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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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建申报材料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1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根据市、县爱卫会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机关单位卫生标准的要求,我院把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使创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有总结。成立了由院长同志任组长,副院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中心卫生室主任为成员的镇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推动了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近两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和创卫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把爱卫、创卫思想植根于广大群众心中,把创卫工作渗透于家庭、传播于社会。首先,医院、各中心卫生室设立了17个宣传栏作为固定性健康教育阵地,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换一次。其次,印发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相关健教宣传资料10万余份,材料入户率达96%。再次,医院以“创卫”为契机,聘请专业人员分季节、分人群讲解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卫生咨询服务,重点讲授常见病、多见病的预防知识。共开设专题讲座10余期。同时,大力宣传我院爱卫和创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创卫作中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全镇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为创卫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促进了健康行为的养成,形成了个个讲卫生,人人爱清洁的良好风气。全镇卫生知识入户率达95%以上。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把创卫宣传与“讲文明、树新风”、“改善发展环境”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6?5世界环境日”等创卫宣传活动6次。

三、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按照《<省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滨州市各行各业卫生标准》、县委、政府“创卫”目标和镇卫生院创建规划,我院先后制订了《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住宅区卫生管理制度》、《绿化卫生管理制度》、《职工文明卫生守则》、《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明确卫生目标和任务,强化管理,责任明确,奖优罚劣。

为保证职工身心健康,我院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健康查体两次,并在每年的夏季为职工发放防暑用品和预防用药,防止各种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我院每周一下午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健身活动,并多次组织全体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拓展训练,丰富了职工的生活,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

重视“窗口”建设。就诊导医服务是面向群众的窗口。我院下设16个科室、15处中心卫生室,我们注重规范服务,树行业新风,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讲文明懂礼貌、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在搞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服务窗口的卫生清洁工作。为搞好医院内部环境,我院筹集专项资金购买卫生工具和消杀药品(垃圾桶、电动喷雾器、84消毒液、奋斗钠等)。同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相关爱卫知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有关卫生清洁的条款,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条款要求,对各科室及15处中心卫生室责任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得分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大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卫意识,全体干部职工每天自觉清扫室内外和公共区域卫生,专人负责绿化区清洁,全院内外整体环境得到了明显改观。室内达到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积尘、蛛网、垃圾、烟头及纸屑,无卫生死角;废纸篓、痰盂、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整洁;厕所达到瓷砖化、水冲化、无鼠、无蝇、无污、无臭味。我院在宜绿地带、办公区、生活区栽种草坪、树木及各种花卉,有大叶女贞、小叶女贞、垂柳、紫叶李等树木80余株,绿化面积达1200余平方米,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巩固创省级卫生镇活动。我院紧紧围绕镇 党委、政府创建国家卫生镇为目标,积极支持配合参与镇爱卫办组织开展的爱国卫生、创卫生城镇和除“四害”等活动。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按县爱卫会统一部署,每年四月、十二月份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投放鼠药两次,并搞好复查,及时补药。

在以后的创建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创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措施,求真务实、强化管理、搞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奖优罚劣,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今年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顺利通过,不断提升我院的卫生文明形象。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2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国家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高起点、高标准,以继续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目标,注重规划的长远性。生态镇、生态村要优先从市级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取。涉农环保分(县)局负责辖区生态创建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农村,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协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3

为全面推动我省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开展首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景旅游区(点),不得申报:

(1)发生资源及设施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

(2)风景旅游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体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年游览总人数(含优惠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报事项。

三、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经当地市建设部门同意、旅游景区(点)经当地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办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表》(式样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网下载)。

(2)上年度风景旅游区(点)工作总结。

(3)自测评分情况报告。

(4)文明创建规划。

(5)相关材料。将《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内容列出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结集或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影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文明办会同市建设、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初步测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风景旅游区(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

四、考核、命名及复评

1.资格审核。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各市推荐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

2.命名表彰。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考核测评。对拟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在浙江文明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文明委审定,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名义命名表彰。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而未能获得命名表彰的风景旅游区(点),作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并表彰。

3.复评。对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将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组织复评。对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各市要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对各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与指导,切实推动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要严把推荐关。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点)推荐上来。

三是要做好迎评工作。有关风景旅游区(点)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测评体系》,依照《测评体系》对本风景旅游区(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联系人:省文明办综合处******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4

20*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三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我省已有60所学校进入国家级重点学校行列。从20*年开始,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创建和评估工作,全省已有30所学校被评为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上述学校已成为我省扩大招生规模、增强办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排头兵,成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骨干力量。为了继续推进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有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转变发展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在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打造自身特色,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家级重点学校要积极参与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省级示范要积极创建国家级重点,要按照新形势、新要求,遴选和建设一批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园、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及实习实训设备、装备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重点建设,形成一批适应时代要求、反映职教特色、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学校。

二、继续做好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争创和调整认定工作。各市和有关学校仍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33号)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程序,以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和20*年修订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导体系”,组织开展创建、评审和推荐工作。今后上述条件和评估指导体系若有修改,教育部职成司将在中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域名:****.)上公布。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函[20*]16号文件附件《关于使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调整认定工作有关材料的基本要求》,填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的电子报表与书面报表内容的一致性。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15日前将新申报的学校名单、学校“申报表”和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普通中专学校材料报省教育厅中专(师范)处。

三、继续做好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和评估工作。各市、有关部门和学校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号)要求,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请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参评学校申请、学校发展规划、自评报告、《自评表》(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复查情况及评估申报报告各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word)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普通中专学校报中专处。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5

一、组织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组织和验收工作;市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参与技术验收;市城建局负责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有关工作。

市工交办负责所联系工业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所属居住小区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节水型单位、小区及所属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

二、创建范围及步骤

凡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小区均应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所有企业、单位、小区首先要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达到标准者,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三、考核标准、办法

1、考核标准

根据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和我市节水管理工作现状,制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评分标准和节水型小区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标准含定量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附后。

2、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视为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标准。

四、验收工作

1、验收程序

企业、单位、小区按照各自所属的创建范围,对照考核标准,先进行自评打分。凡达到节水型标准(90分以上)的,填写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一律用钢笔填写备存档),并向所属局、委、办、区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局、委、办、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小组进行材料预审和初验,合格之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委组织市级正式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局签署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申报省级验收。

验收命名每年组织一次。

2、验收办法

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交办、国资委、房管局及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单位、小区依据考核与评分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管理

验收组应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全面准确掌握验收标准及指标计算方法。验收组应本着不给企业、单位、小区增加负担的原则,尽量简化验收程序和形式,认真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预定验收任务。对必要的单位应事先进行预验。

4、现场考核

(1)听取申报企业、单位、小区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用水设备、设施及节水措施;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5、命名

(1)参加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的企业和单位,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建设厅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2)参加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验收未能达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达标。

五、有关政策

1、考评资格

根据建设部和我市节水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考评资格。

(1)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的;

(2)存在供汽锅炉冷凝水不回收的;

(3)存在间接冷却水直排的;

(4)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5)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取水量高于全国先进水平50%以上的;

(6)二级水表计量率未达90%的;

(7)未按规定开采城市地下水或未按规定关闭自备井的;

(8)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的;

(9)本年度累计六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

(10)未及时准确上报自备井用水量的;

(11)擅自停止使用节水措施的;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13)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14)因浪费用水当年受到处罚的(包括验收时器具漏失率超过10%)。

2、对拒不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的规定

按照我市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进度安排,凡在年之内不参加创建活动,年达不到节水型标准的企业、单位、小区,除每年按市政府下达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之外,还将视其具体情况,从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等审批方面予以限制。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6

一、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一是加强治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模化畜禽场排泄物是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之一,为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资源循环型现代生态农业,2013年,区农林局组织工作人员和养殖场业主召开治污工作会议,签订排泄物治理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工作内容和责任,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治污工作的力度。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每个场进行现场调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对四周有较多农田、农地的养殖猪场,选择“农牧结合”为主的生态型循环利用模式,无害化处理后的排泄物直接施于周边农地、农田,就地消化利用,最终实现粪污“零排放”。三是加强对治污经费的管理。对省、市、区规模化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扶持资金共计136万元及时下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与所在乡镇一起落实治污用地,已安排用地13.6亩,为治污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解决难题。落实责任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施工进度,协调治理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施工质量。的共同努力,得到了有序开展,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效,第一批14家治理场任务已经顺利完成,治理设施已投入使用。14家猪场建造成各类污水处理池4356立方米,其中建成发酵池1358立方米;建成堆粪房418平方米;建成各类排污排水管道3010米。通过改造排雨排污管道和安装积水天沟等设施,实现了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与治理前相比,明显地降低了污水产生量和浓度。据初步测算,14家猪场全年减少污水排放约5000吨,实现了过程中控制,减轻未端治理压力,达到节能减排目标。通过建造防渗、避雨储粪房,产生的干粪量可以实施多点循环堆积发酵,猪粪无害化处理,改变以前随便堆放、未经有效发酵就直接施用的状况。实现了14家猪场猪粪无害化处理率100%和利用率100%的目标。通过建成发酵池,污水可以多点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通过农牧结合管网设施,就近在茶果园、竹笋园、苗木园、农田和鱼塘进行消纳利用,实现了污水资源化、“零排放”的目标。治理前各场污水排放随便,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水没有进行资源化利用。据测算,14家猪场全年共计污水COD减排量约400吨。实现了14家猪场污水无害化处理率100%和利用率100%的目标。

二、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

农业源普查属及7个乡镇,16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71461.1亩,人口25万人,共调查样本数3369个,其中:典型地块抽样农户数473户,畜禽养殖专业户数839户,水产养殖专业户数1118户,农村生活源抽样农户数769户,农村生活源行政村调查样本数162个,乡镇种植业调查样本数7个。普查中聘用普查人员356人(其中:村级普查员323人,乡镇普查指导员28人,区级指导员5人)。完成各类表格统计、填报上万份。普查数据输入工作在2013年5月底全部完成。

三、全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现农业“减排”目标

2013我局实施以“减量增产”为目标的农业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以减少农业化肥的施用量,全区已完成测土配方施肥60万亩次,占全年任务38万亩的157.9%。一是落实目标责任促推进。建立测土配方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促推进。已向乡镇、村二级发放发放培训资料5万份,发放施肥建议卡5万张。区、乡镇、村、组织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20期,培训技术骨干170人次,培训农民5000人次。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及时指导技术难题。通过技术指导,使农户更加合理施用化肥,据抽样统计,全区农业生产共减少不合理施用化肥2622吨,有效地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四、突出抓好无公害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区政府提出的新增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万亩工作目标,及早部署,创新破难,大力推进全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目前3.1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已通过省里认定。一是科学规划抓培训。按照今年新增3万亩产地的市定目标,该局4月初及时召集乡镇、农业企业等30多人举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培训会,对申报单位进行重点辅导,及早准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材料。二是精心指导抓落实。坚持以建设规模产地为重点做好服务工作,主动邀请省有关环境检测单位对我区2013年申报的6.59万亩无公害产地进行了水、土、气抽样,送省地质矿产研究所的36个样本全部合格。至10底,我区累计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1个,面积达43.7万亩。三是强化检查抓监管。在做好产地申报的同时,组织区农技服务中心、农业执法大队等单位对申报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生产过程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在今年省、市无公害农产品突击抽检中,我区所有产品全部合格。此外全区今年已有13个农产品申报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叶蔬菜等12只农产品申报国家绿色食品。目前已确定8家企业的农产品申报市级名牌,4个企业的农产品申报省级名牌,其中:有3只农产品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

五、深入开展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今年以来继续抓好监管员、护林员队伍建设,并组织护林员对有关知识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措施、林业法律法规,并要求护林员佩带袖章、上岗证上山巡查,做好巡山记录,遇到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今年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1.8万亩,已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面积13.6万亩,绿化造林更新面积2667亩,占总计划数156.9%。

六、加快省市级绿化示范村的建设,推进森林城市的创建

大力开展绿化示范村和绿化示范社区建设,2013年织里镇大港村、八里店镇塘红村、移沿山村、南塘漾村、东林镇星火村、星群村、埭溪镇贯边村、盛家坞村、妙西镇肇村村、织里镇乔娄村、道场乡施家桥村11个村已列入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计划,同时,力争织里镇大港村、八里店镇移沿山村、妙西镇肇村村、织里镇乔溇村5个村争创省级绿化示范村,目前,申报材料已在准备之中。另外,为配合市政府争创森林城市,我区各个街道也开展了绿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