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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范文1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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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率 │ 保险费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投保 │ (元) │ (‰)│ (元) │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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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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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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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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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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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 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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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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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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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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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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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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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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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别 约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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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所有制:_________││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险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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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企业财产保险范文2
关键词:产品开发;企业财产保险;澳大利亚经验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208-02
1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的发展背景
1.1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分为国内、涉外两个系列共四个主险条款。系列一为针对国内企业开办的财产基本险条款和综合险条款,这两个条款通称国内条款,是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性条款,于1996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系列二为三资企业、外商独资(控股)企业,以及驻华使馆、领馆及外商租用的房屋和外国在华人员的个人财产开办的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条款,也是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性条款,于1995年8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此后个别保险公司开发了专用的财产险条款,但市场主流使用的仍是上述条款。
1.2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产险条款存在两套体系,不利于保险行业发展。
(2)两套体系之间存在差别,增加企业财产险业务展业难度。
国内条款和涉外条款之间存在的差异客观上增加了保险公司展业的难度。首先,不利于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客户并非保险专业人员,两套体系增加了客户对条款理解的难度。其次,国内的中国企业客户和外资企业均可投保国内和涉外两种条款,降低了保险条款的严肃性。第三,条款存在差别增加了产生保险纠纷的可能性。(3)条款使用时间较长,不适应现有经济法律环境。
(4)费率长期脱离市场,远远高于实际费率。
(5)承保模式僵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2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设计思路
澳大利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目标客户的不同设计了两款产品来承保企业财险保险业务。针对大企业风险保障要求高的特点设计ISR(Industrial special risks)保单条款,针对中小企业要求灵活、便利的特点设计商业组合保险条款(business packs)。
2.1 ISR保单条款
(1)总体架构。
ISR保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物质损失险,也就是企业财产损失险,第二部分是业务中断险。企业财产损失险是以一切险的方式来承保,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承担。
(2)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包括客户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其中包括了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还包括了保险期限开始之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客户要在投保时和保险结束之后提交财产的声明价值。如果发生了价值变动,将根据价值变动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
(3)保险责任。
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承担。如果是除货币和商品之外的财产发生损害,在临时搬运到澳大利亚的其他地方途中,保险人提供火灾、闪电、爆炸、地震、航空器、暴乱、罢工、恶意损害、暴风雨直接造成的损害的保障,同时还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必要的费用或关税,因盗窃造成的换锁、密码的费用,清理残骸费用,必要的拆除费用及董事和雇员不过超2000澳元的个人财产保障等。
(4)除外责任。
除外条款中包括了除外财产和除外责任。除外财产主要包括了运输中的财产,因为有更加专业的保险来承保;一般行业不涉及的财产如码头、隧道、钻井平台、船舶、飞机、牲口等财产,但可以通过特约进行承保。除外责任比较详细,主要包括非偶然因素损失的危险,如洪水、损耗、露天环境的盗窃、存货短缺、自燃等;政府行为,包括战争、没收、国有化等;污染;设计失误;锅炉;电脑病毒等。
(5)赔付基础。
赔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复原价值,一种是补偿价值。复原价值是将投保财产充分恢复到与原来相同的状况所必需的置换、维修或重建成本,所恢复的情况既不好于,也不超过全新投保财产的状况,也就是以旧换新,像房屋、机械和设备等大多数财产所投保的都是复原价值。补偿价值与复原价值的区别是要考虑使用年限、状况和剩余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要减去折旧。
2.2 商业组合保险
(1)总体架构。
商业组合保险的设计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份可以自由选择投保多种保险的保险。最常见的保障包括物质损失(财产损失保险)、营业中断险、盗窃或入室盗窃险、现金险、玻璃险、机损险、责任险、货运险、个人意外险及雇员忠诚险。物质损失(财产损失保险)是列明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类型,未列明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2)保险财产与保险责任。
类似我国涉外条款,保险财产分为四类,建筑物、租金损失、存货、室内财产(机器设备等)。与ISR保单相区别的是不需要声明价值表,而是直接确定投保金额。一般不包括机动车辆、游艇、飞机、活的动物、珠宝首饰、金银、现金等财产。保险责任,提供的保障一般包括火灾、闪电、爆炸、暴雨、暴风、管道泄漏、飞行物体坠落、暴乱、罢工、恶意损害、地震及火山爆发。在保单中对每种风险都有非常明确的定义。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的风险之外的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付基础。
赔付也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复原价值,一种是补偿价值。在投保时客户可自由选择保险财产的赔付方式,两种方式的保费不同。一般来说,复原价值的保费要高于补偿价值,因为复原价值的赔付金额要高于补偿价值的赔付金额。
2.3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的经验
(1)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
澳大利亚保险市场比较成熟,企业投保意识较强,企业主要通过经纪人来购买保险。经纪人为方便招揽业务,减少管理费用,在实际承保业务中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均属于组合保险,ISR保单就包含和财产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两种最常用的险种,商业组合保险包括了中小企业常用的多种保险。
(2)目标客户尽量明确。
ISR保单的目标客户是企业资产价值高昂,风险要求较高,议价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所以ISR保单的特点就是风险全面,方式简便,对于特殊财产如地下财产、企业拥有的铁路等财产可特约承保。而对于中小企业开发专有的组合险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基本上所需要的险种都在组合保险内容之内。
(3)可设计两种赔付方式。
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都设计了复原价值和补偿价值两种赔付方式。根据企业财产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赔付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有力的支持企业的重建。因为一般来说厂房、设备等重要资产可能存在时间较长,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补偿方式往往不足以完全弥补企业的损失,而复原价值的使用可满足企业的需要。
(4)保障尽量全面。
不论是ISR保单还是商业组合保险,对客户提供的保障比较丰富。ISR除基本财产损失之外还提供了临时转移保障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必要的费用或关税,因盗窃造成的换锁、密码的费用,清理残骸费用,必要的拆除费用及董事和雇员不过超2000澳元的个人财产保障等保障。商业组合保险提供多险种供客户选择。
(5)合理安排条款结构并使用通俗化语言。
澳大利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结构相对比较合理,总体结构是总的明细表,术语解释,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适用的条件等部分。条款都使用平实的语言撰写,任何有可能有疑问的术语都会进行解释,保证一般人士都可理解保险条款。
3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对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开发的启示
3.1 设计新型体系架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财险产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两套体系并行的问题,将国内涉外条款两套体系合并,保留两套体系的优点,克服其弊端,开发设计一套更为规范、有效的企财险产品体系。建议借鉴澳大利亚企业财产条款和我国涉外条款的体系,设计两个条款,一个针对大型企业的以一切险方式承保的综合险条款,一个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列明风险的基本险条款。进一步发展思路可设计组合保险,综合险中增加营业中断险,基本险中增加营业中断险、雇主责任险、现金险、雇员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雇员忠诚险等。
3.2 合理设计条款内容
第一放弃目前国内条款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的国内条款保险财产方式,融合涉外条款的做法,企业可自行申报财产清单及估价,也可根据资产负债表确认投保财产和非投保财产。其次,基本险将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坠落设计为主险保障,其他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可根据性质分为附加险,意外事故也可设计为附加险。第三借鉴澳大利亚商业组合保险的赔付方式,在投保时客户可自由选择保险财产的复原和补偿两种赔付方式,两种方式的费率不同。
3.3 根据市场厘定费率
第一充分调研市场费率水平,借助现代精算技术,对新产品厘定一套保障充分、公平合理的费率体系。其次对地域性较强的特殊风险,可考虑根据地域厘定相应的差别费率。第三设计多种费率因子,如企业生产风险程度、周边环境、企业管理水平、历史赔付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既促进企业财产险的销售又满足保险人的费率充足性要求。
3.4 条款措词进行完善
首先合理设计条款结构,建议可采用下列顺序:保单明细表,术语解释,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适用的条件等。其次术语解释中增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龙卷风、被保险人代表和重大过失等以前放在条款解释中的重要术语以减少法律风险,第三明确条款责任,减少争议,如明确爆炸风险责任是否包括锅炉爆炸责任,企业财产自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国内、涉外条款规定不一致之处。第四,对条款进行可阅读性测试,保证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及以上的客户理解保单。
3.5 新增多种附加保障
认真进行企业需求调研,在借鉴澳大利亚的条款的基础上增加设计多种附加保障,如保险事故发生时临时避难过程中提供火灾、闪电、爆炸、盗窃等风险造成的损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员工一定额度的个人财产保障等。另外国内部分行业如商业零售、粮食收购企业存在因季节变动导致存货大幅变化情况,可设计浮动存货条款,注明在某个月份存货可上浮一定比例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徐平,许谨良.中美商业财产保险条款比较[J].上海保险,2003,(8).
企业财产保险范文3
(一)破产成本就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在现代企业财产保险中一旦企业购买了保险之后,就能避免公司遭受灾害损失而导致资不抵债情况的发生。此外,对企业来说破产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低。常见企业问题主要是由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造成的财务上的困境。但是企业在购买企业保险之后,就能够享受到保险理赔,从而低成本、快速地恢复企业资金的流动与周转。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愿意购买企业保险,因为购买保险后能够最大化降低企业发生破产的可能性,并能在资本市场以低成本融资,获得两全其美的结果。
(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股东无法实时观察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出现管理者做出背板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股东就会在给予管理者的报酬上稍加控制,企业管理者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引入保险这种最有效的监督机制,赢得股东对其的信任。由于我国企业发展的特殊情况,一方面是在政府控股、参股的企业中管理者与股东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股东与国有资本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联系,导致股东无法在人事权与财务权上达到制约企业管理者的目的,企业管理者也就不具备风险管控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量弱小,难以吸引企业管理经理层的加入,而中小企业又普遍缺乏风险管控的意识,一旦企业出现资金链短缺的情况,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当前,我国的股东与债权人的分配方式是不一样的,股东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且承担相应的企业运行风险与债务。而债权人的收益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其优先于企业资产的清偿。因此对于一个负债很高的企业来讲,一旦发生资金链短缺或其他损失要追加投资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股东就会有限制的进行投资。由此可见,股东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后,就能够满足股东、债权人与企业管理者多方面的利益,并将企业遭受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保险公司上,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价值与股东的价值,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税收政策按照国际通行的企业财会规则,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避税的效果,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制缴纳的,而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收入的波动,从而稳定企业的收入水平。二是,由于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存在损失准备金的税制差异,因此相对于风险自留,购买企业保险更具诱惑性。三是,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是全额免税的。此外,我国现行的税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税法只明确规定企业在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申请免税一年,对保险赔款能否全额免息等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很难在这种税收政策下估算税收带来的优惠。
(五)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现阶段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中越来越专业化与规模化,保险公司不仅仅在索赔与损失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对处在承包期内的企业还能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评估、监督管理以及企业核算等方面的风险。当然,我国的保险公司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了对企业财产保险购买的影响,如保险公司核心技术部门实力弱小,对风险估算以及产品定价的过程较简单,产品间的规模与内容趋于一致,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
二、改善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现状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利益者的风险意识企业最大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与风险是成正比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就是险中求利的过程。因此,企业应当具备正确识别风险、回避风险及转移风险的能力,才能在风险中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对于企业而言,就应当强化企业管理者及股东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利益者风险意识的培训。
(二)改进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与服务能力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快自身保险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针对我国当前企业发展的状况以及需求,从而找到与企业风险管控上的契合点。其次,要主动降低产品的价格,保险公司不能将产品制定产生的高额成本转移到企业身上,只有通过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以及成本转移的渠道,从而达到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目的,以此降低企业产品的价格。最后,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的保险服务热情,强化对承保企业的风险评估与勘查,与企业一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对防灾防损的水平。
(三)提高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需求提高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还应当改善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外部机制,如创建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及信息的平台,保证保险公司与企业间信息的相互公开;成立地方性的政策保险法人机构,对特殊的企业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并给予财政上的扶持;加大对投保参保企业保费上的财政补贴,积极鼓励企业投保参保。其次,要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机构及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完善,优化中小企业的保险服务网点;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益处的宣传力度,并制定相关的激励与保护性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企业财产保险范文4
一、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索偿机制建立和健全的意义
1.通过财产保险索偿机制健全,满足企业财产管理要求。
通过财产保险索偿机制健全,电网企业当中的财产管理风险能够明显减少。在电力企业损失补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财产风险,通过财产保险索赔,相关经济损失能得到补充,企业经济状况能够得到缓解或者恢复。保险索偿大小决定财产风险转移大小。要想保证财产保险索赔有效,必须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必须增强企业保险索偿功能,降低财产转移风险。
2.通过财产保险索偿机制健全,保证风险资金充足。
要想保证电网企业安全运行,必须保证财产风险资金充足。企业出现经济损失之后,要采取财产保险索偿方式,降低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生产正常进行,要保证电力供应到位,把保险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当中,促进电网企业产业安全运行。
3.通过财产保险索偿机制健全,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在应用财产保险索偿机制之后,企业内部的财产预算局面能得到有效改善,计划也不会被打乱,另外,财务相关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当企业出现民事纠纷之后,通过财产保险索偿,就可以降低税务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电力企业财产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索偿问题
在很多电网企业财产管理当中,财产管理制度和体系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完善的,不仅进行了财产索偿制度优化和流程细化,还对报案索偿体系进行了完善。比如在企业面对重大案件之后,在相关制度的管理下,可以分工协作,完成保险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的企业,其索偿也是比较合理的,可以独立有效的落实财产索偿工作,企业案件处理情况是比较好的。但还有一部分企业没有对财产管理体系进行完善,财产索偿机制也是不成熟的,当遇到纠纷后,无法实现各部门合作,无法快速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其内部财产索偿流程也是不明确的,当遇到财产纠纷之后,无法快速收集相关资料,案件处理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其财产索偿意识是比较弱的,无法实现保险管理责任的合理分配,没有意识到企业财产管理工作是各个部门的工作,没有把财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当出现财产纠纷问题之后,无法实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有效交流和沟通,对公司的依赖性过大,导致财产索偿效率低下。
三、健全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对策和相关要求
1.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具体规程研究。
要想落实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要实现财产管理统一化,不仅要实现保险管理与投保管理的有效统一,还要明确财产索赔方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对财产保险标准要求进行有效规范,还要进行保险协调人员有效委托,落实保险工作。对于电网企业保险协调人来说,不仅要完成保险管理工作,还要完成咨询工作以及流程落实工作,企业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财产保险管理队伍。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在取得公司批准之后,要严格按照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和计划方案,由保险协调人进行指导,进行企业内部财产保险管理体系完善,有效落实财产索偿制度完善工作。对于电网企业财产管理规程来说,要对保险协调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要对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明确,这个流程不仅包括投保流程,还包括索偿流程等。
2.财产索偿相关内容研究。
要想有效落实电网企业财产索偿工作,首先要进行出险报告有效制作,当企业出现财产问题之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告知保险人,对于那些财产损失比较大的情况来说,要获取现场证据,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相关问题勘察。然后要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确定经济索赔额度,严格按照保险承诺进行数额确定,对于那些经济损失比较大的情况来说,保险人要和被保险人仪器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具体合理的经济损失,必要时由公估公司进行定损。其次要进行相关财产索偿资料收集和整理,要获取索赔通知书,要获取财产索偿申请书,还要收集企业领料单、发票;还要整理现场拍摄照片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等,另外对于其它保险人觉得应当收集的资料,比如裁决书等,也要进行有效收集和整理。再次要正式提出财产索偿,被保险人要提供给保险人相关资料和证据,如果保险人认为相关信息不完善的话,被保险人要进行补充,在具体索偿金额确定当中,要严格按照取费标准进行合理审核,明确计算出最终的索偿金额,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最后是保险结案阶段,当索偿金额被确定之后,还要签订相关确认书,对于那些存在异议的,在协商解决之后签订相关文件,最后保险人要把索偿款以网上支付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给予被保险人。
3.电网企业各个部门财产管理制度流程研究。
在电网企业当中,相关制度流程是比较多的,不仅有财产索偿管理和控制办法还有具体索偿内容指引,另外还有财产应急预案等,这些具体制度流程都应当严格按照统一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完善,必要时要进行制度细化。第一,在各个部门具体制度流程确定当中,要根据电网企业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确定,要保证各个部门和人员良好合作、协调统一,还要大量应用其他辅助手段和方式,进而提升报案处理效率。第二,要严格按照财产索偿内容指引要求对部门人员责任进行有效落实,要有效处理表单,要提升财产索偿效率,促进电网企业正常生产。
四、结语
企业财产保险范文5
保险毕业论文
在财产保险中,除了目前市场上发展势头最好的车险外,企业、家庭财产保险也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一块。在企业、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时,许多客户都会觉得明明当初投保时什么都保了,出了事应该可以获得赔偿的,怎么到最后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自己还是要承担相关损失,感觉像是上当受骗了一样
那么,到底在哪些地方易产生理赔纠纷?应如何避免这种“十赔九不足”的现象?本期将请来专业人士与读者一起探讨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险应足额投保
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致使企业财产受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查勘现场
企业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为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投保
物流、仓储公司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投保时应尽量按年度最大库存量计算保额
理赔证据搜集要齐全
不久前,上海本地一企业因车间发生火灾导致部分机器设备被烧毁,企业主发现后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进入理赔程序。过了几天,企业主又想到,同时被烧毁的还有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这也是可以索赔的,便再次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再次报案时,那些被烧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已经被处理掉,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定损,由此引发纠纷。
专业人士提醒,客户应注意理赔证据保全问题。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致使企业财产受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查勘现场。除了电信、供电等特定单位,在发生事故时需要尽快恢复,在事先即与保险公司约定允许先行处理外,其他企业都不能在保险公司查勘前擅自处理,尤其是不能把保险公司当成报销公司,把现场都处理好了之后再报案。
该人士还提醒,客户填报损失时,要仔细确认损失的程度和损失的量,完整填报所有损失;如果事后又发现还有未报损失,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不能在处理好未报损失后再告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难以定损,易发生扯皮现象。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保险公司只能根据企业日常记录的产量等数据推测火灾中受损的物资。这种方法推算出的结果当然是不精确的,如果推算理赔额小于实际受损额,客户则不得不自己承受相关损失。因此在保险公司精确定损前保全理赔证据显得至关重要。
投保时宜足额投保
上海某服装厂,在生产规模扩大时购入一批缝纫机。数月后,因车间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新买的缝纫机。企业主想到自己曾买过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谁知保险公司以受损缝纫机未入账、而企业仅为账面资产投保、未为账外资产投保为由拒赔。
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时,一般根据账面资产原值计算保额。但是现在一些民营企业,账面资产往往与实际资产相差很大,一家账面资产只有几百万的小型企业,实际资产可能有几千万。如果企业主仅根据账面资产投保,那么大量的账外资产出险时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专业人士建议,有类似情况的企业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为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诸如信封、纸、笔等办公用品也是不入账的)等投保。当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资产增加时,要及时为新增的资产投保,及时增加保额,以免出险时像上述案例中的企业主一样不得不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库存量变化、季节性生产、折旧等因素
某物流公司以1000万保额为自己仓库中的库存货物投保。因连降暴雨致仓库进水,部分货物被淹,损失总计约300万元。该物流公司原以为投保了1000万的保额,这300万的损失应可获得全部赔偿。孰料保险公司以按比例赔付为由,认为该公司出险时全部库存货物价值1500万,300万的损失占20%,故仅赔付1000万的20%,共计200万元。其余100万元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实行按比例赔付的原则,由于出险时实际财产总值大于投保时的保额而带来的损失差值部分由客户自己承担。该人士建议,物流、仓储公司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投保时应尽量按年度最大库存量计算保额,以免出险时发生赔付不足的情况。一些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的生产厂家,也应当按照旺季时的最大库存货物量计算保额,不要为了少缴一点保费而估值不足,等到出险时又追悔莫及。
该人士提醒,企业主在投保时还应注意资产在运作过程中的变化形式。例如现在有许多小型私企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原材料是上家的,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后再将产品返还给上家,从中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像这种情况,如果原材料或是加工后的产品出险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这些资产并不属于该企业所有。而即使上家为其原材料投保了,因为这时原材料不在上家的保险地址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因此建议类似的企业在投保时,不要忘了为这些代保管的资产也投一份保险。此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也要注意及时将租赁资产的变更地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因保险资产不在保险地址内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此外,引起赔付不足的原因还有折旧等因素在里面。例如一把椅子新购入时价值500元,按8年折旧匡算,假如4年后这把椅子完全损坏不能使用,则保险公司计入折旧因素,仅赔付250元,如这把椅子修复后还可使用,则保险公司仅赔付维修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险要分清起因
客户需转变那种只要为家庭财产投了保,出险后凡是受损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赔的观念
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财产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火源本身不赔
柳先生去年为自家投保了保额为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年底因使用取暖器不慎引发火灾,所幸及时扑灭,仅烧坏了客厅的一把椅子和组合沙发中的一个单人沙发。柳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取暖器价值100元、椅子价值100元、单人沙发价值800元。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赔付900元,取暖器100元不赔。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需转变那种只要为家庭财产投了保,出险后凡是受损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赔的观念。在上述的案例中,经查验证实所有由于火灾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赔,而导致火灾发生的火源本身保险公司不赔,因此该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该人士提醒,在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家庭财产受损的各种原因决定赔付内容。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一是对事故原因举证不明不赔,二是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赔。许多投保客户往往因为对这些不了解,而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例如:同样是冰箱、电视机等家电损坏了,如果是因为雷击而导致的,保险公司就赔;如果是由于供电原因引起电压不稳而导致的,则保险公司不赔;而如果是由于台风导致380V电线碰上220V电线、引起居民家中家电损坏,则保险公司还是会赔。
防范不严不赔
胡女士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去年夏天因外出时未关窗户导致家中财物失窃,共计损失约5000元,其中现金500元、手机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台500元。胡女士报警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5000元。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胡女士家门锁完好,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严、忘记关好窗户,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赔。由胡女士自己承担5000元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财产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在上述案例中,胡女士所丢失的现金和手机都不在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内,因此即使是胡女士关好门窗、家中由于门锁被撬而导致财物遭窃,现金和手机总计25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不赔的,仍要由胡女士自己承担。该人士建议,对于家中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如果客户担心失窃,可再投保附加现金有价证券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邮票、油画、珠宝玉器等无法估值的收藏品或艺术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投保。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难以准确估计;另一方面,万一发生部分损坏,保险公司只按比例赔付或只赔付修复费用,而实际上物品价值已大打折扣;此外,难以防范道德风险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专业人士提醒,在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中,许多客户都会犯保不全的错误。他们在投保时总以为交了保费就万事大吉,以后家里财物受损了保险公司就都会赔,一旦出了险,再拿出保单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也未保、那也未保,很多损失都要自己承担。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家庭财产保险的套餐式服务,在主险之外附加电器责任险、水管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附加险种(例如家里是老公房的,就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样如果因自己家中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受损时也可获得相应赔付,而家里如果是别墅的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无须投保该险种。),尽量保得全一点。
赔付标准有“尺度”
家住长宁区的林先生因住所系老公房、又在底楼,去年夏天连降暴雨时,家中进水导致部分地板、家具等被淹。林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总计约8000元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查验后认为,当日虽然雨量较大,但未达气象学意义上的暴雨标准,由此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当林先生得知其一家住宝山区的朋友同样情况却获得了赔付时,对保险公司拒赔表示不能理解,遂引发纠纷。
企业财产保险范文6
[关键词]企业投保 财产险 误区
一、免赔额(绝对免赔额)越低越好
一些企业在投保财产保险时,认为免赔额越低越好,有的甚至认为没有免赔额最好。这是对保险的错误理解,同时还会引发保险成本增加、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等问题。
第一,免赔额存在的原因。免赔额是企业自担风险额,或者称为风险自留。企业购买保险的目的决定免赔额的存在。企业购买财产保险是为了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后企业能继续生存、稳定经营,即为了转嫁那些企业不能承受的、一旦发生便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稳定性的物质损失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程度严重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在购买保险前,企业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可能的损失程度有多大。如果是企业可以承担的损失,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企业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企业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
由企业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即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企业无法承受的损失。
第二,免赔额过低会使保费成本升高。保险公司制定免赔额是为了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减少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降低理赔费用,从而可以降低企业的保费。所以,当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时免赔额过低,会使保费成本大量上升。通过确定免赔额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的支出。
第三,免赔额过低使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利。保险公司设立免赔额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增强安全管理,强调对小额风险的控制。因为有免赔额的存在,企业要承担免赔额以下的小的风险,企业会更注重对这些风险的管理。总所周知,小的隐患是引起大事故的根源,小隐患不除大事故难绝。企业只有在细枝末节上加强风险的管控,才能预防大的事故。如果免赔额过低,或没有免赔额,企业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依赖,不论什么事故都有保险公司兜底,不做防灾防损工作,导致企业安全管理的放松,形成安全管理漏洞,终将酿成大的事故。
二、赔付率越高越好
有些企业在投保了财产保险后,便希望赔付率越高越好,最好是高于所交保费,才感觉保险没有白买,都赚回来了。其实这也是企业的一个投保误区,这可以从保险的社会职能、风险管理的最佳状态、保险成本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是其社会职能的一个体现。简单来说,保险就是集合全社会的力量,集中救助个别遭受灾害损失的个体,即互助共济,将受灾单位的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表现形式为以多个单位缴纳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少数成员发生损失时从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偿,这样,发生灾害损失的社会成员都能继续生存下来,这也是保险存在的意义。如果社会中每个参加保险的成员都想每年将自己交出的保费都拿回来,那么这个保险基金就不复存在,也将失去其救助遭灾损失严重的个体成员的能力,保险在社会中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当企业在遭受不能承受的事故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才是最重要的,而这时的赔付将远超过企业所支出的保费。当然,保险保的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企业很可能多年或者更久不发生这种灾害、意外事故,那么保险赔付率将会很低。
其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对风险的控制最重要的是事前预防,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风险管理的最佳状态是在风险处理环节将风险事故预防和避免,即不发生事故才是最好的。虽然保险作为风险处理的一种方法,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但当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所遭受的损失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外还有很多保险所不能覆盖的间接损失,例如企业的市值、企业的声誉、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的客户关系等损失。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灾害、意外事故,企业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与真实的损失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企业应严格控制风险,杜绝灾害性事故才是最重要的,与此相比,赔付率应是越低越好。另一个方面,从风险管理的预防控制风险方面来讲,保险公司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做出一定的贡献。企业在投保以后,保险公司都会免费为企业提供现场查勘及防灾防损服务。一般的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主动或按企业客户需求,通过为客户免费进行现场查勘,并根据查勘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书》、安全管理讲座、安全技能培训、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促进被保险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而这些服务,都是未投保企业所不能享受到的。所以,企业应更加注重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专业防灾防损服务,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的能力,而不是保险赔付率有多高。
再次,从维持企业的保险成本稳定来讲,保险赔付率不能过高。保险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将会提高保险费率,使企业保险成本增长,持续的高赔付率还可能引起保险拒绝承保导致企业的风险无处可保。保险公司在承保企业财产风险时,通常会让企业提交历史损失数据等投保资料,以考察企业的风险管控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于损失记录较好的企业,保险公司会认为该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水平很高,定性该企业的财产保险为优质业务,承保时会给企业开出较为优惠的费率,同时会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保险服务。相反,对于损失记录较差赔付率较高的企业,保险公司会认为该企业没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会认定该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质量较差。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业务,保险公司没有过多的费用和意愿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为避免亏损,保险公司会大幅提高保险费率,使企业的保险成本不断提高。
三、保费越低越好
很多企业对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很严格,这就使企业为了保证保费成本的稳定在投保财产保险时片面的追求保费越低越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为降低保费成本,调低财产保险价值。调低保险价值固然能降低保费成本,但引发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足额投保。从目前保险市场所提供的财产保险险种来看,通常使用的都是重置价值条款,即重建或替换、修理或修复受受损财产,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重置价值条款要求:一是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二是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也就是说不足额投保的最大弊端是发生损失后,只能获得比例赔付,即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如果这样,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没有正确合理地转嫁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等于企业过多地自担了风险。
第二,为保证保费成本不变,投保价值多年不变。企业的厂房、资产设备从建成投产以来投保价值就一成不变,从来不做投保财产的价值调整。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引起了原材料等成本的大幅上涨,也就是说,经过这样高速的经济发展几年后再建造同样规模的厂房、资产设备所需要支出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与几年前相比都已经大幅的上涨,个别费用可能已经是倍数增长,再用当年同样的费用建厂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对于始终以资产原值投保的企业,相当于使企业的财产贬值投保,同样是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全损即使是不执行重置价值条款,那企业所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已远远不足重建一个同样的厂房或资产设备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应正确分析评估企业所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合理转移风险,即正确评估财产重置价值,确定合理的财产投保价值。所以,企业应对投保财产进行定期的清产核资,重估资产价值,以保证投保财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为求降低或稳定保费成本所采取的低投保金额策略,这种降低费用成本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企业若想降低保费成本,可以采用提高免赔额等策略,以保证企业在遭遇巨灾风险时得到最合理的赔付。
责任范围越宽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