻身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战略目标,立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切实把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点、到人,不断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实现三年倍增计划,加快构建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道,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考核对象采取考核事与考核人相结合;平时巡查与每月检查相结合,季度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综合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既作为管护资金拨付依据,又作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依据,甚至还作为养护管理人员奖惩的依据。

三、考核范围与对象

全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案,考核对象为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县园林所对县财政供给的临时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围绕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对照养护管理工作项目,按照客观公正,简易便利,突出重点的要求,科学确定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便之可操作、好衡量、易检验。

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综合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为60分(每个季度为15分)、年终考核为4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三个部分,具体考核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等内容详见《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包括养护管理管理项目、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等方面。

台账建立健全情况(20分)。包括上报计划、数据库建立以及人工、机械使用管理档案等方面。

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0分)。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到岗履职、参加会议、安全保障等方面。

1、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得分为每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每个季度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得分+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得分)*0.15。

3、年终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得分+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得分)*0.4。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贯穿于养护管理全过程,按照每周巡查、每月检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形式,采取交叉方式,对全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

六、考核步骤

1、每周巡查。局督办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每周巡查2次,巡查时间不定,重点巡查养护管理情况和片区负责人、路段责任人履职情况。同时根据口头督办、书面督办情况做好督办记录,为每月检查提供依据。

2、每月检查。局督办组每月检查1次,检查时间不定,完善检查资料,为季度考核提供依据。

3、季度考评。局考核组每季度考评一次,参加考评人员从局机关、局督办组抽调,考评时间原则上为本季末,本季度连续两个月得分排名在倒数三名的,本季度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4、年终考核。局考核组年终全面考核1次,参加考评人员从局督办组、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抽调,实行交叉考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程参加,考核时间原则上从当年12月中下旬开始,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等次评定

按照绿地养护管理主体不同,对县园林所和其他管护主体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高低,分别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

1、与绩效奖金相挂钩。对管护地段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除路段责任人绩效奖金200元,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的扣除全年绩效奖金。

2、与管护资金相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优秀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按一定比例上浮拨付,并优先调整管护路段和面积;合格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拨付;不合格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按一定比例下调拨付,并取消管护主体资格。

3、与干部考核相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优秀的,其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并作为干部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不合格或年度内的累计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10次以上(含10次)的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等相关人员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视情节严重作出调离岗位、待岗、下岗等组织处分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为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督办组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完善我局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广泛发扬民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考核我局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促进我局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力求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日趋科学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坚持有效有用的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待遇、培训、任用、交流等紧密挂钩;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行使工作人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相结合、工作绩效考核与综合素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区管干部按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绍宁同志任组长,吴江俊同志任副组长,朱亚新、顾晓、罗小春、侯晓为小组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绩效考核工作,由侯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人员使用“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通过考勤签到、请销假、工作记实、工作总结等内容,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1、日常考核,分值20分。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到岗情况、政治业务学习、每月工作记实、作风效能督查等情况进行考核。

(1)出勤到岗情况:工作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全年病事假累计每超过10天扣2分,发现且核实存在代签现象的,对本人及代签人各扣4分。考评方法:由各科室(单位)或办公室进行考核。

科室(单位)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政治业务学习:不参加上级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4分,未按规定完成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的扣5分。考评方法:由各科室(单位)或办公室进行考核。

(3)作风效能督查:被查到无故不在岗、工作期间上网、打游戏、淘宝、炒股等现象或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每次扣2分。考评方法:由督查科进行每月一次督查,并将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工作记实:工作人员每月记录工作记实,未完成的每次扣4分。考评方法:由各科室(部门)自行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分值40分。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业务水平、工作思路、组织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负荷、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8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测评级次,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1分。考评方法:科室(单位)全体被考评人互相进行考评,其中科室正、副职在互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考评。季度考核于次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年度考核,分值40分。年终考核分为民主测评和单位领导班子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测评级次。考核方法:被测评人公布全年工作记实,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工作记实等情况进行评分,每位测评人的评分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15%,年终考核在次年一月中旬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职务晋升、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相应人选,并在单位内公示。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前10%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排名在后10%的,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干部职工在“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特制作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单位: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的单位,包括县直机关、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州驻贞单位。

2、适用区域:指县城的建成区区域内,即者相方向至七星田观景台,龙场方向至坡西路口和湾坵转盘,安龙方向至朝宏加油站、白层方向至锅底冲传染病医院。若以后城市规模扩大,根据需要再进行调整。

3、适用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工作目标

1、加大对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县直机关、乡镇机关的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楼群院落、楼道、公厕、车辆、机关集中住宅小区及下属部门区域等,进一步改善单位楼群院落的环境卫生状况,做到基本杜绝五脏五乱。

2、树立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行为模范。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扎实深入地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活动,国家干部职工要带好头,在“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中作榜样、当标兵、走前列,进一步做到“文明行动带好头,文明礼仪作表率”。

三、工作内容

1、向干部职工作好宣传,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让他们知晓本方案精神。

2、教育干部职工在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中要带好头,作榜样,当标兵,走前列,单位干部职工和干部职工驾驶的车辆(公车和私车)不违反“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各项规定。

3、对本单位楼群院落经常性开展整治活动,保持楼群院落干净整洁。

4、签定工作责任状。一是由单位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签定责任状;二是由县委、县政府与涉及单位签定责任状。责任状范围包括:

(1)楼群院落:做到无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环境卫生、整洁;有适当绿化。

(2)单位车辆及干部职工驾驶的私车:做到车身适时清洗,自觉遵守交规,不乱停乱行,不撞红灯和禁行路线,不逆行,按标线行驶,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等交通违法行为。

(3)干部职工:一是不得在城区乱吐乱扔、随意横穿马路、践踏绿地和车辆任意调头、乱停乱靠、制造噪音等制造“脏、乱、差”的不文明行为;二是不得违反规定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不得在城区占用街道和人行道路摆酒席。

四、处罚规定

1、同一公职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另进行以下处罚:

违反规定第一次的,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

违反规定第二次的,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电视台、曝光展板进行曝光;

违反规定三次及以上或违反规定二次但不配合曝光的,对本人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县相关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2、同一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另进行以下处罚:

违反交通法规第一次的,电视台、曝光展板进行曝光,并通报给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违反交通法规第二次的,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曝光展板进行曝光,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电视台向全县人民道歉;驾驶人员拒绝曝光的,该单位不能参与县内该年度评选争优,主要负责人拒绝曝光的,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与县内该年度评选争优,县相关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上级对环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重点任务与责任,全力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进一步加快能力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12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位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11个县(市)环保局。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总分共100分,其中:总量减排20分,环境执法20分,能力建设20分,维稳10分,生态示范创建5分,环评审批5分,污染防治5分,环境监测2分(附加3分),纪检监察5分,政策法规3分,辐射管理2.5分,环境宣教2.5分。(考核详细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环保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逐项自评,写出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注明得分和扣分依据,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环保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涉分科室、单位评分。市局各涉分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环保局涉及本部门工作的分值提出评定意见及扣分理由,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由市环保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市、区)环保局自评、各涉分科室和单位的评分以及各考核组的初步考核意见汇总,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由局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对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文5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二、考核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部门领导和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备案各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标准检查验收年终考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效果核准奖励标准和年终考核奖金。

四、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内容、指标

1.考核年度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分值、权重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分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中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

2.年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总分中的30分。其中,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职能和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处)室及每一名公务员,由内设机构领导和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或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送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形成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平时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根据需要可进行民主评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直接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确定平时考核评价等次,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主动性差;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不应有的延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能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79%至70%。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明显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于70%。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门人事(干部)科(处)或党委(办)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门公务员或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按照A、B、C、D、E五个等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门和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应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2)减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对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减分。

4.汇总结果。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等次。部门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7个工作日的公示。

8.结果反馈。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并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时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六、考核工作达到的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要有明确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要对不同岗位作出科学的分析,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点,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实际工作内容,讲求科学性。

(二)落实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和符合科学、实际的要求,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表示,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一个适当的分值。同时,对每个岗位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用“数字”、“时间”、“行为”表示,或用“数字”、“时间”、“行为”联合表示,以确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统,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培训、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有效地限制人为干扰,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探索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监督网络,明确职责、权限以及监督行为范围、方式和程序;要明确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纪实是否真实;要明确监督形式,对考核工作可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公布申诉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和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科长级领导职务竞聘;

(4)科级以下(含副科长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告诫谈话,并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做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总人数15%-20%确定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比例发放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并可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等活动。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八、考核奖励人员比例分配与奖金发放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权衡,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并按核准的比例发放奖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或其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内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2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经验在全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8%;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年度考核工作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5%;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5%以内。

4.年度考核工作未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2%;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0%以内。

5.公务员当年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受到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可在限额之外,直接评定为优秀公务员。

6.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奖励比例的分配,要适当考虑民族比例。

7.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国家和省限制性规定的,政行风、软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触犯《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发生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行为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17%以内。

(二)奖金的发放

严格规范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将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归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将此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奖励的人员比例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工作须达到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后,予以核准,并按标准发放。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直接领导评价为主,管用结合、权责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并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形成层层有压力,人人有任务的考核网络,做到“治事与管人”相结合,确保考核的权威性。

机关年终考核方案范文6

一、  现状

(一)基层工作不分你我

乡镇政府机构虽然按照权责设立了不同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但由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承担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层层布置下来的工作任务,以及本该由县级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为了应付各项工作,所以镇属各事业单位都由镇政府统一安排充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各事业单位除了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外,同时承担扶贫工作、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改造、各项普查工作等。一切重要的、临时性的、常态化的、各项考核工作都有事业单位参与并提供材料,不仅完成本站所的服务职能,还要承担行政工作,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有人说:“基层人员是万精油”这里抹抹,那里抹抹,很是辛苦,但是制定工资方案的人就不考虑那么多,因为他们没有走过基层,也不了解基层工作人员做的是什么样的工作?

(二)上下班时间一致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7年10月1日起,我州调整新的机关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其中“实施范围”提到:“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医疗机构,各大专院校、州属各学校、州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但是在执行作息时间时,除了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并没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要求与机关执行相同的作息时间,与机关作息时间一致、而与学校作息时间冲突的上下班时间给许多有孩子的家庭职工造成了极大的生活不便。

(三)工资分为“三六九等”

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与机关一样重甚至承担得更多、上下班时间与机关一致,到发放工资时却拉开差距。自2018年起,公务员(以参工3-5年的科员为例)年收入:[职务工资(715)+级别工资(1346)+艰边津贴(265)+改革性补贴(2259)+生活性补贴(1020)+工作性津贴(610)+公务交通补贴(750)+绩效考核基础奖(2000)] × 12个月+机关政府绩效年终考核奖励(合格8200/良好13200/优秀18200)=115780或120780或125780元;事业单位人员(以参工3-5年的初级助理为例)年收入:[岗位工资(1490)+薪级工资(472)+艰边津贴(265)+改革性补贴(1150)+基础性绩效(1040) +随月90%奖励性绩效(1399)+月奖励性绩效(2000)] × 12个月+年终考核10%奖励性绩效工资(1860)=95652元,另外公务员月工资高出事业单位月工资1149元,每月享受的公积金补贴就高137元,年公积金补贴高1644元,相比之下年总差额为:21772或26772或31772元。

在乡镇承担同样的工作,怎么工资待遇不一样?怎么要在基层政府内的行政、事业、工勤类人员中分个三六九等?叫事业单位人员心理怎么平衡?

在2015—2016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每人享受到了5500元年终绩效补助,结果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享受的待遇还不如行政机关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高(6000元),难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量还不如行政单位的退休人员吗?有人说事业单位人员多不够分,既然不够分,那么为什么就不会缩小差距呢?还制造出那么多的不公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同样都是在为国家兢兢业业地工作,但在待遇上却是如此的不公平,公务员工作是辛苦,但事业单位工作同样也辛苦,而且,政府机关工作的第一手基础数据都来自于事业单位,同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在认真按照职责努力工作 ,为何却有如此的不平、不公呢?哪里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

二、  存在的问题

(一)      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

  基层工作任务繁杂,点多面广,各级工作任务层层布置最后集中在乡镇,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与上级业务部门或教育医疗系统专事科研技术和公共服务不同,乡镇事业单位承担大量行政工作,精力分散,本职工作开展被动,本应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成为职能不清,缺乏活力,财政负担繁重的附属机构。

(二)      工资改革方案不科学

一是事业单位没有公务交通补贴。与教育医疗系统不同,镇属事业单位下乡家常便饭,但却不能购置公车,也无公务交通补贴,下乡又不允许报差旅费,和又有公车配置、又有交通补贴的机关单位更是无法相比。二是事业单位没有新增改革性补贴。机关根据行政人员职务级别增资700元到1200元的标准,再加上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分为基础奖和年终奖两部分,其中:基础奖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随月发放,实际每人根据职务级别按2700-3200元的标准月增加,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合格7000-14800元,良好12000-19800元,优秀17000-24800元),依据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结果按实际担任职务年终一次性兑现。改革性补贴的内涵是将福利政策货币化, 改革部分福利补贴的发放办法,实现实物补贴货币化。为什么只有行政人员能增资,享受改革性补贴的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付出吗?三是事业单位年底没有年终奖。行政人员大幅提高绩效考核奖励,事业单位一刀切地提高部分绩效工资总量。事业人员不分职称高低,每人按2958元的标准月增加,年终奖(年终绩效补助)取消了,难道光靠行政管理,开会、下文、布置任务,不需要基层事业单位具体做事就能完成考核吗?工作劳动时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分享成果时却把事业单位遗忘,怎么不挫伤在广大基层一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怎么能留住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稳定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呢?怎么能体现工资改革意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  建议

(一)增加改革性补贴,与行政单位人员一样保留年终奖(年终绩效补助),且年终奖与行政单位差距相差不要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