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意见和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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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和建议

家长意见和建议范文1

要让家长学校有名有实,首先要坚持正常的开课时间。一般每三至四周利用双休日举办一次,可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为宜。安排好计划,提前通知家长或要求做好准备等。使家长来到家长学校有话可说,有事可做,有备而来,有所收获。

2、安排丰富的学习内容。

可以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条例,比如邀请教育科研工作者或专家名人作专题报告;学校领导或教师作学校管理、教学工作汇报;推荐介绍 优秀家教 读物;组织家长交流教育子女经验,提出问题探讨;征求家长对学校 教育教学 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举办教师优秀教案等。学习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根据需要, 制订计划 ,逐步实施。

3、采取多样的开课形式。

家长意见和建议范文2

【关键词】劳务派遣;协作;规范

一、当前劳务派遣现状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虽然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其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尤其体现在建筑行业。因此,在满足建筑企业用工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在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建筑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在建筑行业,受派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务派遣大多是临时性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便被派遣去建筑工地工作,待工程完工后,劳动合同也就结束,双方很难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是雇主。但实践中一旦发生需承担责任的纠纷时,例如工伤、拖欠工资、误工、返工等情况,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就会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引发建筑民工因工资拖欠群体上访。究其原因,一是劳务派遣公司恶意逃避自己应负的义务,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的派遣劳务合同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不明确,三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民工串联进行集体讨薪的行为。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不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务派遣业的经营比较混乱。首先,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相关的派遣资格,但仍然从事劳务派遣,运作中出了问题,就会百般推脱,不承担责任,或者一避了之,甚至一逃了之。其次,劳务派遣公司中间盘剥的问题比较严重。由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和与建筑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处于“两张皮”状态,导致实践中两份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暗箱操作”,劳务派遣公司从建筑企业拿到款项后,通过给建筑民工支付低工资,不履行交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等行为获取利益,从而严重损害了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企业使用受派劳动者缺乏规范

从实践来看,不规范的使用建筑民工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损害建筑民工的利益,而且现有的就业秩序也造成不利影响,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往往对建筑企业形象也产生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例如,因为工程项目具体事项变更、工期紧张、资金周转不畅等原因,建筑企业往往采取临时用工方式解决现实问题,对建筑民工的限制就产生了漏洞。

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建筑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建筑民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并且劳务派遣公司要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等手续。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必须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

(二)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察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建筑民工和建筑企业使用建筑民工的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为建筑民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监督、检查建筑企业使用受派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以确保派遣和使用建筑民工的行为规范化,确保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建筑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对建筑民工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中,当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互相推委,侵犯建筑民工合法权益时,劳务派遣公司和建筑企业要对建筑民工承担连带责任。即建筑民工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可以将建筑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选择其一作为被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劳务公司派遣行为

为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依法完善劳务派遣协作,确保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流汗不流泪,保障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严格规定派遣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应是依法成立,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合法的用人资格,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对于劳务派遣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认证,以及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财务管理等应当建立专项制度,并由国家作出专门规定。其二,应当明确劳务派遣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只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二)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合理设定劳务派遣公司和建筑企业对建筑民工承担的劳动保障法定义务。在劳务派遣方式下,建筑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以及财产权益(包括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权益、工资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应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得到保障。因这些义务主要是金钱给付义务,具有可代为履行的特征,因此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建筑企业履行这些义务,再通过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协议获得相应的补偿。

2.明确建筑民工对劳务派遣公司及建筑企业分别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民工应对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义务,包括应当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现行法规并没有规定建筑民工对建筑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应当规定建筑民工对建筑企业承担与劳务派遣公司同样的上述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建筑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均有权依法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对建筑民工严重违反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对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明确劳务派遣三方权益受到伤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1.从法律角度,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建筑企业和建筑民工违反劳动法的各自法律责任。在社会认识当中,一般行为人普遍认为在劳务派遣三方中,建筑民工只有被欺负、被压迫的可能,而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可能,这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有明确规定的处理办法。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的作用。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可以通过当地社区、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调解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寻求救济,监察对象及劳动争议对方当事人分别是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企业项目部。

3.进一步规范建筑民工行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或者建筑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

家长意见和建议范文3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践行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035-01

价值观与经济之间是互动的,经济的发展会要求价值观的变化,成功的价值观念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价值观的影响力受到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其建立一个"软保障"。

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相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无论是发自主观使然还是客观决定,为社会服务是两者统一与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统一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动力价值,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相互蕴含着彼此的价值,而且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这共同的价值诉求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会场经济统一的价值基础。

1.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西方的启蒙运动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同时,启蒙运动也为工业革命带来了思想上的解放。当前许多发展中的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就是缺少了这一课,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对实现现代化的思想落后,反过来有制约了现代化进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虽然是党的十才提出来了的,其关于国家和集体精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的新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设厂经济的的建设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很快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思想上的启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和不断深入人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力的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各地人民的思想,国家与集体意识的极大增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与大众意识的强调与重视,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制约了权贵与资本的恶性膨胀,有力的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了更民主更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思想基础。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成功的价值观对全体人民及国家政策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能使社会成员对未来产生美好的想象,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承认彼此有共同利益。这样人们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目的是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往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容易诱发市场机制的失控。因此一定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而这就需要法律和道德等意识形态进行规范。首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效率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相信,体现民众的理想。所以,法律观念是制定完善法治的理论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思想基础,而希望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经济中的失范行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律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公正。其次,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需要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即我们所倡导的敬业、诚信、友善。这表现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不道德行为甚至是经济犯罪行为的谴责以及经济犯罪者内心价值观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符合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行为的激励。

2.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育方法不创新,无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脚步,经济无活力。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代科学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演变为一种文化形态,冲击着人类积淀的传统。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方式,是信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界限。针对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凝聚力,就必须在的指导下,保持科学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因特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充分学习先进技术,改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络传播。我们要抓紧网络阵地的建设,培养一支能征惯战、无往不利的网络宣传队伍,能够有力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抗西方的"分化"和"演变",使马克是主义理论和价值观念抢占网络阵地。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意]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

家长意见和建议范文4

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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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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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和建议范文5

除了参保人自己可以在查询机上看到自己的参保信息外,参保人在医院的收费窗口刷卡输入医疗费用时,这些信息也能传到上海市医保信息中心的计算机结算系统中。计算机结算系统再根据参保人的个人信息,计算出该从他的个人账户中扣多少钱,统筹付多少,个人需付多少,结果再传送回医院。整个过程不到1秒钟时间。

现在,这个已收集了上海市包括公务员、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小城镇职工、学生、居民、外来从业人员在内

的1700万参保人数据、应用范围覆盖了1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50家医保服务点的庞大的信息化系统,成为上海市政府机构主持运行的直接面对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最大型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计算机系统之一。

四因素驱动医保信息化

该系统于1999年开始筹划。当时随着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入,上海市医保中心决定开展医保信息化工作,否则改革很难深入。以下四因素驱动医保信息化进行。

首先,为了实现医疗保险的基础计算,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账户数据库。个人账户数据库要囊括上海市近千万参保人每年的注资信息和就医信息,所涉及的数据量非常庞大,靠手工记账根本无法实现。

其次,过去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主要靠手工来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的审核,审核工作量极大,通常无法按时完成。

再次,以往医疗保险事后报销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就医支付能力。

最后,人工审核医嘱药方随意性较大,定点医药机构的过度就医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药品、检验检查、大型设备诊疗、ICD10疾病诊断代码不统一,医疗服务市场很不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医保信息化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而计算机结算系统是整个医保信息化建设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通过招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成为该系统的开发商。

三步完成系统建设

考虑到社保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对医保业务的开展非常重视,要求上海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仅能提供实时的结算服务,还要提供365×24小时不间断服务。这对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系统一旦发生任何故障,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以免对业务带来影响。

所以,上海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必须灵活易扩展,一方面要快速适应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另一方面还要满足参保人在全地域范围内自由就医和办理业务,实现实时费用结算的要求。

在当时国内还没有同等规模社会保障行业信息化系统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上海医疗保险信息中心与万达信息共同提出了刷卡实时交易结算模式,建成了全国特大城市中第一家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刷卡实时交易结算的信息系统,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平台的思想,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系统分为三个阶段来建设。

第一阶段,从1999年到2001年初,项目组经过数月的设计、规划、开发和项目实施,实现了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系统的既定目标,各项业务在系统中成功流转,满足了基本业务需求。

第二阶段,从2001年到2004年,项目组全方位提升、扩展了系统应用功能,扩充网络处理能力,与社会保障卡应用并轨,开通电话咨询、门户网站等,建立了灾难备份机制。

第三阶段,从2005年到2008年,项目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三重保障平台的思路,并圆满地实现了项目目标,进一步提高了上海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可用性。

技术亮点可圈可点

上海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很多可圈可点的技术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该系统首次在大规模社会保障体系中成功采用了客户机/事务处理/数据库服务器三层结构及中间件技术,提高了业务吞吐量,实现了高负荷情况下(每分钟交易量超过10000笔)的实时联机交易处理,保证了高峰时段对突发性大批量交易业务处理的实时响应时间99.9%控制在1秒之内。

其二,该系统创造性地采用了前置机和自主开发的交换软件,解决了异构平台的互连问题。上海市上千家医药机构和管理机构的业务系统差异极大,采用的前置机和自主开发的数据交换平台,为各异构平台系统的平滑连接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为医院系统的连接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操作方式。

其三,该系统采用了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高性能实时处理模式。通过对业务逻辑和相关参数的集中调整,系统适应了医疗保险政策及结算模式复杂多变的特点,可灵活方便地进行修改,保证了对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变更及时性。

其四,该系统首次将对各客户端的实时监控技术应用在大规模系统中,对分布在上海市各地点上千个客户端点实行实时监控,并实现了对客户端软件故障的远程修复,保证了客户端运行的稳定性。

其五,通过主用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容灾系统的建设,该系统形成了医疗保险系统的三重保障平台,确保在故障发生时实现快速的业务接管,保证了系统对外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高可用性。

其六,针对软件类故障,该系统的应急处置系统提出了适合医疗保险业务快速结算的应急算法,快速实现从核心主用系统到应急处置系统的切换,接管核心业务。

其七,该系统采用了结构化容灾解决方案,建立一个多层次结构化的容灾系统,不仅可以进行传统的应用级容灾整体切换,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部分系统组合的局部切换,加快切换反应,减少切换时间。

其八,该系统采用了服务器动态分区技术与传统的集群技术相融合的方案,建立了动态集群平台,确保核心业务的处理性能和连续性。

家长意见和建议范文6

各设区市干部保健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保健对象的健康。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保健对象的关心和爱护,保证保健对象医疗照顾政策的连续性,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保健规定,现就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健对象享受有关医疗照顾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健对象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既是体现组织关爱的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各设区市应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对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健对象既要体现医保政策,又要兼顾到保健对象的特殊性,保证保健对象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各设区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健对象实行医疗照顾和补助,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综合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管理、易于操作的管理办法。医疗照顾标准和医疗补助标准还应动态调整,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

三、保健对象参加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原享受的年度健康体检、因病住干部病房等医疗待遇不变。其中年度体检经费可在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干部病房住院床位费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医疗单位协议收费标准之内的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单位福利费中给予补助。离休的保健对象其年度体检经费及干部病房住院床位费应列入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经费支付和补助。