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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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关键词:农业;职称建设;科技人才;激励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167-02

1 现行职称建设模式分析

1.1 评聘结合模式

评聘结合模式是指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时,同时进行职务的聘任。是以国家行政部门为主体,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聘任。其合理性体现在可以做到能力与级别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级原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首先,国家主导的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多变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单位或长期处于高职缺编状态,或长期处于高职人满为患状态。其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成长的规律与用人单位科学设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这种模式在前几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组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成员上升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晋升。第三,由于评聘结合决定了“评”与“聘”的紧密关系,必然使职称评聘的标准在“评”的公正性和“聘”的适用性之间进行争夺和摇摆,由于“评”的环节的组织主体是国家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致使评聘结合实际上是以评代聘。

1.2 评聘分开模式

从2005年起国家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不再受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但聘用要根据各个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这种模式避免了评聘结合模式的多种缺陷,兼顾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要求和用人单位组织结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因此受到双方的欢迎。

这种模式可简单总结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其突出特点为:“评”解决能力认定问题,“聘”解决单位使用问题,二者互不相干。即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全交给个人,把专业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聘任权交给单位。

由于过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由聘任权,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单位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可以全然不顾来自社会的公正评价。在目前人才市场效率不高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一些单位的领导就会以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聘谁不聘谁,以及高聘还是低聘,造成个别单位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在评聘分开的同时,须强化来自上级人事部门的监管,提高社会评价的地位和约束力。

1.3 先评后聘模式

这种模式从时间上分开了“评”和“聘”的环节,且强调先评后聘。这种做法,基本杜绝了用人单位的低职高聘行为,既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又使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灵活度,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发展导向决定人员的聘用。

2 农业职称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人力资源在各行业间有效配置,农业职称建设显然不适应现代形势的要求,存在多方面问题。

(1)职称终身制,缺乏动态管理措施。职称一旦评定,就不存在降级和撤销,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员工高枕无忧,业绩和表现不再是员工的关注重点,使得职称激励失效,直接影响组织整体绩效。尤其是高职称员工极易出现职业生涯的高原现象,更高职称奋斗目标的丧失,使得他们表现出职业倦怠,因为他们处于核心职位,具有较强影响力,很容易影响整个组织的氛围。

(2)重视资格评审而轻视职务聘任。虽然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取得资格与聘任职务已有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但仍然有人认为资格就是职务,评上资格就应该聘任职务,聘了职务就兑现各种待遇,兑现了待遇就为长期聘任加了保险,不犯大错就不能解聘降聘,基本形成一评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3)职称分类体系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在具体职称申报时,出现了从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纷纷改评高级农艺师现象。由于农业系列技术职务分类有欠缺,农业经济专业没有正高级技术职务,而同是农业系统的农学、植保、土肥、园艺等专业都设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因此,造成农业经济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心不稳,不能安心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整天在找项目、找成果、找论文去“挂名”造假,影响十分恶劣。

(4)人才观念陈旧,职称交易和福利化严重。“福利职称观”、“学历、资历职称观”根深蒂固。长期以来,职称渐渐被用来作为晋升工资的依据,并与提高各种待遇不适当地联系起来,于是托关系,找门子,职称评定时人情味十足。出现了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等种种不诚信、不正当的行为。在有些单位中,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中的“论资排辈”、“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年龄偏大、而业绩水平一般的人员,不少单位往往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助长了少数专业技术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倾向,2

(5)评价办法单一,评审程序形式化。在评审过程中,一律采用评委看材料、听介绍、投票表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仅凭手中的资料,难以全面了解、准确判断,再加上讦委看材料采用分工制,谁看的材料由谁介绍,介绍人的意见有很大的主导性,其他评委主要是根据介绍人的意见,结合单位考核结论以及专业组的意见进行判断,极易出现片面性和盲从性。目前的评审方式,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这种办法虽能保证评委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了评委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

(6)评审标准、条件笼统,缺乏量化和硬化。按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审的条件有四个:学历、资历、水平、业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专业分类多,又没有制定细化的评审条件,造成十多个专业套用一样的标准,因此条例上的评审条件“水平”和“业绩”两部分的很多条款都流于形式,难以掌握。“学历”、“资历”自然成为评审的主要条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评审中的论资排辈。

3 深化农业职称改革的对策

农业职称建设应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坚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职称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体制,努力营造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和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实现农业人才的全面发展。

(1)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扩大评价范围,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制限制,只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和考取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原来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向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靠拢。增设农业经济正高级技术职务,稳定农业经济技术人员队伍。

(2)改革单一评价方式。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农业高级技术职务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考评结合和直接认定的办法。对于全日制农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农业中级职务5年的、硕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4年的、博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2年的晋升对象,由评审专家评议表决。对于不具备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破格晋升的及非农专业毕业的晋升对象,先进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合格者再由专家进行评审表决。对于研究涉农专业的博士后,可由单位考核申请,省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直接认定。

(3)量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细化、量化农业试行条例中的评审标准,将评价指标量化赋分,加大定量评审的分量。对人的评价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要切合实际,定性要公平公正。

(4)改进评审组织的管理。打破行政单位、地域限制,广泛遴选道德水平高尚、农业业务技术水平娴熟、农业科研推广应用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农业职称评审专家库。真正让社会和农业行业内人士来评价农业技术人才,以达到社会和农业行业内来认可农业技术人才。

(5)强化聘任制度,继续破除终身制。1986年提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证明,推行聘任制度和破除终身制度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使职称工作走出“重评轻管”的怪圈,必须在这“三个管理”上下功夫。聘任管理要重点抓好按聘约进行管理;考核管理要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进行量化考核,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起钩来;对职称基础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增强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6)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结合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要适时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办法。实现单位聘用与职务聘任的合一。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续聘的依据,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灵活规范的聘任聘用相统一的机制。(7)逐步推行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对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注册登记制度。首先对高级职务资格进行定期复审。凡已取得农业高级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暂缓登记,并给予一定延长期。

(8)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托农业普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培训中心等,建立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分值,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1.教育目标不明确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师育人,其次才是技术研发,一个优秀的教师必须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当前为了争取课题,提升知名度,一些高校和教师只注重信息技术的研发,而事实证明,专业技术过硬的教师虽然在科研上收获颇丰,但却不一定能够带出优异的学生。此外,一些青年教师为了避免被淘汰,常常通过接受学历教育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但由于工作的压力,教师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应付繁重的课业,大多敷衍了事。为了顺利毕业,有些教师不得不使用金钱来雇佣“”来替考。这种现象说明,教师对继续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教育流于形式化。

2.教育内容单一化

从信息技术教师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来看,大部分教师将培训重心放在技术开发上,由于软件研发所获得的物质利益要远远大于教学所得,且高校对教师的技术研发也愈加重视,因而,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大多都无心接受专业技术以外的培训,全力进行专业技术研发,这种重技术、轻教学的思想逐渐使得继续教育成为一种利益驱动器,偏离了教师继续教育的本来目的。作为一名大学教师,首先要具有教育意识,善于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将是继续教育所要解决的关键。因而,只是偏重于技术培训,不能全面提升教学效果。

3.考核评估机制不健全

考核是对教师继续教育成果的一个综合考量,考核结果是教育评估的重要依据。而我国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机制与评估体系还很不健全,例如,我国高校一般将专业的数量与承担课题的分量作为职称评定的最重要标准,这也逐渐造成教师轻教学、重研究的教学现状。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教师继续教育往往缺乏足够的驱动力。就目前来说,除了学历教育采取统一的考试,一般的培训基本上没有考核与评估。因而,教师的培训成果如何,是否要调整培训方式,我们也就很难评判。

二、构建新型信息技术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1.确立明确的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就是指所要培养的人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是开展教学与培训的重要依据。具体到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就是我们要提升他们哪方面的素质,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从专业性质上看,信息技术是一个不断更新的学科,计算机程序的更新换代频率提升,近年来的软件程序开发更是不计其数,倘若教师还停留在曾经接受的信息技术教育上,教导学生过时的专业知识,一方面,学生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无法很好地用于实践,另一方面,也很难激发出学生的创新意识。因此,适应信息技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教师要不断进行专业化培训,更新现有知识体系。此外,现阶段,高校教师所面对的教学对象大多是“90后”的学生,这些学生从小接触电脑与网络,对一般的电脑操作甚为熟悉,因而,教师就必须重新对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进行评估,确立新的教学重点与教学方式,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参加教学技术培训可以帮助教师从学生的特点出发,选择适合学生性格特征与接受方式的教育技术搭配,提高教学质量。

2.教育内容套餐式搭配

在新型继续教育体系中,根据教育目标进行科学的教学科目搭配,以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首先,信息技术前沿知识必不可少,这是教师专业素质提升的关键。学校应适当组织信息技术专业教师进行技术研讨,还可外派教师到企业信息技术研发团队中去实地考察,全面把脉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其次,教学法的培训也势在必行。在教学中,令许多教师头疼的不是专业知识不够用,而是怎样使学生认真听取自己的讲述内容。虽然大学生不再像高中生那样叛逆,但课堂上睡觉和玩手机的却大有人在,教师如果不能以自己精彩的教学语言吸引学生,即使你讲得多么认真,还是很难到达教学目的。因而,教师必须进行教学法培训,将自己的现实教学难题与其他同事进行探讨,找出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措施,以提高教学能力与课堂管理能力。

3.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

由于缺乏规范的考核方式,教师的继续教育无法得到正确评估,影响了教师再教育的积极性。当前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整体考核为主,即对教师本人参加了哪些培训,根据培训的科目,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评估,由于没有单次培训考核,这种整体评估显然也不科学。因此,在阶段性培训结束之后,培训组织者要及时收集培训反馈意见,并将教师的出勤与培训的评估意见作为考核的依据。此外,每学期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综合打分,并与上学期成绩做比较,检验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情况。其培训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

三、总结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一、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师结构不平衡,不能满足专业化及实践性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师的结构和数量。但是当前高等职业教师的结构并不平衡,教师结构未能满足专业化及实践性的要求,也与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保障目标不相符。从教师学历上看,教师队伍整体的学历水平不高,大多数教师甚至是大专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教师较少。而从年龄上看,近年来大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教师退休,而新教师则主要是刚毕业的本专科学生或者研究生学生,其缺乏必要的实践操作能力,另外,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实践性教学目标无法实现。从教师结构上看,高职院校为了节省师资队伍建设开支,大量聘请兼职教师,导致兼职教师所占比例过大,而专职教师较少。教师结构不平衡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理论化、年轻化、兼职多的特征使得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和实践水平都不能与教育质量保障目标相符合,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职称评定制度设置不合理,奖惩激励制度设置不合理

师资队伍建设与考核激励制度建设密切相关。但是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的职称评定制度和奖惩激励制度都与教育质量保障目标不符。高等职业院校的职称评定将发表文章的数量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且其目标设置也主要围绕着理论教学实施,教师的科研水平影响着教师的职称评定,这种职称评定制度设置忽视了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也必然影响教育质量保障目标的实现。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的奖惩激励制度设置更加重视对教师的责任分配和惩戒问题设置,而缺乏了必要的激励措施设置。因此,许多高校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状况不能满足教师的需要,导致教师只能从事兼职来满足日常需要,甚至会在其他岗位提供优厚待遇时立即跳槽,从而导致教师流动人员较多,教师队伍不稳定。

(三)教师缺乏实践指导能力,院校培训力度投入不足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由原先的中专教育发展而来,因此其以专业学科建设为主,其人才的培养只要是以培养专业性理论性人才为目标,而教师的教课方式也主要以传统讲授模式为主,最多辅助以案例教学或者是实习培训。而对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现场就教学模式或者是实训教学模式却很少采取,教师们也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而以实践教学为辅,教师们的实践技能较差。因此,教师的培训制度也以教师们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而忽视了对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另外,由于当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数量不断增加,培训费用投入不足。部分院校引进的教师仍然主要以刚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为主,培训这些教师需要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为主,其所需要的费用相对要高。而原有的操作技能型教师又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院校未能对教师分类进行培训,其培训制度都存在片面性,不能有针对性的对教师队伍实施培训工作。

二、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强化教师实践技术培养,提高教师专业性

高职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专业技能有着重要的联系,一般来说,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专业技能更强,那么其带出来的学生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为此,高职院校一方面可以通过鼓励任职教师进行学历进修来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以及知识储备;另一方面要定期对教师队伍展开相关技能培训,从而保障教师队伍知识的不断更新,促使其具有更完善的知识结构以满足高职教育的需求。在重视高职院校教师学历层次,提高其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的同时,也要注重其相关技能岗位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高职院校既要保证师资队伍有着过硬的专业技能知识,同时也要鼓励其尽可能地进行实践操作以完善自身知识储备,如此一来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我们高职院校走上重理论而轻实践的传统高校教育培养模式的困境。

(二)重视产学研相结合,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以往我国的教育行业是较为封闭的,与企业缺乏应有的沟通交流,致使我们的教师实践经验较为缺乏,从而出现知识储备易老化的不良现象。同时我们许多高职院校是许多中专学校合并之后,提升为职业技术学院的,因此高职教育缺乏一支有着较强针对性并具备明显高等职业特色的队伍。对此,在进过多年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探索之后,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法方案》中明确提高了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和方向,内容主要有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病敢于创新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推动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立足于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升骨干教师力量,充分提升教师队伍的实力。

(三)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加大投入优化教师队伍

高等职业院校与我们经常说的“高校”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表现之一就是缺少人才优惠政策的支持以及资金的投入较小,对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吸引力较小。目前我们多数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学历水平仍停留在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明显较低,具备高等职称的教师数量更少,很难满足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为此,高职院校要争取更多的人才优惠政策,对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给予更高的待遇,从而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加入到高职院校教学工作中,保证我们高学历、高职称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我国,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在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上,因此师资队伍的构造要着重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师资队伍的起点要高,就是说要更多的录用以及培养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资源,尽量参照高校教师队伍的结构特点来配置师资队伍;另一方面是师资队伍要能够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本质要求,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使专任教师具备传授知识与技术的本领。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措施,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职称[2001]2号)精神,结合会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2、公告省人事厅公布结果;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关键词:高校职称档案,建设,管理

高校职称档案是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原始记录,能为学校知人和用人提供重要依据,是高校人事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日愈频繁的人才流动,更需要各高校大力加强职称档案的建设。

一、高校职称档案的内容与特点

1.1高校职称档案的内容高校职称档案是指学校在各项职称评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记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1.1各类职称文件:包括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如国家教委、省教育厅及人事厅等部门下发的有关职称管理的文件和各种资格审批通知,高校内部职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高校内部职称评审管理条例,评审、聘任和考核条例,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获得资格名单和聘任文件,申报晋升职称人员公示、答辩记录,各级评委会会议记录和投票结果,前人对职称工作的认识、建议和经验总结,兄弟院校之间参观、交流的经验材料等。

1.1.2个人申报材料: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和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包括科研成果、论文、论著,送审代表作评价意见,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数量和到位经费,专利申报,成果推广和所获奖项。教学业绩包括教学科目、教学课时,学校对教师授课的教学评价意见,教学获奖情况。另外还有各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年度考核表、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证,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

1.1.3各类申报表格: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专家对晋升人员代表作的评价意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专业技术任职考核表等。

1.2、高校职称档案特点

1.2.1真实性:申请晋升职称人员提供的所有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七个工作日,然后由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核实,最后递交给学校各学科专家、各级评委,再一次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如果申报者获得申请资格,高校还必须利用网络或张贴通知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因此,这些原始材料具有真实性。

1.2.2实用性: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专业人才资源的信息库,具有信息集中、系统、准确、全面的特点,不仅能为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依据,还能为开发人才、培养人才、合理利用人才和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提供重要信息,也是学校年鉴和历史人物传记等历史资料的宝贵材料,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同时也为学校领导全面考察和使用人才提供可靠依据。

1.2.3保密性:职称评审材料大多数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如单位评价意见,专家对申请人代表作的鉴定意见,各学科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价意见及投票结果,评议过程中评委对申请者是否符合晋升条件的综合性和结论性的评价意见都需要严格保密,不宜随意外泄。

1.2.4多样性:高校聚集了各行各业的专家,涉及的职称系列复杂多样,有教师、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实验技术员、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等,由于申请不同系列职称有不同的学历、资历、业绩水平的要求,所以提交的材料也因人而异,复杂多样。

二、高校职称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

2.1相同点:高校职称档案与人事档案都是以个人为立档单位,二者间存在相互联系、交叉和渗透的关系,并有内容上的部分重复和雷同,而且,材料的形成都是以原始、真实、精确和浓缩的方式记载。

2.2不同点: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经历、政治历史、工作业务能力、学识及专业特长、职称及职务、政治面貌、奖惩、工资、离休和退休等情况,全面展示和概括个人各阶段、各方面的具体状况。而高校职称档案具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以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一切业务情况的记载材料,较多材料和内容都来自教学和科研档案,可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的动态、实力和水平。

三、高校职称档案的作用

从微观上讲,高校职称档案主要反映了每个教师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从宏观上讲,主要反映了学校师资状况、科研能力和办学水平。它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3.1信息源作用。一份高校职称档案是一位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真实写照,而多个或全部教师职称档案,就构成了学校完整的或重要的人才信息库,即可为学校正确评估教师队伍,严格教学管理,寻找办学路子,明确办学方向提供能力和教学水平信息支持。同时,目前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也需要这些档案提供可靠信息。

3.2评价作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教师是学校领导实施科学管理的前提。由于高校职称档案能真实地反映教师业务能力,因此,依据完整的高校职称档案材料就能比较客观、准确地评价出一个教师教学成绩的大小、学识水平的高低、科研能力的强弱。

3.3凭证作用。教师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档案,职称材料是教师合理流动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办理工作调动、申请出国、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工资调整、晋升职务、医疗保险、退休等手续时都离不开职称证明。

3.4服务决策作用。高校职称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能为单位选拔人才提供可靠依据。通过调阅教师的职称档案,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而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建立高校职称档案的措施

4.1增强档案意识,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首先,要从建立高校职称档案的管理机制人手,明确一名人事部门领导分管高校职称的业务工作,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高校职称档案室,实行专人专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学、科研单位宣传建立高校职称档案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让他们理解、支持并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此项工作,应在全校(院)范围内形成主动收集、自觉上交应归档材料的良好氛围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有章可循,步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4.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职称档案工作质量的优劣,因此要求档案人员既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又要有职称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要掌握较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技术。这就需要现有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自学或与高校同行之间相互交流等方式,增强其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另外,无论是专、兼职的档案人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需要有扎扎实实、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和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

4.3加强规范化管理

4.3.1注重材料收集工作。人事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评审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级部门和学校下发的职称文件,以及各种各级职称会议记录,学院、学科组、高评委投票统计表等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整理时应认真检查,一旦发现归档材料有所遗漏,应及时寻找,以确保档案完整。

4.3.2注重整理工作。按专业或科目分类、整理、归档,力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有目的地进行筛选,去粗取精。

4.3.3加强保管工作。近几年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教师数量迅速增长,人事档案等各类档案的转递也日趋频繁。对档案的借阅、调档等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严格履行手续,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

4.4采用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要开发高校职称档案的管理软件,运用计算机将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年龄、学历、工作业绩等诸方面进行结构比例分析,作出表格或图表,为学校搞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利用做准备,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供保障,同时也为业务考绩档案的开发利用做准备。

4.5重视开发利用工作。职称档案作为高校的人才信息资源,是高校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形式,应高度重视它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它的凭证作用。要鼓励档案管理人员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深入整理加工,创造灵活多样的利用方式,积极开发和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将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部分内容向个人公开,积极主动提供社会服务,使职称档案直接服务于人才的开发和利用,并为学校领导全面考察、培养和提拔优秀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